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實驗小學公共財物管理制度
實驗小學公共財物管理制度
學校公共財物管理在在總務處領導下,由保管員統一管理。
1.財產保管員要認真做好財產登記,做到帳物相符,每學期清點一次。
2.新購置的固定財產要有審批手續,經學校保管員按發票登記入倉、造冊。
3.各處室、教研組、專職學科的學校財產確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發現流失及時追究。
4.對低值消耗品(辦公用品),認真做好購物進出倉的登記造冊,做到進出倉帳物相符,不給予多領、亂領。
5.對學校公共區財物、班級課桌椅、教室設施要編號加強管理,定期檢查,各處室、各班級門、窗、財產若有損壞、遺失,要及時查明原因,按責任大小,及時合理處理。
6.定期對校財產檢查、維修,固定財產確實無法修復使用的應辦理報損手續,由保管員填報損單,經主管領導簽名,送交校長審批。
7.一般物品借用,經保管員同意,并填寫借用單據;比較貴重的物品借用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辦理領借手續;歸還物品時必須經保管驗收,如有損壞,查明原因,按責任大小,合理處理。學校財產一般不許借出校外,如有特殊原因需外借,應經校長審批。
8.教職工調離本校到外單位工作,應做好財產移交手續。
9.教職工受聘期間,享受學校分配給必要的辦公和生活用品(具),但不得多占、挪用公物。
10.經常對師生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培養師生自覺愛護公物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