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協助企業領導組織推動生產中的安全工作和做好勞動保護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本企業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三、 組織編制、匯兌審查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四、 制訂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并組織監督實施。
五、 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的宣傳教育,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
六、 組織、參加全單位性的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不安全隱患的落實整改工作。
七、 參加新建、改建、護建工程及新產品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八、 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
九、 負責職工傷亡事故統計上報,參加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工作,做好工傷、職業病檔案。
十、 組織實施對勞動衛生的監測及職業病的防治工作。
十一、督促有關部門對個人防護用品和用具、保健食品、防暑降溫用品加強 管理和及時發放,并指導職工正確使用。
十二、經常進行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有權制止,情況緊急時可先令其停止作業或生產,撤出作業人員,并立即報告領導處理。
十三、開殿企業間的安全生產協作,支持勞動部門開展的安全生產活動。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各種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第2篇 某建設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鑒定
(一)事故分類:
1、按傷害方式分類:
物體打擊;提升、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煤塵爆炸;其它爆炸;煤與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
2、事故級別劃分:
a、輕傷,指造成員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蚪洕鷵p失在1000-5000元;
b、重傷,指造成員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性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蚪洕鷵p失在5001-10000元;
c、多人負傷事故,指一次發生重傷3人以上或負輕傷5人以上的事故。或經濟損失在10001-50000元;
d、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蚪洕鷵p失在50001-150000元;
e、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蚪洕鷵p失在150001元以上,500萬元以內;
f、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事故?;蚪洕鷵p失在500萬元(含)以上。
二、事故調查與處理
(一)嚴格執行國務院1991年頒布的75號令《企業員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凡發生傷亡事故,都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調查,搞清事故情況和性質,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處理。
(二)嚴格事故報告制度
1、發生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負責調查、處理、結案;發生重傷事故項目經理部在12小時以內上報公司安全質量部,由公司組織調查、處理、結案;發生多人負傷和死亡以上事故項目經理部在6小時內電話上報公司安全質量部,公司安全質量部在6小時內電話上報集團公司安全質量部,由公司或集團公司參與調查、處理、結案。
2、發生因施工生產影響造成外圍人員死亡以上事故,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和船舶航行險性以上等級事故,以及分包工程的外部勞務死亡以上事故,項目經理部都必須在6小時以內電話上報公司安全質量部。
(三)施工生產中發生的各類人員重傷、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質量部牽頭調查、處理、結案。
(四)交通安全事故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組織調查、處理、結案。
(五)機械設備事故由設備物資部組織調查、處理、結案。
三、對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一)責任劃分:
1、直接責任者:指與事故有必然因果關系的人。
2、主要責任者:在事故責任中,對事故發生居于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人。
3、領導責任者:長期忽視安全,管理混亂,規章制度不健全,違章指揮,強令員工冒險作業,蠻干亂干,對員工不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對事故隱瞞不報,不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等造成的事故或事故發生后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4、次要責任者:指對事故不是直接和主要責任,但負有一定責任者。
(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者
1、員工玩忽職守、導致重大傷亡以上事故發生或使國家財產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2、違章駕駛,致人死亡,或造成重大傷亡以上事故,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3、干部違章指揮,員工違章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以上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者。
4、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傷亡以上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者。
(三)對違反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違反施工操作規程,不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事故隱患,或者錄用“三證一書”不全的外部勞務隊伍,或者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諸多不安全行為造成傷亡事故給單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按下列原則給予處罰:
1、發生一起輕微事故,輕傷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下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對事故責任人由所在單位進行批評教育學習,責令其在相應的大會上檢討。
b、負直接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4%進行罰款。
c、負主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進行罰款。
d、負領導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進行罰款。
e、負次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進行罰款。
2、發生一起一般事故,輕傷3-10人,或重傷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1—50000元之內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對責任人由所在單位批評教育,責令其在相應的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上交安全質量部一份,責任人屬特種作業人員的吊銷其上崗證。
b、負直接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進行罰款。
c、負主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進行罰款。
d、負領導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進行罰款。
e、負次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進行罰款。
f、凡單位發生一起一般事故,對單位主管領導罰款200元,對分管安全領導罰款100元。取消該單位所有安全獎。
3、發生一起傷亡事故,輕傷11人以上,或重傷3-10人,或死亡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1—150000元之內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負直接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進行罰款。責任人屬特種作業人員的吊銷其操作證。
b、負主要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c、負領導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d、負次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e、凡發生一起傷亡事故,罰單位主管領導500元,罰分管安全領導300元,罰安全員100元。取消該單位所有安全獎。
4、發生一起重大傷亡事故,死亡3-9人或重傷11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50000元以上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負直接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3%進行罰款。情節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b、負主要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2%進行罰款。情節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c、負領導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1%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d、負次要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e、發生一起重大傷亡事故,罰單位主管領導800元,罰分管安全領導500元,罰安全員300元。取消該單位所有安全獎。
f、發生一起重大傷亡事故,給予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相關人員200元罰款。
5、發生一起特大傷亡事故,死亡10人(含)以上,或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建議對所有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各責任者的經濟處罰按第4款的二倍處罰。
