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業管理公司休假管理制度-5
物業管理公司休假管理制度(五)
第一條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員工作息時間,根據國家、地方法規及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員工假期主要有:
法定休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工傷假。
第三條法定休假:
1、元旦:1天(1月1日);
2、春節: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國際勞動節:3天(5月1日、2日、3日);
4、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婚假
員工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指雙方結婚時年齡超出國家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3周歲以上)可再增加10天假期。婚假要一次性連續使用。
第四條喪假
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享受3天喪假。
員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去世時,可享受1天的喪假。
員工的去世親屬在外地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路程假。
第五條產假:
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的,可享受產假90天(包括假日),難產可延長15天,一律按時上班。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產后假增加15天。
妊娠期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后假2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產后假50天。
一胎絕育享受假期30天,二胎絕育享受假期15天,男工絕育可休假7天。
男員工配偶分娩,享受護理假1天。
哺乳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享受1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第六條探親假:
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遠地員工(500公里外),與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在合理安排工作前提下,可批準享受一定探親假。
未婚員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10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20天,探望配偶一年一次20天。
探望父母、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離家1000公里以上,可給予2天的路程延期,2000公里以上可給予3天的路程延期。
員工請探親假必須由公司統籌安排,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綜合服務部門審核,報總裁批準。員工探親時間原則上安排在法定休假期間(如春節、五一、十一等),如果休假期較短的,可由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天數。
對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探親假:
一年內一次性病假超過30天或累計病假超過40天;
一年內一次性請事假超過20天或累計事假超過30天;
一年內病、事假相加超過35天;
一年內休產假超過30天;
已享受了婚假。
如在探親假后,再請病假、事假超過上述規定時間的,則在下一年度取消探親假。如果已享受探親假,再請婚假,則取消下一個年度探親假。
第七條年休假
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數為:
公司總裁、副總裁15天/年,各部門經理、副經理10天/年,職員5天/年。
年休假按工作日連續計算,包括公眾假期。
年休假僅限當年使用,不累積。
員工個人全年請各類假(包括婚、喪、產、病、事假等)累計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年休假。
員工請事(病)假可沖減年休假,每請一天事(病)假沖減一天年休假。
第八條病假
員工請病假3天以上者,需提供醫生開具的病休診斷證明,同時,開具病休診斷證明的醫療機構應是公司認可或指定的醫療機構。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事假
員工因個人私事,經公司批準,在一定的時間不在公司內工作的,稱為事假。
第十條工傷假
按國家和當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請假手續
1、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年休假屬于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假,由部門負責人、綜合服務部經理、公司總裁批準后享受(婚假、探親假、年休假應提前一周申請);
2、請事假、病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1-3天的,由分管副總裁批準;3天以上的,由執行總裁批準;
3、總裁、執行總裁、副總裁休假由董事長批準。
第十一條請假期間薪資待遇
1、員工請福利假期間,全額享受月度崗位保障收入,月度崗位考核收入不享受(國家法定假日以及公司規定的假期不計算在內)。
女職工在享受法定產假期間,工資水平按其本人休息前12個月的平均實得工資的70%確定。相關費用按公司醫療制度報銷;若參加了生育保險,按國家和當地生育保險條例執行。
2、員工請事假,每缺勤1-10天者,按缺勤天數扣減實際崗位日收入;缺勤10天以上者不享受當月崗位考核收入,并按缺勤天數扣減崗位日保障收入;季度累計缺勤12天以上,年累計缺勤35天以上,不再享受該季度、年度內公司給予員工的任何獎金。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按請事假標準扣減工資,最低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員工因工(公)負傷或死亡,按國家和當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曠工及相關待遇
