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實施細則
有生產,就存在安全,安全生產是一個永恒的主題。為了強化安全管理,根據我項目部實際,特制定安全獎罰制度實施細則如下:
一、勞動安全紀律部分: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罰款50元,班組成員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1000元;帽殼已壞,不起安全防護作用,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一人連續被罰三次以上,將停工學習,因不戴安全帽而發生了輕傷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自負。
2、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高跟鞋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班組成員一次有三人被處罰,罰班組長100元。
3、酒后人員嚴禁作業,如發現酒后作業人員每一人次罰款50元,酒后作業發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負,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擔經濟責任外,將視其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4、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發現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每一人次罰款20元,因小孩年幼無知而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責任由監護人自負,因亂動機械設備而造成經濟損失者,由監護人全部負責。
5、嚴禁機械工在工作崗位看書、干私活。發現在工作崗位看書、干私活,每一人次罰款20元,處罰后仍不改正者,加倍處罰。
6、木工、易燃作業處嚴禁吸煙發現吸煙者,每一人次罰款20元。
二、臨時用電部分:
1、施工現場線路架設必須符合規范要求,有一處不設橫桿,不用絕緣子、線路一把抓,罰款20元。
2、閘刀保險絲必須匹配,有一處保險絲用鋁絲、銅絲代用,罰款50元。
3、總配電箱、閘刀箱不加鎖,下班后不拉閘,無防雨措施,一處每次罰款20元;
4、手持電動工具,照明線路不使用、安裝漏電保護器,一處罰款20元;
5、電氣設備有按規程作接零保護,接地接零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20元。
6、臨時照明線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動力、照明線路通過金屬腳手架無絕緣隔離保護,線路拖地,老化破皮,漏電等發現一處罰款10元。
三、機械設備部分:
1、手持電動設備在使用時不用防觸電的個人防護用品,發現一處罰款20元;
2、操作木工電鋸、平刨帶手套者,每一人次罰款10元。
3、操作木工電鋸不用防護擋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護指鍵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罰款10元。
四、基槽邊防護部分:
1、二米以下基槽不設防護支護,不設圍擋,每10沿長米,扣罰架子工班組長10元;
五、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將支撐頂在腳手架上,引起外架變形、傾斜,每10沿長米,扣罰班組長20元;
2、未經施工管理人員同意,私自將支護、圍擋拆除,每一處扣罰拆除者所在班組長20元。
3、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損壞安全防護設施、防護裝置、安全宣傳標牌者,按損壞實物原值加倍罰款,從工資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向基槽內拋物件,發現一次,罰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責任;
獎勵:
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獎”“安全生產特別獎”其條件如下:
⑴生產管理人員:
1、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盡職盡責搞好安全工作,不違章指揮。
2、所管工種班組全年無因工傷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設備事故;
3、所管工種班組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做到無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4、堅持對所管工種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強,現場安全管理資料齊全;
5、所管工程項目安全達標達到全優良標準。
⑵生產工人:
1、能夠認真學習,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到三不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2、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為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獻計獻策;
3、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全年無事故;
4、在緊急關頭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了人生傷亡事故;
安全罰款用于安全獎勵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每年評比一次,年終給予;安全生產特別獎可隨時獎勵。
第2篇 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切實搞好安全生產,使本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規范化、標準化軌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制訂本制度。
一、獎勵
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項目部按規定給予獎勵:
1、由項目部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專業項目部或分包單位與項目部簽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由項目部相關部門進行考核,在考核周期內實現管理目標的;
2、在安全設施、安全技術措施等方面有創造、革新、重大改進及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有關部門認可的;
3、在施工中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或事故中搶救有功的;
4、敢于堅持原則,制止違章作業,對維護安全紀律避免重大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作出貢獻的;
5、獲得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優良工地和通過上海市安保體系外審認證的;
6、受到區縣級通報表揚的;
7、在區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中取得優良成績的具體組織落實、布置的有關人員;
8、對創區縣級以上“文明工地”、“標化工地”、“觀摩工地”進行具體組織落實、設置、布置的有關人員。
二、處罰
1、對安全生產重視不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嚴、安全事故隱患不認真整改而導致工傷事故發生的,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獎懲辦法》給予處罰;
