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商業廣場停車場收費崗管理制度
商業廣場停車場收費崗管理制度
1.0目的
為規范停車場管理,保障車輛在進出項目停車場內的安全性。
2.0適用范圍
停車場
地下停車場收費崗亭分三班倒值勤,早班9:00―21:00;晚班10:00―晚22:00,深夜班23:00―次日早09:00;
停車場收費員要按時交接班,接班員要提前20分鐘到場做好車輛和停車卡的清點、帳目核對等接班準備工作;交接班時要相互清點車輛數量和停車卡數量,保證車與卡數量相符,核實無誤后雙方簽字交接,若因未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以及工作疏忽而造成的掉卡或車輛被盜當班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確認交接班后,下班員要及時登出,上班人員要準時登錄系統,不得相互使用用戶密碼,不得擅自登錄他人密碼。
二、車場收費員要認真記錄好商家或客戶的免(優惠)憑證及金額,以便與財務交接和對帳。
三、每一班收取的費用要轉交下一班,第二天值班人員按照財務收費管理制度將帳款上交財務。
四、對在當班期間因特殊情況未收到的停車費要由公司值班經理
(或主管停車場負責人)簽字確認。
五、對進入車場的車輛要嚴格把關,隨時監控取讀卡情況,進場車輛必須取卡進場,車輛離開時要主動收回停車卡,若有丟失或損壞,應要求賠償并詳細核實三證(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進行詳細記錄備案并向經理匯報。
六、要靈活處理在車場內發生的各類事件、并及時報告和做好記錄。
七、收費員必須將收取的費用按時全部上交財務,嚴禁借用和挪用停車費用。
八、不得有違反以上規定或與公司相關規定的行為,凡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將處以50)―5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