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鄉衛生院特殊檢查治療告知制度
鄉村衛生院特殊檢查治療告知制度
醫療工作是醫務人員與患者及其家屬共同與疾病作斗爭、共同承擔醫療風險的過程,知情是患者的權利,告知是醫務人員的義務。
一、患者入院時告知
1、護理站在接到患者的《住院通知書》時,由當班護士接待患者,并負責將我院《患者住院須知》中的各項規定向患者作詳細的解釋,讓患者及其親屬在存根中簽名,并將存根附在《住院通知書》上,作為病歷資料的一部分。
2、護士應及時向新入院患者做自我介紹,說明自己的職責,告訴患者在住院期間的護理工作由責任護士負責,患者有何需求可直接與責任護士聯系,并告知聯系方法。
3、入院后,經治醫師原則上應在2小時內向患者詳細詢問病情,并及時記錄,為進一步確診,目前需要進一步做什么檢查,以及目前的治療方案。
二、治療過程中告知
1、治療過程中常規告知:經治醫師及時將患者入院后所做的各項檢查結果,進一步檢查、治療的方案、用藥的情況及其副作用和注意事項告訴患者或其家屬。如果患者拒絕做進一步的檢查、不同意目前的治療方案或要求自動出院時,醫生應將其可能發生的后果詳細告訴患者,同時將告知內容記錄在病歷并請患者簽字。
2、病情發生變化時告知:有些患者入院時病情較輕或癥狀未完全表現,在治療過程中隨著病情的發展,可能有加重的趨勢,此時醫生應及時告知患者或其家屬目前患者的狀況,并向他們解釋該病發生、發展及其轉歸的過程,消除患者的顧慮和疑問,同時將告知內容記入病歷中。
3、輸血前告知:輸血屬于特殊治療,故輸血應在患者同意并簽字的情況下方可進行.輸血前,醫生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輸血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輸血反應,可能感染經血傳播疾病等意外情況,患者或其家屬或不同意輸血均應簽字。
4、創傷性診療措施前、后告知:
⑴手術前談話,手術后交代:任何手術(無論大小)操作之前,均應征得患者及其家屬的同意,由本醫療組主治醫師以上(包括主治醫師)醫務人員向家屬做詳細術前談話,談話內容注意體現醫生能達到的醫療技術水平與手術治療可能存在的各種相關問題;如果是高風險手術病人,應根據具體情況明確告訴患者或其家屬術后可能出現使現有癥狀加重,而且發生癱瘓、殘疾、甚至死亡的可能,患者或其家屬對上述可能發生的情況表示理解,同意手術治療,并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患者手術后,醫生應根據具體情況將術后的注意事項詳細交代患者或其家屬。
⑵麻醉前談話,麻醉后交代:手術麻醉前,麻醉師應告知患者及其家屬本科室人員的技術水平、麻醉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與意外,并明確告訴患者家屬,有些意外的發生可能導致患者的癱瘓或死亡。患者或其家屬對以上情況表示理解,同意施行麻醉,并在麻醉同意書上簽字。病人手術后,麻醉師應根據具體情況將麻醉后的注意事項詳細交代患者或其家屬。
⑶其他創傷性操作前、后告知:醫生在為患者做創傷性操作前要詳細告訴患者或其家屬目前患者需要做創傷性操作的原因、創傷性操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種種反應和難以預料的并發癥,而且有造成癱瘓甚至死亡的可能,患者或其家屬對此表示理解,同意施行創傷性操作,簽字為證。在完成創傷性操作后,醫生應根據具體情況將創傷性操作后的注意事項詳細交代患者或其家屬。
5、改變治療方案的告知:
⑴患者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由于種種原因需要更改治療方案的,應及時告知患者或其家屬治療方案更改的依據。
⑵手術過程中發現患者情況與術前預計的不完全相符,炎癥或腫物已擴散或轉移,考慮需要擴大手術范圍,甚至可能損傷周圍的組織、器官或需要切除預定范圍外的組織、器官時,應及時告訴患者家屬,征得家屬的同意并簽字后方可繼續進行手術。
三、對無行為能力人住院時特別告知:
無行為能力(未成年人或精神患者)入院時,應特別告知其家屬或監護人醫院無法做為無行為能力人的臨時監護人,在他們住院期間,家屬或監護人必須留一位陪護人員,以保證他們的人身安全、醫生應將告知的內容記入病歷,且讓家屬或監護人簽字。
四、“三無”人員如昏迷患者(無知名、無法聯系家屬、無基本治療費)的告知:無法及時履行告知義務應匯報科主任并報告醫務科。
五、相關政策的告知:如醫保需自費或部分自費的項目(包括用藥,檢查和治療項目)應向患者事先告知。
六、其他各臨床、醫技科室的告知工作:
各臨床同意書常常是以行政部門事先設計好的操作中不需要更改協議條款內容,為便于患者更正知情,有必要在各種同意書的患者簽字一欄里,讓患者親自寫明對告知內容的理解和態度。
七、在履行告知制度時還應注意醫療保護性制度,必要時可征得患者的同意而采取知情同意權的授權委托方法。
八、特殊檢查告知
一、醫務人員在各種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履行告知義務,維護患者的知情權,嚴禁在患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為其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
