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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范本(五篇)

      發布時間:2024-02-06 07:08:35 查看人數:21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范本

      第1篇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范本

      1.目的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職業健康與安全,實現公司所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公司各單位

      3.術語/定義

      3.1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3.3職業禁忌癥:是指企業員工從事特定職業、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害的疾病,及個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狀態。

      3.4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學因素、生物因素等)。

      4.組織機構與責任

      設立職業健康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總經理全面負責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管理部經理根據負責監護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職業健康管理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職業病防治組織機構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4.1組織制定(修訂)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督促貫徹執行。

      4.2根據公司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4.3制定公司年度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4.4直接領導公司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職業健康管理臺帳和檔案。

      4.5組織對公司干部、職工進行職業危害防治法規、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

      對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4.6定期檢查公司和各部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4.7定期聽取各單位、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工關于職業危害防治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4.8對公司內發生職業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4.9對公司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4.10各層級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職責見第三章。

      職業病防治組織機構

      組織

      職務

      姓名

      性別

      部門

      行政

      職務

      受過何種職業衛生培訓和教育

      專兼職

      備注

      主管

      管理部

      經理

      公司職業衛生培訓

      制造部

      經理

      公司職業衛生培訓

      質管部

      經理

      公司職業衛生培訓

      工程部

      經理

      公司職業衛生培訓

      管理部

      主管

      公司職業衛生培訓

      制造部

      主任

      公司職業衛生培訓

      制造部

      主任

      公司職業衛生培訓

      制造部

      主任

      公司職業衛生培訓

      制造部

      主任

      公司職業衛生培訓

      制造部

      主任

      公司職業衛生培訓

      制造部

      主任

      公司職業衛生培訓

      質管部

      主任

      公司職業衛生培訓

      質管部

      主任

      公司職業衛生培訓

      5.管理職責

      5.1總經理職責

      ⑴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⑵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危害防治專業人員,負責本公司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⑶主動聽取職工對公司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4)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5)及時研究解決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重大隱患和問題,不斷改善勞動作業環境,保證職業危害防治設施經費等投入的有效實施。

      (6)親自參加公司內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7)對公司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5.2管理部職責

      (1)負責公司職業病預防、統計管理工作。

      (2)負責安排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人員的就業(上崗)前體檢和離崗時體檢,對職業禁忌者提出處理意見。

      (3)負責退休退養職工的職業病管理工作。

      (4)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5)負責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實告知員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6)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7)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定期每年與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聯系,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

      (8)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健康檔案,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3工程部的職責

      ⑴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職業健康生產技術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職業健康文明生產。

      ⑵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5.4動力車間的職責

      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維護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

      5.5制造部職責

      ⑴制造部負責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和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個人衛生防護用品;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建立、健全員工職業衛生健康管理檔案。

      ⑵制造部應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

      (3)制造部應當主動采取綜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的發生,降低生產成本。

      5.6車間主任職業健康職責

      ⑴認真貫徹上級有關部門、公司制訂的各項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做到安全生產“五同時”,車間主任是本車間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⑵負責制訂和健全本車間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負責制訂和修改緊急事故預案。

      ⑶每月必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部署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

      ⑷負責對新職工和換崗職工的車間級安全教育,經常組織員工學習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等,對特殊工種必須堅持證上崗。

      ⑸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督促職工穿戴勞保用品,做好文明生產,及時組織力量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⑹發生傷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應保護好現場,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實處,同時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⑺充分發揮作業長、管理人員的作用,對他們的安全工作每月進行考核。

      5.7班組長職業健康職責

      (1)認真執行和模范遵守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根據本班組工人的技術、體力、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領導本班組職業健康安全作業。

      (2)認真執行職業健康安全交底,組織班組職業健康安全活動,開好班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會;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經常組織本班組工人認真學習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遵章守紀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經常檢查本班組作業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及時上報。

      (5)對新工人(包括調換工種的工人)進行崗位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新工人未經考核合格不得上崗。