2、未按國家、地方、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的要求進行管理,造成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受到各類經濟處罰、區縣級以上通報批評、全面停工或局部暫緩施工、新聞媒體曝光查實、引起社會不良影響事件的,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獎懲辦法》給予處罰;
3、在上級部門安全檢查中,被查出安全隱患,并下發整改通知單的,按規定給予處罰;
4、在內部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中,發現違章違規現象,對責任單位進行記分考核,每記一分,罰款200元,具體記分標準見附件1《安全檢查考核記分細則》。
三、項目部安全獎勵基金,其主要來源是:
1、項目部自行設立的安全獎勵資金;
2、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者的罰款;
3、對發生違章、隱患不按期整改的罰款;
4、業主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獎勵資金。
第3篇 交通工程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總則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斷增強各參建人員的安全、文明意識,充分發揮其工作自覺性、積極性和創造性,遵章守紀。進一步規范人行為安全,減少事故隱患,提高安全綜合保障能力,營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環境,為適應新形勢的發展需要及和項目安全管理實際,特制訂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適用范圍
*****工程。
考核小組
由項目辦主任任組長,總監理工程師任副組長、各單位安全負責人任成員。
考核方式
每月組織對監理內業、施工單位內業、外業工作進行考核。安全月度考核結果按考核總得分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為四個等級,總得分90分以上的為優秀,總得分80~90分為良好,總得分70~80分為合格,總得分7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臨界分數就高的一個等級)。
每季度考核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為四個等級。本季度三個月考核結果均為優秀的,則本季度考核為優秀;本季度兩個月考核為優秀,一個月考核為良好的,則本季度考核為良好;本季度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考核為不合格的,則本季度考核為不合格;其余情況本季度考核為合格。
在季度評比中獲得優秀的施工單位獎勵項目部3000元,安全負責人800元;在季度評比中獲得優秀的監理單位獎勵監理組1500元,安全負責人500元;另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科研、革新、改造方面有突出貢獻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成效的個人;在預防事故、消除險情或積極控制事故、及時組織搶險的有功人員;制止違章行為、及時反映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給予200元~500元的個人獎。(獎勵資金來源為按比例從各施工單位安全專項資金提出)考核內容見下表:
附表1:監理單位考核表
考核單位
抽查
指標
扣分標準
滿分
評分
監理
平安工地考核評價
未開展“平安工地”考核評價,扣20分;未按規定定期對施工單位考核評價,扣10-19分;考核評價走過場,資料不真實,扣5-10分。
20
安 全 保 障體系
未定制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扣10分;無針對性或未落實,扣5-9分;無專職安全監理人員扣3-5分;未定期召開項目安全例會,或會議記錄不全,扣2-3分。
10
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審查
1、未制定各類安全專項方案審查制度,扣10分;未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扣5-9分;不及時審查或不簽字,扣3-5分;
2、未審查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扣10分;審查不全、不及時審查或未簽字,扣3-7分;
10
督促隱患整改
1、未制定安全檢查、隱患督促整改制度;扣10分;
2、未按制度開展安全檢查或隱患排查,扣10分;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未發停工令,或施工單位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拒不整改未報主管部門,扣10分;
3、發現一般安全事故隱患未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扣5-9;
4、日常檢查流于形式,或書面指令記錄不詳實、不可操作;扣3-5分。
10
注:每項最多扣至0分
監理單位得分=實得分/總分×100%。
附表2:施工單位考核表(內業)
施
工
單
位
平安工地考核評價
未開展“平安工地”考核評價,扣30分;未按規定定期進行自評價,扣20-29分;考核評價走過場,資料不真實,扣15-20分。
30
安全保障體系
1、安全生產許可證失效,或未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扣10分;
2、未成立安全組織機構,或無相關文件,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數量,扣5-9;
3、未有效開展三階段風險分析與預防,“一校一會一志”,扣5-9分;未建立例會制度,未定期開展安全例會,或紀要不全面,或流于形式。扣3-5分。
20
安全生產檢查
1、未制定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制度,扣10分;
2、未制定項目負責人帶班制度,或未按規定開展督辦工作,扣10分;
3、未制定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或未按規定開展督辦工作,扣10分;
4、未按制度定期開展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或工作流于形式扣5-9分;未建立安全檢查臺帳,或檢查內容針對性不強,檢查記錄不閉合,未記錄整改復查情況,扣3-5分;
5、特種設備未經檢驗,或非標設備未分組織專家驗收的,扣5分;特種設備安裝拆卸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扣3-5分;
20
風險
管理
1、未對本工程進行危險源識別評價,扣10分;危險源識別無針對性,扣4-10分;未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實施管理,扣7-10分;
2、未落實風險告知制度,扣10分;未書面告知作業人員,扣7-10分;預案無針對性或不可操作,未及時更新,未組織演練,扣4-6分。
10
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和臨時用電方案
1、施工組織設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扣10分;措施不全、無針對性或不可操作,扣4-8分;
2、無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扣10分;方案未報批,扣3-6分;方案不全,安全措施針對性不強或不可操作,扣4-6分;
3、未安規定制定臨時用電方案,扣10分;無電工巡視維修保養記錄或記錄不連續的,扣1-3分。
10
危險品及消防管理
1、未制定危險品管理制度,或未建立危險品出入庫臺帳,扣10分;
2、制度流于形式或臺帳記錄不全,扣7-9分;
3、爆破工程未取得有關部門批準,扣5-9分;
4、未編制爆破作業施工組織設計、專項設計書,扣3-5;
5、無消防管理制度,無消防器材使用臺帳扣5分,其他視情況酌情扣分。
10
(外業)
現場布置和防護
1、臨邊、臨水、洞口、陡壁等危險作業區域無防護或防護不符合規定,沒發現一處扣除2-5分;未設置必要的警示標志,每發現一處扣1分;
2、未按規定配置消防滅火器材,未按規定設置消防通道,扣2-6分;
