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區綠地花木養護管理制度
住宅園區綠地花木養護管理制度
1.0住宅區綠化日常養護管理由管理處負責。
2.0住宅區綠化工程驗收由管理處和清潔綠化部負責。
3.0綠化工程驗收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3.1保養成活期在三個月以上。
3.2綠化工程設計圖紙及資料齊全,工程按設計施工并達到標準。
4.管理區域內的住戶和管理人員,有保護綠化和參加美化小區活動的義務。
5.住宅區的綠化更新改造工作由管理處負責。
6.未經公司許可,嚴禁隨意占用綠化地。
7.不準損壞花草樹木、園林小品。
8.不準在綠地上涼、曬衣物,停放車輛。
9.禁止在綠地上開機動車,不得在草地上玩耍、坐臥
10.不準向綠化地亂扔果皮紙張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