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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衛生告知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27 13:10:16 查看人數:33

      職業衛生告知制度

      第1篇 職業衛生告知制度

      一、目的意義。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塵肺病防治條例》、《煤礦安全規程》、《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有效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推動全公司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訓告知:員工教育培訓部門要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三、合同告知:人力資源部門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相關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

      四、重要場所告知:產生職業衛生危害的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告知員工相關職業衛生危害的有關內容。

      五、宣傳告知:礦宣傳部門應當加大職業衛生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員工思想認識,增長員工職業衛生知識。

      六、體檢告知:醫院應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檢查,如實告知員工檢查結果,促使員工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七、監督檢查:工會應定期對各部門員工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行政部門進行整改,依法維護員工職業衛生方面的合法權。

      第2篇 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的通知,結合企業具體情況,對生產建設項目(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必須符合國家職業安全與衛生方面的有關法規、標準的規定。建設項目中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2、建設項目組織單位應對承擔建設項目設計、施工單位提出具體的要求,確保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符合國家職業安全方面的有關規定。并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前,向安全主管部門提供有關文件、資料,辦理審批手續。

      3、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應有安全專篇,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可行性研究報告出來后,應進行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并由專家組審查,安全監督管理局審批通過備案。

      危險化學品項目,建設項目選址時,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論證并進行安全評價。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查。

      危險化學品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據安全預評價報告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查。

      4、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建設項目安全 “三同時”,有以下要求

      1建設項目設計單位在編制項目設計文件時,應同時編制安全設施的設計文件;

      2編制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將安全設施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制;

      3報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在報批時,應同時報送安全設施文件;

      4建設項目施工的單位嚴格按照安全設施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

      5在生產設備調試階段,同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對其效果做出評價;

      6建設項目預驗收時,同時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竣工、試生產正常后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查。

      6、職責

      6、1工程管理部門

      6、1、1負責建設項目的開發立項和上報審批。

      6、1、2負責建設項目資金使用計劃下達。

      6、1、3負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6、1、4負責建設項目的施工組織。

      6、1、5負責建設項目的工程竣工驗收。

      6、2安全管理部門

      6、2、1負責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評價(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

      6、2、2負責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檢查。

      6、3各單位

      6、3、1則對驗收評價提供評價的相關資料。

      7管理內容和要求

      7、1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工程管理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廠址等有關資料編制《項目建議書》并符合國家衛生防護距離要求

      7、2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

      7、2、1工程管理部門委托設計院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報告書中必須有職業健康安全篇。

      7、2、2《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完成后由工程管理部門立即通過招標或委托方式,選擇具有評估資質的評價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編制報告書,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7、3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

      7、3、1設計部門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編制中必須有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設施設計必須符合安全預評價所確定的各項安全措施、投資概算及其它法律、法規、標準要求。

      7、3、2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前,工程管理部門向安全管理部門提供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文件,由安全管理部門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并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

      7、3、3工程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7、4建設項目施工階段

      7、4、1招標,選擇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項目的施工建設。

      7、4、2工程管理部門下達資金使用計劃,制定施工計劃,安排工程進度。

      7、4、3施工單位必須按圖施工,需變更安全設施設計的,必須征求安全管理部門同意。

      7、5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試生產

      7、5、1工程管理部門組織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驗收。

      7、5、2建設項目建成后,工程管理部門立即通過招標或委托方式,選擇具有評估資質的評價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驗收評價,編制報告書,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7、5、3建設項目建成后生產單位編制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報安全處,由安全管理部門報安全生產監察部門審批。

      8、“三同時”管理與考核

      (1)安全管理部門是企業職業安全衛生專業管理部門。負責企業“三同時”管理工作的監督與考核。

      (2)未按規定向專業管理部門呈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安全設施設計、扣責任單位月獎的1—5%。