員工每曠工1天,扣減當月崗位考核收入的50%,曠工2天不享受當月崗位考核收入,曠工3天以上不享受該季度或該年度內公司給予員工的獎金,并按曠工天數扣減當月崗位保障收入。
因曠工而被公司除名、辭退或開除的,不再享受當月的崗位保障收入及今后可能給予員工的任何獎金或福利。
第十三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對關鍵崗位人員實行強制休假制度,休假期限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綜合服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2篇 物業管理公司倉庫管理制度15
物業管理公司倉庫管理制度(十五)
1.目的
保障物品領用,合理控制庫存,保證庫存物品質量符合要求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的內部(各物業分部、部門)庫房管理
3.職責
各單位負責采購物品的收發和庫房管理
4.管理制度
4.1貯存管理
4.1.1對庫存物品按'先進后出'的原則進行管理
4.1.2化學危險品的貯存
4.1.2.1化學危險品按照其貯存要求進行貯存
4.1.3入庫手續
4.1.3.1所有經驗收合格后的物品方可入庫,由倉庫保管員(分部內勤)驗收、核對、進倉,根據入庫憑證進行登記入帳
4.1.4物品存放
4.1.4.1倉庫保管員對所有庫房物品的存放應有明顯標識
4.1.4.2化學危險品存放場所懸掛'化學危險品'標識
4.1.4.3每類化學危險品必須標識,懸掛'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
4.1.4.4物品入庫后根據其性能、規格分類擺放,做到整齊、規范、安全
4.2物料領用與發放
4.2.1日常領用物料,由領用部門內勤或負責人填寫領料單,領料單上必須將品名、規格、數量及使用用途寫清楚
4.2.2日常維修所需工具由項目部負責人開具的領料單領取,倉庫保管員據此發放,并建立各項目部工具檔案
4.3物料退庫
4.3.1各使用單位領用的物品使用后如有余量,可退回倉庫,由倉庫保管員清點驗收并在領料單上簽字確認,倉庫保管員據此登記臺帳
第3篇 物業管理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5
物業管理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公司與員工合法利益,根據《勞動法》及《公司人事管理總則》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勞動合同簽訂、變更和解除、終止和續訂勞動合同的具體規則以及雙方違約責任的追究與承擔。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指公司與員工之間建立具體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簽訂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公司實行合同化管理,公司與員工需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附件1)。勞動合同按合同期限可以分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六條勞動合同簽訂期限,由公司與員工協商確定
第七條首次簽訂勞動合同,需在勞動合同內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試用期一般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條對于經營管理者(董事會聘任人員),依據《公司法》規定,其勞動合同應與董事會簽訂,但公司對外委派的經營管理者,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保密協議(附件2)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包括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期限、范圍等有關事項),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員工一定經濟補償或者在平時收入發放時,直接以保密費形式予以體現)。商業秘密進入公知狀態后,保密條款、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
負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在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后一定期限內(最多3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要求員工履行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義務的,雙方可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就員工要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6個月。在此期間,公司可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涉密崗位包括公司負責人、部門經理助理以上管理人員、技術研發人員、業務人員、文秘檔案人員以及其他可掌握、接觸公司商業秘密崗位的人員等。
第十條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由員工本人和公司代表經協商一致后,以書面的形式簽訂。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勞動合同,在新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原勞動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二條員工因工作需要,崗位發生明顯調整(崗位性質發生變化)或職務出現調整,經雙方協商一致,應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后勞動合同期限按本制度第六條重新約定。
第十三條員工因工作需要在萬向內部調動,須與新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按本制度第六條重新約定。
