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g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三條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的秘密。
第四條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生產技術及新生產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貿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證券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7.其他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項。
第五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制、收發、傳遞、保管。
第六條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
第七條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第八條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條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信息室、檔案室、計算機房等機要部門,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也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第2篇 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公司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簡稱《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關于鐵路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實施制度》、《關于加強高速鐵路技術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鐵集成電〔2010〕第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鐵路建設工作中涉及的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確保秘密、便利工作”的指導思想。保密范圍應當根據情況變化適時修訂,修訂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條的規定辦理。
第四條? 保守國家秘密是公司和每個干部職工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必須自覺遵守《保密法》及其各項配套法規,并認真落實和執行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第二章? 保密機構
第五條? 公司設置保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密委)和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保密辦)。保密委在上級保密委員會領導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開展工作,保密辦處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務。保密委主任由公司總經理(黨支部書記)兼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黨支部副書記)兼任,委員由副總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擔任;保密辦設在綜合部,負責保密日常事務,保密辦主任由綜合部部長兼任。
第六條? 公司應經常對干部職工進行保密教育,檢查落實保密措施,遵守各項保密制度,并經常性地開展自查。
第七條? 公司保密委成員及保密辦成員調整工作時,應經公司黨組織批準,報上級保密組織備案。
第三章? 工作職責、密級范圍和定密規定
第八條? 職責及任務:
(一)負責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導、考核和檢查。
(二)依照國家保密法規,指導和監督各部門依法管理各項具體保密工作,指導日常定密工作。
(三)定期深入基層檢查指導保密工作,就保密法規和各項制度情況,定期向上級保密委員會作以匯報,針對問題,制定措施,督促整改落實。
(四)組織保密宣傳教育活動和保密工作理論研討活動,交流工作信息,推廣典型經驗。定期向上級請示、報告工作。
(五)審查涉密崗位人員;負責對失泄密事件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監督落實必要的防范和補救措施。
第九條? 密級:
(一)保密資料按國家規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單位的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單位的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單位的利益遭受損害。
(二)公司保密委根據有關規定及具體情況確定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規定外,絕密級事項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事項不超過十年。
第十條? 定密:
(一)公司各項工作中產生的屬于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按照規定確定并標明密級、保密期限。結合公司實際,對涉密內容規定如下:
1.絕密級:涉及絕密級事項的文件資料以及計算機存儲信息和數據安全保密措施。
2.機密級:涉及機密級事項的黨政組織下發的文、電及領導講話、信息專報、會議記錄和報表。
3.秘密級:接待國外代表團(組)來項目參觀、訪問、交流的請示及重要談話記錄;涉及秘密級事項的領導講話、信息專報、會議記錄和報表;重要的檢舉、揭發材料和檢舉、揭發人的姓名、地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關情況;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涉密內容和尚未公布的干部錄用計劃和任免決定;尚未公布的重大改革方案;尚未公布的鐵路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涉及國家高新技術的鐵路工程項目的研究涉及資料;具有重要經濟價值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鐵路科研成果、技術訣竅和工藝;與國(境)外合作交往等經濟活動的內部方案、策略、報價、標底及統一對外措施;鐵路工程建設中工程施工、監理、設備、物資等招投標項目中的涉密內容;鐵路樞紐、特大橋梁、長大隧道的圖紙、資料;鐵路工程建設信息管理系統操作程序及代碼;涉及秘密級事項的計算機存儲信息和數據安全保密措施;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文件涉及中心樁黃海高程、gps座標等有關地理信息資料;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有關事項。
(二)不能標明密級的事項,由產生該事項的部門負責通知接觸范圍內的人員。新增、臨時產生的秘密事項由發生部門與公司保密辦聯系,共同確定密級、保密期限、接觸范圍人員,并書面記錄在案。
(三)鐵路工程建設中需要確定的計劃、設計、施工有關保密文件、資料,由保密辦確定密級。
(四)涉密計算機應按其涉及范圍、內容中最高密級確定密級。
(五)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不明確屬于何種密級的事項,歸口公司保密辦請示上級保密工作部門后確定。
