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范本
一個企業為使生產更加順利的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同樣,為了制約和激勵員工的工作,也會制定出一些安全生產獎罰制度,以下為相關資料,可供參考。
1目的
為了強化“誰管理,誰負責”的全員安全管理制度,激發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安全獎懲工作。
3引用文件(無)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并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5.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違章罰款及事故懲處細則的制訂,并監督實施。
5.3公司計劃財務中心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專款專用。
5.4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安全獎懲管理的具體實施部門。
6具體內容
6.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
a)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施工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b)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安全獎懲管理制度
d)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e)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6.2對于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項目部和專業公司,公司應給予其領導班子一定的獎勵。
6.3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單位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監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且未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應給予一定獎勵。
6.4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6.5公司及項目部應從工資總額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為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獎金),由公司計劃財務中心建帳,公司安全監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公司應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三項機制;制訂違章罰款和事故懲處辦法。公司應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辦法,強化個人安全風險意識。
6.7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決權。凡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6.9對發生人身、機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一經查證落實,將給予單位(部門)領導和專職安全員以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并對事故加倍給予經濟處罰。
第2篇 某清潔生產獎罰制度
1、獎勵制度
1.1 各科室、車間超額完成清潔生產目標的,給予獎勵。
1.2 干部、員工的清潔生產合理化建議或清潔生產削減方案被公司采納,將根據效益的大小給予獎勵,并作為評先進的依據。
1.3 表彰獎勵以黑板報等為載體的,宣傳清潔生產的好稿件和撰稿人部門。
1.4 對考核成績優秀的干部、職工給予獎勵。
1.5 在清潔生產中,各科室、車間的工作績效明顯提高的,將給予獎勵。
1.6 在清潔生產中表現突出的干部或員工將給予獎勵。
2、懲罰制度
2.1 參加清潔生產培訓或座談時,不準遲到、早退、睡崗、閑談,違者罰款5元。
2.2 參加培訓人員有事提前請假,不準打電話請假或捎假,違者罰款10元。
2.3 不參加清潔生產培訓或會議的,罰款30元。
2.4 參加培訓或座談人員,先在簽到表上簽名后入座,違者罰款5元。
2.5 在考核中成績不合格的,通過學習后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罰款10元,并全廠通報。
2.6 生產一線的員工沒有清潔生產意識的,不知道清潔生產相關知識的,員工罰款10元,負責人并罰5元。
2.7 科室、車間不按規定完成任務,根據情況罰負責人10—20元。
2.8 對車間的跑、冒、滴、漏現象,視而不見的,員工罰5元,并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2.9 科室、車間要以板報的形式,宣傳清潔生產的各項內容,不按規定宣傳的罰負責人10元。
2.10 各科室、車間負責人要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提出清潔生產削減方案或合理化建議(不準抄襲),否則罰款30元。
2.11 在清潔生產中不配合工作的干部罰20元,員工罰10元。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違背清潔生產要求的,罰款10元。
第3篇 項目部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為嚴肅勞動紀律,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改善作業場所的勞動條件,創建標準化樣板工地,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赤膊或穿拖鞋等給予當事人50元罰款,沒系安全帽帽帶每人罰30元。
2、特種作業(如電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必須持證上崗。第發現一人無證上崗,給予該班組長100元罰款。
3、井架乘人,對乘機者罰100元,開機者罰200元。
