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業公司員工行為規范制度
企業集團員工行為規范制度
一、職業道德
忠誠、正派、守紀、勤勉、盡職、敬業。
二、禮貌儀表
1、禮貌服務:尊重客商,禮貌待人,文明用語,熱情服務。
2、儀表舉止:職員工作時間應穿著職業裝。男職員應穿職業裝,系領帶, 穿皮鞋,
夏天不穿無領襯衫和短褲;女職員應穿職業裙裝或褲裝,穿皮鞋,夏天不穿緊身服裝、超短裙、涼拖鞋、不得穿著運動裝或休閑裝上班,周末可適當放寬。必須佩帶胸卡;舉止大方文雅;講究公共衛生;維護公司形象。
三、工作秩序
1、遵章守紀;
2、尊重同事,服從安排,聯系下屬,精誠團結;
3、認真工作,忠于職守;
4、不擅自從事非職務活動;
5、工作時間不做私事(包括看報、上網聊天、打游戲、打私人電話);
6、營造和保持經營場所的良好環境,辦公區內不喧嘩、非吸煙區(辦公區、會議室)不吸煙、不吃零食。
7、未經主持人同意,參加會議期間不許使用手機。
8、未經主持人同意,參加會議期間不得中途離開。
四、安全保密
1、正確使用設備、設施,安全操作;
2、實行事故報告制度;
3、保密制度
職員應自覺執行公司的保密制度。公司的發展策略、計劃設想、勞動合同及經營和技術方略均屬公司秘密。不經批準不得提供市場內部信息、數據和資料。任何泄露公司機密的行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個人物品不得隨意放置,文檔必須存入適合的箱柜內。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下班前清理文件,鎖入文件柜。保持桌面整潔。關閉照明燈、計算機、空調機電源等。愛護公司財物,不得損壞、丟失、浪費各種辦公用品。
5、電話、傳真與電腦的使用
接聽電話時,應用: 《您好!》 (或報自己姓名)》,總臺應用《您好!泰盛集團; 《再見》; 《謝謝》等禮貌用語。盡量放低聲音,以免影響他人工作;通話盡可能簡短,更不應在電話中閑聊。公司的長途電話僅限于工作使用,不得因私使用,一經發現,除個人支付電話費用外,還將按違紀處理。
職員在工作需要使用傳真機時, 應使用公司統一傳真格式。傳真機不允許因私使用。 公司計算機設備在使用中注意防病毒感染,如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請與信息部工程師聯系。公司電腦嚴禁使用游戲軟件,嚴禁上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禁止上qq、上網《炒股》、下載mp3歌曲、游戲等,上述行為一經發現,公司將根據人事管理制度規定處理。職員因工作需要將公司的設備或物品攜帶出辦公區, 需得到本部門經理、行政部門的批準。
第2篇 公司企業人員調配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人員調配管理制度
一、員工調動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保證員工合理流動,同時保證公司利益不受損失,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調動管理工作。
第三條 公司員工不適應現任工作崗位時,可申請調換一次工種或崗位,調換后如仍不適應,公司有權解除聘用合同,包括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
第四條 員工要求調離公司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1)向本部門提出請調報告。
(2)請調報告獲批后,請調人到人事部(或勞資部)填寫員工調離移交手續會簽表。
(3)按有關部門要求清點、退還、移交公司財產、資料。
(4)填寫調離表及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 員工調離時,工資的發放按員工與本公司所簽聘用合同書辦理。
第六條 人員調離后,人事部及時更改人員統計表,并將“調離申請表”、“工資停發單”等歸檔。
第七條 凡要求調入公司的人員,首先要填寫“調入申請表”,按公司用人需要和用人標準,由人事部與用人部門對其進行面試,了解其基本情況。
第八條 人事部到申請調入人原所在單位閱檔,具體了解其全部情況。
第九條 調入人員須進行身體檢查,檢查結果符合要求,由人事部開具調令。
第十條 辦理調入手續包括核定工資,填寫員工登記表、工資轉移單,更換工作證等內容。
第十一條 人事部和接收部門應及時填寫人員調入記錄,建立有關檔案。
二、員工晉升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各單位經內部人員調整不能滿足經營管理和業務發展對人力的需求時,采取晉升的方式選拔人才,為此,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為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作貢獻及獎勵先進、選拔賢能,使公司員工晉升及調任有所依據。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的晉升,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升遷。
第四條 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升的對象。對員工的晉升應當嚴格要求,公平對待,對公司所有在職員工實行公平公正的晉升機制。機制內容如下。
(1)晉升原則。
①能調動大部分員工的積極性,對被提升的人,大部分員工都認可。
②員工的晉升及調任,應以各部門編制職稱及人數為基準,遇有缺額時才可辦理。
③各部門編制職稱及人數,每半年至少應修訂一次,并于每年6月、12月前提報人力資源部,轉呈總經理核定。
④各部門的職稱及人數編制以部門為單位,若其總人數未達編制人數時,可以以較低職稱人員占用較高職稱的編制。
⑤晉升各級主管,以先晉升副主管再晉升正主管為原則,其任職副主管至少應滿6個月以上,并經考核適任,始得晉升為正主管。
⑥本原則適合公司所有員工。
a.員工―培干(實習指導工、實習組長)―指導工(組長)―高級指導工(高級組長)―主管―高組主管―副廠長―廠長。
b.員工―文員―高級文員―助理(專員)―實習主管―主管―副經理―經理―總經理。
c.促銷員―培訓專員―促銷主管―業務主管(銷售主管)―業務經理(銷售經理)。
(2)晉升條件。
品行良好,工作表現突出者;未違反公司任何紀律,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3個月以上且表現良好者;積極做好本職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身體健康者;并達到以下一條或多條條件者,可給予晉升。
①業務有突出專長,個人成績突出者。
②連續數次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采納,并產生重大經濟效益者。
③非本人責任而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④領導有方,所領導的單位連續幾年創利達到公司要求或成績顯著者。
⑤領導虧損單位扭虧為盈,經營管理有方者。
⑥有其他突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認為該給予晉級嘉獎者。
⑦對成績特別突出或貢獻特別重大者,同時具備領導才能者,可給予晉升薪級。
(3)有下列情況之一或多條者,不得晉升。
①品行惡劣,對公司造成損失者。
②上季度曾記過或考績在60分以下者。
③拖欠賬款不清。
④參加非法組織。
⑤吸食毒品。
⑥經醫院體檢,本公司認為身體不合格者。
(4)晉升程序。
①人力資源部會同各單位進行晉升前篩選準備工作。
②確定需晉升的崗位、人數、要求(包括性別、年齡、學歷和工作經驗等)。
a.擬定日程安排。
b.編制筆試問卷和審核綱要。
c.成立審核小組。
d.需要準備的其他事項。
③人力資源部會同各單位通過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等形式篩選出表現比較突出的人員,列出合適人選名單,收集相關材料。
④人力資源部會同各單位對合適人選進行綜合能力分析。
a.品行分析。
b.生產部門業務能力分析。
c.主管能力考核。
d.綜合能力考核。
⑤人力資源部匯集、整理材料,會同晉升用人單位根據要求進行初次篩選,向合適人選發出考核通知書。
⑥人力資源部組織合適人選參加第一次考核,員工須填寫“甄選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人力資源部對被考核者填寫的“甄選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進行整理、分析,組織被考核者個別面談,進行評審。
⑦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根據第一次考核結果進行第二次篩選,向中選人員發第二次考核通知。
⑧人力資源部組織應聘者參加第二次考核,主要進行文化試題筆試(需另擬定)。
⑨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根據第二次考核結果進行第三次篩選,向中選人員發第三次考核通知。
⑩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員工參加第三次考核,組織被考核者個別面談,進行評審。
⑾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評審結果確定待晉升人員名單,需對待晉升人員進行崗前工作技能和管理能力培訓。
a.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擬定“在職技能培訓計劃申請表”。
b.待晉升人員培訓完后須填寫“培訓成效調查表”。
c.人力資源部對待晉升人員進行受訓評估。
⑿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對待晉升人員進行綜合評估,確定晉升人員名單;上報總經理審批,審核后向中選人員發出晉升通知,向落選人員發鼓勵通知。
(5)晉升監控。
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須對晉升后人員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后期跟蹤考核,每月月底考核一次,每次都需進行以下幾項的考核。
①品行分析。
②生產部門業務能力分析。
③主管能力考核。
④綜合能力考核。
⑤晉升等級。
第五條 總經理批準。其中,總經理提名由總經理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晉升由總經理審核。屬人力資源部和各單位審核決定的,要報總經理批準。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或全資公司總經理自行決定,臨時人員需填寫“臨時人員情況登記表”,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全資公司。