6、凡重大員工死亡事故情節嚴重、社會影響大、員工反應強烈的,有意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處理超過國家規定時限的,均要在以上條款基礎上,加重處罰。
(四)對交通安全事故的責任人處理由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四、對安全生產事故單位的處罰
(一)對發生員工因工傷亡事故的單位處罰
1、發生一次負輕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處以罰款1萬元。
2、發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處以罰款2萬元。
3、發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4萬元。
4、發生一次3人至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5萬元。
5、發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6萬元。
(二)對員工非因工死亡事故處罰單位。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1萬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2萬元。
(三)外部勞務因工死亡事故處罰單位。凡分包工程的地方施工企業發生死亡事故,對總包單位處以罰款,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2萬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3萬元。
(四)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和船舶航行安全,發生行車和航行險性以上事故處罰單位。發生險性事故的,對單位處以罰款3萬元;發生大事故的一次處以罰款5萬元;發生重大事故以上的,對單位處以罰款10-50萬元。
(五)重大經濟損失事故處罰單位。單位發生機械設備或火災等事故,一次造成經濟損失達20萬元以上,處以罰款1至5萬元。
(六)對安全機構不健全,日常安全工作業務無專人負責,不按規定時限向公司業務部門及時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報表的單位,由安全質量部下發通知轉交公司財務部,取消該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獎,并處以單位罰款1至5萬元。
(七)對出現未構成責任事故等級,但造成極大社會影響或上級、業主、監理等通報的安全事故單位,處罰責任單位1至5萬元,罰主管領導1000-5000元。
(八)隱報、謊報安全事故者或打擊報復事故舉報者,根據情節輕重,除對項目經理部責任領導處罰100-5000元外,建議追究行政責任,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專職安全員處以100-1000元罰款。
第3篇 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責任制度
生產公司質量管理責任制度(五)
1、目的:
為了實現公司質量管理的全員參與,使公司質量方針、目標和質量工作落實到實處,特制定本責任制度。
2、管理職責:
根據逐級考核的原則,公司質量管理工作的考核按以下序列進行:
①公司董事會負責考核公司高層管理者;
②總經理負責考核各職能部門;
③各部門主管(經理)負責考核下一級;
④各層管理者對質量管理的責任。
⑴總經理(廠長)的質量管理責任:主持制定和宣傳本公司的質量方針、目標和規劃;
⑵組織建立并保持符合標準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
⑶批準發布質量手冊,建立健全質量責任制;
⑷確定組織結構,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責、權限及相互關系;
⑸根據公司質量管理體系,配套相應資源,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⑹負責領導成本控制中心,對本公司最終的質量管理負責;
⑺指定管理者代表并授權;
⑻批準實施質量管理標準。
⑥分管生產、質量、技術主管的質量管理責任:
⑴在總經理(廠長)的領導下對公司的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⑵組織制定企業標準和規劃目標;
⑶針對影響產品質量的技術性難題,制定有關方案、計劃,并負責領導實施;
⑷針對產品質量薄弱環節,發動員工進行質量攻關,大搞技術革新,切實解決有關影響質量的因素,努力提高產品質量;
⑸組織全公司的質量分析活動,認真總結交流提高產品質量的經驗,落實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
⑹協助總經理處理重大責任事故,并組織有關部門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⑺經常聽取質量檢查匯報,積極支持質量檢查部門的工作,努力提高產品質量;
⑻負責組織基層領導,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議,征求意見,采納合理化建議,搞好質量管理工作;
⑼協調技術部門、生產部門之間的關系,確保產品質量不斷提高。
⑦管理者代表的質量管理職責:
⑴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過程建立、實施并保證其完整性;
⑵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策劃并協助總經理組織貫徹國家的質量政策、法規、法令;
⑶組織制定本公司的質量方針、目標和規劃、審定管理標準;
⑷向最高管理者報告質量管理體系中的業績,包括改進需求;
⑸確保各種信息進行有效溝通;
⑹負責公司產品生產許可證及iso9000認證的組織工作。
3、質量部門的管理責任:
⑴貫徹質量第一的方針,負責公司整個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⑵充分發揮質量檢驗對產品質量的保證,質量事故的預防和質量動態的報告,確保產品出廠能達到質量標準要求;
⑶負責產品質量的檢驗工作,對產品進行質量分級,設立質量檢驗小組,編制檢驗報告;
⑷按技術標準和質量控制文件的要求,負責從原材料入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的進貨檢驗、工序檢驗、成品檢驗工作,嚴把質量關,對本部門質量錯核工作完全負責;
⑸參與新產品的試制作,并掌握試制作和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情況,負責新產品的定型和質量評價工作,并提出結論性的意見;
⑹負責質量檢驗原始數據的整理分析和月質量的分析工作,編寫質量動態報告,作為信息向生產主管反饋生產中出現的問題;
⑺負責培訓檢驗人員,不斷采納新的科學檢測手段,努力提高質檢人員的業務水平;
⑻定期檢查各工序質量管理的工作情況,負責檢查考核各車間質量責任的包該情況;
⑼負責建立產品質量檔案,銜接上級質監部門的質量審核工作。
4、生產部的質量管理責任:
⑴嚴格要求生產作業按照工藝規程和產品質量、技術性能要求進行生產,貫徹和執行產品有關技術標準;
⑵積極配合技術部門對工藝規程進行修改,不斷提高工藝流程的合理性、科學性。
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對提高產品質量而進行的技術改造工作;
⑷認真貫徹執行公司質量方針目標,對整個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負責,同時也必須對產品在用戶使用時與生產相關的質量符合性負責;
5、技術部門的質量管理責任:
⑴負責制定工藝規程及產品質量標準,隨著產品質量不斷提高,工藝規程要不斷進行修改和補充,對工藝有關的質量符合性負責;
⑵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提出原材料、半成品及生產過程的檢驗項目和檢查方法,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和組織統一操作;
⑶協助副總經理(廠長)組織公司質量活動,總結交流提高質量的經驗,制定提高產品措施,制定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和提高產量、質量的計劃,參與各種質量分析會。
6、采購部門的質量管理責任:
⑴采購人員要積極地采購符合企業質量標準的原材料,確保生產正常運轉;
⑵采購的原材料必須符合生產技術要求,經質檢員核測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應立即辦理退貨手續;
⑶經檢測不合格的材料不準入庫,更不準投入生產。
7、原材料倉庫的質量管理責任:
⑴在辦理生產所用原材料入庫時,一定要查驗是否有質檢部門相關人員簽字,否則一律不得辦理入庫手續;
⑵入庫物品要分類擺放,要根據物料的特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做到防銹、防腐、防霉變、防變形,確保儲存過程不損壞、不變質、不變形。
8、車間管理人員的質量管理責任:
⑴深入進行質量第一的思想教育,認真執行預防為主的方針,組織好自檢、互檢、專檢工作,支持專檢人員的工作,把好質量關;
⑵嚴格執行工藝技術操作規程,有計劃、有組織地文明生產,保持環境衛生,提高產量、質量;
⑶掌握本部門的質量情況,表揚重視產品質量的質量標兵,對不重視產品質量的員工進行批評教育;
⑷組織車間員工參加技術學習,針對主要的質量問題提出意見,發動員工開展技術革新與合理化建議的活動,并對產品質量存在的問題和質量事故要了解原因,共同解決;
⑸對不合格的產品進入下工序負主要責任。
9、員工的質量管理責任:
⑴要樹立“質量第一”的生產工作意識,精益求精,做到好中求高,好中求快,好中求省;
⑵要積極參加技術學習,要做到四懂:懂產品質量要求、懂工藝技術、懂設備性能、懂檢驗方法;
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本崗位使用的設備合理使用、精細使用、精心維護,經常保持良好狀態;
⑷認真做好自檢與互檢,勤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做到人人把好質量關;
第4篇 工廠工模部生產主管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認真執行上級下達的指示與工作任務;負責落實生產排期的正常運轉,督促、檢查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總是及時協調平衡生產;加工小組的工作落實情況;
2.明確自身的工作職責與下屬的工作情況;定期召開生產加工各小組會議;及時了解下屬存在的問題并加以解決與反映;
3.加強自身對管理對技術的經驗;不斷創造機會給下屬發展潛在能力;確保任職范圍內的工作效率顯著;
4.堅持“用才”方針,一律杜絕搞個人斗爭;影響大局的局勢;正確達拔使用和培養各級管理人員;以身作則,樹立標本人物,帶動整個生產人員工作氣氛;
5.定期向上級匯報所屬組員的工作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征求得到上級的解決方案;
6.嚴格控制簽批領材料,杜絕任何費用,材料的浪費;
7.負責生產管理制度的起草,改善并督促加以執行;
8.負責生產資料的完備,生產技術標準的修訂;
二、職責
1.對違背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私自利用職權影響生產負責;
2.對由于管理不力,決策失誤,造成按時完成不了生產任務,影響公司聲譽負責;
3.對生產加工各小組發生重大生產質量事故或嚴重人為破壞或粗心引起的不良后果負責;
4.對生產加工設備的使用法不當;人員操作安全未加強注意而出現事故要承擔責任。
5.對生產加工各小組成員不團結,不作不深,作風不正派,組與組之間工作安排不合理等造成部門管理混亂,造成流失人員強大,人心不一要負責;
6.對生產加工監控力度不夠,導致加工部門屢次返工,同樣要負責任;
7.對因管理不善,導致工位工具遺失或丟失而影響生產需求,要負責;同時,對生產設備、儀器保管不當或使用不當而降低使用期限與精密度負責;
三、職權
1.對生產加工本組成員的調動,獎勵與升級有審定權;
2.對生產加工異常的問題,可以作及時處理權;
3.對生產設備、物資、工具有集中管理權;
4.對不合理使用物資有制止權;
5.對生產用的動力有指揮、協調、調配權。
工模部加工小組組長崗位職責
一、職務
1.作到遵章守紀,尊重同事,關心學員,帶領學員;
2.認真執行上級下達的指示與工作任務;負責落實所屬加工小級工作的正常運轉;督促檢查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總是及時協調平衡生產;
3.強調制作過程以質量的控制,管理。力求在制作過程中發現,分析并匯報問題駕及時改進;明確使每一個成員認識到質量是每個人的責任;也是每個加工崗位的工作。
