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監理工作檢查制度范本
1、公司建立監理工作檢查制度。
2、監理工作質量檢查每年兩次。
3、檢查的工作內容為質量管理體系文件資料所要求各項。
4、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負責本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質量。
5、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質量。
6、項目監理工作檢查完成后,應就每個項目填寫監理工作狀態檢查表,明確列出要求整改的內容,整改的期限,項目監理部必須如期按質完成。
7、及時修訂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需修改、增減部分的資料。
8、總經理簽發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整改記錄。
第2篇 安全監理工作責任及考核獎懲制度
為建立健全以安全責任制及考核獎懲為中心的安全監理運行機制,加強對各級安全監理人員的管理。堅持以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為第一安全責任人的責任制,逐級落實各級監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領導到位、制度到位、人員到位、思想到位。做到“依法監理,信守合同,科學公正,爭創名牌”。充分調動各級監理人員對企業負責,對個人負責,認真履行安全職責的積極性。按照監督管理體系,使全體監理安全工作職責清楚,目的明確,做到逐級負責,層層把關,自覺遵章守紀。加強對監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素質教育,提高監理人員的業務工作能力,使項目工程的安全控制工作監督到位,各級監理人員的安全職責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監理責任制。
1.安全職責
1.1 監理部
1.1.1 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政策和法規等。
1.1.2 建立以安全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監理制度及運行機制,總監理師為項目監理部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監督、管理責任。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現場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監督,對現場發生的事故負主要連帶管理責任。
1.1.3 監理部應有明確的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文件如:《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環境保護管理措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安全工作計劃》、《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表》等。
1.1.4 審查施工承包方的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施工組織設計)、重大技術方案、重大項目/重要工序/危險作業/特殊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現場等所涉及的安全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實施和跟蹤控制。
1.1.5 經常監督檢查施工承包方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安全體系的運作、人員、機械、安全措施、施工環境),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必要時下達停工令。
1.1.6 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檢查,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安全檢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項目)要求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1.1.7 協助建設單位組建安全委員會。
1.1.8 督促施工承包方每月向監理處報送當月安全報表。
1.1.9 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2.2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2.2.1總監理師安全職責
2.2.1.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頒布的《輸變電工程施工安全監理管理辦法(試行)》及監理有關規定編制工程建設監理規劃,明確監理安全管理職責、任務及各施工階段的安全工作重點。
2.2.1.2 履行合同規定安全職責和權限,代表項目法人對工程建設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總體監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方履行合同規定的有關安全職責和義務。
2.2.1.3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監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對違章行為提出糾正和整改意見。遇有威脅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提出“暫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方分析、解決問題,爭取早日恢復施工。
2.2.1.4 組織審查施工承包方的施工技術方案、安全措施、作業指導書,督促做好找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2.2.1.5 對施工承包方選擇的分承包方進行安全資質審查。
2.2.1.6組織并主持安全活動,聽取專職安全監理師匯報,了解安全情況,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2.1.7 組織并主持安全檢查,參加項目法人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及時解決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并督促整改。
2.2.1.8 在工程施工協調會上,檢查、總結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2.2.1.9 協助項目法人組建“現場安全委員會”,在“現場安全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2.2.1.10進行一般事故調查,審查并在授權范圍內批準施工承包方的事故處理方案,監督事故處理過程,檢查事故處理結果,簽證處理記錄。參加重大事故調查,提出監理意見。
2.2.2 副總監理師安全職責
