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人管理制度
1.職業病的確定由市職業病防治院,根據員工的身體檢查或診斷,由公司安全部填寫職業病登記表,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才能確定為職業病。
2.確診為職業病的員工,按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3.確診為職業病的員工(i期以上的矽肺病),由公司安全部負責組織定期對其進行身體復查。
4.職業病員工到其他醫院和外地治療,必須經勞動保險部門批準,否則一切費用由本人負擔。
5.患職業病員工治療痊愈后,應由治療單位提出痊愈證明書,由人力資源部安排適當工作。
6.職業病員工在治療、休息期間或治療無效而死亡,均按國家、省、市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條款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