第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三、員工降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 降職的定義。
降職即從較高的職位降到較低的職位,意味著削減或降低被降職人員的地位、權利、機會和薪金。所以,降職實際上是一種帶有懲處性質的管理行為。
第二條 降職的原因。
大多數情況下,下列情形可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1)因為企業機構調整而精簡工作人員。
(2)因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調任其他工作又沒有空缺。
(3)應員工要求,如身體健康狀況不好而不能承擔繁重工作等,對員工降職。
(4)依照考核與獎懲規定,對員工進行降職。
第三條 降職的程序。
降職程序一般是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報送人事部門;人事部門根據企業政策,對各部門主管提出的降職申請事宜予以調整,然后呈請主管人事的上級核定。凡已經核定的降職人員,人事部門應以人事變動發布通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降職者本人。公司內各級員工收到降職通知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理好移交手續,履任新職,不得借故推諉或拒絕交接。
第四條 降職的審核權限。
依據企業人事管理規則,審核權限一般按以下核定。
(1)高層管理人員的降職由企業最高管理者裁決,人事部備案。
(2)各部門主管人員的降職由人事部提出申請,報總經理核定。
(3)各部門一般管理人降職由用人部門或人事部提出申請,報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核定。
(4)一般員工的降職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報人事部核準。
第五條 降職的薪金處理。
降職時,其薪金由降職之日起重新核定。凡因兼代職務而加發的職務津貼,在免除兼代職務后,其薪金按新的職務標準發放。
第六條 附則。
如果被降職的人員對降職處理不滿,可向人事部提出申請;未經核準前不得出現離開現職或怠工現象。
四、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辦法是依據人事管理規則的規定訂立。
第二條 本公司職員經解職或調職時應辦理移交,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職員的移交分下列級別。
(1)主管人員:是指部經理、室主任、組長。
(2)經管人員:是指直接經管某種財務或某種事務的人員。
第四條 移交事項規定如下。
(1)編制移交清冊或報告書(格式另定)。
(2)繳還所領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冊、書類、圖表、文具、印章、輪鎖等)。
(3)應辦未辦及已辦未結案應交代清楚。
(4)其他應專案移交事項。
第五條 主管人員的移交清冊應由各該層次人員或經管人員編制,經管人員移交清冊應自行編制。
第六條 移交清冊應由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分別簽名蓋章。
第七條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倘是調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別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托有關人員代為辦理,對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員負責。
第八條 前任人員在規定或核準移交期限屆滿,未將移交清冊編制完整,致使后任無法接收或短交遺漏事項經通知仍不依限補交者,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員呈報上級領導處理。
第九條 后任核對或盤查交案,發現虧短舞弊時應會同監交人員或單獨揭報上級主管,倘有隱匿,并予議處外,應與前任負連帶賠償的責任。
五、員工退休管理制度
第一條 員工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不需經本人提出申請,各部門應在其達到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通知本人,并在達到退休年齡后的一個月內辦完有關手續,不再列入在編人員。
第二條 退休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年齡退休,未達到年齡提前退休者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條 員工雖已達到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報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辦理延期退休手續。
第四條 不具有退休條件,但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辦理退休手續。
第五條 各部門每年年初應填寫本年度員工退休人員名冊,做到按時退休。
第六條 辦理人員退休,應按各部門管理權限報經批準,查對本人工資臺賬,計算并填寫測算統計表,連同審批表一并交人事部。
第七條 退休人員勞保福利規定。
(1)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員工,按政府勞保規定,由財務部按退休標準計發退休費,不再列為在編人員。
(2)領取退休費的職工,享受本單位在職員工洗理費標準。
(3)員工退休后,其醫療待遇,直系供養親屬醫療待遇不變,外購藥品憑醫院外購單予以報銷。
(4)退休員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喪葬費、直系供養親屬救濟費標準同正式員工。
第八條 退休人員的檔案。
(1)人力資源部建立退休人員檔案,對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有系統地記載,定期統計、歸檔。
(2)建立部門退休人員檔案,包括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家庭住址、技術專長等。
(3)對退休人員實行動態管理,隨時登記并統計退休人員情況。
六、解除勞動關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管理,完善和規范公司勞動人事制度,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總部、各事業部的合同制員工和簽約服務期6個月以上的員工。
第三章 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第三條 辭職是指在合同期內,由員工提出終止聘用關系的行為。
第四條 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鐘點工以合同為準,但至少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第五條 勸退是指在合同期內,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行為。
第六條 公司勸退員工須提前一個月通知被勸退員工,或按勞動法規定立即勸退,但應按照國家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勸退應包括公司有關部門或領導的暗示,而本人自己提出辭職申請的,也應享受勸退的待遇補償。
第七條 如本公司員工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本公司予以勸退。
第八條 如本公司員工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需求,在公司內部又找不到適當的工作,本公司予以勸退。
第九條 如本公司員工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公司內部找不到合適的工作的,本公司予以勸退。
第十條 辭退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不合格或工作態度、技能、績效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決定提前終止與員工聘用關系的行為。
第十一條 公司辭退員工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鐘點工以合同為準,但至少提前一周)通知被辭退員工,或按勞動法規定立即辭退,以加一個月工資補助代替通知。
第十二條 如本公司員工試用期未滿,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不佳而不能保證質量完成工作任務的,本公司予以辭退。
第十三條 如本公司員工合同期內勞動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本公司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 如本公司員工經過崗位適應性培訓后,其工作表現仍然達不到要求的,本公司予以辭退。
第十五條 除名是在合同期內,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做出有損于公司的行為,給公司造成較大的損失,公司根據有關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予以除名的行為。
第十六條 公司除名員工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除名員工。
第十七條 如本公司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本公司予以除名。
第十八條 如本公司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他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本公司予以除名。
第十九條 如本公司員工對公司有嚴重的欺騙行為的,本公司予以除名。
第二十條 如本公司員工因觸犯法律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本公司予以除名。
第二十一條 如本公司員工泄露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本公司予以除名。
