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投資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投資管理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以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紀律是職工從事集體生產勞動共同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它要求每個職工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應承擔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勤奮工作,全面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四條維護和鞏固紀律,主要依靠經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紀律教育,依靠經常性的嚴格管理,依靠各級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職工之間的監督,使廣大職工養成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
第五條強化勞動紀律管理,是保證公司有序進行運作的基礎。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對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宣傳教育和日常檢查,把嚴格貫徹執行勞動紀律納入崗位職責中。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責范圍
第六條勞動紀律管理實行公司、部門管理體系,逐級負責。行政部是勞動紀律管理的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考核和通報。行政部做好公司各個部門勞動紀律的監管工作。
第七條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八條公司行政部對崗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制定出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第三章勞動紀律的內容
第九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一)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二)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三)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
(四)不酒后上崗;
(五)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六)不打架斗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七)不聚眾賭博;
(八)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九)不起哄滋事;
(十)不準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或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十一)不準對公司的一些臨時規定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
第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對其通報批評或警告。
(一)上班遲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請假,無故曠工半天的;
(二)工作不能盡職盡責,消極怠工,經常脫崗、串崗或從事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三)工作中不服從領導的指揮和分配,不服從調動,不按期到新崗位報道的;
(四)醉酒上崗不聽從領導和同事勸阻的;
(五)無意泄露公司的機密,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六)員工之間不能相互尊重、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破壞團結,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因個人原因造成公司財產損壞,但未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八)不以公司大局為重,不注重個人的形象、行為,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吵鬧、爭執,造成惡劣影響的;
(九)隨地吐痰、亂扔煙頭及雜物,污染環境衛生且屢教不改的;
(十)浪費公物或公物私用,經查證屬實的;
(十一)經常穿短褲、拖鞋上班,工作期間不注意個人的儀表、著裝整齊干凈,領導和同事多次勸阻無效的;
(十二)因安全意識淡漠,給公司造成輕微損失的;
(十三)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的。
第十一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視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無不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公司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員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公司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財資,損公肥私,使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八)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予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連續曠工5日的。一個月內累計曠工10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日的;
(三)不服從領導的管理,無理取鬧,目無法紀、打架斗毆,影響公司正常的辦公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工作不盡職盡責、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在別處兼職,從事競業或其他參與有損公司利益的經濟活動,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六)酗酒鬧事給公司或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情節惡劣的;
(七)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泄露公司的機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八)明知不可為確又利用公司的資源謀取個人私利的或收受他人賄賂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九)為泄私憤,盜竊、侵占或者故意損毀公司財產,情節惡劣的;
(十)不遵守交通法規,不聽領導和同事的勸阻,酒后駕駛公司的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十一)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情節惡劣的。
第十三條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范管理。
第十四條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第十五條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行政警告,記過,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懲責相當的原則給予一次性罰款。
第十六條處分條件
(一)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等;
(三)經常遲到、早退、無故曠工或者逾假不歸的;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
(五)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起哄滋事、聚眾賭博等妨礙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打架斗毆或者聚眾鬧事的
;
(七)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的;
(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的;
(九)違反公司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的;
(十)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物丟失的;
(十一)盜竊、詐騙公私財物的;
(十二)挪用、隱瞞、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違反財經紀律的;
(十三)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情節嚴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
第十七條對職工給予辭退和開除處分,須經部門經理提出,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給予職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普通員工降為試用期員工,薪酬按照試用員工薪酬計算,試用期不超三個月。
第十八條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會議充分討論,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第十九條實施處分的程序
(一)由行政部組織或者承辦部門負責,對違紀者的違紀事實進行查證,并寫出書面材料;
(二)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對違紀者的處分,會議必須有公司總經理參與;
(三)根據會議決定,由行政部實施處分。
第二十條處分決定宣布前,應當聽取受處分者本人意見。在批準職工的處分以后,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處分以后一周內,向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訴。但在未作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
第四章考勤管理和請假管理
第二十十條考勤管理:公司所有員工每日均需打卡上下班,不能按時打卡的,應事先向考勤員說明原因。上下班時間按公司通知執行。
第二十二條考勤獎懲:公司所有員工考勤按月計算出勤率,每月未發生任何缺勤現象的,計全勤獎,每月獎勵200元。
第二十三條請假管理:公司所有員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請假的,應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到人事部領取假條填寫。凡未請假或請假不準未到者,以曠工論處,曠工一日扣發100元工資。
第二十四條公司實行國家統一的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五條具體實施辦法參照'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罰款以現金的形式當場繳納。所有罰款將作為員工活動經費,經營運總監審批后使用。