二、在為患者行特殊檢查前,一定要將檢查的原因、目的、可能出現的損傷、不良后果等告知患者或家屬,征得其同意并簽署特殊檢查、同意書后,方可進行檢查。
三、在為患者行特殊治療前,一定要將治療的原因、目的、可能出現的損傷、不良后果等告知患者或家屬,征得其同意并簽署特殊治療同意書后,方可進行治療。
四、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指具有一定創傷和風險的檢查、治療。如各種內鏡檢查、各種造影檢查、各種穿刺(胸穿、腰穿、骨穿、腎臟穿刺、甲狀腺穿刺、深靜脈穿刺、淋巴結穿刺、上頜竇穿刺等等)、有創性的治療、淋巴結活檢、治療方案的更改、椎間盤吸切、各種封閉、關節腔內注射、切開引流、靜脈切開等。
五、在實施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前,主管醫師要如實記錄患者檢查、治療前的病情情況,檢查、治療后再如實記錄病情有無變化情況。
六、較復雜、創傷性較大的檢查、治療應報上級醫師或科主任批準。
第2篇 鄉鎮衛生院傳染病報告制度
鄉鎮衛生院傳染病報告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執行職務的醫務人員和疾病預防控制人員都有報告傳染病的義務。
1、所有從事醫務工作的人員(包括個體開業醫)、檢驗檢疫工作人員和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均為法定傳染病報告人。法定報告人必須熟悉國家規定的法定傳染病種類和報告時限及報告方法。
2、發現法定傳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時,要立即按規定程序報告。不遲報、不漏報、不謊報。并要做到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有甲、乙類傳染病流行或暴發時,要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上級報告。發現甲類或乙類傳染病中肺炭疽、傳染性非典、高致病性禽流感時城鎮在2小時內、農村6小時內報告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乙類:城鎮6小時內、農村12小時內報告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4、村、鄉、縣三級疫情報告網絡的直報人員,必須按法定報告程序、時限上網報告疫情。
5、做好門診就診,住院登記和傳染病登記。疫情卡片填寫要字跡清楚、項目齊全。
6、各科室法定傳染病報告率達100%以上;及時報告率達95%以上。
7、根據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疫情反饋,訂正本鄉、村的傳染病發病人數,使縣、鄉、村數字準確一致,底碼清楚,同時保留資料以便查對,并于次年的1月15日前作出疫情年報表,以鄉為單位上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第3篇 鄉村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為提高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能力,構建一個衛生、文明、和諧的居住環境,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村實際,經村民代表提議,村委會研究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制定如下約定。
一、本村內所有居住者對本村的環境衛生負有監督、保潔責任,嚴禁在大街小巷、門前屋后等公共區域堆放垃圾、雜物、廢料,亂倒污水。違者第一次罰款10元,由村委會或衛生監督員現場批評教育,并責令其清掃干凈;第二次罰款30元,強制其清理干凈,并給予書面警告;三次以上每次罰款50元,并書面寫檢查公示。
二、本村內所有居住者要嚴格遵守垃圾定點處理制度,各家各戶的垃圾應按時倒入指定位置,不準亂丟、亂倒、亂堆、亂放。違者每次罰款10元,并負責清理干凈。
三、建筑用的砂、石、灰等各種材料,如需要在路邊堆放的,要做到:不影響交通;加強材料管理,經常打掃;施工完畢及時處理運走。如造成污染者罰款50元。
四、村內不準占道經營、亂擺亂賣、亂拉標語、廣告等,違者罰款30元,并負責清理干凈。
五、村內無污水橫流、溝渠無漂浮物、做到水清渠凈,禁止在溝渠、水源內傾倒垃圾、污水、雜物,違者每次罰款20元,并責令其清掃干凈。
六、充分發揮村內的標語、專欄、板報等宣傳陣地,宣傳衛生常識、群眾普遍關心的衛生熱點問題、傳染病的防治等知識,普及與健康相關知識。
七、嚴禁任何個人非法制造、經銷、買賣、私藏管制刀具、火槍等兇器和危險品;任何人不得以各種借口煽動群眾到機關、學校、企業、村民委員會辦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搗亂、鬧事、制造事端,不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治安秩序。
八、嚴禁賭博和小偷小摸,反對迷信活動,嚴禁利用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取財物。違者由村委會代強制制止或依法向有關部門報告。
