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壓力容器
為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參照相關規定,根據本單位自身特點制定了壓力容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1、企業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負責人對本單位壓力容器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后30 天內必須辦理使用登記證,在定期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 個月提出定期檢驗申請,嚴禁無證或超期運行。
3、壓力容器的改造、大修、年度檢驗必須事先履行審報手續。
4、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檔案齊全完好。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登記卡、檢驗合格證按規定張貼。
5、壓力容器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到期前三個月應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
6、壓力容器發生重傷、死亡事故1 小時內向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7、發生壓力容器事故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積極搶救受傷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并按規定保護好事故現場。
8、發生事故后,應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堅決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9、發現重大隱患后應以書面形式上報主管部門。對于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應制定可靠的安全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10、事故及重大隱患報告、記錄、調查、處理、統計等資料應齊全,并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
11、壓力容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員均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做法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不聽勸阻執意蠻干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向上級部門反應,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停止其作業資格。
12、對壓力容器進行維護保養或改造的外來單位和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必須選派業務技術強,工作認真的維修人員。壓力容器改造必須申報項目批準,明確具體內容,項目完成后,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報檢驗。
13、對實行壓力容器業務分包的單位,使用單位應承擔對分包方安全監管的責任。應對分包方及其作業人員是否取得國家有關法定的資格進行確認,對分包方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實施有效管理。
第2篇 安全生產獎懲及責任追究制度
為加強本廠的安全管理,提高全體職工安全生產的防范意識,確保工廠生產經營任務的順利完成,按照積極引導、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獎勵
1. 及時發現隱患,并積極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使企業財產免受重大損失的。
2. 在事故處理中,能夠正確判斷和指揮,使事故得到及時控制或消除,減少企業財產損失的。
3. 在火災、爆炸、泄漏等生產事故中,能夠奮不顧身,沖鋒在前,不顧個人安危,控制事故曼延或排除事故的。
4. 在安全防事故方面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議和技改技措建議,得到采納并取得成效的。
5.對職工的獎勵分為:記功、授予部門、公司先進生產等榮譽稱號,并根據貢獻大小發給一次性獎金。
6. 獎勵的申報辦法:以生產崗位為單位,書面形式報生產主管,由生產主管核實后,上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通過。
第二條:懲處
1.在生產車間發現非生產用電爐、家用電器等,除沒收其物品外,罰款50 元。
2.在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
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視情節給予100—200元罰款。
3. 對限期內沒有完成整改任務又無防范措施的崗位,視情節給予50 一 300 元罰款。
4. 對未完成“安全檢查制度”內容的崗位,每少檢查一次,罰款50 元,以臺帳記錄為考核依據,生產主管每月檢查一次。
5. 對違反“安全動火管理制度”的崗位,按其作業等級進行處罰。
第三條:責任追究制度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視情節輕重,給予追究責任;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車間(室)負責人及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外,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3篇 崗位責任制度:生產工人
(一) 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參加安全競賽和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服從安全人員的指揮。
(二) 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方面的安全知識,做到不違章冒險作業。
(三) 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工具,服從分配,不無證進行特殊作業。
(四) 隨時檢查工作崗位的環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電氣、機械設備,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種機具的維護保養工作,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
(五) 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組長報告。
(六) 工人有權越級報告安全生產的一切情況,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或扣壓合理意見。遇見嚴重人身危險而無措施保證的作業,工人有權拒絕施工。同時立即報告或越級報告有關部門。
(七) 對新工人要積極傳授安全生產知識,維護一切安全設施和護具,做到正確使用,不隨便拆改。
第4篇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獎懲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加油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省、市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結合加油站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加油站范圍內各級管理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崗位職責和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考核與獎懲管理。
3 職責
3.1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加油站年度綜合考核,并根據情況填寫考核記錄表。
3.2 站長對考核情況進行審核。
4 考核標準
4.1 獎則
