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室值班員交接班管理規定制度
監控室值班員交接班管理規定
目的
為規范監控人員交接班工作,確保工作交接清楚,責任明確,特制定本規程。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個服務中心監控室每天每次的交接工作。
職責
1、保安部部長及隊長負責交接工作的檢查。
2、當值監控人員負責具體的工作交接。
操作程序
1、接班的值班員須提前10分鐘上崗接班,并在交接班情況記錄本上簽字;
2、接班時,接班人員須對報警中心的電話機、對講機、充電器、電板、監控電腦、火災報警控制器等設施設備、器材進行檢查,經確認(使用)運行正常無故障后才能簽名;
3、接班時,接班人員須認真查閱上一班的值班記錄,詢問上一班工作完成情況,如有需要繼續跟進的工作應記錄,以便跟進;
4、交班時,交班人員應在交班前15分鐘把監控中心的設施設備、桌椅、地面的衛生清理干凈。特別是在擦拭監視器等儀器設備時,應使用干布或毛刷進行,嚴禁沾水擦拭;
5、交班時,交班人員應認真做好值班記錄,收集整理好相關工作證據;向接班人員如實交待清楚尚未完成的工作,并在交接班情況記錄表上簽名;
6、接班人員未到崗時,交班人不準下崗;
7、接班人員驗收時發現的問題,由交班人員承擔責任;接班人員簽字后發生的問題,由當班人員承擔責任;
8、交接班記錄本不得撕頁,記錄不得涂改,記錄本用完后即收回進行統一保管,保存期1年以上;
9、相關表格《監控中心交接班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