(六)對需要變更、解除密級或繼續保密的,保密辦應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國家保密局令第1號)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條規定辦理。
第四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一條? 接觸秘密事項的人員或部門的范圍,由公司保密委限定。
第十二條? 復制屬于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密級,并需經過保密辦主任批準,并有書面記錄。
第十三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國家秘密,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不得私自攜帶有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外出,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的不得違反有關保密規定。
第十四條? 屬于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銷毀,應嚴格按《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委保字〔2001〕1號)執行。
第十五條? 召開具有秘密內容的會議,主辦部門應當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保密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資料。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六條? 加強計算機網絡管理,實施計算機內部網和外部網的物理隔斷,嚴禁涉密內容在內部專網及互聯網錄入和傳輸。聯接互聯網的計算機應專機專用,嚴禁儲存和處理涉密信息。
第十七條? 計算機網絡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公司保密委領導。網絡的安全保護、監督、檢查和指導由公司委托有關部門負責,網絡的保密建設和管理由保密辦負責。
第十八條? 凡超過保修期限的涉密計算機維修,應送國家保密部門指定單位維修。在保修期內的涉密計算機必須先將硬盤送指定單位消磁后方可送保修單位維修。
涉密計算機降低密級,不作為涉密機使用及擬報廢時都必須將硬盤送指定單位消磁。
第十九條? 涉及保密廢紙、電子載體和影音、影像保密資料的回收銷毀范圍:
(一)按照規定清理回收需銷毀的保密文件、文書檔案、財會檔案和各種專業檔案。
(二)各種已作廢的內部刊物、資料、圖紙、報表、證件和保密筆記本等。
(三)各項工作中產生的有涉密內容或不宜公開的內容。
(四)已過期或作廢的涉及公司內部秘密的內容。
第二十條? 確定屬于保密的要害部門、部位應采取保密措施,除經批準外,不得擅自入內。
第二十一條? 科學技術保密制度:
(一)要加強對職工的科學技術保密教育,不斷增強全員的科技保密意識。
(二)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出國考察、學習,不得攜帶涉及保密內容的資料、書刊、樣品和錄像制品。
(三)在同外國人和港、澳、臺、僑胞進行交流與通訊中,不得泄露工程建設科技秘密。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對外提供未公開的工藝、技術訣竅、資料等。
(四)科技成果資料,要專人負責妥善保管,未經批準不準公開宣傳報道涉及國家秘密的科技內容。
第二十二條? 紀檢工作保密制度:
(一)對未公開發表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關于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對不宜公開的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決策,對重要的檢舉揭發材料等,要加強管理,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二)對公司或上級紀檢組織查處一般以上案件的工作計劃、請示、報告、內部討論情況、辦案過程中收集掌握的各類證據,以及尚未公布的調查報告、處理決定和內部通報;對違紀案件的檢舉、控告材料和檢舉人、控告人、舉報人和證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關情況等,要嚴格管理,控制知悉范圍。
(三)紀檢監察內部的各種會議記錄及相關調查資料要指定專人負責,按規定保管。
(四)在案件檢查中,不得向無關人員泄漏案情。案件材料要專人保管。因工作需要在查閱案件材料時,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五)對屬于國家秘密和企業工作秘密的資料,要及時辦理定密手續,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條 宣傳工作保密制度:
(一)嚴格按照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規定的對外、對內宣傳口徑及相關要求,做好宣傳工作。凡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資料、數字,以及企業內部的秘密事項,未經上級審查批準,一律不得擅自宣傳和報道。
(二)嚴格遵守黨的宣傳紀律,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對只允許在內部討論和宣傳的內容,不得公開向外宣傳;對違反宣傳保密紀律,造成泄密者,要逐級追究責任。
(三)統戰工作中民主黨派情況、“三胞”狀況,要按上級保密規定執行,并做好統戰工作中產生的國家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勞資工作保密制度:
對公司有關工資調整、人事調動、獎懲等方面的事項,在方案尚未出臺公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第二十五條? 檔案管理保密制度:
(一)檔案管理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認真遵守保密紀律。
(二)凡借閱秘密級以上的文件及統計資料時,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嚴格掌握借閱范圍和時限。
(三)科技檔案只借閱副本,原本和獨份檔案資料,只限在檔案室內查閱,一般不允許借出使用,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借出,但必須在限定的時間內歸還。
(四)銷毀檔案履行審批手續,派人監銷,嚴禁按廢紙出售。
第二十六條? 發生泄密事件,應當迅速報告保密工作部門和主管領導,查明被泄露秘密的內容和密級、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圍和程度、泄密的有關責任者,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在24小時內上報上一級保密組織。
第二十七條? 對于提供給境外公司咨詢機構的資料執行鐵道部有關規定。
第五章? 領導管理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公司領導干部應自覺遵守《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關于黨政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的規定》,保障各類秘密安全,負起管轄范圍內保密工作,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保密守則,確保自身和本單位不發生失泄密事件。
第二十九條? 落實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公司領導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保密工作負領導責任,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六章? 檢查和懲處工作
