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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及獎懲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24 13:08:27 查看人數:48

      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及獎懲制度

      第1篇 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及獎懲制度

      一、監督檢查

      1、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是安全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必須納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

      2、由項目經理負責,職業衛生領導小組參加,每季進行一次。

      3、職業衛生專職管理人員每月一次。

      4、工程勞務隊負責人,對本項目范圍內,每周檢查一次。

      5、每次安全健康大檢查、動態檢查和巡回檢查之前,都要按照規章制度、有關標準的規定,認真做好準備工作,檢查內容要包括:

      ⑴各管理人員和勞務工人執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衛生安全責任制情況。

      ⑵現場總體衛生狀況。

      ⑶現場警示標識、防護設施運行情況。

      ⑷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情況;

      ⑸勞務工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⑹勞務工人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⑺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環境治理情況。

      ⑻檢查中發現現場有威脅員工生命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二、獎懲制度

      項目經理、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對有關單位、勞務工人違反職業衛生管理有關規定,按照職業衛生獎懲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2篇 職業衛生管理獎懲制度

      1總則

      1.1 為加強本廠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切實落實各級人員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職業衛生管理的獎勵和處罰。

      2 管理職責

      2.1 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負責職業衛生管理獎懲歸口管理。

      2.2 本廠各行政部門負責所屬范圍內職業衛生管理獎懲的具體實施。

      3 獎勵條件和范圍

      3.1 認真完成職業衛生管理目標,并取得良好績效的單位和個人。

      3.2 認真組織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取得明顯效果。

      3.3 推廣應用職業衛生技術措施項目取得明顯效果的班組和個人。

      3.4 及時排查職業衛生隱患、糾正違章,杜絕職業衛生事故發生,確保從業人員職業健康。

      4 獎勵形式及獎勵程序

      4.1 獎勵采用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形式。

      4.2 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根據本廠各職能部門職業衛生管理目標實現情況,分別按月、季、年提出獎勵建議方案,報工廠審批后實施。

      4.2.1 對職業衛生項目實施效果明顯的班組,每季度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填報《專項獎金審批表》報廠審批后實施獎勵。

      4.2.2職業衛生獎勵按取得的績效和評比等級,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獎勵200-1000元。

      4.2.3對發現職業危害隱患并杜絕了事故的發生,獎勵100-500元。

      4.2.4職業健康監督管理獎勵經費由工廠專項撥付,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5 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處罰范圍及程序

      嚴格執行職業健康管理處罰標準(項目、處罰金額等另行自定)。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和責任人對事故的認識態度等情況,除給予相關經濟處罰外,也可對事故責任人4天停崗學習。

      第3篇 職業安全衛生的管理制度

      1項目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構建安全管理體系,設置安全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1設立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機構

      1.1.1項目設安全領導小組

      項目安全領導小組是本項目安全管理機構(職責見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本項目安全工作的決策和管理。

      1.1.2項目設安質室、專職安質人員。

      1.1.3各施工生產班組內應設兼職的安全大員,負責班組的日常安全工作。

      1.1.4項目安質員受本項目的經理領導,同時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系統領導與業務指導。

      1.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2.1責任制原則:堅持領導負責,分工負責,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即:堅持項目經理對安全生產負全責、主管施工和的副經理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1.2.2項目經理部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崗位責任、強化檢查考核,真正做到領導負責、逐級負責、部門負責、崗位負責。

      1.2.3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向安質員或項目負責人報告。

      1.2.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項目經理部每月進行一次。每年或項目工程施工結束后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綜合考核。

      2安全管理及制度

      項目經理部應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包括行車安全、人身安全、設備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各類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在各項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并實施、檢查和考核。

      3全面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活動。項目必須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管理標準》,認真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活動,消滅不合格工地。通過建立優良工地,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情況作為重要的安全生產指標,納入項目的監督檢查、考核內容。

      4項目必須按國家及各行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保證對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用品等的資源投入,為作業人員及時提供安全防護用品,設置安全防護裝置,并督促、教育作業人員按使用規則規范佩戴和使用。

      5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符合工程特點、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及時下發和傳達到所有施工人員,對基本安全防范措施要傳達到相關方。各單項作業的技術交底中,必須有施工作業的安全措施。

      6堅持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

      6.1項目領導及安全專(兼)職人員,要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宣傳安全知識,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6.2項目每年要組織全體職工進行一次安全技術學習,并進行考試,登記備案,合格后上崗。

      6.3按規定對“三新”人員進行三級教育,按國家規定的內容及要求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填寫三級教育登記表,方可允許上崗。

      6.4項目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知識的培訓考核后方可任職,并持證上崗。

      6.5對項目所屬員工及招用的臨時工(民工)必須進行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保證其具有安全生產知識,熟悉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嚴禁上崗作業。

