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業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1、為了加強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學危險物品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保障施工、生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學危險品指爆炸品、氧化劑、壓縮氣體、液化氣體、自燃物、遇水燃燒物、易燃液體、毒害品和腐蝕品等。
3、保管、運輸、使用及銷毀化學危險物品,必須交由經過專門訓練并經考試合格的人員執行。
第二章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保管
1、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不得隨意亂放。各單位應本著既要保證安全又符合節約;既統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則建立永久或臨時的化學危險品倉庫。
2、化學危險物品倉庫的建筑和設施,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倉庫區必須與生產區、生活區有適當的間隔。
(2)庫房一般應采用一層建筑,每間庫房應設有足夠的獨立安全出口,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該采用容易沖洗的不燃燒地面。
(3)化學危險品庫房應當符合安全、防火規定,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設備,并根據物品的性質和不同的儲存方法設置相應的防爆、防火、滅火等安全設施。
(4)儲存易爆物品的庫房必須采用封閉、防爆或其他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設備。如采用一般燈具時,應安裝在玻璃窗的外面。電燈開關應該安裝在庫房外面。無電源的倉庫應有蓄電池燈照明。
3、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應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以及堆垛與墻壁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及通風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于專門的倉庫中,起爆點火器材,不得與炸藥在同一庫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條件確有困難必須同庫房存放時,則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隔離存放。
(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怕凍、怕曬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露雨、低洼容易積水、低溫和高溫處存放;對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學危險物品,根據不同性質,應具備確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該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加強警衛,嚴格出入庫制度,禁止柴油車和拖拉機進入庫區內。
(2)倉庫區內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應經單位領導或保衛部門批準,在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
(3)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進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容器包裝要密閉,如果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改裝必須在安全地點進行,對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強貨物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對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危險品,應該定期進行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裝化學危險物品的空容器和運輸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徹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燒爆炸和中毒,對遺留地上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及時清除處理。
(7)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健全安全保衛機構,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滅火設施及通訊、報警裝置,消防隊應經常進行訓練和業務學習。
第二章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裝卸
1、搬運裝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搬運化學危險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磨擦、重壓和傾倒。
(2)化學危險物品與其它貨物以及性質相互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其他危險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違反配裝和同車或者同船混合裝運,怕熱、怕潮的化學危險物品應采取隔熱或防潮措施。
(3)施工工地人力搬運化學危險物品不能超過人體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車運輸不得超過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車、碰撞而發生事故。
(4)裝卸搬運毒害腐蝕和放射性化學物品時,應備有相應防護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畢,操作人員及使用工具必須清洗消毒。
