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責任制度:工程監理
(一)、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工作內容
a、管理責任:
1.監理單位的工程項目管理機構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項目施工現場
各項管理工作總負責人,全面進行對所屬工程施工按規劃進行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關鍵
崗位。
2.各工程項目要以總監理工程師為組長成立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并要
根據委托、工程概況、組織制定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管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在實施過程
中組織落實。
3.貫徹執行監理安全管理條例,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4.監理工程師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理。審查施
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
在施工監理過程中,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
措施組織施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頓,情況嚴重時要求施工單位停
止施工,及時書面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絕停工整頓的,及時書面向建設單位及安全監
督機構報告。
b、工作內容:
協助建設單位做好開工前安全生產的準備工作和辦理各種安全手續。審查施工單位企業資質
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是否經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安全
操作規程。督促施工單位要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制度,要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
理目標責任狀。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單位進行施工。
審核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專項施工技術方案是否符合安全
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審查施工項目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搶險方案。
核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臨時設施的設置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文明施工的
要求。監督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計劃是否專款專用。
監督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按照工程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實施。制止違章違
規作業。督促施工單位進行自查。
對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要定期每天巡查一次。發現嚴重違章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要
求施工單位整頓,并要檢查整頓效果,簽署復查意見,情況嚴重,由總監下達暫停令并報建
設單位,拒不整頓,應及時向建設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復查施工單位,施工機械和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未經監理人員簽署認可不準使用。
¨ 、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全責,委托代理人按委托的權限承擔相應責任。
2、負責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下發的行政法規簽發、宣傳、貫徹指令。
3、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所需資源的提供。
4、每月聽取公司職能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半年組織一次公司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大檢查。
5、負責批準公司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處理方案。
(三)、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在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作,對公司工程監理安全技術工作管理負責。
2、負責制訂公司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
3、負責審批各項目監理部工程監理安全工作規劃和工程監理安全工作實施細則。
4、負責組織公司職能部門人員,每月對各項目監理部工程監理安全工作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一
次檢查。
負責組織公司內部工程監理安全工作責任事故的調查。
(四)、安全部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在公司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安全工作政策
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
2、負責制訂公司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按批準后的培訓計劃組織實施。
3、負責收集各項目監理部學習貫徹政策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的落實情況,為公司領導
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決策依據。
4、積極參與公司領導組織的工程監理安全工作檢查活動。
5、負責本部門安全措施的檢查落實。
(五)、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項目整個實施過程中監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責任人,根據工程項目設
計標準、工程特點、環境,組織制定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并賦予實施。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3、有效監督檢查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有效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和使用。
6、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施工方案。
7、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8、有效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建立和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0、定期召開工程項目監理安全管理工作例會,總結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驗。傳達上級有關安
全生產方面文件。參加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分析統計上報。
檢查本工程項目總監代表、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專職監理安全員安全
生產管理工作,填月報考核表和編制監理月報。
(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由總監理工程師授權執行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在工
作中向總監理工程師在安全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建議,對總監理工程師負有相應的安全責任。
要貫徹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制定本工程安全工作監理規劃和工程監理安全工作監理細
則,并組織實施。
審核施工單位的各種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各種證件是否齊全有效。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
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符合強制性標準情況和分包安全管理辦法,并簽署意見,監督實施。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督檢查各項制度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問題特別嚴重的報
總監請示處理。報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
參與事故調查,填寫好監理《安全監理日志》。收集匯總安全資料。參與監理月報。向總監
理工程師請示匯報安全工作。
(七)、監理工程師安全生產工作管理責任
1、監理工程師,在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領導下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貫徹執
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為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負有安全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3、有效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監理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4、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和使用。
5、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本專業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6、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協助制定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規劃。同時審查各種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各種證件是否齊
全有效。在施工中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發現隱患,提出整改,需
要停工的,報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請示處理。