第二十二條 自動離職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三天以上的行為。辭職、勸退、辭退員工未在報告批準后3個工作日內開始辦理離職手續或10個工作日內未辦完離職手續者,原則上人力資源部亦會將其轉為自動離職。
第二十三條 對于自動離職的員工,公司人力資源部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第二十四條 合同期滿,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此種情況是指合同期滿,公司根據情況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行為。原則上,在合同到期一個月前,公司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合同到期不再與其續簽合同。人力資源部應在合同到期兩個月前將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管理部,各部門管理部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公司發展需要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并在15天內反饋給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合同續簽事宜或提前一個月向員工下達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
第二十五條 合同期滿,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此種情況是指合同期滿,員工不愿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原則上,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員工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到期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七、企業辭職、辭退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增強公司活力,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
第三條 公司員工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原因有辭職的權力。
第二章 辭退管理
第四條 公司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1)一年內記過兩次者。
(2)連續曠職(工)三日或全年累計超過六日者。
>(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4)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
(5)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情節重大者。
(6)借端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7)仿效領導簽字、盜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制品及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者。
(9)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屢勸不改者。
(10)擅自離職為其他單位工作者。
(11)違背國家法令或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
(12)泄漏業務上的秘密,情節嚴重者。
(13)辦事不力,疏忽職守,且有具體事實,情節嚴重者。
(14)精神或機能發生障礙,或身體虛弱、衰老、殘廢等,經本公司、醫院認為不能再從事工作者,或因員工對所從事工作,雖無過失,但不能勝任者。
(15)為個人利益偽造證件,冒領各項費用者。
(16)年終考核成績不及格,經考察試用仍不合格者。
(17)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
(18)工作時期因受刑事處分而經法院確定者。
(19)員工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20)由于其他類似原因或業務需要者。
第五條 本公司按第四條規定辭退員工時,必須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屬主管向員工出具“員工辭退通知書”。
第六條 辭退員工時,必須由其直屬主管向人事部門索取“員工辭退證明書”,并按規定填妥后,持證明書向公司有關部門辦理簽證,再送人事部門審核。
第七條 被辭退員工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
第八條 被辭退的員工對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辭退證明書”之日起的15日之內,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被辭退員工如果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 ,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處理。
第十條 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登記“人員調整登記表”。
第十一條 本公司下屬各分部、發展部辭退員工,必須經由公司人事處、人事副總裁審核批準方可執行。
第三章 辭職管理
第十二條 本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應首先向人事部門索取《辭職申請書》, 填寫后交上級主管簽發意見,再送交人事部門審核。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無論經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原則上仍須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一個月。
第十四條 員工辭職申請被核準后,在離開公司前應向人事部門索要“移交清單”,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五條 員工辭職申請被核準后,人事部門應向其發出“辭職通知書”并及時填寫“人員調整登記表”。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辭退、辭職手續未按規定程序辦理的,公司相關部門將視其情況按有關規定作適當處理。
第十七條 本條例的修改、解釋權歸公司人事處所有。
第十八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公司企業黨委民主生活會管理制度
公司(企業)黨委民主生活會管理制度
健全并嚴格執行黨內民主生活會制度,是加強黨的思想作風建設,有效地實施黨內監督,改進作風,增強團結,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有效貫徹執行的重要途徑。為使黨內民主生活會制度化、規范化,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制定本規定。
一、黨內民主生活會按黨委會和支部委員會兩個層次進行,黨內民主生活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實際需要,也可隨時召開。上半年的民主生活會一般應在七月底前召開,下半年的民主生活會一般應在翌年一月底前召開。遇有特殊情況需延期召開的,必須報告上級黨組織同意。
二、黨委委員要堅持過好黨委會和支部的雙重民主生活會。
三、民主生活會的內容可根據上級指示和工作需要確定。一般應圍繞以下問題進行檢查、總結: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2、加強領導班子和黨支部自身建設,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3、艱苦奮斗,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的情況;
4、堅持群眾路線,改進領導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眾的情況;
5、上級指定的內容及其他重要問題。
四、民主生活會應堅持自我教育為主的原則,緊密圍繞議題,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要遵循團結---批評與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增強政治性和原則性,達到統一思想、增強團結、互相監督、改進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會開成匯報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會議。
五、黨委民主生活會的召開日期和議題,應提前五天上報上級黨組織,以便上級組織派人參加。各黨支部民主生活會召開日期及議題,應提前三天報告黨委,以便黨委派人參加。民主生活會的召開日期和議題,應提前通知到參加會議的黨員,以便參加會議的同志作好準備。
六、為保證民主生活會的規范化,民主生活會要堅持按照有關的程序和要求進行。
1、民主生活會召開前的準備工作程序:
⑴確定中心議題。要根據上級黨組織關于民主生活會的要求,聯系本單位的實際,確定民主生活會的議題和需要解決一、二個突出問題。
⑵廣泛征求意見。黨委或委托紀委、組織部門通過召開黨內外群眾座談會,個別談心,以及民主評議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并由紀委、組織部門匯總。黨支部可委托紀檢、組織委員通過個別談心或召開黨內外群眾座談會等形式聽取意見。
⑶發出會議通知。黨委和各黨支部應提前將確定的會期報告上級黨組織,并及時通知到有關人員,做好開會準備。
⑷作好發言準備,參加民主生活會的黨員要根據議題,對照《黨章》、《準則》及上級組織的要求,認真做好個人發言準備。領導成員之間應事先互相談心,溝通情況,交換意見。
2、民主生活會召開程序:
⑴民主生活會分別由黨委、黨支部主要負責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說明本次民主生活會的議題、內容,并提出具體要求。
⑵學習上級有關文件。
⑶由紀委(支部由紀檢或組織委員)通報黨內外群眾意見。
