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a物業公司行政辦公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為了更好的發展,特制定相關管理規定。以下是小編搜集并整理的有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目的
為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規范行政辦公工作,維護良好的工作環境,保障公司各項業務的正常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在我公司工作的正式員工、兼職人員及臨時工。
第3條歸口管理
行政人事部是行政辦公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行政工作的各相關事項。
第二章 辦公管理
第4條員工應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辦公環境的清潔、安靜。
第5條辦公室應保持整潔,無雜物,工作臺上擺放的辦公用品應整齊有序。
第6條保持辦公室肅靜,工作時間不得高聲喧嘩。
第7條工作時間不離崗、串崗,不聚眾聊天,不打瞌睡,不在辦公室內吃零食。
第8條上班時間,嚴禁辦理私人事情,因公外出應向本部門負責人請假。
第9條接待來訪,應起身相迎,做到態度和藹,彬彬有禮;來客告辭,起身相送;在回答來客詢問時,不得泄露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公司機密事項。
第10條下班或因事離開辦公室,應人走燈熄,關好門窗、電源等。
第11條愛護公物,節約使用辦公用品。
第12條講究文明禮貌,注重儀表儀容,按規定著裝;接待來訪客人,應熱情主動。
第三章 會議管理
第13條各種會議由召集者負責組織安排,并對出席對象提前發出通知。
第14條會議召開之前應確定議題、參會對象,準備好有關的會議資料、文件。
第15條會議出席者應安排好工作,準時到會,并帶筆記本及相關會議資料,如因故無法參加會議,須提前向會議組織者請假。
第16條會議堅持效率原則,各發言者應事先做好準備,發言應簡明扼要,以使會議起到應有的效果。
第17條公司的固定性會議為公司經理辦公會議、項目區域辦公會議、部門例會及班組例會。
1.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參會對象為公司總經理、各項目區域常務經理、經理助理及相關人員。
2.項目區域辦公會議于每月10日召開,參會對象為常務經理、經理助理、項目區域職能主管、管理處主任。
3.部門例會于每旬第一個星期五召開,參會對象為部門所有人員。
4.各班組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例會,進行業務培訓、學習(具體時間由部門確定)。
第18條如遇特殊情況,會議組織者須另行通知;上一級別會議與本級別會議在時間上有沖突時,以上一級別會議為主,本級別會議作相應時間調整。
第19條凡會議所作的決議、決定及重要事項必須形成會議紀要,經行政人事部整理后以文件形式印發并貫徹執行。
第四章 公文管理
第20條各級政府、上級部門下發和其他單位抄送的公文,統一由行政人事部行政專員收管,并負責簽收、分類、登記和分發、傳閱。
第21條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各種文件須編號、登記,統一對外發送。
第22條公文處理程序
1.行政專員將公文登記、分類,交行政人事部經理審閱并提出擬辦意見。
2.行政專員根據擬辦意見,送有關部門相關人員閱辦。
3.領導批辦的公文,按批示意見交有關部門負責辦理。
4.如承辦過程中有疑問或問題,應及時請示、報告。
5.辦理完畢后,相關部門應填寫承辦結果,連同原文件退回行政人事部存檔。
第23條對送閱文件要抓緊時間閱讀,各部門人員不得無故拖延或扣押,文件傳閱后,閱文人須簽名并寫上時間,
第24條文件一律由專人傳送,一般不得橫向傳閱。
第五章 印章使用管理
第25條公司印章由公司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分開保管。印章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與他人保管、使用。
第26條部門印章由部門負責人保管或指定專人保管。
第27條印章使用審批規定如下。
1涉及人員調動(任免)、以公司名義簽署的合同協議、財務收支及對外發文、發函等方面用章,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2有關業務管理工作用章,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批準。
3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4使用部門印章、有關業務管理工作用章,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第28條未經領導批準,公司人員不得私自用章,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不準蓋出空白信箋。
第29條對不符合用章規定的事項,印章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蓋章;對違反用章規定或弄虛作假,造成重大影響或經濟損失的,要追究保管人、當事人的責任。
第30條刻制印章,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作廢的印章應及時封存。
第六章 傳真機、復印機、計算機管理
第31條為確保辦公設備的正常運行和使用,公司指定專人保管、使用,非操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私自使用。
第32條為節約紙張和能源,公司嚴格控制復印和傳真數量,非必要不予復印和傳真。
第33條公司一般不承接外單位及私人委托的打印、復印、傳真業務,特殊情況須經領導同意。
第34條計算機內存資料注意保密,凡涉及機要文件資料須加密碼保存,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提取(閱)電腦內存信息、數據資料。
第35條凡內部常用業務資料、數據,必須進行備份處理,以免丟失。
第36條嚴格控制計算機外部軟件流入管理,嚴禁安裝和使用游戲軟件(盤),以防電腦感染病毒。
第37條工作結束后,應做好辦公設備的日常保養和清潔工作,并及時處理廢棄稿件,切斷電源。
第七章 保密工作規定
第38條凡符合下列條款之一者,均屬于公司機要文件,不得泄露。
1.關于重要決策或計劃。
2.關于人事問題。
3.關于會議重要的討論事項。
4.關于業主或租戶的檔案資料。
5.契約、協定或根據協商而決定的事項。
6.特別指定的事項。
第39條機要文件按保密等級可分為以下三級。
1.秘密,不能向相關人員以外者公開。
2.機密,不能向外公開。
3.絕密,不能向特別指名的最小范圍內的工作人員以及承辦人員以外者公開。
第40條機要文件、機要事項及其種類的認定,原則上由所管部門的負責人負責。
第41條機要文件由其制發部門制成正、副本兩份,一份由制發部門分類保管,另一份由所管部門的負責人保管。
第42條機要文件的制發部門應備有發文簿,文件發至有關部門時,必須有收件人簽字。
第43條機要文件來往傳遞(包括傳真),應指定專人傳接或采取親啟信函方式進行。
第44條機要文件須經制發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復制。機要文件復制時,制發部門應將復制件數量在原件或副本上詳細記錄,并在發文簿上記載復制件的去向。
第45條秘密文件或公司外秘密文件以及秘密事項,由制發部門負責人負責,由專人進行分發和傳送。
第46條機要文件及其相關草案、其他無用資料的銷毀,由所管負責人負責。
第八章 檔案管理
第47條檔案實行集中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即分別由公司、部門管理或專人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第48條公司各部門在各項活動中所形成的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由承辦部門、經辦人負責將用完的文件、資料及時歸檔。
第49條文件結案移送歸檔時,相關人員須檢查文件的文本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缺,應立即追查。
第50條文件的處理手續必須完善,如有遺漏,應立即退回承辦人。
第51條檔案管理人員做好收件登記、編號、運轉、催辦工作,對按規定程序符合立卷標準要求的文件,及時進行分類、立卷及歸檔。
第52條檔案管理人員每年對檔案材料的數量、保管等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確保檔案的安全。
