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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24 21:06:11 查看人數:98

      企業勞動管理規章制度

      第1篇 企業勞動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5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6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7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8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介紹信、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企業招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9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0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_____日 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12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3條勞動關系自用工之_____日 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4條企業對新招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3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5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與職工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企業自用工之_____日 起滿一年不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企業與職工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16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17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提前30_____日 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0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1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職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業。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2條職工提前30_____日 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_____日 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24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25條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_____日 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26條經濟補償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職工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職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8條職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第29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_____日 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30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31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32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

      第33條安排職工加班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_____日 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4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_____日 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_____日 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36條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37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經濟處罰的,可從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經濟處罰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總額不超過職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后余額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38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企業的經濟處罰;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39條企業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40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報部門經理或主管審批,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職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9)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第41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牌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業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敢于同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42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企業;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二節獎勵與經濟處罰

      第43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44條職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企業,服從安排,成為職工楷模者,給予通報表揚。

      第45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_____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46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口頭批評教育、書面告誡、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47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批評教育,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告誡1次,并經濟處罰___至____元:_____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在禁煙區吸煙的;

      (9)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0)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48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批評教育;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告誡1次,并經濟處罰____至____元;一個月內違規__次以上或一年內違規____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和職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4)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5)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氣灶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4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_____日 ,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_____日 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企業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元以上的;

      (5)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元以上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0條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51條對職工的違紀處理,由違紀職工所在的車間主任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并提交人事部門,再由人事部門提交總經理室審批。經批準后,由人事部門向違紀職工送達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必須包括職工違紀事實、違紀證據、處理原因、處理依據、處理結果等五項內容。整個處理過程不得超過30_____日 。

      第52條職工對企業處理不服的,職工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53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54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55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56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57條嚴格遵守企業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企業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8條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59條職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企業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60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61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營業。

      第62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職工從離開企業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企業按月向職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產品企業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職工離開企業前一年從企業獲得報酬總額的1/2按月支付,職工違約金為補償金的2倍。

      第五章附則

      第63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64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65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66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67條本制度自___年___月________日 生效。

      第2篇 工貿企業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及保健品的發放管理,適用公司內各部門、車間。

      三、職責

      3.1 生技部

      3.1.1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和保健品發放標準的制定,并根據危害因素的變化進行完善與修訂;

      3.1.2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臺賬的建立和計劃的登記、匯總工作;

      3.1.3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的監管和驗收;

      3.1.4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采購、發放的審批。

      3.1.5 負責相關勞動防護設施運行質量的檢查與維護。

      3.2 采購管理部門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計劃的及時采購,并確保其質量要求。

      3.3 倉庫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與發放。

      3.5 各部門、車間

      3.5.1 負責本部門、車間崗位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造冊發放和使用情況的日常檢查;

      3.5.2 負責本部門、車間勞動防護、應急用品的維護管理和貫徹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購置與發放

      4.1.1 公司根據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

      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免費為生產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不以貨幣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

      4.1.2 安全管理部門按照《四川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又結合企業實際確定每個崗位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每個工種的具體標準是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的依據。

      4.1.3 公司勞保防護用品按月及實際在崗人員發放,各部門、車間每月10日前將發放人員、標準、數量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表報安全管理部門門,經辦公室匯總審核后,開具領料單,到倉庫領取發放,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檢查發放情況。

      4.1.4 發放勞保用品必須嚴格執行《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任何部門、車間不得擅自克扣或減少發放標準。因克扣或減少員工勞動保護用品而發生的工傷事故,要嚴肅追究責任。

      4.1.5 對生產中特殊情況下需要領用的勞動用品,應按程序由本單位負責人、車間主任或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簽字后,到安全管理部門門辦理有關手續。

      4.1.6 員工在公司內崗位變動時,其享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可隨身轉帶。工種變化的勞動防護用品(除特殊工種外),安全管理部門有權作出相應調整。