第十四條其他特殊事項發生時,公司可與員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此處所指特殊事項是指特殊事件發生并對員工在公司的工作穩定性產生重大影響或潛在的重大影響。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致傷(殘),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3、員工不勝任現崗位或連續三個月完不成本職工作任務的,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錄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區遷移、兼并、分立、合資、轉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者。
5、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6、員工的錯誤行為已嚴重地損害了公司的利益或聲譽的。
7、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9、故意違抗或消極對抗公司的工作安排的。
10、全年累計事假超過90天的。
11、屢次違反公司規定,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的。
其中2-4條,公司在解除合同前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按《勞動法》有關規定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公司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員工勞動報酬或為員工提供必要勞動條件的。
4、公司未按勞動合同規定條款執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除本制度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有特殊約定的從特殊約定。
第十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屬本制度第十六條第1項、第5-11項規定情況的,不受本條限制:
1、患有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經批準的醫療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終止與續訂
第二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注銷營業執照或者歇業;
3、員工達到法定離職年齡;
4、員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5、出現其他法定的終止條件。
第二十一條員工因在其戶口所在地應征入伍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與員工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
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下列情形終結時為止:
1、員工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任期未滿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注銷營業執照或歇業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后自行終止。由于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綜合服務部應至少在合同到期前1個月,向員工所在部門發合同期滿續訂通知(附件3)。
其中,對骨干人員合同到期通知時間需提前3個月,對部門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簽有保密協議人員等的合同到期通知時間需提前6個月。
在提前通知期內,雙方均有續訂合同意向,則雙方即可續簽勞動合同,無需至原勞動合同期滿之日方續簽。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公司和員工就應嚴格遵守,否則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六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公司應當按照員工在萬向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員工提出的;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終止合同(或視同合同到期)及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勞動紀律而被辭退、除名或開除的,公司無須承擔違約責任,不發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第2、4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員工在萬向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第2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還應發給員工不低于6個月基本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二十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承擔違約金:
1、未滿勞動合同約定服務期限而提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2、泄露公司商業秘密。
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設定違約金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員工違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勞動合同終止前上一年度員工折月平均收入*(勞動合同約定服務年限-已服務年限)。
對簽訂短期用工合同、聘用協議(不超過一年)的,其違約金為其一個月的工資。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額定。
第三十條員工違反勞動法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如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若對經營、管理、企業形象等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難以確定的,根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年限,按一年一個月本人工資向公司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一條員工對公司認定的商業秘密均不得泄露。