      (6)支持、接受專職安全員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提出的改進措施要及時組織貫徹落實。

      (7)領導并支持班組安全員開展日常工作,及時采納安全員的正確意見,發動全班組職工共同搞好職業健康安全生產。

      (8)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積極配合本工種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5.8從業人員職業危害崗位員工職責

      (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教育培訓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3)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單位領導、主管部門報告;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向我公司安環處和公司領導報告。

      (7)負責職業健康其他相關工作。

      6.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確定本單位的職業危害為四大類:

      6.1生產性粉塵的危害:在工作現場中,材料的搬運使用,均可產生礦物性粉塵,長期吸入這樣的粉塵可發生矽肺病。

      6.2焊接作業產生的金屬煙味危害:在焊接作業時可產生多種有害煙霧物質,如電氣焊時使用錳焊條,除可以產生錳塵外,還可以產生錳煙、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長期吸入可導致電氣工人塵肺及慢性中毒。

      6.3生產性噪聲和局部震動危害:工作中使用的機械工具如鉆孔機、電鋸、振搗器及一些動力機械都可以產生較強的噪聲和局部的震動,長期接觸噪聲可損害職工的聽力,嚴重時可造成噪聲性耳聾,長期接觸震動能損害收的功能,嚴重時可導致局部震動病。

      6.4高溫作業危害:長期的高溫作業可引起人體水電解質紊亂,損害中樞神經系統,可造成人體虛脫,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7.職業病的防治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各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8.防護措施

      8.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

      ⑴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識別、確定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并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⑵在確定的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告知警示標志。

      ⑶工作現場在進行原材料運輸、加工等生產工藝中,有大量粉塵作業時,應配備行之有效的降塵設施和設備,對施工地點和施工機械進行降塵。

      ⑷在地下室等封閉的作業場所進行作業時,要采取強制性通風措施,配備行之有效的通風設備,進行通風,并派專人進行巡視。

      ⑸對從事高危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工作時間應嚴格加以控制,并有針對性的急救措施。

      8.2個人防護措施:

      ⑴加強對作業人員的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了解其危害,選擇正確職業病防治的方法。

      ⑵接觸粉塵作業的工作業人員,在工作中應盡量降低粉塵的濃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對措施降低揚塵,并正確佩戴防塵口罩。

      ⑶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工作,工作前要檢查作業場所的通風是否暢通,作業人員在施工作業中要正確佩戴防毒口罩,攜帶對應的報警器材。

      ⑷電氣焊作業操作人員在工作中應注意作業環境或設置局部排煙設備,使作業場所空氣中的有害物質濃度控制在國家衛生標準之下,在難以改善通風條件的作業環境中操作時,必須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⑸進行噪聲較大的施工作業時,工作人員要正確佩戴防護耳罩、耳塞,并減少噪聲作業的時間。

      ⑹長期從事高溫作業的工作人員應減少工作時間,注意休息,保證充足的飲用水,并佩帶好防護用品。

      ⑺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單位應將檢查結果告知本人,并將體檢報告存入檔案。

      9.職業安全檢查措施

      9.1公司除進行的經常檢查外,每年還定期組織其他部門進行綜合檢查,檢查包括普遍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檢查可以結合進行。

      9.2開展職業安全檢查,要有明確的檢查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以達到檢查效果。

      9.3安全生產檢查應當始終貫徹領導與員工相結合的原則,依靠群眾,邊檢查,邊改進,并且及時地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有些限于物質技術條件當時不能整改解決的問題,應制定出整改計劃。

      第2篇 某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單位、各生產單位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二、本制度規定從礦領導到各單位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礦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三、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單位和責任人。

      各單位和人員的職責

      (一)、礦長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設置與本礦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礦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礦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礦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單位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5、親自參加礦內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和分析。

      6、對本礦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 礦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在礦長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本礦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訂(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