      4.1.7 員工因特種作業確需配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須經部門或車間負責人申報,經安全管理部門門認定后配置或借用。

      4.1.8 保健費要按照規定標準嚴格管理,定期發放。防暑降溫食品要按時發放,不得隨意延期。

      勞動防護用具(品)的使用與保管

      .1 員工進入生產裝置或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處罰。

      .2 對員工人為不穿戴防護用品而造成身體傷害的,除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外,同時追究相關管理人員責任。

      .3 對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安全管理部門門及各車間必須定期

      或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及時通報處罰。

      .4 對使用方法比較復雜的防護用品,安全管理部門門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使其能夠正確掌握與使用。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 公司配置的一般性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防護服、紗手套、膠手套等由員工自行保管。

      .2 公司配置的特殊型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特種手套、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等必須實行定置管理,不得人為損壞和挪著它用。

      .3 對特殊型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部門門和各車間均須同時建立臺帳。

      .4 對特殊型勞動防護用品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位置,并落實專人管理,做到防潮、防高溫、防銳器損壞。

      .5 對特殊型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必須進行嚴格檢查,建立定期檢驗、維護保養制度,發現失去安全效能的立即報廢、更換。

      .6 因工作原因造成損壞的特種型防護用品,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更換。對非因工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7 有毒有害崗位應配發一定數量的公用防護用具,在檢修設備或處理應急情況使用,確保職工身體不受侵害。

      .8 勞動防護用品入庫前必須經過驗收,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驗收人有權拒收,未同意讓步接收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 相關文件

      《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

      6 相關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

      第3篇 公司企業干部參加集體勞動規章制度

      公司(企業)干部參加集體勞動規章制度

      1總則

      1.1根據《*中央關于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系的決定》和公司黨委貫徹*中央關于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系的決定的具體措施,特制定本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干部參加集體勞動(下稱勞動)管理部門的職能分工與職責,勞動的基本形式及內容、勞動時間、具體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1.3本制度適用亞華公司所有科室干部。

      2職能分工與職責

      2.l黨委組織科是干部參加集體勞動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干部參加勞動制度的制定、修訂、貫徹落實與考核。’

      2.2勞動人事科是干部參加勞動的協管部門,根據組織科的安排。負責一般干部參加集體勞動的組織考核工作。

      2.3各科室科長主任負責本單位于部參加勞動的安排、檢查、統計、考核工作。

      2.4分場黨支部書記、主任根據本分場實際、安排分場干部參加勞動或深入班組、檢修現場、并負責檢查、統計、考核工作。

      3勞功形式

      3.l組織干部勞動,本著從實際出發.因人制宜.因地制宜.靈活多樣,講求實效的原則。

      3.2積極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的到分場、班組等與生產有關的突擊性,臨時性的勞動以及社會公益勞動。

      3.3機關干部一律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的到生產一線的勞動。

      4勞動天數

      4.1各科室赴分場勞動采取不定點勞動.每季度由組織科負責安排調整.通知各科室。在勞動時間的安排上,如無突擊性勞動,一般為每月兩天,由各部門自行安排時間,有突擊性勞動由公司統一組織。

      4.2廠級干部一年內勞動不少于24天.其它干部一年勞動不少于30天。

      5具體要求

      5.l全公司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身先士卒。帶頭參加勞動,在思想上牢固地樹立緊密聯系群眾,向群眾學習的觀點。

      5.2要深入基層班組、深入現場、深入群眾、認真調查研究、既要參加勞動,又要注意協助基層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幫助基層排憂解難。

      s.3從全局出發。各部門要樹立一盤棋的思想,既要盡職盡責地搞好本職工作,又要服從整體,參加統一安排的勞動,保證干部參加勞動制度的正常執行。

      5.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干部參加勞動,必須放下架子,要堅決服從所在單位負責人的指揮.自覺地接受分配的勞動任務。嚴格執行所在部門的規章制度,注意安全,做到有事請假,不串崗位,不干擾他人的正常工作。

      5‘5安排參加勞動的干部的年齡,原則規定為男58歲,女53歲以下.年老體弱者可不安排,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組織科和勞人科。

      6檢查與考核

      6.1干部參加勞動的天數。到分場勞動由分場或班組簽字,填寫勞動手冊。公司統一組織勞動由各部門負責入填寫勞動手冊。.

