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g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公司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文秘資源網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公司項目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公司投資發展部(以下簡稱投資部),其職責范圍另文規定。
第二章 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第六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項目分析內容包括:1、市場狀況分析;2、投資回報率;3、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4、投資流動性;5、投資占用時間;6、投資管理難度;7、稅收優惠條件;8、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9、投資的預期成本;10、投資項目的籌資能力;11、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凡合作投資項目在人事、資金、技術、管理、生產、銷售、原料等方面無控制權的,原則上不予考慮。由公司進行的必要股權投資可不在此例。
第七條 各投資項目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并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后,由投資項目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項目建議,并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總部主管領導審核。總部主管領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后認為可行的,應盡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項目,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復,并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項目存檔。
第三章 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 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1000萬元以上項目,由董事會審批。
第九條 凡投資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均列為重大投資項目, 應由公司投資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按項目審批權限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 總經理辦公室對重大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審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
第十一條 投資項目確立后,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項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級單位實施的項目,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之合同,均視無效。 第十二條 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三條 各投資項目的業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閣,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準。項目負責人還應與本公司或二級單位簽定經濟責任合同書,明確責、權、利的劃分,并按本公司資金有償占有制度確定完整的經濟指標和合理的利潤基數與比例。
第四章 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 各投資項目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
1、屬于公司全資項目,由總經理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業務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員工責任制、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有償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主管由公司總部委派,對本公司負責,并接受本公司的財務檢查,同時每月應以報表形式將本月經營運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
2、屬于投資項目控股的,按全資投資項目進行組織實施;非控股的,則本著加快資金回收的原則,委派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并通過董事會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確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項目的運作與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公司分管項目投資的副總經理及項目負責人負責。并由本公司采取總量控制、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項目負責人對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六條 各項目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及辦理完相關法定手續成為獨立法人進入正常運作后,屬公司全資項目或控股項目,納入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的統一管理;屬二級企業投資的項目,由二級企業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指導性管理。協調及指導性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控制;年度經濟責任目標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企業管理考評;經營班子的任免;例行或專項審計等。
第十七條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項目未列入會計報表合并的,應通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并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了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于每季度(最長不超過半年)向公司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年度應隨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全資及控股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企業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業(未列入合并會計報表部分)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公司投資部。
第十九條 對于貿易及證券投資項目則采用專門的投資程序和保障、監控制度,具體辦法另定
第六章 項目的變更與結束
第二十條 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后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公司總部審批核準。
第二十一條 投資項目變更,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總部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卸任或離職,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違者,所造成之后果,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二十三條 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并以書面報告公司公司。屬全資及控股項目,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屬持股或合作項目由投資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如有待決問題,項目負責人必須負責徹底清潔,不得久拖推諉。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于頒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項按本公司有關制度執行和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2篇 投資公司文書處理制度
投資開發公司文書處理制度
1.綜合辦公室收文后,送公司領導班子和有關部門輪閱,輪閱者必須加快文件輪閱速度,如業務上需要,可復印一份參閱。
2.以公司或管委會名義的發文,由業務部門起草,綜合辦公室把關,按程序簽發。