      2、根據本礦機構設置,明確各單位、人員職責。

      3、制訂礦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4、直接領導本礦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礦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5、組織對本礦干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

      6、經常檢查本礦各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

      7、經常聽取各工區、職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8、對礦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單位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9、對本礦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三)、礦技術單位的職責

      1、編制礦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4、對本礦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四)、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職責

      1、協助領導小組推動礦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收集整理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單位切實按期執行。

      2、配合培訓中心牽頭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收集整理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報表。

      5、匯總整理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情況,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負責建立礦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9、審批個人防護用品。

      10、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11、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與礦內醫院配合及時組織搶救。

      第3篇 某熱電公司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職業健康與安全,實現公司所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公司各部門

      第三條 術語定義

      1、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3、職業禁忌癥:是指企業員工從事特定職業、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害的疾病,及個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狀態。

      4、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學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組織機構與責任

      設立職業健康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鄒德宏

      職責:全面負責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副組長:牟忠純

      職責:負責組織實施職業健康管理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監護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職業健康管理辦公室成員:張岳、陳孟波、徐憲明、田洪政、張柏臣、梁金篆。

      職責:

      1.組織制定(修訂)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督促貫徹執行。

      2.根據公司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3.制定公司年度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4.直接領導公司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職業健康管理臺帳和檔案。

      5.組織對公司干部、職工進行職業危害防治法規、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6.定期檢查公司和各部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7.定期聽取各部門、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工關于職業危害防治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8.對公司內發生職業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9.對公司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10.各層級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職責見第三章。

      第三章 職 責

      第五條 管理職責

      1、總經理職責

      ⑴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⑵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危害防治專業人員,負責本公司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⑶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公司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⑷每季召開一次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⑸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⑹親自參加公司內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⑺對公司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主管副總經理職責:

      ⑴嚴格遵守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標準等,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我公司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劃;

      ⑵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職業健康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重大隱患和問題,不斷改善勞動作業環境,保證職業危害防治設施經費等投入的有效實施;

      ⑶保證公司職業健康管理機構的運行所需人力、物力;

      ⑷及時、如實向市局、區局安全監管局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3、熱源部職責

      ⑴熱源部負責公司職業病預防、統計管理工作。

      ⑵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健康檔案,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⑶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定期每年與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聯系,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

      ⑷對各站點的粉塵、高溫、噪聲等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檢測,對現場存在的不合格檢測項目,及時通知相關單位落實整改。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職業健康生產技術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職業健康文明生產。

      (5)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6)承擔公司職業健康具體工作,查處相應的違法違規違章行為;

      (7)負責制定本公司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將職業健康各項工作分解落實到崗、到相關責任人員,并監督檢查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落實情況;

      (8)負責制定職業危害防治各項規章制度,并進行監督檢查;

      (9)負責做好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

      (10)組織人員做好提供從業人員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工作;

      (11)組織人員落實好本公司職業危害因素控制、職業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等工作;⑴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1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1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1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15)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1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18)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4、綜合辦公室職責

      ⑴負責安排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人員的就業(上崗)前體檢和離崗時體檢,對職業禁忌者提出處理意見。

      ⑵負責退休退養職工的職業病管理工作。

      ⑶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⑷綜合辦公室負責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實告知員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⑸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⑹建立、健全公司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供熱站職責

      ⑴負責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和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個人衛生防護用品;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建立、健全員工職業衛生健康管理檔案。

      (2)嚴格管理化學品以及其他對人體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3)應當主動采取綜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材先進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的發生,降低生產成本。

      (4)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5)認真貫徹上級有關部門、公司制訂的各項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做到安全生產“五同時”,

      (6)負責制訂和健全本車間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負責制訂和修改緊急事故預案。

      (7)每月必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部署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

      (8)負責對新職工和換崗職工的車間級安全教育,經常組織員工學習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等,對特殊工種必須堅持證上崗。

      (9)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督促職工穿戴勞保用品,做好文明生產,及時組織力量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10)發生傷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應保護好現場,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實處,同時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7、班組長職業健康職責