4.加強自身對管理對技術的提高;不斷以身作則充當起“教師,師傅”身分傳授經驗給學員;追求每個學員的所學技能到位;并努力創造機會給下屬發展。確保內職范圍內的工作效率顯著;
5.以身作則,樹立標本人物,帶動整個小組成員的工人氣氛與工作技能;配合本部門整體要求;
6.定期向上級匯報所屬組成員與學員的工作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征求得到上級的解決方案;
7.加強對生產加工工位器具和工模具管理并進行定期組職抽查與盤點;嚴格控制申請領用材料,杜絕任何材料的浪費;
8.負責起草便于所屬小組工作的開展,制定相關的管量制度;改善并督促加以執行負責組職,安排設備的日常維修,清潔與保養工作;
9.負責做好生產加工日常統計工作;
第5篇 液化氣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指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負的安全生產責任,其他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職能部門應負的安全生產責任,直到各崗位操作人員應負的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所構成的全員這全生產責任制度。即是將不同的安全生產責任分解落實到單位的每一位成員身上,使每個人都明確自己在保障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
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核心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五同時”,就是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內容大體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縱向方面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類人員(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橫向方面各分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工能部門(如安全、設備、技術、生產、基建、人事、財務、設計、檔案、培訓、宣傳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生產單位必須安排適當資金,用于改善和更新安全設施設備、技術裝備、器材、儀器儀表等必需的安全生產投入,以保證單位達到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安全資金投入具體由誰評斷保證?一般來說,股份制單位、合資單位等,同董事會予以保證。而且,對因安全資金投入不足導致事故等后果,上述保證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3、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
(1)定期檢修,維修安全設備,在雨季做好防護、防雷擊工作、
(2)對安全設備定期檢修,安全操作,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3)對安全設備派專人管理,防止人為破壞、防止丟失。
(4)對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修保養。確保安全設備正常運行。
5、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對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定期檢查、檢驗、檢測并嚴格記錄。
(2)對危險場所加大資金投入、加大技術監督水平。
(3)對危險場所加大武警控制能力水平。
(4)制定并落實重大危險源專項管理責任制度。
(5)制定應急救援制度、并進行演練工作。
(6)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上報制度。
4、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1)危險源監控與“雙千分”競賽相結合,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提高到工作的重要位置?!半p千分”競賽是全市質監工作的核心內容,縣局把重大危險源監控列入到“雙千分”競賽的重點工作中,提高對這項工作的重視,對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保障。
(2)危險源監控與服務企業相結合,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在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中,這個局先后幫助企業制定各項制度和記錄十余項,有效提高了企業的自身管理水平。同時,該局還通過幫助企業制定應急救援措施,有效提高了企業的防變應變能力。
(3)危險源監控與企業完善質保體系相結合,提高企業整體管理水平。質保體系是企業管理的核心,質保體系是否完善健全直接決定著企業的管理質量。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中,我局幫助企業把重大危險源的相關內容添加到企業的質保體系中,完善了企業的質保體系,提高了企業的管理水平。
(4)危險源監控與工作創新相結合,努力提高特種設備現場監察的工作質量?,F場監察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主要環節,提高了企業的管理水平。
(5)危險源監控與責任落實相結合,強化相關人員的責任意識。落實了重大危險源五級責任,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監控:落實使用單位法人的責任,要求使用單位的法人每周都對重大危險源檢查一次,切實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存在的問題,確保安全:落實監控人員責任,要求監控人員制定具體的監控制度認真執行,堅持做到每日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檢查、匯報;落實操作人員責任,要求每一名操作人員都能保持持證上崗,按章操作,隨時監控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及時報告;落實檢驗人員責任,要求每一位檢驗人員認真根據工作細則做好檢驗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落實監察人員責任,要求做到每月進行一次現場安全監察,分析安全狀況,防止事故的發生。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本公司是以液化氣為主的企業,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危害,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確定一名行政副職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負責,確保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3)本公司職員,必須服從本公司消防安全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
(4)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6、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1)從事特種作業的新員工上崗前應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學習時間15天。
(2)本單位職工每月時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并建立考核檔案,達標者方可上崗工作。
(3)對新招聘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有國家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錄用上崗工作。
(4)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同定期到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方可上崗工作。
(5)在特種作業時,就對所有員工進行全面安全教育培訓,以防事故發生。
(6)定期組織職工進行防火、防風、防盜的實地演練,工作要求職工人人具備處理特殊事件的能力。
7、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對本單位不知所去種作業人員經營經常進行安全生產教育,防止生產麻痹思想避免產生安事故安生。
(2)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定期進行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
(3)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4)從事特種作業要定期進行實戰演練,提高技術水平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5)未持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要求其接受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的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8、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1)制定各部門崗位標準化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行業標準進行作業操作。
(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定期檢查各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否是違規行為。
(4)設立專職人員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進行監督。
(5)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實行崗位標準化操作培訓制度,未經發全生產培訓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
第6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與責任追究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生產安全管理,強化安全管理責任,明確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責任,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條例》、《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和《公司關于生產安全事故匯報程序及調查處理有關規定(試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與責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類型及認定辦法
(一)傷亡事故
傷亡事故按傷害程度分為以下三類:
1、輕傷事故。
2、重傷事故。
3、死亡事故。
(二)非傷亡事故。
非傷亡事故,劃分為一級非傷亡事故、二級非傷亡事故和三級非傷亡事故三類。
1、一級非傷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級非傷亡事故。
(1)發生的事故使全礦停工8小時以上,或采區停工3晝夜以上;
(2)瓦斯、煤塵燃燒或爆炸;
(3)煤與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過50噸(含50噸);
(4)井下發火封閉采區或影響安全生產;
(5)水災使礦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產;