3.下屬公司或業務單位的請示件,由綜合辦公室提出擬辦意見,交相關部門承辦,由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總經理批示。
4.對閱辦文件、下屬公司或業務單位的請示件,相關業務部門閱辦后應及時送綜合辦公室歸檔。
5.凡參加上級召開的重要會議的文件和領導講話稿,應在一周內交綜合辦公室歸檔。
6.經總經理批辦的文件,由綜合辦公室專人負責及時轉交有關職能部門辦理。如需復印、打印的文件,則由承辦部門按規定辦理。
第3篇 投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投資開發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保管
1.公司財務銀行預留印鑒章由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公司公章和其余印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保管和使用。
2.指定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
3.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書面批準,印章管理員做特別登記。
4.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印章外帶審批單,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帶期間,攜帶人員必須在兩名以上,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二)印章使用程序
1.各類材料需蓋印章的,須憑蓋章審批單,由部門填寫,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加蓋。印章管理員要親自蓋章,不可交他人代用。如事情緊急,未得到總經理簽字急需蓋章的,可先與總經理電話確認或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先予以蓋章,并在3日內完成補簽手續。
2.按公司規定,各部門未經總經理批準,不能擅自對外簽訂合同,違反上述約定,印章管理員不得蓋章。
3.凡涉及工程資料蓋章,需一事一簽,不可在同張蓋章審批單上寫多件蓋章事由。如有多份資料,需注明蓋章份數和每份資料的蓋章個數。事后一律不得加蓋印章,如要補蓋,需重新走蓋章審批流程。
4.外來單位要以公司名義蓋章的,需憑管委會分管領導簽字或公司總經理簽字的蓋章審批單蓋章。
5.法人章用印時須與公司公章同時使用。
6.印章管理員離職或調離時,應履行印章交接手續。
7.所有公司印章的刻制、領發和應用均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綜合辦公室備案統一刻制。
第4篇 投資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投資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集團根據本企業長期發展要求,規范內部薪酬管理制度,參考本地有關企業各種假期工資管理辦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統一員工請假標準,規范請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內蒙古鼎晨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各部門、各子公司。有獨立考勤制度的各子公司可以執行子公司的考勤制度管理。
第二條細則
2.1、集團綜合管理部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2.2、職工請假應事先安排好職務代理人,填寫《內蒙古鼎晨投資集團請假申請單》,一天以內須經部門負責人、子公司經理簽字同意,兩至三天(含)之內須集團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四天(含)以上須集團總裁簽字同意,附帶請假相關證明文件和材料,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2.3、集團中層副職(含)以上請假三天(含)以內經集團分管領導批準,請假四天(含)以上須經集團總裁批準,并安排好職務代理人,填寫《內蒙古鼎晨投資集團請假申請單》交綜合管理部備案。
2.4、工作時間: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周日休息,上班時間為: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綜合管理部審批并備案。
2.5、考勤
2.5.1、各部門人員考勤統計與核查由綜合管理部專人負責,各子公司人員因工作需要暫在集團本部工作的,并執行綜合管理部的簽字或指紋簽到等形式的出勤統計。
2.5.2、工作地點不在集團本部考勤的由各子公司指定專人負責,每月5日前將上月份考勤表報集團政工部。
2.5.3、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辦事不到辦公室的,一天以內須提前告知綜合管理部;兩天(含)以上的,填寫《員工公出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和集團分管領導簽字后上交綜管部,未及時填寫《員工公出審批單》的,應在公出回來后補填,否則視為缺勤。
2.5.4、工作期間嚴禁串崗聊天、玩游戲、吃零食等與工作無關的事,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再犯加倍考核,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2.5.5、遲到或早退5分鐘給予口頭警告;超過5分鐘視為遲到,月遲到早退3次(含)以上的按照3次/1天事假進行考核,月遲到早退6次(含)以上按照3次/1天曠工進行考核;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按照半天事假進行考核;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按照1天事假進行考核;遲到早退超過2小時按照曠工進行考核。
2.5.6、因節假日未休假需要調休的,由各部門領導人自己掌握,并提前將未調休人員名單報綜管部。
2.6、曠工:下列情況被視為曠工
2.6.1、無故不來上班的或短信請假的、在請假前后未寫請假條的、假條未經負責人簽批同意的、未按規定時間上交綜合管理部的。
2.6.2、事先未辦理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私自休假者。
2.6.3、請假期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批而逾期未歸者。
2.6.4、因個人違法亂紀或不當行為造成缺勤者。
2.6.5、遲到早退超過一小時、月遲到早退超過規定次數的。
2.6.6、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包括回宿舍)或不服從分配者。
2.6.7、不執行綜合管理部考勤管理制度的。
2.6.8、曠工一天按照3天事假進行考核,年累計3天曠工予以開除。
2.7、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
2.8、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說明,核準后實施。
第三條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3.1、事假
3.1.1、員工因私人原因向公司申請暫離工作崗位并獲簽準的假期。員工請事假期間無薪。
3.1.2、一年事假超過20天者,視為不具備工作條件,予以辭退,集團總裁特批者除外。
3.2、病假
3.2.1、因個人自身健康狀況,員工可申請暫離工作崗位進行醫治并獲簽準的假期。病假需有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歷資料和診斷書作為證明材料,否則不作為按病假處理。
3.2.2、3天以內病假不扣工資,3天以上1個月以內的扣發當日工資標準的50%,超過1個月以上的扣發全額工資。
3.2.3、一年中病假累計超過30天者,視為不具備工作條件,予以勸退,突發事故或總裁批準等特殊情況除外。
3.3、婚假
3.3.1、符合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并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享受5天婚假。雙方均符合晚婚條件(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的可增加2天婚假。請婚假的員工必須提供有效的婚姻證明,婚假只可在領取結婚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婚假期薪資按100%發放。婚假需連續享受,不可分開使用。
3.3.2、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婚假。
3.4、產假
3.4.1、是指女員工在符合有關婚姻等法律的范圍內分娩或流產期間,所享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帶薪假期。
3.4.2、女員工請產假需在預產期八個月前提出申請,并在產假申請時提供本人“結婚證”、“準生證”,同時提供醫院證明。
3.4.3、女員工產假正常生育者為90天(日歷),醫院證明屬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4.4、哺乳假、在哺乳期間執行新勞動法規定的80%工資標準。
3.4.5、非計劃生育的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標準處理,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有權責成其承擔。
3.4.6、女員工在嬰兒周歲前可享有每天1小時的有薪哺乳假。
3.5、喪假
3.5.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假期6天;非直系親屬(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假期3天。
3.5.2、假期薪資工資按100%發放。
3.6、工傷假
3.6.1、因工作所引起的病假(工傷假),員工可享受一定的醫療假期,以縣級以上醫院相關證明為準。