4、施工用電、生活用電、亂拉亂接、使用電爐、電熱棒,未經允許使用明火等,每發現一處,給予當事人100元罰款。
5、帶家屬入住工地的,對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并責令其家屬限期離開工地。
6、班組在進場后一個月內未對班組成員進行安全教育的,對班組和處以5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開展安全教育。
7、擅自在宿舍內私開小灶、燒飯做菜的,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并沒收炊具。
8、未經項目部管理人員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的,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
9、故意破壞工地宣傳、綠化等文明設施的,對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對舉報者予以300元獎勵。
10、聚眾賭博、打架、盜竊等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對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送司法部門處理。
11、對于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過程中進言獻策,被項目部采納者,予以100~3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
違反以上規定者,除予以經濟處罰外,并予暴光批評。罰款眾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4篇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實施細則范本
有生產,就存在安全,安全生產是一個永恒的主題。為了強化安全管理,根據我項目部實際,特制定安全獎罰制度實施細則如下:
一、勞動安全紀律部分: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罰款50元,班組成員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1000元;帽殼已壞,不起安全防護作用,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一人連續被罰三次以上,將停工學習,因不戴安全帽而發生了輕傷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自負。
2、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高跟鞋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班組成員一次有三人被處罰,罰班組長100元。
3、酒后人員嚴禁作業,如發現酒后作業人員每一人次罰款50元,酒后作業發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負,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擔經濟責任外,將視其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4、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發現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每一人次罰款20元,因小孩年幼無知而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責任由監護人自負,因亂動機械設備而造成經濟損失者,由監護人全部負責。
5、嚴禁機械工在工作崗位看書、干私活。發現在工作崗位看書、干私活,每一人次罰款20元,處罰后仍不改正者,加倍處罰。
6、木工、易燃作業處嚴禁吸煙發現吸煙者,每一人次罰款20元。
二、臨時用電部分:
1、施工現場線路架設必須符合規范要求,有一處不設橫桿,不用絕緣子、線路一把抓,罰款20元。
2、閘刀保險絲必須匹配,有一處保險絲用鋁絲、銅絲代用,罰款50元。
3、總配電箱、閘刀箱不加鎖,下班后不拉閘,無防雨措施,一處每次罰款20元;
4、手持電動工具,照明線路不使用、安裝漏電保護器,一處罰款20元;
5、電氣設備有按規程作接零保護,接地接零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20元。
6、臨時照明線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動力、照明線路通過金屬腳手架無絕緣隔離保護,線路拖地,老化破皮,漏電等發現一處罰款10元。
三、機械設備部分:
1、手持電動設備在使用時不用防觸電的個人防護用品,發現一處罰款20元;
2、操作木工電鋸、平刨帶手套者,每一人次罰款10元。
3、操作木工電鋸不用防護擋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護指鍵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罰款10元。
四、基槽邊防護部分:
1、二米以下基槽不設防護支護,不設圍擋,每10沿長米,扣罰架子工班組長10元;
五、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將支撐頂在腳手架上,引起外架變形、傾斜,每10沿長米,扣罰班組長20元;
2、未經施工管理人員同意,私自將支護、圍擋拆除,每一處扣罰拆除者所在班組長20元。
3、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損壞安全防護設施、防護裝置、安全宣傳標牌者,按損壞實物原值加倍罰款,從工資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向基槽內拋物件,發現一次,罰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責任;
獎勵:
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獎”“安全生產特別獎”其條件如下:
⑴生產管理人員:
1、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盡職盡責搞好安全工作,不違章指揮。
2、所管工種班組全年無因工傷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設備事故;