第五章領導責任和紀律監察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
行政部和財務部作為公司的職能部門,應當以身作則,嚴于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各部門領導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應當從重給予處分。
第二十八各部門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如本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條本規定修改及解釋權歸廣東融英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第2篇 交通投資公司微信群管理制度
金昌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微信群管理制度
一、制定
1.目的
為更好的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絡,提高辦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
3.命名規則:部門+姓名;例如:“銷售部-張三”。
4.嚴格保守公司機密,對業務通報、群內信息、工作內容等敏感信息嚴禁轉發給非相關人員,一經發現則按照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5.領導人在群里下達的當天需要完成或者解決的問題,相關責任人必須在網絡暢通的情況下馬上予以回復確認,即使當時難以解決,也要即使在群里作出回應或給出可解決的實施辦法。
6.如果群內成員不停從群管理、執意退群,則以警告處分,退群帶來的后果個人承擔。
7.對于公司對外的分享信息,每人均有義務分享到朋友圈增加活動效果和公司影響力。
8.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要求:
(一)進群要求
(二)信息發布要求
1.務實、效率、正面,重在價值分享。
2.倡導“干貨”分享,歡迎正能量話題討論。
3.發布項目相關新聞。
4.鼓勵分享時政、財經、科技等有價值信息,內容請在200字內,超過則使用鏈接分享。
5.可以發廣告,但同樣內容僅限發布一次。
6.嚴禁發布*反政府負面消息。
7.允許發圖,圖片內容健康,不得有*、色情等內容,不可惡意刷屏。
8.不提倡政治話題出現,所有管理員均有權隨時終止政治話題。
9.晚上23:30至早上07:30休息時間段請勿群聊。
10.每日檢查群成員,不應加入人員予以剔除。
11.對群成員發布非本群應發容有權制止,并指導其發布相應的內容,有權終止不合時宜的話題和言語。
12.發布負面廣告信息者警告一次,第二次再發直接清退出群。
13.不得發布帶有煽動性、過激性的信息,違者直接清退出群。
14.不尊重他人或故意打斷其他成員的發言,警告處理。
15.未經群主或管理員同意,不得擅自拉人進群。
三、群成員
所有符合申請加入群資格的員工均為群成員,群成員均需要嚴格遵守國家互聯網管理法規及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并接受監督;
四、群內容要求
群內發言規定
禁止在群內(包括群空間各欄目)發布、傳播或從事一切含有下列與工作無關的、負面的不健康的信息與活動,凡違反以下規定者,視情節嚴重作禁言、清理出群等處理。如遇違規嚴重者,群管理員可報人資中心并依據《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給予違規者處罰。
1、反對公司確定的基本原則,損害公司榮譽和利益;
2、發表任何影響、煽動公司團隊安定、團結的言論;
3、進行人身攻擊或漫罵、言語攻擊其他成員;
4、惡意刷屏,或發帶有欺騙性質的言論及消息;
5、惡意干擾群內聊天(包括但不限于聚眾挑釁滋事、濫發廣告;持續使用尺寸過大的圖片、大號字體等);
6、非群管理員授權,禁止群內成員私自成立下屬群組,以便于群管理者統籌資源、合理分配,確保公告及發布信息的權威及正確性;
7、嚴禁其他經管理員一致認為應禁止的活動及話題,其他事宜另行補充。
五、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我公司微信群名稱:金昌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
第3篇 投資公司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投資開發公司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一、編制目的
為配合公司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高員工素質,有計劃地充實其知識技能,發揮其潛在能力,提升公司的企業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在職員工培訓的管理。
三、職責、義務
1.公司有責任為每位員工提供不同的培訓機會;同時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和責任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培訓,完成各培訓課程的具體要求,并通過測試。
2.綜合辦公室是公司員工培訓工作的組織者,主要職責包括:
2.1確定培訓的需要,制定培訓計劃,編制培訓預算;
2.2落實培訓對象、培訓機構、場地,確認教學方法,協調組織培訓課程的開展;
2.3對員工培訓結果進行考評,不斷完善公司的培訓制度。
3.公司各個部門要做好本部門的工作、人員分析,提出本部門人力資源管理中的問題和培訓需求,積極配合培訓工作的開展和培訓效果的評價。
四、培訓類型與內容
1.結合公司培訓開展情況及培訓需求情況,公司主要開展的培訓有崗前培訓、在崗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
1.1崗前培訓:被公司錄取試用的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公司組織的崗前培訓,內容包括公司的組織架構、企業文化、各項規章制度。
1.2在崗培訓: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對在職員工組織不定期的不脫產培訓。在崗培訓包括企業文化、管理理念、品德修養、業務知識及技能培訓等。
1.3繼續教育培訓: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及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公司鼓勵員工進行繼續教育培訓,以提高員工專業技術功底和自身素質。繼續教育培訓包括學歷學位教育、職稱及其他資格證書考試、培訓等。
2.公司提倡員工能夠利用業余時間有針對性地加強學習,不斷增強自身才能和綜合素質,滿足公司業務快速發展的要求,培育學習型組織氛圍。
五、組織與實施
1.綜合辦公室在每年十一月份開始,開展下年度培訓需求的調查工作,以確定公司中哪些部門需要開展培訓以及能夠實施培訓。
2.公司各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的工作目標,重點及人員配置、人員素質現狀,對部門人員進行分析,提出下年度部門重點的培訓要求,于每年十一月末報綜合辦公室,進行匯總、統計。
3.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應在每年的十二月下旬由綜合辦公室制訂完成,并報總經理審批,年度培訓計劃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修訂。
4.新員工的入職培訓應根據新進人員的具體時間,綜合辦公室負責課程安排,相關各職能部門協助實施。
5.公司組織內部培訓及邀請外部培訓機構來公司進行的培訓,由綜合辦公室組織實施,并負責時間、場地、費用支付等相關事務的辦理。
6.按照培訓計劃參加外出培訓的人員,綜合辦公室進行通知,各職能部門應安排好外出人員的工作銜接。需出差的,應按規定辦理出差手續,培訓完成后,需將有關的培訓資料、教材及相關的證明、證書等交綜合辦公室保管。
六、評估
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培訓評估工作,采取多種方式,在各職能部門的配合下,收集匯總培訓的有關信息,包括從學員的應用知識、技能方面評定培訓成效,對培訓對象的工作行為表現進行追蹤和業績考核、調查被培訓者對培訓的看法,對培訓的成本和經濟效益進行評價,并提出明確的結論,以便重新評估培訓的需要,為下一次培訓提供信息,并及時反饋給各職能部門。
七、其他
1.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綜合辦公室。
第4篇 投資公司職工年休假制度
投資開發公司職工年休假制度
一、編制目的
依照國務院公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在職員工年休假的管理。
三、休假范圍
1.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公司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2.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2.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休假天數
1.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一次集中安排;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可分二段安排;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可分三段安排。
2.工作年限計算至上年12月31日。
3.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休假方式
1.每年二月底前,由部門經理根據部門實際、結合職工個人意愿做好本部門職工年休假的安排,報分管領導審批后,送交綜合辦公室。中層管理人員由分管領導安排,報總經理批準。高管人員由總經理安排,其中總經理年休假報東**管委會分管領導批準。
2.綜合辦公室匯總全體職工年休假情況,編制年度職工年休假安排表,報總經理批準后公布。
3.年度職工年休假安排表一經公布,原則上不再變動。
4.職工要求調整職工年休假安排時間的,應提前1個月報告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協商調整年休假時間。中層管理人員要求調整休假時間的,由分管領導予以協調安排。調整后的年休假安排應報綜合辦公室備案。
5.因公司原因需要調整職工年休假安排時間的,由綜合辦公室提前通知本人和部門經理(或分管領導),由部門經理(或分管領導)給予相應調整。
6.在實施年休假安排的前一個月下旬,由本人填寫《職工年休假審批表》(見附件),經部門經理、分管領導、總經理逐級審批并且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擅自休假或未安排好工作就休假,視作離崗曠工。休假期間應與公司保持正常聯系。
六、待遇
1.職工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因公司工作需要不能在當年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經征求職工本人意見后,公司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補休未休完的部分年休假。
3.公司經征求職工本人意見后,不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除正常工資收入外,公司按照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額外支付職工相當于其日工資收入2倍的年休假工資報酬。
4.年休假工資報酬發放標準按照東**旅游度假區管委會有關規定執行。
七、附則
1.公司已足額安排職工年休假,而職工本人部分或全部放棄年休假的,按自我放棄辦理,未休時間不享受任何待遇。
2.員工如有年休假未休完,請事假時先以年休假作抵扣。
3.綜合辦公室建立職工年休假臺帳,記錄職工年休假的相關信息。職工可查閱臺帳。