      6.2組織科和勞人科結合方針目標管理檢查,每半年對所管干部參加勞動的情況考核一次,年底全面檢查。

      6。3各部門要把干部參加勞動的表現情況結合半年和年終工作進行評比考核,并作為干部評選先進的考核條件之一。

      6。4組織科和勞人科將干部參加勞動的表現情況作為考察干部的內容之一。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公司標準化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組織科起草。

      本標準委托組織科科長負責解釋。

      第4篇 企業勞動權益規章制度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三、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一章:會議制度

      為有效地實行經理負責制和健全民主管理,特制訂各種會議制度。

      一、經理辦公會議

      一般每半月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管理層次人員參加,必要時請有關負責人列席。會議主要內容:

      1、學習和貫徹政府有關建設工作政策;

      2、討論年(季)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3、討論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針、人事勞資與分配等全局性的重大事項。

      二、工作會議

      每周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及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各項目總工作工程師參加。會議內容:

      1、各部室負責人匯報工作的執行和完成情況;

      2、傳達上級有關的重要規定和內部的工作措施或決定;

      3、聽取各種加強管理和改進工作的會議;

      4、討論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

      三、職工大會

      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全體職工參加。也可有外聘人員參加。會議主要內容是向職工報告生產經營的完成情況,年(季)度的工作計劃、行政總結以及表彰先進等。

      四、業務會議

      按各職能部門所規定的業務職責,根據待討論的具體事項,不定期的有總經理、總工程師或部門負責人分別召開,要求對某事項達到同一認識、協調配合和解決問題的目的。

      各種會議的召開,務須做到事前有準備、事后有記錄,凡總經理召開和主持的會議,其會議工作由綜合部負責;其他各種會議由會議主持人的所在部門負責。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公司工作人員的管理,調動全體成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公司以工程工作為中心的各項工作的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一、職工的使用、考核與晉升

      (一)職工的聘用原則

      公司對所屬人員的調配使用按照學用一致和用其所長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統一調配、雙向選擇,擇優聘用。

      (二)職工的考核、考核標準、依據及原則

      職工的考核制度是實行崗位責任制的關鍵,考核職工以德才兼備為標準,以執行各類人員崗位制為依據,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際的原則。

      1、考核時間

      年度考核每年一次,隨年度工作總結一起進行。

      2、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表現。

      能:主要考核業務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的運用發揮,業務技術提高,知識更新情況。

      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

      績:主要考核履行職責情況。

      3、考核組織

      在年度考核時,設立非常設性的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負責公司年度考核工作。

      4、考核方法

      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

      第三章:檔案管理制度

      為執行國家《檔案法》的規定和加強檔案的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一、公司各部門和項目工作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照片、盤片、錄像等凡有保存和利用價值的均應作為檔案材料。

      二、檔案是公司的集體財產,由綜合部負責統一管理和保管。

      三、所有資料要有專人負責管理,檔案的管理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檔案類別,制定各類的編號規定;

      2、嚴格檔案材料的接收手續,仔細檢點移交的歸檔材料并履行移交簽字手續;

      3、檔案材料的立卷及編制總目錄;

      4、檔案材料的檢查工具,制定借閱辦法,重視機密文件,要經領導批準后,方可借出;

      5、做好檔案匯編和利用的統計;