3、所管工種班組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做到無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4、堅持對所管工種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強,現場安全管理資料齊全;
5、所管工程項目安全達標達到全優良標準。
⑵生產工人:
1、能夠認真學習,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到三不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2、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為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獻計獻策;
3、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全年無事故;
4、在緊急關頭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了人生傷亡事故;
安全罰款用于安全獎勵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每年評比一次,年終給予;安全生產特別獎可隨時獎勵。
第5篇 安全生產檢查考評獎罰細則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強化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化、標準化、法制化建設,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保障從業人員職業健康和企業生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經理部結合滬昆客專湖南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特制定本獎罰細則。
第二條 經理部負責安全生產的檢查考核及日常監督檢查,并對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安全通報及經濟處罰。
第二章 安全生產檢查考評組織
第三條 經理部成立安全生產檢查考評領導組:
經理任組長,副經理、總工程師任副組長,組員由經理部相關部門組成;由經理部領導組織,檢查考評領導組人員共同參與,認真做好檢查考核評比工作。
組 長:溫 波
副組長:崔國順 梁懷超
組 員:張國政 雷橫奇 王偉 李明 張迪 李小翠 馮艷明 翟曉斌
第三章 考評細則
第四條 評分標準依據考核評分內容,量化為百分制,針對各作業隊進行現場對照檢查、考核,從中評出優勝者。(附件:安全生產考核評分表)
第五條 檢查考評時間及頻次
每季末舉行一次檢查考評,根據考評的結果進行通報和獎罰。
第六條 檢查、評分辦法
一、安全生產檢查考評,分為三個檔次:檢查考評90分以上為優良;檢查考評90-80分為合格;檢查考評8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二、檢查考評為不合格單位,責令其立即進行整頓,并要提交整改報告、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責任人。
三、在限期內沒有實現整改目標的單位,經理部將責令其停產進行整頓,直至達到整改目標的要求,并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四、累計三次考評80分以下的單位,將建議所屬子分公司調整領導班子。
第四章 獎罰措施
第七條 為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充分調動全體干部、職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減少傷亡和職業病的發生。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激勵關鍵崗位上干部、職工盡職盡責承擔起安全生產責任,鼓勵單位和個人在安全生產中預防發生事故,經理部對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出貢獻、防止事故發生的有功集體、個人進行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實現制定的安全目標:自1月1日-12月31日止,杜絕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杜絕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責任事故;杜絕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控制和減少了一般責任事故。經理部對黨政正職、主管安全副職給予一次性安全獎3000元,總工(或技術主管)2800、安質負責人獎勵2600元,其他人員1500元。
第九條 凡在每季安全考核中評為第一名的作業隊,經理部根據實際情況以文件的形式予以10000和8000元安全獎勵,并在全線進行通報表揚。
第十條 凡在安全生產中為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做出顯著成績的干部、職工,每季度由其所在作業隊寫出書面材料報經理部,由經理部安質部審查核實,安全總監核獎,項目經理批準,給予一次性500元-1000元安全貢獻獎,并在經理部通報表彰,具體條件如下:
一、在安全生產管理或監察(檢查)工作中,提出保證安全生產建設性意見,經實踐效果好,保證了安全生產,取得一定效果者。
二、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檢查發現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提出改進建議或及時排除,避免事故發生者。
三、結合實踐認真研究,探索安全生產規律,在安全工作的理論、方法、實踐等方面出成果、并有推廣價值者。
四、在經理部檢查中發現安全管理工作突出的個人。
第十一條 經理部對因工發生傷亡事故的作業隊按下列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一、發生一次輕傷2人及以下事故的,每負傷1人處以罰款5000元;發生一次輕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處以罰款1萬元。
二、發生一次重傷1人事故的,處罰款1萬元;發生一次重傷2人事故的,每重傷1人處罰款1.5萬元;發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處罰款5萬元。
三、發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5萬元。
