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檢測監測評價管理制度
為提高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確保其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要求,以達到控制職業病危害風險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指導和管理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和檢測工作。
(二)本公司必須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1、粉塵:存在于開料、打磨。
2、噪聲:存在于開料。
(三)公司應配備專職人員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工作,正常生產情況下每月對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濃度進行一次日常監測,每周對作業場所噪聲強度進行一次日常監測,并保證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用具的使用情況,一旦出現異常情況,企業自身不具備監測能力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日常監測。
(四)公司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辨識和評估:
1、職業衛生服務機構根據公司生產現場情況,確定職業危害檢測點,并繪制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分布示意圖。
2、對于檢測結果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檢測地點或崗位,應該適當增加檢測次數;
3、對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
4、當作業場所、工藝過程、設備發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開展辨識評估。
(四)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每年對職業病防治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進行一次內部檢查,對不符合防塵要求的作業場所及時整改。
(五)檢測結果的記錄、報告和公示
1、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應建立檢測結果檔案。
2、每次檢測結果數據應及時分析、充分利用。
3、每次日常監測、檢測與評價的結果應及時公示,公示地點為檢測點及人員較集中的公共場所,公示內容包括檢測地點、檢測日期、檢測項目、檢測結果、職業接觸限值、評價等。
(六)檢測費用列入職業病防治經費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