⑷黨委、黨支部委員、黨員發言,對領導班子成員和黨支部成員提出批評或建議。
因故缺席的人員應提交書面發言。書面發言在會上宣讀并列入會議記錄。會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會議的其他人員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⑸主持人進行歸納總結,并研究會議上提出的而又能當場解決⑹請參加會議的上級組織領導或代表講話。
3、民主生活會后落實階段的程序:
⑴制訂整改措施。對于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一般應在一個月內制訂好整改措施,并由分管領導干部具體負責落實,主要領導加強檢查督促。在民主生活會上提出的重要問題,需上級組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向上報告;屬于違*紀國法的,應分別交紀委、監察或司法部門查處。在民主生活會上提出重要問題,黨組織沒有及時研究解決和向上級報告的,應追究民主生活會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責任。
⑵及時匯報。黨委和黨支部的民主生活會情況和解決的主要問題,要按照有關要求,及時用書面形式向上級黨組織匯報。
⑶及時反饋。要用適當的方式將民主生活會的有關情況和整改措施,向黨內外群眾反饋,以便取得群眾的監督和幫助。
七、對于無故不參加黨內民主生活會的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應給予批評教育。
八、黨委和黨支部的領導干部要在黨內民主生活會上廣泛聽取意見,并及時改進自己的工作,決不允許對提意見者實施報復,違者以違犯黨紀論處。
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如與上級黨組織的規定有悖,以上級黨組織的規定為準。
第4篇 企業公司印鑒管理制度
企業集團印鑒管理制度
第一條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印鑒管理的內容和形式。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公章(向主管機構登記的公司印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部門章、業務專用章及董事長、董事長和財務人員名章等印章)的管理和控制。
第二條 職責
一、公司行政部是公司印鑒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進行監督管理。
二、監印人員負責印鑒的保管、蓋用和換(補)發等工作。
第三條管理內容與方法
一、監印人員
1、各種印章均須有專人負責監印。公司公章、特定業務專用的公章、董事長名章及董事長名章的監印人員由本公司董事長指定任用;各部門印章及經理名章由各部門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2、財務專用章的保管、監印還必須符合會計規范要求。財務章僅用于各種款項的收支,在開戶銀行印鑒卡上備案的印鑒不得由出納一人管理。對加蓋印鑒的文件要保留原件或復印件并與《印鑒使用登記表》一起保管。
3、監印人員不在時,應由指定代理人監印,代理人亦按上述制度任用。
二、印鑒的核定及制發
1、公司的印鑒、董事長名章均由行政部統一核定、制發。
2、各部門公章、部門經理名章、特定業務主管名章經董事長核定后,由行政部統一制發。
三、印鑒的換發、補發
1、印鑒印文磨損申請換發時,由監印人員填具《換發印鑒申請表》,并且拓具印模,標明制發日期,按《印鑒的核定及制發》制度送請主管領導(即負責核定人員,下同)核定后,由制發部門換發。
2、印鑒毀損或遺失時,監印人員除向該印鑒登記機構報備并依法公告作廢外,應填具《補發印鑒申請》,標明原印鑒的種類、內容、字體、制發日期、毀損或遺失經過及失職人員的議處,并依《印鑒的核定及制發》制度送行政部核定后補發。補發印鑒的印文字體應有異于原印,以茲區別。
四、 印鑒的繳毀
1、公司或各部門廢棄、撤銷或遺失尋獲的印鑒,應由監印人員于一周內送印鑒制發部門(行政部)呈請核定,并予以檢查、登記,將其撤銷。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上述印鑒不得繼續使用。
2、印鑒制發部門收到的應繳銷印鑒,酌情予以保存或截角注銷。
五、印鑒蓋用
1、公司和各部門行文蓋印,在經主管領導簽發后,送請監印人員按本公司的公文管理辦法,在函件、文稿及底本上蓋印,并予以登記。
2、其他文件需蓋印者,經辦人員應填具《印鑒使用申請表》,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憑此表蓋印。
3、特別使用頻繁的業務專用章,如財務專用章等,經公司董事長同意可以不必填寫《印鑒使用申請表》,但應加強監督、專人保管、專人負責。
4、監印人員不得在空白紙或空白介紹信、空白支票等未填制完備的文件上加蓋有關印鑒,如遇特殊情況需蓋印,要經印鑒主管領導簽批,并承擔相應責任。
六、印鑒的管理
1、監印人員(或監印代理人員)負責印鑒保管,如有印鑒遺失或誤用之事監印人員負完全責任。
2、非主管領導無權批準使用非權限內印章。
3、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公章帶離公司辦公區域。確因辦理業務須攜帶印章外出者,應填寫《印鑒使用登記表》,經行政部經理審查、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借用。使用完畢應及時歸還,印章管理人員應注明歸還時間。
4、印鑒制發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印鑒的制發、換發、補發、檢查等管理工作,并建立《印鑒啟用登記表》,拓具印樣,裝訂成冊,加強管理。
5、主管領導,監印人員或印鑒管理人員交接時,應拓具印模樣本列冊專案移交,并報送印鑒制發部門。
第5篇 企業公司計算機使用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計算機使用管理制度
一、計算機設備要登記造冊,做好固定財產登記,指定使用保管人,由使用保管人負責日常管理。
二、使用保管人要定期對計算機進行清潔保養,做好防塵、防磁、防潮、防震和工作,同時定期對計算機系統做好資料備份、系統升級和查殺病毒工作。
三、開啟計算機時,應先開啟顯示器、打印機等外設,再開啟主機;嚴禁在開啟狀態下進行顯示器、打印機等外設的電纜插接行為。
四、嚴禁在計算機前吃飯、吃零食、吸煙或其他可能有害、污損電腦的行為。
五、未經許可,不得挪用計算機設備,不得隨意更換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禁止使用來歷不明的軟件和光盤;需要引入使用的軟件,須先進行病毒檢測;定期進行病毒查測工作。
六、不得私自安裝應用軟件,安裝應用軟件必需經科室負責人同意,由系統管理員或科室計算機管理人員負責實施。
七、不得私自帶優盤或軟盤等設備聯接單位網絡,以免傳播病毒,一旦發現病毒,應立即通知系統管理員安排殺毒,如確實需要交換數據,必須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在指定地點查殺病毒后再使用當前軟盤或光盤。做好軟件管理記錄。
八、禁止使用、傳播、編制、復制計算機游戲軟件;嚴禁在上班時間使用計算機玩電子游戲和播放娛樂影碟;嚴禁利用計算機網絡獲取或傳播*、淫穢作品。
九、存放有機密資料的計算機,依據中心《保密工作制度》,設置用戶帳戶和密碼,使用人離開計算機時應注銷登錄或鎖定工作站,防止無關人員盜用。進行用戶登錄時,應當確保沒有其他人員在場,不定期地更換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碼口令。
十、不得在能夠聯接到互聯網的計算機上存放機密資料。
十一、自行開發、購置和上級下發的軟件,不準擅自復制外傳,若需復制外傳,需中心領導同意批準。存貯有數據的磁盤、磁帶及報表,屬單位內部資料,未經主管人員同意不得調用數據,未經中心領導批準,不得將復制外傳。
十二、中心計算機僅限于為業務和管理工作服務,不得用于與工作無關的操作;儀器配套電腦只能做儀器功能范圍以內的應用,不能做其他用途。
十三、計算機發生故障時,使用者作簡易處理仍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報告科室(工作站)領導和維修部門(科教信息科);維修維護過程中,先確保對信息進行拷貝,防止遺失;計算機軟硬件更換需經科室領導同意,如涉及硬件更換或金額較大的維修,應報中心領導批準;需要將計算機外送維修時,應確保無機密資料存放在送修計算機內。外來人員對計算機進行維修時,中心應有人自始至終地陪同。
十四、使用人員在下班后要關好計算機及一切用電設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十五、違反本制度操作使用計算機,造成計算機財產損失和不良后果的,由中心作出相應處罰。因個人使用不當所造成的計算機維護費用和損失,酌情由使用者賠償。
第6篇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企業管理制度前言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企業管理制度前言
江蘇南通zz建筑集團公司,作為一個新興的現代建筑企業,經過歷年的發展,企業隊伍不斷壯大,要適應日新月異的建筑業發展形勢和競爭激烈的建筑市場,原有的一些管理制度已不能滿足企業現代和將來發展的要求。
隨著我國加入wto及北京申奧成功給建筑業帶來的巨大市場機遇,迫切需要我們制訂一套能適應新形勢且符合廣大職工利益及企業發展要求的規范具體、具可操作性的嚴格合理的企業管理制度,使它能夠在企業發展中起到強大的促進作用,進一步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戰斗力,并更大地激發廣大干部職工工作積極性、創造性,促進企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本制度第一章介紹了從公司精神風貌、工作作風等全方面地向管理人員提出的原則性要求;第二章是企業生存的根本、是公司前進的燈塔、是集團發展的秘決;第三章是個人工作的內容;第四、五章需要全體人員對照學習;第六至十五章是針對性內容,需要各職能部門認真貫徹執行的。
希望全體管理人員認真對照學習本管理制度,并且作為今后工作的實施準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違背抵制。大家應正確面對各種獎罰,擺正個人與企業的關系,以個人利益服從公司利益為原則,確立先公后己的指導思想,不折不扣、義不容辭去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大家應當懂得:只有公司興旺發達,才會有廣大干部職工豐厚的回報。最后希望大家對其中的不妥之處積極批評指正。
江蘇南通zz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二○**年元月
第7篇 企業公司員工獎罰制度
企業(公司)員工獎罰制度
目的: 樹立制度、健全組織,規范工作行為.