四、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罰款10萬元。
五、無故不按規定時間對事故上報、調查結案的,每件事故加罰5萬元。(重傷發生后24小時內先電話報經理部;死亡事故發生后立即報經理部)。
六、謊報或隱瞞職工死亡或重傷事故的,一經查出,每件事故加罰10萬元。對單位及領導人按違紀在經理部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 對事故分部領導罰款
一、對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單位,行政領導及主要責任人,罰款額為處罰總額的2﹪~10﹪。
二、對勞務隊伍,發生死亡或重傷的單位,其事故責任在我方者(不分主、次責任),經理部對其領導按上款的規定的50%進行罰款。
第十三條 經理部對發生事故的直接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屬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處以罰款500元-2000元。
第十四條 經理部對施工過程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問題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按下列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一、因安全問題被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的書面返工或停工令者,對其單位黨政正職、安全總監每人罰款1000~2000元;副職、總工,每人罰款500~1000元,安檢部門負責人每人罰款500元。
二、經理部職能部門在施工現場檢查工作時,發現有安全方面的隱患,尚未構成影響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簽發《安全監督檢查通知書》給予警告;在限定期限未予整改或屢教不改者,給事發單位處以1000~2000元罰款。
三、由于施工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造成安全隱患時,經理部將根據對負面影響大小給予事發單位2000~5000元的處罰。
四、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凡不戴安全帽者,給予施工負責人罰款50元,給予個人罰款每人次20元。
五、施工人員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者,給予施工負責人罰款100元和個人每人次罰款50元。
六、進行高空作業不正確使用安全帶者,給予施工負責人罰款100元和個人每人次罰款50元;
七、施工現場或便道的安全標志不全或不正確時,給予施工負責人或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八、配電箱的箱體或箱門未有pe線接零、末端箱內配置未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一鎖” 給予施工負責人和責任人分別罰款200~1000元。
九、機械設備無安全操作規程、特種設備無證操作的給予施工負責人和個人分別罰款100~500元。
十、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有證人數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給予單位罰款1000元,施工負責人罰款500元。
十一、施工現場規劃不合理,混亂無序,材料、機具堆放不整,通道阻塞,給予單位罰款1000元,施工負責人罰款500元。
十二、不服從現場指揮人員指揮且違章作業的,處以個人罰款200元。
十三、施工防護期間擅自離崗,未造成事故的,處以防護人員每次200元,因擅自離崗造成事故的,視事故程度處以500-5000元罰款。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有以下情形發生的,取消當月考評資格:
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者;
二、發生因工死亡事故、重大火災事故者;
三、發生重大機械設備事故者;
四、輸管線、電纜、通訊、輸變電線路有一項發生安全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者;
五、監理、建設單位、質量監督站,因安全方面勒令返工及停工并造成重大影響者。
第十六條 一次性安全獎由經理部安質部根據獎罰細則規定進行計算,經主管領導審批,經理部行文公布。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事故或安全隱患罰款由安質部以“罰款通知書”〔附后〕的形式送受罰單位, 受罰單位接到“罰款通知書”后, 一周內將罰款交至經理部財務部,不得拖延、拒付。不按期上繳的,由局經理部財務部雙倍代扣代收。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事故或安全隱患罰款由經理部財務部單獨列帳管理,由安全生產領導組統一安排使用。
第十九條 本細則由經理部安質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罰款通知書[式樣]
2、安全考核評分表
第6篇 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切實搞好安全生產,使本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規范化、標準化軌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制訂本制度。
一、獎勵
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項目部按規定給予獎勵:
1、由項目部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專業項目部或分包單位與項目部簽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由項目部相關部門進行考核,在考核周期內實現管理目標的;
2、在安全設施、安全技術措施等方面有創造、革新、重大改進及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有關部門認可的;
3、在施工中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或事故中搶救有功的;
4、敢于堅持原則,制止違章作業,對維護安全紀律避免重大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作出貢獻的;