      (3)因資料不能及時匯總上報,而影響“三同時”驗收時扣責任單位月獎的1—5%。

      (4)未按規定向有關管理部門呈報建設工程竣工報告,扣責任單位月獎的1—2%。

      (5)未按規定沒有對建設工程進行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扣,扣責任單位月獎的5—10%。

      第3篇 加工車間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1、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安全生產,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規定。

      2、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總部監督、企業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3、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

      4、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5、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6、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第二章? 機構與管理

      1、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各企業的安全(環保)部門是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主管機構。

      2、內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3、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4、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5、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治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6、企業工會、人事、勞資、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

      第三章 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1、企業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企業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2、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企業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3、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5、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6、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業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7、企業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8、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并由各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第四章? 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1、企業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企業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2、企業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企業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5、 企業人事部門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職防部門鑒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6、 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職防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并進行觀察。

      7、企業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8、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9、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0、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防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11、企業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第五章? 作業場所管理

      1、車間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并向員工公布。

      2、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3、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5、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9、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10、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企業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11、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12、企業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章? 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企業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企業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2、企業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等報告。

      3、企業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職防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4、 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七章 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1、車間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2、 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班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3、企業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中國石化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并做好記錄。

      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6、企業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4篇 職業衛生及生產場所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352號令2002),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有效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員工健康,促進本公司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職業衛生安全與職業病管理。

      本制度所稱職業病,是指在本企業生產作業過程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4 內容與要求

      4.1 公司以安全環保部、行政辦公室為基礎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配置兼職管理人員。

      組長:郭前玉

      副組長:汪農君、于江濤

      組員:仲民、翟泉林、房瑞剛、陳令堂、唐躍武、于雪艷、劉彥軍

      4.1.1 督促各部門建立、健全員工職業健康檔案,并對從事能發生職業病危害的員工發放《職業病危害告知》,進行上崗前培訓,做好職業衛生的預防和防護工作。

      4.1.2 每位新進廠員工必須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無職業病史健康證明。

      4.1.3 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員工,應由安全環保部負責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全員工健康監護臺帳。

      4.1.4 對從事接觸性有毒、有害物質及腐蝕性較強化學品作業的人員,應加強預防措施。

      4.1.5 對已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4.1.6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上報衛生行政部門和相關部門,并積極協助調查處理。

      4.2 生產作業場所運用先進技術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勞動條件,確保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4.3 涉及有害作業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的項目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并按規定做到“三同時”,涉及有害作業項目應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和進行職業衛生審查驗收。

      4.4 涉及有害作業場所必須符合:

      4.4.1 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4.4.2 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隔離。

      4.4.3 設置有效的通風裝置,可能突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的作業場所設置自動報警裝置和事故通風設施。

      4.4.4 涉及有害作業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區域警示線,配備有效的應急防范設備的救護、搶險用品,并設置通訊報警裝置。

      4.4.5 高毒作業場所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4.5 按照《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及時足額落實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并督促員工合理正確的使用,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進行經常性維修、檢修,定期檢測,確保正常使用。

      4.6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配置現場急救用品。

      4.7 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作業場所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及時向職工公布。

      4.8 需對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進行維護和檢修時,應事先制訂維護檢修方案,制訂職業中毒防護措施,確保檢修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4.9 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安排職業性健康檢查,并將體檢結果告知員工。涉及危害作業的人員,離開企業時,企業應將《職業健康檔案》復印件無償提供給員工。

      4.10 對職業病患者、觀察對象、職業禁忌癥按規定復查,并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4.11 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結合實際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定期組織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第5篇 勞動者職業健康體檢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1、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公司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車間承包戶各自承擔。

      2、公司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由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3、公司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避過那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勞動者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有限公司

      第6篇 職業病衛生防治管理制度

      1?總則

      1.1?目的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促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印發《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內所有員工。

      1.3?定義

      1.3.1?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工作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范圍的疾病。

      1.3.2?職業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或者解除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類危害。

      1.3.3?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1.3.4?職業禁忌癥:是指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遭受職業危害和易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對他人健康構成危險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1.4?組織機構