      6定期清點檔案,經組織鑒定后銷毀無保存價值的材料。

      四、凡檔案材料均要求字跡工整、審簽手續齊全,禁用字跡不牢固和易褪色的書寫工具。

      五、材料的整理與歸檔期限

      1、行政文書類材料,在完成該項目活動后由專職人員于半月內整理歸檔。

      2、工程項目工作類的管理和技術性材料,在完成項目合同任務,后項目工作組一個月內整理歸檔。

      六、行政文書類材料的歸檔范圍見附件一。項目工作類材料的歸檔范圍見附件二

      七、其他如人事、勞資、經營、財務、資產設備類檔案材料的范圍另行補充。

      八、保守機密,防止泄露有可能損害本公司利益的資料信息。

      九、遇到有關人員查尋資料要隨時予以協助。

      第四章:工程部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由主任負責全面工作,對上做好經理安排的所有工作項目,對下做好人員的協調工作,調動各方積極性,充分創造出最大的積極效益。

      二、部屬各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工程建設工作政策、法規、維護國家利益。認真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設計、施工規范、工程質量驗評標準,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定。

      三、各專業人員間要團結協作,密切配合。

      四、要積極、熱情、主動、誠懇,以第三方的公正立場維護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正當合理利益。

      五、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六、努力學習工作業務,按時參加每周一次的工作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工作業務水平。

      七、認真執行工作服務協議,不得從事授權范圍外的工作。

      第五章: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賬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賬方法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一、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現。

      第六章:合同管理制度

      風險提示: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使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一、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二、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三、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四、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五、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六、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七、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十八、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民法典》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十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二、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二十三、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四、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民法典》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五、合同糾紛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六、處理合同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怕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七章:安全管理制度

      一、組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活動,定期不定期的開展對監理組及項目部職工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并經常對工地安全員進行

      二、負責制定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章制度及各項安全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領導編制安全技術改造計劃,合理安排安全技改經費,并認真組織實施,保證安全技改經費的及時落實。

      四、組織創建“安全企業”活動,強化“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五、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消防設施的檢查管理,及交通復雜的施工現場管理。

      六、安全員上崗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嚴格培訓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安全、文明試生產,堅持交接班時必須交清安全情況。

      八、遵守勞動制度,認真執行安全員工作制度,制止他人違章操作。

      九、按時檢查,發現問題能自己處理的立即解決,不能解決的立即上報領導,以防事故發生。

      風險提示: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第5篇 公司企業勞動競賽管理制度

      公司(企業)勞動競賽管理制度

      第一條 勞動競賽作為調動勞動者積極性,實現人的生產能力最大化和提高勞動生產率,充分動員廣大職工為公司拼搏奉獻,建功立業,把勞動競賽活動落實到實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對本年度勞動競賽進行定位。

      (一)要做到三個“有利于”。是否有利于調動職工的勞動熱情;是否有利于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是否有利于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

      (二)勞動競賽應定位在隊伍素質的提高上。讓職工體現自身價值,提高自身素質,尋求自身發展,一方面增強“靠本事上崗,憑貢獻取酬”的競爭意識;另一方面要廣泛發動職工開展科技攻關、技術招標等競賽活動,讓職工在生產實踐中實現自身價值,從而增強企業的后勁和競爭力。

      (三)勞動競賽應定位在為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服務上。要把競賽滲透到提高質量、降低成本、節約能源、安全生產、市場開拓、新品開發、實現效益等多個領域和環節,讓競賽真正發揮作用。

      第三條 根據勞動競賽定位,制定勞動競賽計劃書,并上報上級工會和同級黨委進行審批。

      (一)勞動競賽計劃書要須跟進市場,瞄準市場變化來開展,為市場競爭服務。

      (二)必須從戰略的高度,把競賽的重點放在提高服務質量,提升品牌上。

      (三)必須使勞動競賽活動成為企業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四)使勞動競賽向高層次發展,做到長賽不斷線,短賽攻關鍵,年年有新招。

      第四條 勞動競賽的實施管理。

      (一)成立勞動競賽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二)宣傳勞動競賽的內容、目的、意義,將職工吸引到競賽活動中來。

