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x房地產公司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房地產公司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1.目的: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一切安全保衛管理工作。
3.職責:安全保衛工作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管理。
4.工作內容
安全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公司安全保衛的第一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衛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負全責。
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衛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根據實際需要,行政辦公室經理兼職安全保衛干事,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切實負起安全保衛責任。
落實防火措施,應有專人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無損;配備的各種滅火器,要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藥物;嚴禁在辦公室堆放與辦公無關的任何物品。
行政辦公室應將防災應急電話告知公司每位員工,并與所在地派出所、集團保安部保持密切聯系。
5.抓好安全用電:
5.1.1.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范的,應及時更換;
5.1.1.2.嚴禁擅自私接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5.1.1.3.嚴禁在辦公室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落實防盜措施:
5.1.1.4.財務室要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5.1.1.5.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防盜門窗,辦公室無人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及所有辦公設備的電源。
5.1.1.6.公司財物不得隨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5.1.1.7.公司各辦公室鑰匙發放需要填寫鑰匙發放登記表,鑰匙一經發放不得轉借,員工離職時應將鑰匙交給公司行政辦公室,并在員工離職登記表中工作交接一欄填寫詳細。
5.1.1.8.車輛停放時應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范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2篇 房地產公司案場制度總則
房地產公司項目案場制度總則
● 為保證公司政策及規章制度的有效貫徹、執行,在公司內建立一個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項目案場員工守則。
● 本守則為案場員工在工作中必須共同遵守的規則(臨時雇員和援助人員可參照有關條款)。
● 本守則由營銷部起草,總經理批準發布。若有更改,則頒發新版本。
● 本守則中未提到的事宜可咨詢公司行政部
● 公司新出臺的制度或規范與本守則相矛盾時以公司新出臺的制度為準。
● 建立營銷部優秀員工基金計劃,鼓勵員工積極進取。
第3篇 領航房地產公司財產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綠航房地產公司財產、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公司財產、辦公用品由綜合部負責建立財產臺帳和辦公用品購買及使用登記制度;
二、各部門經理對各部門所使用的公司財產及辦公用品負有指導正確使用、妥善保管的責任,對員工有損壞公司財產的行為應提出嚴肅批評,并予以制止。對情節嚴重的應及時做出處罰。如有遺失和損壞,應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三、辦公用品由使用人填寫《領料單》后,綜合部文員予以領用。財產類大宗物品由部門經理按照“合理、必須、節約”的原則填寫《物品請購單》,注明購買原因、數量、規格及預算價,經綜合部審核,報分管領導簽批后方可購買,采購人員未見簽批的《物品請購單》擅自采購酌情給予500-1000元罰款;
四、各部門所需辦公物品,經審批后交綜合部統一采購,專用或特殊用品需自行采購時,應事先征得綜合部核準;
五、各財產類物品采購經綜合部文員登記,方可報銷費用,否則財務部經理不予簽批;
六、員工領用物品均需填寫《領料單》。單價在100元以上物品,員工在離開公司時應予以收回。屬非正常損失或遺失的,應酌情賠償,賠償由綜合部會同財務部門核定,大額賠款可分期在工資中扣除。綜合部每年要會同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以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進行一次清點。綜合部有責任不定期檢查部門保管、使用各類物品的情況;
七、財產類物品報廢須由使用部門經理填寫“報廢申請單”,由綜合部會同財務部門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未執行報廢流程擅自將該類物品銷毀的,追究部門負責人相應經濟責任;
財產管理制度
1、每位員工所用的辦公用品,檢測工具等必須由內勤做登記,誰使用,誰保管
2、公用物品由內勤同意管理,使用者需打借條,歸還后簽字
3、所有物品,人為損壞需賠償各物品由工作關系需要變動,主動找內勤登記。
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1、主管以上每人一臺電腦,裝好各專業所需軟件。
2、影像工具統一由內勤管理。
3、檢測工具統一由內勤管理。
4、其他文具按需供給。
5、辦公用品儲備由內勤負責到綜合辦統一領取。
6、勞保、安全用品、按需供給。
第4篇 房地產開發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各部門生產工作勞動保護,及建設工
程項目中對承包方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保護職工、施工企業為員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規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并貫穿工程建設全過程。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本制度所稱建設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
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
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
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條 公司工程部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機構,其職責
是: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管理
措施,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
安全責任事故等工作。
公司各部門及承包方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部的指導下,負
責對本部門、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工程部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第五條 公司總經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工程部安全負責人是本公司的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
