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工作實現全員管理,做到警鐘常鳴,提高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意識,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須制定安全教育制度。
1、對新進廠的員工必須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企業、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學時不得低于72小時,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并建立安全教育臺帳,認真做好培訓記錄。
2、變換工種或崗位的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崗位工種操作規程的教育學習,并按新進廠員工的要求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3、企業每年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培訓,學習不少于20小時。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參加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相應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本崗位操作。每年必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并按規定參加復審。
5、企業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國家有關規定的學時。
6、各隊、班組可根據實際情況舉辦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
7、隊長、車間主任每周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講話。
8、企業負責人每月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講話。
9、各班組每天上班前對班組成員進行10分鐘的安全教育,增強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10、上級各部門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規定、政策、文件必須及時組織員工學習,傳達到每一個員工。
第2篇 礦井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辦公室負責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療管理工作。制定職業健康監護計劃并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性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
辦公室負責監督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開展并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實施獎罰。
2.必須嚴格按照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第23號令)的規定的周期和范圍,對作業場所有害作業職工進行健康體檢。
(1)要與依法取得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從事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簽定健康檢查委托協議,由委托單位定期對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2)必須對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包括民工)進行上崗前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建檔保存。
(3)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對在崗職工進行不定期健康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建檔保存。
(4)工人因各種原因脫離原有害作業時必須進行離崗時健康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建檔保存。
(5)不得以常規體檢代替職業健康檢查。
3.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癥者,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及時處理。
(1)對上崗前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癥患者時,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從事所禁忌的勞動。
(2)在崗期間定期健康體檢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癥患者時,要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
(3)要對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健康檢查結果表要實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1)健康檢查結果要及時,如實地告知被檢查者本人。
(2)健康檢查結果要實施保密制度,不可將本人的檢查情況隨意泄漏給其他人員。
5.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應列入職業衛生專項經費中,納入單位或項目成本中,實施專款專用。
(1)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由辦公室每年制定費用計劃。報單位領導審批后,列入本單位年度經費預算中,實施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挪用。
(2)不得無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業人員(包括民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的相關費用。
6.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必須指定科室和專人妥善保管。
(1)健康監護檔案為永久性保存的資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2)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不得隨意外傳。
(3)職工本人有借閱、復印其本人健康檔案的權利,單位領導和檔案保管人不得拒絕職工借閱、復印其本人檔案。
7.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未成年工、孕婦、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3篇 餐飲食品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酒店餐廳食品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衛生操作技能培訓。
3、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得少于20、50、15課時。
4、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第4篇 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制度范本
一、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必須接受相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二、按培訓計劃,按不同的工種和崗位需要進行培訓,并結合實際,注重實用性, 在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衛生操作技能培訓,逐步提高員工隊伍素質。
三、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臨時工、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衛生知識培訓考核不合格者,須參加人事部門組織的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追究相關責任,并延長新員工試用期或在職員工的晉升考核期。
五、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作為員工今后調整崗位、晉升、加薪時參考依據。
第5篇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一、 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 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所有健康檢查檔案裝訂成冊,健康檔案必須保存兩年以上,以備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 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四、 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安全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 從業人員必須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1) 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中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2) 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 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申請單位(蓋章):
申請人(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第6篇 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編制要點范例
1、編制要點
(1)明確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目的、依據。
(2)明確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3)明確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的文件、資料及有關記錄。
(4)按照規定明確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妥善留檔保存期限。
(5)明確從業人員離開生產經營單位時,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有關規定。
2、范例
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至少每年一次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和異常人員的復查治療。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和人事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人事部門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并共同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癥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治療。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做好個體防護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勞動合同告知書和教育培訓考核資料
6、其它需要的資料
九、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職業健康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本企業負擔。
十一、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第7篇 某公司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
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物資供應部集中采購,物資供應部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各種證件齊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安全標志。