      (三)調查、分析、推動競賽活動。及時與公司有關方面取得聯系,積極爭取支持和幫助,推動競賽活動順利開展。

      第五條 對勞動競賽活動進行深層次的拓展。使競賽更具有效益性。

      (一)由單純完成產值競賽向提高經濟效益和實現綜合目標轉變,采取以產值、安全、效益、服務等綜合目標進行評價。

      (二)競賽向科技創新、提高勞動者素質轉變。廣泛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由苦干變巧干,讓先進的管理手段變為先進的生產力。

      (三)由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向精神物質獎勵并重轉變。充分體現市場經濟的內在規律和社會主義“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

      第六條 組織開展勞動競賽總結、評比、獎勵工作。做好先進經驗推廣的工作。

      第七條 要做好競賽的宣傳報道和推薦工作,及時總結宣傳競賽活動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確保競賽活動取得顯著成效。

      第6篇 q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一、嚴格遵守工作時間

      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不無故缺席相關會議活動。

      行政后勤人員上下班時間:

      夏時制:早上8:00—11:30 下午2:30—6:00

      冬時制:早上8:00—11:30;下午2:00—5:30

      其它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由本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具體安排并報辦公室備查。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要求

      1、所有人員考勤采用簽到制度,遲到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早退)視為曠工,確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須征得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臨時外出辦理業務,必須先到單位辦理簽到手續,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后方能外出。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的,需通過電話征得部門負責人批準。

      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員說明情況,以便考勤登記。

      4、行政后勤人員由綜合辦專人負責考勤統計,倉儲、分揀、送貨及安保人員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門負責人負責。出勤記錄應當準確無誤,不得涂改。次月1日,各部門將考勤、請銷假材料等匯總后交綜合辦(休息日延后),月終匯總后張榜公布并扣減應減的工資。

      (二)遲到及早退

      1、遲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職工罰款50元,聘用員工罰款20元;每月累計超過10次的,正式職工取消當月績效工資,聘用人員扣出當月完成任務獎勵。

      2、因接送車造成遲到的,本車人員所有罰款由司機一人承擔;確因特殊情況時除外。

      3、天氣或路況不好,接送車司機與乘車人員提前做好安排,保證按時到崗。

      4、車輛接送時間由管理部門根據上班時間具體安排,確保所有工作人員按時到崗。

      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車的,車輛管理部門做好通知工作,員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時到崗。

      (三)曠工

      1、有下列情形的,視為曠工。

      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準而擅自離崗的;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準而未到崗的;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未經批準私自調換工作日程及崗位的,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的。

      2、每曠工1天,處予當事人300元罰款,連續3天或當月累計超過5天者扣除當月全部收入。連續曠工5天或全年累計超過10天的作待崗3個月處理,待崗期間停發除基本工資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獎金。連續15天或一年以內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除名。

      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

      員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熱情和良好的工作態度,立足崗位,履行好職責,服從組織安排,做到內部政令暢通,運作協調高效。

      1、工作時間內不堅守崗位,擅自離崗、串崗者,一經發現處予50元罰款。

      2、工作時間內,不得玩撲克、麻將,不得酗酒及從事其它娛樂活動(公務接待除外),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處予當事人50元的罰款。

      3、工作時間內,利用電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閑聊,上網閑聊、玩游戲者,一經發現處予50元的罰款。

      4、下班未關閉門窗、辦公電腦,未切斷電源的,一經發現處予50元罰款。

      5、在辦公區、單位宿舍區打架斗毆,酒后鬧事,損毀公物者處予5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正式職工待崗,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四、請銷假管理

      (一)范圍

      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公休假均屬請銷假范圍

      (二)請銷假流程

      1、員工請假,必須得到批準后放能行假,事前請假需填寫《請銷假審批表》,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的,電話征得分管領導或主管領導批準,上班當日補齊手續。

      2、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天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請分管領導批準;3天(含3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報主要領導批準。行假者所屬部門必須確保工作協調安排好,工作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方能準假。