在職員工泄密的,公司除按相關制度予以處罰外,還要向該員工索取違約金。
員工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后,在保密期限內(不超過3年內)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和從事公司相同的產品生產,否則公司按其本人勞動合同終止前最后一個年度總收入收取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公司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索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的差價,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以《勞動法》或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公司依法制訂的相關制度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綜合服務部負責解釋。
第4篇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宿舍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員工宿舍管理制度1目的為保障員工的住宿環境及安全,特制訂本制度2適用范圍適用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員工宿舍的管理3住宿條件3.1公司在職員工由公司統一安排住宿。
3. 2除正常休假外,無特殊情況,以上人員下班后不得遠離宿舍。
4住宿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4.1員工宿舍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員工不得隨意移動、對換床鋪、桌椅及衣柜。
4.2講究公共衛生,保持地面、門窗干凈整潔,桌椅、衣柜整潔無灰塵,被子疊放整齊,衣服、鞋襪整潔無異味,什物不亂擺亂放(垃圾統一于晚上放于門外,便于清理)。
4.3員工應服從公司關于宿舍調整的安排,在規定期限完成調整搬遷工作,不得破壞或帶走原房間的非私人家具、設施。
4.4嚴禁將雜物、剩飯、剩菜等倒在走廊、廁所、沖涼房、水溝,便后沖水。
4.5內務管理及物品擺設應規范、整齊。
4.6除執行修繕、公司財產清查和衛生檢查等公務外,男性不得進入女員工宿舍,女性不得進入男員工宿舍,如有違反將全公司通報批評。
4.7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不得私自亂搭、亂接電線,無特殊情況晚上12點后必須關燈、關門就寢。
違反此規定者,對責任人每次處以罰款20元。
4.8各宿舍由行政部指定宿舍長一名,由寢室長負責日常管理和安排本宿舍員工衛生輪值。
如經行政部檢查發現衛生不合格、長明燈等現象,由宿舍長查明責任人,對責任人每次處以罰款20元。
如查不到責任人,則對宿舍長每次罰款20元。
4.9非公司員工及未經批準員工一律不得留宿于員工宿舍,違者每次對宿舍長處罰款20元。
4.10休息時間宿舍區保持安靜,不得高聲喧鬧,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4.11愛護公共財產,妥善保管好所領物品及鑰匙,損壞、遺失照價賠償。
不得向窗外丟東西,一經發現,對當事人每次處以罰款20元。
5住宿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資格,并呈報其所屬部門和行政部處理:
5.1患有傳染病;
5.2在宿舍賭博(含買私彩)、打麻將、酗酒、斗毆;
5.3蓄意毀壞公司物品或設施;
5.4擅自在宿舍內接待異性或留宿客人;
5.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
5.6嚴重違反宿舍安全規定;
5.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
5.8有偷竊行為;
5.9有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
6員工離職,應于離職日起三天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
7宿舍插座允許使用手機、電腦,禁止使用熱得快等超負荷電器設備。
第5篇 南油物業公司會議室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會議室管理制度
一.為切實加強會議室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部負責會議室的使用管理;清潔服務部負責會議室的日常清潔衛生并隨時保持會議室整潔,做到每周一次徹底清潔保養。
三.各部門、管理處使用會議室應提前與行政部聯系,由行政部妥善安排,如遇特殊接待或臨時安排,使用部門應服從。
四.行政部建立會議室使用簿,做好使用情況記錄。
五.禁止在會議室內從事與會議無關的事項。
六.愛護室內設施設備,物品如有損壞,責任人應照價賠償。
七.保持室內清潔,愛護公共衛生。
八.室內嚴禁吸煙、嚴禁喧嘩、保持安靜。
九.公司在會議室內存放的各類學習資料,不得自行帶走,借用人必須登記并在三日內完好歸還。
十.會議室使用完畢后人走燈滅,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十一.會議室對外出租按照標準收費,并提供相關會議服務。
第6篇 z物業公司人事制度
物業公司人事制度
一.員工招聘
廣州**國際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所有員工,除由房產公司和**公司選派的人員外,其余員工均向社會公開招聘。求職者必須通過嚴格考核審查后方能被取錄,求職申請者需帶備有關之文件,包括:
1. 履歷書;
2. 學歷證明文件;
3. 資質審核證明(專業)及上崗證等;
4. 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
5. 近照三張;
6. 待業證/勞務證/退休證;
7. 由本公司指定之醫院體檢合格證。
二.試用期
1.新聘用的員工試用期一般為2―3個月,公司在此期間對該員工是否勝任應聘職位作出評估。
2.評估因素包括:工作表現、服務態度、工作能力及出勤率等。
3.如果評估結果達不到公司的要求,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或延長該員工的試 用期。
4.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已被確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犯嚴重過失的,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而不需作任何補償。