九、不偷拿國家、集體、他人財物,不損毀集體公共設施,不亂砍濫伐樹木。違反者,或作價賠償、或予以修復和補種,情節嚴重,損失重大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嚴格執行信訪條例,不得違法違規*。
十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計劃生育政策的規定,公民必須實行計劃生育,做到少生優生,樹立科學、文明的婚育新觀念。
十二、本村規民約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三、本規定的解釋權村民委員會所有。
第4篇 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監督執法工作中實行持證、亮證制度,在實行衛生執法時,必須兩人以上。
二、堅持屬地化管理的原則,以防治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職業中毒、急性腸道傳染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重點,強化基礎管理,掌握本轄區餐飲店鋪、食品相關企業以及學校、幼兒園食堂等的食品衛生基本情況,指導完善衛生設施,督促從業人員健康體檢,辦理衛生許可證,并開展經常性衛生監督巡查工作。堅持搞好農村家宴的監管、督導,做好流動廚師登記及健康體檢的宣傳、組織、管理工作。
三、全面、及時、準確地收集本行政區域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寄生蟲病等疾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資料,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報告和處理。傳染病登記率達100%。負責0―7歲兒童的摸底、建冊、建證、入保和預防接種、計劃免疫相關工作。
四、掌握本鄉鎮婦女保健的基本情況及新婚、育齡婦女、孕產婦、更年期婦女、老年婦女數據。督促早孕婦女參與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督促孕婦到醫院住院分娩,取締家庭分娩。做好產后母嬰訪視,督促產婦產后42天到醫院進行健康檢查。做好相關資料報送。
五、開展婦女保健科普知識和生殖健康知識宣傳、教育,普及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知識,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開展母乳喂養知識宣傳,促進母乳喂養。
六、加強兒童保健管理。開展0-6歲兒童保健系統管理宣傳、教育和督促工作。掌握本鄉鎮0-6歲兒童死亡的原因及其死亡人數。在上級婦幼保健機構指導下,參與嬰幼兒急性呼吸道感染、腹瀉、貧血、佝僂病等常見病和多發病的病因監測、疾病預防。進行體弱兒上門隨訪工作。做好兒童保健信息資料填報。
七、協助開展鄉村醫療市場監督管理,依法打擊非法行醫。
八、推進健康教育,大力開展公共衛生相關知識宣傳,指導鄉鎮、村、社區及企業開展健康教育、愛國衛生活動。
九、建立并逐步完善衛生行政執法公示制等制度,將法定的執法范圍、職責、標準、條件、時限、程序、收費標準等予以公示。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罰沒、收繳管理規定,實行罰、繳分離,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第5篇 x鄉村衛生院處方評價制度
鄉村衛生院處方評價制度
切實加強處方管理,建立和完善醫療機構處方評價制度,提高處方質量,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用藥,確保醫療安全,根據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試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和《浙江省病歷書寫規范(試行)》、《浙江省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指導方案(試行)》等有關規定、規范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評價內容
除上述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處方管理要求外,將下列內容列入處方評價范圍:一是處方藥品用量。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于某些慢性病、
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必須注明理由。二是抗菌素的規范使用。對照衛生部指導原則和有關管理規范的規定,對合理、規范使用抗菌素(抗感染藥物
作出評價。三是貴重藥品用法用量。對照患者的臨床診斷,對價格昂貴的藥品使用的合理性進行分析評價。四是處方藥品費用。重點對大處方進行合理性分析評價。
二、評價方法
結合醫院日常醫療質量檢查工作,由考核職能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所有科室的處方質量尤其是處方用藥的合理性進行考核、評價,并通報結果。各科室內部開展經常性的處方評價