5、獲得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優良工地和通過上海市安保體系外審認證的;
6、受到區縣級通報表揚的;
7、在區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中取得優良成績的具體組織落實、布置的有關人員;
8、對創區縣級以上“文明工地”、“標化工地”、“觀摩工地”進行具體組織落實、設置、布置的有關人員。
二、處罰
1、對安全生產重視不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嚴、安全事故隱患不認真整改而導致工傷事故發生的,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獎懲辦法》給予處罰;
2、未按國家、地方、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的要求進行管理,造成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受到各類經濟處罰、區縣級以上通報批評、全面停工或局部暫緩施工、新聞媒體曝光查實、引起社會不良影響事件的,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獎懲辦法》給予處罰;
3、在上級部門安全檢查中,被查出安全隱患,并下發整改通知單的,按規定給予處罰;
4、在內部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中,發現違章違規現象,對責任單位進行記分考核,每記一分,罰款200元,具體記分標準見附件1《安全檢查考核記分細則》。
三、項目部安全獎勵基金,其主要來源是:
1、項目部自行設立的安全獎勵資金;
2、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者的罰款;
3、對發生違章、隱患不按期整改的罰款;
4、業主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獎勵資金。
第7篇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切實搞好安全生產,使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規范化、標準化軌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特此制訂本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一、獎勵:
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給予100~500元的獎勵(具體根據業績,由公司安全部門提出方案,總經理批準)。
1、在安全設施、安全技術措施等方面有創造、革新、重大改進及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有關部門認可的;
2、在施工中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或事故中搶救有功的;
3、敢于堅持原則,制止違章作業,對維護安全紀律避免重大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作出貢獻的;
4、受到市級以上有關部門通報表揚的;
5、在市級以上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中取得優良成績的具體組織落實、布置的有關人員;
6、對創市級“文明工地”、“標化工地”、“標化樣板工地”進行具體組織落實、設置、布置的有關人員。
二、處罰:
1、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配戴好安全帽,若不按規定配戴,管理人員和班組長每人罰款伍拾元。工人每人罰款貳拾元。
2、高空作業不按規定配戴好安全帶的,每人罰款伍拾元。
3、違章乘坐井架吊籠上、下,乘坐者、開機者每人各罰款貳佰元。
4、違反防火規定造成火災,將按火災造成的損失的50%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5、違章操作施工機械造成事故,將根據事故情節的輕重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6、施工現場因用電設施安裝問題造成事故,將追究現場電工的責任。
7、現場管理人員及班組長違章指揮,操作人員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將按事故責任輕重進行處罰,所有經濟責任由項目部承擔,并對項目部及個人按照事故調查處理制度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8、對上級部門安全檢查達不到標淮的,按獎勵等級進行對等處罰,不合格的加倍處罰。
第8篇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各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進一步規范施工現場檢查制度。根據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制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安全生產獎罰條例:
一、獎勵
1、在整個項目施工期間,無重大傷亡事故、無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無火災事故、無治安刑事案件的班組,項目部命名為安全先進班組,頒發獎狀、錦旗和獎金,以資鼓勵。
2、在施工期間,項目管理人員、班組長、職工及時發現、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項經部將視情節予以200元以上的獎金。
3、凡在施工過程中、從開始至竣工無發生施工無違規的單位,報公司批準積極予以獎勵。
二、處罰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的罰5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罰20元/次。
2、凡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罰責任人5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褲、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罰5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樓梯,而攀登外腳手架的罰50元。
