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廠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廠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本廠特種作業的管理。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下列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管理:
1、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
2、鍋爐和壓力容器操作作業;
3、起重機械作業;
4、金屬焊接(含氣割)作業;
5、企業內機動車駕駛作業;
6、制冷作業;
7、液化氣充裝作業。
第三條 廠人事勞資處主管本企業特種作業的勞動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監督協助工作。
第四條 進行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撫順市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
第五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統一印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讓。
第六條 本企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根據工種分別委托市勞動保護教育中心、市鍋爐檢測所、市電業局等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可進行補考,補考費用自理,補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訓,費用自理。
第七條 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吊銷其“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第八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操作證”規定的本種作業范圍內,并隨身攜帶“操作證”,接受勞動保護監察人員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 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門根據情節有權扣證12個月,并記入“操作證”內;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部門吊銷“操作證”,并追究責任。
第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經企業主管廠長同意。
第2篇 化工廠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的管理,杜絕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的傷亡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環境管理和控制。
3.職責
3.1 管理部負責程序的建立、維護和更新。
3.2 管理部負責聯系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發證工作,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負責聯系對全廠特種設備的年檢。
3.3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所轄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管理。
3.4 管理部負責全廠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監督。
4. 程序
4.1 特種作業的范圍
a) 起重機械作業;
b)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c) 壓力容器操作;
d) 高、低壓電工。
4.2 安全管理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界定和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1 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2.3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3 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4.3.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2 安全主任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應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a) 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b)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c) 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d)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4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4.4.1 特種設備必須經市級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當地安全監督部門考核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4.4.2 安全管理部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維修人員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4.4.3 特種設備應根據其檢驗周期進行定期檢測,安全管理部負責聯系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檢測并存檔。
4.5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安全操作,對于違章作業的,公司將對其部門、本人進行嚴格處罰。
5.記錄
5.1《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5.2《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管理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