3、施工現場未進行交通渠化,扣2-4分;
4、危險品存放、使用、管理等不符合規定,扣5-10分;
5、單元預警牌設置不規范、不合理,每處扣3-5分;
6、個人安全防護不符合規定,每處發現一人扣1分。
10
臨時用電
1、外電防護小于安全距離,線路過道無保護,扣5-7分;
2、臨時用電未采用tn-s接地接零保護系統,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混接,每發現一處扣2分;
3、配電箱開關箱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電閘箱無門、無鎖、無防雨措施,電線老化、破皮未包扎,扣2-6分;
4、潮濕作業現場照明未使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每發現一處扣2分。
10
模版、支架及腳手架
1、大型模版、支架和腳手架安裝與拆除違反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扣5-10分;
2、大型模版存放無防傾倒措施,扣3-5分;
3、支架未經預壓而投入使用,扣7-10分;
4、腳手架未按規定設立剪刀撐,扣4-6分;
5、腳手架10m以上未設置纜風繩,每發現一處扣4分。
10
施工機具
1、設備用電未按“一機、一閘、一保護”安裝,未做接零(接地)保護和漏電保護器,1類手持電動工具無保護接零,設備工作完畢未拉閘斷電,每發現一處扣2分;
2、預應力張拉作業未按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千斤頂的對面及后面站人扣4-6分;
3、外露傳動部位無安全防護罩,露天設備無防雨設施,扣1-3分;
4、乙炔瓶、氧氣瓶之間安全距離小于規定,扣2分,乙炔瓶、氧氣瓶與明火之間安全距離小于規定,扣4分;
5、鋼筋機械冷拉作業及對焊作業區無防護措施的,扣4-6分;
6、拌和機等設備作業和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3分。
10
垂直升降設備
1、垂直升降設備無驗收合格證書,扣10分;
2、附體附著裝置不穩定牢固,扣8分;
3、設備承載超過額定承載重量,扣5分;
4、吊籠出入口未設置防護設施,扣5分;
5、司機無證上崗,扣5分;無聯絡工具或聯絡不暢通,每發現一處扣3分。
10
起重作業
1、塔吊基礎不符合要求,扣7分;
2、起重設施未取得準用證,扣5分
3、軌道式起重機無有效限位或保險裝置,未作業時不使用夾軌鉗,扣2分;
4、使用起重設備運送人員,扣5分;起重臂下站人,扣2分;
5、大型構件空中停留操作人員離開,每發現一處扣5分;
6、司機無證上崗,扣5分;無信號傳遞,沒發現一處扣3分。
10
高處作業
1、作業平臺腳手架不鋪滿或存在翹頭板,無專設通道或爬梯,腳手架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扣4-6分;
2、高處作業人員安全帶無牢靠懸掛點,每發現一處扣2分。
10
基坑作業
1、基坑邊坡不符合安全要求,基坑邊沿堆物小于安全距離,每發現一處扣2-5分;
2、基坑未按規定采取排降水措施,扣3-6分;基坑支護未按規定觀測或支護設施產生變形,每發現一處扣5分;
3、基坑未按規定設置上下通道或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扣3分;
4、有人員進入挖土機作業半徑,扣3分。
10
水上、水下作業
1、無水上水下作業許可,扣10分;
2、風力超過船舶核定抗風等級仍繼續作業,扣7分;
3、施工船的牽牛纜、擺動纜活動范圍內未設置安全標志或無人值守或有人逗留,水上各類作業平臺或人行通道不符合搭設要求,扣1-6分;
4、水下安裝、電焊、切割、爆破時,未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扣7-10分;
5、潛水員無證上崗,潛水員未按規程下潛,值班人員脫崗,每發現一處扣2分。
10
注:每項最多扣至0分
施工單位得分=實得分/總分×100%。
處罰
1、對發生因工重傷、死亡、火災等事故,或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臨時用電、機械設備、消防等不斷出現重大隱患的,按照嚴重程度和責任大小,對相關集體和個人進行處罰;
2、各種違規行為,首次發現進行批評教育,再次發現則進行經濟處罰,對于情節嚴重的,發現一次處罰一次;
3、各種違章行為,涉及到刑事責任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4、沒有安全生產目標、重大危險清單、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安全技術交底、事故應急預案、每月安全檢查記錄、未對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培訓和召開班前會的,罰安全員及安全負責人200~500元;
5、項目經理未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罰項目經理1000元;
6、項目未按要求進行必要的安全投入,責令限期整改,并罰項目經理2000元,安全主管1000元;因安全投入不符合要求造成事故的,對相關責任人處2-5倍罰款;
7、未進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配電箱內亂放雜物、不上鎖等;使用損壞的插頭(座)或不用插頭;電源線隨意放在地上、泡在水里等違反用電規定的,視情節處罰50-100元/次;
8、施工單位如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一經發現,嚴格查處,罰責任人單位500-3000元,并且因使用不合格勞動防護用品而發生事故的,一切后果由責任單位自行負責;
9、高空作業、臨時用電、深基坑開挖、大型結構、設施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塔吊基礎,未按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案,并按方案驗收投入使用的,施工單位3000-5000元;
10、高處作業為正確使用安全帶、無安全網;隨意從高空投丟東西,下面無隔離區,且無專人看守,罰50-500元/次;
11、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不穿戴個人防護用品,罰500元/人、次;
12、發生各類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報的,罰責任單位3000-5000元;
13、打架、斗毆、打擊報復等,一次罰款1000元/人、次,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4、吊車作業違章起吊及違章指揮,罰50-200元/次;
15、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差,材料、工具擺放雜亂,建設垃圾不及時清理的,罰款200元/次;
16、其他各種違章,視情節罰20-50元/人、次。
第4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職工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持續穩定的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予以表揚和獎勵,貢獻突出的酌情加獎。
⑴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的獎勵1000-3000元。
⑵發現隱患和隱情,采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獎勵500-1000元。
⑶年終評為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評為安全先進小組(工地)的;評為安全先進個人的;按公司年度先進集體、個人同等獎勵。
⑷事故發生后,積極搶救傷員和財產,有明顯成效,表現突出的,獎勵200-1000元。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單位(工地、項目經理部)處以罰款。
⑴施工現場無(缺)一圖五牌,無安全標牌的罰200-500元。
⑵安全教育不落實,不進行安全教育,經批評教育無改進的,罰200-500元。
⑶無安全檢查制度或安全檢查不落實,現場無安全技術資料和專(兼)職安全員的,罰200-500元,安全資料每缺少一項罰100元。
⑷施工缺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生產技術交底不落實的,罰200-500元。
