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溶液的配制管理制度
目的:保證標準滴定溶液在保質期內濃度的可靠性以及被測樣品分析結果的準確與真實性。
規程:
1、 標準溶液室應獨立格局,并控溫于20℃-28℃
2、 標準溶液應由專人負責配置、標定,并由專人復標。
3、 對于見光變質的標準溶液,如nas2o3,i2等,應用棕色瓶配制。標定過程應遵循四標、四復原則,標定結果的相對誤差應符合有關規定,見附錄<二>。有關標準溶液的有效見附錄〈一〉。
4、 標準溶液的配置必須嚴格按gb601標準規定進行配置和標定;極限數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按gb1250-1989修約值比較法進行;標定結果的數據處理按gbb170-87數值修約規則進行。
5、 標準溶液溶度標定最終結果必須經過修正,包括滴定管體積修正,修正值依據計量部門出示的容量校正表。溫度校正按gb601-88 p19附錄a有關規定進行。溶度平行試驗值之相對誤差不得大于標定允許誤差。
6、 標準溶液的標定原始記錄,應完整、正確,字跡端正無涂改。
7、 凡簽署的標準溶液,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更改其濃度。
8、 標準溶液瓶貼上應標有溶液名稱、濃度、標定日期、有效期、溫度、標定人和復標人。
9、 分析所用的計量儀器均經有關部門定期校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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