      3、各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主要負責人批準。

      4、凡請假者準假后將《請銷假審批表》等相關資料報綜合辦公室。

      5、未按要求請、銷假,請、銷假手續不完善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假后第一個工作日辦理銷假手續。

      (三)事假

      事假一天,正式職工扣100元,聘用人員扣50元。事假每月累計不超過3天,每季度超過5天者,取消優秀員工評定資格。

      (四)病假

      1、員工因病需到醫院就診,應事先請假(急診除外)。就診后憑診斷證明再履行請假手續,州內就診時間不超過1天(以就診病歷或醫院相關證明為準)按出勤計算,超過1天按事假計算。

      2、員工因病確需療養休息但又無須住院者,須出示醫院相關證明并征得相關負責人同意后方能準假。

      3、員工非住院病假一天扣除當日績效工資的一半(聘用員工扣除當日完成任務獎勵)。

      4、員工因病住院請假5天以內(含5天)不扣減工資,超過5天的,每天扣除當日績效工資的一半(聘用員工扣除當日完成任務獎勵)。

      5、病假超過一個月的,超出時間不發放績效工資(聘用員工不發放完成任務獎勵)。

      6、病假員工上班當日補齊請假手續,包括假條、住院證明、醫生建議書等一并交到綜合辦公室。

      7、病假手續不完善的按事假處理。

      (五)婚假

      員工結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可增加婚假10天(包括節假日)。

      (六)喪假

      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死亡,準喪假5天。

      (七)產假

      1、婦女產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原則上為3-6個月產假,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

      2、男性職工其妻休產假時,可請不超過5天的護理假。

      (八)探親假、公休假

      員工探親假、公休假按國家及州局(公司)相關規定執行。休假既要合法也要科學合理安排,在不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情況下經審批后方可休假。

      五、監督管理

      中心領導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勞動紀律檢查。發現部門監管執行不到位的,考勤中弄虛作假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或考勤人員責任,發現一次處予當事人100元罰款,相關人員未按時將考勤匯總到綜合辦的,處予部門考勤人員100元罰款。

      第7篇 化工企業勞動合同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加強對勞動合同安全監督的力度,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控制工傷事故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勞動合同在訂立、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中的安全管理規定。

      1.3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內所有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合同制職工、臨時工等。

      2、職責

      2.1、行政部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與員工訂立、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2.2、安檢部是勞動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勞動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項。

      2.3、安檢是勞動合同的監督部門,負責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審核勞動合同的有關條款,負責監督合同的有效執行。

      3、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

      3.1、勞動者被本廠錄用后,應在行政部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各持一份。

      3.2、 勞動合同中應載明有關保障勞動者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其內容主要包括:

      3.2.1、企業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危害的規定;

      3.2.2、勞動者在安全生產方面享有的權力和義務

      3.2.3、工傷保險方面的事項;

      3.2.4、其他要求。

      3.3、 行政部持已簽的勞動合同辦理簽證手續。并為員工辦理工資卡片、工傷保險投保手續等。

      3.4、 勞動合同的文本應由安檢部審核、確認。

      3.5、 勞動者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4、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4.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若屬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勞動者按規定繳納經濟賠償金。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4.2.1、勞動合同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終止條件之一;

      4.2.2、當事人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4.2.3、勞動合同期滿。

      4.3、 因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4.3.1、不得因勞動者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3.2、不得因勞動者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5、考核

      對不遵守勞動合同安全管理規定,按考核條款執行。

      第8篇 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目的意義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

      管理職責

      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

      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

      知情權

      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

      合同條款

      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

      合同期限

      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

      試用期

      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

      服務期

      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保守秘密

      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對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內給予員工本人20%~40%的工資收入作為的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違約金

      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條

      生效履行

      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合同中止

      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力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

      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十七條

      合同順延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第四章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經濟補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1.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公司的違規行為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員工在停工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第十九條

      補償標準

      1.給付標準。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性收入的補償金,對于停工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員工,另外給予本人六個月工資性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2.計算標準。計發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月工資性收入,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