      集團公司成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

      組長:集團公司分管安全副總裁

      副組長:安監部部長

      成員:職能部門及所屬各單位負責人

      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監部,辦公室主任由安監部副部長擔任。

      1.5?職責分工

      1.5.1?安監部

      1.5.1.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病防治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訂集團公司職業危害崗位員工體檢標準,并監督貫徹執行。

      1.5.1.2?協助安全副總裁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1.5.1.3?參與編制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規劃。

      1.5.1.4?制定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計劃并監督實施。

      1.5.1.5?制定全集團公司職業健康體檢計劃。

      1.5.1.6?建立職業衛生防治健康檔案。

      1.5.1.7?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1.5.2?人力資源部

      1.5.2.1?聯系并確定職業健康體檢衛生機構以及職業病診治醫院。

      1.5.2.2?編制體檢費用、職業病診治費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1.5.2.3?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崗位,安排修養。

      1.5.2.4?組織職業病防治培訓。

      1.5.3?工會

      1.5.3.1?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1.5.4?各單位

      1.5.4.1?是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1.5.4.2?依法對員工健康承擔法律責任,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健康權益,按規定組織本單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1.5.4.3?制定本單位職業病衛生防治管理規定。

      1.5.4.4?建立本單位職業病衛生防治臺賬。

      1.5.4.5?制定本單位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2?員工依法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2.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2.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2.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2.4?要求本單位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2.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2.7?參與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職業病預防

      3.1?工作場所職業衛生要求:

      3.1.1?工作場所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強度或濃度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3.1.2?有防護職業病危害相適應的設施。

      3.1.3?施工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3.1.4?有配套的更衣間等衛生設施。

      3.1.5?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3.1.6?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員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3.1.7?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3.2?各單位若存在新增職業病危害因素,應當每年一次如實向公司安監部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項目,并接受集團公司安監部監督檢查。

      3.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必須執行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必須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預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做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3.4?職業病危害嚴重崗位的防護設施,應當經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審查,各單位必須配備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后方可作業。

      第7篇 職業危害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新工人上崗前,醫療部門必須進身體健康檢查,不適于從事礦山井下作業時,不得錄用,患有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疾病者不得從事接觸有毒有害氣體的作業;

      2、對職業病和其他病患者,應調離原工作崗位;

      3、在淋水的井筒內作業,要設防水圈,井下巷道內淋水,要導入排水溝,人員來往的巷道經常清掃雜物和污泥,定期清洗巖壁,保持井下衛生:

      4、地面和井下各作業地點附近必須設飲水站,及時供應清潔開水,并設專人供應飲水,飲水容器必須有保溫裝置并加蓋上鎖,送保健食品的器具要經常消毒,巷道內的空氣必須新鮮不受污染;

      5、每一個中段應在項板巖石穩定,回風巷道處設置廁所,經常清掃和消毒,保持井下衛生:

      6、井上和地面各作業地點的噪聲水平,不得超過90 分貝(a聲級);

      7、各坑口應設保健站或醫務室,并備有電話、急救藥品箱和擔架,班組長應學會急救知識,醫務部門每年要進行培訓;

      8、井下鑿巖必須濕式作業,不能出干貨,爆破后要洗· 刷巷道:

      9、必須搞好礦區環境衛生,作到文明生產;

      10、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要提交職業病危害預防評價報告;

      11、每年要對職業病重點人員進行醫療診斷,對接觸危害人員進行普查,必須對職業病重點人員建立健康監護擋案;

      12、井下空氣中氧氣含量不得低于20%,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8℃;

      13、對井下通風、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溫度、濕度、噪聲等應定期檢測,發現超標,應及時采取措施。

      第8篇 危險作業管理和職業衛生制度

      目的

      1.1. 加強對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環節。為了加強對生產過程中的危險作業的管理,防止觸電、火災、爆炸、高處墜落、中毒等重大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和財產安全,嚴格加強對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和建立健全有關審批手續,根據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規定。