2.2.2.1 按照總監理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力。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監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對違章行為指出糾正和整改意見。
2.2.2.2 經常監督檢查巡視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安全體系的運作、人員、機械、安全措施、施工環境等),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3篇 安全監理報告工作制度
1、每月月底,項目監理部應總結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情況,并寫入監理月報,向建設單位報告。
2、總監理工程師在下達《工程暫停令》后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3、當施工單位拒不執行工程暫停令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監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4、在安全監理工作過程中,針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結合發出監理指令的執行情況,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的,可向建設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安全專題報告。
5、當建設工程發生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按規定上報。
第4篇 某項目監理組外業工作管理制度
項目監理組外業工作管理制度
1現場監理人員每天必須堅持對工地現場進行持續的巡視,并負責工序驗收,重要工程部位的施工時監理人員必須全過程旁站監理。
2駐地辦高監及各專業工程師必須每天巡視工地一次,總監辦各專業工程師必須每二天巡視工地一次、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每三天巡視工地一次,及時掌握施工動態,現場了解或發現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并予以解決。
3駐地辦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按規范和監理程序對各分項進行驗收,嚴禁故意拖延驗收或刁難;驗收工程時,必須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要求,對驗收項目逐項進行實測實量,同時做好原始記錄,并據此完成監理獨立抽檢資料和分項工程的質量評定,嚴禁抄襲或復印承包商的自檢資料作為監理的抽檢資料。
4各監理人員必須按要求隨時檢查承包商的工地材料,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同時向上級監理部門匯報。
5各監理人員必須密切關注施工進展情況以及影響工程進度的各種因素,當工程進展落后于計劃進度時,應及時提請承包人注意,必要時應提請承包人制定措施并調整施工計劃,同時向總監匯報。
6當出現工程量現場確認的情況,必須及時通知總監理辦工程部和合同部,必須時邀請業主參加,承包人和駐地監理必須積極配合核實、確認數量;現場確工程量時應有專人負責數據記錄、繪制草圖,并拍攝照片或錄像等資料,照片或錄像要能反映出樁號、部位、參與人員、現場測量過程等;工程量現場確認原始記錄應由各方參與人員簽字確認,作為工程設計變更或計量的依據。
7本項目是不斷行擴建施工,安全風險很大,安全生產必須做到“三個到位”:安全培訓和交底到位、安全投入和設施到位、安全檢查和監督到位;實行“四控”:技控、物控、人控、預控;積極開展“平安工地建設”活動,實行全員、全過程安全監理,各現場監理人員必須密切注視工程現場安全問題,應下達書面停工指令,杜絕重、特大責任事故的發生。
8現場監理人員必須每天對工程現場情況做準確詳細的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向承包商指出,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超出權限范圍的問題應及時向上級監理部門匯報。
第5篇 安全監理人員工作實績考核制度
1.考核是指在一定量的工作中,對其進行質量定性的一個核定,一般情況下對他
在本職的崗位中應做的工作是否得到肯定和否定的一種認定,它可以優、良、差或從用分數的形式加以確定。
2.實績考核的工作范圍
涉及到安全監理工作內容的自身資料文本,施工單位有關的審報資料文本,
施工外場中的各種動態形式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類文件執行落實的內容。
3.安全監理人員的主要職責
1、)? 助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條款,并監督實施;
2、)? 督施工單位在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的安全負責人對現場施工全過程的
監督管理。
3、)? 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掌握其職能部門具體人員的落實及通過外審發證情況;
41? 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5)? 查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安全員持有效上崗證情況及安全員配備數量;
6)? 查施工總包單位推薦的分包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及項目負責人、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有效上崗證;
7)? 與編寫監理規劃中安全監理方案和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8、l? 與對施工單位報審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轉向方案的審查;
9、)?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轉向方案實施過程中的巡視檢查,并記好安全監理日記和跟蹤記錄;
(1 0)負責編制安全監理月報,每月上報安監站;
(11)參與對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檢查工作;
(12)對本工程安全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建立安全監理工作臺賬。
第6篇 公路工程現場監理安全工作制度
為加強鷹瑞高速公路d段建設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和督促工程監理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監理工作,保證項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根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一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公路、水運工程),結合本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對現場監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工程監理單位必須履行的安全監理職責