第53條檔案管理人員保持檔案室清潔,隨時擦拭檔案櫥、架,并采取防蟲措施。
第54條檔案管理人員每年按規定清理一次,對已到保管期限、確定銷毀的檔案材料必須列冊登記,經領導審批后作銷毀處理。
第55條公司嚴格履行檔案調、借閱登記、審批手續,一般僅限在檔案室查閱,確因工作需要須復印或摘抄文件,須經領導批準。
第56條借閱人員不得轉借、拆卸、調換、污損所借的檔案。
第57條對于歸還的檔案,經檔案管理人員檢查無誤后,立即歸入檔卷。
第九章 附則
第58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擬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2篇 物業公司辭退員工管理制度-4
物業公司辭退員工管理制度4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根據公司用人部門主管或經理批準,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核準予以立即辭退,并不作任何補償。
1、在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符合《勞動合同書》中條款須辭退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4、因公司業務調整須減員的。
5、不能勝任工作的。
6、有偷竊客戶、公司或他人財物的行為。
7、謾罵或襲擊毆打客戶、訪客,工作態度惡劣。
8、上班時間酗酒、賭博。
9、侮辱、誹謗、毆打、恐嚇、威脅、危害上級、同事或互相吵架斗毆。
10、賣淫或協助、唆使賣淫。
11、違反國家法律或治安條例的其他行為。
12、故意不服從上級指揮及合理指令,經多次警告無效。
13、故意損壞公物或利用工作之便貪污、挪用公款。監守自盜、收受賄賂者。
14、擅自對外發表有關公司及所管小區的污蔑性言論。
15、有書寫匿名誣告信的。
16、有嚴重損害公司及所管客戶形象的行為,并造成后果的。
17、多次違反公司制定的規章、守則等行為,并經多次警告處罰仍不改過者。
18、一月中無故曠工三天以上的。
19、直接造成客戶投訴三次,并經查實卻系該員工責任的。
20、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工作中出現責任事故,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3篇 物業公司部門成本核算制度2
物業公司部門成本核算制度(二)
1.0目的:節約、降低公司物資成本。
2.0適用范圍:公司各部門。
3.0內容:
3.1成本計算為每月第一天至當月末最后一天,經此統計核算當月的成本支出。
3.2確定正確的核算方法,一經確定后,任何部門和個人都無權改變,均須嚴格著章執行。
3.3記錄各部門的申領物品時間,計算發放物品的成本以及數量和金額。
3.4加強成本核算的基礎工作,切實分清各部門的成本和費用的界限,以準確核算成本率。
4.0程序:
4.1制定標準:準確計算當月實際成本形成數額。
4.2比較:將實際成本與控制標準相比較并及時反饋比較結果;當比較的結果存在較大差異時應調查原因,提出應采取的成本控制措施或控制標準的意見。
4.3控制:確保實際成本與控制標準的一致性,實現目標成本。
5.0支持性工具:
《部門月度領用物資成本統計表》
編制:審核:批準:日期:
第4篇 物業公司文件格式的管理規定行政工作制度
物業公司行政工作制度:文件格式的管理規定
6文件格式的管理規定
6.1適用對象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管理處所有對內和對外文件,包括打印版本和手寫版本的文件。
6.2.公司標志
公司標志在文件上端的最左邊,具體如下:
6.3文件編號的規則:
1)文件編號由:物管公司/項目物管處/發文部門/文件種類/檔號組成
例如:g80/rms/cw/m1/0001
檔號
文件種類
發文部門
項目物管處
物管公司
詮釋:
物管公司 g80文件類型內部工作聯系單w
項目物管處時代rma備忘錄m
嶺南rms會議紀要mu
逸彩rmy電子郵件e
發文部門資源部zy傳真f
財務部cw物管公司0
工程部gc項目管理中心1
客服部kf合作公司2
保安部ba往來公司3
檔號 `0001始
6.3日期的格式統一有以下兩種
6.3.1中文式***年*月*日,例如: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以下簡稱為中文
文字日期)、或2005年1月31日(簡稱為中文式數字日期)。
6.2.2英文式--年/月/日,例如:2005/1/31。
6.3使用規定
6.3.1對外的公文、信函、內部的備忘錄等正式文件,其最后落款的文件日期,統一使用上述之中文式文字日期;正文內容提及到的日期,則可選擇上述格式中的任一種。
6.3.2其他種類文件(包括電子郵件),其正文內容提及的日期和文件的日期,則可選擇上述格式中的一種。
第5篇 某某物業公司費用報銷制度
某物業公司費用報銷制度
1報銷日期:公司只在每周星期一至四進行報銷,各部門將部門經理簽字認可的費用報銷單交財務經理審核,上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簽字認可后方可領取現金。
2招待費的報銷制度
2.1花銷一定要符合'必要且合理'的原則,并一定是為了公司利益;
2.2報銷單據在由財務經理簽字后,交總經理簽字;
2.3不得以招待費的名義宴請員工;
2.4宴請支票上的金額要真實,若發現有弄虛做假的現象,公司將嚴肅處理。
3費用報銷規定
3.1各部門報銷因公出租車票時,須注明地點、始末時間等具體內容,經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認可。若有缺漏項目,財務人員有權退回,不與報銷。
3.2各部門報銷費用時,須持有正式發票。購買辦公、文化用品等除有正式發票外,還應有賣出單位開據的有公章的明細清單。
3.3汽油原則上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統一購買并管理使用,如有特殊情況臨時購買時,須經行政人事主管領導在原始單據上簽字認可,并由行政人事主管領導進行備查管理。
3.4報銷汽車修理及檢修費用時,除開據正式發票外,須提供修理清單。
4個人借款的申領制度
4.1個人因公需要借款時,應事先填寫請款單,注明具體用途及金額,由部門經理簽字認可,財務經理審核后,送交總經理審批。
4.2財務人員根據有總經理及相關人員簽字認可的借款單,向個人支付借款。
4.3個人因公借款,辦完事之后的一周內到財務部報帳核銷,如有逾期未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該月工資中扣除,直至報帳后,再補發已扣除的工資。
第6篇 物業管理公司會議管理制度7
物業管理公司會議管理制度(七)
第一條 總則
為提高會議質量,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會議分類及組織
1.全公司會議歸納為三類:
1)公司級會議:主要包括董事(擴大)會,公司領導層會議、全公司職工大會,全公司技術人員會議以及各種代表大會。應分別報請公司董事會、公司辦公室批準后,由辦事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召開。
2)專業會議:系全公司性的技術、業務綜合會,由分管公司領導批準,主管業務部門負責組織。
3)系統和部門工作會:由部門領導決定召開并負責組織。
2.上級或外單位在我公司召開的會議(如現場會、報告會、辦公會等)或公司級業務會一律由辦公室受理安排,有關業務對口部門協作做好會務工作。
第三條 例會的安排
為避免會議過多或重復,全公司正常性的會議一律納入例會制,原則上要按例行規定的時間、地點、內容、組織召開。例行會議安排如下:
1.公司董事辦公會:
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討論決定全公司行政工作重大問題。
2.公司總經理辦公會:
總結評價每月行政工作情況,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務。
3.主管以上干部大會(或全公司職工大會):
總結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況、部署本季(半年、新年)工作任務,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個人。
4.經營活動分析會:
匯報、分析公司計劃執行情況和經營活動成果,評價各方面的工作情況,肯定成績,揭露矛盾,提出改進措施,不斷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5.質量分析會:
匯報、總結、上月產品質量情況,討論分析質量事故(問題)、研究決定質量改進措施。
6.安全工作會(含治安、消防工作):
匯報總結前季治安、消防工作情況,分析處理事故,檢查分析事故隱患,研究確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術工作會