(5)裝卸化學危險物品,要有專門人員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地點設置警戒崗哨,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裝卸現場。
(6)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應當盡量在白天進行,如果必須在夜間裝卸時,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設備。
2、運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使用火車的蔽車和腳踏車載運爆炸物品。
3、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前后應當保持一定的距離,通過市區時,應當遵守所在地公安機關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中途不得隨意停車。
4、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不得使用明火修理運輸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時,必須有人看守,并不準停留在機關、工廠、倉庫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區和橋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設施旁。
5、運輸化學危險物品應視情況需要,派專人押運或指定可靠人員負責運輸。不得客、貨混裝,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
6、載運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工具,要有明顯標志。
第三章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和銷毀
1、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
2、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和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工作認真負責和具有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新參加的人員,必須事先經過訓練。
4、初次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會同公安、技術部門共同把關,嚴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記錄。
5、化學危險物品因保管過期,變質失效,應報告上級批準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環境保護等部門同意后,在指定地點予以銷毀。
6、化學危險物品銷毀工作必須由一名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親自指揮,雨天和夜間盡量不進行銷毀工作。
第四章附則
1、各單位可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本單位安全崗位責任制。
2、對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有關人員,由有關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2篇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所屬企業財務人員調配管理規定
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所屬企業財務人員調配及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依據總公司集團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則和精神,結合總公司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代表總公司對11系統各所屬企業(以下簡稱所屬企業)行財務領導和管理權,為所屬企業財務部門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同時對各專業公司(不括有獨立人事管理權的專業公司,下同)財務人員及外派的各級財務人員有直接調配權考核管理權,對其它公司各級財務負責人有建議任免權。
第二章財會機構設置
第三條 各所屬企業必須設立獨立的財會部門,直屬該企業總經理領導,同時接受總司財務本部的業務領導和管理。
第四條 各所屬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行業特點和業務規模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財公部門的人員編制,選配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為爸勝任相應崗位工作的人員從事
本企業的財會工作。專業公司財務人員的編制和配備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
第三章財務人員調配
第五條 專業公司的財務經理(主管)和財務人員均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直接選派和調遣。經總公司財務本部同意,也可由專業公司自行推薦財務人員,但必須通過財務本部的業務考核并轉人事本部按總公司人員招聘程序辦理。
第六條 專業公司下屬企業的財務人員由專業公司總經理聘任,報財務本部備案。
第七條 各子公司及下屬企業、參股公司可以采取擇優錄用的方法自行在當地聘任財務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各子公司聘任的財務負責人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
第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總公司財務本部有權通過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駐財務負責人。
第九條 財務本部征求各用人單位意見后,有權調動所屬各級財務人員,所屬各級財務人員應服從財務本部的工作安排,聽從工作調動,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絕,兩次以上不服從工作安排者,財務本部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或提請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理。