8、參與監理月報、事故調查分析,工作中填寫好《安全日記》,收集資料,整理歸檔,及其他
方面應做的安全工作。
(八)、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在總監理工程師領導下工作,是工程項目專業安全監理的直接負責人。
2、認真執行落實總監理工程師編制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劃中專業安全措施、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根據情況可制定安全管理實施辦法,并賦予實施。
參與審查專業安全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和施工強制性標準是否合格,提出意見,對其他有關
委托內容負責進行審核,監督落實。
在施工過程中經常檢查專業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使糾正。問題嚴重需要報告總監理
工程師解決處理。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做好專業安全管理工作。工作中記錄好內容,保管好資料。
(九)、工程項目專業安全監理員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員要經過專業培訓,熟悉建設安全管理知識,掌握安全法規、方針、政策
和本企業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度、規劃。
2、在工程項目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領導下,明確工作職責,從事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參與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強制性標準審查,提出合理化建議。
4、工作中深入現場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問題嚴重時做好記錄并報告專
業安全監理工程師請示處理,并賦予實施。
記錄整理保管安全資料,協助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為專業安全監理工程
師負有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責任。
(十)、監理員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監理員是在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進行各項安全管理工作,負有職權范圍內的
安全生產工作責任。
工作中認真執行各項規定和操作程序。對安全生產工作經常檢查。發現違規,馬上糾正,問
題嚴重時,及時報告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按請示意見處理解決,做好記錄。
熟悉施工現場環境和工程概況。了解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強制性標準要求。搞
好份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收集整理,保管好安全內業資料,分類入檔。
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 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選取典型事故進行分析,從事故的經濟損失、人
員受害后果等幾個方面進行教育。
法規教育,主要是學習上級有關文件、條例、本公司已有的具體規定、制度。
3.安全技術教育,包括工程現場生產技術、一般安全技術的教育和專業安全技術的訓練。其主
要內容是現場安全技術知識、和消防安全知識等;本工程特點、危險地點和設備安全防護注
意事項;電氣安全技術和觸電預防等。
第二條、安全生產教育計劃和方法
凡新進本公司參加現場監理工作的人員,均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
入司教育。
對新進本公司的監理人員,在安排到項目監理部之前,必須進行初步的安全生產教育,
即入司教育。其主要內容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本公司安全生產的形勢,介紹本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一般情況,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
產的法律、法規和文件,講解安全生產的重大意。
介紹一般監理項目的特殊危險部。
一般的電氣和施工機械安全知識教。
(4)一般的安全技術知識和傷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事故教訓,從正反方面來講解安全
生產的重要性,使員工受到安全生產的初步教育。
項目監理部安全教育。
新員工或調動工作的員工被分配到項目監理部之后,由項目監理部進行安全教育。
項目監理部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
(1)本項目的安全規章制度及應注意的事項;
(2)本項目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的辯別與控制;
(3)本項目的安全生產情況、問題,以及好壞典型事例等。
3、崗位安全教育。
是新員工或調動工作的員工,到了固定工作崗位開始工作以前的安全教育,
其內容包括:
(1)本項目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及其職責范。
(2)新員工將要從事的現場監理工作應該注意的地方,必要的安全知識以及各種施工機械
及其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
(3)工作區域和環境的清潔衛生事。
(4)容易發生事故的地。
(5)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6)事故應急和事故報告程序。
4、安全部每年12月份組織一次公司內部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考試,結合年終安全管理工作形勢
分析總結查找的薄弱環節,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每年3月10日前公司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培訓時間不少于40小時。
6、根據人員的流動情況,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教育上崗證的監理人員,公司應積極安排參加建
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教育上崗證人員不得從事工
程監理安全工作。
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準確記錄安全培訓的內容,參加培訓的人員、培訓學時數及培
訓效果。
三、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
1、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天向項目監理部提交安全技術措施。
2、項目監理部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應當及時召開項目監理部工作會議,對施
工單位提交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分析研究,嚴格按(jgj59-2022)安全檢查標準進行
審查,如認為安全技術措施可行,應當予以批準,如認為某一部份安全措施不具體,存在漏
項的應向施工單位說明,要求施工單位進行修訂后重報。嚴禁沒有安全技術措施就開始施工
作業的行為。
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施工單位不認真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的要及時糾正,對于施工中新發生
的安全技術問題,應要求施工單位追加補報安全技術措施。
項目監理部應對施工單位的工程應急救援預案和冬、雨期施工方案,以及職工宿舍、食堂、
臨建設施、場地道路、排水、排污、防火等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四、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1、施工單位應當在進行專項施工前 天向項目監理部申報施工方案,不得先施工后補方案。
2、項目總監對施工單位申報的專項施工方案,應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和設計文件、標準及時召開
監理部研討會,對專項施工方案的安全防患措施進行逐條研究,如果認為方案可行,應及時
予以批準。
項目監理部如遇到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必須嚴格按建設部關于《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方案
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執行。公司技術負責人應直接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方案
審查論證工作。
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過程中,項目監理部應委派專人監督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及時糾正
違反專項施工方案的操作行為,確保專項施工方案順利實施。
建立專項施工方案工程監理安全檔案資料,要準確記錄專項施工方案申報審批情況和施工過
程中相關工程報驗審核情況。
五、安全隱患處理制度
1.項目總監在安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安全隱患應當立即發出口頭指令,要求施工人員停止作
業,并要求項目經理到場,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總監應安排監理
工程師監督整改,直至消除隱患為止。
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在落實每日安全巡查的過程中,如發現本專業或其它專業存在安全隱患,
應當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作業,并將所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向總監報告,由總監做出處理決定。
對于已發現的安全隱患,監理人員已下達口頭整改指令,施工單位不認真組織整改或整改不
符合要求的,應當下發監理工程師通知書,并及時與建設單位進行有效溝通。
如施工單位對監理工程師通知書要求整改的事項拒不整改的,要以書面形式向建設業主報
告,如建設單位態度不明確的,項目總監應當及時向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匯報,取得公司領
導同意后,再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對發現安全隱患和消除安全隱患的過程,要認真建立工程監理安全檔案資料,工程監理安全
檔案資料要能夠充分證明監理人員在消除安全隱患所發揮的作用。
六、嚴重安全隱患處理制度
當施工現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施工單位應迅速控制并保護現場,及時啟動安全救援應急
預案,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態發展和擴大,及時報告施工單位上級部門和
現場項目監理部。
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會同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向施工單位了解事故情況,判斷事故的嚴重程