5.新聘用員工入職后,必須經過必要的崗前培訓,方可上崗。
6.試用期薪金一般按試用職位標準工資的70%―80%發放。
7.試用期內,員工或公司單方需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三.試用期滿
1.試用期合格的員工,公司將正式錄用。
2.試用合格者的錄用日期從試用開始之日起計算。
3.試用期滿的員工可享用公司指定的福利。
四.工作時間
1.根椐國家勞動法有關規定,員工每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超過法定工作時間部分,將按日累計計發加班費或安排補休。各部門可根據工作性質需要自行規定工作班次或輪班,員工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
2.公司如因工作或業務需要,指定員工加班,除因員工有特殊情況經部門經理核準外,不得推絕,違者以曠工論處。
3.員工加班由部門經理核準,一般情況下安排補休。因特殊情況不能安排補休的,一律報行政人事部/副總經理/總經理(或受權人)批準后方可加班。
4.加班或超時工作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由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安排補休或根據《勞動法》條例支付加班費。
5.各部門經理,如因工作需要,被安排于公休日當值,不得計加班費,但可適當安排補休。
五.個人資料
個人檔案資料由行政人事部接管和保存,如個人情況有變化,應及時知會行政人事部,如未能將正確的資料呈報而引至日后自身權益損失的,公司將不予負責。
六.膳食安排
當值員工須按部門安排輪流用膳,每餐用膳時間45分鐘。
七.薪金
1.員工每月薪金于次月第八日發放,遇節假日則提前。
2.薪金計算的截止日期為每月最后一天。
3.員工工資計核辦法(公式):
3.1日薪酬:月薪/30天;
3.2小時薪酬:月薪/30天/8小時;
3.3加班或缺勤的增扣薪酬均依上述公式計核。
八.工資調整
公司將視乎業績狀況、員工工作表現及物價指數,考慮按年調整員工薪金。
九.加班工資
1.加班補工資:工作日超時加班=日薪酬(小時薪酬)×加班天數(小時)、節假日加班=日薪酬(小時薪酬×200%)[國家法定之十天為限]
2.加班補休:加班補休一律按1:1調補。
十.工服押金
員工在領取員工制服時須交納工服押金$300元,合同期滿或中途離職,在辦完有關手續并交回工服后,押金予以退回。
十一.升職及調職
1.當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會優先考慮內部提升適當人選,在沒有適當人選時才對外招聘。公司不斷的拓展會為員工晉升提供更多的機會,同時員工也應該為達到這個目標而不懈努力。
2.員工的晉升或調職,由部門經理向行政人事部推薦或提議,經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由行政人事部辦理有關手續。
3.員工晉升生效之日起的首2―3個月為試用期,薪金按新聘崗位工資標準 80%計算,晉升前已代理該職位達二個月以上者,不再實行試用期。
十二.《勞動合同》的續訂、解除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并由行政人事部辦理有關手續。
2. 《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提前解除,惟任何一方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員工無正當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工作任務
3.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或醫療期限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3.3員工被開除、除名、送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
3.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辭退的;
3.5公司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
3.6公司經營不需要,或合并、分立、停業。
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公司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員工身體健康;
4.2公司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4.3公司違反勞動保險法規、政策,不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自行終止:
5.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5.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已經出現;
5.3員工經批準出境定
居或自費出國留學;
5.4公司被依法撤銷、解散、宣告破產;
5.5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使《勞動合同》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第7篇 某物業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zh物業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分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財務管理在企業經營活動中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規定,并結合分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對分公司的財務活動實施有效控制,如實反映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第三條分公司的財務活動在經理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四條分公司財務工作接受公司財務部門的管理、監督和審計。
第五條分公司重大投資決策項目必須有財務部門主管人員參加。
第二章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
第六條分公司必須設立專門的財務機構和財務人員,并指定(任命)專業人員為財務機構的負責人。
第七條財務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和分公司的規章制度。對違法違紀行為,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執行,并向分公司經理或主管單位請示匯報。