第十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對外派的各級財務人員采取定期輪換制,聘任期為1一2年(試用人員除外),以鍛煉財會專業隊伍、提高他們全面和多項的工作技能和適應能力。
第十一條 決定派出的各級財務人員人選要經財務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見后,由財務本部總經理簽署派任決定,經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達任職通知書。
第十二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派駐各企業的各級財務人員,仍隸屬總公司財務本部管理和考評。
第十三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人員和派出的各級財務人員的檔案及任聘手續,由總公司人事本部管理。
第四章財務主管及各級財務負責人職責
第十四條 根據國家《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分行業的會計制度、財務制度及本企業實際情況,建立本企業完善的財務核算體系,健全本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和核算制度,設置崗位,安排人員,明確分工,實施本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和財務管理、監督工作。
第十五條 貫徹執行總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和計劃指標、利潤指標,并保證完成,一切圍繞經濟效益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 按照總公司財務本部要求,制定本企業財務制度和年度的財務計劃、預算(收人和支出),按規定做好各期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真實、及時、準確地向總公司財務本部呈報財務報表和資料。
第十七條 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政策,保證企業依法納稅。
第十八條 對企業違反國家政策、法令、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要堅決抵制,對違紀和不執行總公司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向總公司財務本部匯報。
第十九條 接受總公司財務本部的領導,做好財務分析,特別是所在企業項目的經濟可行性分析,加強財務管理,向財務本部和所在企業提供有價值的資料和信息。
第二十條 加強對所在企業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鍛煉,努力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并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切實履行當家理財的職責,做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第五章會計交接
第二十一條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應將經辦事項結清,并編制移交清冊,列明各項移交內容、交接日期等。交接雙方及監交人應簽章。移交清冊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二十三條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經理(主管)監交。財務經理(主管)辦理交接手續,屬總公司派譴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財務管理處派員監交;不屬總公司派譴的由該公司總經理監交。
第六章考評辦法
第二十四條 各級財務人員必須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對違反國家各項政策法令、財經紀律、財務制度和規定及本企業內部財務制度,利用職權、弄虛作假、玩忽職守、侵害企業權益,給企業造成損失者,財務本部將提請人事本部按總公司相關制度進行相應處理。
第二十五條 為全面衡量各級財務人員的實際業績,總公司財務本部將根據總公司的考核辦法通過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和派專人檢查組對各級財務人員的德、才、勤、績實行全面考評。同時認真聽取用人部門經理的意見。
第二十六條 考評結果,將決定各級財務人員的晉升、降職、獎罰和續聘。總公司財務本部將在用人方面建立一套科學嚴謹的激勵約束機制,表揚和鼓勵先進者,鞭策和幫助落后者,懲罰和辭退不稱職者,建立競爭機制,樹立競爭意識,為11公司培養一支品行端正、技術熟練、作風過硬、善于管理的財會專業隊伍。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3篇 q企業公司獎金制度
為促進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按時高質完成工作任務,本著獎優罰劣的原則,特制訂本獎金制度。
一、定義
本制度所稱獎金,是在工資范圍之外,另行對按時高質完成工作任務的員工所給予的獎勵,不是工資的必然組成部分,其有無、高低,直接按照工作表現,而非法定或規定的范疇。
二、原則性規定
1、按照各部門各崗位,分別確定不同檔次和數額的獎金標準;
2、每月領取獎金的人數不固定,每位工作表現優異的員工均可獲得;
3、獎金與過失處罰無直接的必然聯系,如存在工作過失受到處罰,則其受獎情況將由相關直接領導酌情確定;如責任不清時,由相關直接領導酌情確定責任承擔情況。
4、考核的時間為當月26日至下月25日,獎金發放時間與工資發放時間同步。
三、獲得獎金的條件及考核
工作表現優異,根據部門情況由其直接領導予以考核后,確定其應獲獎金金額。
如工作出現重大責任時(由董事長例會開會討論確定),除取消所有相關人員當月獎金外,還將依據公司制度對相關責任人的績效獎金進行扣除直至調崗、開除等處罰。
動態責任可不對關聯崗位予以處罰,所謂動態責任一般指工作過失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而非常規性錯誤。例如地面衛生,在責任人檢查時無雜物,但考核人經過時卻有雜物。對于明顯為長時間遺留的問題,而責任人未發現的,不視為動態責任;另外某些可以通過巡檢記錄體現的問題,制度稽查人員可以通過倒查巡檢的方式來確定是否為動態責任。
連帶責任是指下屬出現違規情況,則其領導必須為其違規承擔連帶責任。對于連帶責任的大小,則將依據該違規情況的具體情形予以分析后,對其領導扣除10%-100%獎金的處理。
各崗位的具體考核人員確定如下:
1、電工、空調工,由物業部總監助理(空調電)負責;
