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部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項目部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勞動防護用品由項目部統一購買,所買產品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等,產品質量達到規范標準。
2、項目經理和項目安全員應對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查驗。
3、勞動防護用品應按規定抽樣送檢,合格后方可發放并使用。
4、項目部應明確專人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保管和發放,并做好記錄。
5、勞動防護用品由施工技術人員或安全員根據現場環境和有關規定要求告知作業人員正確的使用方法。
6、班組長應督促所有作業人員正確配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7、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