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泳協會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冬泳協會管理,保障會員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柘榮縣冬泳協會是由個人會員組成的社會團體法人,是會員的自律性組織,依法對會員實施管理。
第三條協會的宗旨是:科學冬泳,強身健體。
第四條協會接受同級文化體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積極、健康、科學地開展冬泳活動;
(二)指導會員科學冬泳;
(三)鼓勵會員堅持冬泳;
(四)總結、交流冬泳經驗,提高整體水準;
(五)宣傳冬泳,建設網站、出版刊物;
(六)舉辦冬泳表演;
(七)組織會員開展對外交流,參加冬泳表演;
(八)開展會員福利事業,改善冬泳裝備;
(九)發展新會員,壯大冬泳隊伍;
(十)組織會員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十一)協調與相關行政機關及中國游泳協會冬泳委員會的關系;
(十二)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柘榮縣冬泳協會是中國游泳協會冬泳委員會的團體會員。
柘榮縣冬泳協會會員,為中國游泳協會冬泳委員會的個人會員,由其頒發會員證。
第七條凡積極參加冬泳鍛煉、擁護本章程并提出申請的,經協會秘書處審查批準,為柘榮縣冬泳協會會員。
第八條會員的權利:
(一)在協會內部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可參加協會或者中國游泳協會舉辦的冬泳、成人、公開水域等游泳比賽和其他活動;
(三)參加協會組織的學習和培訓;
(四)參加協會組織的經驗交流活動;
(五)享受協會舉辦的福利;
(六)使用協會的圖書、資料、網絡和信息資源;
(七)提出協會建設、科學冬泳的意見和建議;
(八)對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九條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接受協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三)自覺維護協會聲譽,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四章會員大會
第十條會員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每三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經協會理事會決定,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會員大會必須有超過半數的會員出席始得舉行。
第十一條根據需要,協會可以邀請有關人士作為特邀代表參加會員大會。特邀代表的職權由協會理事會確定。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協會章程和重要規章制度;
(二)討論并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聽取和審議協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工作規劃;
(四)選舉、罷免協會理事會理事;
(五)審議會費收支情況報告;
(六)審議大會主席團提出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理事會和秘書處
第十三條協會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三年。
理事應從具有奉獻精神,熱心協會公益活動的會員中選舉產生。
理事應當履行誠信和勤勉義務,維護協會利益,接受對其履行職責的合理督促和建議。
第十四條理事會職權:
(一)召開會員大會;
(二)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討論決定重大事項;
(四)增補或更換理事;
(五)審議、批準秘書處年度會費收支報告;
(六)其他應由理事會行使的職權。
第十五條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會長、副會長若干人和秘書長。會長可以連選連任。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大會;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三)督促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執行;
(四)簽署協會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必要時,可受會長委托,召集、主持理事會會議。
根據工作需要,理事會可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若干人。
第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至少三個月舉行一次,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召集和主持。經秘書處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可以舉行理事會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協會秘書處是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具體落實會員大會、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協會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決定聘任。副秘書長列席理事會議。
秘書長在理事會的授權范圍內,領導秘書處開展工作。
秘書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理事會的各項決議;
(三)擬定秘書處設置方案;
(四)制定、實施秘書處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聘任或解聘秘書處內部負責人員;
(六)完成理事會、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開展工作。必要時,可受秘書長委托,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第六章經費
第十八條協會經費來源包括:
(一)會費;
(二)撥款;
(三)社會捐贈;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經費應用于下列開支:
(一)協會活動的開展;
(二)秘書處的各項支出;
(三)開展域內和域外交流活動;
(四)進行輿論宣傳;
(五)為會員提供學習資料和培訓;
(六)會員福利事業;
(七)對特殊困難會員給予補助;
(八)經理事會通過的其它必要支出。
第二十條秘書處應加強對經費的管理,建立經費收支帳目,每年將經費收支情況向理事會報告,接受會員的監督。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全體會員大會修改。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的規定與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相抵觸的;
(二)會員大會決定修改章程時。
章程的修改,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并經出席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本章程由柘榮縣冬泳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報協會同級文化體育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