度,及時發出監理指令并向監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當現場發生重傷事故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監理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提交事故調查報
告,提出處理方案和安全生產補救措施,經安全監理人員審核同意后實施。安全監理人員應
進行復查,并在《監理通知回復單》中簽署復查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當現場發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向監理單
位、建設單位及監理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監理單位應指定本單位主管負責人
進駐現場,組織監理人員配合有關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項目監理部按照事故
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對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落實情
況;對施工單位填報的《工程復工報審表》,監理人員進行核查,由總監理工程師簽批。
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后,監理單位應立即收集整理與事故有關的工程監理安全資料。分析事故
原因及事故責任,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七、執行法律法規與標準制度
1.公司嚴格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2.嚴格執行相關的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規程: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3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4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22
2.5《成都市建筑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2.6《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22
2.7《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22
2.8《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2.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2.10《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010
2.1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
2.12《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2010
2.13《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22
2.14《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22
2.15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規程等。
公司安全部每季度對執行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規程進行更新,把新的法律、法規和
標準、規范、規程及時傳達給各項目監理部。每年12月底前組織一次新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規范、規程的學習。
八、安全巡查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22)和《建筑安裝工
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特制訂本制度。監理人員在工作中應嚴格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
(1)項目監理機構在自身職責范圍內,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安全物質進行巡查。
(2)監理工程師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制度,認真制訂和落實安全、
文明生產管理目標及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組織體系,建立安全管理專職機構。
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安全、文明生產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缺少具體安全措施的方案不得審批。
分階段按期檢查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書面通知施工單位限
期整改,并報建設單位備案。
安全監理工程師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對工人進行安全、文明生產的教育和學習;各分部、分
項工程在施工前應對操作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總監理工程師督促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定期對現場進行安全、文明生產的檢查,定期召開安
全、文明生產例會。
承包單位主要施工機械設備進場,應及時告知現場監理人員,連同相關材料等附件報項目
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審查,并簽注審查意見,同時填寫相關記錄。
承包單位編制的涉及安全生產專項施工方案應及時報審。必須單獨編制施工方案,而且應
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項目監理機構收到報審表后,應及時安排審查。
項目監理機構應加強現場安全、衛生、文明施工的日常巡查,發現存在問題,由總監或專
業監理工程師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提出主要存在問題和整改處理意見,并對承包
單位限期整改。
(10)對機械設備、腳手架、水電等重要部位,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安全檢查和控制:
①塔吊、腳手架及各種提升裝置機座、機身安裝、避雷裝置等,經驗收合格后方能投人使
用,并按期檢修與測試。
②施工用電必須做到動力電源與照明電源分設,嚴格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手持照明必須使用 36v以下電源。
③“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要到位。重點設備、重要工種的操作人員要持證上崗,
嚴禁違章操作;嚴禁串崗、脫崗;嚴禁酒后上崗;各種物料提升設備嚴禁超載和載人。
④高空作業必須采用密目安全網或其他裝置遮護,施工通道要有安全防護措施及安全牌,
夜間施工要有安全紅燈。
每月進行一次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有嚴重的安全事故
隱患或已發生安全事故,要求承包單位在限期內整改。
如施工中出現了安全隱患,總監認為有必要停工消除隱患,則其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督促承包單位停工整改,消除隱患,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承包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
止施工的,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向當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或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13)監理工程師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工地治安管理制度,加強對非施工人員進出場的管理。
(14)經常檢查場地的材料堆放、清潔衛生、建筑垃圾處理等情況,加強對工地食堂、宿舍、
廁所的衛生檢查。
項目總監及監理部成員應嚴格按照本制度貫徹執行,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建設單位、施工
單位聯合進行綜合或專項檢查,確保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生產。
九、報告制度
每月月底,項目監理部應總結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情況,并寫入監理月報,向建設單
位報告。
2、總監理工程師在下達《工程暫停令》后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3、當施工單位拒不執行工程暫停令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監理單位主要負
責人報告。
在工程監理工作過程中,針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結合發出監理指令的執行
情況,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的,可向建設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安全專題報告。
當建設工程發生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按規定上報。
十、安全會議制度
1、項目監理部每日由專業監理人員如實填寫安全監理日記,做到內容翔實,簽字齊全。
2、項目監理部每月由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編寫監理安全月報,內容準確,符合要求,經總監理
工程師簽發后于次月3日前,分別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公司。
項目監理部根據工程進度,每周應召開一次工程監理安全形勢分析會,及時把握工程安全工
作的重點,及時將安全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
公司安全部每月召開一次總監工程監理安全工作會議,工程安全形勢分析作為監理安全工作
會議的重要內容。公司領導應當認真聽取各項目監理部關于監理安全工作情況匯報,及時通
報公司監理安全工作形勢,及時發出加強安全工作指令。每年12月底前組織一次全年監理
安全工作形勢分析總結,根據存在的薄弱環節,制定下年度監理安全工作措施。
每周監理工作例會,應在分析研究進度、質量控制的基礎上,重點分析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確定安全防患重點,明確防患措施和責任人。
6、針對某些專門安全問題,應組織專題會議,集中解決較重大或普遍存在的安全問題。
7、建立監理安全形勢分析檔案,要認真記錄分析的具體內容,采取的具體措施,明確具體的責
任人以及上次分析會采取具體措施的結果。
十一、工程監理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1、建筑工程監理安全檔案管理應做到及時、準確、系統、科學、完整。
2、建筑工程監理安全檔案是在施工過程全過程中形成的材料,應由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定計
劃、收集、審查、匯總、管理、保存,直至最后按規定移交。
3、公司的安全部、技術部負責建筑工程監理安全檔案的編制審核和業務指導工作。
4、公司每月、項目監理部每半月進行一次安全檔案檢查。