3.6.2、醫療期以醫療終結為期限,最長為12個月。
醫療期結束,按普通病假處理。
3.7、年假、探親假
3.7.1、本公司工齡二年以上的職工原則上擁有探親假的權利,但必須有副總裁以上領導根據工作情況批準后方可享受。
3.7.2、本公司工齡三年以上職工原則上擁有年假的權利,但必須有副總裁以上領導根據工作情況批準后方可享受。
3.7.3、員工探親假、年假期間薪資100%發放,其余如交通餐飲住宿等離開單位后所有的費用由本人自身承擔。
第四條法定假加班工資標準
4.1、各種法定假各分子公司根據生產單位的具體情況安排人員休息,如工作需要不能離開崗位的生產人員,可享受本人日工資標準200%的加班工資。
4.2、在集團總部上班的職工及中層以上領導不享受法定假加班工資,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可根據本人工作時間經集團領導及本部門領導同意調整休息日。
第5篇 投資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投資管理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日常管理
(一)車輛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根據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申請單》,報請部門經理審核,再交行政部審核。駕駛員憑《用車申請單》出車。
(二)主管副總批準后,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出車前要進行出車登記,登記時間,出車路線,嚴格按照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三)駕駛員在使用途中,必須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
(四)用車部門填寫用車單,經部門長審核后交行政部。
(五)出車前進行例行檢查: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3、核對公里數;4、替車時,加油量計入被替車輛油耗。
(六)嚴禁無照駕車、酒后駕車、帶病駕車。
(七)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后果,應負相應責任。
(八)嚴禁私人用車。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九)保持車內清潔,禁止吸煙。
(十)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十一)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十二)因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十三)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于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準。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第三條安全管理
(一)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二)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后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三)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五)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六)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并在回單位后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七)交通事故的處理。
a)事故發生后,應先保護現場并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于車險索賠。
b)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使用者與公司共同負擔,使用者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八)車輛被盜賠償。發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由當事人依據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a)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b)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c)經批準的私事用車。
(九)車輛發生損壞時,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a)班后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b)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c)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
第四條維修管理
(一)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后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準,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二)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后,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第五條油料管理
(一)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行政部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行政部管理。
(二)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三)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第六條獎懲辦法
(一)對模范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a)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b)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c)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d)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e)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f)酒后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g)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并在公司通報批評。
第七條個人用車
(一)如公司使用員工車輛外出,員工可向公司申請報銷油費等相關事項。
(二)員工因個人需要外出拜訪客人等情況,公司不予報銷個人油費。
第八條附則
(一)行政部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6篇 投資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投資管理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以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紀律是職工從事集體生產勞動共同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它要求每個職工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應承擔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勤奮工作,全面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四條維護和鞏固紀律,主要依靠經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紀律教育,依靠經常性的嚴格管理,依靠各級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職工之間的監督,使廣大職工養成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
第五條強化勞動紀律管理,是保證公司有序進行運作的基礎。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對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宣傳教育和日常檢查,把嚴格貫徹執行勞動紀律納入崗位職責中。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責范圍
第六條勞動紀律管理實行公司、部門管理體系,逐級負責。行政部是勞動紀律管理的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考核和通報。行政部做好公司各個部門勞動紀律的監管工作。
第七條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八條公司行政部對崗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制定出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第三章勞動紀律的內容