      6.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經專門的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營業線施工作業的防護員、巡道員、道口防護員由公司負責組織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發證,持證上崗,嚴禁未取得相關資格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6.7在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時,必須了解和掌握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后,方可進行作業。

      6.8每一件單項(或單位)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要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總體安全教育,再依據施工階段、工序工藝要求,及時下達安全技術措施和交底

      7危險源辯識和風險控制

      7.1項目必須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和建檔,并定期進行檢測、評價和監控;必須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并對全員進行相關防范知識的培訓,進行應急演練,使其能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7.2對存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

      8建立合格分承包方安全評價管理制度

      8.1嚴禁將工程項目轉包、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營業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施工;嚴禁將經營場所、機械設備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營業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使用。

      8.2分包、轉包或租賃,必須簽訂承包和租賃合同,在合同中必須約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明確安全責任和義務,并加強對分包方和承租方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8.3對勞務分包的隊伍,必須具有相應的營業資質和安全資質證,并對其資質和能力進行綜合評價,評價合格的要建立合格分包方名錄,未經評價合格的隊伍嚴禁使用。

      9強化營業線施工管理控制

      9.1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和控制包括營業線行車設備的施工作業、封鎖轉線、防護、維修養護、橋梁架設、箱涵頂進,軌道車運用,行車線及周邊對行車安全構成威脅的其它施工作業。

      9.2在鐵路營業線施工時,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和施工所在地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同各運輸設備管理單位簽訂《安全協議》,辦理《施工許可證》后方可開工,手續不全的嚴禁開工。

      9.3營業線施工中,要嚴格按鐵道部《行車規則》辦理相關的手續,并嚴格按各專業《施工安全技術規則》的規定認真執行。在鐵路電氣化區段施工時,要嚴格按《電氣化鐵路安全規則》的要求辦理。

      10特種設備和安全防護設備的安全管理

      10.1特種設備是指安全程度要求較高,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機械設備。它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各類起重機械、廠內車輛(含軌道車)等。

      10.2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應認真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軌道車管理規則》鐵運[1999]146號等國家和鐵道部的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度,保證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

      10.3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應經安全質量部備案后,按有關規定辦理。

      10.4特種設備的檢驗、大修理計劃,須由設備管理部門或使用單位提報公司物資設備部,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安裝、檢驗單位進行安裝和檢定,檢定周期按規定的周期及時送檢,取得安全使用證或檢驗安全標志后,方可投入使用。要及時進行檢驗,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未取得合格證的,不得投入使用。

      10.5禁止轉借、轉租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報廢時,同時將使用證、牌照繳回物資設備部,并報安全質量部備案。

      10.6特種設備操作屬特種作業,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參加培訓、審核,取得授權部門發放的有效證件后,方可持證上崗

      10.7嚴格執行安全設備定期檢驗、檢定制度

      10.7.1安全生產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維修等,要嚴格按國家或行業標準執行,必須按規定周期進行檢驗。

      10.7.2安全設備必須進行經常性地維護、保養、并定期保養,確保其正常運轉。并認真做好相關記錄。

      11職業病防治的管理

      11.1要保障從業者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11.2職業病防治工作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5號、《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1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11.3對從業者因接觸粉塵、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應極積的組織治療。

      11.4應積極進行職業病及危害項目的申報和治理工作,項目經理部每項工程開工前,要按規定對職業危害進行辯識。向衛生監督機構申報職業危害項目,對職業病科報身體檢查人員名單。如實進行危害項目的申報,及時對危害項目進行檢測和治理,按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崗前、上崗期間、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12化學危險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搬運、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標準,建立專項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做好標識、隔離等措施,確保安全使用。

      13消防工作的管理

      13.1項目管內的辦公場所、施工現場、生產車間、基地、料庫、生活區域等要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成立安全防火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隊,備齊防火用品,做好防火安全預案,做好消防演練,對有較大火災因素的場所和消防設備做好標識,并保證消防設施完好和備品齊備。

      11.2嚴禁未經許可私自動火,所有火源都必須在有效控制管理之下,預防火災發生。

      13加強交通安全的管理: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建立交通運輸設備管理辦法和安全制度,對各類載人、運輸車輛要定期進行保養,司乘人員認真執行交通法規,保證交通運輸安全,減少肇事事故的發生。

      14要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制定和執行“勞保用品管理辦法”,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及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15安全檢查

      15.1定期檢查

      15.1.1項目每月組織一次檢查;

      15.1.2項目的安全檢查人員每旬組織一次檢查;

      15.1.3項目要結合上級要求、階段性活動、生產特點組織各種定期安全檢查;