4.1.1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全年未發生安全事故;無重大安全隱患,一般隱患整改及時;獎勵安全領導小組1000-3000元,獎勵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000-3000元,獎勵主要負責人2000元。
4.1.2各班組完成本班組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獎勵班組長1000元,獎勵每個班組成員500~1000元;
4.1.3 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達到其該年度的安全目標責任書要求,進行表彰獎勵1000-2000元。
4.14 對在生產中發現事故隱患或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的;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以及其它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或者安全領導小組,獎勵50-200元/次。
4.1.5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獎勵責任人50-200元,違者將處罰責任人50-100元。
4.1.6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獎勵相關單位或個人50-200元。
4.2 懲罰
4.2.1 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未完成、全年發生了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一般隱患未及時整改;加油站視情況對安全領導小組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處罰,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
4.2.2 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未達到其該年度的安全目標責任書要求,加油站視情況進行處罰,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
4.2.3 安全生產管理臺賬不齊全,記錄不準確的,違者將處罰責任人50-100元。
4.2.4發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處以2000元罰款;對安全管理人員處以1500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對第一責任人處以500元罰款。
4.2.5發生因工重傷的,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2000元的罰款;對事故相關責任人視其情節輕重大小分別處以100-1000元罰款。
4.2.6發生輕傷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處以100-1000元罰款。
4.2.7未曾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一人未簽,對責任組織或責任人罰款100元。
4.2.8未按照《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aqbzh-zd/5-1)做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處罰責任組織或責任人200元/人次。
4.2.9未按《安全檢查管理制度》(aqbzh-zd/11-2)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或未作記錄的,罰款責任人或責任組織500元/次。
4.2.10未按照《隱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的規定,未進行隱患治理,事故隱患處理記錄不全的,每缺一項罰責任人100元。
4.2.11 未按照《風險評價管理制度》(aqbzh-zd/3-1)的規定時機、范圍、頻次進行風險評價,風險評價結果和控制措施未組織宣傳培訓,罰款風險評價小組500元、專職安全管理人員200元;未按照規定定期進行風險評價結果和控制措施評審,罰款責任組織或個人500元。
4.2.12發生各類事故或未遂事故,根據《事故管理制度》(aqbzh-zd/10-1)的規定,未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建檔的,每缺一項處罰相關責任人500元。
4.2.13操作人員未按照崗位操作規程執行的,每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50-200元。
4.2.14因管理不到位,出現疏漏而引發事故的,按責任大小給予相關管理人員100-2000元處罰。
4.2.15及時傳達加油站的文件精神,未及時傳達的,罰責任人200元。
4.2.16加油站劃分的重點部位如因管理不善引發安全事故的,每次處責任人或責任單位1000-2000元不等的處罰,如果情節嚴重,觸犯國家有關法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破壞安全設施,視情節對責任人處以50-1000元罰款。
4.2.17 對事故責任人員除給與經濟處罰外,可另處6個月以下試崗或待崗。
4.2.18違反加油站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引起安全事故,對人員、財產、環境、加油站名譽等造成影響的組織或個人,加油站將視情況進行處罰、降級或者解雇。
5 考核頻次和方法
5.1 每年12月份,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全加油站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目標責任書考核活動,填寫《加油站年度安全目標和安全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考核登記表》(aqbzh-jl/2-1);
5.2 安全領導小組按照上述的考核標準對各組織和個人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匯總報加油站經理(站長),并根據考核結果,填寫《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記錄》(aqbzh-jl/2-2),根據獎懲記錄對被考核部門或個人進行扣除或獎勵,財務人員憑考核記錄具體執行。
6 相關文件
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7 相關記錄
7.1《加油站年度安全目標和安全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考核登記表》aqbzh-jl/2-1
7.2《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記錄》aqbzh-jl/2-2
第5篇 y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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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責任制規定了各級領導干部、職能部門和職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本責任制適用全廠安全生產管理。
二、術語
“五同時”是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四不放過”是指在處理事故過程中,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末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三、各級行政領導安全生產職責
1、廠長、副廠長安全生產職責
(1)廠長的職責
①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企業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負責,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②審批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標準、規劃和計劃以及生產中的重大安全技術措施,根據國家規定保證所需的經費開支,有計劃她解決重大隱患和職業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③定期主持召開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
④檢查指導副職及下屬各單位領導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重大事故的責任者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審定安全生產獎懲事項。