建設項目中,勘察、設計、工程監理、施工承包方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法規規定承擔各自的安全責任,公司相關部門應當監督其落實情況。
第二章? 建設項目現場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公司工程部負責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七條 在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階段,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不得向相關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無合理要求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 工程部預算人員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并按照程序報財務部門,各部門應根據職責積極予以配合落實。
第九條 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 工程項目建設應嚴格實行招投標制度,應當將相關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由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的企業承擔。
公司工程部應當審查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要對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十一條 在建設項目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工程部應在整個建設驗收過程中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的現場辦公、生活區應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項目現場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十三條 在建設項目現場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建設項目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四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應當向現場管理及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積極宣傳自我安全保護意識。??? ‘
現場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建設項目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相關人員有權立即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審核施工單位相關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資格、職稱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負責建設項目的公司相關部門應當監督落實施工單位為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三章 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
第十七條 工程部應當監督施工單位開展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工作,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建設項目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公司工程部審核落實。公司、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師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公司工程部通報,同時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十九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工程部負責人。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協助施工單位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二十條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項目建設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二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負責人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第四章 考核與獎罰
第二十三條 公司各部門管理范圍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 施工現場或生產經營場所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要求或者缺乏安全生產防范設施的;
(二) 使用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安全生產標準的設備、設施的;
(三) 使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未按規定進行監測檢驗或者未取得安全使用證的;??? .
(四) 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五) 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訂應急預案的;
(六) 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
第二十四條 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造成傷亡事故,構成犯罪的人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獎罰考核體系,設立安全生產獎勵專項費用,與安全生產年度考核結果掛鉤。
第二十六條 管理范圍內發生傷亡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對事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第二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公司人事管理權限做出處罰決定;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經濟處罰,按公司財務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有關安全規定要求。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河南無咎置業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第5篇 房地產公司車輛管理制度3
房地產公司車輛管理制度(三)
1、目的
為合理使用汽車,提高汽車使用率,降低能耗,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1)專用車(指:班車和領導用車)。
(2)公司各項重大活動用車。
(3)公司相關業務的辦公用車。
(4)緊急事件用車。
3、職責
辦公室設專職專管(車管主任)公司車輛的統一調配、維修工作。
4、工作程序
(1)公司所有機動車輛的使用管理均由車管主任負責。辦公室負責辦理各種車務手續及建立機動車檔案。
(2)公司領導配備專用轎車,原則上由車管主任安排專職駕駛員,并負責車輛的清潔、保養及維護。
(3)在日常工作中各部門因工作需要或組織較大活動用車時,須提前到辦公室填寫《車輛預約單》,車管主任根據情況協調車輛.