5、監理安全檔案建立過程中,監理人員如有更換時應及時制表登記,對更換的時間、原因、完
成工作交接手續等記錄清楚。
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和公司在安全檢查中,下達的整改通知單和項目部整改后的報告,應完整
的保存在檔案中。
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將建筑工程監理安全檔案按規定立卷規檔。
十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審查制度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預算時,應當依據有關規定要求,合理確定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
工措施費用,并在辦理建筑工程安全監督備案手續之前一次性存入全市統一專用帳戶。
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專項管理采用定量預付、竣工結算的方式劃撥。開工
時,經安全條件審查合格,先預付50%;當工程主體結構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時,經檢查
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工程的,再撥付40%;工程竣工后,經檢查核實一直保持安全文明施工
的,再撥付10%;未達標的不予撥付。
施工單位應保證每項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所需資金的有效投入,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
工措施費用的專項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4、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有效使用進行現場監理。
第2篇 設備維修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 對分公司下轄的所有氣站生產設備、消防系統、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防雷設施等進行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并對其正常運作負責。
(2) 對分公司下轄的瓶組站瓶組、消防系統、壓力表、防爆抽風機等生產設備和消防設備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并對其正常運作負責。
(3) 負責做好設備維修臺帳。
(4) 協助對進站外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5) 負責氣站生產設備如熱水泵電動機、熱水爐、換熱器、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緊急切斷閥等的定檢、校驗、試驗工作。
(6) 協助監督外來人員在氣站的行為。
(7) 確保維修工具保養良好。
(8) 負責做好瓶組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 班組成員對分管到個人的設備負全部維修責任。
(10) 對本班安全負責。
第3篇 汽車客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
汽車客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及****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倒查范圍
(一)車輛在轄區內發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數不足3人,但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較大的。
(二)發生較大火災、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事故的;
(三)半年內發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發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上級機關或領導指示以及有必要進行責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責任倒查內容
(一)是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及簽訂責任書的情況。
(二)是否按規定設置了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人員、辦公經費是否保證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監管措施和火災、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設施設備是否按規定要求配備,并保持完好狀態。
(三)每季度是否按規定至少召開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會議。
(四)每年是否按規定開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產大檢查。
(五)是否按要求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列為本年度重點監督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是否能按規定要求進行整改。
(六)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是否經過專門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駕駛人員是否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
(七)安全生產工作是否依法實施了有效監督管理。
(八)是否按規定時限報告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九)是否按規定編制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十)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
(十一)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文件、臺帳、制度以及會議記錄是否存檔,主管或主要領導部署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是否記錄、落實。
(十二)與發生事故有關的其他情況。
三、責任倒查的程序
(一)安全生產委員會認為符合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條件的,提請公司同意后,下發責任倒查通知。
(二)根據事故情況,由安全生產委員會提請公司同意,報請并協同各級安監部門進行責任倒查。
(三)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在30日內向公司提交倒查報告。
(四)如公司對責任倒查報告無異議,上報各級安監部門處理。
(五)待收到主管部門處理決定20日內,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下發責任倒查情況通報。
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監管責任制度
第4篇 某電子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0 目的:
為了加強我公司認真貫徹落實我國安全生產責任方針,確保我公司人員財產安全而制定本制度;
2.0? 范圍:
適用于我公司所有在職人員;
3.0? 總經理安全職責:
3.1? 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3.2?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3.3? 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4? 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3.5? 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7? 負責及時、如實對外報告公司生產安全事故。
4.0? 常務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4.1? 負責各自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4.2? 定期檢查各自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4.3? 負責處理各自主管部門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4.4? 負責組織各自主管范圍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落實
4.5? 負責組織各自主管范圍內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如實報告。
4.6?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4.7? 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0? 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5.1? 主管安全生產工作,定期聽取匯報,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特殊動火、特級高處作業等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
5.2? 組織制定、修訂安全規章制度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5.3? 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5.4? 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并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5.5? 組織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6? 組織各類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5.7? 做好安全生產任務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的安全管理目標;
6.0? 生產經理安全職責:
6.1? 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協助有關部門對查出的問題制定防范措施,檢查落實事故
患的整改工作;
6.2? 深入現場,檢查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遇有特殊情況時有權停止有關違章人員的工作,同時立即報告上級領導處理;
6.3? 負責組織對職工進行工業衛生知識宣傳教育,搞好工業衛生工作,實現文明生產;
6.4? 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6.5? 負責制定安全生產工藝標準及新引進設備的技術安全標準;
6.6?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新入廠人員及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督促相關部門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6.7? 負責對有關部門對生產車間提出安全隱患整改措施的跟進、執行、落實.
