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績效測量管理制度
1、制定公司安全監測計劃,安全監測計劃應體現下列內容:安全健康目標,各項安全健康檢查完成率,設備定期檢查完成率,個人防護用品依從程度;職業危害監測情況,事故事件調查完成率,糾正與預防行動完成率及其效果效率,安全健康有關數據統計、分析情況,現場安全健康許可依從程度情況,安全健康委員會會議情況,變化管理回顧情況,培訓情況,法律法規依從程度,持續改進標準化系統效力情況,安全健康投入情況;
2、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更新方案或計劃,做到至少每年回顧一次,每年修訂完善一次;
3、對各種目標的測量與日常監察、各項檢查等有機結合起來發現問題及時修訂監測計劃;
4、監測內容、方法及器具等必須依據國家行業標準;
5、監測人員必須勝任本崗位要求,且具有崗位資格證書;
6、所有監測記錄或文件以檔案形式有效期保管;
7、所有監測器具依據國家行業標準定期監測,確保各種監測器具完好、有效;
8、依據行業標準針對不同問題制定不同的監測制度頻率,井下粉塵作業地點每月應測定2次,井上粉塵作業地點每月測定1 次、噪聲及其它有毒物質每年至少測定1次,生產性粉塵中游離s02含量每半年測定1次,變更作業面時也應測定1次;
9、公司安全標準化評定辦法依據“百萬工時”傷害率及“百萬工時”死亡率為標準,輕傷標準參考《 企業職工工傷亡事故類別》。
第2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績效測量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確定了本公司適用于其生產活動和其它就遵守的安全責任要求,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績效測量等方面,確保本公司各級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績效測量。
3.職責
安全管理部門及其相關人員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績效測量的相關事項。
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4.1安全生產責任制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
4.2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后提出修改意見。
4.3安全管理部門修改后下發相關到各級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
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
5.1安全管理部門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及時下發相關至各級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并征求意見。
5.2安全管理部門將征求的意見匯總后反饋給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5.3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組織各級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代表召開安全生產責任制修訂會。
5.4安全管理部門根據修訂會結果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定稿。
6.培訓
6.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解釋。
6.2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對其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學習。
6.3每次培訓學習應有學習記錄。
7.評審
7.1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小組由安全管理部門、技術部門、生產部門等部門組成。
7.2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小組對已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評審。
7.3經評審通過安全生產責任制,從上至下層層互相簽字實施。
8.績效測量
8.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績效測量安全管理部門根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
8.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績效測量的結果報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認可。
9.周期
9.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績效測量每年應進行一次。
第3篇 宣鋼公司安全績效監測與測量管理制度
1、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績效監測與測量,明確測量內容及方法,獲取真實可靠的測量數據,為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的完善提供足夠的信息。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目標的跟蹤監測及所涉及的活動、場所和過程的測量。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全廠安全績效測量和監測控制的組織領導工作。
3.2安全科負責制定《安全績效監測計劃》并對全廠的安全績效測量和監測控制的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督、總結和考核;定期組織對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執行情況,目標管理方案,運行控制程序完成的情況的監控和測量及結果進行監測。
3.3生產技術部負責特種設備的按時檢測或向外委托檢測及檔案的歸口管理,設備的維護保養使用動態。
3.4辦公室負責監測測量儀器計量儀器設備的外委校準、維修及檔案的歸口管理。
3.5委托醫療機構負責各種職業性健康檢查,負責職業病患者的治療。
3.6各科室、車間負責本部門作業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績效測量和監測對象的控制工作,并填寫相關記錄。
4、工作程序
4.1安全績效監測計劃
4.1.1《安全績效監測計劃》的制定依據
a)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
b)安全生產標準化目標的確立;
c)不可承受風險控制要求。
4.1.2安全科每年3月制定《安全績效監測計劃》計劃中應包括:
a)監測的頻率;
b)監測范圍;
c)監測標準;
d)監測程序;
e)資源配備;
f)監測方法與技術。
4.1.3各部門按照安全科制定的安全績效監測計劃,制定本部門的安全績效監測計劃。
4.1.4安全科要每年更新監測計劃,在發生重大變化時,要及時更新監測計劃。
4.2安全績效監測內容:
a)安全、健康目標;
b)各項安全、健康檢查完成情況;
c)設備定期檢查完成率;
d)法律、法規及標準等依從程度;
e)措施的執行情況,包括管理方案、運行控制、作業指導書等;
f)安全檢查、設備的操作與維護及建檔情況;
g)個人防護用品的依從程度;
h)現場安全、健康許可依從情況;
i)職業危害檢測情況;
j)安全、健康有關的數據統計、分析;
k)任務分析及任務觀察情況執行情況;
l)變化管理回顧情況;
m)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情況;
n)安全、健康投入情況;
o)糾正與預防行動完成率及其效果、效率
p)培訓情況;
q)持續改進標準化系統效力的情況。
4.3監測范圍
安全績效監測范圍包括全廠的生產單位及科室生產經營活動。
4.4安全績效測量的判斷依據:
a)各項安全檢查結果;
b)職業危害體檢結果;
c)符合性評價結果;
d)設備的檢測檢驗結果
e)事故、事件的統計分析報告;
f)各項數據的統計分析結果;
g)內部評價結果。
4.5安全績效測量方法與要求
4.5.1安全科組織有關科室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目標、管理方案的實施及系統運行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每年定期組織一次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遵循情況的符合性評價。
4.5.2對職業危害性進行定期監測,并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對職業危害嚴重的工作場所,提出處理意見,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人員進行健康體檢。
4.5.3根據《事故、事件報告、調查與分析管理制度》的規定,查明事故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統計、上報重傷(死亡)事故報表和月、季、年度工傷事故報表并建檔。
4.5.4對各類測量與監測中發現的不符合,執行《糾正與預防措施的管理制度》
4.5.5通過需求分析,對培訓情況進行統計。
4.5.6現場員工的行為抽樣檢查,可依照《任務觀察制度》。
根據《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制度》各部門采用日常安全檢查表及專業檢查等進行系統的作業場所檢查。
4.5.7各部門應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的要求,保持本單位的安全績效。
4.5.8安全科應在每年12月組織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覆蓋范圍內的相關職能科室及車間的安全績效測量。
4.5.9測量應使用《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中的績效模塊。
4.6監測質量的保證
4.6.1監測與測量要按照有關標準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4.6.2監測人員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從事監測工作。
4.6.3對監測儀器定期進行校準與維護,確保監測儀器可靠性和準確性。
4.6.4測量部門根據需要向技術計劃部門提交監測測量設備更新計劃,經審批后,由公司供銷部購置。
4.6.5保留監測的記錄的與結果,并與相關人員溝通。
4.6.6各科室、車間對本部門的監測要每月進行了回顧,并及時與安全科溝通,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4.7監測結果分析及改進
4.7.1安全科負責在每年12月對本年度的監測結果進行了分析,得出《安全績效分析報告》通過績效結果分析,制定安全績效改進計劃,安全績效的改進應當在安全績效分析報告中得到體現
4.7.2各部門按照《安全生產認可與獎勵管理制度》《經濟責任制考核細則》等執行安全獎懲考核時,應將安全績效測量結果作為判斷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