(6)采區通風不良,風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24小時以上;
(7)采煤工作面冒頂長度在10米及以上;
(8)掘進工作面冒頂長度在5米及以上;
(9)巷道冒頂長度在10米及以上;
(10)礦用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及以上;
(11)因生產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5萬元及以上;
(12)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超過50萬元;
(13)地面車間供電中斷7天以上或地面中斷供電2天以上;
(14)主扇風機和分區扇風機停止供風30分鐘以上;
(15)提升設備的斷繩、猴車故障、過卷,大型物墜入井筒;
(16)猴車故障8小時以上;
(17)運輸設備撞車、追尾造成設備嚴重損壞,斜井跑車,皮帶、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
(18)3千伏級及以上變配電設備誤停、誤送電;
(19)壓風機故障、風包和風管爆炸或著火;
(20)主排水系統故障造成泵房進水;
(21)基建施工企業造成全礦工程停工8小時以上;
(22)上級認為應調查處理的其它非傷亡事故;
2、二級非傷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非傷亡事故;
(1)發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工2小時以上,但不足8小時或采區停工8小時以上,但不足3晝夜;
(2)井下透水或突水致使淹采掘工作面;
(3)采區排水系統故障造成泵房進水;
(4)采區或采、掘工作面通風不良,風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8小時以上;
(5)采煤工作面冒頂長度達5米及以上,但不足10米;
(6)掘進工作面冒頂達3米及以上,但不足5米;
(7)巷道冒頂長度達5米及以上,但不足10米;
(8)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上但不足5萬元;
(9)因生產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上但不足50萬元;
(10)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進水或淹泵;
(11)全礦井停電10分鐘以上;地面車間供電中斷4小時以上至7天,或地面供電中斷30分鐘以上至2條;
(12)礦井主要通風機(含分區通風的扇通風)停風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
(13)猴車故障達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
(14)上級認為應調查處理的其他非傷亡事故。
3、三級非傷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三級非傷亡事故;
(1)發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工30分鐘至2小時或使采區停工2小時至8小時;
(2)通風不良或局扇無計劃停運,使風流中局部瓦斯積聚,瓦斯濃度超過3%及以上;
(3)礦井主要通風機(含分區通風的扇風機)停風10分鐘以下;
(4)因水災迫使一個采掘面停止生產;
(5)采煤工作面冒頂長度超過3米(含3米),但不足5米;
(6)掘進工作面冒頂3米以下;
(7)巷道冒頂長度5米以下‘
(8)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0.5—2萬元;
(9)乘人猴車故障1小時以上,但不足4小時;
(10)地面造成車間供電中斷1—4小時或地面供電中斷10—30分鐘;
(11)因生產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價值0.5—2萬元;
(12)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0.1—2萬元;
(13)因設備故障影響生產(或基建施工)1小時及以上或產量損失200噸及以上;
(14)未列入礦井一、二級非傷亡事故范圍的其它非傷亡事故;
4、礦井地面非傷亡事故劃分,比照《公司關于生產安全事故匯報程序及調查處理有關規定(試行)》中地面生產經營單位非傷亡事故相關劃分標準。
(三)人身未遂事故
按事情情節和危害程度分為重大人身未遂事故和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性質惡劣,情節與歷史上所發生的重大傷亡事故相似,一旦發生將會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只是憑僥幸才未釀成后果的事故。
(1)采掘工作面冒頂、片幫埋、堵人超過3人及以上;
(2)采掘工作面未撤出人員提前放炮;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以上或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瓦斯積聚仍進行爆破作業;
(4)有害氣體使多人被熏事故;
(5)斜井內有人員工作或行走同時開動車輛,或斜井跑車事故;
(6)運人車輛行駛中顛覆礦車事故;
(7)猴車故障致摔人事故;
(8)提升設備過卷0.5米以上,造成有人受傷,蹲罐未造成后果;
(9)猴車在運行過程中遇到撞人的物體;
(10)運輸皮帶電纜冒煙或著火未造成嚴重后果;
(11)3千伏級以下的變配電設備誤停、送點事故;
(12)壓風設備、管路爆炸事故;
(13)火工品爆炸或丟失事故;
(14)水或煤水使3人及以上被沖事故;
(15)上級認為應由上級調查處理的其他未遂事故;
2、一般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情節與歷史上所發生的死亡事故相似,如果發生將會造成人員傷亡,只是因僥幸才未造成死亡后果的事故。
(1)頂板冒落、掉頂或片幫埋人、砸人事故;
(2)工作面倒柱險些砸人事故;
(3)工作面放炮險些崩人事故;
(4)皮帶或刮板運輸機刮人、擠人、鉸人、物料頂人事故;
(5)人身觸電或電弧燒人事故;
(6)運輸設備、車輛刮、挫、撞、軋人事故;
(7)人員高處墜落或墜物險些砸人事故;
(8)機組錨鏈斷裂崩人或大鏈彈人事故;
(9)設備檢修時誤動作傷人事故;
(10)水或煤水沖人事故;
(11)其它由事故調查小組認定為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二、事故匯報
1、事故發生后,跟班隊長或班組長立即責令停止作業,安排現場人員救護傷者,及時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相關物體時,必須做好標記,以利于現場勘察?!?/p>
2、現場事故發生或接到事故發生信息后,跟班隊長或班組長立即親自或安排專人將事故情況(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單位性質、影響范圍、人員傷害程度及數量等)向礦調度室匯報。自發生事故10分鐘內事故單位未向調度室匯報的,視為故意隱瞞事故。
3、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時,調度室接到匯報后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匯報,安排運輸隊準備好運送人的設備,保證運輸暢通;同時通知礦醫院做好接診工作,并及時通知相關科室值班人員做好應急準備;礦值班領導根據傷情匯報給礦長或總經理。
4、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三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未遂事故和總公司有關文件規定的其它事故,礦值班領導根據事故情況安排救護工作并決定向礦長、安全礦長匯報,礦長或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后相當于30分鐘內報告總公司調度室、公司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
5、重大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非傷亡事故,應立即上報總公司。凡是需要立即上報的生產安全事故,可以用電話直接上報,隨后補報文字報告。事故信息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續報。
6、需要向國家、省、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匯報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執行。
7、報告事故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本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
使用電話快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本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8、事故有關的業務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須立即到礦調度室參與事故處理工作,并根據調度室安排指定專人到現場察看情況,協助事故事故單位處理工作并及時掌握現場真實情況;
9、如職工發生人身傷害后向本單位匯報,而事故單位未按事故匯報程序向礦調度室匯報的,側視事故單位故意隱瞞工傷,同時誰造成信息阻斷的要承擔醫療費用的60%,由行政科核算時在個人工資中扣除。
10、如職工個人發生人身傷害(施工地點單人作業的)而沒有在第一時間(原則上10分鐘以內)匯報給調度室或本區對的,視為傷者故意隱瞞工傷,承擔醫療費用的80%,由行政科在其本人工資中扣除。同時視該職工所在單位故意隱瞞工傷。
11、由于職工人身傷害原因無法進行信息溝通,周圍知情人員出現不匯報、不組織救援等不作為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2、職工受傷后私自離礦,且又無礦內人員能證明其在礦工作時受傷,一切后果均由該職工個人承擔;若有礦內職工能證明其在礦內因工作受傷,且經查實的,則視傷者故意隱瞞工傷,本人承擔全部已發生醫療費用,由行政科在其本人工資中扣除,同時視該職工所在單位故意隱瞞工傷。
三、現場急救程序
1、事故發生后,立即在跟班隊長或班組長的指揮下,首先解救傷員脫離現場危險區,同時發出呼救。并由受過訓練的人員實行自救互救,進行心臟復蘇、簡單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及搬運傷員等。
2、井口急救醫生接到呼救后,攜帶所需醫療用品到達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診斷、急救,初步判斷傷情。對傷情較重和危機生命的傷員,應及時報告礦醫院或者上級醫院,派醫生下井協助搶救,并在密切監護下安全護送升井。要求礦醫院指定與之相適應的救護應急預案。
3、傷員送至礦醫院后,應加強急救措施,確切判斷傷情程度,在傷情穩定時可轉送醫院。傷員不宜轉送時,請求上級醫院前來協助搶救。
4、在急救過程中礦醫院要做好救護記錄,在傷員轉送醫院時,應由醫生護送,或由了解情況的工人護送,并由上級醫院陳述搶救經過。
5、根據事故等級,由礦長或調度室立即啟動相應級別應急救援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四、現場自救基本原則
搶救傷員必須遵守“三先三后”原則,即:
1、對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的傷員必須先復蘇后搬運;
2、對出血傷員必須先止血后搬運;
3、對骨折的傷員必須先固定后搬運;
五、人身傷害事故治療程序
1、調度室通知礦醫院值班醫務人員,并把了解到的傷員傷情進行簡要說明,由礦醫院確定治療地點。
2、傷員到達治療地點,經過醫務人員檢查后,如需到其它醫院做進一步檢查或治療時,由礦醫院醫務人員通知調度室派車到指定地點,由事故責任單位值班人員通知值班隊長、隊長或黨支部書記陪同。
3、重傷員治療由礦醫院院長與其它醫院聯系,安排治療事宜,并指定醫務人員陪護。
4、礦醫院根據受害人情況,輕微傷于接診后12小時內出具傷害程度鑒定報告,輕傷及以上事故于接診后24小時內出具傷害程度鑒定報告。事故當事人所在單位負責人在事故發生后4小時內將事故報告送安全科,在醫院出具傷害程度鑒定報告4小時內到安全科辦理相關手續。
5、傷員私自到非指定醫院治療的,或未經礦領導同意安排到非指定醫院治療的,按隱瞞工傷處理。
6、工傷人員工傷治療結束后,必須在一周內將自己工傷治療證明交安全科妥善保管,然后由礦醫院出具證明交行政科,行政科可會同有關人員根據工傷人員恢復情況確定是否準許其上班,不經行政科同意,工傷人員不得上班。