(2)生產副廠長的職責
①協助廠長抓好全面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②生產中認真貫徹“五同時”并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的不安全向題。
③定期組織全廠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定期檢查分廠廠長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和安全環保處的工作,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獎懲會議。
④組織制訂(審定)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和廠內標準,對規程、制度的完善情況負責。
⑤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傷亡事故和重大險情事故,擬定整改措施,組織落實。
(3)設備副廠長的職責
①對全廠設備、建(構)筑物良好狀況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的正常使用負領導責任。對因設備、建(構)筑物原因造成的傷亡事故負領導責任。
②定期組織設備安全大檢查和儀表的標定,及時處理設備方面的重大安全隱患。
③負責分管業務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
(4)基建副廠長的職責
①保證從更新改造資金申安排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經費,不得挪用,組織安排安全措施項目的實施。②在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同時,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不留隱患,認真貫徹“四同時”的原則。
②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5)人事副廠長的職責
①負責審批全廠治安保衛、職工教育培訓、醫療衛生等工作計劃的同時,審批消防安全、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職業衛生的工作計劃,并保證實施。
②負責組織定期的消防安全、職業衛生檢查,對重大火災事故,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③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2、三總師的安全生產職責
(1)總工程師的職責
①對全廠的安全生產工作,在技術上負全面責任。
②在組織科研、技術攻關、改造、設計、施工和生產過程中,根據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條例、規程、規范和標準,認真組織職業安全衛生的科研和新技術的應用。
③組織審定本單位的安全技術規章制度、標準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技術措施。
④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重大事故發生的技術原因進行分析、鑒定并提出改進措施。
(2)總會計師的職責
①按審定的計劃,保證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的費用,并合理開支。
②對挪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行為不監不管,致使重大隱患得不到治理,對由此而發生的傷亡事故負責。
(3)總經濟師的職責
①按國家規定,提出合理設置安全工作機構和安全干部的定編。
②在生產、經營中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內容,并嚴格考核。
③工人、干部晉級或浮動晉級,要把安全生產列為重點考核條件。
3、分廠廠長(分公司經理、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對所領導分廠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在組織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須做到“五同時”,把安全工作貫穿到每個環節中去,每月定期主持一次全分廠的安全活動和進行一次全分廠安全生產檢查和評比,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3)對本單位的規程、制度健全完善負責,針對分廠生產情況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檢查和發現的隱患和塵毒危害,及時安排力量解決,對本分廠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安排解決。
(4)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考核。
(5)發生傷亡事故時,要緊急搶救,保護現場,立即上報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擴大和重復發生。
(6)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安全員要保持相對穩定。
4、工段長、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本工段、班組工人在生產建設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政策,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經常教育和檢查工人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等,并注意是否處于良好狀態。
(4)經常檢查并保持工作地點的文明生產,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廢物的合理放置。
(5)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日活動,開好班前班后會。
(6)有權拒絕上級違章指揮,遇有事故險情時,有權立即指揮人員撤離現場。
(7)發生傷亡事故要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并如實提供事故發生的情況。
四、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各級職能部門在各自負責瞥理的業務范圍內,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政策、法令、規程、規定和標準。
2、廠長辦公室的職責
(1)在調研中,應把安全生產列為經常性的主要課題之一。
(2)起草有關文件、工作總結、報告材料應將安全生產列為主要內容,督促協調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及有關規章制度。
(3)接待、安排客人現場參觀時,負責組織人員介紹有關安全規定和注意事項,解決好防護用品,指定專人陪同,并對其安全負責。
(4)參與協助傷亡事故的搶救和處理。
3、計劃處(科)的職責
(1)編制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時,要列人安全生產的指標和措施,公布各項生產經營指標的同時,公布安全生產指標及措施落實情況。
(2)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資金時,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比例安排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新建、改建、擴建計劃中,應有職工安全、衛生內容萬十劃下達前應征求安全環保處(科)的意見。
4、總調度室(生產經營處)的職責
(1)堅持安全與生產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2)在指揮生產的過程中,如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要服從安全,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或緊急情況時,應立即下達停產處理的指令,不得違章作業。
(3)及時掌握全廠安全生產動態,并通知有關部門,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下令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廠有關領導,通知安全環保處(科)和有關部門,同時派員直赴現場參與搶救、調查、處理,待現場勘察處理完畢,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組織恢復生產。
