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項目工區文物保護管理制度
鐵路項目工區文物保護管理制度
(1工區成立文物保護小組,日常工作由綜合部負責。
(2文物保護小組職責
1 施工前確認工程項目施工區域內是否涉及文物保護的地理范圍。
2 招標文件中如有涉及施工范圍文物保護條款,應摘錄形成文物保護方面的制度。
3 注意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的提示,建立與當地文物保護部門的聯系渠道。
4 對施工現場發現的散落文物應及時收繳并上交當地文管部門。
5 涉及文物保護范圍施工前,應當對員工及現場作業人員進行文物保護知識、國家法律法規的教育。
(3文物保護的應急措施
1 施工過程中發現文物或疑似文物,現場作業人員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組織人員維護現場秩序防止哄搶,確保文物安全。
2 作業人員應立即報告工區領導或文物保護小組成員。工區領導應立即趕赴現場,經初步確認后及時報告當地文管、公安部門,并同時報業主、監理、項目經理部等單位。
3 文管、公安部門趕到現場前,工區必須派專人負責現場工作,并合理增派人員加強現場的保護,直至文管、公安人員接手現場。
4 對保護文物有功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失職、瀆職造成文物破壞、丟失,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處理。
5 文物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條款規定,文物主要指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等出土文物,以及古建筑、石窟寺、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