六、各科室職責
1、安全科負責組織對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會議記錄,及時向礦領導提供事故報告,并統計上報,建立各類事故臺賬。
2、生產科、技術科負責組織對頂板,“一通三防”、水災、井下爆破等非專業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會議記錄,建立非傷亡事故臺賬。并于2個工作日內把事故報告報安全科,報告需標明事故類型、級別、事故經過、處理意見、防范措施等內容。
3、機電運輸科負責組織對機電運輸非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會議記錄,建立非傷亡事故臺賬。并于2個工作日把事故報告報安全科,報告需標明事故的類型、級別、事情經過、處理意見、防范措施等內容。
4、保衛科負責對地面爆破、地面火災事故非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會議記錄,建立非傷亡事故臺賬,并于2個工作日內把事故報告報安全科,報告需標明事故的類型、級別、事情經過、處理意見、防范措施等內容。
5、調度室負責組織對其它非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會議記錄,建立非傷亡事故臺賬。并于2個工作日內把事故報告報安全科,報告需標明事故的類型、級別、事情經過、處理意見、防范措施等內容。
七、零星工程施工出現事故責任劃分
各采區多個隊伍同時施工的地點,各隊施工措施要統一會簽,一個區隊同時施工的地點不得超過四個,施工期間各隊跟班隊干要相互協調,杜絕事故發生。
1、零星工程作業的區隊在其它區隊的施工區域內施工時,零星工程施工措施要進行會簽并送區域所有施工區隊貫徹;零星工程施工隊伍一并貫徹主體工程措施相關內容。
2、零星工程施工單位未經允許擅自使用其它單位設備設施造成事故的責任由零星工程施工單位承擔。
3、零星工程施工單位未經允許擅自使用其它單位設備設施造成事故的責任由零星工程施工單位承擔。
4、零星工程施工單位施工時出現其它事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經研究確定各自承擔責任大小。
八、事故調查
(一)成立事故調查組
發生傷亡和非傷亡事故,由礦成立事故調查組。分管礦領導主持,業務科室組織,相關科室人員及責任單位參加,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交事故報告。輕微傷及一般非傷亡事故由責任單位進行追查,并于1天內提出事故報告交安全科。
1、頂板事故調查組
組? 長:生產副礦長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采掘副總工程師、調度室主任。
成? 員:其他礦領導,技術科、安全科、行政科、調度室、監察科、工會、團委等科室相關人員,責任單位第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調查由總工程師主持。有人身傷害事故由安全科負責組織、記錄,并提交事故報告;非人身傷害事故,由技術科負責組織、記錄,并提交事故報告。
2、機電運輸事故調查組
組? 長:機電副礦長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礦長助理、機電科科長、安全科科長、調度室主任。
成? 員:其他礦領導,機電科、技術科、調度室、行政科、監察科、工會、團委等科室相關人員,責任單位第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調查由機電副礦長主持。有人身傷害事故由安全科組織、記錄,并提交事故報告;非人身傷害事故,由機電科組織、記錄,并提交事故報告。
3、“一通三防”事故調查組
組? 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通防礦長、通風、采掘副總工程師、礦長助理、技術科科長、安全科科長、調度室主任。
成? 員:其他礦領導,技術科、調度室、行政科、監察科、工會、等科室相關人員,通風隊隊長和相關人員調查由總工程師主持。有人身傷害事故由安全科組織、記錄,并提交事故報告;非人身傷害事故,由技術科組織、記錄并提交事故報告。
4、水災事故調查組:
組? 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通防礦長、通風、采掘副總工程師、礦長助理、技術科科長、安全科科長、調度室主任。
成? 員:其他礦領導,技術科、調度室、行政科、監察科、工會、等科室相關人員,通風隊隊長和相關人員調查由總工程師主持。有人身傷害事故由安全科組織、記錄,并提交事故報告;非人身傷害事故,由技術科組織、記錄并提交事故報告。
5、爆破事故調查組
組? 長:生產副礦長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地面礦長、通風、采掘副總工程師、調度室主任。
成? 員:其他礦領導,技術科、安全科、行政科、調度室、監察科、工會、等相關人員,責任單位第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井下爆破由總工程師主持,地面爆破事故調查由地面礦長主持。有人身傷害事故由安全科負責組織、記錄,并提交事故報告;非人身傷害事故,井下爆破事故由技術科負責組織、記錄,并提交事故報告。地面爆破事故由保衛科負責組織、記錄,并提交事故報告。
6、地面火災事故調查組:
組? 長:地面礦長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調度室主任
成? 員:其他相關礦領導,保衛科、安全科、行政科、后勤科、供銷科等科室相關人員,責任單位第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調查由地面礦長主持。有人身傷害事故由安全科組織、記錄,并提交事故報告。非人身傷害事故,由保衛科組織、記錄,并提交事故報告。
7、其他事故由調度室負責組織,礦領導和相關科室及責任單位第一負責人參加。
(二)事故調查程序
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傷亡事故和三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調度室通知相應事故調查組組長級成員,事故調查組組長及成員接到通知后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分析,并與12小時之內組織追查。發生輕微傷及一般非傷亡事故,值班礦長安排人員到現場調查分析,并由責任單位于12小時之內組織追查。事故責任單位和相關業務科室配合調查組搜集材料:
1、由安全科負責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單位、地點、時間、傷害人員、姓名、人數;
(2)事故當班班前會內容,作業程序,操作時動作或位置;
(3)施工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貫徹措施情況;
(4)當事人材料;
事故發生后,安全科與責任單位要盡快搜集與事故有關的相關材料(對證人口述要做好記錄和考證)。
2、由行政科負責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職務、工齡,本工種工齡、用工形式、技術狀況及安全技術、安全知識培訓情況。
3、由機電科負責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前設備、設施等的性能、質量,有關設計、工藝方面的技術文件。
(2)設備、設施的操作規程,操作設備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及規章制度等;
(3)事故地點(設備地點)工作環境及個人防護措施等。
4、由技術科負責搜集提交的資料(主要是采掘、“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事故)有:
(1)采煤工藝、放頂情況;
(2)事故當班瓦斯檢查、記錄、匯報情況,支柱、支架質量情況;
(3)巷道質量情況;
(4)施工工藝及掘進支護等情況;
(5)地質、水文地質情況,有關設計資料及技術要求;
(6)繪制事故現場圖(標明受傷者及相關人員設備設施位置)。
5、行政科負責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經調度室同意對現場進行錄像。
6、由礦醫院負責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前受傷者和相關人員的健康狀況;
(2)事故后對受傷者致傷害程度的鑒定及搶救情況。
九、事故分析追查
1、事故發生后,經醫院及相關部門初步鑒定屬重傷或二級以上非人身傷害事故的,由對應的調查組進行事故分析追查。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照有關制度,把事故的原因、責任、防范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于24小時內提交礦黨政聯席會討論決定后執行。輕傷事故由安全科組織相關科室進行追查,于24小時內提交事故報告,并按制度提出處理意見報礦黨政聯席會通過執行。
2、經礦黨政聯席會批準的事故報告,由對應調查組負責下發事故通報。
十、事故報告、統計及歸檔
對事故分析追查完畢,經黨政聯席會批準的事故報告,由與公司業務相對應的科室于24小時內以文件形式向公司相應部室報告,報告要附有對相關人員的處理意見、傷病人員登記表、事故現場示意圖、事故現場照片、醫院對傷害人員傷害程度鑒定、物證、人證材料、直接、間接損失材料等。
安全科對事故報告進行匯總存檔,并根據事故報告建立工傷事故臺賬和非傷亡事故臺賬,調度室、技術科、機電科根據業務范圍分別建立非傷亡事故臺賬。安全科建立的非傷亡事故臺賬要包括調度室、技術科、機電科等三個科室所有非傷亡事故臺賬的內容、
十一、責任追究與處罰
出現以下情形的,給予事故責任單位黨政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的同時,根據事故性質給予相關責任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直至撤職處分。(上級有文件規定的按上級文件執行)
1、出現事故后現場負責人不積極履行匯報、搶救(搶險)義務的,罰款2000-5000元并停工培訓;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罰現場負責人2000-5000元;故意制造假象,影響或阻礙事故調查的,罰現場負責人2000-10000元,并追究其行政責任;故意隱瞞工傷(事故)或放任事態發展導致事故擴大的,單位負責人不及時匯報事故情況的?;虿话闯绦騾R報、治療的,延誤治療時機或造成其它糾紛的,罰單位負責人、書記、跟班人員各10000元,并追究行政責任;單位故意隱瞞工傷的(事故)的。罰單位負責人、書記、跟班人員各10000元,并追究行政責任。
2、傷者故意隱瞞工傷的罰款5000元,知情者(證明人)罰款2500元。
3、隱瞞工傷的除按隱瞞工傷處罰外,根據所隱瞞工傷的類別或登記,按照《煤礦安全獎罰制度》對應條款一并處罰。
4、相關業務科室或單位負責人接到調度室通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原則上必須在30分鐘內到礦。凡因通訊不暢造成聯系不到本人的,輕者罰款400元,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5、礦相關部門值班人員接到調度室通知后不按照規定及時履行職責的,對當事人罰款500元,部門負責人罰款300元。導致事故擴大或造成不良影響的,直接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部門負責人行政責任。
6、事故調查過程中,不如實反映事故真相或提供虛假信息者,罰款1000-5000元。。
7、事故追究分析、報告、統計不符合規定的,對業務主管部門責任人罰款300元,部門負責人罰款200元,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行政責任。
8、工傷人員治療結束后必須將自己工傷治療期間的病歷交礦醫院妥善保管。否則罰工傷人員500元。
9、不經行政科同意,擅自安排工傷人員上班的,罰責任單位隊長、書記1000元。
十二、其它
凡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者,醫療終結需由醫院出劇痊愈證明,出院后需到礦培訓辦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合格能適應工作的方可上崗作業。
第7篇 水泥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水泥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確保本企業各級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確保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目標,促進公司持續和諧健康發展,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及考核等環節,適用于**水泥有限公司所有部門/人員。