第九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一)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二)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三)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
(四)不酒后上崗;
(五)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六)不打架斗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七)不聚眾賭博;
(八)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九)不起哄滋事;
(十)不準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或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十一)不準對公司的一些臨時規定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
第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對其通報批評或警告。
(一)上班遲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請假,無故曠工半天的;
(二)工作不能盡職盡責,消極怠工,經常脫崗、串崗或從事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三)工作中不服從領導的指揮和分配,不服從調動,不按期到新崗位報道的;
(四)醉酒上崗不聽從領導和同事勸阻的;
(五)無意泄露公司的機密,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六)員工之間不能相互尊重、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破壞團結,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因個人原因造成公司財產損壞,但未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八)不以公司大局為重,不注重個人的形象、行為,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吵鬧、爭執,造成惡劣影響的;
(九)隨地吐痰、亂扔煙頭及雜物,污染環境衛生且屢教不改的;
(十)浪費公物或公物私用,經查證屬實的;
(十一)經常穿短褲、拖鞋上班,工作期間不注意個人的儀表、著裝整齊干凈,領導和同事多次勸阻無效的;
(十二)因安全意識淡漠,給公司造成輕微損失的;
(十三)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的。
第十一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視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無不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公司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員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公司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財資,損公肥私,使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八)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予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連續曠工5日的。一個月內累計曠工10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日的;
(三)不服從領導的管理,無理取鬧,目無法紀、打架斗毆,影響公司正常的辦公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工作不盡職盡責、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在別處兼職,從事競業或其他參與有損公司利益的經濟活動,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六)酗酒鬧事給公司或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情節惡劣的;
(七)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泄露公司的機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八)明知不可為確又利用公司的資源謀取個人私利的或收受他人賄賂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九)為泄私憤,盜竊、侵占或者故意損毀公司財產,情節惡劣的;
(十)不遵守交通法規,不聽領導和同事的勸阻,酒后駕駛公司的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十一)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情節惡劣的。
第十三條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范管理。
第十四條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第十五條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行政警告,記過,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懲責相當的原則給予一次性罰款。
第十六條處分條件
(一)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等;
(三)經常遲到、早退、無故曠工或者逾假不歸的;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
(五)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起哄滋事、聚眾賭博等妨礙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打架斗毆或者聚眾鬧事的
;
(七)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的;
(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的;
(九)違反公司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的;
(十)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物丟失的;
(十一)盜竊、詐騙公私財物的;
(十二)挪用、隱瞞、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違反財經紀律的;
(十三)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情節嚴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
第十七條對職工給予辭退和開除處分,須經部門經理提出,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給予職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普通員工降為試用期員工,薪酬按照試用員工薪酬計算,試用期不超三個月。
第十八條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會議充分討論,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第十九條實施處分的程序
(一)由行政部組織或者承辦部門負責,對違紀者的違紀事實進行查證,并寫出書面材料;
(二)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對違紀者的處分,會議必須有公司總經理參與;
(三)根據會議決定,由行政部實施處分。
第二十條處分決定宣布前,應當聽取受處分者本人意見。在批準職工的處分以后,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處分以后一周內,向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訴。但在未作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
第四章考勤管理和請假管理
第二十十條考勤管理:公司所有員工每日均需打卡上下班,不能按時打卡的,應事先向考勤員說明原因。上下班時間按公司通知執行。
第二十二條考勤獎懲:公司所有員工考勤按月計算出勤率,每月未發生任何缺勤現象的,計全勤獎,每月獎勵200元。
第二十三條請假管理:公司所有員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請假的,應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到人事部領取假條填寫。凡未請假或請假不準未到者,以曠工論處,曠工一日扣發100元工資。
第二十四條公司實行國家統一的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五條具體實施辦法參照'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罰款以現金的形式當場繳納。所有罰款將作為員工活動經費,經營運總監審批后使用。
第五章領導責任和紀律監察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