活動。醫院每個月進行一次有針對性的處方評價活動,并在內部通報評價結果和落實整改措施。同時運用his查詢系統對處方進行經常性的監測,指定專人定期對處方情況進行數據
分析,排查異常情況,及時上報處理。
三、處方評價標準
醫務人員所開具處方凡存在下列問題之一者,為不合格處方:
(一)印制格式
1、前記中“費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或住院病歷號,科別或病室和床位號、臨床診斷、開具日期”等欄目有缺項。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前記除以上必須欄目外
,必須的“患者身份證明編號,代辦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明編號”等有缺項。
2、正文無rp或r標示。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正文無病情及診斷;
3、后記中“醫師簽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藥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簽名”等欄目有缺項;
4、處方用紙顏色不符合《處方管理辦法(試行)》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規定》的要求。
(二)處方書寫
1、醫師未簽全名,或只有專用簽章沒有簽名;
2、處方后記審核、調配、核對、發藥欄目中無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的簽名,或調劑、復核非雙人簽名;
3、兒科處方嬰幼兒年齡未寫日、月齡;
4、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未分別開具;
5、用不規范的中文或英文書寫或縮寫或代號;
6、藥品劑量、單位書寫不正確或不清楚;
7、需進行皮試的,處方上未注明;
8、開具處方后的空白處未劃斜線;
9、字跡難以辨認,或修改處缺簽名及注明修改日期,或缺其中之一者;
10、其他項目書寫有缺項。
(三)合理用藥
1、藥品的適應證有與臨床主要診斷不符合的;
2、藥品間有配伍禁忌;
3、單張處方超過五種藥品;
4、藥品超劑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簽名;
5、普通處方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超過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適當延長用藥天數未加說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用量超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規定
》要求。
6、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及開具權限不符合《浙江省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指導方案(試行)》要求;
7、貴重藥品使用無指征或用法、用量不合理。
(四)其它
1、非本醫療機構注冊醫師開具的處方;
2、藥學部門無簽名式樣及專用簽章備案記錄醫師開具的處方,或醫師的簽名和專用簽章與藥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不一致的處方。
四、考核與獎懲
(一)醫院把處方的合理性納入醫師及其科室目標考核和獎懲范疇,制定切實可行的評價方法和指標,把處方的合理性與獎金發放、評先評優結合起來,做到獎罰分明,使因病施治、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成為廣大醫務人員的自覺行動。
(二)對不合格處方書寫醫師,按其違規程度等根據《醫院質量管理標準》給予批評、限期整改、暫停處方權以及吊銷處方權等相應處理;同時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對違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使用規定的,依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6篇 某鄉鎮機關日常衛生考核制度
一、對各辦及政務服務中心所實行衛生管理百分制考核
60分為及格,61至89分為良好,90分以上為優秀。
二、評分標準:
1、室內墻壁五面(包括墻壁上的物品)清潔,無灰塵,無蛛網。10分
2、桌椅柜無灰塵打掃徹底。10分
3、門窗清潔無污物、無灰塵。10分
4、地面無紙屑,無雜物。15分
5、室內電器擦拭干凈,線路規范整潔。15分
6、桌面資料及物品擺放整齊。15分
7、室內工作人員穿著干凈、端莊整齊,無著奇裝異服和穿拖鞋上崗情況。15分
8、垃圾傾倒及時,無殘存腐敗物質。10分
三、要求
各辦所應制定出衛生清掃制度,按要求每天安排人員做衛生保潔,保持辦公服務場所整潔有序。
四、檢查時間和方法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進行檢查。定期檢查日為每周五下午。遇有重大節日和重要活動必查。檢查工作由鎮機關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
