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為了做好本廠職業衛生檢測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 本廠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在本廠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對本廠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和監督檢測,建立本廠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檔案,并妥善保存;監督檢測由本廠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每年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二、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的設定和檢測周期的確定應符合gbz 159-《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等規范要求,由本廠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檢測人員和被檢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共同確定,所有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檢測一次。
三、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主要包括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噪聲、高溫等危害因素。
四、檢測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等相關防護用品,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和委托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根據檢測結果,比對國家有關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標準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評價并出具《監測報告》,并根據檢測周期向本廠職業衛生領導小組報告,由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填制《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結果告知書》,并在廠務公開欄公示。
五、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應及時將作業場所或崗位職業危害因素測定結果整理后,存入本廠職業衛生檔案。
六、對發現職業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應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給有關班組,督促其采取相關的治理措施,如仍不達標的應通知立刻停產,治理達標后方能生產。
七、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檢測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的實施。
八、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檢測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職業衛生法規、標準和本廠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