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山小學疾病防疫管理制度
沂山小學疾病防疫管理制度
學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一、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市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二、為杜絕意外發生,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衛生防疫站提供,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三、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四、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五、未經縣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將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