(4)任何人、任何部門未經車管主任同意,嚴禁私自從領導或專職司機手中直接借車使用,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5)為領導配備的專人專車,在日常工作中,除維護好、保持良好的車況外,應聽從領導和車管主任的安排,不得擅自離崗,未經領導和車管主任同意禁止私自駕車外出。
(6)專車司機要經常關心查看車輛情況,并做好車輛的清潔衛生,督促車輛的保養,一經發現異常,應立即報修,不得延誤。
(7)嚴格限制非專職司機駕車外出,如工作需要,必須經車管主任同意方可使用,否則出現一切損失和后果自負。
(8)由于工作需要,晚上9點之前車輛不能返回公司的,應及時與車管主任說明情況,經同意后方可選擇正規停車場就近存放,確保車輛安全.否則車輛出現碰撞、劃傷、被盜等,自行解決。
(9)公司領導所配專車外借,應通知車管主任,以利于車管主任了解協調車輛使用和管理。
(10)駕駛員上班不準喝酒,酒后嚴禁駕車。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和違章處罰由本人承擔,公司將嚴肅處理當事人。行車途中不得違反交通法規。車輛不得隨意亂停、亂放,如被抄牌及違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當事人自己負責。
5、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身光亮,無浮塵、油污、泥水痕跡。
(2)前后擋風玻璃、輪胎裝飾框清潔完整。
(3)引擎無浮塵、油污。
(4)車廂內無浮塵、腳印和雜物,頭墊、椅套及腳墊平整清潔,行李廂整潔、工具擺放有序。
(5)車內無異味,車內空氣清新。
(6)發動機工作良好,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喇叭、雨刷器、后視鏡和燈光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安全有效。
(7)其它裝置處于無故障狀態,附件齊全。
(8)車輛每行駛5000公里時,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到公司指定修理廠進行維護保養。
(9)車輛維修保養時,當次費用在1000元范圍內,由車管主任審批;當次費用超過1000元的,必須由總經理審批。
(10)車輛維修保養時,由車管主任派專職司機到修理廠跟蹤,以保證車輛的維修質量;車輛修好接車時,必須嚴格檢查,核對維修單項目及價格后,方可簽字接車。
(11)車輛維修保養單必須返回辦公室備查,辦公室建立車輛維修保養檔案,及時組織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
6、交通事故管理
(1)因公用車發生交通事故,首先要迅速報告車管主任,根據事故的大小情況,能協商處理的應立即協調解決,不能協商處理的應及時與保險公司和交警隊聯系.
(2)對由交警出面處理的事故,保護事故現場,撥打報警電話,請交警勘查現場,由交警隊發責任認定書,并開協商會調解處理善后事宜。協商不成,雙方至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因私用車發生交通事故、機械事故等應及時通知車管主任,給公司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4)車輛在行駛中發生機械故障,經技術鑒定屬駕駛員操作失誤等原因造成的,由駕駛員負責維修費用。
(5)車輛正常磨損,非人為的車外形掛傷等狀況的維修費用,由車管主任核查屬實后,由公司據實報銷。
(7)車輛在外停放,不論是公事還是私事,一旦被盜,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
7、車輛費用管理
(1)公司非專人用車的車輛,因公所發生的一切過路、過橋、停車、補胎等費用,公司據實報銷。
(2)公司車輛修理保養費用由車管主任統一匯總,經財務審核后,公司據實報銷。
(3)所有違章費用,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4)當月行車費用,須在最短時間內報銷。
(5)車輛的年檢、保險、尾氣費由公司支付。
(6)公司所屬車輛必須在指定1加油站加油,自己做好記錄,無特殊原因未經公司批準,擅自在外加油,公司不予報銷。
8、私車公用的管理
(1)公司允許員工私人帶車用于公務、商務及其他需要等。
(2)對能夠享用公車而自帶車輛的部門經理級(正級,下同)以上人員,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對車輛使用所發生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車輛保險費、車輛年檢費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據實報銷;車輛維修統一由指定的修理廠維修。
(3)對私車公用的部門經理級人員,可自行駕駛車輛,也可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配備司機。
9、駕駛員管理規定
(1)在辦公室的領導下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業務部門的駕駛服務。
(2)提倡敬業精神,講究職業道德,注重儀容儀表,端正駕駛作風,注意禮貌禮節。
(3)憑車管主任通知出車,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4)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檢查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情況,做到安全、準確、可靠,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
(5)每個月底,根據“當月行駛公里數”、“員工綜合評議”、“當月是否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加班情況”等作為考核指標對駕駛員進行綜合考核,并排出相應的名次,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如當月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則考核一票否決,并從當月考核工資中做出相應的扣除。