第5篇 投資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投資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集團根據本企業長期發展要求,規范內部薪酬管理制度,參考本地有關企業各種假期工資管理辦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統一員工請假標準,規范請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內蒙古鼎晨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各部門、各子公司。有獨立考勤制度的各子公司可以執行子公司的考勤制度管理。
第二條細則
2.1、集團綜合管理部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2.2、職工請假應事先安排好職務代理人,填寫《內蒙古鼎晨投資集團請假申請單》,一天以內須經部門負責人、子公司經理簽字同意,兩至三天(含)之內須集團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四天(含)以上須集團總裁簽字同意,附帶請假相關證明文件和材料,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2.3、集團中層副職(含)以上請假三天(含)以內經集團分管領導批準,請假四天(含)以上須經集團總裁批準,并安排好職務代理人,填寫《內蒙古鼎晨投資集團請假申請單》交綜合管理部備案。
2.4、工作時間: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周日休息,上班時間為: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綜合管理部審批并備案。
2.5、考勤
2.5.1、各部門人員考勤統計與核查由綜合管理部專人負責,各子公司人員因工作需要暫在集團本部工作的,并執行綜合管理部的簽字或指紋簽到等形式的出勤統計。
2.5.2、工作地點不在集團本部考勤的由各子公司指定專人負責,每月5日前將上月份考勤表報集團政工部。
2.5.3、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辦事不到辦公室的,一天以內須提前告知綜合管理部;兩天(含)以上的,填寫《員工公出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和集團分管領導簽字后上交綜管部,未及時填寫《員工公出審批單》的,應在公出回來后補填,否則視為缺勤。
2.5.4、工作期間嚴禁串崗聊天、玩游戲、吃零食等與工作無關的事,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再犯加倍考核,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2.5.5、遲到或早退5分鐘給予口頭警告;超過5分鐘視為遲到,月遲到早退3次(含)以上的按照3次/1天事假進行考核,月遲到早退6次(含)以上按照3次/1天曠工進行考核;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按照半天事假進行考核;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按照1天事假進行考核;遲到早退超過2小時按照曠工進行考核。
2.5.6、因節假日未休假需要調休的,由各部門領導人自己掌握,并提前將未調休人員名單報綜管部。
2.6、曠工:下列情況被視為曠工
2.6.1、無故不來上班的或短信請假的、在請假前后未寫請假條的、假條未經負責人簽批同意的、未按規定時間上交綜合管理部的。
2.6.2、事先未辦理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私自休假者。
2.6.3、請假期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批而逾期未歸者。
2.6.4、因個人違法亂紀或不當行為造成缺勤者。
2.6.5、遲到早退超過一小時、月遲到早退超過規定次數的。
2.6.6、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包括回宿舍)或不服從分配者。
2.6.7、不執行綜合管理部考勤管理制度的。
2.6.8、曠工一天按照3天事假進行考核,年累計3天曠工予以開除。
2.7、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
2.8、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說明,核準后實施。
第三條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3.1、事假
3.1.1、員工因私人原因向公司申請暫離工作崗位并獲簽準的假期。員工請事假期間無薪。
3.1.2、一年事假超過20天者,視為不具備工作條件,予以辭退,集團總裁特批者除外。
3.2、病假
3.2.1、因個人自身健康狀況,員工可申請暫離工作崗位進行醫治并獲簽準的假期。病假需有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歷資料和診斷書作為證明材料,否則不作為按病假處理。
3.2.2、3天以內病假不扣工資,3天以上1個月以內的扣發當日工資標準的50%,超過1個月以上的扣發全額工資。
3.2.3、一年中病假累計超過30天者,視為不具備工作條件,予以勸退,突發事故或總裁批準等特殊情況除外。
3.3、婚假
3.3.1、符合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并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享受5天婚假。雙方均符合晚婚條件(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的可增加2天婚假。請婚假的員工必須提供有效的婚姻證明,婚假只可在領取結婚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婚假期薪資按100%發放。婚假需連續享受,不可分開使用。
3.3.2、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婚假。
3.4、產假
3.4.1、是指女員工在符合有關婚姻等法律的范圍內分娩或流產期間,所享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帶薪假期。
3.4.2、女員工請產假需在預產期八個月前提出申請,并在產假申請時提供本人“結婚證”、“準生證”,同時提供醫院證明。
3.4.3、女員工產假正常生育者為90天(日歷),醫院證明屬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4.4、哺乳假、在哺乳期間執行新勞動法規定的80%工資標準。
3.4.5、非計劃生育的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標準處理,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有權責成其承擔。
3.4.6、女員工在嬰兒周歲前可享有每天1小時的有薪哺乳假。
3.5、喪假
3.5.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假期6天;非直系親屬(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假期3天。
3.5.2、假期薪資工資按100%發放。
3.6、工傷假
3.6.1、因工作所引起的病假(工傷假),員工可享受一定的醫療假期,以縣級以上醫院相關證明為準。
3.6.2、醫療期以醫療終結為期限,最長為12個月。
醫療期結束,按普通病假處理。
3.7、年假、探親假
3.7.1、本公司工齡二年以上的職工原則上擁有探親假的權利,但必須有副總裁以上領導根據工作情況批準后方可享受。
3.7.2、本公司工齡三年以上職工原則上擁有年假的權利,但必須有副總裁以上領導根據工作情況批準后方可享受。
3.7.3、員工探親假、年假期間薪資100%發放,其余如交通餐飲住宿等離開單位后所有的費用由本人自身承擔。
第四條法定假加班工資標準
4.1、各種法定假各分子公司根據生產單位的具體情況安排人員休息,如工作需要不能離開崗位的生產人員,可享受本人日工資標準200%的加班工資。
4.2、在集團總部上班的職工及中層以上領導不享受法定假加班工資,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可根據本人工作時間經集團領導及本部門領導同意調整休息日。
第6篇 石油公司投資項目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投資項目管理
第一條 管理原則
產品經銷公司對全資公司的投資采取集中決策審批、統一管理、分級監督、分級實施的原則;對控股公司的投資采取分級授權、分級監督、分級實施的原則;對參股公司采取備案登記、抽查監督、各自實施的原則。
第二條 投資項目管理的組織體系
公司黨政聯席會是公司投資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投資管理委員會是公司投資管理的專業議事機構,對公司投資決策進行研究,并為公司決策提供專業意見和建議,負責審議公司投資管理相關規章制度、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及經濟評價方案與參數;審議產品經銷公司及所屬單位年度投資計劃和預算外投資計劃;負責產品經銷公司及所屬單位項目的審議;并對相關審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公司投資規劃部是公司及所屬單位投資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投資的日常管理;公司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公司機關及所屬全資公司非經營性設備及車輛購置年度投資建議計劃;公司信息管理部負責編制公司機關及所屬全資公司信息化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建議計劃,負責組織信息化建設項目技術方案的審查;公司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組織編制公司機關及所屬全資公司安全環保節能項目和年度投資建議計劃,負責組織審批投資項目的安全、環保、節能投資項目的技術方案的審查;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批投資建設項目的定崗定員,組織編制培訓設施建設項目和年度培訓設施建設項目需求計劃;公司計劃與油氣銷售部、化工品銷售部負責編制產品營銷年度投資建議計劃,對銷售網絡建設及其他營銷項目實施監督、指導、驗收和效果評價;公司財務資產部負責按年度投資項目提出年度財務投資預算方案,并按進度撥付項目資金;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負責組織投資項目的綜合績效評價及投資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工作、組織股權收購項目的法律盡職調查和法律論證,提出法律意見,審核項目投資協議或合同、項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公司內控審計部負責投資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對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等進行審計。
第三條 投資管理權限
按照投資管理權限層級,投資項目分為需集團公司審批或核準的項目、需產品經銷公司審批或核準的項目、所屬單位自行審批的項目。
(一)油氣站新建項目的權限
全資公司油氣站新建項目,資產類項目中,5000萬(含)以上項目為需報集團公司審批的項目,5000萬以下項目為需產品經銷公司審批的項目;租賃類項目中,350萬(含)以上項目為需報集團公司審批的項目,350萬以下項目為需報產品經銷公司審批的項目;
殼牌合資控股公司的油氣站新建項目,需報集團公司審批的項目(超出產品經銷公司審批權限,即2000萬美元/zz股權比例以上的項目),由集團公司審批;屬于公司權限的(與殼牌公司同等投資授權標準),由公司審批;屬于zz殼牌董事會權限的由zz殼牌董事會決定,自行審批的項目,需報公司投資規劃部備案。
參股公司油氣站新建項目,5000萬(含)以上項目為需報集團公司審批的項目,5000萬以下項目為需產品經銷公司審批的項目;
(二)其他項目權限
其他項目投資權限的具體劃分標準見產品經銷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修訂)》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