(4)調度會應首先匯報生產的安全情況,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和部門在安全生產方面出現的問題。
(5)在安排生產、施工程序時,必須考慮安全生產的需要,對因生產指揮不當造成的設備事故和傷亡事故負責。
5、機動處(科)的職責
(1)對因設備長期失修、設備缺陷、備品備件不合格或因防護裝置不全造成的設備事故和傷亡事故負責。
(2)定期組織對各種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和工業建筑物的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程、標準的,要組織解決,對暫時解決不了的,必須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決。
(3)各種機電設備、鍋爐、壓力容器的引進、制造、安裝、修理、改造和竣工驗收等,要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條例、規程和標準。
(4)新設備和自制或自行改造的設備,要有完備的安全保護設施和監測儀器,使用前要制訂出技術操作規程,并分送有關部門。
(5)組織設備大、申修要落實安全措施,并嚴格按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不準冒險作業。
6、總工程師辦公室(科技處)的職責
(1)組織新產品試制,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都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遵守有關安全衛生方面的規范與標準。
(2)積極引進推廣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新技術,重大職業安全衛生的規劃,要積極引進推廣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新技術。
(3)對新技術推廣和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產負責。
7、基建處(科)的職責
(1)確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對違背“三同時”造成的不良后果負責。
(2)組織基建、技術改造工程,必須督促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合同,制訂安全措施,對因無安全合同組織施工而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3)組織審查設計方案和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時,必須有安全環保處(科)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
8、教育辦(教育科)職責
(1)對職工末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就上崗操作而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2)制定教育培訓計劃時,應有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計劃,并負責解決教育經費。
(3)按照職業安全衛生應知應會內容和繼續教育工程再教育的要求,組織領導及職工的崗位培訓。
9、醫院、職防部門的職責
(1)發生傷亡事故后要全力組織搶救,對因搶救不及時或因采取措施不當,誤診、誤治造成傷勢加重,甚致死亡的后果負責。
(2)負責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防治與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工種的職工進行體檢。
(3)對工傷、職業病人員的勞動能力和健康狀況,提出鑒定意見。
10、企管處(科)職責
(1)調研制訂專業經濟責任制、管理辦法和制度,要把安全生產列人主要內容。
(2)對各單位進行綜合考核評比時,應把安全生產列為重點考核內容。
11、勞資處(科)職責
(1)對因勞動組織嚴重不合理,人員分配不當或勞動紀律松馳又長期末予解決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2)負責督促檢查并及時調整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不適合所在崗位工作的年老體弱和各種疾病人員的工作。
(3)不得分配女職工到女職工禁忌的崗位作業。
(4)按勞動保護要求,合理配備崗位定員。
(5)把安全生產列為工人晉級的重點考核條件。
12、財務處(科)職責
(1)對不按計劃撥付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或對挪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不監不管,擅自核銷而發生的傷亡事故負責。
(2)按有關規定的標準,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防暑、降溫等費用的開支,同時實行財務監督。
13、保衛處(科)的職責
(1)對因防火及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質、劇毒等要害崗位管理不嚴造成的傷亡或不良后果負責。
(2)組織進行全廠防火工作的宣傳教育和檢查工作,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劇毒等要害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并督促貫徹執行。
(3)參加安全生產的檢查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4、質量處(科)的職責
(1)在改進工藝、提高質量的各項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做好進廠原材料的質量檢查工作,防止爆炸物品和密閉容器進人煉鋼爐而發生爆炸事故。
15、物資供應處
(1)對因采購的工具、材料、防護用品等質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事故負責。
(2)根據廠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組織貨源,保證質量,及時供應。
(3)對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采購、搬運、儲存、發放應嚴格遵守國家頒發的各項安全規定,保證安全。
16、干部處(人事科)的職責
(1)應把安全生產列人干部的教育、考核內容。
(2)嚴格按編制定員配備、調整安全部門干部,并保證人員素質。
(3)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事故責任者的行政處分,對職責范圍內工作失誤導致的傷亡事故負責。
17、廠工會
(1)根據全國總工會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條例,認真貫徹執行和宣傳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健全規章制度,對行政和基層單位進行監督檢查,配合行政部門做好安全工作。
(2)對職工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各種形式安全生產競賽和技術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3)檢查職代會通過的安全生產提案執行情況,組織基層工會抓好勞動保護工作。
(4)參加安全大檢查工作,參加重大不安全隱患整改及塵毒治理方案的討論。
(5)參加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制訂整改措施方案。
18、廠團委的職責
(1)經常對團員、青年進行安全法規、遵章守紀教育,組織開展團員身邊無事故活動,表彰先進。
(2)組織好青年監督崗,作好生產現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充分發揮共青團在安全生產中的積極作用,把監督崗和'無事故'活動作為評選先進團支部的重要條件。
五、安全技術專職機構的職責
1、安全環保處(科)的職責
(1)在總廠生產副廠長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是廠長、生產副廠長在安全工作中的助手。負責督促、檢查、匯總情況,并做好協調工作。對職責范圍內因工作失誤而導致的傷亡事故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規程、標準和規章制度,經常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3)組織制訂、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定,負責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各種安全生產檢查,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4)組織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參加新建、改建、擴建以及大中修工程的初步設計和方案的審查及竣工驗收。