⑸施工中“四口”、“臨邊”防護、安全網、各類架子、井架等搭設和使用不符合技術規程要求的,罰200-500元。
⑹現場臨時用電不采用“三相五線制”及“一機一閘一保護”的罰200-1000元,用銅絲代替熔斷絲的每代替一根罰100元。
⑺機具、機械防護裝置不符合要求,不按安全要求使用的,罰100-300元。
⑻文明施工差,現場材料堆放混亂,落手清做得差,罰200-1000元。
⑼臨時辦公室、食堂、廁所、宿舍、浴室等生活設施衛生狀況不整治的,罰款100-800元。
⑽發現重大隱患處理不及時、整改不得力,罰200-1000元。
⑾不接受安全管理,言行不一,弄虛作假的罰500-1000元。
⑿發生重傷、死亡或一次三人以上重傷事故的罰款2000-10000元,隱不報,一經查實,加罰1000-5000元。
⒀凡黃牌警告一次,通報批評的項目,罰款5000-20000元。
⒁凡受通報批評,黃牌警告的所屬分支機構、辦事處,按項目部罰款數額的50%作出罰款處理。
3、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任人,予以30-1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加重處罰,并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⑴進場不戴安全帽、赤膊、穿拖鞋以及酒后作業的。
⑵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或從上往下拋擲物體的。
⑶無證進行特種作業的。
⑷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的,不懂電氣和機械擅自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的。
⑸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和警示裝置的。
⑹違章作業,造成隱患或致人傷害的。
⑺不服從管理,拒絕公司管理人員檢查、指導,威脅、漫罵、侮辱、毆打安全管理人員的,加重處罰。
4、分支機構、項目部對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的整改單,在期限內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安全獎勵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意見,提交公司領導審定,受獎單位和個人憑生產部開具的獎勵通知,主管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直接領取。對單位的罰款,公司財務部、各辦事處按罰款通知單與罰款數額從被工程款中代為扣取,存入生產部獨立賬戶之內。對個人罰款,被罰人當場繳納,繳納不出的,由項目經理代繳。
第5篇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實施細則范本
有生產,就存在安全,安全生產是一個永恒的主題。為了強化安全管理,根據我項目部實際,特制定安全獎罰制度實施細則如下:
一、勞動安全紀律部分: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罰款50元,班組成員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1000元;帽殼已壞,不起安全防護作用,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一人連續被罰三次以上,將停工學習,因不戴安全帽而發生了輕傷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自負。
2、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高跟鞋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班組成員一次有三人被處罰,罰班組長100元。
3、酒后人員嚴禁作業,如發現酒后作業人員每一人次罰款50元,酒后作業發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負,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擔經濟責任外,將視其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4、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發現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每一人次罰款20元,因小孩年幼無知而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責任由監護人自負,因亂動機械設備而造成經濟損失者,由監護人全部負責。
5、嚴禁機械工在工作崗位看書、干私活。發現在工作崗位看書、干私活,每一人次罰款20元,處罰后仍不改正者,加倍處罰。
6、木工、易燃作業處嚴禁吸煙發現吸煙者,每一人次罰款20元。
二、臨時用電部分:
1、施工現場線路架設必須符合規范要求,有一處不設橫桿,不用絕緣子、線路一把抓,罰款20元。
2、閘刀保險絲必須匹配,有一處保險絲用鋁絲、銅絲代用,罰款50元。
3、總配電箱、閘刀箱不加鎖,下班后不拉閘,無防雨措施,一處每次罰款20元;
4、手持電動工具,照明線路不使用、安裝漏電保護器,一處罰款20元;
5、電氣設備有按規程作接零保護,接地接零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20元。
6、臨時照明線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動力、照明線路通過金屬腳手架無絕緣隔離保護,線路拖地,老化破皮,漏電等發現一處罰款10元。
三、機械設備部分:
1、手持電動設備在使用時不用防觸電的個人防護用品,發現一處罰款20元;
2、操作木工電鋸、平刨帶手套者,每一人次罰款10元。
3、操作木工電鋸不用防護擋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護指鍵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罰款10元。
四、基槽邊防護部分:
1、二米以下基槽不設防護支護,不設圍擋,每10沿長米,扣罰架子工班組長10元;
五、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將支撐頂在腳手架上,引起外架變形、傾斜,每10沿長米,扣罰班組長20元;
2、未經施工管理人員同意,私自將支護、圍擋拆除,每一處扣罰拆除者所在班組長20元。
3、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損壞安全防護設施、防護裝置、安全宣傳標牌者,按損壞實物原值加倍罰款,從工資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向基槽內拋物件,發現一次,罰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責任;
獎勵:
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獎”“安全生產特別獎”其條件如下:
⑴生產管理人員:
1、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盡職盡責搞好安全工作,不違章指揮。
2、所管工種班組全年無因工傷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設備事故;
3、所管工種班組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做到無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4、堅持對所管工種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強,現場安全管理資料齊全;
5、所管工程項目安全達標達到全優良標準。
⑵生產工人:
1、能夠認真學習,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到三不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2、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為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獻計獻策;