第四條 投資按項目進行管理,分為項目決策階段、項目實施階段和項目后評價階段,具體包括項目預可行性研究、項目立項(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實施、竣工驗收、統計、后評價及監督考核等全過程管理。
第五條 投資計劃編制與調整
公司年度投資計劃是指為全面落實生產經營、經濟效益及業務發展目標而編制的資本性投資、無形資產投資、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含一般措施及零星購置)、信息化建設、設備購置及安全環保等的計劃。
各歸口部門、下屬全資公司編制本部門(單位)投資計劃,公司投資規劃部根據制度相關規定和當年計劃工作任務、目標及計劃安排原則,對項目實施單位申報的投資計劃進行審核和綜合平衡,形成年度投資框架計劃,并提交公司投資管理委員會審議、公司黨政聯席會審核通過后,上報集團公司審批。年度投資計劃在集團審批通過下達后,由公司進行綜合平衡后,下達至項目實施單位。
第六條 項目建議書及立項
投資項目原則上應編制和報批項目建議書,并提交立項請示,立項請示應附帶項目建議書作為立項的支撐性文件。項目建議書主要是分析和論證投資項目的必要性。
(一)項目建議書應由項目實施單位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規定確定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根據項目需要必須編制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應在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基礎上編制項目建議書。
(二)項目建議書按下列規定審批:
1.需集團公司審批的項目,項目建議書由項目實施單位組織預審,提交公司投資規劃部組織召開投資管理委員會會議進行評審,公司黨政聯席會審核后上報集團公司審批通過后予以立項,一般作為列入公司年度投資建議計劃的依據。
2.需產品經銷公司審批的項目,項目建議書由項目實施單位組織預審,提交公司投資規劃部組織召開投資管理委員會會議進行審議后,公司黨政聯席會審批。
3.項目單位權限范圍內的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自行組織審批。
公司投資規劃部根據需要可委托有資質的咨詢公司或中介機構對投資項目進行評估。
凡產品方案、技術方案、建設規模、建設投資等內容有重大變化或項目建議書批復超過兩年以上未開展實質性工作的建設項目,應按照本制度規定權限重新報批或取消。
第七條 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管理
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投資項目決策的主要依據,重點研究項目的原料供應、產品市場、方案優化、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論證項目的可行性。
可行性研究報告由項目責任單位在項目建議書批準后,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規定編制。項目責任單位負責自行編制或根據公司相關規定聘請由資質單位進行編制。
需集團公司審批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項目實施單位組織預審,提交公司投資規劃部組織召開投資管理委員會會議進行評審,提交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后上報集團公司審批;需產品經銷公司審批的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組織預審,提交公司投資規劃部組織召開投資管理委員會會議進行審議,并提交黨政聯席會審批。所屬單位權限范圍內的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自行組織審批。
第八條 項目設計管理
需集團公司審批的項目,初步設計由項目實施單位組織預審,提交經銷公司投資規劃部組織召開投資管理委員會會議進行評審,提交黨政聯席會審批通過后上報集團公司審批。需公司審批的項目,初步設計由項目實施單位組織預審,提交公司投資規劃部組織召開投資管理委員會會議進行審議,并提交黨政聯席會審批。所屬單位權限范圍內的項目涉及管理,由項目實施單位自行組織審批。
公司投資規劃部參與各項工程建設項目設計、評審,并對設計方案進行初審。公司所屬單位具體負責工程建設項目設計的組織、聯系、協調、評審等設計管理。
初步設計的投資概算,原則上應控制在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之內,最多不超過10%;當超過10%(含)時,原則上應重新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和報批工作。
第九條 對于設計工程建設的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通過后,由產品經銷公司或授權全資公司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采取招標方式實施項目初步設計;控股公司自行組織招標,公司投資規劃部參與、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監督;參股公司自行組織招標,招標結果報公司投資規劃部、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備案(所屬各單位權限范圍內的,產品經銷公司不再參與招標監督)。
第十條 投資項目實施
在年度投資計劃下達后,投資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按照公司招標、合同、質量、hse等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未列入公司年度投資計劃的項目不得實施。
工程建設項目具備實施條件后,項目實施單位應當編制項目開工報告。開工報告的審批權限如下:
1.需集團公司審批的項目,開工報告由公司投資規劃部組織召開投資管理委員會審議后,提交公司黨政聯席會審核后報集團公司審批;
2.需產品經銷公司審批的項目,開工報告由公司投資規劃部組織召開投資管理委員會審議,提交公司黨政聯席會審批。
3.所屬單位權限范圍內的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自行組織審批。
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公司(或公司授權項目實施單位)方可確定項目管理承包商;在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批復后,方可確定工程總承包商。承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單位,原則上不得成為同一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商,特殊情況應按本制度規定權限及程序報批。
投資項目的實施應嚴格按照公司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和批準的項目內容及概(預)算執行。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得隨意變更項目內容和建設標準。重大設計變更,應按制度規定權限及程序報批后方可實施。
產品經銷公司所屬各單位自行實施項目,公司做好監管工作,項目實施單位應做好投資項目的現場管理,尤其是設計工程建設的投資項目的現場管理,須規范和做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現場簽證確認等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項目驗收
投資項目達到驗收條件或基本完成后,項目實施單位按照施工驗收規范進行單項驗收,并在政府相關部門辦理專項驗收手續。各項驗收手續辦理完成后,由集團公司審批的項目,由集團公司組織整體預驗收和試生產工作;由產品經銷公司審批的項目,由公司投資規劃部組織整體預驗收,并由相關業務部門組織試生產工作。
工程建設項目具備驗收條件時,應按照國家、行業及公司的相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集團公司審批的項目,需項目實施單位、公司逐級報請,并由集團公司組織竣工驗收。產品經銷公司審批的項目,需項目實施單位報請,并由公司投資規劃部組織竣工驗收。項目單位權限范圍內的項目,由所在單位自行組織驗收。未通過竣工驗收的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組織整改,并重新申請竣工驗收。
第十二條 項目后評價
項目后評價是指在項目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或運營一定時間后,對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審批文件的主要內容,與項目建成后所達到的實際效果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相應對策建議,以不斷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
1.需集團公司審批的項目,由集團公司投資管理部組織開展。
2.由產品經銷公司審批的項目,公司投資規劃部組織開展,并牽頭組織公司財務資產部、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安全環保質監部、內控審計部等相關部門對投資項目進行后評估,投資管理委員會審議,提交公司黨政聯席會審批。
3.所屬單位權限內項目,由項目所在單位自行組織開展。
第十三條 監督與考核
在項目實施階段,項目實施單位要編制項目進度報告,以加強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督。公司投資規劃部負責對投資項目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對違規行為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對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投資管理委員會報告。
全資公司按公司投資規劃部的要求提報投資月報、季報和年報,同事進行年度投資的季度與年度分析,并報送投資管理委員會成員,必要時召開專題會議,控參股公司每半年提交一次項目進展情況。
第7篇 投資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與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以下合稱“投資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切實建立公司與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良好溝通平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形成公司與投資者之間長期、穩定、和諧的良性互動關系,提升公司的誠信度、核心競爭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投資者關系管理是指公司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與交流,并運用金融和市場營銷等手段加強與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實現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戰略管理行為。
第三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應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平等對待全體投資者,保障所有投資者享有知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第四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與投資者雙向溝通渠道和有效機制,促進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良性關系,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進一步了解和熟悉,并獲得認同與支持。
(二)建立穩定和優質的投資者基礎,獲得長期的市場支持。
(三)形成服務投資者、尊重投資者的投資服務理念。