范圍:凡本司所屬員工.
內容:
第一條:獎勵種類
獎勵分為下列三種:
一、記嘉獎
二、記小功
三、記大功
第二條:獎勵
有下列事跡者經查屬實者,由直屬主管或人事單位簽單請總經理核準后予以獎勵。
一、有下列事跡者,予以記嘉獎:
(一)工作績效特佳,參加各項評比足為其它部門為模范。
(二)熱心服務或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跡。
(三)支持公司重大專案,圓滿達成任務。
(四)積極參與救援或搶修工作,精神可嘉。
(五)有優良事跡足為其它人員表率。
(六)凡檢舉在嚴禁吸煙場所,吸煙或引火。
二、有下列事跡者得予記小功:
(一)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采行確具成效。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滯存品利用、轉用具有成效。
(三)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并處置得宜。
(四)舉發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經查屬實。
(五)不畏暴力,奮勇執行勤務。
(六)具有其它較大功勞,足以表揚。
三、有下列事跡者,得予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公司重大損害。
(二)維護公司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實際功績。
(三)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
(四)研究發明或提出重大改善,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
(五)對于業務拓展、產品銷售有特殊功績。
(六)具有其它特殊功績。
第三條:處罰種類
處罰種類區分為六種:
一、記警告
二、記申誡
三、記小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
六、辭退
第四條:處罰
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跡經查屬實者,直屬主管應立即簽單請人事單位辦理處罰,案情重大者,并得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一、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予以記警告。
(一)未依規定穿著工作服或未依規定配帶上崗證
(二)會議未經直屬主管同意而擅自不到。
(三)上班時間吃零食、聊天、聽隨身聽或看與工作無關之報紙、雜志。
(四)未做好整理整頓或水電管制工作。
(五)行政命令、會議結論、主管交辦或本身責任事項有期限而延誤執行,但未造成重大損失。
(六)請假調班未交接重要工作,但未造成重大損失。
(七)職務上例行表單未填送或未依流程或審核權限審核或分發、歸檔、損失輕微。
(八)管理人員對所部屬所提出的文件、單據有不符合公司規定而仍予以簽名審核情節輕微。
(九)對于自己本份內的工作任務推諉不辦,經勸導仍不聽。
(十)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十一)上班時間內赤膊、穿拖鞋、短褲、背心及衣服不整齊。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予以記申誡。
(一)工作時間內打瞌睡、嬉戲或擅離工作崗位。
(二)對主管人員合理安排的工作態度惡劣。
(三)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四)負責檢查或監督的管理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
(五)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門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六)破壞環境衛生者情節嚴重。
(七)辦事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工作延誤時效。
(八)下班后電器未關重犯。
(十)行政命令、會議結論、主管交辦或本身責任事項未申報正當理由而不執行。
(十一)職務調動,對原承辦業務交接事項未明確,經勸告而仍不履行。
(十二)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較嚴重。
三、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小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造成公司損失。
(二)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三)私自改變作業操作程序,致使工廠造成損失。
(四)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公司車輛、生產設備或原物料。
(五)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六)工作散漫,屨勸不改,嚴重影響工作或士氣。
(七)上班時間內在廠區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八)職務調動,對原承辦業務交接有延誤或拒不交接。
(九)請假、換班時對工作未交接清楚導致工作上發生損失情節嚴重。
(十)在上班時間聚集討論非屬公務之事,經勸誡不聽。
(十一)因工作交待不清,致使發生工作錯誤,嚴重浪費成本。
(十二)上班時間內處理私務,嚴重影響公務。
(十三)對上級人員有關職務上的查詢,故意隱滿或報告不實。
(十四)虛報生產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數據。
(十五)在公司內與同事口角經勸阻不聽。
(十六)員工上網不得傳送侵害公司知識產權的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于互聯網絡上。
(十七)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偽造出勤紀錄。
(十八)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輕微。
(十九)在車間內或不允許動火場所吸煙或使用明火。
(二十)非公務上班期間內喝酒或醉酒后上班。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致發生變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二)泄漏生產或業務機密。
(三)遣失保管的重要文件、印信、財物或工具。
(四)擅自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
(五)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六)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經勸導仍不聽從。
(七)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品。
(八)一年內無故曠工積滿十五日以上。
(九)主管人員隱瞞部屬違反公司規定事項,經查屬實。
(十)主管人員對部屬督導不周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十一)在工作場所內內斗毆。
(十二)事務處理未依規定手續辦理,致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十三)產品出貨點交或工程驗收不實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十四)保管的財物非因自然損耗而盤虧,情節重大。
(十五)浮報費用或虛報資料、意圖溢領獎金、津貼或圖利他人者。
(十六)在廠區內賭博者。
(十七)未經許可接帶外人入工廠者。
(十八)因工作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特別嚴重遭受客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十九)上班時間撤離工作崗位睡覺或離開廠房(未辦理有關請假手續)。
(二十)攜帶危險品或違禁物品入廠。
(二十一)凡是違反消防安全措施及因危險品引發的火災。
(二十二)誤開支票金額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五、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不經通知予以辭退或報公安機關處理:
(一)于訂立勞動合同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二)對于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共同工作的人員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
(三)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四)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它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拘宣告確定而未通知緩刑或未準保釋者。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期間曠工達六日者。
(七)聚眾要挾、妨害生產秩序或煽動非法罷工或怠工者。
(八)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書,破壞勞資和諧或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九)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者。
(十)利用公司名義在外面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一)侵占公有財物或營私舞弊,情節重大者。
(十二)在公司內有妨害風化行為,經查屬實者。
(十三)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或毀損設備者。
(十四)年度內積滿二大過者。
(十五)乘職務之便,收受賄賂或傭金者。
(十六)與廠商勾結、詐騙公司財物者。
(十七)仿冒主管簽字或偽造、變更、盜用公司印信者。
(十八)在外兼職或兼營與公司相關事業而影響公司權益,情節重大者。
第五條:公司員工的降級,參考前條各款規定予以降調。
第六條:獎懲互抵規定
員工在同年度內的獎懲(辭退除外) 可予以互抵,即嘉獎一次可抵銷申誡一次或警告三次,記小功一次或嘉獎三次可抵銷小過一次或申誡三次,記大功一次或小功三次可抵銷 大過一次或小過三次。
第七條:獎懲金加減發放標準:從業人員受獎懲者,依當月薪資中加減發下列金額。
一、 嘉獎一次:加發$ 元獎金。
二、 小功一次:加發$ 元獎金。
三、 大功一次:加發$ 元獎金。
四、 警告一次:減發$ 元獎金。
五、 申誡一次:減發$ 元獎金。
六、 小過一次:減發$ 元獎金。(年終獎減半**元)
第8篇 公司企業人事制度
為實現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規范管理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1、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各項目部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2、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錄用
1、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人事辦審核、總(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辦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招聘事宜。
2、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3、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辦辦理試用手續。一般員工試用期一個月,主管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能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4、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辦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員工服務承諾書;