5、各工種在施工期間向空中亂仍或隨意向下墜落物件的罰1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腳手架上的罰30元。
7、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腳手架拉結、模板支撐的罰50元。
8、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臨邊、洞口防護欄或蓋板的罰100元。
9、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安全網的罰50元。
10、在腳手架上堆物超過200公斤/m2的,罰責任人100元。
11、各工種職工隨意拆除機械、電氣、電焊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罰50元。
12、在木工間、危險品倉庫吸煙或亂扔煙蒂的罰50元。
13、未用插頭,隨意掛鉤電線配電及私拉亂接電源罰50元/次。
14、在宿舍內使用煤油爐、電砂鍋、液化氣灶或電暖取暖的發現一次罰50元。
15、偷竊工地建筑材料設備、生活用品,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并罰200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據雙方情節輕重罰500元,被打者不還手,罰款補償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罰款外開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組長未能管好自己的職工,未能在現場制止打架事件的處1000元以上罰款。
17、故意損壞或破壞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隱患和事故的,除從重處罰外,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凡違反以上所定的罰款條例的,除個人給予罰款處理外,其班組長加罰100元。同一個人違反兩次以上將給予加倍處罰。至本工程結束,若個人只違反一次的,罰金予以退回。
以上條列自2023年3月20日起執行,希望各班組落實清楚并堅決執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監督與督促,讓安全伴隨著我們的工作。
沈陽山盟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莊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設施工程第二合同段項目部
2023年3月20日
第9篇 工程安全生產獎罰制度5
工程安全生產獎罰制度(五)
1、總則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健全安全組織,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獎罰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屬各單位,均執行本制度。
2、季度評價獎罰
(1)公司對各施工現場及分公司進行安全檢查,以建設部頒布發的《施工企業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和《北京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及總公司頒布發的《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為依據,以月檢查評分、季度評比的方式進行評價。
(2)月檢查評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為對施工現場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評價,季度內各月平均評分為評比獎罰的季度平均評分=本季度各月評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計算值取小數點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記錄。季度內檢查不足3個月的,按實際檢查月份算術平均值記。
(3)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現場的單位月評分,以被檢施工現場的平均得分計算。
月檢查評分=受檢施工現場評分之和/受檢施工現場數
(4)機械施工單位受檢內容突出大型機械的拆裝、運輸、安全裝置、驗收及維修檢查及時和資料完整性等。
(5)獎罰計量單位以本季度內在施工面積每千平方米或萬元產值為一個計算單位,面積與產值均取整數部分。
3、安全管理獎罰
(1)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自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實現安全防護,臨時用電標準化,及時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隱患,保障安全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均給予獎勵。
(2)對單位獎勵額為500-2000元,對個人獎勵額為50-100元,有突出貢獻的根據業績加獎厲額,但最高不超過獎勵額的兩倍。
(3)有如下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可受到獎勵:
①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條例、標準規范和制度、成績顯著的。
②在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科研方面的革新或發明,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的。
③在創安全文明施工現場活動中,始終保持施工現場較高管理水平,在行業或企業內處于領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管理經驗的。
⑤防止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在事故搶救中表現突出的。
⑥在各種安全生產活動中,被評為行業或企業先進的。
(4)對發生死亡、重傷,一次3人以上傷害事故的單位,按違反《勞動保護法規處罰實施辦法》,承擔各級經濟處罰,同時負擔處理事故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公司同時對事故單位追加罰款3000元。