(四)促進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并有機統一的投資理念。
(五)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斷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則。
除強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動披露投資者關心的其他相關信息。
(二)合規披露信息原則。
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深圳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在開展投資者關系工作時應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內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現泄密的情形,公司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披露。
(三)投資者機會均等原則。
公司應公平對待公司的所有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避免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
(四)誠實守信原則。
公司的投資者關系工作應客觀、真實和準確,避免過度宣傳和誤導。
(五)高效低耗原則。
選擇投資者關系工作方式時,公司應充分考慮提高溝通效率,降低溝通成本。
(六)互動溝通原則。
公司應主動聽取投資者的意見、建議,實現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雙向溝通,形成良性互動。
第六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活動時應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內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發泄密及導致相關的內幕交易。
除非得到明確授權并經過培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應避免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代表公司發言。
第二章、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和方式
第七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工作對象:
(一)投資者(包括在冊和潛在投資者)。
(二)證券分析師及行業分析師。
(三)財經媒體及行業媒體等傳播媒介。
(四)投資者關系顧問。
(五)證券監管機構等相關政府部門。
(六)其他相關個人和機構。
第八條、在遵循公開信息披露原則的前提下,及時向投資者披露影響其決策的相關信息,投資者關系管理中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公司的發展戰略,包括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競爭戰略、市場戰略和經營方針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說明,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和年度報告說明會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經營管理信息,包括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經營業績、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變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項,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及其變化、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對外合作、對外擔保、重大合同、關聯交易、重大訴訟或仲裁、管理層變動以及大股東變化等信息。
(五)企業經營管理理念和企業文化建設。
(六)公司的其他相關信息。
第九條、公司與投資者的溝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
(二)年度報告說明會。
(三)股東大會。
(四)公司網站。
(五)分析師會議和說明會。
(六)一對一溝通。
(七)郵寄資料。
(八)電話咨詢。
(九)廣告、宣傳單或者其他宣傳材料。
(十)媒體采訪和報道。
(十一)現場參觀。
(十二)其他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方式。
公司應盡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地溝通,并應特別注意使用互聯網絡提高溝通的效率,降低溝通的成本。
第十條、根據法律、法規和《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應披露的信息必須第一時間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網站上公布,如有必要,也可在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進行信息披露。
公司在其他公共傳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不得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應明確區分宣傳廣告與媒體的報道,不應以宣傳廣告材料以及有償手段影響媒體的客觀獨立報道。
公司應及時關注媒體的宣傳報道,必要時可適當回應。
第十一條、公司應豐富和及時更新公司網站的內容,并將歷史信息與當前信息以顯著標識加以區分。
可將新聞發布、公司概況、經營產品或服務情況、法定信息披露資料、投資者關系聯系方法、專題文章、行政人員演說、股票行情等投資者關心的相關信息放置于公司網站。
第十二條、公司應努力為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創造條件,充分考慮召開的時間和地點以便于股東參加。
第十三條、公司應盡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溝通。
第三章、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第一負責人是公司董事長。
公司董事會是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制定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制度,并負責檢查核查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落實、運行情況。
第十五條、董事會秘書為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負責人。
公司投資證券部是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由董事會秘書領導,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運作和管理、經營狀況、發展戰略等情況下,負責策劃、安排和組織各類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和日常事務。
從事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員工須具備以下素質: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況。
(二)具有良好的知識結構和業務素質,熟悉公司治理、財務、會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證券市場運作機制。
(三)具有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誠實信用。
(五)準確掌握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及程序等。
經董事長授權,董事會秘書根據需要可以聘請專業的投資者關系工作機構協助公司實施投資者關系工作。
第十六條、投資者關系管理部門包括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信息溝通:根據法律、法規、《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要求和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地進行信息披露;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通過舉行分析師說明會及路演等活動,與投資者進行溝通;
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接待來訪等方式回答投資者的咨詢。
(二)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的編制、印制和郵送工作。
(三)籌備會議:籌備年度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準備會議材料。
(四)分析研究。
統計分析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的數量、構成及變動情況;
持續關注投資者及媒體的意見、建議和報道等各類信息并及時反饋給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
(五)溝通與聯絡。
整合投資者所需信息并予以發布;
舉辦分析師說明會等會議及路演活動,接受分析師、投資者和媒體的咨詢;
接待投資者來訪,與機構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保持經常聯絡,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參與度。
(六)公共關系。
建立并維護與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媒體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關機構之間良好的公共關系;
在涉訟、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股票交易異動以及經營環境重大變動等重大事項發生后配合公司相關部門提出并實施有效處理方案,積極維護公司的公共形象。
(七)媒體合作:加強與財經媒體的合作關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重要人員的采訪報道。
(八)網絡信息平臺建設:在公司網站中設立投資者關系管理專欄,在網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資者查詢。
(九)危機處理:在訴訟、仲裁、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盈利大幅度波動、股票交易異動、自然災害等危機發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處理方案。
(十)有利于改善投資者關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條、公司設置專線投資者咨詢電話、傳真電話,確保與投資者之間的溝通暢通,并責成專人接聽,回答投資者對公司經營情況的咨詢。
當公司投資者咨詢電話變更時應及時公告變更后的咨詢電話。
第十八條、對于上門來訪的投資者,公司投資證券部派專人負責接待。
接待來訪者前應請來訪者配合做好投資者和來訪者的檔案記錄,并請來訪者簽署相關承諾書,建立規范化的投資者來訪檔案。
第十九條、公司業務方面的媒體宣傳與推介,公司相關業務部門提供樣稿,并經董事會秘書審核后方能對外發布。
第二十條、主動來到公司進行采訪報道的媒體應提前將采訪計劃報董事會秘書審核確定后方可接受采訪,擬報道的文字資料應送董事會秘書審核后方可公開對外宣傳。