勞動防護用品入庫前必須經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勞動防護用品驗收人員根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驗收,各種證件必須齊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安全標志,外觀合格,不得過期。否則,禁止入庫。 驗收人員驗收合格后填寫勞動防護用品驗收合格單,倉庫管理人員接到勞動防護用品驗收合格單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物資供應倉庫嚴格按計劃驗收到貨防護用品,庫間調撥單、配送單或驗收通知單為到貨防護用品驗收有效憑據。到庫物資應逐件點收、計量,認真填寫驗收記錄,核銷相應計劃,如實反映到貨情況。
二、勞動防護用品保管
未經審批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統一由物資供應部勞動防護用品倉庫負責保管,保管員嚴格按規定辦理到貨物資的入庫驗收交接手續,執行好每月盤點工作,做好庫存物資的保管、保養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發放標準執行情況
職工勞動防護用品審批標準,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職業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09>;142號)精神,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布《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051-2008)規定,結合《徐州礦務集團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2023年版)和礦井實際工作條件、崗位需求等因素,對發放標準做到及時修正、及時調整,進一步發揮勞動防護用品在職工安全生產與職工健康中的積極作用。
四、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管理
公司物資供應部和勞動工資部實行紙質發放登記卡與電子登記臺賬并行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管理辦法。
1、紙質發放登記卡由單位辦事人員每月按審批情況逐一登記,做到領取時間及時、登記準確,領取人簽字(或簽章)齊全。工資科對紙質臺賬核查,確保發放記錄登記的完整性、準確性。
2、電子臺賬由勞動工資部建立并維護,每月審核的同時建全電子臺賬記錄,并根據電子臺賬審批每月勞動防護用品,并將單位報送審批資料裝訂成冊,健全發放臺賬資料。
五、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在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過程中,督促、教育職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對有意損壞、丟失、不按規定佩帶防護用品的職工給予批評教育及罰款。在職工中定期開展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的培訓活動,說明勞動防護用品在生產中的防護作用,增強職工個人主觀防護意識,有效地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8篇 二中食堂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谷陽二中食堂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食堂從業人員必須了解食品衛生知識,食堂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確保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衛生。為此,特制定學校食堂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一、食堂從業人員應堅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相關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和安全法律意識。
二、食堂每學期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二次,做到時間落實,人員落實,培訓內容落實。
三、食堂從業人員必須積極認真參加培訓,認真作好學習記錄。
四、每次培訓之后,組織食堂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培訓衛生知識考核,凡不及格者,進行補考。如補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食堂應收集好培訓資料,作好培訓記錄,將考試試卷收集好,整理存檔備案。
第9篇 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制度
一、公司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及其有關規定,掌握有關產品安全和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產品安全、衛生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產品安全意識,嚴格遵守產品安全、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公司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新員工和臨時工作人員也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產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產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產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肯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1)工作前、處理產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產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產品;
(4)不得在產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隨地吐痰。
六、人事管理部門負責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管理工作及培訓計劃實施等。
七、加強對員工產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將考核結果計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為晉升工資,表彰先進的依據之一。
八、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培訓,并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
第10篇 學生食堂從業人員晨檢衛生健康管理制度
學生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及衛生健康管理制度
一、每天上崗前檢查從業人員衣著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個人健康狀況是否良好,若發現健康狀況有異樣,應立即要求前往醫院就診。
二、操作人員在上崗前以及上廁所、處理原料、從事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應清洗雙手。
三、操作人員工作時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還必須戴口罩。
四、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備餐食品。
五、不得穿戴工作衣帽進入廁所及與生產無關的場所。
六、不得在操作間內吃食物、吸煙和隨地吐痰、放置與生產無關的個人物品。
七、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操作間,特別是熟食間、配餐間。
八、勤洗澡、勤換衣服、勤理發、不留長指甲。
九、操作食品過程中要時刻保持手的清潔衛生,不得涂指甲油和佩戴飾物,接觸食品前必須洗手,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時,要使用工具售貨。
十、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11篇 公司從業人員離職制度
一、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離職:
1、 有違犯本公司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2、 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尚未確定者。
二、前條第1、2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導致停職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的薪資。
三、在停職期間,薪資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四、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1、 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者,于10日前預先通告。
2、 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20日前預先通告。
3、 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雇,并照上項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五、從業人員在接收前項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之工作時間,其請假日之薪資照發。
六、依照規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公司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處理,不在此限):
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工資。
以上所稱薪資,系以從業人員最后服務月份之薪資為準。
七、從業人員辭職,應于7天前以書面形式呈轉公司主管人員核準,事后匯報總經理核準。其為副經理以上人員者,應呈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說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八、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12篇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培訓管理制度
(一)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 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同時進行相關培訓。
3. 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5. 當觀察到以下癥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6. 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長胡須、長指甲、戴手飾、涂指甲油、不穿潔凈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7. 對食品從業人員實行德、能、勤、紀綜合考核,具優者給予表揚或獎勵:對綜合考核成績欠佳者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改正;對不改者勸其離崗或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8. 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二) 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1. 食品生產、經營、餐飲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 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
3. 餐飲服務食品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于20、50、15課時。
4. 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 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 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