(5)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一經查出責令其補報,除按第十二條處罰外,追加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按有關條款另行處罰。
(6)有如下情節之一的單位,依據責任程度給予500~5000元的罰款。
①對施工作業人員不進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實,沒有安全教育資料,經批評仍無改進的。
②施工作業人員聯保互保安全責任制未落實或不起作用的。
③無安全檢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實,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反饋、整改、評定資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業無方案,無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技術措施缺乏針對性,安全技術資料不全的。
⑤設施或設備使用前未進行驗收或驗收資料不全,經指出無改進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續,交底手續或資料不齊全,或有安全技術交底但未落實,檢查監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臨邊'未按規定要求進行防護,或防護不符合標準的。
⑧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不及時報告的、釀成事故的。
⑨不按時間和要求辦理安全教育年審手續,或弄虛作假的。
⑩單位無《施工企業安全資格認可證》、棟號無《安全施工許可證》的;進行分包工程的外埠施工隊無《安全施工許可證》的。
(7)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個人,根據情節予以100~4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加重處罰,但不超過罰款額度的一倍。同時可合并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送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①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經指出不改,造成安全隱患和險情,釀成未遂事故或致人傷害的。
③對安全隱患熟視無睹,不采取消除措施造成事故的。
④服從管理、粗暴抗拒安全檢查人員指導,威脅、侮辱、毆打安全管理人員的。
⑤對安全工作管理不嚴、抓地不緊,造成失誤,而又不能及時解決的。
⑥違反安全技術管理規定,造成險情或發生傷害事故的。
⑦非工作原因攀登、跨越各種欄、網、架、墻、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從高處拋擲物料、垃圾的。
⑧擅自改變安全技術方案,拆改、移動、損毀防護設施、安全標志,造成險情或事故的。
⑨安全值班人員不盡職盡責敷衍推脫、無安全值班記錄,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⑩無有效操作證進行特種作業,拒不接受檢查的。
○11持特種作業學習證無操作監護人時作業的。
○12私接臨時用電線路、擅自動用用電設備的。
4.安全獎罰的實施
(1)進行獎勵必須有安全管理部門提供的獎勵報告單和獎勵意見,提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決定。
(2)領取獎勵金憑安全管理部門開具的《安全生產獎勵通知單》到財務部門直接支取。
(3)獎勵款從安全獎勵基金中支付。
(4)罰款以安全管理部填發的《安全生產罰款通知單》為依據。
(5)對單位的罰款由財務部從該單位當月的工資總額中扣除,并轉入安全獎勵基金賬內。
(6)對外埠施工隊伍的罰款,由財務部從其所在單位賬號中扣除,并轉入安全獎勵基金賬內。由該單位從外埠施工隊的結(預)算款中扣除。
(7)對個人的罰款,由財務部從受罰人所在單位的當月工資總額中扣除,并轉入安全獎勵基金賬內,罰款由受罰人所在單位從當事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8)安全獎勵基金專項專用,不準挪用。
第10篇 建筑現場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職工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持續穩定的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予以表揚和獎勵,貢獻突出的酌情加獎。
⑴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的獎勵1000-3000元。
⑵發現隱患和隱情,采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獎勵500-1000元。
⑶年終評為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評為安全先進小組(工地)的;評為安全先進個人的;按公司年度先進集體、個人同等獎勵。
⑷事故發生后,積極搶救傷員和財產,有明顯成效,表現突出的,獎勵200-1000元。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單位(工地、項目經理部)處以罰款。
⑴施工現場無(缺)一圖五牌,無安全標牌的罰200-500元。
⑵安全教育不落實,不進行安全教育,經批評教育無改進的,罰200-500元。
⑶無安全檢查制度或安全檢查不落實,現場無安全技術資料和專(兼)職安全員的,罰200-500元,安全資料每缺少一項罰100元。
⑷施工缺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生產技術交底不落實的,罰200-500元。
⑸施工中“四口”、“臨邊”防護、安全網、各類架子、井架等搭設和使用不符合技術規程要求的,罰200-500元。
⑹現場臨時用電不采用“三相五線制”及“一機一閘一保護”的罰200-1000元,用銅絲代替熔斷絲的每代替一根罰100元。
⑺機具、機械防護裝置不符合要求,不按安全要求使用的,罰100-300元。
⑻文明施工差,現場材料堆放混亂,落手清做得差,罰200-1000元。
⑼臨時辦公室、食堂、廁所、宿舍、浴室等生活設施衛生狀況不整治的,罰款100-800元。
⑽發現重大隱患處理不及時、整改不得力,罰200-1000元。
⑾不接受安全管理,言行不一,弄虛作假的罰500-1000元。
⑿發生重傷、死亡或一次三人以上重傷事故的罰款2000-10000元,隱不報,一經查實,加罰1000-5000元。
⒀凡黃牌警告一次,通報批評的項目,罰款5000-20000元。
⒁凡受通報批評,黃牌警告的所屬分支機構、辦事處,按項目部罰款數額的50%作出罰款處理。