第二十一條、在公共關系維護方面,公司應與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等相關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關系,及時解決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關注的問題,并將相關意見傳達至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并爭取與其它掛牌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臺。
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該秘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
由于商業秘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秘密采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便于舉證,有利于企業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第二十二條、在不影響生產經營和泄露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職能部門、子公司及公司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董事會秘書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相關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公司出資委托分析師或其他獨立機構發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的,刊登該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時應在顯著位置注明“本報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樣。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披露后10日內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獨立董事(至少1名)、董事會秘書、保薦代表人應出席說明會,會議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所處行業的狀況、發展前景、存在的風險。
(二)公司發展戰略、生產經營、募集資金使用、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
(三)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及其變化趨勢。
(四)公司在業務、市場營銷、技術、財務、募集資金投向及發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難、障礙或有損失。
(五)投資者關心的其他問題。
公司應至少提前________個交易日發布召開年度報告說明會的通知,公告內容包括日期及時間、召開方式(現場/網絡)、召開地點或網址、公司出席人員名單等。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以適當形式對公司員工特別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負責人進行投資者關系管理相關知識的培訓,在開展重大的投資者關系促進活動時,還應舉行專門的培訓活動。
第二十六條、公司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應建立完備的檔案制度,投資者關系活動檔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資者關系活動參與人員、時間、地點。
(二)投資者關系活動中談論的內容。
(三)未公開重大信息泄密的處理過程及責任承擔(如有)。
(四)其他內容。
第二十七條、在進行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前,公司應事先確定提問可回答范圍。
若回答的問題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問題可以推理出未公開重大信息的(弘仁投資),公司應拒絕回答,不得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二十八條、公司在定期報告披露前三十日內就盡量避免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防止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二十九條、公司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一旦以任何方式發布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規定應披露的重大信息,應及時向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報告,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進行正式披露。
第三十條、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發生下列情形時,應及時向投資者公開致歉:
(一)公司或其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公開譴責的。
(二)經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考評信息披露不合格的。
(三)其他情形。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第8篇 某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突然發生,嚴重影響或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公司緊急事件的處置。公司的突發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經營受到影響甚至無法繼續經營,公司財產、人員以及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失,造成區域性甚至全國性影響,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公司風險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類
1、公司主要股東單位出現重大風險,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
2、公司的股東之間出現明顯分歧;
3、大股東的股東存在紛爭訴訟;
4、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涉及重大違規甚至違法行為;
5、管理層對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資產被主要股東或有關人員轉移、藏匿到海外或異地無法調回;
(二)經營類
1、公司董事會可能出現較大的決策失誤;
2、公司的經營班子可能出現較大的經營失誤;
3、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惡化;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面臨退市風險;
5、公司主營業務不清晰,或無持續性經營能力;
6、公司信托產品出現兌付風險;
7、公司經營活動中可能出現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其他風險;
8、其他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情況;
(三)環境類
1、國際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國內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變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災害造成公司經營業務受到影響;
4、事故災難,指企業內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經營受到影響;
5、公共衛生事件及社會安全事件等;
(四)信息類
1、公司的股價異常波動;
2、報刊、媒體對公司問題集中或不實報導;
3、社會上存在不實的傳言或信息,給公司造成了影響;
4、公司發布的信息出現重大的遺漏或錯誤,對市場造成了影響;
5、可能或已經造成社會不穩定,引發投資者群體*或投訴事件等;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公司的應急預案以切實可行、積極應對為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公司將成立突發風險事件領導工作小組,負責公司突發事件的管理以及處置
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長任組長,總裁任副組長,組員由公司副總裁及董事會秘書擔任。
其中:
(一)組長職責:
1、負責公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批準和終止本預案;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組織指揮突發風險處置工作;
4、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對一些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5、協調和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過程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
外宣傳解釋口徑。
6、負責保持與各相關部門或政府的有效聯系與關系;
(二)副組長職責:
1、協助組長進行有關突發風險的處置工作;
2、指導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
3、綜合協調信息收集、情況匯總分析等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三)組員職責:
1、各相關組員按照其分管的工作歸口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
工作;
2、督促、落實領導的批示、指示及有關決定;
3、收集、反饋突發風險事件處置的相關信息;
4、指導和協調下屬各部門或各下屬單位及分支機構做好相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5、負責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工作的善后和總結工作;
6、負責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7、履行突發事件的值守等職責。
各組員實行24小時值班,手機必須隨時保持暢通狀態,發現問題及時向副組長報告,并按照指示進行處理。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預警和預防制度
公司各部門、各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責任人作為突發事件的預警、預防工作第一負責人,定期檢查及匯報部門或公司有關情況,做到及時提示、提前控制,將事態控制在萌芽狀態中。
(二)預警信息的傳遞及處置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預警信息傳遞的渠道主要有兩種,正常情況下由公司各部門、各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的責任人負責向分管領導進行匯報,然后由分管領導協同有關人員對信息進行分析及調查,確定為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各類信息予以高度重視,立即向公司總裁報告,必要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另公司總部設置了24小時值班電話,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為信息的報告人,值班人接到電話后立即向公司行政部負責人報告,行政部負責人接到信息后向分管領導進行匯報,由分管領導按上述工作程序進行處理。當預警信息被董事會秘書確定為需披露的信息后,則按照有關《信息事務披露管理制度》規定進行披露。