(5)參加重傷、傷亡事故的現場勘察、調查、分析與處理,員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報告和建立傷亡事故數據庫的工作,督促檢查承包項目安全工作,督促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和發放使用情況。
2、分廠專(兼)職安全員的職責
(1)在分廠廠長領導下,協助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接受上級安全部門的業務指導。
(2)負責組織新職工(含實習、代培、調轉、參觀人員等)迸人車間和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考試,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測、考核、登記莉上報工作。
(3)負責組織分廠的安全例會、安全日活動,開展安全競賽及總結先進經驗等。
(4)協助領導開展定期的職業安全衛生自查和專業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登記、上報,并督促按期解決。
(5)協助領導修訂分廠安全管理細則、崗位安全操作細則、安全責認制和制定臨時性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等。
(6)經常檢查職工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對于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提出防范措施,負責傷亡事故和違章的統計上報。
(8)根據上級規定,督促檢查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的正確使用。
第6篇 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行業特點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車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特大事故中被認定負有領導責任的,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處理外,按照《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責令公司停業整頓,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可處其法定代表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出租汽車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經理、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和安全機構負責人在重大責任以上事故中被認定負有管理責任的,因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緩報的,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處罰外,公司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行政處分。
三、出租汽車公司駕駛員發生一般交通責任事故的,公司按照合同規定對駕駛員給予經濟處罰,酒后駕車或將車交無證人員駕駛發生交通安全事故,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一年內連續發生重大交通安全責任事故兩次以上(含兩次)的,出租汽車公司同駕駛員解除合同關系。
第7篇 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結合股份公司生產經營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股份公司實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據責任明確、落實到人、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原則,依據分級管理、各負其責、逐級監督管理的原則,依據“一崗雙責”的原則,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股份公司通過《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目標,督促各單位、各崗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條 股份公司及所屬各公司法人代表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第五條 股份公司全體員工應以建設本質安全企業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 崗位安全職責
第六條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職責
(一)法人代表是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三)主持召開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事項。
(四)批準股份公司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決定、安全投入資金和管理制度文件。
第七條 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一)在董事會領導下,全面負責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
(二)主持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組織制定并實施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計劃,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重大問題。
(三)負責建立、健全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四)組織制定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保證股份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六)督促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七)組織制定股份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
第八條 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職責
(一)監督股份公司各級領導干部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二)按照“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指導股份公司干部選聘工作,把安全生產管理業績作為重要條件之一。
(三)指導各級黨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發揮監督保證作用,敦促、教育全體黨員模范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指導工會、團委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
(四)指導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和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 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一)協助總經理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
(二)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部委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指示精神,結合生產經營實際,組織制定、實施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三)主持股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會議,聽取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事故調查。