第三十條? 公司干部職工應知悉與其工作有關的保密范圍和各項保密規定,自覺接受上級保密部門進行的保密檢查。
第三十一條? 對檢查發現保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由保密委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條? 保密委對違反管理規定的泄密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3篇 客運專線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公司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簡稱《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關于鐵路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實施制度》、《關于加強高速鐵路技術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鐵集成電〔2010〕第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鐵路建設工作中涉及的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確保秘密、便利工作”的指導思想。保密范圍應當根據情況變化適時修訂,修訂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條的規定辦理。
第四條 保守國家秘密是公司和每個干部職工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必須自覺遵守《保密法》及其各項配套法規,并認真落實和執行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第二章 保密機構
第五條 公司設置保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密委)和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保密辦)。保密委在上級保密委員會領導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開展工作,保密辦處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務。保密委主任由公司總經理(黨支部書記)兼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黨支部副書記)兼任,委員由副總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擔任;保密辦設在綜合部,負責保密日常事務,保密辦主任由綜合部部長兼任。
第六條 公司應經常對干部職工進行保密教育,檢查落實保密措施,遵守各項保密制度,并經常性地開展自查。
第七條 公司保密委成員及保密辦成員調整工作時,應經公司黨組織批準,報上級保密組織備案。
第三章 工作職責、密級范圍和定密規定
第八條 職責及任務:
(一)負責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導、考核和檢查。
(二)依照國家保密法規,指導和監督各部門依法管理各項具體保密工作,指導日常定密工作。
(三)定期深入基層檢查指導保密工作,就保密法規和各項制度情況,定期向上級保密委員會作以匯報,針對問題,制定措施,督促整改落實。
(四)組織保密宣傳教育活動和保密工作理論研討活動,交流工作信息,推廣典型經驗。定期向上級請示、報告工作。
(五)審查涉密崗位人員;負責對失泄密事件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監督落實必要的防范和補救措施。
第九條 密級:
(一)保密資料按國家規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單位的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單位的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單位的利益遭受損害。
(二)公司保密委根據有關規定及具體情況確定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規定外,絕密級事項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事項不超過十年。
第十條 定密:
(一)公司各項工作中產生的屬于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按照規定確定并標明密級、保密期限。結合公司實際,對涉密內容規定如下:
1.絕密級:涉及絕密級事項的文件資料以及計算機存儲信息和數據安全保密措施。
2.機密級:涉及機密級事項的黨政組織下發的文、電及領導講話、信息專報、會議記錄和報表。
3.秘密級:接待國外代表團(組)來項目參觀、訪問、交流的請示及重要談話記錄;涉及秘密級事項的領導講話、信息專報、會議記錄和報表;重要的檢舉、揭發材料和檢舉、揭發人的姓名、地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關情況;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涉密內容和尚未公布的干部錄用計劃和任免決定;尚未公布的重大改革方案;尚未公布的鐵路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涉及國家高新技術的鐵路工程項目的研究涉及資料;具有重要經濟價值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鐵路科研成果、技術訣竅和工藝;與國(境)外合作交往等經濟活動的內部方案、策略、報價、標底及統一對外措施;鐵路工程建設中工程施工、監理、設備、物資等招投標項目中的涉密內容;鐵路樞紐、特大橋梁、長大隧道的圖紙、資料;鐵路工程建設信息管理系統操作程序及代碼;涉及秘密級事項的計算機存儲信息和數據安全保密措施;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文件涉及中心樁黃海高程、gps座標等有關地理信息資料;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有關事項。
(二)不能標明密級的事項,由產生該事項的部門負責通知接觸范圍內的人員。新增、臨時產生的秘密事項由發生部門與公司保密辦聯系,共同確定密級、保密期限、接觸范圍人員,并書面記錄在案。
(三)鐵路工程建設中需要確定的計劃、設計、施工有關保密文件、資料,由保密辦確定密級。
(四)涉密計算機應按其涉及范圍、內容中最高密級確定密級。
(五)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不明確屬于何種密級的事項,歸口公司保密辦請示上級保密工作部門后確定。
(六)對需要變更、解除密級或繼續保密的,保密辦應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國家保密局令第1號)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條規定辦理。
第四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一條 接觸秘密事項的人員或部門的范圍,由公司保密委限定。
第十二條 復制屬于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密級,并需經過保密辦主任批準,并有書面記錄。
第十三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國家秘密,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不得私自攜帶有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外出,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的不得違反有關保密規定。
第十四條 屬于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銷毀,應嚴格按《*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委保字〔2001〕1號)執行。