2、綜合維修、保潔員,由物業部總監助理(維修保潔)負責;
3、中控、監控,由物業部副總監負責;
4、樓層經理、客服經理、招商檔案由市場部經理負責;
5、前臺接待、旅游接待、庫管、電梯工由市場部客服經理負責;
6、內保由保衛部經理負責;
7、財務人員由財務部經理負責;
8、人力資源部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
9、辦公室人員由辦公室主任負責;
10、物業部總監助理由物業總監負責;
11、市場部經理、物業總監、財務部經理、保衛部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辦公室主任、副總經理、董事長助理均由總經理負責;
12、總經理、董事長由集團董事長確定。
四、各崗位的獎金標準
1、物業部
(1)電工、空調工為100-500元/人/月;電工班長、空調班長的獎金數額為100-400元/人/月;
(2)綜合維修工為100-600元/人/月;綜合維修班長為100-500元/人/月;保潔為100元/人/月;
(3)中控、監控為100-300元/人/月;中控班長、監控班長為100-400元/人/月;
(4)物業總監助理(空調電)為500元/人/月;物業總監助理(維修保潔)為800元/人/月;
(5)樓層經理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200元/月/人;樓層經理能提前優質完成工作任務,無違規記錄,且有團隊精神、協作精神,獨立、快速、有效解決商戶投訴事宜的,為500元/月/人;樓層經理符合以上要求,且具有創新精神和前瞻性,能夠對本樓層提出可行性建議并被領導采納,得到商戶與領導的肯定,為1000元/人/月;
(6)前臺接待、旅游接待、庫管、電梯工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200元/月/人;
(7)客服經理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300元/人/月;如過失被罰,其受獎情況由市場部經理酌情處理;
(8)招商檔案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200元/人/月;如過失被罰,其受獎情況由市場部經理酌情處理;
(9)內保人員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100元—500元/人/月;如過失被罰,其受獎情況由保衛部經理酌情處理;
(10)財務部各崗位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200元—300元/人/月;如過失被罰,其受獎情況由財務部經理酌情處理;
(11)人力資源部各崗位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200元—300元/人/月;如過失被罰,其受獎情況由人力資源部經理酌情處理;
(12)辦公室各崗位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200元—300元/人/月;如過失被罰,其受獎情況由辦公室主任酌情處理;
(13)市場部經理、物業總監、財務部經理、保衛部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辦公室主任獎金為各崗位全額月工資的10%;
(14)副總經理、董事長助理獎金為各崗位全額月工資的5%;
(15)總經理、董事長獎金為各崗位全額月工資的5%。
五、本制度自20年月日開始實施。
第4篇 企業公司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月
第一條 生產技術的改進
總工程師向總經理提出改進生產技術的方案,由總經理對此研究并作出決定。
第二條 生產技術的引進
當本公司從外面引進技術時,生產部經理要研究引進合同的原文,并要求承擔這項工作的部門說明引進外來技術後成本與成果之間的關系。
第三條 技術轉讓
本公司向外部轉讓技術時,生產部經理要研究檢查轉讓的內容,并與承擔這項工作的部門討論這一轉讓的結果。
第四條 生產技術的發表
1. 當要向社會發表公司的生產技術的時候,要把發表原稿交生產部部長審閱,經其批準後方可對外公開。
2. 外來人員到本公司叁觀學習時,須征得生產部部長或總經理的同意。
第五條 生產技術研究會規章
1. 職責
生產技術研究會的工作職責對下列工作進行研究、協調:
(1) 提高、改進生產技術;
(2) 研究新產品的生產技術;
(3) 工程、質量、試驗、管理上的各種問題;
(4) 生產技術的引進、技術研究成果的對外發表。
2. 構成
生產技術研究會的成員有生產部經理、副經理、生產主任、總經理、有關部門的經理。
研究所所長、研究室主任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人員根據需要出席會議。
3. 運行
凡定期的技術研究會議,由生產部部長擔任;臨時的技術研究會,由提出議題的部 門負責人擔任;事務性檢查,由生產主任擔任負責人。
4. 開會時間
凡定期的技術研究會議,每月一次;凡臨時性的會議,隨時召開。由生產部部長為會議的召集人。
5. 議題決定
(1) 每月開會10日前,生產部部長要把會議的議題和開會目的具體記錄下來,向總經理報告。
(2) 生產部經理要在開會前三天決定議題,并通知各委員,并附有關資料。
6. 會議記錄
本研究會的會議記錄由公司辦公室負責。
第六條 制訂、修改和廢止
本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止須經公司經營常務會議討論,并由主管技術的公司總工程師決定。
第七條 實施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5篇 企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企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1、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與教育。
2、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生產場所按規定要求配備滅火器、應急燈,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生產、生活場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區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設有疏散標志。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兩層以上(含兩層)不準設置防盜窗,疏散門向外開啟。
6、生產車間存放危化品存放量不得超過l天的使用量,禁止禁忌物混合堆放。
7、嚴禁在生產場所動用明火和吸煙。
8、生產場所嚴禁使用電爐。
第6篇 企業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8