工程監理單位和現場監理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認真實施安全監理,并對監理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一)審核查驗職責
1、審核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和人員配備及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情況。
2、檢查施工現場是否按規定成立由項目經理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置數量是否符合《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每5000萬元施工合同額配備一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足5000萬元的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應當立即制止。
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4、審查施工單位是否在以下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前,由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單獨編制了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強制性標準,是否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了審核合格,是否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分別簽字批準。
(1)基坑支護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5、審核施工單位是否在項目施工前,按規定組織專家對下列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了論證審查,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單位是否根據論證審查報告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完善,且實施前必須通過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簽字批準。建
(1)人工挖孔樁工程
(2)大型模板工程(如:掛籃施工)
(3)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如:高墩作業)
(4)其他需要論證審查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如:土石方爆破)
6、審核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投標時承諾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等規范要求。
7、審查施工單位制定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計劃和實際使用情況。
(二)安全檢查職責
1、檢查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情況。
2、檢查施工單位及現場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施工單位開展安全自查工作和對現場存在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其他安全隱患的處置情況。
3、檢查施工單位對項目重大危險源的跟蹤整改情況。
4、檢查施工單位落實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安全施工措施情況。
5、檢查現場施工機械、安全設施和特種設備的驗收手續是否完備,并簽署監理意見情況。施工機械、安全設施和特種設備未經現場監理人員簽署意見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督促整改和報告職責
1、現場監理人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監督施工單位立即整改,隱患嚴重的,應及時下達暫停工令,責成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同時,應書面報告監理代表處和業主。
2、安全隱患整改完畢后,須經監理工程師代表組織驗收合格,并簽發復工指令后項目方可恢復施工。
3、施工單位拒不停工整改或擅自復工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建設單位應積極支持配合監理單位對項目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5、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阻撓工程監理單位向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二、工程監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監理工作體系
1、各級監理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監理工作體系,以保證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落實。監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
2、監理工程師代表對所監理工程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駐地監理工程師對所監理工程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并應當根據工程特點,配備施工現場安全監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現場監理人員應在駐地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按照監理代表處下發的監理計劃和駐地辦制定的監理細則開展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并通過監理日記專門記錄施工過程中的項目安全生產情況。
3、監理單位應定期組織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管理知識方面的培訓教育活動,并把學習重點放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及安全操作規程等內容上,不斷提高廣大監理人員從事安全監理工作的技能和水平。
4、監理單位應明確職能部門,定期對所屬監理機構開展安全監理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及時糾正監理機構在安全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問題。
5、監理代表處在編制監理計劃時應當包括安全生產監理方案,明確安全監理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駐地辦在編制監理實施細則時應包括安全管理的具體操作程序。