      15.1.4定期、階段性檢查要有組織、有目的、有計劃、有總結。

      15.2隨機檢查

      15.2.1項目安全檢查人員對管內實行經常性的檢查;

      15.2.2檢查要有記錄。

      15.3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采取如下措施限期整改,并對結果進行驗收。

      15.3.1責令立即改正;

      15.3.2簽發安全通知書、指令書;

      15.3.3通報、曝光;

      15.3.4經濟處罰;

      15.3.5停工整頓。

      16事故管理

      16.1各類事故管理,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號《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鐵程安[2004]86號《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勞動安全衛生監督管理規定(試行)》、中鐵九局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試行)、鐵道部《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及《鐵路企業傷亡事故處理規則》等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16.2事故范圍:行車事故、人身傷亡事故、機械設備事故;火災、爆炸事故,鍋爐、壓力容器事故、交通肇事事故、職業病及中毒事故。

      16.3事故的報告

      16.3.1發生各類事故時,均按事故報告規定及時上報。

      16.3.2報告方式: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執行24小時報告制度,以最快方式將事故概況上報公司領導、主管部門和值班調度,再由主管部門及時轉報主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發生事故單位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轉移現場物件時要作好記錄、標記或攝像拍照。

      16.3.3項目的安全部門,應按規定及時上報月報表及總結。

      16.4事故調查

      16.4.1各類事故發生后,按事故管理權限調查處理,由上級組織負責調查的事故,應及時做好配合調查工作。

      16.4.2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a)查明事故發生原因、發生過程和人員傷亡、物資設備損壞、經濟損失情況;

      b)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

      c)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d)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16.4.3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部門、人員調查有關情況,查閱、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部門、人員不得拒絕。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預防同類事故的防范措施,由發生事故的單位負責組織落實,上一級安全監督(監察)部門負責檢查落實情況。

      16.5事故調查處理及結案

      16.5.1輕傷事故、行車一般事故由公司負責處理結案,結案資料經公司審查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

      16.5.2多人負傷、重傷事故、行車險性事故由公司負責處理結案。結案報集團公司;

      16.5.3死亡事故,行車重大、大事故,重大火災事故由集團公司調查結案。

      上一級安全監督(監察)部門認為下一級報送的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中事故經過、原因分析、處理意見有不妥之處時,有提出意見、建議、糾正的權力。

      16.5.4道路交通、火災事故、中毒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配合公安、消防、防疫部門調查處理,將事故責任認定書和處理結果報公司安全質量部備案。

      17安全例會制度

      安全工作應及時召開各種會議,會議分為定期例會和不定期例會。

      17.1定期例會

      17.1.1項目每旬(或月)要召開會議,由項目經理主持,提出安全問題,找出安全重點,制定控制措施;

      17.1.2施工班組要在每天布置工作會上,結合施工生產實際,落實安全工作的重點和防護措施。

      17.2不定期例會

      17.2.1交班會:項目發生行車一般事故、人身傷亡事故、重大隱患及安全管理工作出現滑坡時,由單位主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到公司交班,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具體防范措施;

      17.2.2項目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應適時召開安全領導小組會議,由項目經理主持,會議應通報情況及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事故處理意見或決定;

      17.2.3由主管部門不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現場會,傳達貫徹上級文電要求,部署階段性工作要求,總結交流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17.6.4各種安全例會內容要有詳細記錄,由安全專職人員填寫。

      18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項目要建立安全獎罰機制,制定“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安全獎罰堅持依法執行的原則,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資獎勵相結合,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對在施工生產安全工作中有成績的單位、個人給予表獎,對違法違章違紀以至發生各類隱患、險情、事故的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9實行“安全標準工地建設”評比工作

      “安全標準工地建設”工作是搞好施工生產各項安全工作的有效措施、良好載體和可靠途徑。集團公司制定的“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管理辦法”對施工工地的各項安全工作規定了明確的要求,項目在施工生產中要認真遵照執行。項目定期安全檢查,應認真執行該辦法,按照檢查評比的內容,量化安全工作標準,測量評價安全工作績效。

      20本辦法與國家及上級頒布的有關法律、規則、命令、規定相抵觸時,按國家及上級頒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4篇 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制度

      為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結合本廠實際,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訓內容

      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

      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肪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二、培訓的對象與方式

      1、新進廣職工的培訓:廠部、車間、班組三級教育

      2、車間之間的職工調動教育:

      3、車間內部的職工調動教育:

      4、臨時工的教育

      5、定期教育

      三、組織實施部門、經費保障

      第5篇 煤礦職業衛生檔案與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各礦井對礦各科室區隊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并由專人保管。