6.8? 積極采取各種安全工藝技術工程,進行綜合治理,使企業的生產機械設備和設施達到本質安全化的要求,保障員工有一個安全可靠的作業條件;
6.9? 采取各種勞動衛生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環境,防止和消除職業病的危害。做好女工和未成年的特殊保護,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
7.0? 專職安全主任安全職責:
7.1? 協助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領導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協調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7.2? 在總經理、副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監察工作;
7.3? 對工廠發生消防隱患、安全事故處理與上報;
7.4? 保障和杜絕公司發生各類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7.5? 對企業領導、特種作業人員和所有在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質;
7.6? 推動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推廣和應用現代化安全管理技術與方法,深化企業安全管理;
7.7? 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使用、檢驗等的安全監察工作;
7.8? 負責組織、協調安全附件、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可燃氣體報警器等安全設施、設備的檢測工作;
7.9? 負責匯總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
7.10 制定勞保用品、保健費用發放標準,并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使用勞保用品情況;
7.11 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計工作,參加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交通、環境污染、中毒和重大、惡性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工傷鑒定,并建立企業事故檔案;
7.12 負責審批一級用火,二、三級高處作業等作業的審批;
7.13 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審查基層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檢查演練情況;
7.14 對安全生產工作中有貢獻者和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7.15 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工業衛生管理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8.0? 車間主管安全職責:
8.1?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研究安全生產技術,模范地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杜絕“三違”
(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和職工健康全面負責;
8.2? 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并保證教育時間,組織定期安全考核,對未經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分配工作。參加每周的安全活動日,及時解決存在問題;
8.3? 組織制定、修訂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并負責貫徹落實;
8.4? 組織本單位每周一次的安全、防火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設備、管線、安全裝置、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處于良好狀態;
8.5? 計劃、布置、檢查、匯報、總結工作的同時,把安全防火工作列為重要內容之一;
8.6? 負責申請一級用火,審批二級用火,并組織落實用火必需的安全措施;
8.7? 發生事故時,立即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負責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
8.8? 對安全生產有貢獻者及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8.9? 經常布置、檢查本單位義務安全員工作,支持并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8.10 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保健的發放標準,并抓好上崗職工勞動保護穿戴,保證上崗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
8.11 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適時組織演練。
9.0? 車間副主管安全職責:
9.1、在協助車間主管組織生產的同時.必須考慮和安排安全防火、勞動保護問題,并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負責;
9.2? 在討論技術問題和做技術決定時,同時提出安全技術措施;
9.3? 在進行各種技術改造、技術革新研究試驗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9.4? 定期組織工人學習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并經常進行安全生產和防護知識教育,取締各種違章違紀行為。
10.0 車間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10.1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指示、規定;
10.2 負責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協助車間科室領導組織好每周的安全日活動;
10.3 參加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10.4 編寫二級安全教育大綱,經常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10.5 經常深入各崗位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到重大險情果斷采取措施并報告領導,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力量限期整改;
10.6 負責管理本單位安全、防火設施、檢查監督本單位人員勞保用品的合理使用,
10.7 協助車間領導審批二級用火,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使動火作業安全順利進行;
10.8 定期向安全部門匯報工作,按時參加安全部門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
10.9 參加本單位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統計上報協助車間主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11.0 班、拉長安全職責:
11.1 對本班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健康負責;
10.2 發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和上報,
10.3 組織安全日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防火,班中檢查安全、防火,班后總結安全、防火工作;
10.4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10.5 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擴大,組織職工分析事故原因,
10.6 對從事有明顯危險或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有權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崗位操作人員,報告領導,
10.7 有權制止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職工獨立操作;
10.8 搞好安全和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持靈活好用,檢查職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11.0 員工的安全職責:
11.1 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和安全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
11.2 上崗操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正酶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11.3 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產,平穩操作,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工藝紀律,認真做好各種紀錄,不得串崗、脫崗、嚴禁在崗位上睡覺、打鬧和做其它違反紀律的事情,對他人違章操作加以勸阻和制止;
11.4 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有權拒絕一切違章作業指令,并立即越級向上級匯報;
11.5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發生事故時要及時搶救處理保護好現場,及時如實向領導匯報;
11.6 加強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自己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報告;
11.7 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12.0 總經辦安全管理職責:
12.1 在企業管理總體規劃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12.2 各單位考核評比時,同時考核安全工作。在編制經濟責任制時,把安全內容納入生產責任主題內容,堅持安全否決權;
12.3 組織職工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不斷提高其技術業務素質,保證安全生產;
12.4 負責工傷上報,組織工傷鑒定,并負責組織工傷人員費用核銷工作;
12.5 根據國家勞動部門規定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
13.0 行政部門安全管理職責:
13.1 做好新工人的體檢工作,根據職業禁忌癥做好新、老工人工種分配和調整,對有毒、有害工種實行定期輪換制度,把安全工作納入晉級考核內容;
13.2 負責erp信息化管理,保證erp系統的正常運行,做好erp系統信息數據的保密,公司內部局域網的網絡安全和病毒入侵的防范工作;
13.3 負責計算機設備日常病毒檢測工作,監督檢查各處室因特網和各應用軟件的使用
況,防止計算機設備受到病毒侵害和攻擊。
13.4 負責對外連接安全教育工作,落實和貫徹我公司安全生產領導方針;
13.5 協助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
料、認真做好公司級安全會議記錄,對安全管理方面的有關材料及時組織匯審并打印下發;
13.6 組織、檢查、落實機關干部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13.7 協助搞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等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13.8 協助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評選先進時,要把安全生產工作做為重要內容;
13.9 深入生產第一線,掌握了解職工的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思想問題,做到防患于未然,發生事故后要做好穩定職工情緒和及時恢復生產的各種思想工作;
13.10 組織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14.0 制造部門安全職責:
14.1 負責機械、電氣、動力設備、工藝管道、通排風裝置及工業建筑物等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14.2 組織對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及安全裝置、壓力管道、制冷、通排風等設備的定期檢查、校驗、檢測工作;