6、監理單位應重視工程安全監理資料工作,督促各部門及時收集、整理和保存安全監理資料,保證安全監理資料真實、完整。
三、上級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現場監理單位履行安全職責的監督檢查
1、上級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理單位、項目監理機構、駐地監理工程師及責任現場監理人員履行安全監理職責行為的監督檢查,應對監理單位實施安全監理工作給予支持和指導。對監督中發現的未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的行為及時進行不良行為記錄,并作為相關評選、評比的否決條件。
2、對因監理單位未履行安全監理職責,導致監理項目發生四級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上級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責令工程監理單位限期改正;工程監理單位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駐地監理工程師及責任現場監理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上級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給予責令停止崗位工作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處罰;因監理人員未履行安全監理職責,情節嚴重的或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建議發證機關給予吊銷執業(崗位)資格證書的行政處罰。
第7篇 工程監理施工現場旁站工作制度
工程監理施工現場旁站制度
為保證工程質量,根據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精神、監理工程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公司施工旁站監理制度。
1、總監在組織編寫監理規劃時,要根據工程實際編寫旁站監理的內容,專業監理工程師在編寫的監理實施細則中應明確旁站監理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旁站監理人員的職責,并將旁站方案交施工承包單位一份。以便施工承包單位通知旁站監理人員及時到位實施旁站。
2、監理組接到承包單位的需旁站的工程施工通知后,安排旁站監理人員按旁站監理實施細則進行監理。
3、房屋建筑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需要旁站。
1)基礎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樁澆筑、地下連續墻、土釘墻、后澆帶及其他結構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澆筑、卷材防水層細部構造處理、鋼結構安裝。
主體結構工程方面:梁柱節點鋼筋隱蔽過程、混凝土澆筑、預應力張拉、裝配式結構安裝、鋼結構安裝、網架結構安裝、索膜安裝、
安裝工程方面包括:
供電設備、大型變壓器、大型冷凍設備的吊裝就位。
大中型建筑物的受電、冷凍機組沖洗調試。
3)、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在工程中應用。
5、針對承包單位的素質、工程特點,對易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的施工工序實行旁站。
6、旁站監理人員的職責
1)檢查承包單位質檢人員到崗、特殊工程人員持證上崗及施工機械、建筑材料準備情況;
2)監督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執行施工方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3)核查使用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的質量檢驗報告等;
4)監督施工企業進行檢查或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復驗;
5)做好旁站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保存旁站監理原始資料。
第8篇 監理工作制度
根據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 我監理部將按以下幾個方面制定并實施監理工作制度:
1.定期學習與交流制度:
1.1 安全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研究設計文件、有關規定、規范、標準、安全監理合同、安全監理細則和及時傳達建設單位
的文件和會議精神等,建立起定期學習和交流制度。
2.監理日記記錄制度
2.1 各專業組必須填寫監理日記,記錄每天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2.2 總監理工程師每月檢查各專業組的日記;
2.3 各專業組在檢查安全時,同時要注意文明生產,并將其納入安全監理日記的內容中。
3.項目安全監理總結制度
3.1 各專業組每月在規定日期向安全總監理工程師提供監理月報,并由其審閱;
3.2 資料人員根據各組監理月報編寫出綜合監理月報,經總監審查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4.安全監理資料的管理與歸檔制度
4.1 安全監理工作每周一次例會(和施工監理例會一并進行),由資料人員負責記錄整理、保存;
4.2 其他有關文件、設計及變更設計圖紙、會議記錄、安全監理聯系單和信函,由有關人員處理后交資料組保存。
5.開工前安全審查制度
5.1 營業執照;
5.2 安全生產許可證;
5.3 安全資質證書;
5.4 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書;
5.5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安全專業人員的配備等;
5.6 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管理體系;
5.7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8 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證及管理情況;
5.9 各工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5.10 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及安全條件。
6.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施工方案審核制度
6.1 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寫、審批:
6.1.1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企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寫;
6.1.2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企業技術、質量、安全、工會、設備等有關部門進行聯合會審;
6.1.3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6.1.4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企業報建設單位審批認可;