行政部和財務部作為公司的職能部門,應當以身作則,嚴于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各部門領導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應當從重給予處分。
第二十八各部門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如本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條本規定修改及解釋權歸廣東融英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第7篇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投資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公司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文秘資源網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公司項目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公司投資發展部(以下簡稱投資部),其職責范圍另文規定。
第二章 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第六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項目分析內容包括:1、市場狀況分析;2、投資回報率;3、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4、投資流動性;5、投資占用時間;6、投資管理難度;7、稅收優惠條件;8、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9、投資的預期成本;10、投資項目的籌資能力;11、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凡合作投資項目在人事、資金、技術、管理、生產、銷售、原料等方面無控制權的,原則上不予考慮。由公司進行的必要股權投資可不在此例。
第七條 各投資項目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并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后,由投資項目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項目建議,并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總部主管領導審核。總部主管領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后認為可行的,應盡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項目,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復,并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項目存檔。
第三章 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 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1000萬元以上項目,由董事會審批。
第九條 凡投資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均列為重大投資項目, 應由公司投資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按項目審批權限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 總經理辦公室對重大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審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
第十一條 投資項目確立后,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項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級單位實施的項目,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之合同,均視無效。
第十二條 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三條 各投資項目的業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閣,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準。項目負責人還應與本公司或二級單位簽定經濟責任合同書,明確責、權、利的劃分,并按本公司資金有償占有制度確定完整的經濟指標和合理的利潤基數與比例。
第四章 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 各投資項目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
1、屬于公司全資項目,由總經理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業務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員工責任制、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有償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主管由公司總部委派,對本公司負責,并接受本公司的財務檢查,同時每月應以報表形式將本月經營運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
2、屬于投資項目控股的,按全資投資項目進行組織實施;非控股的,則本著加快資金回收的原則,委派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并通過董事會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確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項目的運作與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公司分管項目投資的副總經理及項目負責人負責。并由本公司采取總量控制、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項目負責人對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六條 各項目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及辦理完相關法定手續成為獨立法人進入正常運作后,屬公司全資項目或控股項目,納入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的統一管理;屬二級企
業投資的項目,由二級企業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指導性管理。協調及指導性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控制;年度經濟責任目標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企業管理考評;經營班子的任免;例行或專項審計等。
第十七條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項目未列入會計報表合并的,應通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并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了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于每季度(最長不超過半年)向公司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年度應隨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全資及控股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企業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業(未列入合并會計報表部分)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公司投資部。
第十九條 對于貿易及證券投資項目則采用專門的投資程序和保障、監控制度,具體辦法另定
第六章 項目的變更與結束
第二十條 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后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公司總部審批核準。
第二十一條 投資項目變更,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總部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卸任或離職,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違者,所造成之后果,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二十三條 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并以書面報告公司公司。屬全資及控股項目,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屬持股或合作項目由投資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如有待決問題,項目負責人必須負責徹底清潔,不得久拖推諉。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于頒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項按本公司有關制度執行和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8篇 交通投資公司微信群管理制度