3、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全年無事故;
4、在緊急關頭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了人生傷亡事故;
安全罰款用于安全獎勵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每年評比一次,年終給予;安全生產特別獎可隨時獎勵。
第6篇 商住樓工程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1.凡在安全生產中認真執行項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規定,不發生安全事故及不違反項目各項規章制度,防止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經常排除患及在事故搶救中等各方面做的好的隊伍及個人,成績突出的給予獎勵。
2.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工人和干部,進行教育和經濟處罰,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處分和重罰或直接追究刑事責任:
3.對于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規范的;對于亂拉亂掛電源線的;對于無特殊工種操作證施工的;對于發現事故不搶救的。
4.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5.玩忽職守,違返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發現有事故隱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也不及時報告,導致發生事故的;發生事故意破壞現場,隱滿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嫁禍于他人的。
6.對批評或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開除現場和停職并處罰。
7.現場所有機械操作者不遵守操作規程及非操作人員進行操作,發生事故的。
8.現場臨時用電所有電線和設備未經有關人員同意私自動用、亂接、移、拆的。
9.防止高空墜落,如有模板、鋼管等大型材料墜落,發生事故的進行處罰,若發生傷亡則追究刑事責任。
10.對'三寶''四口'防護成品進行隨意拆除和挪用的。
第7篇 地質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考核制度
具體獎罰制度詳見《中國地質工程集團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辦法》第四章 安全生產獎罰考核制度
第1條 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榮譽獎或物質獎:
(1)認真執行本條例,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取得顯著成績的;
(2)在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方面,有重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2、獎金來源可在公司獎勵基金和罰款中提取。
第2條 對于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教育不改的應給予處分: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3)發現有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4)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者嫁禍他人的;
(5)對批評或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6)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解決的安全隱患和治理塵毒作業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職工繼續在塵毒作業環境下從事生產,導致職業病的;
(7)由于設備超過檢修期運行,或設備有缺陷,或沒有防護裝置造成事故的;
(8)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修,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3、處分包括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刑事責任。
4、公司必須貫徹本條例,搞好勞動保護和堅持安全生產的模范。
第8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獎罰制度4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四)
為了強化安全管理,剎違章、禁冒險、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使項目部安全管理納入正規化、制度化,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科室、班組、個人,給予榮譽或物質獎勵: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在安全生產、文明生產中取得一定成績的;
2)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績的;
3)在安全防護措施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4)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2、罰則
1)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職工,給予經濟處罰,對管理人員加倍處罰: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罰款10元,不系好帽帶罰款5元;
(2)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喇叭褲、三角褲頭或赤膊上班,有行為之一者,罰款10元;
(3)高處作業人員不按規定系好安全帶,罰款20元;
(4)磨石子機、打夯機、振動器等移動式用電機具的操作手,不按規定戴絕緣手套、穿防護鞋操作,罰款20元;
(5)凡在高處作業未經批準擅自向下擲垃圾物料者罰款30元,造成后果的酌情加重或直接承擔責任;
(6)凡在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木作車間和禁止煙火的區域內吸煙、動火者,罰款20~50元;
(7)凡在施工現場內特別是在腳手架上打鬧、嬉戲、追逐開玩笑者,罰款20~30元;
(8)酒后上班者,罰款30元;
(9)未經批準,擅自動用、拆除'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如洞口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等,查有行為之一者,罰款30元;
(10)隨便開動他人操作的機械者,罰款20元,造成后果追究當事人責任;
(11)乘井架吊籃上下者,罰款20元,開機者罰款50元;
(12)私燒電爐或非專業電工在生產區域或宿舍內私拉電線、亂接電源者罰款20元;
(13)無特殊工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項目,罰款20元,指使者罰款50元;
(15)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不按規定戴勞動保護用品,罰款20元,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有嚴重違章行為的,吊扣操作證3至6個月;
(16)塔吊、井架、施工電梯等操作人員違反規程規定,查有冒險作業者,罰款30元;
(17)專業電工違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嚴禁項目之一者,罰款20元,利用鋼絲或其它金屬代替保險絲,查有一根罰款10元;