      (1)認真執行和模范遵守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根據本班組工人的技術、體力、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領導本班組職業健康安全作業。

      (2)認真執行職業健康安全交底,組織班組職業健康安全活動,開好班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會;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經常組織本班組工人認真學習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遵章守紀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經常檢查本班組作業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及時上報。

      (5)對新工人(包括調換工種的工人)進行崗位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新工人未經考核合格不得上崗。

      (6)支持、接受安全員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提出的改進措施要及時組織貫徹落實。

      (7)支持安全員開展日常工作,及時采納安全員的正確意見,發動全班組職工共同搞好職業健康安全生產。

      (8)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積極配合本工種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8、從業人員職業危害崗位員工職責

      (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教育培訓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3)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單位領導、主管部門報告;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向我公司安環處和公司領導報告。

      第四章 職業病危害種類

      第六條 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確定本單位的職業危害為五大類:

      1、生產性粉塵(煤塵)的危害:在工作現場產生大量的粉塵(煤塵),長期吸入這樣的粉塵可發生矽肺病。

      2、焊接作業產生的金屬煙味危害:在焊接作業時可產生多種有害煙霧物質,如電氣焊時使用錳焊條,除可以產生錳塵外,還可以產生錳煙、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長期吸入可導致電氣工人塵肺及慢性中毒。

      3、生產性噪聲和局部震動危害:工作中使用的機械工具如鉆孔機、打磨機、切割機及一些動力機械都可以產生較強的噪聲和局部的震動,長期接觸噪聲可損害職工的聽力,嚴重時可造成噪聲性耳聾,長期接觸震動能損害收的功能,嚴重時可導致局部震動病。

      4、高溫作業危害:長期的高溫作業可引起人體水電解質紊亂,損害中樞神經系統,可造成人體虛脫,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一氧化碳危害:人體吸入一氧化碳后,大量的血紅蛋白與一氧化碳結合就失去了與氧結合的機會,使身體各組織缺乏氧的供應,而發生的呼吸障礙,這就是一氧化碳中毒。中毒后病人出現頭痛;頭暈;眼花;惡心;嘔吐;會有強烈虛脫感、呼吸及脈搏加速、意識模糊,身體無法自主移動,全身無力;臉色潮紅、意識喪失、呼吸停止或痙孿,嚴重者導致心跳停止而致死忘。

      第五章 防治方針

      第七條 職業病的防治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公司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六章 措 施

      第八條 防護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

      ⑴根據本公司的具體情況識別、確定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并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⑵在確定的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告知警示標志。

      ⑶工作現場在進行原材料運輸、生產工藝中,有大量粉塵作業時,應配備行之有效的降塵設施。

      ⑷在地下室等封閉的作業場所進行作業時,要采取強制性通風措施,配備行之有效的通風設備,進行通風,并派專人進行巡視。

      ⑸對從事高危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工作時間應嚴格加以控制,并有針對性的急救措施。

      2、個人防護措施:

      ⑴加強對作業人員的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了解其危害,選擇正確職業病防治的方法。

      ⑵接觸粉塵作業的工作業人員,在工作中應盡量降低粉塵的濃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對措施降低揚塵,并正確佩戴防塵口罩。

      (3)電氣焊作業操作人員在工作中應注意作業環境或設置局部排煙設備,使作業場所空氣中的有害物質濃度控制在國家衛生標準之下,在難以改善通風條件的作業環境中操作時,必須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4)進行噪聲較大的施工作業時,工作人員要正確佩戴防護耳罩、耳塞,并減少噪聲作業的時間。

      (5)長期從事高溫作業的工作人員應減少工作時間,注意休息,保證充足的飲用水,并佩帶好防護用品。

      (6)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單位應將檢查結果告知本人,并將體檢報告存入檔案。

      第九條 職業安全檢查措施

      1、公司除進行的經常檢查外,每年還定期組織其他部門進行綜合檢查,檢查包括普遍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檢查可以結合進行。