金昌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微信群管理制度
一、制定
1.目的
為更好的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絡,提高辦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
3.命名規則:部門+姓名;例如:“銷售部-張三”。
4.嚴格保守公司機密,對業務通報、群內信息、工作內容等敏感信息嚴禁轉發給非相關人員,一經發現則按照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5.領導人在群里下達的當天需要完成或者解決的問題,相關責任人必須在網絡暢通的情況下馬上予以回復確認,即使當時難以解決,也要即使在群里作出回應或給出可解決的實施辦法。
6.如果群內成員不停從群管理、執意退群,則以警告處分,退群帶來的后果個人承擔。
7.對于公司對外的分享信息,每人均有義務分享到朋友圈增加活動效果和公司影響力。
8.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要求:
(一)進群要求
(二)信息發布要求
1.務實、效率、正面,重在價值分享。
2.倡導“干貨”分享,歡迎正能量話題討論。
3.發布項目相關新聞。
4.鼓勵分享時政、財經、科技等有價值信息,內容請在200字內,超過則使用鏈接分享。
5.可以發廣告,但同樣內容僅限發布一次。
6.嚴禁發布*反政府負面消息。
7.允許發圖,圖片內容健康,不得有*、色情等內容,不可惡意刷屏。
8.不提倡政治話題出現,所有管理員均有權隨時終止政治話題。
9.晚上23:30至早上07:30休息時間段請勿群聊。
10.每日檢查群成員,不應加入人員予以剔除。
11.對群成員發布非本群應發容有權制止,并指導其發布相應的內容,有權終止不合時宜的話題和言語。
12.發布負面廣告信息者警告一次,第二次再發直接清退出群。
13.不得發布帶有煽動性、過激性的信息,違者直接清退出群。
14.不尊重他人或故意打斷其他成員的發言,警告處理。
15.未經群主或管理員同意,不得擅自拉人進群。
三、群成員
所有符合申請加入群資格的員工均為群成員,群成員均需要嚴格遵守國家互聯網管理法規及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并接受監督;
四、群內容要求
群內發言規定
禁止在群內(包括群空間各欄目)發布、傳播或從事一切含有下列與工作無關的、負面的不健康的信息與活動,凡違反以下規定者,視情節嚴重作禁言、清理出群等處理。如遇違規嚴重者,群管理員可報人資中心并依據《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給予違規者處罰。
1、反對公司確定的基本原則,損害公司榮譽和利益;
2、發表任何影響、煽動公司團隊安定、團結的言論;
3、進行人身攻擊或漫罵、言語攻擊其他成員;
4、惡意刷屏,或發帶有欺騙性質的言論及消息;
5、惡意干擾群內聊天(包括但不限于聚眾挑釁滋事、濫發廣告;持續使用尺寸過大的圖片、大號字體等);
6、非群管理員授權,禁止群內成員私自成立下屬群組,以便于群管理者統籌資源、合理分配,確保公告及發布信息的權威及正確性;
7、嚴禁其他經管理員一致認為應禁止的活動及話題,其他事宜另行補充。
五、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我公司微信群名稱:金昌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
第9篇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在投資這方面不能隨便投資,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份關于公司投資的管理制度,僅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公司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文秘資源網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公司項目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公司投資發展部(以下簡稱投資部),其職責范圍另文規定。
第二章 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第六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項目分析內容包括:1、市場狀況分析;2、投資回報率;3、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4、投資流動性;5、投資占用時間;6、投資管理難度;7、稅收優惠條件;8、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9、投資的預期成本;10、投資項目的籌資能力;11、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凡合作投資項目在人事、資金、技術、管理、生產、銷售、原料等方面無控制權的,原則上不予考慮。由公司進行的必要股權投資可不在此例。
第七條 各投資項目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并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后,由投資項目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項目建議,并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總部主管領導審核。總部主管領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后認為可行的,應盡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項目,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復,并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項目存檔。
第三章 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 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1000萬元以上項目,由董事會審批。
第九條 凡投資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均列為重大投資項目, 應由公司投資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按項目審批權限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 總經理辦公室對重大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審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
第十一條 投資項目確立后,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項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級單位實施的項目,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之合同,均視無效。
第10篇 z投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投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印章、業務章及因公務需要的私人用章。
二、公司總經理授權公章由辦公室負責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三、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四、公司各類印章由專人保管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接受他人保管。
五、建立公章使用登記表,記錄蓋章的時間、內容、經手人簽字。
六、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七、公司各級人員使用印章須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八、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經公司法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同意。
十、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十一、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指定人員攜帶使用。
十二、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十三、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印章使用審批程序:經辦人→部門經理審查→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蓋章
十四、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執法機關處理。
十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11篇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辦法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投資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公司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公司項目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公司投資發展部(以下簡稱投資部),其職責范圍另文規定。