匯報、總結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布置技術工作任務、研究確定解決有關技術問題的措施方案。
8.部門會
檢查、總結、布置工作。
第四條 其他會議的安排:
凡涉及多個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各種會議,均須于會議召開前兩日經部門或分管公司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方可召開。
第五條 凡公司辦公室已列入會議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新的其他會議時,召集單位應提前2天報請公司辦公室調整會議計劃。未經公司辦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隨便打亂正常會議計劃。
第六條 對于準備不充分、或重復性、或無多大作用的會議,辦公室有權拒絕安排。
第七條 對于參加人員相同、內容接近、時間相適的幾個會議,辦公室有權安排合并召開。
第八條 各部門會期必須服從全公司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應安排在全公司例會同期召開,(與會人員不發生時間上的沖突除外)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
第九條 會議的準備
所有會議主持人和召集單位與會人員都應分別作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匯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落實會場、備好坐位、茶具茶水、獎品、紀念品,通知與會人等)。會議議程、提案、匯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等提前半天提交給有關負責人。
第十條 會議秘書的安排
1.公司級會議由辦公室主任擔任會議秘書,負責安排會議紀要工作,
辦公室人員配合會場服務;
2.專業會議級部門會議由領導指定會議秘書;
3.公司副總以上參加的會議,由自己擔任會議秘書,會議主持人指定人員做會議紀要;
4.會議紀要應于即日或隔日下發并存檔。
第十一條 會議現場規定
1、進入會場前,必須簽到,否則視為缺席;
2、必須按時到會,不遲到、早退,不得擅自離開,做到有事須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席;
3、開會期間內,必須關閉手機、傳呼機等所有通訊工具;
4、進入會場內不得大聲喧嘩,嚴禁吸煙;會議期間,不得交頭接耳,隨意聊天;
5、參加會議必須攜帶記錄本,做好會議記錄。
6、會議精神需要傳達的,要做到及時、準確。
7、無故缺席者,按考勤制度執行。
第7篇 物業管理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2
物業管理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2)
員工招聘制度
一、招聘條件:
1、符合崗位素質要求,持崗位證書。
2、外來人口必須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
3、特殊及重要崗位必須提供政審證明或公司認可的資信擔保。
二、員工聘用程序與審批權限:
1、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登記表、并備有關證件影印件,經資格審查、公司領導審批后辦理錄用手續。
2、員工到職三個月為試用期,工作表現特別優秀者,可縮短試用期。
試用期中的員工,如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表現不良者,或因公司經營發生變化而產生冗員的,及時予以辭退或解聘。
試用期中的員工到職之日起三天為跟班培訓期,不發工資。
3、員工服務工齡,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4、員工試用期滿合格者辦理轉正定級手續,并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培訓制度
三、新員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培訓內容包括公司概況、有關規章制度、安全教育、崗位職責、操作規程等。
因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業務技能培訓,可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凡外派培訓的,須呈報批準后實施,外派的個人就讀培訓須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并于培訓學習結束后,以畢(結)業文件申請支付培訓費用。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五、工作(作息)時間
每周六天工作制四十二小時,每天工作時間七小時。特殊崗位和特殊需要,包括收費、安防、保潔、維修等人員,根據工作性質安排工作時間。
六、遲到
1、上班以后簽到為遲到。遲到15分鐘以下的每次扣發當日工資的30%;上班遲到15--30分鐘,每次扣發當日工資的50%;上班遲到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日處理。
2、若發生以上各條情形,實屬事出有因,經上一級領導簽署后,可酌情處理。
七、打卡(簽到)
1、除公司領導外,全體員工上、下班應親自簽到,凡托人簽到或代人簽到,一經查出,代到人和被代到人每人每次罰款50元;同年度發現3次以上者予以開除。
2、上、下班漏簽到者由各部門負責人證實簽核。否則均以曠工論處。若忘簽到經查不切實,則以曠工論處并記大過一次。
3、月累積漏簽到達三次以上者,每次扣發當日工資的30%,五次以上者,每次扣發當日工資的50%。
八、加班
1、員工(管理處主任以下)因公務需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需事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加班。特殊情況應在事后及時補辦有關手續。
2、加班按每4小時為一個計量單位計,實際加班時間應扣除每次用膳時間3 0分鐘。
3、員工加班時間作為調休使用。法定節假日加班確實無法安排補休的,予以計發加班費。法定節日加班以日基本工資的300%計算加班費,除當天外,另發2天基本工資。
4、公司本部工作人員、管理處副主任以上人員加班不補休、不計加班費。
九、假期
1、法定假日:
元旦(一天)、春節(三天)、五一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為有薪假日。
2、結婚假:正式員工結婚時可享受有薪假期三天,晚婚假七至十五天。
3、慰唁假:員工的直系親屬不幸逝世,可申請三天有薪慰唁假。
4、產假:女員工分娩,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及準生證,可享受有薪假期九十天,發給基本工資。
十、請假
1、員工申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慰唁假等,原則上應事前親自填寫請假單(請假的計量單位以半日計,福利假應一次性請完)。事前無法請假的,應及時電訊核準,并于到崗后二小時內補辦手續,逾時或遺忘,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審批權限
部門主管和管理處主任(含副職)以下員工請各種假由公司領導批準。部門主管和管理處副主任以下員工請各種假的,一天由管理處主任批準,二天以上由公司領導批準。
3、凡請病假,均應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指病歷、醫療費收據、建休單等),否則按事假處理。
4、若請工傷假,應由當事人或發生部門在事故發生后二十四小時內上報,三日內出示職業傷害報告證明書及醫院診斷書報批辦理病休手續(工傷治療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十一、公出請假
所有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須向直接領導請假。未請假擅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十二、缺勤
1、請病假:
①試用期員工請病假按事假處理;
②正式員工服務工齡滿一年以上(含試用期)的,享有五天有薪病假;超過的按事假處理。
③員工請有薪病假一天,扣發日工資(含基本工資和崗位補貼)的50%。
2、請事假:
員工請事假一天,扣發日工資(含基本工資和崗位補貼)。