      二、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企、事業單位職業衛生記錄卡;

      2、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3、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

      4、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匯總資料;

      6、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

      7、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

      8、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9、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

      10、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2、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13、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4、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匯總資料:

      15、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三、員工個人健康檔案包括:

      1、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

      5、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或合同;

      6、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7、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匯總資料。

      四、“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五、“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并管好和用好“兩檔“。

      六、隨時、定期地根據本礦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核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 10 月前系統地調整一次。

      七、“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復核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八、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鍵康檔案資料,公司或礦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

      九、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 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十、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日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十二、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并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復制。

      十三、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涂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每年按煤礦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五、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執行。

      第6篇 安全防護職業衛生用品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實施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的部門和使用人員。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職業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是保護員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是指發給員工穿戴和使用的各著裝、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級相關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員工在作業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三、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安全部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生產實際情況具體擬定,原則上每月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用品費用平均50元,同時保證每月2副手套的發放,根據工程緊張成都可適當調節,如有損壞及時更換。

      四、建立防護用品領用登記卡片或領用證制度,凡發給員工個人的防護用品均由中心料庫進行登記,領用證或登記卡片由單位保存。

      五、凡發給員工個人的防護用品,應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更不能轉賣等,若發生上述情況,給予適當處罰。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內部調動的員工應按其變動后的工種標準領取防護用品。

      六、員工進入現場,根據不同季節正確著裝,分別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勞保皮鞋。檢修人員在生產現場作業時,根據作業性質和接觸物質等選擇不同的防護用品正確穿戴。

      七、凡發給班組的公用防護用品,均應建立登記臺賬,指定專人管理。

      八、凡調離公司的員工,應在調離前交清防護用品,方可辦理調離關系。

      九、凡因故較長時間未出勤者,根據離開崗位的時間,酌情停發,減發或延長防護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停發肥皂、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發一切防護用品)。

      十、凡已享受專業服裝待遇的員工(如電焊工),公司不再另發防護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品,可酌情適當解決。

      十一、凡外單位來公司實習、培訓等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現場情況,參照本公司防護用品發放標準,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所需經費由原單位負責。

      十二、臨時工崗位的防護用品可參照本公司防護用品標準發放,其費用按簽訂的勞動合同執行。

      十三、安全部負責審查進入本公司的外部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認可工作。制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審批防護用品的發放,負責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及使用管理,并對購進的防護用品進行驗收。

      十四、物資采購部門根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負責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和發放,購買防護用品必須到領有《定點生產證》、《經銷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對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

      十五、財務部門負責提供購買防護用品的資金,對購置防護用品經費須憑安全部報批的防護用品采購單列支報銷。

      十六、各作業隊負責對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人員、數量、種類的進行統計上報。按照公司的要求領用個人防護用品并發放到員工。對員工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進行指導、督促正確佩戴。

      十七、工會是防護用品的監督部門,有權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使用進行監督。

      十八、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內防護用品進行抽查與檢查,需要技術鑒定的送國家授權的防護用品檢驗站檢驗。

      十九、防護用品的報廢,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判廢條件、判廢程序、判廢處理規定執行。

      第7篇 職業衛生及生產場所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352號令2002),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有效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員工健康,促進本公司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職業衛生安全與職業病管理。

      本制度所稱職業病,是指在本企業生產作業過程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4 內容與要求

      4.1 公司以安全環保部、行政辦公室為基礎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配置兼職管理人員。

      組長:郭前玉

      副組長:汪農君、于江濤

      組員:仲民、翟泉林、房瑞剛、陳令堂、唐躍武、于雪艷、劉彥軍

      4.1.1 督促各部門建立、健全員工職業健康檔案,并對從事能發生職業病危害的員工發放《職業病危害告知》,進行上崗前培訓,做好職業衛生的預防和防護工作。

      4.1.2 每位新進廠員工必須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無職業病史健康證明。

      4.1.3 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員工,應由安全環保部負責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全員工健康監護臺帳。

      4.1.4 對從事接觸性有毒、有害物質及腐蝕性較強化學品作業的人員,應加強預防措施。

      4.1.5 對已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4.1.6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上報衛生行政部門和相關部門,并積極協助調查處理。

      4.2 生產作業場所運用先進技術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勞動條件,確保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4.3 涉及有害作業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的項目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并按規定做到“三同時”,涉及有害作業項目應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和進行職業衛生審查驗收。

      4.4 涉及有害作業場所必須符合:

      4.4.1 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4.4.2 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隔離。

      4.4.3 設置有效的通風裝置,可能突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的作業場所設置自動報警裝置和事故通風設施。

      4.4.4 涉及有害作業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區域警示線,配備有效的應急防范設備的救護、搶險用品,并設置通訊報警裝置。