10、獎懲細則
(1)一年之內未有任何交通違章記錄和未出現交通事故者獎勵1000元。
(2)不及時維護車況、車容,有損公司形象,有礙工作需要者每次罰款50元。
(3)不遵守交通規則,交警罰款由責任人承擔
。
(4)酒后駕車者(酒精濃度超規定)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5)費用報銷中的虛假行為扣除虛假報銷的部分后,并按照虛報金額的10倍進行罰款。
(6)車輛維修中受賄行為按受賄金額的10倍罰款。
(7)不遵循車輛調度安排,私自出車或私人用車者辭退。
(8)不按照規定停車地點停放車輛者辭退。
(9)將車交給無照人員駕駛者,對當事人和責任人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10)車輛事故按責任人應承擔責任大小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20%賠償,經濟損失=交警部門裁定的責任比例×事故實際損失額。
第6篇 房地產公司舉報制度
房地產有限公司舉報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舉報制度,規范舉報程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程序。
第二條舉報實行'首問負責制'。舉報原則上統一由江蘇**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辦負責接報,其他部門或分公司接到舉報時,也應熱情接待,并向舉報人介紹舉報辦理程序。
第二章舉報的受理
第三條根據舉報需要,舉報人進行舉報時盡可能提供以下內容:
舉報人的姓名、部門、地址、聯系方式等;
被舉報人的姓名、部門、地址、聯系方式等;
具體的舉報內容、有關證據。
第四條舉報的方式:
匿名報名
非匿名當面舉報;
非匿名通過郵件進行舉報;
非匿名通過書面形式進行舉報;
非匿名通過電話進行舉報;
其它舉報方式。
第三章舉報的辦理要求
第五條在辦理舉報時應視不同情況分類處理:
對核實后的舉報,應視不同情況分類處理:
(一)經查被舉報人的事實不成立的,由承辦人寫出答復說明,經總經辦主任批準后及時答復舉報人;
(二)經查舉報的事實清楚,但證據不明確的,由總經辦組織人員立案安排調查核實。
(三)經營被舉報內容違法或者違紀事實成立的,應按公司制度或者法律進行辦理。
第六條經批準由總經辦立案的舉報,承辦人辦理完畢后五日內將書面處理意見提交至總經辦主任處。對舉報的處理情況由總經辦匯總統計。
第七條'處理結果'要寫明:檢查時間;事實情況;明確有無違紀和違法行為;處理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處理意見。處理結果應有承辦人簽字,總經辦主任審核后簽字生效。
第八條辦理投訴舉報,一般案件一個周內查結并答復,重大案件三個周內查結并答復,特別重大案件三個月內查結并答復,并視情況將辦理結果告知舉報人。不能按期辦結的,應當向董事長做出書面說明。
第九條舉報中涉及的重大問題,由總經辦主任提請董事會研究。
第十條總經辦要嚴格對舉報人進行保密,在立案檢查過程中,不得有意或無意透露舉報人任務信息。
第十一條經舉報重大案件或經濟案件,一經查實,給予100-10000元的獎勵!
第四章舉報的流程
第十二條原則上各類舉報由總經辦負責處理,對于一些特殊舉報,如果舉報總經辦員工,由總經辦負責人負責調查核實,如果舉報總經辦負責人,由董事長直接安排人員調查核實。
第十三條其他需要移交的舉報視情況確定。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程序的解釋權歸江蘇地華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總經辦。
第十五條本程序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附圖1:
第五章舉報分工辦理原則
第7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以下簡稱總辦會議)的工作效率,規范總辦會議的組織工作和議事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綜合管理部為總辦會議事務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和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 會議的類型
第四條 總辦會議一般分為定期和不定期二類。定期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次,一次在月初5 日左右召開,一次在月中18 日左右召開。不定期會議根據總經理的提議,ii 時組織召開。
第五條 月初總辦會議主要聽取公司各職能部門和項目公司關于上月工作情況和本月工作計劃的匯報,研究、協調、部署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有關項目公司的重點工作。參加會議的各項目公司、項目部負責人,除對涉及事項作說明或急需提交總辦會議協調、明確的事項外,對本單位(部門)工作不作系統匯報。
第六條 月中總辦會議主要聽取在杭及杭州周邊地區各項目公司、項目部等單位(部門)上月下半月至本月上半月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本月下半月至下月上半月的工作計劃匯報,研究、協調、部署在杭各項目公司及相關單位的重點工作。
參加會議的各項目公司、項目部負責人,除對涉及事項作說明或急需提交總辦會議協調、明確的事項外,對本單位(部門)工作不作系統匯報。
第七條不定期總辦會議的內容,主要為月初、月中總辦會議中沒有涉及,但事關重大且急需研究解決的問題。參加單位、部門及人員由總經理確定。
第三章 會議的準備
第八條召開總辦會議的通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擬定,并報請總經理簽發。會議通知一般在會議前2―4天發放給有關單位、部門及人員。
