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第五醫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制度格式
第五醫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制度
1、為了做好贛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工作,成立醫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小組及核查小組,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工作。
管理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z
核查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z
2、在出入院處設立新農合接待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窗口,具體負責參合農民入院接待及出院結算工作。
3、全體職工必須掌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各項政策及規定,并向就醫農民宣傳。
4、新入院的病人在辦理住院手續時,門診醫師、收費處人員、住院部各科室醫務人員一定要認真詢問患者是屬醫保參保人員,還是屬新農合人員,還是屬自費人員,要告知患者或家屬及時(最遲在一周內)將本人農保相關手續交出入院處,同時門診醫師、收費處人員、住院部各科室醫務人員應認真核對農保證上的相片與其本人是否相符,避免冒名頂替住院現象的發生。違反告知義務所產生的后果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扣罰金100元。
5、在未確認新入院的病人是屬哪一類人員的情況下,醫師用藥時就應該選擇既是醫保藥品目錄范圍內的,又是新農合藥品目錄范圍內的藥品。今后對待新入院的農保參保人員,在其辦理農保住院手續之前,如果醫師使用了非農保的藥品或醫用材料,該藥品或醫用材料的費用由責任醫師承擔100%;在其辦理農保住院手續之后,醫師在未填好《農保自費項目告知簽字記錄單》的條件下使用了非農保的藥品或醫用材料,由責任醫師承擔100%相關費用。
6、合理檢查合理用藥:①嚴格按病情需要進行檢查,單項檢查、治療或醫用材料≥260元的項目;超過兩次反復做大型檢查(ct、彩超、結核菌培養藥敏、纖支鏡、胃鏡等)項目應經科主任同意,醫務科審核,報院領導批準,由病人或家屬同意并簽字后方可執行。②嚴格控制病人住院期間的院外檢查及購藥,如病情需要,應經科主任同意,醫務科審核,并書面申請報院領導批準后執行,緊急情況下可電話請示執行,之后補辦手續。③病情所需新、貴、特藥品的使用,必須經科主任簽字同意,醫務科審核,報院領導批準后執行。④大型檢查(ct、彩超、結核菌培養藥敏、纖支鏡、胃鏡等)和單藥或治療費用日均超過150元項目,需經科主任批準,由病人或家屬同意并簽字后執行。⑤認真遵守《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合理使用抗菌藥物。⑥使用多種抗生素、多種生物制品的,多次、反復做大型檢查(ct、彩超、結核菌培養藥敏、纖支鏡、胃鏡等)的,都必須在病程記錄上寫明理由。嚴禁'開搭車藥品'、'開搭車檢查',嚴禁無醫囑用藥或檢查,做到醫囑單、檢查報告單、費用清單(簡稱:'三單')相符,違者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不斷提高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水平,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為參合農民就醫提供優質服務。
8、在對參合農民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嚴格執行《贛州市市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院基本用藥目錄》及《贛州市市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與醫療服務設施范圍》。
9、如因病情需要使用超出《目錄》的藥品,或擬選用自費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應征得患者或家屬同意并簽署知情同意書后方可施行。自費藥品的比例必須控制在15%以內,未征得患者或家屬同意施行的自費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及自費藥品的比例超過15%以上部分費用由科主任和經管醫生按3:7比例承擔。
10、出院病人帶藥規定:綜合病種不得超過病情所需藥品3天用量,慢性病不超過病情所需藥品7天用量,超過部分由經管醫生承擔。
11、直補窗口為參合農民辦理信息登記時應認真核對其身份和相關證件,出院時應其提供詳實的醫療費用清單,經管醫生應為病人提供真實的出院小結、疾病證明書、患者或家屬簽名的自費藥品及診療項目的知情同意書。直補窗口在報帳時要收集整理好相關資料,核對無誤后方可報帳。
12、直補窗口為參合農民報帳時必須按規定進補償,并及時準確填寫在《合作醫療證》上。如因直補窗口審核錯誤,給予患者多補,該費用由直補窗口人員自負。
13、患者出院時,必須先結清住院所有費用,然后憑借住院發票、費用清單和出院小結到新農合結算窗口進行審核補償,結算窗口由專人按規定補給患者報銷款。
14、收費室專職人員應在次月5日前對上月新農合病人已補償的費用進行匯總,寄送有關的資料和報表到各縣(市、區)農醫局(管理中心)。并對各縣(市、區)農醫局(管理中心)上個月的新農合患者住院補償款到帳情況進行核查,如未到帳應及時催款。
15、醫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核查小組將于每季度對農村合作醫療相關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核查,并將核查結果進行全院通報及按相關制度進行獎懲。
第2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用處方管理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用處方管理制度
一、在為參合患者診治時,必須使用鄲城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用處方,并有患者本人或家屬簽字。
二、處方必須正規書寫,一式二份,一份取藥,一份作報銷憑證,醫生在使用非報銷藥品時須在處方標注并向農民說明。
三、處方的一般項目要書寫齊全,醫療項目要書寫規范,藥品品名要按照《河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規范名稱書寫。
四、嚴格控制用藥量,堅決杜絕“人情方”、“大處方”,不得有意分解處方而加大藥品使用量。
五、嚴禁搭車開藥,嚴禁開過時或超前日期處方套取合作醫療資金。
六、非參合農民不得使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用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