14.3 負責制定和審查有關設備改造、維護、檢修的各項管理制度;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于設備、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程和規定,制訂和修訂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編制裝置大檢修安全組織措施計劃和下達安全檢修任務書;
114.4 新增、改造、超期運行設備、操作條件變動時應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14.5 組織機動設備專業檢查,對機動設備存在的事故隱患須及時組織力量整改;
14.6 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規定、標準;
14.7 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服從安全,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防止突擊性或超負荷生產,以確保安全;
14.8 督促操作工人的技術培訓和考核,嚴格工藝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證安全生產;
14.9 匯總技術措施計劃時,應將安全技術措施作為重要內容列入項目;
14.10 負責生產操作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工作。
14.11 編制新技術操作規程,下達工藝技術指標,并檢查執行情況,在制定技術改造措施和變動操作條件時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應考核安全技術及改善勞動條件等項目;
14.12 發現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者要及時制止,并向副總經理報告,同時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14.13 負責水、電、汽、風等的停送及其不正常或緊急狀態下處理的安全措施;
14.14 生產中發生險情或事故時,要采取果斷措施以防事態擴大,并立即通知有關部門;
14.15 參加安全生產月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及時在調度會上給予有關單位表揚或批評。
15.0 財務部門安全職責:
15.1 編制、平衡生產計劃時,應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資金的來源,確保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順利實施;
15.2 監督安全技術措施、勞保用品、保健費用的開支情況,保證安全教育費用的實際需要;
15.3 負責各類事故費用的支出,并納入經濟活動分析內容。
16.0 保衛(消防)部門安全職責:
16.1 健全保衛制度,做好要害部門的保衛工作;
16.2 加強管理,依靠和發動群眾做好防盜、防破壞工作,加強生產要害部位的巡邏,以
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16.3 負責偷盜、破壞等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16.4 負責門衛的警衛任務,嚴格檢查入廠的各種車輛的安全防護設施的配戴,查堵進出
人員攜帶煙、火種情況;
16.5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負責撲救廠區一切火災;
16.6 加強戰備訓練,確保滅火器材、用具等齊全、完好;負責監督檢查滅火設施,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暢通;
16.7 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訓練,以提高素質;
16.8 對特殊危險動火進行現場備戰;
16.9 負責對職工加強勞動紀律和遵章守紀教育和檢查,協助抓好安全生產;
16.10協助公司安全主任做好一切安全管理事物。
17.0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17.1 公司設安全生產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由常務副總經理、副總經理、生產廠長、安全主任、車間義務安全員、保衛人員、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17.2.車間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車間主管擔任;
17.3 易燃、易爆、塵毒危害嚴重的車間設專職安全員,其他一百人以上的車間設專職安全員,一百人以下的車間設兼職安全員,班組設不脫產的班組安全員。
本制度隨公司發展而修改具體事項,具體修改事宜以會議形式修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通過為準。
第5篇 安全監理責任制度
(一)監理企業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企業法人代表:
1、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應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依法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全責。
2、建立健全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制。
3、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制度、職責等。
4、保證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6、組織建立本企業安全、質量事故應急處置機制。
7、及時、如實報告質量安全事故。
(三)企業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
1、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協助法人代表做好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技術領導工作,在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中負技術領導責任。
2、審批項目監理規劃時,應嚴格審查安全生產監管的實施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決定性意見。
3、對本企業所監理項目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組織審查其使用和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的監理方案。
4、組織本企業監理人員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培訓、學習工作,不斷提高監理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相關的記錄。
5、將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納入日常的巡檢當中,并作為考評的一項重要指標。
6、參加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從技術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安全生產監管的防范措施。
(四)企業副經理:
1、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法人代表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落實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有關制度。
2、組織落實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制。
3、審批項目監理規劃中的安全生產監管的實施措施,制定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經費的使用計劃。
4、領導、組織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安全工作會議,確定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考核辦法。
5、領導、組織本企業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檢查,及時協調解決各項目監理部監管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6、認真聽取、采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合理化建設,保證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體系的正常運轉。
7、參與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
(五)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
1、對任職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為安全生產監理監管的直接責任人。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所監理項目特點及施工過程的特點,組織制定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管的實施措施并監督其實施。在監理規劃中列入安全生產監管的主要內容,在監理細則中列出安全生產監管的主要實施措施或者單獨制定安全生產監管實施細則。
3、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對其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①質量和安全管理和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包括企業資質、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工長、安全員、質檢員,特種作業人員數量和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等;
②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情況;
③起重機械設備、施工電梯、升降機、施工機具和電器設備等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并審查報送上級安全部門批準的手續;
④基坑開挖及支護、模板、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拆裝、拆除、爆破工程等專項方案是否符合安全規程和規范要求;對深基坑、(深度5米以下)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備模板結構計算書),具有專家論證批準意見;
⑤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情況;
⑥冬期、雨期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況;
⑦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格,辦公、宿舍、食堂等臨時設施的設置以及施工現場場地、道路、排污、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或經審查不符合相關要求,不得同意施工單位開工,并報告公司和建設單位。
4、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施工過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下發“通知”要求施工單位限定時間整改;情況嚴重的應下達暫時停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監理公司副總經理。對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
5、應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機制。發生事故協助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和分析,認真落實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
1、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
2、參與制定項目監理規劃中安全生產監管的具體實施措施,并按此措施開展日常的監理工作,發現問題或隱患,及時下達整改指令,并報告總監理工程師。
3、各自承擔本專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按照項目“監理規劃”和“專業實施細則”做好日常安全生產巡視檢查,并對本專業每日的安全生產及現場文明施工檢查情況詳細記錄在監理日記中。