第九條 會議通知的內容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會議內容和議程等。
第十條 參加定期總辦會議的有關單位和部門必須將工作完成情況和工作計劃分別在當月15日、30 日前,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發至公司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匯編和印發。
第十一條 參加定期總辦會議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在會前詳細閱讀會議材料,作好提問、解答的準備,必要時應準備好相應的資料備問。
第十二條 參加不定期總辦會議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應按會議通知要求準備會議材料,并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前發至公司綜合管理部。
第十三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須安排人員提前半小時做好總辦會議的會場布置,準備好簽到冊并落實人員進行會議記錄。
第四章 會議的召開
第十四條 參加會議人員必須進行會議簽到。
第十五條 總辦會議一般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主持。董事長、常務董事長出席會議時,應由董事長、常務副董事長主持。
第十六條 會議發言和研討順序按會議通知規定的議程進行,特殊情況可由主持人在會議開始時明確。
第十七條 定期總辦會議的匯報單位和部門,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人)進行匯報。匯報內容分為三塊:一是日常工作;二是重點工作;三是需要公司協調的工作。日常事務工作只作簡單匯報,重點和需要協調的工作應作詳細匯報。
第十八條 定期總辦會議主持人應對各單位、部門上階段的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和下階段的工作計劃分別進行評價或補充,明確有關要求;組織與會人員討論有關議題,明確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對公司的整體工作狀況進行評析,強調下階段工作重點并明確有關工作目標和要求。
第十九條 不定期總辦會議的與會人員,應根據會議通知的議事要求,作專題匯報或討論。主持人應組織與會人員重點討論有關議題,明確有關要求并形成決議。
第五章 會后工作的落實
第二十條 總辦會議結束后,綜合管理部負責整理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力求全面、客觀、準確,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后,呈報會議主持人審批和簽發。
第二十一條 總辦會議簽到冊與會議記錄本(或錄音帶)合并保存。記錄本(或錄音帶)須加蓋” 機密”章,由會議記錄人員負責臨時保存。整本(盒)使用完后,交綜合管理部統一歸檔管理。
第二十二條 總辦會議的與會人員和工作人員,不得泄露有關會議內容或將會議材料外借。
第二十三條 對總辦會議形成的決議,與會人員應根據會議紀嬰的嬰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綜合管理部負責總辦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和反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8篇 房地產公司員工投訴舉報管理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員工投訴、舉報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能夠正確處理好員工所提出的各項投訴(舉報),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良好工作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3.管理職責:總經理負責員工投訴、舉報的工作。
4.投訴、舉報流程流程權責單位相關文件相關表單各部門員工部門主管總經理會議決定
4.投訴、舉辦執行辦法:
4.1對上級主管在執行公司各種獎勵制度時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有意偏袒,實行不正之風的各種行為的舉報。
4.2對上級主管在執行公司的懲罰制度時,濫用職權、歪曲事實、有意報復和打擊不同意見的人,或對本人的處罰不公正等方面的投訴與舉報。
4.3對公司各級人員中正在進行和已經進行的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舉報。
4.4對公司各職能部門管理者在履行權力和職能工作中的一切違反政策、違反制度、違反紀律的錯誤行為的反映與投訴。
4.5員工在公司內受到人格侮辱、被人誹謗、遭受不公正的對待,或被人陷害時可向上級進行求助。
4.6員工對公司各項制度、規章在執行過程中發生偏離、過頭或被曲解等問題,可提出質疑和意見。
4.7員工認為應當向上級提出的需解決和投訴的其他問題。
5.員工投訴的途徑和方法
5.1屬于部門內部日常工作中的事務糾紛,一般應向本部門的主管領導提出,由部門主管負責裁決。
5.2雖然是部門內部工作糾紛,但問題較為重要,員工認為本部門主管解決不了的,可向公司總經理提出。
5.3投訴內容涉及直接主管的,可以越級投訴。
5.4員工向部門主管投訴后一周之內得不到明確答復,或答復處理與事實出入較大,而又無法進行良好溝通時,可直接向總經理反映。
5.5跨部門的糾紛問題,一般都向總經理提出給予裁決。
6.員工投訴的應知事項
6.1所有的投訴都要求舉報人署實姓名。對涉及的人物及事件表述清楚,以便于調查證實。
6.2投訴的方式由員工自己選擇,可以將投訴信放入公司投訴信箱,也可以直接交給上級部門,還可以用電子信箱的方式傳送。
7.投訴辦理工作的要求
7.1各部門主管收到員工投訴后,限時處理。一般一周之內要給予明確答復,確需延時的,也應將延時理由告知投訴人。