第八條財務人員有權依法行使有關財務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法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和報復。
第九條財務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依法從事財會工作。
第十條分公司領導的親屬不得擔任本分公司財務部門主管人員,財務部門主管人員的親屬不得同時擔任出納工作。
第十一條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一般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部門主管人員監督交接;財務部門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分公司經理監督交接,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督交接。
第三章現金、銀行存款、借款
第十二條分公司現金、銀行存款的管理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銀行的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分公司現金庫存量應保持在1000元左右,并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每天須將結余現金存入銀行帳戶。
第十四條存、取大額現金時,必須有專人、專車護送。
第十五條購置物品:支付費用在人民幣500元以下,可用現金支付,人民幣500元以上,原則上須用轉帳支票支付。
第十六條以銀行轉帳支票支付款項時,必須在支票上注明支付時間、收款人單位全稱、支付金額及用途。
第十七條分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可以借款。
滿足下列一項條件者,可借用現金:
1.借款金額在人民幣100元以下;
2.購買零星物品或不方便用支票付款的;
3.因公出差需借款的;
4.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規定可用現金的條件。
除此之外,其它需借用支票。
第十八條借款人必須填寫借款單并經部門主任和分公司經理審批。禁止未經批準,私自挪用公款。
第十九條財務人員必須將借出款項及時登帳核算。借款人必須在業務結束后一個星期內將所借款項歸還或將費用報銷憑據交給財務人員銷帳。逾期不報帳還款者,在其本人工資中逐月扣回。
第二十條借款人必須妥善保管好現金或支票,如有丟失由借款人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章審批權限
第二十一條分公司的一切費用和支付對外款項,必須經分公司經理審批、簽字同意。
第二十二條分公司財務部門在分公司經理同意的前提下,有權進行日常的財務往來款項的收付,如:水電費、工資、稅金等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經理的審批權限,按公司的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的正常對外承包項目,如空調、電梯、綠化、清潔衛生等保養款以及如消殺費、外墻清洗費等費用由項目主管人員審核,再上報分公司經理審批,簽字同意后方可支付。
第二十五條宴請招待費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原則上不請客送禮,但因工作關系需要,須由分公司經理批準。
第二十六條對外支付工程款,必須先訂立合同,合同交財務部門主管人員復核、備案后,按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付款,嚴格按審定的結算書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各部門購置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需先編制計劃,經分公司經理審核后,報公司領導審批,方可購置。購置后報財務部門登記,由購置固定資產部門主任負責設備的管理與使用。
第二十八條購買機電設備零配件、材料必須按照iso9002的程序,先入庫后出庫,做到進出有登記,賬物相符。
第五章費用的報銷
第二十九條付款原始憑證背面需注明事由、經辦和部門主任簽名及分公司經理簽署審批意見,如有不真實或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三十條因公事出差返回后,按規定應報銷的各種票據,應分類整理貼好,由部門主任審核,上報分公司經理審批,從返回分公司5日內,必須到財務部門報銷。
第三十一條探親差旅費,按規定路線及應報項目將票據整理貼好,由主管部門主任審核,上報分公司經理審批。
第三十二條外委工程的材料墊付款,該工程完工驗收后,一周內要報清各項費用開支,便于及時對外結算。
第三十三條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每筆借款,對逾期不還款應立即通知借款人,并根據需要向分公司經理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處理,避免造成壞帳,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第六章其它事項
第三十四條分公司各部門對外業務往來中,所有收費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經財務部門同意,可委托其它部門收取專項款。委托收款部門須建立往來帳目,管好現金,按規定時間與財務部門清帳。
第三十五條所有的財務發票和收據必須編號,加蓋分公司財務專用章才有效。各部門需用發票和收據,必須到財務部門領取,開票時須按發票編號順序逐張開出;對誤寫的收據或作廢的支票,應注銷并蓋'作廢章',妥善保存,不得銷毀廢棄。用后存根交財務部門核帳后,方可交舊領新。如發現有以各部門名義開出的發票和收據或發票遺失、斷號現象,應追究當事人及各部門主任的責任,款項由分公司追回。
第三十六條分公司全體員工須自覺遵守,嚴格執行本制度。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由分公司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第8篇 物業公司辦公工作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辦公管理制度: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節管理原則:
一、為保證辦公規范和質量,提高整體工作效率,按照日常辦公內容和程序,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按照加強管理、嚴明紀律、發揮效益、創一流服務質量的原則,各部門、員工應嚴格遵守,確保辦公秩序和環境符合服務中心服務標準。