第二章 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第六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項目分析內容包括:1、市場狀況分析;2、投資回報率;3、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4、投資流動性;5、投資占用時間;6、投資管理難度;7、稅收優惠條件;8、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9、投資的預期成本;10、投資項目的籌資能力;11、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凡合作投資項目在人事、資金、技術、管理、生產、銷售、原料等方面無控制權的,原則上不予考慮。由公司進行的必要股權投資可不在此例。
第七條 各投資項目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并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后,由投資項目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項目建議,并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總部主管領導審核。總部主管領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后認為可行的,應盡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項目,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復,并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項目存檔。
第三章 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 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1000萬元以上項目,由董事會審批。
第九條 凡投資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均列為重大投資項目, 應由公司投資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按項目審批權限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 總經理辦公室對重大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審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
第十一條 投資項目確立后,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項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級單位實施的項目,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之合同,均視無效。
第十二條 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三條 各投資項目的業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閣,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準。項目負責人還應與本公司或二級單位簽定經濟責任合同書,明確責、權、利的劃分,并按本公司資金有償占有制度確定完整的經濟指標和合理的利潤基數與比例。
第四章 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 各投資項目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
1、屬于公司全資項目,由總經理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業務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員工責任制、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有償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主管由公司總部委派,對本公司負責,并接受本公司的財務檢查,同時每月應以報表形式將本月經營運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
2、屬于投資項目控股的,按全資投資項目進行組織實施;非控股的,則本著加快資金回收的原則,委派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并通過董事會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確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項目的運作與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公司分管項目投資的副總經理及項目負責人負責。并由本公司采取總量控制、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項目負責人對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六條 各項目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及辦理完相關法定手續成為獨立法人進入正常運作后,屬公司全資項目或控股項目,納入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的統一管理;屬二級企業投資的項目,由二級企業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指導性管理。協調及指導性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控制;年度經濟責任目標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企業管理考評;經營班子的任免;例行或專項審計等。
第十七條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項目未列入會計報表合并的,應通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并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了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于每季度(最長不超過半年)向公司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年度應隨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全資及控股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企業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業(未列入合并會計報表部分)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公司投資部。
第十九條 對于貿易及證券投資項目則采用專門的投資程序和保障、監控制度,具體辦法另定
第六章 項目的變更與結束
第二十條 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后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公司總部審批核準。
第二十一條 投資項目變更,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總部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卸任或離職,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違者,所造成之后果,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二十三條 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并以書面報告公司公司。屬全資及控股項目,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屬持股或合作項目由投資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如有待決問題,項目負責人必須負責徹底清潔,不得久拖推諉。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于頒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項按本公司有關制度執行和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12篇 城建投資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某城建投資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方面的監督和管理,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風險防控和監督管理,結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三重一大”決策原則