      4.4.5 高毒作業場所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4.5 按照《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及時足額落實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并督促員工合理正確的使用,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進行經常性維修、檢修,定期檢測,確保正常使用。

      4.6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配置現場急救用品。

      4.7 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作業場所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及時向職工公布。

      4.8 需對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進行維護和檢修時,應事先制訂維護檢修方案,制訂職業中毒防護措施,確保檢修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4.9 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安排職業性健康檢查,并將體檢結果告知員工。涉及危害作業的人員,離開企業時,企業應將《職業健康檔案》復印件無償提供給員工。

      4.10 對職業病患者、觀察對象、職業禁忌癥按規定復查,并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4.11 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結合實際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定期組織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第8篇 化工企業職業衛生制度

      1、目的

      使企業全體員工必須接受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教育,掌握安全生產常識,領會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

      2、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在冊員工、復工人員、合同工、臨時工(外來務工人員)等。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安監總局令第3號

      安監總局令第30號

      質檢總局令第140號

      教育的模式及要求

      公司采取安全生產三級教育管理模式。即公司進行進廠教育;主管部門(車間)進行三級教育;班組進行三級教育。每一級教育都必須有被教育者在本人教育卡上的簽字。

      4、計劃與教育分類

      4.1、公司行政部在年初統一編制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實施的計劃、時間、內容。

      4.2、教育內容:a、企業負責人、b、安全管理人員教育;c、特種作業人員預培訓和復訓教育;d、新職工進廠三級教育;e、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教育;f、班組長教育;g、變換工作和“四新”教育;h、職業健康教育;i、全體員工教育。

      5、職責

      5.1、公司行政部負責安全教育的組織計劃工作。

      5.2、行政部負責安全教育培訓大綱和實施內容。

      5.3、各部門、生產車間參與安全教育。

      6、教育類別與內容要求

      6.1、新員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

      6.1.1、三級安全教育內容

      6.1.1.1、廠級教育

      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企業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

      6.1.1.2、車間(部門)級教育

      車間(部門)勞動安全衛生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6.1.1.3、班組級教育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衛生事項,典型事故案例,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內容。

      6.1.2、新職工教育培訓時間≥48小時,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教育時間≥24小時,全員教育時間≥12小時。

      6.1.3、教育培訓效果的檢測,采取理論與實際統一考評,并作為職工晉級獎勵的考核內容和依據。行政部門必須建立“三級”教育臺帳、“三級”安全教育卡、考試卷,做到與辦公室人力來源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其他教育的時間、內容應當與三級教育相同)

      6.2、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6.2.1、培訓程序

      6.2.1.1、對從事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鍋爐工、壓力容器工、起重機械(起重工)、電梯、廠內車輛司機、電工、金屬焊(割)工、架子工,沖壓工)等崗位特殊作業人員,在上崗前須經(身體、文化程度、熱愛本工作)資格審查合格。

      6.2.1.2、針對的特種作業崗位一般安全(內容根據其所任工種要求)教育,學徒或實習期間必須確定(由原特殊作業人員)師傅進行傳、幫、帶六個月,在幫、帶期間不得單獨操作。

      6.2.1.3、定期經有資質單位(機構)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發給安全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

      6.2.2、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由行政部提出,行政部門組織(聯系),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安全監督管理局等資質單位實施。

      6.2.3、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授課時間不少于24學時(一般廠內理論)。

      6.2.4、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率必須達到100%。

      6.2.5、行政部門、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臺帳,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2.6、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做到定期復訓,持證上崗。

      6.3、班組長、中層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6.3.1、培訓程序

      6.3.1.1、擔任班組長、車間副主任以上中層干部須經工會、行政部提出,經行政部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并原則上每年定期安全教育培訓一次。

      6.3.1.2、授課人員由行政部門、廠部門、廠工會,也可外聘專業老師共同組織實施。

      6.3.2、班組長、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安全教育培訓,授課時間不少于40學時。

      6.3.3、教育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行業標準,部門規章制度,地方性法規,安全管理、安全技術、環境管理知識,企業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

      6.3.4、教育培訓結束前,必須進行效果檢測,考試合格。教育培訓合格率應達到100%,缺席者應當補足課時或考試。

      6.3.5、行政部門必須建立班組長、中層以上領導干部教育臺帳、考試卷、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4、變換工種和“四新”教育:

      6.4.1、對企業范圍內因工種變動的職工必須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6.4.1.1、變換工種教育由各車間和班組進行。

      6.4.1.2、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內容,為調入新工種的設備技術要求、操作要求等安全知識要求。