      適用范圍

      2.1. 各部門。

      危險作業審批

      3.1. 進行危險作業,必須辦理審批手續。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經有關部門現場檢查,符合作業條件,由公司指定人員審批后方可作業。

      3.2. 審批危險作業應重點把好安全防護技術措施關。防護措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方面的法規、規范、標準和校頒布的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制度的要求;

      3.3. 如情況緊急,來不及履行審批手續,必須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執行部門應有負責人在現場指揮,嚴格按照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作業,并立即通知安全環境部。并將處理情況補填申請表;

      3.4. 危險作業人員必須沒有妨礙從事本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具有本作業所需要的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及經驗,嚴禁酒后作業。

      危險作業范圍

      4.1. 高處作業(特別是高處交叉作業):凡離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2米以上的,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在高處有固定操作室的除外)。

      4.2. 在有觸電危險的環境作業或帶電作業。

      4.3. 在禁火區內或對忌火器物進行明火或易燃作業。

      4.4. 進行爆破或有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4.5. 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鋼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4.6. 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4.7. 大件吊裝作業。

      4.8. 其它有重大危險因素的作業。

      4.9. 重量超過50t以上,產品發運及發運過程中的相關作業。

      4.10. 有塌方、坍塌危險的土石方或拆除工程作業。

      職業衛生

      5.1. 危險作業中,執行部門應指派作業監護人員負責現場作業安全監護。

      5.2. 危險作業人員要穿戴好防護用品,用具要完好無損,符合安全要求。

      5.3. 危險作業區要清理整潔,通道暢通,要有明顯標志和告示。

      5.4. 作業前,要仔細認真地對作業環境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作業完成后,必須進行現場整理和清點。

      5.5. 生產車間和倉庫設置通風設施,使作業場所氣體濃度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要求。

      5.6. 在生產現場設置沖淋設施和洗手池。

      5.7. 職工上崗前進行體檢,工作期限定期進行體檢,不安排有禁總癥人員從事相關危險,有害作業,建立職工健康檔案,據健康情況進行調整工種。

      5.8. 按勞保用品配備標準,進行勞保用品的發放,并檢查督促其正確穿戴,生產區域內嚴禁穿短褲、裙子、高跟鞋、拖鞋及帶鐵釘鞋,嚴禁赤膊上崗。

      5.9. 接觸有毒物質職工喝水,進食前必須洗手、洗臉,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個人衛生。

      5.10. 在教育培訓中,對生產中涉及的危險有害物質的危害有害性中毒后的處理方法,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培訓、考核。

      5.11. 作業場所定期進行空氣監測。

      5.12. 不斷改進工藝、設備、使毒物濃厚、噪音、粉塵有效降低。

      附則

      6.1. 對違反規定的危險作業,造成工傷事故的,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2. 危險作業應作為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檢查重點,安全環境部和有關人員要切實做好對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6.3. 本規定至公布日開始實施。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9篇 職業衛生告知制度范本

      一、目的意義。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塵肺病防治條例》、《煤礦安全規程》、《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有效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推動全公司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訓告知:員工教育培訓部門要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三、合同告知:人力資源部門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相關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

      四、重要場所告知:產生職業衛生危害的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告知員工相關職業衛生危害的有關內容。

      五、宣傳告知:礦宣傳部門應當加大職業衛生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員工思想認識,增長員工職業衛生知識。

      六、體檢告知:醫院應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檢查,如實告知員工檢查結果,促使員工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七、監督檢查:工會應定期對各部門員工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行政部門進行整改,依法維護員工職業衛生方面的合法權。

      第10篇 職業衛生工作管理制度資料

      1.用人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2. 用人單位必須制定并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2.1用人單位必須重視建立詳細的職業衛生檔案,其應包括:

      2.1.1廠企基本情況:單位簡史、生產工藝流程圖、存在有毒有害的種類和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評價、有毒有害作業群體分布及其健康評定和職業性四種人(職業病、疑似職業病、觀察對象及職業禁忌癥)情況等。

      2.1.2職業健康情況:勞動者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藉貫、婚姻狀況、出入廠時間、勞動合同時限、健康狀況、工種調動、工資發放及出勤情況等)、職業史、危害因素接觸劑量、勞動保護、現病史、職業性健康檢查結果及其健康評價等。

      2.1.3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情況:包括危害因素種類、監測或檢測時間、地點、濃度(強度)、國家允許標準及評價結論等。

      3. 用人單位必須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3.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防護措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等。

      3.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30日內申報,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發生變更后30日內申報變更內容。

      4. 用人單位必須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衛生知識的培訓工作,并形成制度長抓不懈。

      4.1單位負責人和安全技術部門、醫療部門、工會組織及車間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定期接受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

      4.2車間工人必須參加結合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的特點而設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應設立考核管理和文字培訓資料。

      5. 用人單位必須建主健全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防護設施定期檢修保養制度。確保防護措施正常運轉,是有效控制職業病危害的重要保證。

      5.1產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應采用密封、通風、吸塵、凈化等防護措施,并與生產設備同步運行。

      5.2用人單位必須確立負責檢修保養部門和人員,制定各類防護設施的檢修保養周期,記錄檢修情況及時間,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做好應急處理等。

      6.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的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制度,嚴格把好個人防護用品的購置關,根據各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制定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表,合理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做好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的登記和管理。

      7.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選購、運輸、貯存、使用及銷售管理制度,選購原材料應以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為原則。

      7.1提供、運輸、貯存、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質的原材料,應當有中文說明書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產品成份檢驗報告、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7.2貯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告標識。

      8.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及定期檢測制度,對極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學品和產生高危害物質的工藝或場所應設置監測系統自動報警裝置,并應由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登記管理,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9.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組織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10.用人單位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

      11.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12. 用人單位應建立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和職業病報告制度。

      12.1按照《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12.2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應當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勞動安全監督部門、工會組織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發病情況、患者去向、死亡人數、可能發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

      13.用人單位一旦發現職業病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按國家職業病報告規定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14.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化學毒物預防知識、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

      15.用人單位必須建立未成年工和女工職業衛生保障制度。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滿16周歲而未滿18周歲)。不得安排懷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幼兒有害的作業。應設置女工衛生室,有專人負責并建立女工衛生個人檔案。

      16.用人單位必須建立招工及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招工過程嚴格把關,防止冒名頂替或招收童工(未滿16周歲),同時把好崗前體檢關,杜絕職業禁忌癥患者進入禁忌崗位;

      16.1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

      16.2在己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告知。

      17.建立有害作業轉移承包管理制度。

      17.1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17.2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承包時,應當在協議書上清楚載明職業衛生專項工作要求(包括:工序、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配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檢測及其作業人員的定期職業性健康檢查等)。

      18. 建立防暑降溫和健康保健衛生管理制度。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暑天高溫期間控制加班加點,合理調整作息時間;改進落后的高溫作業工藝,增添必要的通風降溫設備; 供應清涼飲料及提供充足的開水,保證工人身體水鹽代謝;高溫作業禁忌癥患者應及時調離高溫作業崗位,作妥善安置。

      第11篇 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及考核獎罰制度

      一、監督檢查

      1、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是安全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必須納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

      2、每月礦安全大檢查由礦領導組織,副總、有關科室和安全監察部門參加。每旬專業系統專項安全大檢查,由分管領導組織專業科室和安全監察部門參加。

      3、每次安全大檢查、動態檢查和巡回檢查之前,都要按照“三大規程”、規章制度、有關標準的規定,認真做好準備工作,檢查要盯住現場,抓住重點,檢查內容要包括:

      ⑴檢查執行黨和國家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的貫徹落實情況。

      ⑵檢查規程、施工措施的編制審批、現場兌現和各項規章制度貫徹落實情況。

      ⑶檢查安技措資金使用和工程進度情況。

      ⑷檢查安全培訓、安全教育和持證上崗情況。

      ⑸檢查各級領導干部和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⑹檢查生產設備和設施、安全監測儀器儀表、個人勞動防護的安全狀況和使用情況。

      ⑺檢查工作現場安全環境、塵毒危害的治理情況。重點檢查井下“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和措施落實情況。

      ⑻檢查中發現現場有威脅員工生命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⑼建設項目“三同時”落實情況。

      二、獎懲制度

      1、各級干部下井、反“三違”、查隱患制度,按礦相關規定執行。

      2、下井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及時督促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必須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定措施、定責任人,并做好跟蹤復查工作。

      3、對及時制止“三違”行為,并進行批評教育的,消除現場職業危害因素的人員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4、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作業現場,要掛“黃牌”警告或“紅牌”停頭、停面進行停產整改整頓。

      5、對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直接危及現場人員人身安全的,要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向安監站及調度室匯報。整改隱患時,安監人員要進行現場監督、監護,盯住不放,直到危險排除,達到安全為止。

      6、對采掘工作面實行盯頭包面跟班檢查,及時檢查隱患,盯住現場整改。

      7、安全檢查后,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跟蹤復查。并按有關部門“處罰細則”予以處罰。

      8、安全檢查結果以安全信息書面的形式予以通報。全年實現職業衛生健康目標,對職業衛生領導小組成員及相關人員進行獎勵。

      第12篇 安全消防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保證企業的安全生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及職業健康,規范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提高企業職工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防護意識和應急救援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2、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包括企業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消防安全,以下統稱安全生產培訓),包括外來進入企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3、引用文件、術語定義

      參考引用的法律法規標準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4〕第13號)修正)第24-27條

      3.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的規定》(安監總局2006年第3號令,63號令修改)

      3.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安監總局2023年第30號令)

      3.4《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安監總局2023年第44號令,63號令修改)

      3.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質檢總局2023年第140號令)

      3.6《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23年修正)

      3.6《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2023年主席令第4號)

      3.7《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8年主席令第6號)

      3.8《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3號) 第24條

      3.9新員工:指從報到至試用期結束前。

      3.10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3.1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4、職責

      4.1人資部:是安全生產培訓的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培訓需求的收集、編制年度安全生產培訓培訓計劃并對安全培訓效果進行評估。負責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具體落實實施工作。

      4.2安全員(兼職):協助人資部進行企業內部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聯絡外部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消防證書的培訓工作。配合人資部做好員工的入職安全生產培訓。

      4.3各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負責車間(部門)級和班組(崗位)級培訓,負責本部門員工日常安全生產培訓的實施工作。

      4.4主要負責人:批準年度培訓計劃,組織實施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和應急救援演練的實施等工作。

      5、管理程序

      5.1培訓需求的識別

      5.1.1各職能部門通過與班組長、職工交流、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等不同形式建立于職工之間的信息交流,了解職工對安全生產培訓的需求,再每年年末形成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需求提報給人資部做匯總。

      5.1.2安全員(兼職)通過企業經營過程中風險控制要求,對每年的安全績效、一年來的安全工作總結、發生的事故事件案例防范分析、公司內部發生的人員、設備、工藝等的變化,風險評價評價結果反映出的要求,應急演練與響應結果反映出的要求等進行總結,掌握下一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內容和對象。

      5.1.3安全員(兼職)通過對國家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的變化、政策的動向以及新技術、新理論等,進一步識別新年度的培訓需求。

      5.1.4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它從業人員的培訓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的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

      5.1.5各種人員的培訓時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5.1.6從業人員在本企業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部門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5.1.7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5.2安全教育的培訓內容

      5.2.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員、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訓內容的要求