四、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發生本預案選用范圍的突發事件后,啟動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司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分別制定了不同的應急處置措施。
(一)信息報送
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突發事件后,領導工作小組應在1個小時內將事件情況、已采取的措施、聯絡人及聯系方式等通過電話報銀監會、證監會有關部門,同時應在2個小時內將事件的詳細情況書面報銀監會、證監會有關部門。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涉外突發事件以及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的突發事件信息的報送,可隨時上報。
(二)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事件后,事發單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本單位制訂的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
(三)應急處置
領導工作小組確定突發風險事件后,應根據突發風險事件性質及事態嚴重程度,及時組織召開會議,決定啟動本預案。同時針對不同突發風險事件,成立相關的處置工作小組。處置工作小組在領導工作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制定突發風險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事件處置方案,擬定統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及時開展處置工作。
1、治理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約見股東單位的負責人員,請其予以配合,并詳細了解事情的發展情況;
(2)對公司有關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進行談話,了解目前公司三會的運行情況;
(3)深入了解公司的資產狀況,對轉移資產的詳細情況報告有關部門,必要時報警處理;
(4)協助公安部門對部分涉案人員進行控制;
(5)加強與投資者關系的管理,積極應對投資者的咨詢、來訪及調查;
(6)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經營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徹底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必要時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或評估;
(2)查清公司經營班子及董事會的日常經營管理及決策是否違反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若存在此情形,則及時調整或更換公司的經營班子及董事會成員,情形嚴重者訴之法律處理;
(3)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談話及控制;
(4)暫時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資等經營活動;
(5)對于公司經營虧損或面臨退市,積極與各方相關部門或機構進行溝通,尋找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如定向增發、重組。
(6)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環境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深入調查、了解目前環境,包括國際、國內重大事件、政策變化、自然環境詳細情況以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程度;
(2)公司召開經營班子會議,討論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的避免對公司造成的影響;
(3)公司經營班子及時提交有關處理意見,并上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予以調整經營策略及投資方向。
(4)對于自然災害或社會公共事件對經營項目已經造成嚴重影響,則公司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6應立即派出相關領導親赴現場進行緊急處理,并及時上報現場處理情況。
(5)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信息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聯系有關媒體報導負責人,將真實情況告知,并商議處理方案;
(2)立即對不實信息作出澄清或更正,盡量減少不良信息的影響;
(3)追查相關責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嚴重者訴之法律處理;
(4)安撫投資者,做好投資者的咨詢、來訪及調查工作;
(5)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后期處置
突發事件結束后,應盡快消除突發風險事件的影響,并及時解除應急狀態,恢復正常工作狀態。同時總結經驗,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評估應急預案的實施效果,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五)善后事宜
由公司經營班子擬定關于善后事項的處理意見,包括遭受損失情況以及恢復經營的建議和意見,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后執行。
五、應急保障
公司下屬各部門及各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工作需要和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的順利實施。
(一)通信保障
公司的值班電話及領導工作小組成員的值班手機必須保證24小時暢通,確保與各部門的聯系。
(二)應急隊伍保障
領導工作小組有權利根據突發風險處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參與處置人員,被召集人必須服從安排。
(三)物資保障
公司的經營班子應做好突發風險事件處置工作的物資保障,準備好相關的設施、設備及資金、交通工具等等。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負責對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四)培訓
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要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等常識,增強應急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對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人員,要有計劃地進行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的專業培訓工作。
六、附則
(一)負責機制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二)表彰獎勵
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預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
(五)本預案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9篇 某某城建投資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某城建投資公司公章管理制度(試行)
一、總則為規范和明確公司公章制作、變更、銷毀、保管、使用程序,保證公司管理有章可循,維護公司的利益,防止因公章管理不當造成意外事件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適用于“貴陽白云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公章使用規范。
三、 相關職責公章保管人為綜合辦公室負責人,負責公章相關日常管理,包括:
1.公章的安全保管,規范使用。
2. 設立公章使用登記臺帳。
四、 公章使用審批人董事長及部門分管領導。
五、 相關規定
(一) 公章的使用程序使用公章時,經辦人經需報部門分管領導及以上公司領導同意,并在使用公章時至綜合辦公室登記備案。
(二) 公章的制作程序
1.公章如因使用頻繁造成字跡不清晰、損壞的,或因工作需要變更的,由綜合辦公室提出《公章制作/變更申請》,經總經理辦公會同意后方可重新制作公章。
2. 公章的刻制,必須符合國務院頒布的有關公章刻制的規定,并到公安局辦理相關手續。
(三) 公章的銷毀程序
1.公章因損壞或過期需要銷毀的,綜合辦公室負責提出《公章銷毀申請》,報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再按國家相關規定對公章進行銷毀。
2. 公章銷毀后,綜合辦公室要進行公告及相關登記存檔。
(四) 公章管理的其他要求:
1.公章需指定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報告,遺失人應承擔相應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有權無條件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 公章保管人發生職位異動時,必須進行公章及其使用情況的交接工作。
3.公章保管人應對蓋章對象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4. 公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攜帶公章外出,申請人應填寫《公章外用申請單》,經董事長批準后,原則上由公章保管人攜章隨同,但如公章保管人不能隨同的,須由部門負責人出面到公章保管人處領取公章,且當天必須歸還。
5. 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購單及對外的重要文件等,由各專業人員審核,公司部門分管領導及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6. 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公司介紹信或證明時,申請人應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由分管副總經理及以上領導簽字同意后蓋章。
7. 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經分管副總經理及以上領導簽字同意后蓋章。
8. 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蓋章,如特殊情況需開具時,必須經董事長批準,經辦人持空白蓋章外出辦事后,必須向公司匯報使用情況,未使用的要交回。
9. 《公章外用申請單》作為使用公章的憑據,公章保管人要妥善留存,定期整理歸檔,以備查詢。
六、 附則本制度經公司領導審批后,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公司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管理程序使用公章。附表:
1.公章外用申請表
2.