企業(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8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績者,除年終可評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給予獎勵外,還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議獎規定給予獎勵。
3、對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排除事故隱患,主動整改,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或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4、對分公司、職能部門各個安全生產責任承包單位,年內實現安全目標,全年無事故,安全管理成績顯著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5、對敢于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防止工傷事故發生或使財產免受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6、發生死亡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從重處罰。
7、發生重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較重的處罰。
8、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9、對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10、對在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的工人和技術人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11、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工種操作規程操作或無證操作設備儀器的工人和技術人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12、對工房內安全通道不暢通的負責單位,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13、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可參照上述規定酌情處罰。
14、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負責單位酌情給予處罰。
15、對各種安全裝置(如壓力表、安全閥等)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要酌情給予處罰。
16、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單位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單位不能消除,但應提出申報而未提出申報的單位,要酌情給予處罰。
17、公司年終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由基層推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給予獎勵。
18、經濟處罰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會同財務部門執行。
第7篇 企業公司伙食委員會工作制度
企業(公司)伙食委員會工作制度
第一條伙食委員會系公司為建立健全食堂管理機制,促進食堂整體工作水平不斷提升并籍以確實保證全體員工滿意就餐而設立的監督性機構。
第二條伙食委員會由工會組織設立,其管理行為對工會負責,工作質量受全體員工監督、評價。
第三條伙食委員會共設委員5人,由全體員工推選、工會認定產生,任職期限為叁月。
第四條委員任職:
1、委員產生要注意代表比例適宜,即處理好常住與臨時就餐等。
2、為人正直,工作作風素來認真負責,原則性強,能積極行使本職權限。
第五條職責權限:
1、依據《食堂承包協議》和《食堂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監督食堂工作是否存在違規行為。
2、根據食堂所報情況核定每周飯菜種類和價格,并明確其計量器具的使用辦法。
3、每月月底召開食堂工作管理會議,對本月食堂工作作出評價。
4、組織相關人員不定期地抽查飯菜價格、質量及給量情況。
5、根據實際需要,提請對食堂工作的相關制度(《食堂承包協議除外》)進行修改與調整。
6、反映就餐員工的違紀行為。
7、其它相關工作。
第六條獎懲措施
1、伙食委員會委員在任職期限內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取消委員任職資格外連帶處以5元以上罰款:(1)以公謀私,依仗職權少付或不付個人在食堂的消費費用的。(2)好人思想嚴重,發現食堂工作人員或就餐員工發生違紀行為置之不理的。(3)其它不良行為。
2、伙食委員會委員在任職期間恪盡職守,勇于負責,為食堂管理工作作出一定貢獻的,除可連任該職外,在公司舉辦的各種優秀員工嘉獎活動中優先考慮。
第七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訂,從20**年4月19日起施行。
第8篇 企業公司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公司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規范旅費報銷管理,搞好成本控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旅費報銷管理制度》與《出差管理制度》及《員工請休假管理制度》一并使用,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費用報銷管理。
三、管理職責:財務部負責差旅費報銷的統一管理。
四、休假旅費報銷
休假旅費為休假員工從公司所在地至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城(或以上級別城市)的交通費用。
在合理安排工作的前提下,根據職位職級不同,休假旅費報銷規定:
1.部長(含副部長)以上人員
旅費實報實銷,可乘坐汽車、火車或飛機,報銷金額以飛機票經濟艙為上限。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核準后,可報銷商務艙機票。
2.車間主任、外聘工程師、行政/財務科長
一年兩次往返報銷旅費,乘坐汽車,實報實銷;乘坐火車或飛機,報銷金額以火車硬臥下鋪票價為上限,其余部分由個人承擔。
3.車間主任(不含)以下人員休假旅費不予報銷。
五、人才引進費用報銷
1.面試
