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聯(lián)小學財產管理制度7
中心小學財產管理制度(七)
學校一切財產一律由總務處分配、管理、掌握使用。建立完整的校產檔案,每年度搞一次校產狀況報告向學校分管領導匯報。
一、對各處室、寢室、教室,以及其他公用房屋使用的財產,一律由學校根據(jù)需要逐步配齊。
二、對所配的財產進行登記、清查和管理,如有損壞或遺失,要及時報損,或視情況賠償。
三、凡學校配給使用的財產,不論什么情況和原因,不得私自轉借。
四、凡屬學校配給的財產,屬正常消耗損壞的,一定要以舊換新,同時填好更新?lián)Q舊單,經管理人員同意后方更換。
五、財產的添置必須由校長批示,多人負責,并辦理驗收登記手續(xù),方能投入使用。
六、負責宿舍財產的使用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