3、當月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日工資及當月崗位補貼;當月曠工一天以上兩天以下者,扣發半個月工資及當月崗位補貼;當月曠工兩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扣發當月工資和崗位補貼并予以除名。
員工解聘制度
十三、辭職
1、在試用期內辭職的,除跟班培訓期外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工資及崗位補貼予以發放,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2、經勞資協商,同意辭職的員工,除發給當月實際上班天數工資及補貼外,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3、在合同期內自行離職的,扣發當月工資及全部補貼,不作任何其他經濟補償。
十四、辭退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及冗員。被辭退員工,除發給當月實際上班天數工資及補貼外,并按以下原則給予經濟補償(違反勞動紀律或被辭退處分的除外):
工作滿半年以上者,給予補發半個月基本工資;
工作滿壹年以上者,給予補發壹個月基本工資。
十五、開除
開除員工須報公司領導批準。被開除的員工扣發當月工資及補貼,造成公司損失的追究經濟責任,觸犯法律的送交政府有關部門法辦。
員工解聘、辭職、被辭退、被開除的,書面通知離職員工辦理有關的離職手續。離職員工在離開本企業以前必須交還企業的一切財物、文件以及業務資料。否則,人事部門不予辦理任何手續,并追究法律責任。
員工工資制度
十六、公司實行“以崗定薪”的勞動分配制度。
公司員工工資實行月薪制,員
工月薪(工資)=基本工資+崗位補貼或加班費。
工資按員工所擔當的職務及崗位套定。職務、崗位發生變動按新職務、崗位套定工資;所有的工資調整均從次月1日起生效。
基本工資標準表(附后)和崗位補貼(加班費)按規定發放?;竟べY是計算加班費、工會費、社保繳費、辭退經濟補償的基數。
十七、員工的月薪計算、發放:
1、以每月26天計算(安防、保潔等特殊崗位除外)。
2、員工日薪=月薪÷26天。日薪尾數以人民幣角為單位,不計“分”。
3、工資于次月15日發放,逢節假日可予以提前,遇春節放假的第一天在10日左右的,提前5日發50%,節后第二天再發50%。辭職和辭退人員的工資原則上在次月15日發給,特殊情況的,在每月的10日、20日、30日發給。
基本工資(元):
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500
崗位補貼(加班費)(元):
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800-3000500-1500300-800100-60050-300
4、安防、保潔等人員的崗位補貼一欄為加班費。
5、兼職人員的基本工資和崗位補貼,由總經理定。
6、員工當月全部收入超過個稅規定的,超過部分按規定交個人所得稅。
7、級別說明:
一級員工: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二級員工:部門經理
三級員工:管理處主任、部門主管、財務人員、 技術管理人員
四級員工:管理員、技術工種、安防員(保衛員)、其他管理人員
五級員工:保潔員、其他簡單勞動員工
8、公司對由公司辦理社保的管理人員和其他骨干人員,按公司規定給予補貼。
員工勞動合同
十八、公司所有轉正員工(兼職人員除外)都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期限如下:
公司領導、財務人員簽訂三年期合同;部門經理、主管和管理處主任以下員工簽訂一至三年期合同。
十九、公司辦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意外傷害醫療,所有入職員工都必須參加新員工第二個月參加。保險費100元/人年,分4個月從員工工資中扣取。在保險期內員工因各種原因辭職的,均不退款,保留至保險期滿為止。
二十、勞動合同一旦簽訂即具法律效力,勞資雙方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的各項約定。
員工獎懲條例
二十一、獎勵
員工的獎勵分為加薪、記大功、記功、嘉獎四類。
(一)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嘉獎、發給獎金:
1、遵規守紀,工作認真負責,堪為全體員工楷模的;
2、參加行業舉辦的競賽獲獎為公司爭得榮譽的;
3、維護公司形象或聲譽表現突出的。
(二)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記功、發給獎金:
1、按規定時間完成臨時緊急任務有功的;
2、完成或超額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工作或利潤指標的(指責任人);
3、搶險或排除事故隱患成績突出的。
(三)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記大功發給獎金:
1、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成效卓越的;
2、消除事故有功,使企業免遭嚴重經濟損失的;
3、及時舉報并防止營私舞弊或危害公司利益行為發生的;
4、見義勇為,樹立或維護公司形象表現突出的。
(四)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給予晉級加薪:
1、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員工的;
2、對企業有特殊貢獻的;
3、三年內獲二次記大功的。
二十二、處罰
對員工的處罰分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類。兩種處罰可合并使用。
(一)行政處分。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職)、辭退、開除。如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交有關部門法辦。
員工有下列表現的,給予書面警告:
1、遇非常之事故,故意回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發生口角,經勸導不予糾正者;
3、工作拖拉,質量低下者;
4、未完成本崗位工作,但尚未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5、對于上級指示未說明正當理由不予執行,或不能如期保質保量完成或處理不當但尚未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經主管領導口頭警告二次仍無改正者;
6、辦公時間無正當理由擅離工作崗位或私自外出或工作時間私事串崗者;
7、當月內遲到次數累計達五次以上者。
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記過:
1、直屬主管明知屬下員工舞弊,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舉報揭發的;
2、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明知所管轄員工工作有失誤不予處罰,或公報私憤處罰不公者;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主管之行為,情節較輕的;
4、未完成崗位責任制中所規定的工作,但所造成的后果較輕的;
5、冒、替簽到的;
6、在工作場所有不道德或有傷風化行為的;
7、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8、未按公文處理時限積壓公文影響業務運作的;
9、遺失公司重要文件、物件或工具的;
10、人為損壞公物或破壞工作環境的;
11、一年內被書面警告三次者。
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給予開除或辭退,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1、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失職、瀆職影響惡劣者;
2、營私舞弊、貪污或挪用公款,收受賄賂的;
3、泄漏機密、制造謠言,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的;
4、玩忽職守,未能履行崗位職責造成工作失誤,致使企業蒙受經濟損失的;
5、仿冒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鑒或擅用公司名義的;
6、一年內被記過二次的;
7、當月曠工兩天或年累積曠工三天者;
8、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司信譽或違法亂紀受到刑事處分及治安條例處罰的;