(18)電、氣焊作業人員使用氧氣、乙炔氣割焊,不遵守明火規定距離,電焊機一、二次側進出線長度超規范要求,查有一處罰款20~50元;
(19)塔吊電梯司機、塔吊指揮、卷揚機、攪拌機操作人員或其他作業人員,擅離崗位或在崗位上不專心操作,罰款20~50元;
(20)凡攜帶家屬或小孩進入作業場所者,罰款20元。
2)項目部各科室、各班組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查處相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可勒令停工整頓:
(1)單位工程未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方案而進行施工的,罰款200元;施工中分部分項工程無安全技術交底,查有缺一項,罰款100元,未履行簽字手續,罰款50元;
(2)施工用電方案、腳手架搭拆方案、高層井架、塔吊及人貨電梯安裝拆卸方案,查有缺一項而進行施工的,罰款100元,未報批,罰款50元;
(3)'四口'、'五臨邊'有一處未及時進行防護或防護不嚴密,罰款50元;
(4)井字架未及時設置進料防護棚、進料防護門、吊籃安全門、樓層卸料平臺防護、上下聯絡信號,查有一處罰款100元,用鋼筋代替井架纜風繩,查有一根罰款50元;
(5)施工機具傳動部位無防護罩殼、嚴重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查有一處罰款50元;
(6)現場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規定存放,罰款100元。
3)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班組、各科室有關負責人,除給予經濟罰款外,還要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3)發現有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4)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者嫁禍他人的;
(5)對批評或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6)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解決的安全隱患,造成事故的;
(7)由于設備超過檢修期限運行,或設備有缺陷,或沒有防護裝置造成事故的;
(8)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3、獎懲手續及有關說明
1)項目每季度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評先活動,對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給予獎勵;
2)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為當然執法部門,對上述違章的人和事有權給予處罰;
3)個人罰款由安全科出具罰款通知單,由所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在本人工資中扣除,分別上繳;
4)集體罰款,由安全科出具罰款通知單,款項送交項目部財務處或由公司財務處在有關金額中直接扣除;
5)逾期不繳者每天追加5%的滯留金,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
6)各科室、班組觸犯上述有關條款,如確因材料供應不及時或材料質量不過關、計劃部門部署不周、機械設備不及時修復等,項目部分擔50%的罰款,以促使安全工作齊抓共管;
7)行為人觸犯上述條款受到處罰,如查明質安科、班組平時教育、監管不嚴,有關責任人按當事人處罰數款的20%進行罰款;
8)對于其它未列入上述條款的違章違紀現象,可類比進行處罰;
9)所有罰款用作安全獎勵基金或用于項目部添置安全防護設施或用作其它安全經費。
10)本條例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9篇 某清潔生產獎罰制度
1、獎勵制度
1.1 各科室、車間超額完成清潔生產目標的,給予獎勵。
1.2 干部、員工的清潔生產合理化建議或清潔生產削減方案被公司采納,將根據效益的大小給予獎勵,并作為評先進的依據。
1.3 表彰獎勵以黑板報等為載體的,宣傳清潔生產的好稿件和撰稿人部門。
1.4 對考核成績優秀的干部、職工給予獎勵。
1.5 在清潔生產中,各科室、車間的工作績效明顯提高的,將給予獎勵。
1.6 在清潔生產中表現突出的干部或員工將給予獎勵。
2、懲罰制度
2.1 參加清潔生產培訓或座談時,不準遲到、早退、睡崗、閑談,違者罰款5元。
2.2 參加培訓人員有事提前請假,不準打電話請假或捎假,違者罰款10元。
2.3 不參加清潔生產培訓或會議的,罰款30元。
2.4 參加培訓或座談人員,先在簽到表上簽名后入座,違者罰款5元。
2.5 在考核中成績不合格的,通過學習后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罰款10元,并全廠通報。
2.6 生產一線的員工沒有清潔生產意識的,不知道清潔生產相關知識的,員工罰款10元,負責人并罰5元。
2.7 科室、車間不按規定完成任務,根據情況罰負責人10—20元。
2.8 對車間的跑、冒、滴、漏現象,視而不見的,員工罰5元,并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2.9 科室、車間要以板報的形式,宣傳清潔生產的各項內容,不按規定宣傳的罰負責人10元。
2.10 各科室、車間負責人要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提出清潔生產削減方案或合理化建議(不準抄襲),否則罰款30元。
2.11 在清潔生產中不配合工作的干部罰20元,員工罰10元。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違背清潔生產要求的,罰款10元。
第10篇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范本
一個企業為使生產更加順利的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同樣,為了制約和激勵員工的工作,也會制定出一些安全生產獎罰制度,以下為相關資料,可供參考。
1目的
為了強化“誰管理,誰負責”的全員安全管理制度,激發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安全獎懲工作。
3引用文件(無)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并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5.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違章罰款及事故懲處細則的制訂,并監督實施。
5.3公司計劃財務中心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專款專用。
5.4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安全獎懲管理的具體實施部門。
6具體內容
6.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
a)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施工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b)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安全獎懲管理制度
d)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e)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6.2對于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項目部和專業公司,公司應給予其領導班子一定的獎勵。
6.3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單位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監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且未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應給予一定獎勵。