      第二十條

      法律責任

      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

      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力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條

      制度管理

      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

      操作實務

      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書面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

      1.訂立。

      公司自招用員工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根據規定送政府勞動行政部門鑒證。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2.解除。

      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并送達本人。

      3.續訂。

      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30天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4.順延。

      勞動合同屆滿時,符合順延合同期限條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長,公司可以延長勞動合同期。公司對順延勞動合同期限情況進行書面記載。

      1.終止。

      2.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間。

      第二十四條

      管理臺賬

      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1.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賬(總賬);

      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賬(個人明細賬);

      3.員工培訓記錄臺賬(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4.員工出勤統計臺賬(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況);

      5.員工醫療期管理臺賬(醫療項目,停工醫療時間);

      6.其他專項協議臺賬(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的專項或補充協議)。

      第二十五條

      其他

      1.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2.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確地實施本制度,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3.本制度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執行。

      第9篇 企業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1、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購買合格的產品。

      2、倉庫保管人員對勞動用品、用具應分類存放,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3、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發放必須做到定期發放。一般每 發放一次。

      4、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使用。從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真正起到防護作用。

      5、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領取由車間統一領取。

      6、企業要經常對給勞動防護用、用具的使用人員講解使用的方法和使用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使用人員要認真學習使用要求,保證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配備要求,企業必須無償為從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經經常檢查從業人員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佩戴情況,發現使用不正確的要及時糾正,并給予批評教育;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狀況進行檢測,保證其使用性能良好。

      9、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用貨幣和其它物品替代。

      第10篇 企業勞動合同監督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對勞動合同實行監督管理的內容,目的是使勞動合同中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及勞動保護等內容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勞動合同監督管理。

      2 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勞動合同中有關安全、職業衛生方面的監督管理的領導工作。

      2.2管理部負責制訂用工勞動合同,合同中必須有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及職業病危害與防治等安全和職業健康方面的內容。

      2.3公司工會和管理部負責對勞動合同中有關安全和職業健康內容的合法性、全面性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 管理內容

      3.1在勞動合同中應當明確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內容。

      3.2合同中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

      3.3合同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明確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3.4若勞動者從事的工種為有害作業,應在合同中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的有關規定。

      3.5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在合同中明確其它安全事項,勞動合同中也應予以明確。

      3.6對合同中缺少本管理制度所要求的內容的,公司工會和管理部有權要求合同制訂部門按本制度的要求對合同內容進行補充和完善,合同制訂部門應無條件予以執行。

      4 相關文件

      gb/t19580 卓越績效評價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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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篇 工貿企業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勞動防護用品的正常發放及佩戴,預防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生產線勞保配備、發放、佩 戴檢查。

      3編制依據和術語

      3.1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

      (2)《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號)

      (3)其他依據

      3.2術語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安全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根據安全 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明確企業勞保用品發放程序和標準,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進行發放,以確保員工認真穿戴,起到預防職業病的目的。

      4職責

      (1)各分部門負責本部門勞保發放標準的制定和執行。

      (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企業勞保發放標準的統一審核、批準。

      (3)物資管理部門負責勞保用品的購買,保管與發放。

      (4)各員工負責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

      5詳細規定 5.1制度制定

      由各分部門制定本單位勞保用品配置、發放標準,制定時應充分考慮防護用 品對有毒有害因素的防護等,完成后報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5.2購買程序

      (1)各分部門負責申請購買勞保用品的計劃提報。

      (2)物資管理部門負責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技術要求、衛生標準 及提報數量、日期到國家定點生產廠家或代理商處購買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提供產品相應檢驗合格證、說明書。

      (3)購買來的勞動防護用品入庫時,由技術管理部門負責檢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倉庫保管員應核對數目及型號是否準確。入庫后應采取措施妥善儲存和保管,不得發生使勞動防護用品霉爛變質、損壞、丟失的現象。