(6)其它必要的證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4)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6)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7)身體條件不適合所從事的崗位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8)其它經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7、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業的發展和兼顧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通訊補貼和績效獎金,按月計發,出勤天數未足月的,按日(實際出勤天數*基本工資/30天)計發。月薪工資在次月底前發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時到位,工資發放適當順延。
3、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發。
4、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綜合保險。轉正后,由公司統一辦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員工,可申請安排集體宿舍;在項目部的員工統一由項目部辦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據有關國家規定,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7、在工程項目完工后,新項目未進場前,公司可根據需要安排項目部人員休假,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按當月工資的70%發放。
四、休假及請假
1、按國家規定,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日(有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婚假:3天+晚婚7天;喪假:3天;產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發送適當補貼或安排調休(調休不另計補貼)。
3、春節期間休假或探親的,按照公司規定的休假天數休假;放假期間在公司和項目部值班的,發放值班補貼或安排調休。如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還以曠工論處。
4、春節探親往來旅途費,可按公司規定報銷相應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具體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5、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不發薪資及獎金。
6、員工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2天以內的須經所屬部門主管、行政辦主任批準;3-5天的,須經副總經理批準;5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未經準假離崗者,以曠工論處。
五、培訓
1、為提高員工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員工入職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入職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適當報銷培訓費。由公司報銷培訓費的員工,如在此一年內離職(含辭退),須向公司退返該報銷的費用。
5、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由人事辦保存在相應的員工檔案內。
六、調職
1、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2、公司或項目部之間人員的調動,須經雙方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的書面批準。
3、公司、項目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使其“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4、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2天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七、辭職及辭退
1、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寫書面離職申請,一般員工經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核準;主管以上員工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手續。并視需要,由人事辦開具《離職證明》。
2、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7天提出申請;部門主管辭職,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
3、違反國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辭退者,在賠償公司的損失及辦理完交接手續后,限當天內撤離。
八、保密
1、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項目部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開或透露。
2、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3、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4、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九、考核
1、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副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
2、平時考核:由各部門、項目部依照《績效工資考核管理辦法》,具體執行。
3、部門主管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副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獎勵的依據。
十、獎懲
1、每月獎勵:員工的獎勵參照《績效工資考核管理辦法》執行,對于在當月工作突出、表現優異的員工在下月的績效工資中給予適當獎勵。
2、年終獎勵:每年年終評定優秀員工獎,由部門主管書面提出備選優先員工名單,經公司相關部門主管評議后,總(副總)經理批準。獎予員工一定的獎金及頒發由公司總(副總)經理簽署的表彰證書。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1)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2)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3)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4)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5)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或降級(薪):
(1)擅離職守,致使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2)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3)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4)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二日者;
(5)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6)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辭退:
(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2)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受法院判決的刑事處分者;
(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4)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參加非法組織者;
(5)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6)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15天的;
(7)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9)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10)其它違反法令、制度情節嚴重者。
十一、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人事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附表:《員工聘進申請表》、《員工辭職(退)申請表》、《物品交接清單》、《工作交接清單》
第9篇 企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 梯
第三十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
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10篇 企業公司考核制度實例完整型
企業(公司)考核制度實例(完整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員工績效的木的事實上級能夠及時對部下具有的擔當職務的能力以及能力發揮成都進行分析,作出正確的評價,進而做到人盡其才,客觀合理的安置組織成員,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績效,為薪資調整、職務變更、崗位調動、培訓等人事決策提供依據。
第二條本規定中使用的專用術語定義如下:
(一)績效考核--為了實現第一條規定的目的,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隊員工程機、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和評價。
(二)業績考核--對員工分擔的崗位職責情況、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三)品德考核--對員工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和品性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四)能力考核--通過工作行為,觀察、分析和評價員工具有的能力。
(五)學識考核--隊員共完成本職工作所掌握的知識、技能及應用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
(六)考核者--人是考核工作的執行人員。
(七)被考核者--接受人是考核者。
(八)考核執行機構--負責人式考核有關事務的機構。
第三條為了使績效考核能公正合理地進行,考核者必須牢記以下幾點:
(一)績效考核是大家的事,極為你自己,也為你的部下,更為整個公司。
(二)被考核者期望著自己的工作能夠得到承認,考核者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具體事實做出評價。
(三)被考核者期望得到公正的待遇,考核者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好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四)不對考核期外、以及職務工作以外的事實和行為進行評價。
(五)公司對考核者寄以厚望并充分信賴,考核這應該依據自己得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第四條本制度是用于總監級(含)以下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績效考核的分類
第五條績效考核份季度績效考核和年度績效考核。
第六條季度績效考核時對被考核者每季度內的績效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的標準是被考核者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每季度績效考核時間安排如下:
(一)第一季度績效考核:4月1日--10日;
(二)第二季度績效考核:7月1日--10日;
(三)第三季度績效考核:10月1日--10日;
(四)第四季度績效考核:1月1日--10日。
各部門的具體績效考核的時間安排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同志和組織。
第七條年度績效考核時人力資源部根據被考核者在年度內得獎正紀錄情況給與評價,并統計、匯總各季度績效考核的得分后,得到被考核者本年度績效考核的最終得分。
第三章季度績效考核的內容及實施
第八條季度績效考核由被考核人、被考核人直接上級和隔級上級級人力資源筆人員共同參與。其中被考核人直接上級對被考核人的極度考核與被考核人的定期述職同時進行,人力資源部僅派員紀錄。員工季度績效考核的詳細過程見'員工季度績效考核'程序。
第九條季度績效考核中,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級與隔級上級所占的評分比例為7:3。即季度績效考核滿分100分,直接上級評分占70分,各級上級評分占30分。
第十條公司對不同級別的員工考核的側重點不同,因此考核的評分標準也不同。考核必須依據被考核者的級別確定相應的評分標準,評分標準分高級管理人員、普通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三種評分標準。
第十一條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項目包括業績、能力、品性和學識四項,每項所占的百分比例分別為20%,35%、20%、25%,每個項目所包括的考核因素如下:
(一)業績:對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考核包括目標達到程度、工作品質、工作方法和進度檢查四個評價因素。每個因素的內容及評分標準如下:
1、目標達到程度:是指所轄區域季度計劃和預算的執行情況,若超過目標,5分;達到目標,4分;尚可,3分;欠佳,2分;落后,1分。
2、工作品質:是指所轄區域的辦公秩序是否良好,處理事務是否按規章制度、程序進行,要求歸檔的文件、表單、資料的管理是否完全、齊整、有序。若上乘,5分;良好,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3、工作方法:時只完成目標所采取的方式、方法是否科學、合理、合法和規范。若很得要領,5分;得要領,4分;尚可,3分;欠佳,2分;不得要領,1分。
4、進度檢查:是指所轄區域的政令下達、督辦和復命是否及時有序地進行,各種檢查體制的建立是否齊全,各種檢查是否按規定執行,檢查的結果是否得到及時處理。若追根究底,5分;較好,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二)能力:對高級管理人員的能力考核包括管理統率能力、企劃創新能力、判斷決斷能力、洞察交際能力、培訓激勵能力、指導協調能力和應變表達能力七個評價因素。每個因素的內容及評分標準如下:
1、管理統率能力:是否具有把握部下性格、才干,培養下屬的能力,進而組織全體人員提議行動的能力。若統率的力,5分;稍強一些,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2、企劃創新能力:是指把握問題所在,提出有效的切合實際的規劃、方案的能力。若極強,5分;稍強,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3、判斷決斷能力:是指立足全局把握關鍵、迅速而全面的做出判斷的能力。若極佳,5分;正確,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4、洞察交際能力:讓對手了解本公司或本人意圖,圓滿妥善處理事務的能力。若運作自如,5分;較好,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5、培訓、激勵能力:合格的管理者即是合格的培訓者,同時能夠調動下屬的積極性,是下屬能動地接受并完成任務的能力。若水平極佳,5分;稍高一些,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6、指導協調能力:熱情指導、幫助下屬,提高下屬的工作能力,合理的分配任務,提高集體成果的能力。若指導得力,5分;較好,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7、應變表達能力:思維敏捷、處亂不慌、能言簡意賅表達意圖的能力。若表現出色,5分;較好,4分;尚可,3分;欠佳,2分;較差,1分。
(三)品性
:對高級管理人員的品性考核包括人際關系、協作性、個人修養和受職工尊重度四個評價因素。每個因素的評價標準如下:
1、人際關系:很受歡迎,5分;受歡迎,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2、個人修養:很有修養,5分;有修養,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太差,1分。
3、協作性:配合較好,5分;稍好,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太差,1分。
4、受職員尊重度:很受敬重,5分;受敬重,4分;尚可,3分;欠佳,2分;不受尊重,1分。
(四)學識:對高級管理人員的學識考核包括管理技能、專業知識、一般知識、行業知識和發展潛力五個評價因素,每個因素的內容及評分標準如下:
1、管理技能:包括管理的基本常識和管理技巧。若很豐富,5分;豐富,4分;普通,3分;不足,2分;太差,1分。
2、專業知識力從事本職工作應掌握的專業基本知識,國家頒布的相應法律、法規、政策等。若很豐富,5分;豐富,4分;普通,3分;不足,2分;太差,1分。
3、一般知識:紙一些常識性的基本知識,包括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基礎性的知識。若很豐富,5分;豐富,4分;普通,3分;不足,2分;太差,1分。
4、專業知識:指公司從事的行業相關知識,無論是行政管理人員還是業務管理人員,均需要掌握一定的本行業的知識。若很豐富,5分;豐富,4分;普通,3分;不足,2分;太差,1分。
5、發展潛力:極富潛力,5分;有潛力,4分;普通,3分;不足,2分;太差,1分。
第十二條上一條所講的高級管理人員(被考核者)包括各系統總監及其助理,此外還包括各銷售分公司經理、零售部經理及汽車貿易公司經理。
第十三條普通管理人員的考核項目包括業績、能力、品性和學識四項,每項所占的百分比例均為25%。每個項目所包括地考核因素如下:
(一)業績:對普通管理人員的業績考核包括目標達到程度、工作品質、工作方法、進度檢查和績效考核增加率五個評價因素。每個因素的內容及評分標準如下:
1、目標達到程度:是指所轄區域季度計劃和預算的執行情況,若超過目標,5分;達到目標,4分;尚可,3分;欠佳,2分;落后,1分。
2、工作品質:是指所轄區域的辦公秩序是否良好,處理事務是否按規章制度、程序進行,要求歸檔的文件、表單、資料的管理是否完全、齊整、有序。若上乘,5分;良好,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3、工作方法:時只完成目標所采取的方式、方法是否科學、合理、合法和規范。若很得要領,5分;得要領,4分;尚可,3分;欠佳,2分;不得要領,1分。
4、進度檢查:是指所轄區域的政令下達、督辦和復命是否及時有序地進行,各種檢查體制的建立是否齊全,各種檢查是否按規定執行,檢查的結果是否得到及時處理。若追根究底,5分;較好,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5、績效增加率:是指管理人員領導責任的執行情況,下屬績效的進步情況。若很高,5分;高,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二)能力:對普通管理人員的能力考核包括領導能力、企劃能力、應變能力、執行能力和判斷力五個考核因素,每個因素的內容及評分標準如下:
1、領導能力:合理組織下屬完成工作任務的能力。若領導得力,5分;稍強,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2、企劃能力:正確把握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客觀有效計劃方案的能力。若可行且富有創新,5分;客觀可行,4分;尚可,3分;欠佳,2分;不愿用頭腦,1分。
3、應變能力:機敏靈活,處亂不慌,從容自若地能力。若機敏過人,5分;機敏,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4、應變能力:是指對上級的命令、下達的計劃,不值得工作能及時貫徹,并及時復命的能力。若徹底執行,5分;能執行,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5、判斷力:把握關鍵、立足全局,迅速而全面地做出判斷的能力。若極強,5分;正確,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三)品性:對普通管理人員的品性考核人際關系、個人修養、協作性、受職工尊重度和對公司態度五個評價因素。每個因素的評價標準如下:
1、人際關系:很受歡迎,5分;受歡迎,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2、個人修養:很有修養,5分;有修養,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太差,1分。
3、協作性:配合較好,5分;稍好,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太差,1分。
4、受職員尊重度:很受敬重,5分;受敬重,4分;尚可,3分;欠佳,2分;不受尊重,1分。
5、對公司態度:相當忠誠,5分;忠誠,4分;尚可,3分;欠佳,2分;較差,1分。
(四)學識:對普通管理人員的學識考核包括管理技能、專業知識、一般知識、行業知識和發展潛力五個評價因素,每個因素的內容及評分標準如下:
1、管理技能:包括管理的基本常識和管理技巧。若很豐富,5分;豐富,4分;普通,3分;不足,2分;太差,1分。
2、專業知識力從事本職工作應掌握的專業基本知識,國家頒布的相應法律、法規、政策等。若很豐富,5分;豐富,4分;普通,3分;不足,2分;太差,1分。
3、一般知識:紙一些常識性的基本知識,包括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基礎性的知識。若很豐富,5分;豐富,4分;普通,3分;不足,2分;太差,1分。
4、專業知識:指公司從事的行業相關知識,無論是行政管理人員還是業務管理人員,均需要掌握一定的本行業的知識。若很豐富,5分;豐富,4分;普通,3分;不足,2分;太差,1分。
5、發展潛力:極富潛力,5分;有潛力,4分;普通,3分;不足,2分;太差,1分。
第十四條上一條所講的普通管理人員十指主管級管理人員及財務系統、行政系統、人力資源系統內的部門經理及人員和銷售部經理、市場部經理、公關部經理和綜合服務部經理。
第十五條普通員工的考核項目分工作能力、品德和學識三項,所占的百分比例分別為50%、35%、15%,每個項目所包括地考核因素說明如下:
(一)工作能力:對普通員工工作能力的考核包括工作質量、工作數量、工作效率、工作方法、出勤情況、工作勤情、執行力、理解力、學習能力和判斷力,共10個評價因素。
(二)品德:對普通員工品德的考核包括學習精神、工作態度、責任感、服從性、協作性、個人修養和集體榮譽感共7個評價因素。
(三)學識:對普通員工學識地考核包括專業知識、一般知識和學識應用本職工作程度共3個評價因素。
以上各個因素的評分標準見'員工季度績效考核表'(員工級用)
第十六條員工季度績效考核的考核者為被考核的直接上級和隔級上級,直接上級和隔級上級分別給與評分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算出員工季度績效考核的總得分。