為吸引更多人才參與公司建設,公司為從外地來公司面試的人員報銷旅費。但必須在其被錄用并報到后,由其本人填寫報銷單據,并經當時主持面試的主管會簽確認。
為提高面試成功率,節約成本,建議用人部門對外地應聘人員首先進行電話約談。由部長(含)以上級別主管根據電話約談的效果做出判斷,要求應聘人員至公司面試。對于沒有被錄用,或錄用后未報到人員,旅費不予報銷。
面試人員車資報銷標準同休假旅費報銷規定,即6級(含)以上人員報銷全部旅費,7級(含)至10級(含)人員以火車硬臥下鋪票價為上限予以報銷。面試車資報銷的級別核定及相應的報銷標準,以其錄用后核準的職級為準。
2.報到
報到車資報銷標準同休假旅費報銷規定。報到途中必須住宿者,準予報銷一晚住宿費,限額為100元/晚,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
對于公司從學校集中招聘的,公司承擔其第一次報到的旅費,報銷標準以火車硬座票價為上限。報到途中必須住宿者,準予報銷一晚住宿費,限額為50元/晚,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
所有報到人員車資在其報到滿3個月后予以報銷。
3.特殊情況
在招聘時談定的特殊的休假和車費報銷條件的,各部門在人員報到時將錄用條件以特批申請單(見附表1)報總經理或董事長簽核,并將審批同意后的特批單以復印件報綜合管理部和財務部備查。
六、附則
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實施并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七、附件《旅費報銷特批申請表》
旅費報銷特批申請表
第9篇 企業公司計算機使用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計算機使用管理制度
一、計算機設備要登記造冊,做好固定財產登記,指定使用保管人,由使用保管人負責日常管理。
二、使用保管人要定期對計算機進行清潔保養,做好防塵、防磁、防潮、防震和工作,同時定期對計算機系統做好資料備份、系統升級和查殺病毒工作。
三、開啟計算機時,應先開啟顯示器、打印機等外設,再開啟主機;嚴禁在開啟狀態下進行顯示器、打印機等外設的電纜插接行為。
四、嚴禁在計算機前吃飯、吃零食、吸煙或其他可能有害、污損電腦的行為。
五、未經許可,不得挪用計算機設備,不得隨意更換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禁止使用來歷不明的軟件和光盤;需要引入使用的軟件,須先進行病毒檢測;定期進行病毒查測工作。
六、不得私自安裝應用軟件,安裝應用軟件必需經科室負責人同意,由系統管理員或科室計算機管理人員負責實施。
七、不得私自帶優盤或軟盤等設備聯接單位網絡,以免傳播病毒,一旦發現病毒,應立即通知系統管理員安排殺毒,如確實需要交換數據,必須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在指定地點查殺病毒后再使用當前軟盤或光盤。做好軟件管理記錄。
八、禁止使用、傳播、編制、復制計算機游戲軟件;嚴禁在上班時間使用計算機玩電子游戲和播放娛樂影碟;嚴禁利用計算機網絡獲取或傳播*、淫穢作品。
九、存放有機密資料的計算機,依據中心《保密工作制度》,設置用戶帳戶和密碼,使用人離開計算機時應注銷登錄或鎖定工作站,防止無關人員盜用。進行用戶登錄時,應當確保沒有其他人員在場,不定期地更換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碼口令。
十、不得在能夠聯接到互聯網的計算機上存放機密資料。
十一、自行開發、購置和上級下發的軟件,不準擅自復制外傳,若需復制外傳,需中心領導同意批準。存貯有數據的磁盤、磁帶及報表,屬單位內部資料,未經主管人員同意不得調用數據,未經中心領導批準,不得將復制外傳。
十二、中心計算機僅限于為業務和管理工作服務,不得用于與工作無關的操作;儀器配套電腦只能做儀器功能范圍以內的應用,不能做其他用途。
十三、計算機發生故障時,使用者作簡易處理仍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報告科室(工作站)領導和維修部門(科教信息科);維修維護過程中,先確保對信息進行拷貝,防止遺失;計算機軟硬件更換需經科室領導同意,如涉及硬件更換或金額較大的維修,應報中心領導批準;需要將計算機外送維修時,應確保無機密資料存放在送修計算機內。外來人員對計算機進行維修時,中心應有人自始至終地陪同。
十四、使用人員在下班后要關好計算機及一切用電設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十五、違反本制度操作使用計算機,造成計算機財產損失和不良后果的,由中心作出相應處罰。因個人使用不當所造成的計算機維護費用和損失,酌情由使用者賠償。
第10篇 企業公司員工宿舍管理制度-4
企業(公司)員工宿舍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強化住宿員工的行為規范,為員工提供一個文明整潔、安靜的生活和休息的環境,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宿舍長職責和權限
1.職責:宿舍長應以身作則,隨時檢查住宿人員是否自覺遵守宿舍的管理規定,衛生是否達標。
2.權限:宿舍長是公司統一指定的管理人員,代表公司負責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住宿人員值日表,具有檢查、考核的職權。
二、日常值日制度
1.值日人員負責打掃本宿舍衛生。
2.值日人員不打掃衛生和衛生不合格給予相應的罰款。
3.值日人員每天負責把門窗關好,注意防火、防盜。
4.值日人員每天負責檢查水、電、暖的使用情況。
如有違反以上規定罰款10-20元。
三、宿舍管理規定
1.凡住宿人員有責任保持宿舍衛生干凈和整潔。
2.凡住宿人員不準在宿舍內會客,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允許私自留他人住宿,絕對不允許男、女生互相串寢,一經發現將嚴厲處罰。
3.為了掌握住宿人員外出去向和保證員工的自身安全,員工離開寢室前要向寢室長請假,晚22:00以前必須歸寢,絕對不允許夜不歸宿,如有特殊情況經宿舍長同意方可。為了確保住宿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入睡前必須關好大門。
4.凡住宿人員未經有關領導許可,不準私自調寢。
5.凡住宿人員不允許把宿舍鑰匙隨便轉借他人或私自配制。
6.凡住宿人員有責任保護房屋內的一切設施設備,如有損壞照價賠償,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7.凡公司員工要養成良好的節約能源的好習慣,隨手關閉電源、水龍頭。
8.凡住宿人員不準設明火,不允許使用電爐、電磁爐、電夾板、煤氣等設施,凡在宿舍內違反公司規定發生任何人身安全責任事故,后果自負。
9.凡住宿人員不允許在宿舍內有聚眾賭博及其他違*公德的活動。
10.凡住宿人員不允許在宿舍內及樓道里大聲喧嘩、喝酒、打架斗毆,影響周圍居民生活。
11.凡住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早按時起床,晚10:00必須關燈休息)晚10:00以后絕對不允許外出。
