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制度
1、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對轄區內農業投入品經營使用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2、建立農業投入品經營主體檔案,如實記載相關信息;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開展經營條件和經營產品審查,依法查處違規違法經營行為。
3、加強農資市場巡查監督,以農藥獸藥等投入品經營使用高峰期為重點開展經常性巡查,巡查情況記入監管巡查記錄。
4、指導監督農業投入品經營者規范建立進銷臺賬,督促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店須公示產品使用范圍、方法,嚴格落實專柜經營、實名購買等規定。
5、協助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農藥獸藥等投入品質量抽檢、開展信用評價、實施農業投入品經營“黑名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