      2、開展職業安全檢查,要有明確的檢查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以達到檢查效果。

      3、安全生產檢查應當始終貫徹領導與員工相結合的原則,依靠群眾,邊檢查,邊改進,并且及時地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有些限于物質技術條件當時不能整改解決的問題,應制定出整改計劃。

      第4篇 石油銷售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石油銷售公司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職業健康與安全,實現公司所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從事勞動的員工。

      第三條術語/定義

      (一)職業病:是指公司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三)職業禁忌癥:是指公司員工從事特定職業、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害的疾病,及個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狀態。

      (四)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學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組織機構與責任

      公司設立職業健康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總經理全面負責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主管副總經理根據負責監護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職業健康管理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職業病防治組織機構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一)組織制定(修訂)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督促貫徹執行。

      (二)根據公司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三)制定公司年度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四)直接領導公司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職業健康管理臺帳和檔案。

      (五)組織對公司干部、職工進行職業危害防治法規、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六)定期檢查公司和各部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定期聽取各部門、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工關于職業危害防治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八)對公司內發生職業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九)對公司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十)各層級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職責見第三章。

      第三章 職責

      第五條管理職責

      (一)總經理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危害防治專業人員,負責公司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公司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5、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親自參加公司內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7、對公司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主管副總經理職責:

      1、嚴格遵守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標準等,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我公司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劃;

      2、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職業健康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重大隱患和問題,不斷改善勞動作業環境,保證職業危害防治設施經費等投入的有效實施;

      3、保證公司職業健康管理機構的運行所需人力、物力;

      4、及時、如實向市局、區局安全監管局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三)部門職責:

      1、綜合辦公室職責(主管職業危害負責人責任制)

      (1)負責公司職業病預防、統計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健康檔案,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定期每年與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聯系,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

      (4)對公司的粉塵、煤氣、噪聲等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檢測,對現場存在的不合格檢測項目,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落實整改。

      (5)負責安排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人員的就業(上崗)前體檢和離崗時體檢,對職業禁忌者提出處理意見。

      (6)負責退休退養職工的職業病管理工作。

      (7)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8)負責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實告知員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9)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10)建立、健全公司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銷售部職責

      (1)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職業健康生產技術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職業健康文明生產。

      (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維護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

      4、庫站長(庫站經理)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配備專業或

      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部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3)向主管部門反映匯報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4)督促落實職業病防治各項防范措施。

      (5)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參加庫站內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7)對本庫站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5、從業人員職業危害崗位員工職責

      (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教育培訓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3)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公司領導、主管部門報告;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進行報告。

      6、職業危害管理部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部門為綜合辦公室,負有以下責任:

      (1)承擔公司職業健康具體工作,查處相應的違法違規違章行為;

      (2)負責制定公司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將職業健康各項工作分解落實到崗、到相關責任人員,并監督檢查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落實情況;

      (3)負責制定職業危害防治各項規章制度,并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做好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

      (5)組織人員做好提供從業人員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工作;

      (6)組織人員落實好公司職業危害因素控制、職業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等工作;

      (7)負責職業健康其他相關工作。

      7、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職責(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5)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第四章 職業病危害種類

      第六條公司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具體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種類。

      第五章 防治方針

      第七條職業病的防治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各部室、庫站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六章 措施

      第八條防護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

      (1)應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識別、確定公司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并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2)在確定的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告知警示標志。

      (3)工作現場在進行化工品接卸作業時采用化工品回收,保持良好的回收條件。

      (4)對從事高危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工作時間應嚴格加以控制,并有針對性的急救措施。

      2、個人防護措施:

      (1)加強對作業人員的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了解其危害,選擇正確職業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人員,在工作中應采取相對措施。

      (3)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公司應將檢查結果告知本人,并將體檢報告存入檔案。

      第九條職業安全檢查措施

      1、公司除進行的經常檢查外,每年還定期組織其他部門進行綜合檢查,檢查包括普遍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檢查可以結合進行。