(三)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四)職責
1.職責
1.1總經理組織制定、審批安全生產責任制。
1.2安全生產處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編制、評審、修訂,并上報主管領導審核。
1.3各部門、工段負責對本單位下屬班組及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制定、溝通、培訓、實施及考核。
1.4生產技術處、行政人事處負責各部門和工段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評審和績效考核。
(五)管理要求
1.制定
1.1公司生產技術處負責組織各部門、處室編制安全責任制,并予以指導、 審核。
1.2必須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按照公司的機構、人員設置,所有部門、人員都要制訂安全生產責任制,不留死角。
1.3各部門在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時,必須要結合崗位工作的實際情況及兼顧可操作性。
2.溝通
2.1在制定過程中與各部門、處室加強溝通,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反映及時修改安全責任制。
2.2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經總經理審批后,以公司正式文件下發到各部門。
3.培訓
3.1 安全生產責任編制完成后,應組織相應各級人員進行培訓學習。
3.2機構或人員發生變動時, 各部門、處室負責人應及時組織變動人員進行安全職責和權限的培訓。
3.4 所有培訓記錄應存檔備案。
4.評審
4.1生產技術處每年組織一次對安全責任制適宜性的評審工作。
4.2評審應根據法律法規、組織結構、安全健康管理的特點以及是否適應環境變化的情況。
4.3評審應形成報告,并對安全生產責任制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定。
4.4評審報告應上報領導審批。
5.修訂
5.1當評審報告的結論為不適宜時,要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及時修訂。
5.2當發生以下情況時,要及時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修訂:
5.2.1當外部環境或安全標準化體系發生重大變化時。
5.2.2通過績效評定報告要求進行修改時。
5.2.3發生嚴重的安全事故時。
5.2.4當發生相關方重大投訴時。
5.2.5目標、指標未完成時。
5.2.6產品變更、工藝變化、引進新技術或新設備時。
5.2.7公司的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
5.3修訂參照相關文件管理規定執行,生產技術處保留相關材料備查。
5.4 修訂后的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經總經理批準后以文件形式重新發布,并將舊制度收回。
6.考核
6.1 生產技術處不定期檢查、了解各部門、崗位人員對安全生產責任的掌握、落實情況,包括責任制是否缺失,責任制內容與崗位工作實際是否相符。
6.2對各部門、處室負責人的考核依照《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安全考核,一般年底進行,考核過程參照安全生產績效考核制度。
(六)記錄
6.1《目標管理責任書》
第8篇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礦山安全員是整個礦山工作中最關鍵的崗位之一,直接關系到礦山的正常生產、生存發展,崗位十分重要。為確保 礦山生產正常進行,特制定礦山安全員崗位責任制,望遵照 執行。
一、制定整個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明確各生產崗 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督促崗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并用書面形式 提出整改意見;并交企業備案。
三、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作好日常性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結合本礦山的實際情況“安 全生產”的思想。
五、安全員必須在生產現場隨時巡視,不得滯留在辦公 室。在巡視過程中督促檢查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 并及時處置,防患于未來。
六、凡發生人身事故、設備事故、安全員必須立即向主 管負責人報告,并提供真實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盡快妥 善處理,安全員必須及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分析事故原因, 合同有關部門認定事故責任人。如屬安全員失職造成的事 故,安全員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七、重點妥善組織開山班嚴格按規定時間放炮,并與其一道共同負責檢查督促放炮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在放炮現場設置警示牌、警戒線,拉響警報,確保放炮前安全事故的發生。
八、在不耽誤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服從主管領導的臨時性工作安排,兼任砂石選題監督的工作,控制挖掘機對砂石采集的含泥量,保證砂石質量。
九、安全員兼職空壓機房的開機管理維護。
第9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一、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安全管理行為,提高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水平,有效控制生產安全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保證*******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又好又快發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責任制。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三、職責
公司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核心。公司的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必須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和各部門及人員職責分工,按照“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事事有人管、層層有人抓”的安全責任體系。
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負責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在安全生產方面具有指揮決策權。
分管經理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負主要領導責任。
各部門經部長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全責。
其他各類管理人員,必須在自己的業務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公司員工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公司員工應該自覺地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進行違章作業,并且要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種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
公司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四、檢查與考核
運營部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考核結果納入安全績效評定,按照《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進行獎懲兌現。
五、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5.1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總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批準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并作出承諾。
3、批準、發布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4、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
5、批準公司組織架構,確保資源合理配置,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6、重視員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7、負責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樹立安全生產表率,獎勵和表彰正確安全行為。
8、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9、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5.2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原則,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組織將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生產目標層層分解下達到每個部門和每個員工,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要求,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堅持“五同時”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按時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動向,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及時向總經理報告,按事故應急預案組織事故搶救,組織重大事故調查,并按“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進行處理,貫徹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
深入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
負責復審相關方的安全資質,審核安全協議(合同),并監督執行情況。
參加項目工程設計的“三同時”工作,監督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規范標準技術要求。
組織公司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制定、修訂和演練,落實事故應急防范措施。負責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建立、健全事故檔案;組織各類事故匯總統計報告;配合工傷鑒定和認定。