      6.4.1.3、車間應當建立變換工種安全教育臺帳,教育資料、考試卷、成績匯總等。

      6.4.2、“四新”教育。對實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必須對相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6.4.3、“四新”安全教育由技術設計部門、設備動力部門、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等共同組織實施。

      6.4.4、“四新”安全教育內容包括:介紹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的特點及操作方法,介紹“四新”投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及防護方法。

      6.4.5、變換工種和“四新”(除特種作業人員)教育,授課時間不少于4學時。

      6.4.6、變換工種和“四新”率必須達到100% 。

      6.4.7、變換工種和“四新”人員教育要進行考試,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否則不能上崗操作。

      6.4.8、工廠、部門必須向行政部門提供變換工種和“四新”人員教育臺帳,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5、職業健康教育

      6.5.1、教育對象:從事職業危害作業人員和有關部門、車間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和相關的醫務工作人員。

      6.5.2教育內容:

      6.5.2.1、從事職業危害的人員掌握其職業危害因素的性質、危害機理、預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常識。

      6.5.2.2、重點了解國家和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掌握本企業職業危害因素的分布情況和危害程度。

      6.5.2.3、掌握預防職業危害工程技術措施,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應具備的職業健康相關知識。

      6.5.3、職業健康教育每二年一次,教育率不得低于90%。

      6.5.4、教育資料:建立教育臺帳、考試卷、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6、全員安全教育

      6.6.1、為了增加全員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水平,防止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必須對所有員工進行安全知識更新的基本知識教育。

      6.6.2、全員安全教育內容: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安全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類重大事案例等。

      6.6.3、全員安全教育由行政部門、政工部門、工會組織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每年進行一次教、育。

      6.6.4、全員教育方法形式,做到突出重點簡單明了,發通知、學習材料、電化教育、授課輔導考試等。

      6.6.5、全員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率必須達到80%。

      6.6.6、行政部門必須建立全員教育的臺帳、考試人員成績,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7、復工安全教育:

      6.7.1、對離、退崗位一年(包括一年)以上的職工(包括病休、產假、借調、學習等)在恢復其崗位工作前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6.7.2、對因工傷歇工24小時以上,傷愈以后復工的職工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6.7.3、復工安全教育由行政部開具通知單,所在車間部門與班組負責實施。

      6.7.4、復工安全教育主要內容:針對工傷者的事故案例進行剖析,找去事故原因和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事故重復發生,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6.7.5、離、退崗位一年以上職工的復工安全教育內容,主要包括:本單位安全生產現狀,工傷事故案例分析,學習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6.7.6、復工教育結束后,對受教育者必須進行有關安全生產知識的考試,凡未經安全教育和考試不合格者,要進行補課和補考,否則不能上崗工作。

      6.7.7、復工安全教育必須達到100%。

      6.7.8、所在工廠、部門必須向行政部門提供復工安全教育臺帳,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7.考核

      7.1、 對各類安全教育指標不能如數達標的,根據《安全獎懲制度》條款規定給予考核;

      7.2、 對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職工傷亡事故或嚴重職業危害的工廠(部門)、班組和責任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9篇 石油公司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石油銷售公司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從事勞動的員工。

      第三條術語和定義

      (一)建設項目: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

      (二)'三同時'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 和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職業病危害較重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是建設項目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具體執行部門,全面負責實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

      第五條工作程序

      (一)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范》編寫職業衛生專篇,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二)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

      (三)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方可動工建設。

      (四)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五)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六)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過程實施監理,確保施工質量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施。

      (七)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盡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

      (八)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九)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結束后,各職能部門認真整理資料并歸檔。

      第三章 附則

      第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職業衛生投入保障制度崗位責任制

      一、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職業危害防治系統,列入煤炭生產安全費用,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年度結余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項目內:

      1、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支出;

      3、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二、為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必須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風設備、瓦斯監測、礦井防治水、礦井防滅火及綜合防塵方面的支出。

      三、計劃下達后,資產類由供應公司集中負責采購,物資計劃科催貨,費用類、工程方面主要由企管部門負責。

      四、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每年度下達的計劃、具體項目,分輕重緩急做到合理安排。

      第11篇 石化公司職業衛生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產主管經理為首,行政部、生產部、醫務室、總工會和各子公司生產廠相關領導組成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各子公司、部門、車間設立以主管領導為主的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各部門的安全員為職業衛生的專(兼)職監督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工的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和培訓,使職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并掌握職業衛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項,杜絕和減少職業性危害。

      四、按規定向職工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采用新工藝,選用新設備,改善工作條件,杜絕“跑、冒、滴、漏”,實行清潔化生產,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

      五、經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定期請由依法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其結果定期向職工公布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 新職工入廠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癥患者的工作。

      2) 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3) 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性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4) 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5) 當定期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

