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
1、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農業投入品,查驗產品批號、標簽標識是否符合規定,索取票據并妥善保存;高毒農藥必須實名購買。
2、建立農業投入品出入庫臺賬,記載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及投入品名稱、批號、數量、出入庫時間、領取使用人姓名等內容。臺賬應保存兩年。
3、農業投入品實行專人保管,分類存放,并在顯要位置張貼或標示國家禁限用高毒農獸藥名錄。
4、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使用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農藥獸藥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的規定,防止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
5、禁止超范圍、超劑量使用農獸藥,禁止在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農作物非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禁止在農產品采收、保鮮、儲運、加工環節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或濫用食品添加劑、保鮮劑、防腐劑。
6、農業投入品使用后,應當及時回收、清除包裝材料等廢棄物,防止污染和破壞農產品產地環境。
7、購買、儲存、使用農業投入品應自覺接受行政主管部門和村組監協管員的檢查監督,配合實施產品質量抽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