第十五條 召開具有秘密內容的會議,主辦部門應當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保密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資料。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六條 加強計算機網絡管理,實施計算機內部網和外部網的物理隔斷,嚴禁涉密內容在內部專網及互聯網錄入和傳輸。聯接互聯網的計算機應專機專用,嚴禁儲存和處理涉密信息。
第十七條 計算機網絡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公司保密委領導。網絡的安全保護、監督、檢查和指導由公司委托有關部門負責,網絡的保密建設和管理由保密辦負責。
第十八條 凡超過保修期限的涉密計算機維修,應送國家保密部門指定單位維修。在保修期內的涉密計算機必須先將硬盤送指定單位消磁后方可送保修單位維修。
涉密計算機降低密級,不作為涉密機使用及擬報廢時都必須將硬盤送指定單位消磁。
第十九條 涉及保密廢紙、電子載體和影音、影像保密資料的回收銷毀范圍:
(一)按照規定清理回收需銷毀的保密文件、文書檔案、財會檔案和各種專業檔案。
(二)各種已作廢的內部刊物、資料、圖紙、報表、證件和保密筆記本等。
(三)各項工作中產生的有涉密內容或不宜公開的內容。
(四)已過期或作廢的涉及公司內部秘密的內容。
第二十條 確定屬于保密的要害部門、部位應采取保密措施,除經批準外,不得擅自入內。
第二十一條 科學技術保密制度:
(一)要加強對職工的科學技術保密教育,不斷增強全員的科技保密意識。
(二)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出國考察、學習,不得攜帶涉及保密內容的資料、書刊、樣品和錄像制品。
(三)在同外國人和港、澳、臺、僑胞進行交流與通訊中,不得泄露工程建設科技秘密。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對外提供未公開的工藝、技術訣竅、資料等。
(四)科技成果資料,要專人負責妥善保管,未經批準不準公開宣傳報道涉及國家秘密的科技內容。
第二十二條 紀檢工作保密制度:
(一)對未公開發表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關于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對不宜公開的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決策,對重要的檢舉揭發材料等,要加強管理,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二)對公司或上級紀檢組織查處一般以上案件的工作計劃、請示、報告、內部討論情況、辦案過程中收集掌握的各類證據,以及尚未公布的調查報告、處理決定和內部通報;對違紀案件的檢舉、控告材料和檢舉人、控告人、舉報人和證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關情況等,要嚴格管理,控制知悉范圍。
(三)紀檢監察內部的各種會議記錄及相關調查資料要指定專人負責,按規定保管。
(四)在案件檢查中,不得向無關人員泄漏案情。案件材料要專人保管。因工作需要在查閱案件材料時,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五)對屬于國家秘密和企業工作秘密的資料,要及時辦理定密手續,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條 宣傳工作保密制度:
(一)嚴格按照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規定的對外、對內宣傳口徑及相關要求,做好宣傳工作。凡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資料、數字,以及企業內部的秘密事項,未經上級審查批準,一律不得擅自宣傳和報道。
(二)嚴格遵守黨的宣傳紀律,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對只允許在內部討論和宣傳的內容,不得公開向外宣傳;對違反宣傳保密紀律,造成泄密者,要逐級追究責任。
(三)統戰工作中民主黨派情況、“三胞”狀況,要按上級保密規定執行,并做好統戰工作中產生的國家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勞資工作保密制度:
對公司有關工資調整、人事調動、獎懲等方面的事項,在方案尚未出臺公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第二十五條 檔案管理保密制度:
(一)檔案管理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認真遵守保密紀律。
(二)凡借閱秘密級以上的文件及統計資料時,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嚴格掌握借閱范圍和時限。
(三)科技檔案只借閱副本,原本和獨份檔案資料,只限在檔案室內查閱,一般不允許借出使用,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借出,但必須在限定的時間內歸還。
(四)銷毀檔案履行審批手續,派人監銷,嚴禁按廢紙出售。
第二十六條 發生泄密事件,應當迅速報告保密工作部門和主管領導,查明被泄露秘密的內容和密級、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圍和程度、泄密的有關責任者,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在24小時內上報上一級保密組織。
第二十七條 對于提供給境外公司咨詢機構的資料執行鐵道部有關規定。
第五章 領導管理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公司領導干部應自覺遵守《*中央保密委員會關于黨政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的規定》,保障各類秘密安全,負起管轄范圍內保密工作,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保密守則,確保自身和本單位不發生失泄密事件。
第二十九條 落實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公司領導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保密工作負領導責任,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六章 檢查和懲處工作
第三十條 公司干部職工應知悉與其工作有關的保密范圍和各項保密規定,自覺接受上級保密部門進行的保密檢查。
第三十一條 對檢查發現保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由保密委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條 保密委對違反管理規定的泄密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4篇 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范本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即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 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一) 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 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三) 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 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種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 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七) 其他經公司確定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七條 公司秘密的密級為“絕密”、“機密”、“秘密”三極 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 公司密級的確定:
(一) 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極;
(二) 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極;
(三) 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極。
第九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根據本制度
第七條 、
第八條 之規定表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 保密措施
第十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公司秘書和行政部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于密極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 非經總經理或行政部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二) 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 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產品報價,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執行,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 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 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 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 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管理會議文件;
(四) 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時作出處理。
四、 責任處罰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處以若干金額罰款。
(一)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 違反本制度
第十條 、
第十二條 、
第十三條 、
第十四條 、第十五規定;
(三)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 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 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出賣公司秘密的;
(三)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規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 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二) 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這知悉的。
第二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
第5篇 房地產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辦法
某某房地產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公司保密工作的統一管理,防止失密、泄露及竊密事件的發生,保證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穩定可靠地進行,特制訂此制度。
二、內容:
(一)文件保密
1、文件按其所涉及內容的重要程度和閱讀范圍,分為秘密文件、內部文件和公開文件三種。其中秘密文件指內容涉及公司及各部門的不能向外公開的資料,其密級可分為秘密、機密、絕密三種。內部文件則指公司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傳閱、實施的文件。文件保密僅指上述兩種文件。
2、公司及各部門要嚴格把好組織關,必須搞好涉密人員的選拔、審查、任用和管理工作,確保其隊伍的純潔、可靠。
3、嚴格控制秘密文件處理的各個環節。
(1)重要文件在醞釀、起草、修改、討論過程中,要注意保密,不能外傳。
(2)一切秘密文件在印制前都要依照有關規定準確地標明密級,確定發放范圍,打印份數和清退時間。
(3)打印、復制秘密文件必須經過請示、履行審批、登記手續,并由檔案管理人員進行操作。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批準的份數打印、復制,操作過程中形成的廢頁、清樣等必須及時銷毀,不得擅自多印留存。
(4)要加強電腦的保密工作,重要文件要在電腦上加密處理,一般人員未經準許不得在電腦上查閱文件。載有重要文件的磁盤由檔案管理人員妥善保管,并對重要文件、數據進行每月二次備份。
(5)文件收發是文件保密工作的重要環節,檔案管理人員要按規定對收發文件一一登記,確切掌握每一份文件的收發情況和文件去向,傳閱文件一律采取直傳方式,由專人送閱,閱文人在《文件發放登記表》上簽名后方可閱覽,閱文人之間不得橫向傳閱。閱完和辦理之后要按文書立卷,要求交本公司檔案管理人員歸檔。
(6)檔案管理人員在工作調動或辭職時,必須將經管的秘密文件清理登記,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時,要造冊、清點、核對,并辦理簽字手續。其他人員調動或辭職時,檔案管理人員要主動將其手中的秘密文件或資料收回,以免丟失。
4、依法治密,完善制度,建立秘密文件管理責任制對秘密文件在收文、發文、分送、傳遞、借閱、移交,銷毀等各個環節都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努力把好各道關口,對違反規定,造成泄密事件的必須認真追查,情節嚴重者,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二)會議保密
1、會議保密范圍指會議內容涉及公司內部機密,并規定在一定的時間內,只限于一定范圍的人知悉而不能外泄的會議。
2、會前準備工作過程中的保密。
(1)根據會議需要,嚴格確定出席、列席人員。會前要認真研究安全保密措施,選定會址后,要對會址進行保密安全檢查,并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嚴格執行保密紀律。
(2)做好對會議文件的擬稿、復印、校對、保管與分送等環節的保密工作。
3、會議進行過程中的保密。
(1)嚴格控制與會議無關的人員進入會場。
(2)嚴禁亂印發會議秘密文件,對會議記錄本要按秘密文件管理辦法指定檔案管理人員保管。
(3)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秘密內容。
4、會議結束后的保密工作
(1)會議結束后,要對會場進行保密檢查,看有無遺漏的秘密文件,記錄本等。
(2)會議分發的秘密文件(資料)會后要統一收回。
(3)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特殊情況除外,不得帶出辦公室。(三)技術保密
1、技術保密范圍包括本公司現有的技術基礎上或待開發的技術項目。
2、針對技術泄密的主要渠道,采取防范措施。
三、附則
1、本規定的監督權、執行權在人事行政部。
2、對泄密人員的處罰見《獎懲制度》。
3、本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