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照明管理制度
1總則
1.1本制度規定了中電投某風電場現場照明管理工作的、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1.2本制度適用于中電投某風電場現場照明管理工作。
2職責
2.1設備維護人員對現場照明管理工作有指導、監督、考核權。
2.2設備維護人員電氣主管對現場照明管理負領導責任。
2.3發電運行部、值長、節能負責人對現場照明管理的正準確性負責。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照明裝置應保持良好狀態,發現由缺陷應立即聯系維護人員處理,必要時可投入事故照明。
3.2正常運行時照明段由照明變帶,備用開關投聯備。
3.3室外夏季19:00以后投入,凌晨6:30左右退出;冬季18:00以后投入,凌晨7:30左右退出。天氣變化時根據能見度變化情況及時、投退。
3.4事故照明正常不投入,需要時根據實際投、退。每周一后夜班試投一次,保證事故照明完好可用。
3.5繼電器室及控制室內應照明充足并配有事故照明。
3.6380v、35kv母線室正常只須保持一排照明投入,有檢修工作及其他需要時可投入所有照明,工作結束后恢復正常照明;
3.7照明投、退根據巡視范圍由相應巡檢值班員操作,并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投、退工作完成后檢查關好照明控制箱盤門。
3.8油庫庫區的照明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進入油庫庫區必須使用防爆手電筒。
3.9 禁止在照明電源上接臨時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