9、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影響惡劣的;
10、不服從上級指揮調遣,并有嚴重威脅行為,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經濟處罰。經濟處罰類別視情節輕
重定為:
1、一般過失處罰,處罰金額為20元----100元;
2、明顯過失處罰,處罰金額為100元---200元;
3、嚴重過失處罰,處罰金額為200元---500元;
4、連帶過失處罰,處罰金額為20元---500元,依據“一般過失”、“明顯過失”、“嚴重過失”的量罰標準確定。
一般過失、明顯過失、嚴重過失中若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付賠償責任。
1、一般過失處罰范圍:
本條例規定中受到書面警告行政處分的行為。
2、明顯過失處罰范圍:
本條例規定中受到降級或記過處分的行為。
3、嚴重過失處罰范圍:
本條例規定中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以及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過失行為。
4、連帶責任過失處罰范圍:
⑴管理處主任以上領導對直屬員工的工作過失負有連帶責任,直屬員工在一個月內受到三次“一般過失”處罰,該負責人應受到一次“連帶責任過失”處罰;直屬員工一個月內受到二次“明顯過失”處罰,該負責人應受到一次“連帶責任過失”處罰;若直屬員工受到“嚴重過失”處罰,該負責人均要受到“連帶責任過失”處罰。
⑵企業員工因工作需要須二人以上配合完成某項事務時,應明確責任人,發生過失時,配合人應負連帶責任,并視情予以“連帶責任過失”處罰。
(三)處罰權限:
1、企業員工發現違規行為均有建議處罰權。
2、公司領導對其所管轄的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擁有直接的處罰權。
3、管理處主任對所管轄的員工擁有直接處罰權。
4、嚴重過失處罰應報批后方可執行。
本條例不妨礙員工受到規章制度中所規定的其他獎勵或處罰。
第8篇 物業公司文印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物業公司文印管理制度
一、文件以及各種資料的打字、復印由部門經理統一安排、管理,文印人員不得直接接受任務。
二、打字、復印之器械由文印人員專職負責管理,非責任人不得擅自使用。
三、復制a級文件均需公司總經理簽認呈報批準后交文印人員專職執行。
a級以外的文件復制,由公司總經理簽字后執行。
四、打字、復印之稿件由所需部門負責校對。
五、文印人員應對打字、復印事項編排清冊,按月準確統計各部室文印情況。
六、打字、復印之器械不對外服務,若因特殊情形確需對外打印、復印,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按規定標準收費。
七、凡發文,應按相關程序報公司總經理或審核批準后打印發送。
八、文印人員應在電腦系統中設立各部門專用文件名及獨立密碼。
九、文印人員必須嚴格管理電腦中的所有資料、報表、文件及電腦中存儲的各項數據,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接待任何參觀人員。
十、電腦檢修人員測試或修理電腦系統時,文印人員必須在場陪同,如發現其查看文件內容、數據的操作時,應予以阻止。
十一、公司所有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查閱或翻錄任何電腦中的資料、報表和文件等。
第9篇 物業公司行政工作制度保密規定
物業公司行政工作制度:保密規定
1保密規定
為了加強對公司/管理處信息資料的綜合保護,完善公司辦公室/管理處工作規程管理,現根據國家有關保密管理規定及勞動法規,結合公司/管理處運作之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1.1保密的范圍
1.1.1本規定所指保密的范圍是指未經許可不能向他人透露的涉及公司/管理處各方面運作的所有信息資料,包括商業秘密、技術信息、業主資料、經營信息及公司/管理處認定為秘密的其他資料。
1.1.2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或者是因被泄露而引致公司/管理處權益受損的內容。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戶/業主資料、合同資料、推廣計劃、管理策略、預算、薪酬制度、人事資料、財務計劃、會計資料、規劃設計圖紙、方案及計劃、程序軟件、技術參數、網絡信息以及與公司/管理處業務有關的資料。
1.2保密文件的控制
1.2.1保密文件的界定
1.2.1.1由物管公司經理/管理處主任根據文件的內容與時效性,界定本公司/管理處文件是否屬保密文件。
1.2.2保密文件的保管
1.2.2.1所有保密文件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
1.2.2.2保密文件派發時,須在文件上注明'密件,不得復印'字樣。任何人如復印或抄錄保密文件,公司有權根據本規定追究其泄密責任。
1.2.2.3對于尚在草擬或討論中的、未經最后確定及公布的方案或計劃,草案人必須在有關的討論會議后立即回收,以避免草案或計劃外泄,造成公司方面不必要的負面影響。
1.2.3保密文件的傳遞
1.2.3.1保密文件須以密封形式分發至接收人,并須于信封面注明發件人及收件人姓名,交由公司/管理處內的特別指定人送往。
1.2.3.2對于需分別簽署審批的保密文件資料,經辦人可按簽署的先后順序在同一份文件中傳簽,無須復印多份,以減低密件外泄的風險。
1.2.4保密文件的使用
1.2.4.1保密文件原則上不得借閱,如因特殊情況需內部借閱,須獲管理處主任/物管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于指定地點方可查閱,不得超出指定參閱范圍及指定地點,更不允許擅自進行復印;管理處/部門間的借閱,須經被借部門主管/管理處主任批準,并指定主管或以上職級的人員方可參閱,被借部門/管理處如有正當的理由,有權謝絕相關密件的借閱。
1.2.5保密文件的銷毀
1.2.5.1如因特殊原因須復印密件,經辦人須嚴格控制復印的份數,如復印錯誤或有多印份數,須立即作銷毀處理,不得用作二次紙循環再用。
1.2.6網絡保密文件的控制
1.2.6.1對于在網絡上傳輸的保密文件,員工必須加具密碼儲存,并將有關的密碼告知主管。
1.2.6.2通過網絡傳送的保密文件,在接收后須立即進行保密存放,并確保存放安全后,馬上進行網絡密件的刪除處理。
1.2.6.3為加強網絡保密文件的安全,加具的密碼應避免告知其他無關人員。
1.2.6.4網絡系統打印輸出的保密文件,應當即時取回和保管好文件。
1.3員工保密的義務
1.3.1員工負有對公司/管理處上述信息及資料保密的義務,不得以任何手段或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公司/管理處有關保密資料。
1.3.2員工在使用保密范圍內的信息時,應當取得公司/管理處的許可,并應妥善保存有關資料,以保證不被外泄。
1.3.3員工應當遵守公司/管理處的保密制度,不得違反公司/管理處有關的保密規定;不得以盜竊、利誘、協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公司/管理處的保密資料;不得披露、使用或幫助他人獲取公司/管理處的保密資料。
1.3.4員工有責任對工作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敏感資料或保密文件做出特別處理與控制,以避免保密文件的泄露甚至流失。
1.3.5員工不論是以何種原因離開公司/管理處的,以后必須對公司/管理處的保密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1.3.6員工不得在公眾場合談論有關屬公司/管理處保密信息或資料的內容。
1.4員工泄密的后果與處理
1.4.1若因員工泄密而造成公司/管理處損失的,該員工須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管理處同時有權追繳其違法所得。
1.4.2對于涉及互聯網的泄密行為,公司/管理處有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與追究。
1.4.3在職員工如違反本保密規定,公司/管理處有權依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即時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管理處有權要求員工賠償。
1.4.4對于泄露公司/管理處資料,無論員工是否有意,公司/管理處同樣會對員工做出紀律處分或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10篇 物業管理公司會計管理制度-9
物業管理公司會計管理制度(九)
第一章會計制度建設