(五)以建設本質安全企業為目標,組織開展安全管理創新和安全技術創新。
第十條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總經理按照股份公司“一崗雙責”的原則,在開展分管范圍內工作的同時,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安全生產職責
協助黨委書記做好安全生產調研、指導、教育、檢查整改、落實工作。
第十二條 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職責
(一)指導各級財務部門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投入費用和統計工作。
(二)審核安全生產投入計劃,保證安全生產資金需要。
第十三條 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職責
(一)協助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開展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二)協助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組織安全技術規程、操作規程的修編工作。
(三)負責組織有關安全科技和職業危害問題的課題研究。
(四)負責安全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第十四條 總經濟師安全生產職責
協助總經理分析經營管理活動的安全生產因素,并為生產安全開展經濟分析,按照工作分工,履行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五條 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職責
(一)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
(二)組織各級工會開展和參與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制度的制定和過程檢查。
(三)組織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工作的經驗。
第十七條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副總經濟師按照工作分工,履行本崗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第三章? 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八條 董事會辦公室
(一)負責督促、檢查股份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中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貫徹執行。
(二)負責股份公司安全生產信息的對外披露。
第十九條 總經理工作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負責總部公務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
(二)負責總部辦公區域消防安全和設備設施安全工作。
(三)協助安排安全生產會議。
第二十條 黨委工作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組織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工作。
(二)組織黨、工、團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工作。
(三)開展黨工團安全生產主題活動
第二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在干部推薦、選聘、考核時,把安全生產管理業績作為重要條件之一,不推薦安全生產工作不稱職的人員到領導崗位。
(二)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
(三)負責辦理總部員工的工傷保險。
第二十二條 財務產權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保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費用的支出,并監督使用。
(二)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費用帳戶。
(三)負責安全生產投入費用統計管理。
(四)負責安全事故罰款的收繳和管理。
第二十三條 工程科技部(環保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指導開展安全技術創新工作。
(二)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的研發、引進推廣工作。
(三)負責編制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計劃。
第二十四條 投資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 組織投資項目的安全可研和安全評估。
(二) 負責敦促項目建設單位按照安全評估意見開展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條 市場經營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督促各公司在投標報價中的安全生產費用滿足需要。
(二)督促各公司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對于使用不合格分包商的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 企業發展部安全生產職責
在制定企業發展規劃時,將安全生產規劃作為重要內容之一。
第二十七條? 資金管理部安全生產職責
監督各公司及時支付安全生產的各項費用。
第二十八條 設備物資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指導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二)定期開展設備專項安全檢查。
(三)采購符合安全標準的設備、物資。
(四)指導各公司對出租、承租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 審計部安全生產職責
審計過程中,審計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條 監察(紀檢)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效能監察。
(二)參與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第三十一條 法律事務部安全生產職責
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事務。
第三十二條 信息中心安全生產職責
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運維和技術保障工作。
第三十三條 史志辦公室安全生產職責
通過公司《年鑒》,負責記載上一年度股份公司安全生產情況。
第三十四條 海外事業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監督、指導股份公司海外業務安全生產工作。
(二)貫徹落實股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三)負責制定海外業務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四)培訓國際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負責組織對海外項目的安全生產檢查、考核。
(六)組織海外業務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七)及時報告海外業務安全生產事故。
第三十五條 基礎設施事業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監督、指導股份公司基礎設施業務安全生產工作。
(二)貫徹落實股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三)負責制定基礎設施業務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四)培訓基礎設施業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負責組織對基礎設施項目的安全生產檢查、考核。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事業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監督、指導股份公司房地產業務安全生產工作。