凡涉及本單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必須由公司集體研究決定,決策中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作出的決策必須符合黨和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
(二)堅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進行決策。
(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強化決策的調研、論證、程序、執行、監督等關鍵環節,有效防范決策風險,避免決策失誤。
(四)按照誰決策、誰負責,過錯與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建立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權力正確行使,確保黨的方針政策和區委、區政府決議決定正確貫徹執行。
二、“三重一大”的主要內容
“三重一大”是指定:本單位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一)重大決策方面
1、公司的發展規劃;
2、公司的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增減資本、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項;
3、董事會成員的委派和更換,董事長、副董事長人選的選定及其報酬事項;
4、監事會成員的委派和更換;
5、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委派;
6、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7、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9、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10、重大訴訟等法律事項;
11、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事項;
12、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公司員工的工資分配制度,公司員工的福利、獎懲方案;
14、公司先進部門和個人的確定;
15、公司員工的調動;
16、公司領導班子認為應該集體決策的重要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方面
1、領導班子成員分工;
2、公司部門負責人的任免;
3、公司員工的聘用及解聘;
4、領導班子認為應該集體決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三)重大項目安排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公司對外提供融資擔保;
3、公司投融資、產權轉讓、貸款擔保等事項。
(四)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1、1萬元以上的對外捐贈、贊助資金;
2、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資金使用;
3、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大額資金的使用。
三、決策程序
凡召開研究“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必須提前1-3天通知參會人員及所屬紀工委監察局,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應分別由公司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集體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要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證決策過程的科學民主和結果的公正合理。公司集體決策過程應包括以下主要階段:
(一)醞釀階段
1、充分征求意見。決策“三重一大”事項,前期要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專家提議、技術咨詢、決策評估和綜合論證;對與本單位干部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廣泛征求意見。
2、適當進行醞釀。決策“三重一大”事項前,公司相關董事、監事、領導班子成員可通過適當形式進行醞釀,但不得作出決定或影響集體決策。內容涉及多個部門的,應事先做好溝通協調;未協調或經協調仍存在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關會議討論。
3、按照程序提議。提請會議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需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提前報領導確定。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不得臨時動議。
4、做好相關準備。相關部門應在有關會議召開前,將會議議題及有關材料送達參會人員,以保證參會人員有足夠時間了解相關情況。
(二)決策階段
1、充分發表意見。審議“三重一大”事項,應安排分管領導或相關部門介紹、說明情況,并留出足夠時間進行討論。對有關決策建議,參會成員應逐個表態。領導應在大家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后匯總、發表意見。
2、逐項作出決策。對多個“三重一大”事項,會議應逐一表決。對“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到會2/3以上成員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發現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應暫緩決策;分歧較大的,應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根據不同議題內容,表決可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有關會議紀要,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會議文件及有關討論情況應如實記錄,存檔備查。
3、組織列席旁聽。決策“三重一大”事項,可視情況組織相關人員或服務對象等列席有關會議。列席人員可就議題發表意見,但不參加表決。
四、執行階段
1、分工組織落實。經集體討論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應由班子成員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遇有職責分工交叉的,應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
2、嚴格執行決策。任何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個人對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
3、已作出的集體決策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需要做出臨時處置的,應在事后及時向辦公會報告。
五、監督檢查
(一)公司領導班子成員要帶頭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的有關規定,根據分工和職責督促分管部門嚴格執行,作為公司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凡涉及“三重一大”問題的會議,必須有詳實的會議記錄。會議記錄存檔備查。
(三)對未經集體決策就實施的“三重一大”事項,有關部門和人員知情后應及時向上級黨委、紀委等部門報告。
(四)充分發揮公司監事會、基層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作用。“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按規定應當公開的,要按照黨務公開、政務公開的要求,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領導班子成員在述職述廉時,要把“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作為重要內容之一,自覺接受監督。
六、責任追究
(一)凡屬
下列之一的,要追究責任。
1、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2、因特殊原因,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后又不通報的;
3、未向領導集體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責任人;
4、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糾正的;
5、擅自泄露集體研究決定的應保密事項的;
6、其它因違反本實施辦法而造成失誤的。
(二)責任追究主要依據本人職責范圍,明確集體責任、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主要領導責任。
屬于個人責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節輕微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情節較重、造成一定損失的,責令直接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損失的,給予主要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發現責任人行為涉嫌違紀違法的,應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上報上級機關或移送相關部門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