第一條依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及行業會計制度等,特建立此企業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是企業會計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的具體規定,用以指導實際會計工作的開展,使會計工作有據可循,保證其系統性和連貫性。
會計制度必須按會計制度開展,所有與會計制度不符的做法一律禁止。
會計制度對非普遍性、不重要事項不予以規定。發生此類事項時,應按制度實質精神處理。
第二條企業會計制度的設計,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貫徹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及國家其它有關規定、企業有關制度的原則;
二、貫徹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三、貫徹核算與管理相結合,專業核算與基礎核算相結合,正確與簡便相結合原則;
第三條企業會計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確定會計機構和人員設置、職責分工和崗位責任制;
二、設計會計科目(主要是明細科目)、憑證、帳薄、卡片、報表;
三、確定會計記帳憑證、帳薄組織、記帳方法、記帳程序和編制報表的核算程序;
四、制定成本、費用控制、考核、核算辦法;
五、確定會計要素業務處理辦法;
六、制定財產清查、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七、制定會計電算化的應用與開發辦法。
第二章 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一條公司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并結合本企業情況確定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分工及職責、職業道德、培訓等;
第二條會計機夠設置要求,同業務類型和規模大小相適應,精簡、高效、分工明確;
第三條 企業應根據業務類型、規模及會計工作量大小,會計機構的設置確定會計人員的配備數量和素質。會計人員素質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般會計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必要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取得會計證;
高中畢業以上文化;
熟悉國家有關法規和集團及企業有關規定;
遵守職業道德;
二、企業主辦會計除以上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堅決維護萬向集團公司和本公司利益;
具有一定的會計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大專畢業以上文化,或取得助理會計師職稱;
能夠草擬本單位會計制度,組織本單位會計工作;
具有一定的現代管理理論知識和技能,取得會計電算化初級證書。
第四條會計人員分工:
一、會計基本崗位包括憑證編制、出納、材料核算、固定資產核算、工資核算、成本核算、銷售核算、往來款核算、總帳、報表、制度設計、稽核;
二、會計與財務、預算合設的,會計崗位還包括以下崗位:資金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
三、財務、會計、預算機構合設的,可按崗位特點和管理要求將與會計崗位結合,確定人員分工;
四、根據企業規模和業務量大小,可對會計崗位予以進一步明細劃分,確定
專人負責,也可實施一人多崗。實施一人多崗應符合內控制度要求。出納與稽核、制證與審核、出納與會計應進行分工。
五、實施會計電算后,應按《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設置電算主管、電算審查、軟件操作、數據分析、電算維護等崗位。電算主管由會計主管擔任,電算審查可由稽核擔任,軟件操作可由制證人員擔任,數據分析可由編表和分析人員擔任,電算維護可由計算機人員擔任。
第五條依據會計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和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結合企業會計機構的內部組織分工,確定會計人員主要職責。
1、會計負責人(即財務部經理)職責:
⑴負責領導本單位的會計(包括財務、預算)工作,組織領導會計(財務、
預算)制度的設計;
⑵參與制訂本單位的經營決策;
⑶參與審定對外投資、物資供應、商品銷售、技術組織措施、基建等計劃和經濟合同;
⑷組織編制和執行財務、成本計劃和資金籌措、投資計劃,并檢查各項計劃的執行情況;
⑸組織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專題報告;
⑹組織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考核;
⑺審批授權范圍內的財務收支;
⑻監督本單位執行國家相關法規及集團、企業制度情況;
2、主辦會計職責:
⑴具體領導本單位的會計管理工作;
⑵組織設計本單位的會計制度,并負責貫徹執行;
⑶參與編制預決算,財務計劃及執行情況;
⑷參加生產經營管理會議,參與經營決策和經濟合同、協議及其它經濟文件的
擬定;
⑸監督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及集團、企業制度;
⑹起草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分析,并組織召開財務分析會議及報告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⑺編制、上報各項財務報表;
⑻參與編制股東大會、董事會報告。
3、材料會計的職責:
⑴參與設置材料管理與核算辦法,負責材料核算;
⑵參與編制材料采購用款計劃,控制材料采購成本;
⑶參與庫存材料的清查盤點工作;
⑷提交有關材料成本、庫存情況分析;
⑸及時與倉庫核對帳目,保證帳實相符。
4、出納
⑴嚴格遵守公司有關制度處理好現金日常收支工作;
⑵每天需對現金進行盤點,并上報資金收支日報表;
⑶負責做好銀行存款日記帳的登記及銀行對帳工作;
⑷報送銀行存款收回、付出日報表;
⑸積極催收集團內部企業往來款項。
⑹負責對應收款項開具收款收據。
第六條實施電算化以后,各電算崗位職責按《會計電算化基本規范》確定。
第七條會計人員不遵守職業道德,未正確履行會計職責的,應按會計法和集團、公司有關制度承擔責任。
第八條公司應鼓勵會計人員努力提高業務水平,支持會計人員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條件下參加社會和集團舉辦
的會計培訓。在可能的條件下,公司應有計劃輪換會計崗位,培養'多面手'式會計人才。
第三章會計科目、憑證、帳薄、卡片、報表設計
第一條會計科目的制訂:
1、按照服務行業會計科目設置,一級會計科目的增補,應由集團會計主管部門制定或授權有關單位制定;
2、公司應結合組織形式、管理需要,遵照有關規定,合理設置明細科目;
3、明細科目的制定應符合以下原則:名稱 通俗易懂、易于記憶、具有一定彈性。
按會計要素分類,編制會計科目表;
按內部控制、責任制、財務管理、預算管理要求,制定各科目下的明細科目;
對科目進行數字編碼。
第二條會計憑證設計
1、會計憑證的設計,應能夠如實反映經濟業務的真實情況,體現內控制度的要求,簡明實用,節約成本;
2、原始憑證包括自制和外來原始憑證二種。
1、自制原始憑證應具備如下基本內容:
名稱和編號、聯次;填制日期;接受憑證單位、部門或個人;
經濟業務的內容摘要、數量、金額;填制單位;填制人;經手人;驗收人等。
2、記帳憑證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通用類;收、付、轉類;匯總類;科目匯總表;聯合憑證;多聯式日記帳憑證等;
3、記帳憑證應包括如下基本內容:
記帳憑證名稱;填制單位名稱,填制日期,編號;經濟業務摘要;
應借、應貸會計科目的名稱和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記帳標記;會計主管、審核、記帳、編制人員簽章;
6、會計憑證從填制到歸檔的傳遞流程應合理設計,以便加強合作,明確責任。憑證傳遞設計方法如下:
①繪制業務流程圖;
②按內控制度和信息傳遞要求合理規定憑證流轉環節和停留時間;
③按管理方式和經濟業務變化適時修訂;
7、會計憑證應合理保管,定期裝訂成冊。原始憑證數量過多,不便與記帳憑證合訂的,可單獨裝訂,但應在記帳憑證中注明。
第三條會計帳薄的設計:
1、會計帳薄按用途不同可分為序時、分類、備查帳薄三類;按外表形式的不同,分為訂本帳、活頁帳和卡片帳。
2、設計帳薄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適應單位的規模、特點;
