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房管理制度
為了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防止師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高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管理規定》的要求,對小食店與面包房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作如下管理規定:
一、小食店與面包房在準入校園后,必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及時取得衛生防疫部門有效的《衛生許可證》。
二、小食店與面包房的租賃合同簽訂人就是店(房)衛生與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消防和食品衛生安全負全責。
三、食品加工和服務人員必須取得有效健康證件才能上崗。
四、小食店和面包房的內部布局必須符合消防和衛生防疫的管理要求,設有獨立的加工場地,未經物業管理部門檢查批準不得自行開張。
五、小食店與面包房必須在校園物業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范圍內經營,不得作游動性外賣,不得出售超出經營項目的其他食品和物品。
六、肉類和燒臘類食品須提供內食檢驗證,嚴禁采購變質、霉變、腐敗食品原料和不新鮮肉食。
七、店(房)場地整潔干凈,基本無蠅無蟑;餐臺椅潔凈無油跡。
八、嚴格每餐消毒制度,防止因餐具不凈引發的病毒傳染。
九、每天做好“門前三包”工作,保持店內及周邊環境的衛生。
十、校園環境管理中心是小食店與面包房租賃業務與環境管理的職能部門,膳食管理中心是小食店與面包房食品衛生防疾的安全監督職能部門,保衛部是小食店與面包房防火安全監督的職能部門。經營者必須自覺接受這三個職能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十一、有衛生和防火安全問題的必須及時整改,否則,職能部門有權勒令其停業,直至終止租賃合同。
十二、自覺遵守學校各項管理制度,自覺履行租賃合同條約,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與監督,按時繳付租金、管理費及水電費,做到遵紀守法,文明經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