      2、開展職業安全檢查,要有明確的檢查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以達到檢查效果。

      3、安全生產檢查應當始終貫徹領導與員工相結合的原則,依靠群眾,邊檢查,邊改進,并且及時地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有些限于物質技術條件當時不能整改解決的問題,應制定出整改計劃。

      第七章附則

      第5篇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職業健康與安全,實現公司所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公司各車間、部門

      第三條術語/定義

      1、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3、職業禁忌癥:是指企業員工從事特定職業、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害的疾病,及個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狀態。

      4、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學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組織機構與責任

      設立職業健康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總經理全面負責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主管副總經理根據負責監護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職業健康管理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職業病防治組織機構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定(修訂)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督促貫徹執行。

      2.根據公司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3.制定公司年度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4.直接領導公司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職業健康管理臺帳和檔案。

      5.組織對公司干部、職工進行職業危害防治法規、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6.定期檢查公司和各部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7.定期聽取各單位、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工關于職業危害防治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8.對公司內發生職業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9.對公司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10.各層級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職責見第三章。

      第三章 職責

      第五條管理職責

      總經理職責

      ⑴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⑵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危害防治專業人員,負責本公司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⑶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公司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⑷每季召開一次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⑸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⑹親自參加公司內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⑺對公司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主管副總經理職責:

      ⑴嚴格遵守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標準等,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我公司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劃;

      ⑵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職業健康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重大隱患和問題,不斷改善勞動作業環境,保證職業危害防治設施經費等投入的有效實施;

      ⑶保證公司職業健康管理機構的運行所需人力、物力;

      ⑷及時、如實向市局、區局安全監管局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部門職責:

      1、安全環保處職責(主管職業危害負責人責任制)

      ⑴安全環保處負責公司職業病預防、統計管理工作。

      ⑵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健康檔案,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⑶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定期每年與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聯系,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

      ⑷對各生產廠的粉塵、煤氣、噪聲等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檢測,對現場存在的不合格檢測項目,及時通知相關單位落實整改。

      2、人力資源處職責

      ⑴負責安排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人員的就業(上崗)前體檢和離崗時體檢,對職業禁忌者提出處理意見。

      ⑵負責退休退養職工的職業病管理工作。

      ⑶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⑷人力資源處負責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實告知員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⑸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⑹建立、健全公司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產品研發部的職責

      ⑴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職業健康生產技術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職業健康文明生產。

      ⑵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4、機電動力部的職責

      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維護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

      5、車間主任職責

      ⑴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⑵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⑶向主管部門反映匯報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⑷督促落實職業病防治各項防范措施。

      ⑸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⑹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⑺對本車間部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7、班組長職業健康職責

      ⑴認真貫徹上級有關部門、公司制訂的各項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做到安全生產“五同時”, 作業長是本車間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⑵負責制訂和健全本車間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負責制訂和修改緊急事故預案。

      ⑶每月必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部署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

      ⑷負責對新職工和換崗職工的車間級安全教育,經常組織員工學習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等,對特殊工種必須堅持證上崗。

      ⑸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督促職工穿戴勞保用品,做好文明生產,及時組織力量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⑹發生傷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應保護好現場,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實處,同時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⑺充分發揮作業長、管理人員的作用,對他們的安全工作每月進行考核。

      8、班組長職業健康職責

      ⑴ 認真執行和模范遵守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根據本班組工人的技術、體力、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領導本班組職業健康安全作業。

      ⑵ 認真執行職業健康安全交底,組織班組職業健康安全活動,開好班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會;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⑶ 經常組織本班組工人認真學習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遵章守紀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⑷ 經常檢查本班組作業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及時上報。

      ⑸ 對新工人(包括調換工種的工人)進行崗位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新工人未經考核合格不得上崗。

      ⑹ 支持、接受專職安全員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提出的改進措施要及時組織貫徹落實。