②與會計科目對應;
③適合企業管理需要;
④符合稅法規定;
⑤簡明實用,便于查詢、核算、編制報表,節省人力、物力、財力;
⑥結合會計工具;
⑦全面完整。
3、應合理選擇記帳程序。主要記帳程序包括記帳憑證記帳程序、科目匯總表記帳程序、匯總記帳憑證記帳程序、日記總帳記帳程序。
1、記帳程序的選用應符合以下要求:
①與企業規模大小、業務量多少相適應;
②能及時、完整、系統提供信息;
③簡便易行;
④適合記帳工具;
第十七條會計報表設計
1、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采用行業會計制度統一格式。并根據集團要求按會計科目對應關系填列集團統一格式會計報表;
2、公司可根據集團和自身管理要求設置內部報表。會計報表的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①符合會計準則,具有真實性、正確性、一貫性、可比性、明晰性等特征;
②報表內容、詳細程度同管理層次相適應,能夠起到反映真實情況的作用;
③與帳戶記錄對應,便于填列;
④集中性、專題性與綜合性,便于把握整體趨勢,又能了解變化原因。
第四章會計核算方法與組織
第一條根據業務處理流程,企業會計核算基本程序設置如下:
固定資產┐
成本核算┤
材料會計╂→會計→稽核→┬→出納→制證→審核→登帳→報表→分析
往來款┤主管↑
銷售核算┤ └-----┛
其它--┛
從事三級明細核算的會計人員將核算制成的有關匯總原始憑證及業務人員提供的自制或外來原始憑證經會計主管審核后,由稽核人員對其合規性、內容完整與否、計算準確與否、手續完備與否進行稽核;需發生資金收付的,經由出納崗位辦理相應手續;據稽核或出納人員提供的原始憑證,經審核后登帳,據帳薄編制報表,據報表和帳薄反映情況編寫會計分析。
第二條公司應結合自身特點,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建立全面經濟責任制。
公司會計人員應同其它人員一起建立二級核算體系,并承擔核算工作;
二級核算體系的建立方法是劃分責任中心、確定考核辦法、確定不同責任中心銜接辦法、確定二級核算辦法;
第三條責任中心種類主要有成本中心、利潤率中心、投資中心三種。
中心的劃分應與現有機構設置、職責分工基本相符,各中心應能了解、控制責任考核指標的變動;
第四條責任中心的考核主要通過制定考核指標體系、考核機構、考核程序等進行;考核指標體系應與企業目標一致,同時應考慮不同中心的特點;考核指標主要有計劃、預算實施情況、投資報酬率、剩余現金流量等
第五條公司應確定各責任中心核算辦法,包括帳薄設置、核算程序組織、核算機構和人員設置、責任中心同企業會計部門工作銜接等;
第六條定期開展財產清查,以保證帳實相符,財力資源完整;
財產清查應由單位負責人領導,會計部門主管,各實物使用、保管部門密切配合進行;
主管部門應查明財產盤盈、盤虧原因。由個人原因盤虧的,應向個人追回;由于制度不健全無法查明的,應由各責任人按比例承擔。
第五章 會計政策
第一條為了便于會計核算,依照會計法和會計準則有關規定,公司根據集團統一會計政策和行業會計制度開展會計核算。
第二條主要政策如下:
1、據公司所屬行業選用服務行業會計制度;
2、會計期間為公歷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3、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計價以歷史成本為基礎;
4、外幣業務按當月月初匯率折算,按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匯兌損益;外幣報表按時態法折算,折算到作當期損益;
5、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攤銷;
6、存貨選用實際成本法計價;
7、遞延資產、無形資產按實際受益期分攤。開辦費在5年內攤銷;
8、短期投資按成本計價;
9、長期投資占被投資單位25%股權以下,不符合合并報表要求的,按成本法核算;占25%以上50%以下的,按權益法核算;50%以上的要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10、固定資產按行業會計制度規定計價,折舊年限按國家最低年限;公司購入用于投資的資產,作長期投資,不提取折舊;
11、所得稅按應付所得稅法核算;
12、收入實現按行業會計制度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確認;
13、利潤分配按《公司法》規定,在此前提下按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執行;
14、壞帳準備按期末應收帳款余額千分之四提取;
15、公司可根據行業會計制度規定比率中檔水平提取各種準備金;
16、各種稅金、費用按稅法及其它規定收取。
第六章會計電算化工作
第一條會計電算化工作由集團統一規劃,公司財務部門具體負責。會計電算化工作的開展,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條根據會計電算化計劃,會計負責人應當親自組織領導會計電算化工作,單位負責人和其它有關部門應積極為其實施創造條件。
第三條公司應逐步實現基本核算(帳務處理、報表編制、往來款核算等)電算化及其它有關子系統(材料核算、成本核算、商品進銷存、固定資產核算等)電算化;
第四條實施電算化,應制定人員培訓、軟件選購、硬件配置、進程安排具體計劃。
第五條會計電算化的實施應穩妥推進,逐步進行,力求成功;
一、會計人員必須經過會計電算化普及培訓和軟件專門培訓,會計部門應配置專用計算機和打印機,制定嚴格的上機操作制度,以保證其順利進行;
二、初始化前,相關人員應在軟件安裝人員指導下相互配合,做好科目編碼、帳戶月結、往來戶清單等工作,并對會計人員進行初步分工;
三、手工與電算并行期間,憑證、帳薄、報表應按要求打印裝訂,并做好磁盤備份,以上報財政評審。同時,應歸集實施 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聯系軟件開發商予以解決,并為二次開發做好準備。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解釋。
第11篇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一、目的:建立科學、完善的員工工作獎懲體系,以激發員工的自律性、積極性、主動性。
二、 范圍: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
三、 職責:
1、 班長、主管簽發的《獎罰通知書》由部門經理審批,總辦備案;一次性超過(含)20分或50元的罰款,由部門經理審核,品質部經理審批,總辦備案;一次性超過(含)20分或50元的獎勵,由總辦審核,總經理審批。
2、 主管及以上人員的獎罰由品質部、總辦審核,總經理批準。
3、 操作員的辭退通知由主管提請,部門經理、品質部審核,總辦主任批準。
4、 普通員工(含)以上級別員工的辭退通知由部門經理提請,品質部、總辦審核,總經理批準。
5、 部門級的獎懲通報,由部門經理簽發,報品質部和總辦備案。
6、 公司級的獎懲通報由總經理簽發。
四、 方法和過程控制
1、 全體員工獎懲辦法
①獎懲方式:
a獎勵方式包括:口頭表揚、獎勵通知書、通報表揚等,同時進行相應的物質獎勵(加分、獎金、加薪)。
b處罰辦法包括:口頭批評、處罰通知書、通報批評、辭退,同時進行相應的物質懲罰(扣分、罰款、減薪)。
2、 獎勵方法:
(1)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表揚:
①工作積極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尊老愛幼,屢受顧客表揚;
②培訓認真刻苦,成績突出,做到學以致用;
③工作中善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反映問題及時,處理問題靈活;
④勤儉節約,為公司節省開支;
⑤經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
⑥經常協助上級管理工作;
⑦遇事臨危不懼,勇于維護公司利益;
⑧內務始終保持良好,做好傳、幫、帶工作。
(2)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通報嘉獎:
①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改革小區(大廈)物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②在服務(生產)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屢受各界表揚者;
③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④對現行規章制度提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者;
