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一中財產管理制度
區第一中學財產管理制度
1、全校所有財產均由后勤處統一管理。
2、后勤處建立財產總帳,各科室建立分帳,兩級帳均由專人負責。
3、各級財產帳目均分為固定資產帳和消耗用品帳兩類。
4、各科室管理的財產,必須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與后勤處總帳相符。后勤處有權對各班、各科室所管財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糾正。
5、每學期末各科室負責人,對自己所管財產進行認真清點,做好有關財產回收入庫工作,清點結果制表匯總報后勤處,并與后勤處總帳核對,發現問題查明原因及時上報,否則一切責任均由科室負責任人承擔。
6、每年年底后勤處組織人員對各班、各科室財產進行認真清點、核對,清點結果上報分管校長。
7、后勤處負責對房舍、貴重高檔財產建立使用檔案,詳細記載基建基本情況,財產購進日期,使用維修情況。
8、各科室負責人對本科室全部財產,做到數量、型號、價格、使用功能,了如指掌,做到庫房財產科學分類,擺放規范,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腐、防鼠工作。
9、后勤處按統一規定,給科室、教研組、教室、活動室等配備的所有物品,后勤處財產保管員要與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進行詳細登記,做到雙方簽字責任到人。由于不負責任,人為造成損壞、丟失,由責任人賠償。高檔財產或特需物品,或超標準的配備,須校長批準,保管員不得隨意分配。
10、消耗性辦公用品、生活用品、衛生用品、勞保用品、后勤處保管員按統一標準定期發放,超標準的用品,必須經后勤處同意報分管校長批準。
11、清掃衛生及勞動所用工具,由后勤處保管員統一管理。
12、學校所有財產,未經后勤處同意報分管校長和校長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否則對保管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13、因工作需要、校內職工借用教學設備,須經相關科室負責人批準,并確定借用時間,嚴禁教學設備長期個人占用。
14、學校財產原則上不借給職工個人私用,特別困難的職工或單身職工,在學校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經后勤處主任同意和校長批準,寫好借據后可暫借使用,并確定期限,學校急用時或本人事后主動交還學校。若逾期不還或損壞,學校將按財產價格加倍從本人工資中扣回。
15、各科室、教研組等所配備物品,不得私自互相換用,不許私自拿回家里使用,由此,造成影響或損壞、丟失,將追究科室、教研組負責人或個人的責任。
16、由后勤處負責對損壞、丟失學校各類校產、校具的責任人或集體查明原因,凡由于當事人不負責、失職造成的損失,要加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學校將進行責任追究。
17、后勤處負責對正常損壞,不能繼續使用,也沒有維修價值的財產或丟失已做處理的財產,填寫報廢審報表,經分管校長同意報校長審批后,辦理報廢手續,并憑票注銷。
18、雖已損壞但經維修還可繼續使用的財產由后勤處統一安排維修。
19、公共活動場所的財產管理,以場所管理人員、各班、主管科室為責任者,對財產負責管理、維護、檢查、保管,保證其正常使用。
20、學校教職工調離學校時,必須辦理財產移交或清還手續,經科室負責人和財產接收人與科室帳、總務帳校對,帳物無誤時,方可在調離通知單上簽字。各財物管理部門全部簽字,辦公室方可辦理調離手續。否則責任由辦公室主任承擔。校內職工調換科室或崗位,必須與后勤處保管員及時辦理財產調轉手續,否則由此造成損失等,由當事人負責。
21、學生辦理離校手續時,由教務處、德育處、后勤處負責,通過班主任辦理學校財物的清還手續,經有以上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后,經分管校長審核簽字,學生方可離校。
22、班級財產管理實行責任承包制,由班主任負責,全班學生為責任人,班內財產損壞,由班主任負責追查,誰損壞,誰負責,按規定賠償,查不明情況由全班師生共同按規定價格賠償。每學期無任何破損的班級獎勵200元,做班費使用。
23、班級財產管理由后勤處進行管理考核,每半學期考核一次,考核結果送交德育處作為班級和班主任工作評比依據之一。
24、后勤處對各班保管員、各科室負責人進行財物管理考核評比,結果作為業務考核依據之一。
25、本制度從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