      ⑺ 領導并支持班組安全員開展日常工作,及時采納安全員的正確意見,發動全班組職工共同搞好職業健康安全生產。

      ⑻ 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積極配合本工種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9、從業人員職業危害崗位員工職責

      ⑴ 參加職業危害防治教育培訓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⑵ 正確使用、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⑶ 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單位領導、主管部門報告;

      ⑷ 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向我公司安環處和公司領導報告。

      10、職業危害管理部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部門為安全環保處,負有以下責任:

      ⑴ 承擔我公司職業健康具體工作,查處相應的違法違規違章行為;

      ⑵ 負責制定本公司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將職業健康各項工作分解落實到崗、到相關責任人員,并監督檢查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落實情況;

      ⑶ 負責制定職業危害防治各項規章制度,并進行監督檢查;

      ⑷ 負責做好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

      ⑸ 組織人員做好提供從業人員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工作;

      ⑹ 組織人員落實好本公司職業危害因素控制、職業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等工作;

      ⑺ 負責職業健康其他相關工作。

      11、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職責(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⑴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⑵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⑶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⑷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⑸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⑹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⑺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⑻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第四章 職業病危害種類

      第六條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確定本單位的職業危害為六大類:

      1、生產性粉塵的危害:在工作現場中,原材料的搬運使用、原材料的加工,均可產生大量的礦物性粉塵,長期吸入這樣的粉塵可發生矽肺病。

      2、氨的危害:。

      3、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的危害:。

      4、焊接作業產生的金屬煙味危害:在焊接作業時可產生多種有害煙霧物質,如電氣焊時使用錳焊條,除可以產生錳塵外,還可以產生錳煙、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長期吸入可導致電氣工人塵肺及慢性中毒。

      5、生產性噪聲和局部震動危害:工作中使用的機械工具如鼓風機、球磨機等一些動力機械都可以產生較強的噪聲和局部的震動,長期接觸噪聲可損害職工的聽力。

      第五章 防治方針

      第七條職業病的防治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各車間、部門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六章 措 施

      第八條防護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

      ⑴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識別、確定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并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⑵在確定的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告知警示標志。

      ⑶工作現場在進行原材料運輸、加工等生產工藝中,有大量粉塵作業時,應配備行之有效的降塵設施和設備,保持良好的通風條件。

      ⑷對原料儲罐和設備管道加強監測檢修,防治跑、冒、滴、漏,并派專人進行巡視。

      ⑸對從事高危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工作時間應嚴格加以控制,并有針對性的急救措施。

      2、個人防護措施:

      ⑴加強對作業人員的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了解其危害,選擇正確職業病防治的方法。

      ⑵接觸粉塵作業的工作業人員,在工作中應盡量降低粉塵的濃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對措施降低揚塵,并正確佩戴防塵口罩。

      ⑶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工作,工作前要檢查作業場所的通風是否暢通,作業人員在施工作業中要正確佩戴防毒口罩,攜帶對應的報警器材。

      ⑷電氣焊作業操作人員在工作中應注意作業環境或設置局部排煙設備,使作業場所空氣中的有害物質濃度控制在國家衛生標準之下,在難以改善通風條件的作業環境中操作時,必須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⑸進行噪聲較大的施工作業時,工作人員要正確佩戴防護耳罩、耳塞,并減少噪聲作業的時間。

      ⑹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單位應將檢查結果告知本人,并將體檢報告存入檔案。

      第九條職業安全檢查措施

      1、公司除進行的經常檢查外,每年還定期組織其他部門進行綜合檢查,檢查包括普遍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檢查可以結合進行。

      2、開展職業安全檢查,要有明確的檢查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以達到檢查效果。

      3、安全生產檢查應當始終貫徹領導與員工相結合的原則,依靠群眾,邊檢查,邊改進,并且及時地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有些限于物質技術條件當時不能整改解決的問題,應制定出整改計劃。

      第七章 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范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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