⑤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⑥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能源有顯著成效者;
⑦保護公共財產安全,防止重大事故,搶險救災成績顯著者。
3、 懲罰方法:
(1) 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為輕微過失,將受到批評、扣分、罰款等處分:
①儀容儀表:違反公司《員工行為規范》要求;
②工作要求:工作時間不得辦理私事,閑聊,班前吃帶異味的食品;
③工作(內務)環境:員工工作場所及員工宿舍干凈整潔,辦公用品擺放整齊;
④不使用指定之員工通道或搭用乘客電梯,未經允許上班會客,擅自換班、替班,不參加培訓;
⑤未經部門經理允許在宿舍會客,留外人住宿者;
⑥高聲喧嘩或發出不必要之聲音,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⑦工作散漫,粗心大意,違反制度要求;
⑧不節約用品、用料,不愛護工具。
(2) 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為一般過失,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扣薪、記過處理:
①對業主不禮貌,與顧客爭辯;無理頂撞領導;
②當值時間睡覺未造成損失;
③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早退或委托他人、代他人打卡;
④吵鬧、粗言穢語,違反公共場所秩序,擾亂轄區安寧;
②發現問題故意回避,不處理、不報告、不記錄;
③因疏忽、不小心損壞公司或業主的財物;
④未經業主允許擅自進入業主房間;
⑧利用工作之便,泄私憤、損壞公物、浪費材料;
⑨公報私仇,以權壓人,以老欺新,處理問題不公正;
⑩非工作需要,私用機電設備、消防器材。
⑶ 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為嚴重過失,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扣分、罰款、降職、降薪或辭退處理:
①當班睡覺,造成事故或損失者;
②當班期間喝酒或酒后上崗;
③違反制度、操作規程,隱瞞工作過失,造成事故,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
④蓄意破壞、損壞、浪費、偷竊公物或顧客之物品;
⑤服務態度差,遭到業主有效投訴;
⑥未經批準,私自配制顧客或公司鎖匙;
⑦涂改、假造單據、證明及各類憑證記錄,拾遺不報;
⑧不盡忠職守,遇事不及時向領導報告;
⑨發生緊急情況時不參與救護或逃離現場;
⑩進行公司不允許的活動或變相賭搏;
⑧不團結、拉幫結派、搬弄是非、無中生有,誹謗他人,影響團結,影響聲譽。
⑨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損公肥私;
⑩不節約用品、用料,不愛護工具,三次不改者;__ 未經總經理批準,私自復印或向外傳播企業規章制度等文件;__ 不服從上級領導的正確命令;__ 發現緊急事件不立即采取措施、不向上級報告者。
(4) 凡有以下過失之一者為重大過失,對當事人即時辭退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①貪污、盜竊、索賄、受賄、行賄;
②侮辱、謾罵、恐嚇、威脅他人、與顧客吵架,私自拿走、轉買、隱藏公司、業主及他人財物;
③傳播淫穢書刊、錄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劑或興奮劑;
④酗酒、賭搏或打架,惡意破壞公物或顧客物品;
⑤未經批準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休另謀職業;
⑥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未經公司同意向顧客索取小費、物品或其它報酬;
⑦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⑧經常違反公司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⑨由于工作失職使顧客財產、公司財產受到嚴重損失;
⑩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次。
4、 獎懲標準:
①符合“2(1) 獎勵方法”中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口頭表揚或部門通報表揚,較突出者可給予50元以下獎勵;符合“2(2) 獎勵方法”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員工50~100元獎勵,并在公司內通報表揚。
②輕微過失予以口頭批評,給予10~30元(扣5~15分)罰款;一般過失給予部門通報批評,并給予30~50元(扣15~25分)罰款;嚴重過失給予公司通報批評,并給予50~100元(扣25~50分)罰款;重大過失立即給予辭退,并在公司內通報,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并給予100~500元罰款;因違犯公司規定被辭退的員工,公司有權不提前通知,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5、 操作層獎罰辦法:
①基準分為100分,總分為100+獎分/-罰分。
②考核分數與當月工作掛鉤,每獎罰1分=2元。
③凡獎罰分值在20分以上者,須附簽發人的書面報告;連續兩個月罰分值在20分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④獎懲均應使用“獎勵/處罰通知書”,當事人簽字,被考核者有權利了解獎罰分值及原因。
⑤此考核標準適用于操作層員工,此標準中沒有明確規定的以“懲罰方法”為準。
⑥獎罰標準:(略)
6、 申訴和執行:
①員工如認為考核(檢查)人給予本人的獎懲不合理時,在簽字時可表明自己的意見并直接書面向總辦進行申訴。
②總經理對公司范圍內的獎懲有最終決定權,一旦決定,員工必須無條件執行。
③員工因不滿意、不理解公司的決定而影響工作的,經教育仍不能改變、改正的,應予勸退或辭退,但不影響違犯規定的其他條款執行。
第12篇 項目物業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項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節管理原則
一、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行政人事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節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一、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二、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三、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四、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節印章地使用
一、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二、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三、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四、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五、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六、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七、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八、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行政人事部歸檔。
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十、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節責任
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告。
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三、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