五、檢查評比結果
將在鎮機關進行通報,并作為年終考核的內容之一,連續三次衛生檢查不達標的,辦公室要制定限期整改書面報告交鎮紀委。
第7篇 鄉鎮衛生院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鄉鎮衛生院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為提高全體干部職工的安全生意意識,增強自我防范意識,特制定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
一、經常動用各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好每年“安全生產月”活動。
二、醫院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和其它安全生產監督人員應參加上級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
三、醫院安委會要督促各科室特種作業人員參加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并做好領證及其復審工作,做到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杜絕無證上崗(如鍋爐工等)。
四、醫院要督促各科室開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的登記。
六、醫院安委會和有關部門對照上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每年應自查和檢查一次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落實情況。
第8篇 鄉鎮衛生院注射室工作制度
鄉鎮衛生院注射室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員熟悉常用注射藥的藥理作用、毒性反應和藥物過敏反應的緊急處理,并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嚴格的無菌觀念和熟等的操作技術。
二、男女病人注射區域應分開,以保護患者隱私。肌肉注射與靜脈注射區域應分開,以保證醫療安全。
三、注射室內應保持整潔衛生、空氣流通、光線充足。地面用濕式拖地,每日2次用多功能空氣殺菌機空氣消毒,每次2小時。每月做空氣培養1次,并做好監測登記。
四、工作人員著裝整潔,戴好帽子、口罩,并做好注射治療器材和物品的準備工作。
五、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和“三查七對”制度(三查:查批號,有效期,藥品有無變色、沉淀、裂紋;七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囑病人保管好注射單。
六、各種注射應按處方和醫囑執行,對過敏的藥物應做好藥物過敏試驗。藥物注射時應做好注射前相關告知工作、注射后觀察工作及藥物反映時的搶救工作。
七、注射部位準確,避開瘢痕、硬結及皮膚患處,掌握無痛注射法,熟練基本技術操作,減輕病人痛苦。
八、各類器材、藥品定點放置,專人負責保管并定期清點,及時兌換與補充,每周消毒1次,保證無菌物品的絕對無菌和供應。
九、對每一個病人治療前,應先洗手,后操作,防止交叉感染。對使用過的注射器等一次性物品,應按《醫療廢物處理條例》進行消毒毀形處理,由專人登記后收回,送醫療廢棄物處理中心集中處置。
十、室內應備有急救車或急救藥品、器械、氧氣、吸痰器等,以備搶救用。
十一、無菌持物鉗(鑷)消毒罐配套加蓋,每周消毒2次并及時更換消毒液,并有記錄。
第9篇 鄉村衛生院健康教育制度
鄉村衛生院健康教育制度
1、 醫務人員健康教育:
(1) 醫護人員每三年必須接受一次健康教育培訓,系統學習健康教育及相關學科的基本理論和方法,掌握必要的傳播手段和溝通技巧。
(2) 所有醫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一次本院舉辦的自我保健知識講座等活動,建立良好的生活習慣,自覺不吸煙,為患者及家屬樹立榜樣。
2、 門診健康教育:
(1) 門診部主任必須重視并主管門診健康教育,在候診室醒目位置設立閉路電視和健康教育專欄,傳播各科常見病和季節性傳染病的預防、急救等知識,經常更換宣傳內容;督促醫護人員在門診過程中開展健康教育。
(2) 門診醫護人員以口頭講解和健康教育處方等形式,對病人的行為和生活方式給予指導;及時向病人或其家屬發放健康教育宣傳品。
3、 住院健康教育:
(1) 各臨床業務科室主任必須重視并主管住院健康教育,將此項工作納入崗位責任制;住院區設立健康教育專欄,并經常更換宣傳內容;召開醫患(或家屬)座談會或咨詢會,舉辦健康教育講座等。督促檢查醫護人員對病人入院、住院和出院過程中的健康教育工作。
(2) 醫生利用查房和值班時間,針對病人的不同情況給予醫藥衛生保健知識、心理健康教育和行為指導,把指導內容和行為目標提供給責任護士,由護士督促實施;開展和指導護士開展本科室健康教育效果評價。
⑶ 責任護士按護理程序系統搜集資料,評估病人的健康狀況,了解其心理需求,進行心理護理和遵醫行為教育,及時向主治醫生反饋病人信息;協助醫生開展綜合性的健康教育,督促和指導病人實現行為目標;為病人提供出院指導和康復指導,如疾病復發的預防和護理方法,輔助器械的使用和注意事項、康復訓練、隨訪等;開展效果評價。