6.4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6.5公司及項目部應從工資總額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為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獎金),由公司計劃財務中心建帳,公司安全監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公司應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三項機制;制訂違章罰款和事故懲處辦法。公司應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辦法,強化個人安全風險意識。
6.7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決權。凡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6.9對發生人身、機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一經查證落實,將給予單位(部門)領導和專職安全員以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并對事故加倍給予經濟處罰。
第11篇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各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進一步規范施工現場檢查制度。根據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制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安全生產獎罰條例:
一、獎勵
1、在整個項目施工期間,無重大傷亡事故、無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無火災事故、無治安刑事案件的班組,項目部命名為安全先進班組,頒發獎狀、錦旗和獎金,以資鼓勵。
2、在施工期間,項目管理人員、班組長、職工及時發現、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項經部將視情節予以200元以上的獎金。
3、凡在施工過程中、從開始至竣工無發生施工無違規的單位,報公司批準積極予以獎勵。
二、處罰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的罰5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罰20元/次。
2、凡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罰責任人5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褲、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罰5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樓梯,而攀登外腳手架的罰50元。
5、各工種在施工期間向空中亂仍或隨意向下墜落物件的罰1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腳手架上的罰30元。
7、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腳手架拉結、模板支撐的罰50元。
8、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臨邊、洞口防護欄或蓋板的罰100元。
9、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安全網的罰50元。
10、在腳手架上堆物超過200公斤/m2的,罰責任人100元。
11、各工種職工隨意拆除機械、電氣、電焊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罰50元。
12、在木工間、危險品倉庫吸煙或亂扔煙蒂的罰50元。
13、未用插頭,隨意掛鉤電線配電及私拉亂接電源罰50元/次。
14、在宿舍內使用煤油爐、電砂鍋、液化氣灶或電暖取暖的發現一次罰50元。
15、偷竊工地建筑材料設備、生活用品,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并罰200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據雙方情節輕重罰500元,被打者不還手,罰款補償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罰款外開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組長未能管好自己的職工,未能在現場制止打架事件的處1000元以上罰款。
17、故意損壞或破壞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隱患和事故的,除從重處罰外,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凡違反以上所定的罰款條例的,除個人給予罰款處理外,其班組長加罰100元。同一個人違反兩次以上將給予加倍處罰。至本工程結束,若個人只違反一次的,罰金予以退回。
以上條列自2023年3月20日起執行,希望各班組落實清楚并堅決執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監督與督促,讓安全伴隨著我們的工作。
沈陽山盟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莊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設施工程第二合同段項目部
2023年3月20日
第12篇 安全生產檢查考評獎罰細則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強化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化、標準化、法制化建設,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保障從業人員職業健康和企業生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經理部結合滬昆客專湖南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特制定本獎罰細則。
第二條 經理部負責安全生產的檢查考核及日常監督檢查,并對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安全通報及經濟處罰。
第二章 安全生產檢查考評組織
第三條 經理部成立安全生產檢查考評領導組:
經理任組長,副經理、總工程師任副組長,組員由經理部相關部門組成;由經理部領導組織,檢查考評領導組人員共同參與,認真做好檢查考核評比工作。
組 長:溫 波
副組長:崔國順 梁懷超
組 員:張國政 雷橫奇 王偉 李明 張迪 李小翠 馮艷明 翟曉斌
第三章 考評細則
第四條 評分標準依據考核評分內容,量化為百分制,針對各作業隊進行現場對照檢查、考核,從中評出優勝者。(附件:安全生產考核評分表)
第五條 檢查考評時間及頻次
每季末舉行一次檢查考評,根據考評的結果進行通報和獎罰。
第六條 檢查、評分辦法
一、安全生產檢查考評,分為三個檔次:檢查考評90分以上為優良;檢查考評90-80分為合格;檢查考評8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二、檢查考評為不合格單位,責令其立即進行整頓,并要提交整改報告、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責任人。
三、在限期內沒有實現整改目標的單位,經理部將責令其停產進行整頓,直至達到整改目標的要求,并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四、累計三次考評80分以下的單位,將建議所屬子分公司調整領導班子。
第四章 獎罰措施
