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合同簽訂管理制度
合同簽訂及管理制度
(一)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采購合同的訂立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經簽約雙方協商的有關修改采購合同的文書、傳真等,均屬于采購合同的范圍。
采購部負責采購合同的談判、起草、執行、變更等工作。根據相關類別的合同范本進行補充修改,合同各項內容的條款應當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嚴謹。
新合同擬定修改完畢之后,經總經辦過目審批后,可憑簽字的《印章使用審批表》到合同專員處登記蓋章。
與新供應商簽訂合同之前,應核實對方當事人的身份。對于合同主體是自然人的情況,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個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詳細地址等,最好能夠留存對方身份證復印件。對于合同主體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情況,同樣應當審查其身份的真實性,并要求對方出具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留存。
(二)合同管理
采購合同簽訂完畢后,采購部應及時把合同原件、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對方身份證復印件等文件交到合同專員處統一保管。
參與采購合同簽訂和采購合同管理的人員不得出現以下情況,否則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分。
泄露或私自更改采購合同的內容。
丟失采購合同。
損害公司的利益。
在參與采購合同制定、簽訂的過程中出現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
采購合同發生糾紛時,采購部相關人員應會同法律顧問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需進行仲裁或訴訟的,相關部門應協助法律顧問辦理有關事宜。
第2篇 簽訂安全合同管理制度
一、編制目的
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和監督,明確合作雙方的安全職責與義務,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主合同的順利執行。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云南云嶺高速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云南小龍高速公路土建一標項目部簽訂的安全合同。
三、工作程序
1、項目工程合同科對內對外簽訂的各類合作協議(合同),合作內容涉及安全生產的,必須同時簽訂專項安全合同。
2、簽訂專項安全合同時,應檢查對方安全生產資質,要求提供有關部門核發的符合工程項目要求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安全人員的上崗證原件;特殊工種人員的上崗證原件;機械設備是否滿足安全施工需要,驗收報告資料是否齊全等,同時對相關證件進行備份,不符合的不得簽訂合同。
3、專項安全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內容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且不能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項目規章制度相抵觸。
4、專項安全合同應明確的內容。
5、簽訂安全合同的目標。
6、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與義務。
7、違約責任。
8、專項安全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與主合同同時生效,到主合同終止時終止。
9、安全合同簽訂份數與主合同份數相同,各單位所簽訂的安全合同需報項目安全科進行備案。
10、合同簽訂單位應對合作單位的合同履行過程進行監督,確保對方作業符合項目相關安全規章制度的要求。發現問題要根據相關要求進行處理。
11、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給項目造成損失的,追究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經濟和行政責任。
四、記錄
安全科對安全合同的簽訂情況應有詳細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