(二)貫徹落實股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三)負責制定房地產業務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四)培訓房地產業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負責組織對房地產項目的安全生產檢查、考核。
第三十七條 鐵路事業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監督、指導股份公司鐵路業務安全生產工作。
(二)貫徹落實股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三)負責制定鐵路業務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四)培訓鐵路業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負責組織對鐵路項目的安全生產檢查、考核。
第四章? 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職責
第三十八條 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二)審定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管理目標。
(三)定期召開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有關安全生產重大事項。
(四)研究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決定。
(五)表彰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三十九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安委會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安委會日常工作。
(二)貫徹落實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三)監督、指導各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四)開展安全生產督查,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隱患。
(五)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檢查、考核。
(六)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情況。
(七)負責組織股份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及安全活動。
(八)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五章? 各單位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十條 股份公司所屬子公司、控股公司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在股份公司統一領導下,依據分級管理、各負其責、自上而下逐級監督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各二級單位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十一條 各單位通過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把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擴展到每個項目、每個部位,延伸到每個班組、每位員工。在股份公司系統內,構建責任明確、層次清晰、銜接順暢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第8篇 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本公司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明確管理渠道,降低本單位事故風險,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
3.職責:
3.1.本制度由安全辦公室負責歸口管理和維護。
3.2.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鑒定手續和工傷待遇,幫助工傷職工向保險公司獲取工傷賠付待遇;同時辦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責任向保險公司索取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賠付事宜。
3.3. 安全辦公室是工傷職工醫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關醫療機構建立醫療合作,管理工傷醫療和職業康復。
3.4. 安全辦公室是職工工傷事故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認定事宜,協助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協助保險公司進行事故調查。
3.5.行政部負責職工工傷爭議調解,并依法對工傷保險執行情況實施群眾監督。負責做好因事故造成影響的第三方的安撫工作。
3.6. 財務部門負責財務業務結算。
4.管理內容
4.1.行政部負責接待受事故影響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撫工作。
4.2. 工傷的范圍及其認定按工傷管理條例執行。
4.3. 對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病)職工,安委會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鑒定工作。
4.4. 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病殘等級的,安全辦公室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4.5. 事故后安委會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相關賠付事宜。
4.6. 相關記錄永久保存。
第9篇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制定依據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指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各責任主體所應履行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最基本的制度,國務院1963年發布的《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簡稱'五項'規定)中就明確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做了明確規定,確立了政府、生產經營單位或者負責管理公共設施及場所的單位、生產經營設備或者材料制造和供應者、業主負責人和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并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均規定包括以下內容:
1、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2、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安全生產法》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入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3、從業人員要履行義務《安全生產法》第六條規定,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4、政府的責任是領導責任和協調、解決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安全生產法》第八條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5、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6、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7、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在各目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8、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9、中介機構的責任是對自己提供的服務負責
