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部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1、總則
為做好公司產品的宣傳、推廣、銷售以及公司的形象宣傳,提高銷售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
所有的銷售員及相關人員均應以本制度為依據開展工作。
銷售部經理對所屬銷售員進行考核和管理。
銷售部經理職責:
1)對銷售任務的完成情況負責。
2)對回款率的完成情況負責。
3)對本部門員工制度執行情況負責。
隨時對部門員工進行監督和指導,向公司提出對員工的懲罰和獎勵建議。
4)對本部門員工的專業知識培訓負責。
每周定期對過去一周所發生的重點業務及技術問題組織大家進行討論和學習。
5)對本部門辦公設備的使用及管理負責。
責任到人,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領導提出獎懲建議。
6)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月度工作計劃,監督工作計劃的執行及完成情況。
及時向公司領導提出獎懲建議。
7)對本部門工作嚴格負責,及時處理工作中出現的任何問題,協調與各部門的工作關系,對重大問題及時向公司匯報。
對本部門各員工出現的所有問題負有連帶責任。
2、銷售部工作流程:
1)產品報價、投標的流程:
銷售員在得到用戶詢價或招標的信息后第一時間向部門經理匯報,由部門經理決定是否參加比價或投標(重大比價或投標需向公司領導請示)。
根據供貨廠家或價格表對詢價書或招標書進行整理(必要時由采購部和技術部協助)
技術部對疑難產品的型號、技術參數進行協助和支持
采購部對重點產品的交貨期及進貨價格進行審核
銷售經理對最終報價或標書進行審核(重大比價或投標需向公司領導請示)確認后方可進行打印
制作出正規的報價單或投標書,裝訂成冊蓋章后發出參加比價或投標。
2)商務談判與簽訂合同的流程:
銷售員在給客戶報價或投標后,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商務談判
銷售員在與客戶商務談判的過程中及時向銷售經理通報(重大合同需向公司領導請示)。
與原報價或投標文件發生偏離的任何技術和商務條款需經銷售經理或公司領導再次確認。
待銷售經理或公司領導將所有問題均確認后方可簽定銷售合同。
正式《銷售合同》經銷售經理簽字后由銷售內勤與當日錄入。
對于因客戶原因無法簽定正式《銷售合同》或客戶電話傳真通知訂貨的必須由銷售經理(必要時向公司領導請示)確認后方可錄入執行。
3)交貨流程:
銷售內勤根據合同交貨期提前十日通知采購部,由其督促供貨廠家發貨
確認到貨
銷售經理確認后方可填寫出庫單
庫房辦理出庫手續
辦公室組織發(送)貨
辦公室將用戶簽字的送貨單或發貨單交銷售內勤
4)回款流程:
業務員催款
通過現金會計錄入收款憑證
財務部確認
反饋給客戶。
5)開票流程:
銷售經理確認后,銷售內勤通過錄入開票申請單
采購部審核
財務部開票
交客戶簽收。
7)售后服務流程:
接客戶售后服務申請,銷售經理確認
銷售內勤填寫《售后服務申請表》后發給技術部
技術部和客戶溝通,確認是否需要派人
技術部將服務狀況、處理結果反饋給銷售經理及內勤
銷售內勤與所屬銷售員進行內部溝通
8)返修流程:
客戶提出返修申請,銷售經理確認
由技術部鑒定或修理
不能修理且確有問題的,由銷售員交采購部處理
錄入
退回生產廠家、重新發貨。
9)退貨(換貨)流程:
客戶提出申請,銷售經理確認
由技術部鑒定
由銷售員交采購部
錄入
退回生產廠家,重新發貨。
3、銷售部管理制度:
1)對轄區內所有用戶的生產經營、計劃形勢等情況,銷售員必須時刻了如執掌,
2)不應出現漏單現象,否則屬于嚴重的工作失誤。
3)銷售人員在項目推進過程中產生的銷售費用需事先向銷售經理請示。
4)銷售員不得擅自超越常規與客戶進行商務談判,超越常規的條款與價格應事先征得銷售經理的同意,并由銷售經理指導談判的過程。
5)對于任何客戶提出的特殊費用或設計費用要求必須在征得銷售經理同意的情況下方可承諾。
6)特殊費用或設計選型費用的支付到底采用何種形式必須向總經理請示后方可執行,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賠償損失。
7)正式《銷售合同》形成后,無正當理由銷售內勤應在一個工作日內錄入。
8)銷售內勤錄入的訂單內容要詳細、全面。
因錄入內容不全或錯誤而造成損失的,由銷售內勤承擔責任。
9)銷售內勤對用戶的收貨憑證或發貨憑證要妥善保存,不得遺失。
對送給用戶的發票及取回的支票、匯票要登記鑒收。
與用戶的所有往來合同、帳目、清單均應分類整理保存,銷售員不得私自保管。
10)所有的出庫申請及開票申請銷售內勤要提前一天錄入。
11)銷售內勤應每日向財務部了解回款情況,及時處理回款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杜絕錯帳、壞帳的發生。
12)對于收到的支票、承兌匯票、銀行匯票銷售內勤要在當日錄入,并將相關票據交財務部簽收。
13)銷售員應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與客戶核對往來帳目,并將結果通報公司財務部,并報告總經理或銷售經理。
14)對于不能解決的現場售后服務問題,銷售員應及時向銷售經理匯報,由銷售經理向總經理申請協調解決。
15)銷售內勤每月5日前,將本部門上一月的所有《銷售合同》原件編號整理成冊。
16)違反上述規章制度,視情節罰款5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