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育經費管理制度
溪鵝小學教育經費管理制度
一、育經費管理是學校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學校行政管理和財務人員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做到教育經費專款專用。
二、財務人員要熟悉有關政策和規定,嚴格財經紀律,嚴格遵守財務制度辦事,對不符合規定或手續不合、憑證不齊的支出有權拒絕。
三、帳目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會計帳、出納帳、銀行帳要相符。每月5號前要向校長送交一份會計報表,讓校長能及時掌握學校經費情況。學校的財務收支情況,每學期應向教師大會上公布。
四、每學期由經審查小組進行一次財務帳目審查,并在教師大會上公布審查結果,真正做到民主理財、民主監督。學校主管領導可以不定期審查出納帳、會計帳,保證不出漏洞。
五、對教學上需采購的物品,原則上由后勤組織人力采購,憑發票核對實物報銷。所有發票要報銷時,需由后勤人員核實驗收,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報銷。
六、需向學生收取的任何費用,要報學校領導批準才能收取。任何老師不準擅自向學生收取費用,收費時學校后勤應發放費依據和通知書。
七、公干出差、私人探親等報銷,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八、教師因經濟困難需向學校借款時,可申請內部借款。借款需經主管領導同意,每次借款額原則上不能超過一個月工資,借款期不能超過一個學期。末經領導批準,財務人員不得擅自借出公款。
九、財務人員不得挪用公款,如有違反,按政府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