7.2對投訴的問題要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分析,處理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不要帶個人偏見。
7.3對于投訴人要求保密的,嚴格保密,不得外傳泄露。同時,投訴的信件也應進行專項保管,一般應保存一年,再行銷毀。
7.4各級部門主管都應不得拒接受理員工投訴。
8.有關處理規定
8.1投訴屬實,責成原處理部門重新處理,撤消或修改原處理方案,并在原通報范圍內時行通報。
8.2對于投訴舉報屬實,應根據投訴人的意愿予以保密,如對公司產生較大收益效果的,應按特殊獎勵標準予以獎勵。
8.3投訴或舉報不實或不完全屬實,但投訴人或舉報人并無惡意的,則由投訴處理部門向當事人雙方作出適當說明。
8.4對于無中生有、造謠生事,冒署他人姓名,有意擾亂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一經查實予以記過以上處分,嚴重者予以除名。
8.5負責辦理投訴的人員,如果違反紀律或外傳泄露投訴人名字,將給予記過以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除名。
第9篇 房地產公司銷售部催辦制度2
房地產公司銷售部催辦制度(二)
(一)銷售人員與客戶開始接洽后,即要嚴格按銷售制度嚴格執行公司有關規定,不得私自承諾客戶可拖延時間辦理簽約、付款手續;
(二)對客戶未按期簽署認購、契約及辦理貸款手續的現象,銷售人員要于超過規定期限一周內,在部門領導的指定下,向客戶發出書面催辦通知(包括掛號信、傳真等形式),同進將通知復件留存于內勤人員處備案;
(三)客戶延期辦理上述手續,須向公司提交書面延期申請,寫明原因,銷售人員上報主管、經理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四)銷售人員與客戶簽約時,需明確告知客戶如不按期交款所造成的后果;
(五)銷售人員在與客戶簽約后,須嚴格按合同規定收款;
(六)客戶延期付款超過一周,銷售人員須向客戶發出書面催辦通知,按合同規定收取違約金;如客戶不同意支付違約金,報主管、經理根據實際情況處理。催辦通知的復件須留存于內勤人員處備案;
(七)如客戶提出按時付款有困難,請客戶在合同交款期到期之前向公司提交書面的延期付款申請,并寫明延期付款理由,由主管經理根據實際情況做決定;
(八)銷售人員未及時按上述條款規定通知、催促客戶,銷售主管有權根據工作延期的時間長短及造成的影響,對銷售人員予以處罰。
第10篇 房地產公司電話管理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電話管理制度
一、電話管理制度
1、本公司的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之用,不提倡員工在公司內打私人電話。
2、員工打電話,用語應盡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3、如因工作需要打長途電話時,需向部門主管請示,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4、員工相互商討工作、接電話時應盡量低聲以免影響他人工作。
二、規范用語
接聽電話時要面帶微笑,語言柔和地說“您好,*** 公司”,要使用“您好”,“請問你找哪位”,“對不起,** 不在”,“請稍等”,“再見”等禮貌用語。
第11篇 房地產公司會議管理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會議管理制度
一、會議管理
為建立高效、務實的公司運作機制和決策反饋機制,規范公司會議運作,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舉行的董事會會議、經營會議(一般以公司辦公會議方式召開)及專題會議。
董事會會議是指董事會在職責范圍內研究決策公司重大事項和緊急事項而召開的會議,由董事長主持召開,根據議題可請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列席。
辦公會議是指各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參加的會議,一般由總經理主持,主要是在職責范圍內討論、匯報和布置日常工作,根據需要可安排催辦員列席。
專題會議是指由公司領導成員召集的會議,研討專項工作,解決疑難問題。主持人或召集人不在崗時可委托相應的其他領導主持。
二、會議服務程序
會前準備工作
1、按規定提前發出會議通知(根據會議內容采用口頭或書面);
2、安排會議室及布置會場;
3、發放會議材料;
4、根據需要安排記錄員,記錄會議內容。
會間紀律
1、關閉一切通訊設備
2、積極配合主持人完成會議的各項議程,發言踴躍、凝練、高效
3、不得交頭接耳,影響與會者發言
4、認真做好會議記錄,領會會議精神,抓好落實。
會后清理工作
會議結束后,將會議紀要交辦公室存檔。其他會議上的資料也由辦公室保管。辦公室嚴守保密原則,會議議事過程及決議,要及時督促相應部門付諸執行,有知悉范圍和時間控制的會議內容不得向外泄露。違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12篇 房地產公司工程招標定價管理制度5
房地產公司工程招標定價管理制度(五)
一、 目的:
為規范公司工程建設招標活動,加強對招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司利益,保證項目工程質量,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材料及設備采購等招標事宜。
三、招標組織機構及小組成員
1、公司成立招標管理領導小組,常務副總經理任組長,法務監察部部長任副組長,成員分別由總工程師、工程項目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經管部經理組成。
2、招標管理領導小組職責:負責管理公司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材料及設備采購的招標定價。主要職責是確定招標方式、招標日期,資審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簽署授權委托書(公開招標)等。招標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完成。