12.要潔身自好,未經他人允許不準隨便動用他人物品。一經發現偷竊行為立即開除。
13.住宿員工辭職、辭退或被開除,必須由寢室長當面清點公司物品無誤后,辦理相關手續立即離開寢室,從此以后不準再進入員工寢室。
14.員工住宿所需日常用品由員工自行解決,公司只提供衛生清掃工具,第二次領用時必須以舊換新,行李由公司提供,如離崗按折舊比例扣除。
如違反以上規定視情節輕重罰款20-100元
為了給員工提供一個更好的休息環境,宿舍長有權對住宿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每天應做出夜檢查記錄,希望每位住宿人員能夠自覺遵守宿舍的管理規定,配合寢室長共同完成此項工作。
第11篇 企業公司獎罰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獎罰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原則: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究,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二、獎勵
第五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1、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副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獎給不超過一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2、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副總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董事長審批,獎給不超過五百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3、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副總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門備案,不定期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凡有以下一條或多條功績者,公司給予獎勵。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2、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3、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4、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5、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6、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7、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1、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2、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3、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4、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5、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6、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1、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2、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3、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4、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九條其他獎勵的種類:
(1)優秀職員、優秀部長、優秀經理獎:由公司組織評選的最高年度獎項,授予優異職員;
(2)長期服務獎:對在公司服務10年(含)以上職員的獎勵;
(3)總經理特別獎:以各公司總經理名義給予的特別獎勵;
(4)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職員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十條獎勵方式:
(1)通報表揚:由公司或有關部門負責人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2)即時獎金;
(3)獎勵性假期:除《職員手冊》中規定職員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4)獎勵性旅游;
(5)參加外部培訓;
三、處罰
第十一條公司對未完成安排工作任務及違紀、違規者視其過失情節輕重分別予以a級、b級和c級3類處罰;
第十二條處罰分為口頭批評、書面警告(通報批評)、經濟處罰、降級、降職、辭退、開除等。
其中口頭批評、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及處以100元以下罰款的,由部門副總經理協同辦公室辦理;100元以上經濟處罰或降級、降職、辭退,開除等處分由總經理、董事長決定,并由辦公室備案;部門副經理及其以上級別人員的處罰由總經理、董事長決定并報董事會批準。
第十三條a級過失及處罰
(一)a級過失為違反《行政管理制度》中辦公室管理制度、辦公制度、禮儀規范等工作紀律的行為。例如以下行為:
1、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3、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5、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6、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7、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8、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9、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10、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11、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12、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13、其他違反《行政管理制度》中辦公室管理制度、辦公制度、禮儀規范等工作紀律的行為。