      人資部負責建立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員,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檔案,保存相關資質證書和培訓資料,明確資質證書的有效期和再培訓日期及時與安監局取得聯系對證書進行復審。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員以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由有資質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培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核發證,培訓內容按培訓機構的安排實施。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訓的教育培訓由人資部聯絡當地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實施。

      5.2.2企業職工的三級安全教育

      5.2.2.1新進企業職工(包括新調入人員、實習生、代培人員等),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一級(企業級)安全教育

      (1)本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5)職業衛生有關知識。

      二級(部門級)安全教育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部門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三級(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長或班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教育,可采取講解和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經班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師傅(任本工種三年以上的老員工)帶領進行工作或學習。

      教育內容: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如作業崗位可能的危險、有害因素及事故模式;事故防范與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三級安全教育、考試、考核情況,要逐級填寫在三級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檔案。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則由此而發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的領導負責。

      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從業人員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少于8學時。

      5.2.2.2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5.2.2.3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六個月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部門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5.2.3特種作業的人員培訓管理要求。

      由于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崗位對安全生產影響很大,需要具有資質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培訓,并經安全生產監督局考核合格發證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同樣是企業崗位的操作人員,同樣需要經過企業三級教育培訓。

      人資部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及時安排證書到期人員進行再次審核發證。

      5.2.4由于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崗位對安全生產影響很大,需要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并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考核合格發證方可上崗作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同樣是企業崗位的操作人員,同樣需要經過企業三級教育培訓。

      人資部負責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檔案,及時安排證書到期人員進行再次審核發證。

      5.2.5消防人員應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必須經過有資質的專業培訓單位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人資部負責建立消防人員的管理檔案。

      5.2.6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5.2.6.1義務消防員應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必須經過有資質的專業培訓單位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

      5.2.6.2企業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5.2.6.3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等內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專人帶領。教育或告知內容如下:本企業業務經營特點、入場須知;所從事工作的性質、注意事項和事故教訓;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發現緊急情況時的急救措施。

      5.3制定年度培訓工作計劃

      5.3.1人資部根據培訓需求識別情況,結合企業工作實際和各職能部門上報的年度培訓需求,于年底在風險評價識別之后制定出下一年度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計劃,并報送安全員(兼職)審查、經總經理批準。

      5.3.2年度培訓計劃應明確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內部培訓還是外部受訓)、培訓方法(授課、實際操作演練、事故案例分析、開展危險預知活動等)、受訓對象工種及人員、培訓教師、培訓課時、考核方式、培訓經費等內容。專職安全員(兼職)負責聯絡專職或兼職安全培訓教師,或與培訓機構建立業務聯系。

      5.3.3年度培訓計劃一經批準,人資部應立即以書面形式發放到各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安全員(兼職)及培訓活動相關部門。

      5.4培訓的實施、考核。

      5.4.1人資部負責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在每項培訓開始前三天,人資部負責聯系、安排培訓教師、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及培訓器材,并及時通知到受訓人;

      5.4.2培訓教師負責培訓材料的編制、考核內容的編寫及考核的實施;

      5.4.3每次培訓的培訓教師、受訓人員必須在培訓簽到表上簽字確認;

      5.4.4所有參加受訓人員必須參加考核并合格,如不合格人員不予上崗,需經進一步受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5.4.5安全員(兼職)在每次培訓結束后應對本次培訓進修效果評價,依據培訓目的、培訓材料及考核結果出具評價報告。

      5.4.6每次培訓結束,人資部負責建立培訓檔案,所有培訓記錄(培訓資料、簽到表、考核試題或相關資料等)均需入檔保存備查。

      6、形成的文件和記錄

      6.1年度安全生產培訓計劃表 編號:aqjl-05-07

      6.2安全培訓教育登記表 編號:aqjl-05-02

      6.3 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卡 編號:aqjl-05-03

      6.4簽到表 借用表單

      6.6培訓記錄及效果評估 借用表單

      6.7外來參觀、學習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 編號: aqjl-05-05

      6.8相關方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 編號: aqjl-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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