4、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審核意見報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檢查施工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5、審查施工單位安全技術交底情況,必要時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技術檔案情況。
6、加強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知識的學習積累,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6篇 管理處制服房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管理處清潔部、制服房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1.清潔部防火安全責任制
防火責任人--清潔部主管
職責:在部門防火負責人的領導下,督促檢查清潔部倉庫用品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防火措施:
嚴格遵守部門的總體防火措施。
清潔用品及設備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火種入庫。
倉庫內必須限額儲存,有關通道都必須符合防火規定范圍。
倉庫內貨物必須按性質分類儲存。
倉庫內不準使用電暖、電爐、電烙鐵、電熨斗、電視機等電器設備。
倉庫內電器設備和線路不得超過安全負載。
應該配備滅火器的必須配備,并保證其完好可用。
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經過防火培訓,具有防火滅火的基本常識和技能。
清潔工具和垃圾袋不可放在消防通道。
保持消防安全門時刻關閉。
所有員工都必須知道工作地區滅火器材的位置。
2.物管部制服房防火安全責任制
防火責任人--物管部倉庫主管
職責:在部門防火負責人的領導下,督促檢查制服房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防火措施:
1.嚴格遵守部門內的總體防火措施。
2.制服房嚴禁吸煙,嚴禁火種入庫。
3.制服放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設備。
4.不占用防火通道,保持通道暢通。
5.禁止將制服房作為休息室貨住宿人員。
6.制服房內衣物存放必須符合防火規定。
7.制服房照明必須符合防火規范,不使用不符合消防規定的照明設備。
8.制服房內不得使用電暖爐及電爐等電器。
9.制服房內的電器設備和線路不得超過安全負載。
10.定期對電器設備、開關定期對電器設備、開關、線路和照明燈等進行檢查。
11.制服房人員下班后,必須仔細檢查,確保切斷所有電源。
12.所有制服房工作人員都必須經過防火培訓。
第7篇 公司經理安全責任制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范及上級有關指示和決議,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法律責任。
2.領導編制和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獎懲辦法;
3.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督促各級領導和外包隊負責人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4.嚴格審核下屬單位安全生產計劃,檢查其安全資金投入情況。
5.公司設安全科,支持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檢察工作。
6.在同下級單位或項目簽定經濟承包責任制時,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及措施,并監督其落實。
7.遇有特大、重大事故,在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下,領導組織本企業有關部門或成員,做好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監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預防事故重復發生。
第8篇 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1、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事故的行政責任,保證員工生命安全,防止企業財產受到重大損失,促進公司各項工作的健康穩定發展,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文件規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事故劃分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安全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3、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誡免、免職、撤職、降級、開除八種。
4、礦山部發生重傷以上的安全事故,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定性,礦山部班子成員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礦山部發生重傷事故或重大隱形事故,礦山部班子成員責任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責任,對礦山部有關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工區跟班管理人員、班組長、安全員、事故責任者一律降一級,情況嚴重的開除公司籍,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6、對礦山部重點工程,大型設備安裝工程實行安全質量項目負責制,在服務期內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給予經濟處分。
7、重大事故隱患排查不認真、不全面或隱患排查后沒有采取針對性防范措施,因此發生安全事故的,對分管負責人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8、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后,因措施沒有及時落實,不按時整改而發生安全事故的,對相關負責人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9、因技術管理不到位、技術管理失誤而發生安全事故,對專業副總、部門負責人、技術員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10、因措施審查不認真造成技術指導上,出現失誤而發生安全事故,對參與審查的有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11、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未能及時補充安全措施,因此發生安全事故,對有關分管技術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12、規程措施未進行技術交底和貫徹,不履行簽字手續,因此造成安全事故,對有關技術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13、無安全操作規程、無措施施工、違反規程措施施工而發生安全事故,對專業部門分管責任人、坑長、隊長、班組長、安全員及其他責任人分別給予經濟處分。
14、不認真執行國家《爆炸物品管理規定》而造成爆炸品流失危及社會安全,對礦山部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15、使用不合格的物資、支護材料、設備而造成事故的,對責任部門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16、技術裝備不完善、安全設施不健全,因此發生安全事故的,對分管副礦長、技術分管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
17、違反《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有關規定,對新員工、特殊工種等未培訓或培訓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因此發生安全事故的,對分管礦長、坑長、辦公室人事管理、安全員、直接安排人員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18、對礦山部安排的安全技措部門不積極落實或資金不到位,致使安全設備、設施不健全不完善因而發生安全事故的,對分管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19、專業管理人員不負責任,不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或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安排處理,除對事故單位有關人員追究責任外,還要給予專業管理人員相應的處罰。
20、因設備設施管理不善,造成機電、運輸、通風防塵事故的,對分管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
21、不按規程施工,因隱蔽工程質量差造成安全事故的,對分管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
22、員工不按正規程序操作,冒險蠻干造成安全事故的,分別給予管理人員、有關責任人、班組長經濟處分。
23、凡謊報事故真相或隱瞞事故不報,對礦長和其他責任人給予行政、經濟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4、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后,值班人員應按《應急救援預案》通知、匯報有關領導和主管部門。事故單位要立即組織力量搶救,使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凡是在事故搶救期間不服從調度指揮,延誤救助。致使事故擴大蔓延的,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分別予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25、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后,礦山部分管安全副礦長、技術負責人應盡快趕赴現場,采取各級措施,以減少損失,并對事故調查取證,找出原因,分清責任,凡在處理事故過程中,破壞現場,隱瞞真相,阻撓、干涉調查工作的,對事故單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26、礦山部每月必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安全環保部、專職安全員不定期對現場安全檢查和技術指導,便于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消除事故隱患。在各類安全質量檢查中,對故意挑起事端,惡意攻擊辱罵檢查人員,有意阻礙干涉檢查工作的,對部門負責人和現場其他責任人員視情節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27、礦山部在技術負責人的主持下必須編制本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規劃,礦長按照規劃要保證資金的投入,人員的配備和及時到位,分管副礦長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本著先急后緩的原則,保證分管規劃項目按時完成,責任落實。
28、必須編制年度安全生產計劃,提出安全目標,制定落實措施,定期進行考核。
29、礦山部根據公司會議制度,按照各自的分工按時召開各類安全會議,排查安全隱患,分析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并層層落實責任。
30、以任何方式蓄意打擊報復辱罵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視情節對當事人、礦山部負責人和有關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9篇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確保安全生產目標實現,規范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陜西液化天然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屬于公司重大安全生產事項,由公司安委會負責研究并做出相關決定。
第二章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總體目標制定依據為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集團公司下達給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總體水平。
第五條 公司安全生產總體目標由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擬定,經公司安委會主任審核,提交公司安委會審議通過后,形成公司下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根據公司安全生產條件變化和安全生產目標的適應性,安委會可以對安全生產總體目標進行適時調整。
第六條 公司安全生產總體目標控制如下:
(一)杜絕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二)不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三)不發生b級一般以上責任性生產安全事故(含工程建設事故、火災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
(四)c級一般責任性生產安全事故不大于4次;
(五)不發生較大(ⅲ級)以上責任性突發環境事件;
(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持證率100%;
(七)新進員工入職三級安全教育率100%。
第七條 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由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總體目標負責擬定,經安委會研究確定后,進行層層分解,以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形式予以落實。
第八條 各部室圍繞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結合本部室的實際,制定落實措施,確保責任落實到人,年底前報安委會備案。
第九條 公司將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根據《安全生產績效考核與獎懲辦法》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進行考核與獎懲。
第十條 公司對未完成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或者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到位的部室或者個人,依據本制度嚴肅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室和負有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部室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室依法對部室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導致發生事故的;
(二)發生事故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三)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四)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第十三條 公司其他人員因未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室依法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人員因有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應當承擔責任的,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視情節輕重,由監察機關(部室)或者任免機關(部室)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相應政紀處分。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政紀處分時間自處分決定發出之日算起,各處分期限分別為:調離崗位,三個月;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留用查看,三十六個月。
第十六條 公司人員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第十七條 公司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安全生產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決定機關(部室)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中事故分級標準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和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與環境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安全事故責任與追究制度
第一條依據《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質量事故責任追究辦法》,按照鐵道部、股份公司和哈大客專公司的要求,為規范對安全質量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哈大鐵路客運專線tj-1標建立安全質量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條按照事故等級、嚴重程度和社會影響大小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責任追究。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劃分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鐵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執行《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1號)和《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鐵道部令第30號),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執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定》(鐵建設[2003]48號)。
第三條責任追究的人員包括:
作業隊隊長:孫志華、
作業隊書記:趙光
作業隊副隊長:魏興宇、李健威、寧寶森
作業隊安質負責人:張濤
第四條責任追究形式包括: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
第五條作業隊發生一般死亡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一般c類以上鐵路交通事故、工程質量大及以上事故,或連續發生因工傷亡、工程質量事故的作業隊隊長、副隊長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到項目部匯報。
第六條對事故責任者的責任追究,原則上按照《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處理建議,報股份公司確定后執行。
第七條發生輕傷、重傷3人(不含)以下生產安全事故、一般d類鐵路交通事故、工程質量一般事故,未造成較大不良社會影響的,作業隊隊長、副隊長、安質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
第八條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c類及以上一般鐵路交通事故、工程質量大事故的,對作業隊隊長給予警告及以上行政處分,對作業隊副隊長、安質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
第九條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較大鐵路交通事故、工程質量重大事故的,對作業隊隊長給予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對作業隊副隊長、安質負責人給予行政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第十條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死亡30人(不含)以下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對作業隊隊長給予行政記大過及以上處分,對作業隊副隊長、安質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
第十一條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死亡30人及以上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對作業隊隊長、作業隊副隊長、安質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
第十二條一年內發生兩起(含兩起)以上同類或同類以上安全質量事故,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提升一檔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三條各單位發生安全質量事故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不按有關規定上報,有謊報、漏報、遲報、瞞報情節的,在原規定處分基礎上提升一檔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對事故責任者觸犯刑律,涉嫌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11篇 縣建設局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茶陵縣建設局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茶陵縣建設局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重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依法對建筑安全生產事項負責審批(包括批準、核準、許可、頒發證照、竣工驗收等)的問題,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安全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安全條件的,不得批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安全條件,弄虛作假,騙取批準或勾結串通批準外,應當對弄虛作假騙取批準或者勾結串通審批工作人員的當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部門正職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條:對依照第二條規定取得批準單位和個人,負責審批的部門必須對其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條件的,必須責令停工整改、黃牌警告、吊扣證照直至撤消原批準。
負責審批的部門違反前款規定,不對取得批準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嚴格監督檢查,或者發現其不再具備地安全條件,不對其進行處理而又不撤消原批準的,對部門的正職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造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負責審批的部門未履行職責,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正職撤職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其他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防范和門衛制度,落實到人,各負其責職,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盜、防事故等各項工作。對未履行職責,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根據情節,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負領導責任,分管領導要負直接責任,責任人員要負主要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應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如違反規定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人追究制度
1、凡在安全生產、預防、搶救事故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2、凡是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而造成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3、對隱瞞事故、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弄虛作假和嫁禍于人的要嚴肅處理。
4、蓄意制造事故者按情節嚴重程度報司法機關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5、根據季查、月查、日查、班查的安全檢查制度,以公司對班組、班組對個人,要一環扣一環,環環扣緊。并按公司獎懲細則,將各項規章制度和責任制具體落實到每個職工的頭上,并與切身的經濟利益掛起鉤來。做到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
6、對于安全檢查出的問題和生產作業中的“三違”現象,按照獎懲細則落實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