      6)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職業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安全生產,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化集團公司所屬各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 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總部監督、企業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第四條 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

      第五條 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第六條 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第七條 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第二章 機構與管理

      第八條 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工作。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中心在安全環保局領導下,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九條 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企業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各企業的安全(環保)部門是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主管機構。

      第十條 在將醫療衛生機構交地方的過程中,企業現有的職業病防治專職技術服務機構應予以保留。

      第十一條 企業內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第十三條 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第十四條 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治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第十五條 企業工會、人事、勞資、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

      第三章 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第十六條 企業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企業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企業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第十八條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第二十條 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第二十一條 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業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第二十二條 企業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二十三條 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04]166號)和《事故隱患限期整改責任制》(中國石化安[2002]250號)執行,并由各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第四章 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第二十四條 企業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企業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企業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六條 企業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第二十八條 企業人事部門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職防部門鑒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第二十九條 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職防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并進行觀察。

      第三十條 企業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第三十一條 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第三十二條 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三條 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防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第五章 作業場所管理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并向員工公布。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第三十七條 企業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第三十八條 企業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第三十九條 企業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第四十條 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第四十一條 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第四十二條 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第四十三條 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第四十四條 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企業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第四十五條 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第四十六條 企業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章 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第四十七條 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企業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企業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第四十八條 企業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等報告。

      第四十九條 企業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職防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七章 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二條 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第五十三條 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班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十四條 企業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中國石化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并做好記錄。

      第五十五條 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第五十六條 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五十七條 企業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企業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雇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 對放射線、噪聲、硫化氫、氫氟酸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管理,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各企業應按照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第六十一條 銷售企業由油品銷售事業部參照本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第12篇 職業學院餐飲中心衛生管理制度

      一、廚房衛生管理制度

      (一) 非餐廳工作人員未經管理人員允許不得進入廚房。

      (二) 廚房應與廁所等不潔處有效隔離,廚房內不應有廁所,而且廚房的門窗均不得面對廁所。

      (三) 廚房應有良好的供水系統與排水系統,以保證原料洗滌及方便廚房沖洗。

      (四) 地面、天花板、墻壁門窗應堅固美觀,所有孔隙應予填實密封,并保持整潔,以免蟑螂、老鼠隱身躲藏或出入。

      (五) 應裝置抽油煙機,抽油煙機的油垢要定時清理,排出的污油,應適當處理,切勿直接噴泄干擾鄰居。

      (六) 工作廚臺、廚柜下內側及廚房死角應特別注意清掃,以防止食物遺留腐爛。

      (七) 食物應在工作臺上料理操作,并將生、熟食品分開處理。刀、砧板及抹布等必須保持干凈。

      (八) 要注意保持食物新鮮,食物存放應生、熟分開。放入冰箱內的食物取用處理要迅速,以免反復解凍而影響新鮮度。

      (九) 應備置有蓋的泔水桶,泔水桶周圍應保持清潔,殘羹剩飯應及時處理。

      (十) 員工工作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工作時避免讓手接觸或沾染食物,要用夾子、勺子等工具取用。(十一)不得在食物、食器的附近抽煙,不面對食物、食器咳嗽、吐痰、打噴嚏。(十二)工作人員不留長指甲,工作前、便后應徹底洗手,保持一雙清潔的手。(十三)廚房每天至少應清潔一次,清潔完畢,清掃用具應集中處置。(十四)不得在廚房內躺臥或住宿,不準隨意懸掛衣服及放置鞋屐,或亂放雜物。