6.1.5 安全技術措施變更或修改時,應按原程序由原編制審批人員批準;
6.1.6 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6.2 土方工程:
6.2.1 地上障礙物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6.2.2 地下隱蔽物的保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6.2.3 相臨建筑物的保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6.2.4 場區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6.2.5 土方開挖時的施工組織及施工機械的安全生產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6.2.6 基坑的邊坡的穩定支護措施和計算書是否齊全完整;
6.2.7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6.3 腳手架:
6.3.1 腳手架設計方案(圖)是否齊全完整可行;
6.3.2 腳手架設計驗算書是否正確齊全完整;
6.3.3 腳手架施工方案及驗收方案是否齊全完整;
6.3.4 腳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6.3.5 腳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齊全完整。
6.4 模板施工:
6.4.1 模板結構設計計算書的荷載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實際,計算方法是否正確;
6.4.2 模板設計應包過支撐系統自身及支撐模板的樓、地面承受能力的強度等;
6.4.3 模板設計圖包過結構構件大樣及支撐系統體系,連接件等的設計是否安全合理,圖紙是否齊全;
6.4.5 模板設計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6.5 高處作業:
6.5.1 臨邊作業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6.5.2 洞口作業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6.5.3 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6.6 交叉作業:
6.6.1 交叉作業時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6.6.2 安全防護棚的設置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6.6.3 安全防護棚的搭設方案是否完整齊全。
6.7 塔式起重機:
6.7.1 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是否能滿足使用安全和設計需要;
6.7.2 起重機拆裝的安全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6.7.3 起重機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維修方案是否齊全完整;
6.7.4 起重機駕駛員的安全教育計劃和班前檢查制度是否齊全;
6.7.5 起重機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6.8 臨時用電:
6.8.1 電源的進線、總配電箱的裝設位置和線路走向是否合理;
6.8.2 負荷計算是否正確完整;
6.8.3 選擇的導線截面和電氣設備的類型規格是否正確;
6.8.4 電氣平面圖、接線系統圖是否正確完整;
6.8.5 施工用電是否采用接零保護系統;
6.8.6 是否實行“一機一閘”制,是否滿足分級分段漏電保護;
6.8.7 照明用電措施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6.9 安全文明管理:
6.9.1 檢查現場掛牌制度、封閉管理制度、現場圍擋措施、總平面布置、現場宿舍、生活設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傳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7.工程安全檢查制度
7.1 日常現場跟蹤監理,根據工程進展情況,監理人員對各工序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現場檢查、驗證施工人員是否按照安全技術防范措施和操作規程操作施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下達監理通知,責令施工企業整改;
7.2 對主要結構、關鍵部位的安全狀況,除日常跟蹤檢查外,視施工情況,必要時可做抽檢和檢測工作;
7.3 及時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匯報施工現場安全情況,必要時,以書面形式匯報,并作好匯報記錄;
7.4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7.5 如遇到下列情況,監理人員要直接下達暫停施工令,并及時向項目總監和建設單位匯報:
7.5.1 施工中出現安全異常,經提出后,施工單位未采取改進措施或改進
措施不符合要求時;
7.5.2 對已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
7.5.3 安全措施未經自檢而擅自使用時;
7.5.4 擅自變更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時;
7.5.5 使用沒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時;
7.5.6 未經安全資質審查的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時;
7.5.7 出現安全事故時。
8.工程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8.1 施工現場工傷事故定期報告制度和記錄。建立事故檔案,每月要填說明,傷亡事故報表由施工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蓋章認可;
8.2 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規定進行報告,并認真按“四不放過”(事
故原因調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明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第9篇 工程項目監理細則編寫工作制度
工程項目《監理細則》編寫制度
1、監理細則是在監理規劃的基礎上,結合各專業工程具體情況和掌握的工程信息制定的指導具體監理業務實施的文件,監理細則僅適用于施工階段。
2、監理細則以設計圖紙、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及相應的規范、標準、法規為依據。
3、監理細則應在相應工程開始前,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批準。
4、監理細則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專業工程的特點。
(2)監理工作的流程。
(3)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及目標值。