四、小組成員工作職責
1、經管部負責辦理招標備案、發布招標公告、編制和審查招標文件(包括制定和審查評標辦法)。具體編寫或審查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投標文件商務標評標標準、方法和中標條件、確定投標報價的范圍、確定合同價格的方式、合同價款的調整的條件和方法、工程變更的確認和工程竣工結算等內容。
2、工程部擬訂或審查招標文件中有關技術標的條款和內容,編寫招標工程的工程綜合說明,確定工程地點、建設規模、結構類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工期、招標范圍,各專業工程工作界面的劃定、現場環境及地質條件、投標人資質及合格條件、技術規范等內容。工程部資料員負責發售招標文件、收取圖紙押金、編寫招標文件清單、做好收發記錄。
3、工程項目部、經管部組織勘察現場、進行資格預審、召開投標預備會。
4、財務部擬訂投標人有關財務狀況的招標規定,確定和審查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提交方式及擔保書格式、資信情況等財務方面的內容。
5、采購部人員擬訂甲供材料及設備的招標規定和要求。確定甲供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等內容。
6、法務監察部對擬定出的招標文件和合同條款的內容、程序、權利和義務等方面進行審查和規范。
五、招標范圍及規模
1、由公司開發建設的工程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以上時,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或材料及設備采購(單項采購價款在10萬元以上)招標應采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時投標人不少于5家,邀請招標時投標人不少于3家。
2、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公司董事長批準后可直接發包。
3、為便于工程項目的管理、減少各承包商間的推諉和各專業工程的交叉施工、提高工作效率,工程招投標應盡量減少單項工程的分解招標。
4、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和維修工程一般不采取招標形式,由公司工程維修部負責組織實施。
六、確定招標方式:
工程項目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根據具體的招標內容和規模,采用何種方式由招標領導小組確定。
1、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由經管部辦理招標公告的發布;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家以上具備施工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施工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2、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至少載明下列內容: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 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 招標項目的內容、規模、資金來源。
● 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
● 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
● 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 對招標人的資質等級的要求。
七、 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采取資格后審的,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載明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的條件、標準和方法。采用資格預審時投標資格的確定詳見第4條。
2、資格審查的內容。資格審查應主要審查投標人或者潛在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企業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
●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 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3、實際考察。資格審查過程中如需要,招標領導小組也可對潛在投標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機械設備等組織現場考察。
4、投標資格的確定。采用資格預審的,資格審查由工程部牽頭,經管部、財務部、法務監察部共同組成評審小組,從參加預審的單位中選出不少于3家資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由評審小組在《工程招投標資格預審審批表》簽署意見并呈報常務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后,由工程部向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
八、招標文件的編制
1、招標文件由工程部牽頭,經管部、財務部、法務部等共同擬訂。
2、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 投標邀請書(附投標邀請書格式)。