      二、 餐廳衛生制度

      (一) 不隨地吐痰。

      (二) 餐桌上用后的餐具應馬上收回清潔,餐桌應及時清擦干凈。勿將制服當抹布,保持制服整潔。

      (三) 用餐后的殘渣應立即收拾,用容器盛裝收進洗滌處處理,不可直接掃到地上。

      (四) 勿置任何東西在干凈的餐具上,以免造成污損,溢出的食物、飲料應馬上清理,不用手觸摸任何食物。

      (五) 餐廳內須保持清潔干凈。

      (六) 餐具應洗滌干凈并按要求消毒。

      (七) 生病時立即請醫師醫治。

      三、 環境衛生制度

      (一) 墻壁、天花板、門窗衛生由專人定期清擦。

      (二) 下水道應保持暢通。

      (三) 衛生間每天應清潔干凈。

      (四) 垃圾應及時清運,三餐開餐前應清運干凈,以杜絕蒼蠅、蚊子、蟑螂、老鼠等。

      (五) 單獨存放清潔的用具和藥品。

      (六) 餐廳范圍內的周邊衛生要經常清掃,保持干凈。

      四、 個人衛生制度

      (一) 每天起床后漱口、刷牙、洗臉(整齊儀容)。

      (二) 每天至少沐浴一次(避免汗臭)。

      (三) 每天工作前或飯前洗手一次,并注意手指甲的衛生。

      (四) 工作服要經常更換,并力求保持整潔。

      (五) 頭發梳洗干凈,女性工作時應附戴發網。

      (六) 工作時不穿拖鞋與木屐。

      (七) 不用濃味的香水及發油。

      (八) 男性不留胡須及長發。

      (九) 打噴嚏時應用手帕遮住,并離開工作地方洗手一遍。

      (十) 工作時不用手挖鼻孔、牙縫以及耳朵。(十一)上廁所后,必須用香皂洗手、并擦拭干凈。

      五、 食品衛生制度

      (一) 廚房工作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做出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各類菜點,保證就餐者的健康和安全。

      (二) 購進的原料,在進行質量檢驗的同時,首先要對其衛生狀況進行檢查,確保進入廚房的原料新鮮衛生,并在有效保質期以內。

      (三) 廚房在對原料進行加工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生產規程、食品原料保藏制度和衛生制度的規定或要求進行,準確把握菜點的成熟度,保證各類食品符合殺菌標準及其他質量要求。

      (四) 品嘗各菜點要用勺、筷,不得用手拿取,冷菜制作必須嚴格按冷菜制作衛生要求進行。

      (五) 用于銷售的菜點成品,必須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服務于師生,要防止不潔物品與熟食接觸,防止生熟交叉污染,確保師生食用的菜點營養衛生。

      (六) 用剩的各類原料和食品要隨時進行相應的保藏,保證再生產及銷售的衛生和安全。

      (七) 器皿、器具如不慎掉落地上,應先清潔后再使用,工作時不準吸煙、飲食,非必要時不可交談。

      六、 餐具、設備衛生管理制度

      (一) 所有設備、餐具都應洗滌干凈,經消毒處理后方可使用。

      (二) 加工食物原料用的設備、廚具,由于它們直接與生料接觸,消毒應更加嚴格。

      (三) 餐廳內的冷藏設備的清潔衛生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四) 消毒設備要有專人定期進行清潔。

      (五) 烹調設備和工具要注意及時清理油垢和殘渣。

      七、 配餐間(售菜間)衛生管制度:

      (一) 門窗、墻壁、天花板、配餐臺、售飯窗口要保持干凈清潔,無灰塵、無油污。地面干凈,無垃圾、無四害蹤跡。

      (二) 傳送口未使用時必須 。

      (三) 出售、制作食品的鍋、碗、瓢、盆、刀具經嚴格消毒后,方能進入配餐間;配餐間內不得存放生活用品、生食物及半成品;

      (四) 工作人員應在二次更衣室內穿戴整潔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進入配餐間;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配菜間。

      (五) 出售菜品前應檢查色、香、味、形是否正常,菜品中是否混有異物。如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六) 配餐間每日使用后應對臺面,地面進行清理,空氣用紫外線照射30分鐘消毒。每餐收市后,要對配餐間內的環境設施,配售餐用具進行清潔衛生、消毒密閉保存。

      八、 衛生檢查制度

      (一) 員工必須保持個人衛生,衣著整潔。上班首先自我檢查,餐廳經理對所屬員工進行復查,凡不符合要求者,應及時予以糾正。

      (二) 對工作崗位、食品、食具、環境衛生及其它衛生場所,每天由上級對下級進行逐級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 每次檢查都應有記錄,結果予以公布,成績與員工獎懲掛鉤。

      (四) 員工應積極配合,認真接受定期健康檢查,被檢查認為不適合從事飲食服務工作的,應自覺服從調離決定。

      九、 食物中毒緊急報告、應急制度

      (一) 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逐級上報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上級主管部門。按教育部、衛生部有關文件精神規定;1―30人中毒,應在6小時內報同級衛生部門和教育部門;30-100人中毒應在6個小時內報上級衛生部門和教育部門;100人以上或死亡一人的,6小時內應上報衛生部、教育部。并應就近向醫療機構求助和報告情況。

      (二) 報告時應講清如下內容:時間,地點,可能中毒的人數,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中毒病人的癥狀等。

      (三) 中心主任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接到中毒事故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并采取急救措施,一面組織搶救,一面控制事態擴大,具體措施如下:

      1、 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向上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 聯系、協助衛生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3、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 配合衛生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并積極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四)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中毒或疑中毒事故的報告。

      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及獎懲制度(十二篇)

      一、監督檢查1、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是安全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必須納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2、由項目經理負責,職業衛生領導小組參加,每季進行一次。3、職業衛生專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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