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制度
1.信號工、電工、焊工、爆破工、通風瓦檢工、防治水工、防突工、綜掘機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2.制訂特種作業操作規程,按規定配置勞動保護用品,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并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建立特殊工種用工名錄,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3.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項目部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4.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作業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5.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應隨身攜帶證件,自覺接受用人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6.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部有關負責人報告。
7.實行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制度。復審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予以注銷并調離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