● 投標須知:包括工程概況,招標范圍,資格審查條件,投標單位資質等級,工程資金來源或者落實情況(包括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標段劃分,工期要求,質量標準,現場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標文件編制、投標保證金、投標文件正、副本數量、投標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有效期,開標的時間和地點,評標的方法和標準等。
● 合同的主要條款(附合同協議書、專用條款與補充協議、通用條款)。
● 投標文件格式及附錄(附投標文件投標函格式、商務標格式、技術標格式、資信標格式)。
● 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 招標工程的技術要求。
● 設計圖紙。
● 投標輔助資料。
3、招標文件的審查和批準
(1)招標文件的審查由經管部經辦,審查意見由評審領導小組人員簽署意見并填寫在《工程招標文件評審表》中,評審表和經修改后的招標文件呈常務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并在招標文件上簽字蓋章。
(2)招標文件批準后(采用公開招標的,招標文件應報招標管理部門審查備案),工程部方可組織招標文件的發售和邀請投標人投標。
九、開標、評標和中標
1、開標。本公司的各類項目招標的開標,由公司授權的招標人代表負責主持。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1)采用公開招標的工程,對投標單位提交的投標文件必須當眾予以拆封、宣讀。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案。
(2)采用邀請形式招標的工程,評標委員會由公司招投標領導小組和經營管理單位等方面的人員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的單數。由公司招標領導小組對邀請招標的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合同總價、工期承諾、工程業績、社會信譽等相關情況進行評審后確定施工單位。
2、評標
(1)評標委員會組成。采用公開方式招標的,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的確定,應當遵照招投標管理部門及有關法規的規定;采用邀請方式的,評標委員會由公司招標領導小組及其成員組成。
(2)評標應嚴格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和標準執行。在評標過程中,不得改變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方法和中標條件。評標可以采用綜合評估法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3、投標文件評審
(1)采用綜合評估法的,應當對投標文件提出的工程質量、施工工期、投標價格、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投標人及項目經理資質、服務承諾、社會信譽及以往業績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要求和評價標準進行評審和比較。
(2)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應當在投標文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人中,評審出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人,但投標價格低于其企業成本的除外。投標價格低于企業成本價(經管部核定)的投標,不予選擇。提交投標文件的有效投標人少于三家的,應當重新招標。
4、定標
(1)評標委員會(評標小組)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推薦1―3個排序合格的中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1―3個排序合格的中標人,由經管部負責按《工程招投標中標單位審批表》報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確定。
(2)根據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簽字的《工程招投標中標單位審批表》確定的中標單位,經管部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3)以公開方式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工程部負責向政府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十、授予合同
中標人確定后,由經管部經辦,相關部門配合按照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日期以中標價與中標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評審見《合同管理制度》。
十一、招投標工作紀律
(1)招標人及公司相關部門、各職能工作人員不得向投標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關招標的任何情況。
(2)經管部門編制的工程標底,編制人員應負責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門及任何無關方透露。
(3)招投標領導小組及其小組成員、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接受投標人任何形式饋贈。對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和相關人員公司監察部門將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二、本制度解釋權、修訂權屬公司法務監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