員工本季度績效考核得分=直接上級評分×70%+隔級上級評分×30%
第十七條員工季度績效考核等級的劃分。
依據員工績效考核的總得分,將員工地季度績效考核分為a、b、c、d、e、f六等。具體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a(超群級):90(含)--100分,相當出色,無可挑剔。
b(優良級):80(含)--90分,出色,不服眾望。
c(較好級):70(含)--80分,滿意,可以塑造。
d(尚可級):60(含)--70分,懲治,令人安心。
e(稍差級):50(含)--60分,有問題,需要注意。
f(很差級):50分以下,危險,不努力要被淘汰。
第十八條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按部門分別統計填寫'員工季度績效考核匯總表',同時填寫負責人將'員工績效考核結果通知單'送達各部門負責人處,由各部門負責人將'通知單'送達員工本人。
第十九條依據季度績效考核結果的不同等級,將員工的崗位工資增加或降低相應比例,從而達到獎優懲差、鞭策員工、激勵員工更加努力工作的目的。具體標準如下:
(一)若季度績效考核結果為a,則崗位工資上浮30%;
(二)若季度績效考核結果為b,則崗位工資上浮15%;
(三)若季度績效考核結果為c,則崗位工資上浮10%;
(四)若季度績效考核結果為d,則崗位工資不變;
(五)若季度績效考核結果為e,則崗位工資下浮20%;
(六)若季度績效考核結果為f,則崗位工資下浮40%;
第二十條第十九條上浮或下浮地崗位工資紙維持1個季度,下一個季度績效考核結束后,按照新的等級重新評定工資浮動比例。
第四章年度績效考核的內容和實施
第二十一條年度績效考核是建立在極度績效考核基礎上的。年度績效考核的評分內容包括四個季度的總得分和人力資源部獎懲紀錄的評分部分,所占的分支分別為80分和20分。
第二十二條員工年度績效考核的過程見'員工年度績效考核程序'。
第二十三條人力資源部將員工本年度內的所有獎懲紀錄匯總后給與評分,評分標準如下:
(一)本年度內若無任何獎懲紀錄,則記10分。
(二)獎勵:嘉獎一次加1分;記功一次加3分;記大功一次加9分。
(三)懲戒:警告一次減1分;記過一次減3分;記大過一次減9分。
(四)功過相抵:嘉獎一次抵警告一次;記功一次抵記過一次;記大功一次抵記大過一次。
即:人力資源部評分(滿分20分)=10+獎勵分-懲戒分
第二十四條年度極小考核的總得分計算公式如下:
總得分 = 本年度四個季度即銷考核得分分之和×80%+人力資源部獎懲得分
第二十五條員工年度績效考核等級的劃分。
依據員工績效考核的總得分,將員工地季度績效考核分為a、b、c、d、e、f六等。具體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a(超群級):90(含)--100分,相當出色,無可挑剔。
b(優良級):80(含)--90分,出色,不服眾望。
c(較好級):70(含)--80分,滿意,可以塑造。
d(尚可級):60(含)--70分,懲治,令人安心。
e(稍差級):50(含)--60分,有問題,需要注意。
f(很差級):50分以下,危險,不努力要被淘汰。
第二十六條 依據員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的不同等級,給予員工相應的獎懲,具體內容如下:
a(超群級):獎勵1000元。
b(優良級):獎勵500元。
c(較好級):獎勵200元。
d(尚可級):不獎不罰。
e(稍差級):罰款500元。
f(很差級):管理人員降職或撤職,員工給予辭退。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報董事會或批準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自行終止,與本制度有抵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第11篇 企業公司管理制度范例
企業(公司)管理制度范例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行政事務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系,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行政事務包括檔案管理、印鑒管理、公文打印管理、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庫房管理、報刊及郵發管理等。
(二)檔案管理
第三條 歸檔范圍:
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 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第五條 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3.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復制,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一般內部檔原因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
第六條 檔案的銷毀:
1.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銷毀,一般內部檔案,須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銷毀。
3.經批準銷毀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毀清單,由專人監督銷毀。 (三)印鑒管理
第七條 公司印鑒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
第八條 公司印鑒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總經理簽字許可后管理印鑒人方可蓋章,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第九條 公司所有需要蓋印鑒的介紹信、說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第十條 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批條方可開出,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回來必須向公司匯報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第十一條 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條 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
第十三條 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資料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電腦部打印,按價計費。
第十四條 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須一式三份,交總經理辦公室留底存檔。
(五)辦公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第十五條 辦公用品的購發: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負責人將該部門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制定計劃提交總經理辦公室;
2.總經理辦公室指定專人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負責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有計劃的分發給各個部、室。由部室主任簽字領回;
3.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用其它用品的須經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領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員的辦公用品,辦公室根據部室負責人提供的名單和用品清單,負責為其配齊,以保證新聘人員的正常工作;
5.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做到辦公用品齊全、品種對路、量足質優、庫存合理、開支適當、用品保管好;
6.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帳本,辦好入庫、出庫手續。出庫一定要由領取人員簽字;
7.辦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潔、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不允許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
第十六條 勞保用品的購發:
勞保用品的配給,由總經理辦公室根據各部、室的實際工作需要統一購買、統一發放。
(六)庫房管理
第十七條 庫房物資的存放必須按分類、品種、規格、型號分別建立帳卡。
第十八條 采購人員購入的物品必須附有合格證及入庫單,收票時要當面點清數目,檢查包裝是否完好,如發現短缺或損壞,應立即拆包清點數目,如發現實物與入庫單數量、規格不符時,庫房保管員應向交貨人提出并通知有關負責人。
第十九條 物資入庫后,應當日填寫帳卡。
第二十條 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物資出庫必須填寫出庫單,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出庫。
第二十一條 庫房物資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況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辦理外借手續。
第二十二條 嚴格管理帳單資料,所有帳冊、帳單要填寫整潔、清楚、計算準確,不得隨意涂改。
第二十三條 庫房內嚴禁吸煙,禁止無關工作人員入內,庫內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做到防火、防盜、防潮。
(七)報刊及郵發管理
第二十四條 報刊管理人員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訂閱報刊計劃及預算,負責辦理有關訂閱手續。
第二十五條 報刊管理人員每日負責將報刊取回并進行處理、分類、登記,并分別送到有關部門。有關部門處理后,一周內交回辦公室由報刊管理人員統一保管、存檔備查。 第二十六條 任何人不得隨意將報刊挪作他用,若需處理,需經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準。
(八)附則
第二十七條 公司辦公室負責為各部室郵發信件、郵件。
(一)私人信件,一律實行自費,貼足郵票,交辦公室或自己送往郵局。
(二)所有公發信件、郵件一律不封口,由收發員登記,統一封口,負責寄發;
(三)控制各類掛號信凡因公需掛號者,須經各部室主任批準,總經理辦公室登記后方可郵發。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或隨著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各部門可提出修改意見交總經理辦公室研究并提請總經理批復。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室。
第三十條 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12篇 企業公司物資消耗定額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物資消耗定額管理制度
□總則
(一)物資消耗定額是國民經濟計劃中的一個重要技術經濟指標,是正確確定物資需要量,編制物資供應計劃的重要依據.是產品成本核算和經濟核算的基礎.實行奶額供料是有計劃地合理利用和節約原材料的有效手段.
(二)物資消耗定額應在保證產品前提下,根據本廠生產的具體條件,結合產品結構和工藝要求,以理論計算和技術測定為主,以經驗估計和統計分析為輔來制定最經濟最合理的消耗定額.
□物資消耗定額的內容
(三)物資消耗定額分工藝消耗定額和非工藝消耗定額兩部分:
工藝消耗定額:
1、主要原材料消耗定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