      5.3發放程序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放。

      (2)勞動防護用品以各科室、班組為單位領取,領取時必須填寫領料單, 并有單位負責人的簽名。否則,倉庫拒絕發放。

      (3)按月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凡6天以上沒參加生產線工作者,按出勤比例扣發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超過半年的勞動防護用品,期間缺勤超過30天者,使用期順延。新職工入廠,按分配工種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在下車間勞動期間,可根據工種性質和勞動時間,按現行標準執行。

      (4)凡臨時變動工種的車間生產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由安全管理部門簽字并按規定數量發放,原則上實行專人專發,如工序人員變動,生產勞保隨即變動。

      (5)重點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領取〔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大衣、雨衣、高溫鞋、眼鏡等〕,必須辦理領用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否則,倉庫不得發放。

      (6)勞動防護用品領用單位負責建立臺帳,詳細登記物品名稱、發放日期、 規定期限、領用單位、數量及領用者等項內容,以備查對。

      (7)凡規定以舊換新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如數交回舊的,否則不予發放。

      5.4勞保管理

      (1)各單位領取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實事求是,不許弄虛作假,倉庫要監督執行。領取后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單位負責監督、檢查、 指導職工正確使用。未按要求穿戴者不準上崗。

      (2)職工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包括(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只限在工作時間內使用。

      (3)職工在廠內調動或勞動條件改變時應及時增減勞動防護用品,配發的特殊勞動防護用品一律交回倉庫。

      (4)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按規定時間發放,凡在使用期內丟失的一律不予

      補發。

      (5)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中沒有的,而在生產、工作中特殊需要的護品, 首先由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意見經分管副職領導批準后領用。

      5.5各崗位勞保發放標準

      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 (僅作參考,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6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門制定并解釋,自發布日期起實施。

      7附錄

      根據制度文件要求及企業實際情況將相關表單等列入此項。

      第12篇 企業勞動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一、勞動保護用品發放

      1.1 勞動保護用品是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輔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及對塵毒有害物質的治理。

      1.2 員工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據不同工種及不同的勞動條件按照安全生產的需要,按照標準規定發放,工種未列入及超出標準規定的領用需經資產運營部批準。

      1.3 員工對領用的防護用品要本著節約的原則,不多領、冒領、不送人、不變賣。

      1.4 為更好的開展勞動保護,預防工傷事故及職業病,工作時間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護用品,是安全操作規程中首要規定,經安全檢查在上班時間未使用相應規定的防護用品,按違章作業處理辦法進行處罰。

      1.5 培訓人員、代培實習人員、參觀人員在生產現場所需用的防護用品,由負責單位按防護安全要求標準規定自行解決,不屬公司發放范圍。各分公司經資產運營部審批可領、買一部份需備借用的防護用品并自行管理。

      二、防護用品使用標準及其它規定

      2.1 領用防護用品按不同工種、不同工作環境、不同勞動條件及不同勞動強度,規定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詳見各工種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使用規定)

      2.2 根據公司生產情況,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區別,不能強求統一,做到基本合理,特殊情況按“1.2”執行。

      2.3 因病、事、工傷、產假、專職上學、下崗一個月以上,一般勞保用品停發。退休、退職或離崗生產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發或順延,其它防護用品一律停發。

      2.4 新調入本公司員工依據調令,由本單位安全員帶領至資產運營部,由資產運營部對其進行三級安全環保教育后,方可納入本單位管理,辦理個人領用防護用品。第一次按標準規定發放,下次發放超過半年的隨本單位統一發放,不超過半年的隨下一次統一發放。

      三、賠償辦法

      3.1 凡屬個人保管不當,丟失和損壞防護用品者一律折價賠償(包括借用的);

      3.2 屬特殊情況,損壞防護用品者根據情節,折扣賠償費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3 賠償價格按公式計價:提前領用月數/規定使用月數×現行價格= 賠償費

      3.4 需補領的防護用品經本人申請,本單位領導審批,交賠償費后,由本單位安全員或專職人員向供應分公司領買補發。

      企業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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