《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10篇 綜合辦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一)在廠領導的領導下,對所轄范圍內的職業安全衛生、勞動保護工作負直接責任。
(二)貫徹落實國家和公司有關建筑施工安全法規、規程、制度、標準。監督檢查所轄部門對燒結廠有關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組織制訂燒結廠房產安全管理規定,并督促實施。
(四)組織對所轄部門及相關業務范圍的安全性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五)督促分管部門執行工程項目“三同時”的規定,按時完成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項目,認真抓好各項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六)經常督促檢查所轄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七)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經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質量驗收的勞動防護用品費用以及營養保健、清涼飲料等費用,并監督有關部門專款專用。
(八)按照集團公司的規定,負責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經費、安全獎勵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九)在審查年、季、月的財務收支計劃中,同時審查安全技術措施專用基金的費用,及時支付職業安全衛生上發生的零星技安措施費用。
(十)經常督促檢查所轄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第11篇 生產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燒結廠和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加強班組安全管理,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藝規程,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對本班(組)的安全工作負責。
(二)根據生產任務、生產環境和員工思想、情緒狀況等特點,合理安排工作任務,提出職業安全衛生要求和職業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三)經常組織班(組)成員學習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現場禁止行為。教育班組成員做遵章守紀的文明人。
(四)嚴格執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制度。工作前提醒班組成員穿戴好防護用品、檢查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好、開關手柄等是否靈活;班中檢查糾正班組成員的行為是否違章;班后提醒班組成員各種開關復位、做好設備潤滑和現場文明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落實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及時報告部門領導。
(五)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及時做好工作記錄。交班時,提醒接班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和未解決的問題。接班時,要問清楚上一班設備設施的運行狀況,有無異常情況。
(六)做好班組成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對新調入的工人、長期病事假復工的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并指定專人進行現場操作指導。不得分配未經安全教育或不熟悉安全操作技能的新工人上崗獨立操作。
(七)組織班內成員開展以改善安全操作、改進安全設施、消除事故隱患為目的的技術革新活動。
(八)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及時報告,要注意保護現場,并做好詳細記錄,組織全班組員工認真分析,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第12篇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約談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陜西省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約談制度》切實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吸取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教訓,強化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高安全工作的執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任務
安全生產責任約談,是指我礦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隱患未按時整改以及安全重點工作未按時完成的單位負責人或主管業務部門的負責人約見談話,分析形勢,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對相關單位的負責人進行約談告誡。
二、約談對象
(一)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負責人及業務科室負責人;
(二)發生較大以上非傷亡事故的單位負責人及業務科室負責人;
(三)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的單位負責人及業務科室負責人;
(四)發生瓦斯超限以及連續發生瓦斯預警的單位責任人及業務科室負責人;
(五)未按規定執行“先探后掘”的區隊負責人及業務科室負責人;
(六)上級領導檢查通報問題無故整改不到位的區隊負責人或業務科室負責人;
(七)隱患整改不及時以及現場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區隊負責人及業務科室負責人;
(八)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單位主要負責人;
(九)安全重點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單位負責人及業務科室負責人;
(十)作業規程措施現場嚴重不兌現、存在違章指揮的管理人員及其他認為有必要約談的人員。
三、約談內容:
約談時要聽取約談單位近期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經過、原因、性質、隱患未及時整改的原因,安全重點工作未按時完成的原因等,重點聽取安全預防措施、強化安全責任落實等方面的報告。被約談對象必須準備書面材料。
四、約談時間
約談必須在安全生產責任確定后立即組織進行,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約談時間。
五、約談程序
(一) 約談前,書面通知約談對象,告知約談時間、地點、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二) 約談時,應安排專人記錄,形成約談記錄并及時發送被約談單位;
(三) 約談后,被約談單位應在15日內將約談要求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礦安監科。
六、約談紀律
(一)對無故不參加約談或不認真落實約談要求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定追究被約談人的責任。
(二) 約談對象必須準時參加約談,不得委托他人。
七、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