(4)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監理細則應以質量控制內容作為編寫重點,質量控制中又以工序質量和物料質量檢查最為關鍵,應成為監理細則的核心內容。
6、項目總監組織監理人員實施監理細則,在實施過程中,監理細則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
第10篇 完善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一)、一會議制度:
駐地辦將根據工程的進展情況,適時組織或會同業主召開專題或相關安全管理會議,根據工程施工的情況明確階段性的安全監理工作重點,及時召開并宣貫上級主管單位下發的管理要求和規定,制定針對性的安全檢查計劃;分析安全生產中所發現的問題,制定相應對策,避免類似安全問題的重復出現,將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綿南高速公路地形復雜、施工難度大,為保證該工程建設的安全,必須堅持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學習教育方式:督促項目部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其各部門、班(組)人員及相關人員參加安全學習教育,有針對性地研究討論安全生產問題,尤其是對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談經驗體會、談安全防范措施。通過生產調度會、工地會議、專題安全教育會議,以及黑板報、簡報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以利不斷促進和提高施工現場氛圍,確保施工安全。
安全教育是駐地辦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駐地辦全體監理人員安全素質,防止不安全行為的重要途徑,是預防事故、保護監理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的重要措施,是駐地辦安全生產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為此,駐地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及《四川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綿西高速公路工程建設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 安全教育的內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過學習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制和綿南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從而達到強化監理人員安全意識的目的。
(2)、安全知識技能教育
安全知識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為目標的。內容包括消防安全、防洪防汛、電氣安全、路橋隧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發生是主要內容。
2、? 安全教育的方法:
(1)、營造安全生產氛圍
通過墻報、標語、安全標志等方式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先進經驗以及事故教訓,營造濃郁的安全生產氛圍,起到感染和潛移默化的作用。
(2)、組織安全活動
駐地辦通過組織諸如安全知識比賽、安全操作技能競賽等活動,在駐地辦和各施工單位之間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
(3)、安全培訓
在安全培訓方面,駐地辦向監理人員和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方式、通過在會議上講授安全技術知識與管理知識,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產現場具體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徑,使廣大監理人員和施工單位人員較系統地掌握安全理論知識和安全實際操作能力。
3、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具體要求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學習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安全監理的方法,共分以下三個階段進行:
(1)在施工準備階段,駐地辦制定安全培訓計劃,由駐地監理工程師對本部門的培訓計劃進行審批后實施。施工準備階段至少組織一次全體監理人員對《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進行學習,并進行相應的考核。
主要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的意義。
2)安全生產法規,重點是安全生產方面的法規。
3)綿南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4)通用的安全技術,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災撲救和火場逃生、電氣安全、防觸電等。
5)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企業生產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護措施,重大危險源的狀況,安全防護的重點部位。
6)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剖析教育。
(2)、在施工階段除依據計劃學習相應的法律法規外,還應對本部門的危險源和重大風險進行認真的剖析,也可由駐地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對監理員進行分析講解,使每位監理人員能夠充分地做到理論聯系實際,從而激發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感,明確自己的職責,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意識和防范意識,克服麻痹思想。 在施工階段還要通過工地例會的形式在危險源和重大風險的預防和處理方面向相關方施加影響,并利用郵件、簡報、工作指令、交談等多種渠道倡導安全理念,創建“平安工地”、“安全交通”和“和諧交通”的氛圍。
(3)、在竣工驗收階段,駐地監理工程師還要帶領全體監理人員結合本階段的實際情況進行學習,在資料中如何做好安全方面的記錄進行培訓,真正地做到說到、做到、寫到。
(三)、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檢查,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各施工標段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2)經常性(不定期)安全巡檢,駐地辦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履行各自安全職責,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日常獨立的巡檢或抽查;