5.3運營部安全生產職責
對新入廠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及時組織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使用部門。會同安全部組織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認真做好要害部門安全生產的保衛工作和廠區的交通管理工作。
組織、指導安全人員開展安全工作,按時組織安全例會,總結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和存在的薄弱環節,并提出改進意見,布置安全工作的重點;
制定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組織公司安全學習和考試,監督有關部門開展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以及相關方的安全教育。
檢查督促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提出修訂現場規章制度。
制定公司級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公司每年一次的事故演習活動。
掌握企業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險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和消防道路暢通。
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組織專業和義務消防組織的培訓工作,組織消防演練。要經常組織消防專業檢查,督促整改火險隱患。
負責火警、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區交通事故,要積極組織撲救火災并保護現場,按照“三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
負責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
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劃,負責審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4財務部安全生產職責
財務部主管是財務部的安全負責人,對部門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協助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要求,合理配置資源,保證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協助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和安保基金隱患治理資金計劃,確保安全資金的投入。
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管理制度》的規定,協助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年度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總結年度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保證安全生產費用??顚S谩?/p>
負責各類事故實施救助處理款項,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員工健康衛生等費用支出。
協助審核各類事故處理的費用支出,并將其納入經濟活動分析內容。
協助組織本部門員工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做好本部門辦公設備、消防設施、辦公環境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
及時向公司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報告事故,并按應急預案履行相應的職責。
5.5倉儲部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誰在崗、誰負責”的消防原則和“安全第一,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以及各項消防法規。
2.倉管人員具備一定的消防知識,熟練掌握“三懂三會”內容要求。
3.嚴格執行有關防火管理規定,搞好倉庫防火、防盜和危險化學品、氣瓶及儲運設施的管理。
4.加強明火管理,禁止違章動火,嚴格執行“禁止吸煙”的規定。
5.每天下班前負責對庫房內外進行巡視,無異后方可離去。
6.做好電氣設施檢查,不準在崗位私自安裝和使用電器設備,下班時必須切斷庫房電源。
7.庫房內無人時必須上鎖。
8.所屬崗位各類物品的存放應符合消防規定。各類物品應分類隔開存放。
9.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定期檢查,使之處于完好狀態。未經許可不準動用。
10.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消防安全疏散標志齊全完好。
11.積極參與火險隱患的整改,發生火災邊撲救、邊報警。
5.6兼職安全員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上級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組織制訂和完善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員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并監督檢查。
組織制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組織員工的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和應急演習。
組織本單位的安全大檢查和考核,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負責安全管制點的安全監察工作以及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衛生工作。
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整改和工傷鑒定工作。
5.7員工安全職責
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
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發生安全事故時,應迅速參與事故的救護等善后工作。
六、附件
《安全會議記錄表》
第10篇 a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為進一步強化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加大對嚴重“三違”和隱患的問責力度,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特制訂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秉承“從零開始,向零奮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強化“五自”管理的主導作用,規范“兩種”行為,嚴格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實施對標管理,按照“一級抓一級,下級對上級負責”的原則,對隱患和“三違”實施問責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強勢,實現安全生產由結果控制向過程、源頭控制向轉變,推進公司安全、高效、和諧發展。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分級考核
(一)公司安檢科牽頭,各科室配合分別對副科級以上的管理干部領導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本礦員工及科級管理干部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項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傷或級別事故)。
(二)上級部門查處的重大隱患、反彈隱患、擱置隱患、“三違”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數、抓“三違”、查處隱患及管理缺陷情況。
(四)按時參加相關工作會議,并及時傳達、貫徹會議精神。
(五)認真落實值班、帶班制度。
(六)分管人員遵章守紀和安全效果。
(七)按時完成上級管理人員交辦任務。
四、安全責任劃分
(一)單位行政正職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嚴重“三違”和事故承擔領導責任。
(二)總經理是本單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責任人,并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嚴重“三違”、事故承擔安全教育領導責任。
(三)分管副職(含生產、機電、總工程師)對分管業務范圍的重大隱患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對分管人員出現的嚴重“三違”承擔主要領導責任。
(四)職工違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責任隊組的領導承擔主要責任;如果現場存在隱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業務的領導承擔主要責任。
(五)安全副職對本單位的重大隱患、嚴重“三違”、工傷事故承擔監督檢查責任。在上級檢查中,發現沒有備案的重大隱患,要追究分管專業領導的責任,安全副職承擔連帶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副職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級查到嚴重“三違”,安全副職承擔連帶責任,罰款額度與分管副職相同。
(六)在上級同一次檢查中,如果有兩個及以上專業出現重大隱患或嚴重“三違”,在追究分管副職和安全副職的基礎上,再追究單位正職的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副職的二分之一。
(七)礦季度內或隱患整改期外沒有貫徹好隱患“零反彈”安全理念,導致類似一般(a類)及以上隱患重復出現的,分管專業副職承擔領導責任,安全副職承擔監督檢查責任。
(八)公司專業科室對所分管業務范圍的重大隱患、事故承擔業務保安責任;安檢科承擔監督檢查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組對被包保單位發生的事故、重大隱患、嚴重“三違”、管理缺陷及思想隱患承擔連帶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單位自行排查出來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已制定整改計劃或安全技術措施,并報上級部門的不予追究處罰。但是,沒有按照計劃落實整改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
(一)強化“五自”管理的主導作用,各單位要對查出的每一個“三違”或隱患存在的原因進行認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關臺帳,把安全責任落實到部門、區隊、班組和個人,實施事前問責;特別是對問題整改不及時、落實不到位的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采取曝光、繳納罰款、停職、降級等手段嚴肅問責。
(二)延深安全觸角,查找隱患存在的人為原因,變治理行為“三違”為治理隱患“三違”,實現安全生產由結果控制向過程源頭控制的轉變。
(三)按照“一崗雙責”、“誰主管、誰負責”、過錯責任和“下級對上級負責”的原則,所有“三違”和隱患都要查清事實、分清責任,自下而上逐級核查各責任人的履職情況,進行責任倒查。