第七條 為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充分調動全體干部、職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減少傷亡和職業病的發生。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激勵關鍵崗位上干部、職工盡職盡責承擔起安全生產責任,鼓勵單位和個人在安全生產中預防發生事故,經理部對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出貢獻、防止事故發生的有功集體、個人進行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實現制定的安全目標:自1月1日-12月31日止,杜絕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杜絕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責任事故;杜絕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控制和減少了一般責任事故。經理部對黨政正職、主管安全副職給予一次性安全獎3000元,總工(或技術主管)2800、安質負責人獎勵2600元,其他人員1500元。
第九條 凡在每季安全考核中評為第一名的作業隊,經理部根據實際情況以文件的形式予以10000和8000元安全獎勵,并在全線進行通報表揚。
第十條 凡在安全生產中為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做出顯著成績的干部、職工,每季度由其所在作業隊寫出書面材料報經理部,由經理部安質部審查核實,安全總監核獎,項目經理批準,給予一次性500元-1000元安全貢獻獎,并在經理部通報表彰,具體條件如下:
一、在安全生產管理或監察(檢查)工作中,提出保證安全生產建設性意見,經實踐效果好,保證了安全生產,取得一定效果者。
二、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檢查發現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提出改進建議或及時排除,避免事故發生者。
三、結合實踐認真研究,探索安全生產規律,在安全工作的理論、方法、實踐等方面出成果、并有推廣價值者。
四、在經理部檢查中發現安全管理工作突出的個人。
第十一條 經理部對因工發生傷亡事故的作業隊按下列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一、發生一次輕傷2人及以下事故的,每負傷1人處以罰款5000元;發生一次輕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處以罰款1萬元。
二、發生一次重傷1人事故的,處罰款1萬元;發生一次重傷2人事故的,每重傷1人處罰款1.5萬元;發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處罰款5萬元。
三、發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5萬元。
四、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罰款10萬元。
五、無故不按規定時間對事故上報、調查結案的,每件事故加罰5萬元。(重傷發生后24小時內先電話報經理部;死亡事故發生后立即報經理部)。
六、謊報或隱瞞職工死亡或重傷事故的,一經查出,每件事故加罰10萬元。對單位及領導人按違紀在經理部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 對事故分部領導罰款
一、對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單位,行政領導及主要責任人,罰款額為處罰總額的2﹪~10﹪。
二、對勞務隊伍,發生死亡或重傷的單位,其事故責任在我方者(不分主、次責任),經理部對其領導按上款的規定的50%進行罰款。
第十三條 經理部對發生事故的直接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屬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處以罰款500元-2000元。
第十四條 經理部對施工過程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問題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按下列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一、因安全問題被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的書面返工或停工令者,對其單位黨政正職、安全總監每人罰款1000~2000元;副職、總工,每人罰款500~1000元,安檢部門負責人每人罰款500元。
二、經理部職能部門在施工現場檢查工作時,發現有安全方面的隱患,尚未構成影響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簽發《安全監督檢查通知書》給予警告;在限定期限未予整改或屢教不改者,給事發單位處以1000~2000元罰款。
三、由于施工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造成安全隱患時,經理部將根據對負面影響大小給予事發單位2000~5000元的處罰。
四、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凡不戴安全帽者,給予施工負責人罰款50元,給予個人罰款每人次20元。
五、施工人員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者,給予施工負責人罰款100元和個人每人次罰款50元。
六、進行高空作業不正確使用安全帶者,給予施工負責人罰款100元和個人每人次罰款50元;
七、施工現場或便道的安全標志不全或不正確時,給予施工負責人或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八、配電箱的箱體或箱門未有pe線接零、末端箱內配置未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一鎖” 給予施工負責人和責任人分別罰款200~1000元。
九、機械設備無安全操作規程、特種設備無證操作的給予施工負責人和個人分別罰款100~500元。
十、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有證人數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給予單位罰款1000元,施工負責人罰款500元。
十一、施工現場規劃不合理,混亂無序,材料、機具堆放不整,通道阻塞,給予單位罰款1000元,施工負責人罰款500元。
十二、不服從現場指揮人員指揮且違章作業的,處以個人罰款200元。
十三、施工防護期間擅自離崗,未造成事故的,處以防護人員每次200元,因擅自離崗造成事故的,視事故程度處以500-5000元罰款。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有以下情形發生的,取消當月考評資格:
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者;
二、發生因工死亡事故、重大火災事故者;
三、發生重大機械設備事故者;
四、輸管線、電纜、通訊、輸變電線路有一項發生安全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者;
五、監理、建設單位、質量監督站,因安全方面勒令返工及停工并造成重大影響者。
第十六條 一次性安全獎由經理部安質部根據獎罰細則規定進行計算,經主管領導審批,經理部行文公布。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事故或安全隱患罰款由安質部以“罰款通知書”〔附后〕的形式送受罰單位, 受罰單位接到“罰款通知書”后, 一周內將罰款交至經理部財務部,不得拖延、拒付。不按期上繳的,由局經理部財務部雙倍代扣代收。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事故或安全隱患罰款由經理部財務部單獨列帳管理,由安全生產領導組統一安排使用。
第十九條 本細則由經理部安質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罰款通知書[式樣]
2、安全考核評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