第10篇 投資公司員工離職制度
投資公司員工離職制度
一、離職申請
1、公司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核批準,交接好本職工作,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續后方可離職。
2、離職申請審批流程:
(1)一般員工
員工書面申請→部門經理審查→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備案
(2)部門經理以上員工
員工書面申請→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審批→董事長審批→行政人事部備案
二、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
公司員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
1、嚴重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和調動;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形象、聲譽造成損失或影響;
4、有欺騙公司行為的;
5、隱瞞個人歷史或重大病史的;
6、有吸毒行為或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銷售人員一年內累計三個月未能完成銷售指標的;
9、公司《員工違規違紀處罰細則》、《保安部獎懲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10、《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員工亦須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續后方可離開。
三、離職手續包括:
1、交接完畢所有的工作;
2、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員工手冊及其他公物;
3、退還辦公用品及宿舍等;
4、結清與公司的帳目,歸還公司款額;
5、如與公司有其他協議的,還應履行協議中所約定的事項。
四、離職結算手續審批流程
1、一般員工
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部門經理簽字→庫管簽字(歸還工作服、生活用品及物資)→行政人事部審查(出勤情況,歸還辦公用品、借閱的圖書、資料、文件及其他公物)→財務部審核(歸還公司借款)→分管領導簽字→行政部造工資表→財務部復核并結算工資
2、部門經理以上員工
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庫管簽字(歸還工作服、生活用品及物資)→行政人事部審查(出勤情況,歸還辦公用品、借閱的圖書、資料、文件及其他公物)→財務部審核(歸還公司借款)→分管領導簽字→分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簽字→行政部造工資表→財務部復核并結算工資
五、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11篇 公司短期投資決策制度
公司短期投資決策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短期投資的管理,建立有序、有效、可靠的短期投資決策機制及高效的運作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短期投資是指:企業以短期贏利為目的,對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等資本市場工具進行的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投資。
第二章 短期投資的決策權利及管理體系
第三條 短期投資的決策權利
公司董事會有權決定占公司最近經審計的凈資產20%以內資金的風險投資,超過上述權限的風險投資,董事會應以專項報告的形式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第四條 短期投資的實施權責:
一、董事會及其所屬戰略委員會
1、研究確定公司短期投資的經營戰略;
2、研究決定公司短期投資的合規性及操作策略;
3、審批短期投資的方案。
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行使第2、3項權限。
二、總經理辦公會
1、負責組織實施董事會及其所屬戰略委員會決定的有關計劃、方案及策略;
2、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董事會及其所屬戰略委員會確定的方針,負責制定短期投資的投資計劃、投資策略及投資目標;
3、研究確定短期投資的分散程度和投資比例;
4、負責短期投資業務的日常指導、協調、監督與檢查。
三、投資發展部
投資發展部是短期投資計劃的擬定者與執行層,在總經理或分管領導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擬定短期投資的投資計劃、投資策略和投資目標;
2、負責組織實施短期投資計劃;
3、負責建立完整的投資操作記錄檔案;
4、負責建立短期投資業務的保密制度;
5、對短期投資計劃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建議,并及時向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進行報告;
四、財務部
財務部應配合投資發展部執行投資計劃,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短期投資賬戶的資金安全;
2、按投資計劃的要求及時進行資金劃撥;
3、負責投資收益的核算和帳務管理。
第三章 短期投資的決策程序
第五條 短期投資的決策程序由下往上,一般程序為:
一、投資發展部負責分析宏觀經濟動態、證券市場走勢,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作出投資方案,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為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二、總經理辦公會在討論通過前述方案后,以專項報告的方式提交董事長或董事會所屬戰略/投資發展委員會審議。
第六條 短期投資方案經董事長或董事會及所屬戰略/投資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由分管領導負責監督投資發展部進行實施。
第四章 風險控制及管理
第七條 總經理在接到投資發展部關于投資過程中出現的風險報告時,應及時召開辦公會,決定繼續或終止投資計劃,并應于決定作出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向董事長報告備案。
第八條 各項投資報告及會議記錄均屬內部資料,非經董事會秘書同意,不得對外公布。
第五章 附則
第九條 本制度自二○○六年四月一日起試行,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執行。《公司短期投資決策制度》即日起廢止。
第十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12篇 投資公司文書處理制度
投資開發公司文書處理制度
1.綜合辦公室收文后,送公司領導班子和有關部門輪閱,輪閱者必須加快文件輪閱速度,如業務上需要,可復印一份參閱。
2.以公司或管委會名義的發文,由業務部門起草,綜合辦公室把關,按程序簽發。
3.下屬公司或業務單位的請示件,由綜合辦公室提出擬辦意見,交相關部門承辦,由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總經理批示。
4.對閱辦文件、下屬公司或業務單位的請示件,相關業務部門閱辦后應及時送綜合辦公室歸檔。
5.凡參加上級召開的重要會議的文件和領導講話稿,應在一周內交綜合辦公室歸檔。
6.經總經理批辦的文件,由綜合辦公室專人負責及時轉交有關職能部門辦理。如需復印、打印的文件,則由承辦部門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