三、對違反相關制度的,將按照員工獎懲管理制度執行處罰。
第二節考勤管理:
一、出勤:
(一)實行出勤簽到制度,員工應按照工作安排,在規定時間內上下班。
(二)工作需要加班時,員工應服從工作安排,在完成工作任務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
(三)外出辦事員工,應先征得主管領導同意,并在工作去向牌上注明,因工作原因暫時不能回來的應向主管領導報批。
(四)未按時間上下班的按照遲到和早退處理,無故離開工作崗位的,按照曠工處理。
(五)嚴格執行排班安排,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換班、代班。
二、請假:
(一)員工因事、病等需請假的,應在提前一天寫好請假條經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一天以內由部門主管批準,一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二)秩序維護員工非工作時間外出,也必須向部門主管請示批準。
(三)未經允許,擅自離開者,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視情節輕重以曠工、辭退、開除等處理。
(四)請假期間的工資按公司工資管理制度執行。
三、值班:
(一)辦公值班按照正常上班工作職責和標準執行,員工按規定服從值班安排。
(二)維修實行全天24小時值班制度,由服務中心和工程維修部負責安排調配。
(三)客戶服務中心實行12小時(8:00-20:00)值班制度,由服務中心和客戶服務部負責組織安排。
(四)各部門每日安排一名管理員值班,主要負責辦公環境整理,崗位服務和小區環境監督。
(五)實行崗位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記錄,把交接事項落實清楚,并保持交接班現場的清潔衛生,因交接班不清楚,同時追究責任。
(六)了解所上班次、崗位,接班人要提前15分鐘到崗接班,辦理交接手續。交接班時常用工具點交清楚,誰遺失或借出誰負責,安護員交接班由班長帶領列隊交接。
(七)當換班時間已到,但接班人尚未來時,不得離崗。
(八)當因工作需要等特殊情況,值班人員需暫時離開時,秩序人員應找好其他人員代班,客服和維修人員,開啟電話呼叫轉移,并在工作去向牌上注明。
(九)值班過程中發現問題,要立刻解決,遇有困難時可請求幫助,當重大事件發生時,要立即報告部門主管和負責人,不得延誤,不得擅自做主,不得隱瞞不報。
第三條工作秩序管理
一、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崗位,必須按質、按量達到服務中心要求,完成各自職責。
二、員工應自覺遵守服務中心作息時間,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準中間私自離崗,外出辦公說明去向。有私事或生病不能上班須事先請假。
三、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規范,努力提供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物業管理服務。
四、提供團隊意識,相互配合、互相監督、共同促進,不得出現內部紛爭。
五、講究禮貌,注重儀容,熱情、周到、主動、高效服務住戶,依靠法規嚴格妥善管理,絕不可粗暴、冷漠、置之不理,始終體現物業管理良好的服務意識和服務能力。
六、不得隨意丟棄雜物,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保持辦公環境優美清潔。
七、上班時間不得從事看報、閑聊,用通迅設備聊天等與工作內容無關的事情,辦公時間要保持肅靜,不準串崗聊天、嘻鬧、高聲喧嘩和爭吵,辦公區域內禁吸煙;業余時間應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及相關知識。
八、積極參加公司及部門組織的各項活動,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度,努力為公司發展獻計獻策。
九、愛護保管好公共財產,公共財產不能挪作私用,勤儉節約,不浪費鋪展,節約用水用電,注重重視防火、防盜和安全生產。
十、不得在工作時間在本住宅區從事本職工作以外的有償勞務,嚴禁向業主、住戶索取財物、吃、拿等不良行為。
第四條工作環境管理
一、各部門辦公、生活區、各工作服務區,每天安排人員輪流對工作環境進行清掃、整理。
二、保持室內及周邊整潔衛生,發現問題及時清除,做到區域內無雜物、無污染。
三、室內物品分類放置、堆放整齊,通風良好,防潮防霉,地面無垃圾,室內無異味,定期清除廢棄物,每天下班前整理一次辦公環境。
四、愛護好室內設施,保持設施的使用功能和效率。
五、區域內不得任意懸掛、張貼非工作物品,工作場區內嚴禁吸煙。
六、室內各種標識標牌清楚、資料完整整齊。
第五條服務工具管理
一、服務工具由部門物資保管機構統一造冊,責任到人。
二、服務工具僅限于工作使用,不得處理私人事務等挪作他用,保管好服務工具,使之發揮正常的使用功能效率,不得無故損壞。
三、服務工具未經允許不得外借,特殊需要經批準后,借前檢查,歸還時驗收,按規定時間收回。
四、定期檢查好服務工具的使用情況,做到不遺失、不損壞,經常維護,當需要更換購買時,按計劃申報。
第9篇 物業公司檔案保密制度
附件2:
檔案保密制度
為了做好檔案保密工作,根據**工業區、**地產控股有關規定,結合自身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檔案管理工作人員和檔案使用者必須嚴格遵守《**地產控股有限公司檔案保密制度》等規定,嚴守檔案秘密。
二、本公司的檔案保密工作由公司分管行政副總、綜合管理部具體負責,保密的文件要在其左上角加蓋密級章。
三、嚴格控制秘密檔案的利用范圍和查閱手續,有密級的檔案無論以何種方式利用,均需公司分管行政副總批準,并只能在檔案室或秘書室內查閱,不得外借使用,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印。
四、如因工作需要摘錄或復印密級檔案內容時,必須經公司分管行政副總批準,摘錄或復印的材料必須簽注'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字樣,并加蓋公章。由公司秘書進行使用登記,嚴加管理,限期使用,及時收回銷毀。
五、對外提供資料,公布數據,發表文章等不得系統引用公司尚未解密的檔案。
六、經鑒定確認已無保存價值的檔案,必須限期銷毀。銷毀檔案時,必須詳細列明銷毀清單,經公司分管行政領導審核后,由公司行政經理主持銷毀,防止泄密。
七、公司設專用檔案室保存檔案,非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隨便進入。
八、凡違反以上規定造成泄密者,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第10篇 物業公司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財務制度之會計檔案管理