4、 社區健康教育:
(1) 醫院所屬社區健康服務中心主任必須重視并主管社區健康教育工作,嚴格按照有關健康教育的規定,完成各項健康教育任務;結合法定宣傳日在社區開展宣傳活動;對老人、婦女、兒童、慢性病人、康復病人以及社區企業職工等進行經常性的人群教育;以電視、健康教育專欄、居民座談會、熱線電話、家庭訪談等方式,滿足社區居民的健康需求;督促全科醫生和護士把健康教育貫穿于健康服務的全過程。
(2) 全科醫生在門診、家庭病床、巡回醫療、康復指導、心理咨詢、醫療咨詢等診療過程中,有針對性地開展健康教育和行為指導,并交由護士督促實施;開展社區健康教育效果評價。
⑶ 護士協助全科醫生實施健康教育和行為目標,并在導醫、咨詢、特殊護理、臨終關懷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健康教育,填寫健康檔案,協助全科醫生開展健康教育效果評價。
5、 組織管理工作:
(1) 健康教育必須納入醫院工作計劃,有一名院領導分管。醫院定期召開例會,研究確定全院健康教育工作計劃及專項經費預算;協調職能科室與各部門、科室的工作,形成合理的健康教育網絡;落實《廣州市衛生系統健康教育工作暫行規定》;對全院健康教育工作進行總結、評比和評價。
(2) 健康教育職能科室或專(兼)職健康教育工作人員,在分管院長的直接領導下,具體負責全院的健康教育業務計劃、組織管理、技術指導和方案實施;組織本院醫務人員參與全市(區)的社會性健康教育活動;督促檢查各部門、科室及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控煙情況;收集、整理、制作和發放各類健康教育宣傳品;開展理論研究、課題設計,指導各部門、科室的健康教育效果評價;計劃和組織全院健康教育的培訓;實施健康教育工作報表制度。
第10篇 某鄉鎮衛生院查對制度
鄉鎮衛生院查對制度
一、臨床
(一)醫囑查對制度
1、常規醫囑由主班輸入電腦,由本人審核確認傳送中心藥房。
2、重整醫囑、轉抄醫囑須二人核對并簽名。
3、臨時醫囑記錄執行時間并簽名,有疑問的醫囑必須問清后方可執行。
4、搶救病員時,口頭醫囑執行者須重誦一遍,無誤后方可執行,保留用過的空安瓿,經二人核對后方可棄去。
5、護士長每周查對醫囑,監督醫囑完成情況。
(二)服藥、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1、服藥、注射、輸液時必須嚴格進行三查七對。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三查內容:a、查藥物有效期,有無沉淀、變質、破損;
b.查藥物配伍禁忌;
c、查一次性用物有效期、密封程度、是否有產氣桿菌污染。
七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2、應用致敏藥物前詢問過敏史,并作相關藥物過敏試驗。使用麻醉藥時,反復核對,保留安瓿,多種藥物聯合應用,注意配伍禁忌。
3、發藥或注射時,如病員提出疑問,應及時查清,方可執行。
4、每天清點各種備用針劑一次。
第11篇 鄉鎮衛生院計劃免疫工作制度
鄉鎮衛生院計劃免疫工作制度
一、凡參加預防接種的工作人員要明確目的,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嚴格的科學態度,掌握免疫程序、制品性質、接種方法、途徑和禁忌癥以及反應的觀察、處理方法,以確保工作質量。
二、接種前詳細詢問病史,凡有禁忌癥者一律不得接種。
三、接種對象、部位、方法、劑量、次數。間隔時間應嚴格按有關說明或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四、接種時要嚴格執行無菌操作,實行一人一針一管。卡介苗接種器具專用。
五、生物制品的運輸和保存應按說明執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準使用。安瓿啟開后應按規定在允許的期限內用完。
六、做好登記、統計、總結工作,及時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七、每年組織本轄區計劃免疫檢查評比工作。
第12篇 某鄉鎮衛生院病歷書寫保管制度
鄉鎮衛生院病歷書寫及保管制度
一、病歷是醫療活動的記錄與證據,與各級各類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密切相關,各級各類醫務人員必須認真書寫病歷。
二、各級各類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自身的法定權限完成病歷書寫任務。
三、門診、急診、住院三大類病歷均應符合衛生部頒布的《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的要求。
四、病歷應及時歸檔并嚴格按衛生部頒布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進行妥善保管。
五、病歷分為客觀病歷和主觀病歷,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患者有權獲得客觀病歷復印件,有權對主觀病歷提出共同封存共同啟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