(四)責任倒查著重查找責任人的履職行為是否存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得力、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現象,要突出問題存在的主觀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產部室每個副科級及以上管理人員查處“三違”或干部不履職行為不低于1人次/月,鼓勵其他人員反“三違”、查隱患。
(六)公司應制定本單位反“三違”具體辦法,強化“三違”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職能部門每月底前自行匯總本月檢查情況,按“三違”行為標準進行分級,安檢科監督,各礦職能部門負責對本礦自行檢查的情況整理匯總。
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處罰辦法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根據各級各類人員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實際表現和效果,對失職人員及時進行責任追究,強力推進安全管理的常態化和動態化。
(一)責任追究方式分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在責任追究的懲戒處理中,三種懲戒方式既可單獨使用,也可同時運用。
(二)發生工亡事故,對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按照事故調查組的處理意見執行。
(三)公司發生一級非傷亡事故、多人受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負有責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現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工作失職的公司級干部及有關人員,必須嚴按照該考核制度給予處分或處理。
(四)隱患方面的責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將隱患分為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兩大類,其中一般隱患又分為a(較大)、b(較輕)兩類。
1、公司以上單位查出的一般隱患(b類),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100元,罰隊長200元。
2、公司及以上單位查出的一般隱患(a類)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200元,罰隊長400元,罰分管部室責任人2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隱患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500元,罰隊長800元,罰分管副職和分管部室責任人各6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單位查出的重大隱患,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1000元,罰隊長1500元,罰分管副職和分管部室責任人各8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500元。
5、在上級檢查中出現兩條及以上重大隱患的,罰責任單位安全副職和安監部門負責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員工思想重視不夠出現隱患反彈的,按照處罰標準逐次加倍處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隱患,責令停止生產建設的或停止設備使用的,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1000元,罰隊長、和分管業務部室責任人各1500元,罰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和分管部室責任人各8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500元/處。
8、公司以上單位查出的重大隱患,責令停止生產的或停止設備使用的,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1500元,罰隊長、和分管業務部室責任人各25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800元/處,罰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和公司職能部室責任人各1000元;罰責任單位安全副職500元/處。
9、完善隱患處理閉合機制,不能按期整改隱患,又弄虛作假的,給予通報批評,并罰責任人2000元。
10、按照“抓系統,系統抓”的原則,公司各科室要認真履行隱患整改監督復查職責,在上級部門復查隱患時出現沒有閉合的隱患,罰分管業務部室負責人1000元/條,罰分管人員各500元/條;罰責任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安全副職各1500元/條,罰直接責任人和分管業務部室責任人各2000元/條,罰安監部門負責人1000元/條。
11、在公司及以上單位的安全檢查中出現重大隱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會議上通報批評的,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和分管副職分別罰款2000元;罰職能部室分管負責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則,加強安全教育和現場安全管理,養成精細管理和按章作業的習慣。
1、公司及以上人員查出的不安全行為(尚夠不成“三違”)或內業資料出現錯誤的,罰責任人100元/處。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違”行為,罰直接責任人、責任人班組長、跟班隊長、支書各200元;罰當班安檢員100元。
3、公司查處嚴重“三違”行為,對“三違”人員和班組長各罰款500元;罰跟班隊長、隊長、各300元;罰當班安檢員200元。
4、公司及以上單位查出的“三違”行為,每人次罰直接責任人800元;罰班組長、和隊長各500元;罰責任單位分管副職、安檢科責任人和礦包保人各4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300元。
5、沒有認真踐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時接聽上級電話以及沒有及時查看公司文件造成耽誤工作的,罰款100元/次。
6、違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次;發現飲酒的給予免職處理。
7、各級管理人員要提升對安全規章制度和上級領導安排工作的執行力,不能在期限內完成領導者交辦的任務又沒有事先申報原因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8、對拒不執行上級下達停產整頓指令的,對單位主要責任人罰款5000元,安全副職沒有主動上報的同等處罰。
9、沒有嚴格執行隱患自述旬報和執行安全評估評價制度的,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內出現“三違”現象人員和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取消評先資格。
11、“三違”人員取消當月安全獎,季度安全獎下浮1/3,年度安全獎下浮1/12。
(六)為了給職工創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創建文明衛生的本質安全型礦井,要認真做文明生產工作。
1、公司安檢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員查出井下材料擺放不整齊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積水或雜物,對隊長和跟班隊領導各罰款50元/處。
2、公司領導檢查發現作業環境中有臟、亂、差現象,對單位分管副職和區隊正職及跟班隊領導分別罰款100元/處。
3、在公司及以上單位的檢查中有臟、亂、差現象,對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和區隊正職及跟班隊領導分別罰款200元/處;罰公司職能科室分管責任人100元/處。
4、安全防護設施配備不齊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對單位分管副職、職能部室責任人和區隊正職分別罰款500元/處。
(七)對安全責任追究人員的經濟處罰,由公司安監局或職能部室提出處理意見,報請公司領導審核后交責任單位,受罰人員在3日內到公司財務部繳納現金,否則,給予加倍處理,超過6日仍未繳納罰款的,責令停職檢查。
七、安全生產責任制獎勵辦法
(一)公司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結果,對公司礦級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獎勵;各單位制定各級人員的考核辦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雙基”建設、質量標準化、安全培訓四個項目進行季度排名,獎勵項目第一名的單位正職和分管副職各1500元,獎勵其他相關副職各800元;獎勵項目第二名的單位正職(含主持工作的副職)和分管副職各800元,獎勵其他相關副職各400元。
(三)管理人員月度超額完成反“三違”目標或主動采取措施直接預防事故發生的,獎勵500—2000元;管理人員沒有完成反“三違”或不履職目標的,給予通報批評。
(四)在公司上級單位組織的會議中受到通報或點名表揚的,分別獎勵單位負責人、分管副職和公司業務科室科長及分管專業負責人2000元。
(五)在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創新等工作中表現突出,公司組織召開現場會的,獎勵單位正職和分管副職各2000元,獎勵其他直接相關副職各1000元。
(六)向公司安檢科實名舉報重大隱患或干部違章指揮,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1000元,并為舉報人員嚴格保密。
八、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11篇 生產工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工人做好本崗位的安全工作,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有勸勸阻他人不違章作業。
2.要熟知本工種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3.加強設備維修,經常保持作業場所整潔,搞好文明生產,正確使用、妥善保護各種防護用品和操作工具。
4.要根據工藝要求精心操作,各種生產記錄要正確、清楚,可靠,正確分析、判斷,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5.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工作前要進行設備檢查,嚴禁帶病運轉,電工每天上班前要對現場用電進行檢查。
6.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第12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生產工人
一、 努力學習勞動衛生和安全生產知識,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做到不違章作業。
二、 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三、 愛護并正確使用生產設備、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
四、 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發現危險征兆采取措施或請有關專業人員解決。當人力無法抗拒時,可先撤離現場,并向負責人報告。
五、 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揭露批評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缺點和問題。
六、 發生事故,應積極搶救,保護現場,并如實向有關負責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