3、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任人,予以30-1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加重處罰,并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⑴進場不戴安全帽、赤膊、穿拖鞋以及酒后作業的。
⑵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或從上往下拋擲物體的。
⑶無證進行特種作業的。
⑷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的,不懂電氣和機械擅自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的。
⑸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和警示裝置的。
⑹違章作業,造成隱患或致人傷害的。
⑺不服從管理,拒絕公司管理人員檢查、指導,威脅、漫罵、侮辱、毆打安全管理人員的,加重處罰。
4、分支機構、項目部對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的整改單,在期限內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安全獎勵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意見,提交公司領導審定,受獎單位和個人憑生產部開具的獎勵通知,主管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直接領取。對單位的罰款,公司財務部、各辦事處按罰款通知單與罰款數額從被工程款中代為扣取,存入生產部獨立賬戶之內。對個人罰款,被罰人當場繳納,繳納不出的,由項目經理代繳。
第11篇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考核辦法與獎罰制度
1 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考核方法和獎罰措施。
本標準適用本公司所施工的項目部。
2 引用文件
《關于調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優罰劣辦法的通知》6/1998
《安全生產獎罰實施細則》
3 管理內容
3.1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考核
3.1.1 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由公司(分公司)經理、安全科負責考核,考核的依據為本年度的安全檢查記錄和傷亡事故記錄以及在外部檢查中獲得的榮譽。
3.1.2 班組及施工工人由項目經理,現場工程師,施工員進行考核,考核依據為:是否做到遵章守紀。
3.2 獎罰措施
3.2.1 對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先進項目部的或在各次安全大檢查中獲得各種榮譽的依“獎優罰劣辦法”進行獎罰;對在各次大檢查(或抽查)中違反有關規定的按“實施細則”對項目部進行處罰。
3.2.2 對在年度安全生產考核中獲得優秀的班組給予“先進班組”榮譽稱號,附帶適當物質獎勵,對在各次大檢查或抽查中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按“實施細則”進行處罰。
第12篇 項目安全生產獎罰制度范本
為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搞好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為便于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要求進場施工人員必須佩帶工作卡,檢查時每發現一人未帶工作卡罰款5元。
2、進入施工現場未正確配戴安全帽的將給予罰款:一般施工人員每人次5元,管理人員每人次50元。
3、對于高處、懸空作業人員在施工中必須系好安全帶,每發現一處不按規定的罰款50元。
4、施工現場配電箱必須使用鐵制標準配電箱,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有門有鎖、有防雨措施。若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5、配電箱內的保險絲不得以大代小,更不得用鋁、銅、鐵絲代用,發現一處罰款50元。
6、施工現場人員不準穿拖鞋,違者罰款每人次5元。
7、手持電動工具(電錘、電鉆、打夯機、水磨石機、振動棒)必須使用高靈敏度漏電保護器(15ma/0.1s),發現一處未使用,罰款50元。
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實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做到三相五線制,若未實行的罰款500元,并應在限期內按規定整改。
9、施工電梯必須按規定架設與防護,必須與工程主體結構部位連接牢固,并設上下限位裝置、超載限制器、防墜落裝置和樓層停靠保險,進料口、卸料平臺嚴密防護并設置相應的安全門,未按上述規定防護的每處罰款100元。
10、氧氣、乙炔瓶在陽光下爆曬或兩者間距不合要求、距明火不足10米的罰款50元。
11、在同時使用電氣焊時,子線、地線,氣繩之間無隔離保護措施的罰款50元。
12、各施工工地必須做好“四口、五臨邊”防護工作,經檢查未做好防護的每處將給予50元的罰款。
13、各工地現場必須按規定掛設安全網,若掛設不嚴或未掛設的罰款500元。
14、木工機具(平刨、電鋸)、鋼筋機械、卷揚機等機械設備必須要有防護措施,檢查中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
15、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做好接零保護,發現一處不按規定的罰款50元。
16、施工現場無安全紀律牌,在危險區域醒目處未懸掛安全警示標志的,每處罰款50元。
17、除特殊情況外,工地現場、工棚內不準使用電爐,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18、施工項目部未建立消防保衛領導小組,現場未配置消防器材或未合理配置的,罰款200-500元。
19、項目部安全管理資料必須按主管部門要求與施工同步認真整理,整理不全或沒有整理的處200-500元的罰款。
20、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市區內施工未實行封閉圍擋均處以2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