(3)專項安全檢查,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某項專業技術施工或設備的安全問題或施工生產中存在普遍性的安全問題進行單項檢查;
(4)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針對氣候特點(如暴雨、大雪等),可能對施工安全生產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或節假日(如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節、黨和國家重大會議等)前后防止施工單位施工人員紀律松散、思想麻痹、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進行的檢查;
(5)督促施工要對本單位及所管轄范圍的安全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查與考核。
2、安全檢查的方式
(1)旁站:旁站是指在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施工過程中,由監理人員在現場進行的監督活動。在施工階段,許多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隱患是由于現場施工或操作不當或不符合標注、規范、規程所致,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往往帶來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安全事故的特殊性,一旦安全事故發生后,就會造成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因此,通過監理人員的現場旁站監督和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并得到控制,才能保證施工安全。確定旁站的工程部位或工藝或作業活動,應根據每個建設工程的特點、重大危險源部、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水平等決定。一般而言,深基礎工程、底下暗挖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施工等高危作業應進行旁站監控。
(2)巡視:巡視是監理人員對正在施工的部位及工序現場進行的定期及不定期的監督活動。巡視不限于某一部位及工藝過程,其檢查范圍為施工現場所有安全生產。
(3)平行試驗:平行監押是監理人員利用一定的檢查或檢測手段,在施工承包單位自檢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獨立進行檢查或檢測的活動。平行檢驗在安全技術符合及復驗工作中采用較多,是緝拿人員對立安全設施、施工機械等進行安全驗收核查,作出獨立判斷的重要依據之一。
在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必須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巡視、旁站監督與檢查,發現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安全事故隱患等安全問題,及時進行糾正和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嚴格控制。
3、現場安全檢查的內容
安全檢查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查措施、查教育培訓、查落實、查事故處理等。
(1)查思想:以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有關文件為依據,對照檢查各施工單位的各級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安全第一的思想中否滲透到實際工作中、時時事事不忘安全。具體的講,就是要查思想認識的高度、重視的程度、抓的深度和廣度。
(2)查制度:檢查各項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束落實到班組,制度是否深得人心、嚴格執行;有否發生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三違”行為,是否能及時得到糾正和處理。
(3)查隱患:重點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車間)的作業環境、勞動條件、生產設施設備、安全衛生防護及人的行為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規范標準,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發現對危及人的不安全因素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
(4)查措施: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是否編制了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履行審批手續。特殊施工頂替,即腳手架工程、施工用地、基坑支護、挖孔灌注樁、模板工程、起重吊裝作業、塔吊、物料提升機及其他垂直運輸設備等是否都編制了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臺帳是否做到了跟蹤落實。
(5)查教育培訓:檢查新工人上崗前是否經過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完成 “三級”安全教育;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是否經過專門的培訓考試,并持證上崗;各級管理人員(全員)是否都按規定要求進行安全教育。
(6)查落實: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及發生隱患的整改情況。
(7)查事故處理:檢查發生人生傷亡事故和安全事故時是否按“三不放過”(好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沒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和報告。
4、安全隱患的處理
督促整改,狠抓事故隱患治理整頓,監理工程師對安全隱患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工程師應區別“通病”、頑癥“、首次出現、不可抗力等類型,要求施工單位修訂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2)監理工程師應對檢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立即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施工單位應對安全隱患原因進行分項,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安全事故整改措施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后實施;
(3)監理工程師對檢查出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應立即向責任人當場指出,立即糾正;
(4)監理工程師對安全事故整改措施的實施過程和實施效果應進行跟蹤檢查,保存驗證記錄;
(5)例會和安全專題會議
