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管理處人事工作審核權限管理制度
管理處人事工作審核權限管理制度
第一條 人員錄用行政部初選應聘人員資料――行政部經理初試――部門經理復試――(總經理對應聘部門領班以上人員進行第二次復試)――總經理審核確定錄用。
第二條 試用期限員工試用期為兩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試用期間對管理處有特殊貢獻或表現優異者,經總經理批準可予以提前轉正。
第三條 員工轉正
1.試用員工所在部門經理在該員工試用期屆滿之前通知員工提交轉正申請報告――部門經理對轉正申請初審――行政部經理復審――總經理審批轉正(安防部員工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轉正)。
2.試用員工所在部門經理經考核需延長員工試用期的應在使用期屆滿時提前通知行政部――行政部經理復審――總經理審批延期試用(安防部員工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延期試用)。
第四條 解除試用關系部門經理提出申請――行政部經理復審――總經理審批解除試用關系第五條 員工離職離職員工書面申請(提前一個月)――部門經理審核批準――行政部經理審核批準――副總經理財務審核批準――總經理批準――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第六條 工作加班部門經理審核員工加班申請――行政部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部門安排員工加班――行政部核準加班考勤記錄凡未經此流程并獲總經理批準,員工個人考勤將不視為加班記錄。
第七條 員工換休員工持加班證明提出休假申請――部門經理審核――行政部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員工請假申請人書面申請――部門經理審核――行政部經理審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第九條 員工獎懲部門經理提出員工獎勵(懲罰)意見――行政部經理審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 員工調崗或晉職
1.部門經理提出意見――行政部經理審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行政部辦理員工調崗或晉職手續――行政部進行缺崗人員補充(須經總經理批準)
2.總經理擬定調崗或晉職安排――行政部辦理員工調崗或晉職手續――行政部進行缺崗人員補充(須經總經理批準)
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