第一條 會計檔案管理根據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實際,建立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條 財務管理部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組卷、歸檔工作。平時逐月做好記帳憑證、報表的裝訂工作并加蓋有關人員的印章。按照檔案標準要求,年度終了后,在次年三月以前做好報表、帳簿的立卷、裝訂工作,按報表、帳簿、憑證順序排列,編好案卷號,抄寫案卷目錄一式三份,一份會計部門保存,一份存入檔案箱,一份隨同檔案移交檔案室保管。
第三條 會計檔案由財務管理部保存一年后,移交檔案室保管,移交時,雙方在移交清單上簽字,明確責任。
第四條 會計人員和檔案管理人員調動工作,必須辦好移接交手續后才能離職。
第五條 會計檔案應做到科學管理,即:存放有序、查找方便、防蛀、防鼠、防霉,防火,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
第六條 非財務人員查閱檔案,須經財務部及檔案管理人員同意;財務部人員查閱,須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外單位查閱應憑該單位介紹信,經檔案主管部門領導批準方可查閱。查閱檔案應辦理必要的登記手續。會計檔案不得外借,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可提供復印件。
第七條 會計檔案保管到期,由檔案室提出銷毀意見,會同會計部門審查鑒定,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由公司總經理簽署意見。同時將需永久保存的有關憑證抽出組成永久案卷保管。
第八條 銷毀檔案時應由會計機構、檔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參加,參加人員應對批準銷毀的會計檔案進行清點、核對,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并將監銷情況報告總經理。銷毀清冊列入會計檔案作永久保存。
第11篇 物業管理公司財務制度-7
物業管理公司財務制度(七)
為規范公司操作,合理運用資金,節約開支,特制定以下財務支付報銷規定:
一、報銷程序及規定權限:
1、支出金額在10000以下(含10000元)。
經辦人→ 副總經理→總經理
2、支出金額在10000以上至300000元的。
經辦人→副總經理→總經理→(財務經理報董事會備案)。
3、300000元以上的經營費用等各類支出,由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報董事長審批。
4、一切支出如有合同或協議,辦公室在歸檔同時應送財務部留復印件作為支付依據。
二、財務報銷時間:
員工平時需要報銷的單證先填寫報銷單,按規定審批后交財務部出納處:
1、每星期二定為現金報銷時間,員工需要報銷,應事先辦妥審批手續,經出納員審核無誤后方能付款。
2、每月22日定為支票結算日。
3、如遇特殊情況,按規定程序審批后,出納員方能付款。
三、現金收入管理
1、為應付日常零星開支,出納員負責從銀行提取不超過核定庫存限額的現
金,并及時登記入帳。
2、對于超出限額的庫存現金,出納員應及時送存銀行。
四、現金支出管理
1、現金支出僅限于下列用途:
①支付職工工資及各種津貼、獎金。
②支付給個人的獎勵、傭金及其他勞務費。
③支付各種零星采購及銀行結算起點以下的往來。
2、各部門或個人因工作需要借支現金時,應填制規定的借款單,經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核對無誤后出納員方可付款。借款人應在借款單上寫明借款事由、還款期限。一般情況下借款人應在三天內辦理還款手續,特殊情況不能核銷的必須到財務部說明情況并辦理相應手續。借款應于月底財務結帳前歸還,特殊情況需跨月結算的,應重填借款單說明理由并報請總經理批準。
3、每筆資金支出都必須由經辦人向收款方索取有效原始憑證,所辦業務完成后,按規定日期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如無有效原始憑證或未經主管經理批準,以及有違反財務制度、財務紀律的業務,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4、現金支付限額為1000元(特殊情況除外),高于限額的原則上一律以支票支付。
五、支票管理制度
凡按規定不能用現金收付款的各項業務,一律應通過銀行轉帳進行結算。
1、公司支票的購買由出納員負責,并填寫支票備查簿,支票備查簿由會計人員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納員負責保管,簽發支票所需的人名章由主管會計保管,財務專用章由出納員保管。
3、現金支票只能由出納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時使用,公司與其他單位之間金額在結算起點以上的經濟業務往來,一律使用轉帳支票。
4、各部門或個人因工作需要領用支票時,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注明事由和金額,按規定權限審批后,由出納人員簽發。支票領取人應在支票領用之日起,十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其程序與現金支出報銷程序一樣。支票領用人應妥善保管已簽發的支票,如有丟失應立即通知財務部門并對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5、出納員不得簽發不確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簽發任何種類的空白支票,當付款金額無法確定時,可簽發限額轉帳支票,并寫明用途和收款單位。
6、財務人員不得在支票簽發前預先加蓋簽發支票的印章,簽發支票時必須按編號順序使用,對簽錯的支票或退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一起保管。
7、財務人員及時登記支票登記簿,與銀行及時核對存款余額,并于次月5日之前編制各銀行余額調節表。
第12篇 xx物業公司水廠項目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水廠項目管理制度
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
3、工作期間衣著、發式整潔,大方得體,禁止奇裝異服或過于曝露的服裝。男士不得留長發、怪發,女士不留怪異發型,不濃妝艷抹。違反一次扣10分。
4、禁止在辦公區內吸煙,隨時保持辦公區整潔。違反一次扣5分。
5、辦公接聽電話應使用普通話,首先使用“您好,這里是水廠”,通話期間注意使用禮貌用語。
6、下班要把當天的工作記錄填寫規范。違反一次扣2分。
7、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之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