a 工地例會是施工過程中參加建設工程各方溝通情況,解決分歧,形成共識,作出決定的主要渠道。通過工地例會,監理工程師檢查分項施工過程的安全狀況,指出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的措施,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完成。由于參加工地例會的人員的層次較高,會上容易就安全問題的解決打成共識;
b 整隊某些專門安全問題,監理工程師還應組織專題會議,集中解決較重大或普遍存在的安全問題。
(6)規定安全監理工作程序,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工作,這也是進行安全監理的必要手段;
(7)安全生產獎懲制,執行安全生產協議書中安全生產獎懲制,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促使施工生產順利進行。
第11篇 監理工作廉潔自律制度措施
監理工作廉潔自律制度及措施
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嚴格履行國家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不得向承包人與工程長工無關的其它要求,不得無理刁難施工單位;
(2)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承包人索要現金、有價證券、轉帳憑證和各類物資。
(3)不得向承包人為其報銷應由監理方承擔的任何費用,工作人員不準要求承包人為其報銷個人費用。
(4)不得與承包人建立任何形式的非正常人際關系,搞權錢交易。
(5)不得要求承包人提供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的高消費宴請、娛樂活動和其它便利。
我公司派駐現場的各崗位工作人員,如有違反上述各項之規定者,視如下情況將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理:凡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施工單位索要現金、有價證券、轉帳憑證和各類物資者,視其情況,若金額少許,責令其全額返還,黃牌警告;若金額較大,情況嚴重者,公司給予開除并移當地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12篇 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制度范本
6.1 安全生產監理的崗位職責(詳見本細則:3.監理機構及人員的職責)
6.1.1 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生產的監理職責
6.1.2 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生產的監理職責
6.1.3 現場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的職責
6.2 建立安全管理有關法律、規程的學習培訓制度
由項目總監組織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學習,以提高安全監理的工作水平與業務技能,強化安全管理意識。學習的內容除相關法律、法規等內容外還應及時傳達學習省、市有關的安全管理文件并給合現場的安全狀況及時掌握現場安全生產信息,對于存在的安全隱患第一時間發出整改指令。學習、培訓的內容要記載在監理日記中。
6.3 建立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項目監理部除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制度性檢查外,每月由項目監理部組織建設、施工單位對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檢查,實體檢查應安jgj59-99標準進行打分,予以客觀評價,將檢查的結果向施工單位通報,并留有書面記錄,對存在的隱患應下發工程隱患整改通知責令其整改。日常監理工作開展過程中應經常對現場的安全管理狀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應記載在監理日記中,對存在的隱患應下發整改通知,并對整改結果予以跟蹤,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應書面向建設單位匯報,對于需要停工整改的應下發停工令,下發停工令時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并將此記載在監理日記中,若施工單位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拒不整改,對于下發的停工指令拒不執行則應及時書面向安全監督站匯報,匯報的事項應記載在監理日記中,對于突發事件來不及書面匯報的,應以電話的形式匯報,但應將匯報的內容完整記載在監理日記中,必須包括時間、事項、通話人姓名、聽到電話匯報時的其它人員姓名等。
6.4 建立健全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內容及專項安全防護方案的審查制度
明確需編制的內容即:基坑支護,降排水;土方開挖;模板工程包括地下室至6層每層的高支模專項方案對各層高支撐體系的支模方案逐一審查,或以最不利的層高為重點,其中大堂部分要有專項的支撐體系的設計;起重設備的安裝專項方案,包括塔吊物料提升機;腳手架工程;設備、腳手架高支模體系的拆除方案;幕墻、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臨時用電施工專項方案;鋼管柱的吊裝;沒有編制方案的施工內容應書面令施工單位編制,若沒有及時編制則應書面令其停止該分項工程的施工并通知建設單位和安全主管部門,所有通知,指令應留檔備案,所發的指令應采用《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統一用表》的格式。
6.5 建立安全監理匯報制度
每月底項目監理部必須將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填寫'安全監理報告'書面向安全監督站匯報,送達的報告要有簽收,要在監理日記中記載清楚并附送給建設單位一份。'安全監理報告'中有關現場安全管理架構的組成、現場的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隱患必須如實填寫,同時要求附有當月監理下發的整改通知等文件。對于出現重大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填寫'安全監理快報'報送安全監督站。當出現安全事故時應于24小時內分別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建設單位、安全監督站匯報。對于安全監督站來工地檢查下發的整改通知、監理部應跟蹤整改落實的情況,并于整改時限期滿時第一時間將整改的實際結果向安監站匯報。
6.6 安全監理資料的歸檔整理制度
項目監理部應按'中山市在建工程監理工作質量檢查表'表五安全監理工作的十項內容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監理資料的日常管理工作。項目總監每月要檢查資料的完整性及真實性,對于下發的有關安全內容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安監站的整改通知書、安全報告、快報、安全專題會議紀要等文件均應歸檔管理,不得散失。安全管理資料的歸檔應按《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統一用表》要求建立。
6.7 不定期巡查制度
總公司將按制度要求不定期巡檢,如發現不按制度要求監理的將按企業管理制度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