(二)處罰
a級過失屬程度較輕的過錯,予以口頭批評,并扣罰當月薪資10元/次。同月內出現三次,予以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并扣罰當月薪資100元。
第十一條b級過失及處罰
(一)b級過失
遲到、早退月累計3次;
代別人或唆使他人代自己打卡(簽到)、簽退;
惡意違反請假制度;
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屢犯a級過失達到3次以上;
未經批準,擅自更換班次,休息時間,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擅自使用、占有公司財產,偷竊辦公用品等行為;
擅自改動或損毀公司信函、布告、通知等;
隨意搬移或損壞公司財物財產;
上班時間拒不執行上級合理的工作分配或緊急情況下拖延指派工作;
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
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
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通知公司;
超出工作范圍與客戶接近;
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
其他類似過失。
(二)處罰
1、b級過失出現一次,予以書面警告,并罰款100元;一年內出現2次,給予降職、降級、撤職處分;一年內連續出現3次,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2、凡造成公司或他人財物損失的,應據情況由該員工負賠償責任。
3、受降職、降級及撤職處分的員工,除工資相應調整外,還將視情況及態度扣除其獎金。
4、受降職、降級處分的員工,在以后至少3個月的工作中,有良好表現,可依情況,由部門經理提出,行政部核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撤銷處分,恢復原職(級)。
第十二條c級過失及處罰
c級過失為重大過失行為,應予辭退或開除處分。
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即為c級過失:
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2、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3、在公司內賭博者。
4、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5、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6、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7、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8、無故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
9、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10、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11、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12、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1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15、參加非法組織者。
16、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17、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公司財產嚴重損失;發生重大事故,擅離職守;出現重大差錯,擅自處理、隱瞞不報;
18、多次不服從工作分配,緊急情況下拒不執行上級指派的工作;
第12篇 企業公司會議制度范本
企業(公司)會議制度范本
第1條會議主要包括例會、季會、年會及臨時會議,辦公室是公司各項會議的管理機構,負責會議通知與會場安排,部門內會議由該部門自行安排;
第2條行政部應及時發出會議通知,明確會議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討論的議題等內容。有關材料可在通知時印發并做好會場安排;
第3條與會人員要在會前圍繞議題做好充分的準備,有些重大問題可以在會前交換意見,統一認識,會議中正式討論決定;
第4條與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特殊情況必須向公司領導說明。參會人員要嚴格遵守會議的開始時間,遲到超5分鐘將罰款二十元,未到罰款五十元,該款項由財務部在月底發放工資時扣除;
第5條會議主持人應引導發言者在預定時間內做出結論。
第6條會議禁忌事項
1、不可一直緘默;
2、發言時不可長篇大論,要注意掌握時間;
3、引用資料應注意準確、恰當;
4、發言要有針對性,言之有物;
5、不得隨意打斷別人的發言,不得對發言者進行人身攻擊;
6、沒有正當理由,不得隨意中途離開。
第7條會議記錄
1、會議由行政部制作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記載會議所議事項。
2、會后要及時撰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要必須準確、清楚,充分表達會議討論的情況;
3、會議紀要的結論經與會人員確認無誤,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核后由行政部存檔備案;
第8條議定事項的催辦和反饋
1、會議議定事項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將議定事項文件復印后分發各部門辦理;
2、各部門辦理事項后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反饋;
3、重要事項可分多次反饋,使領導及時了解辦理情況。
第9條:會議文件的管理
1、會議紀要及有關文件,有一定的保密性,必須妥善保管,建立嚴格的管理及查檔制度;
2、各部門員工不得隨意查閱會議紀錄,查閱會議記錄需經副申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