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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某公司職業病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8 21:50:06 查看人數:16

      某某公司職業病管理制度

      第1篇 某某公司職業病管理制度

      1、員工確診為職業病時,勞動工資部應及時向上級單位進行職業病報告。

      2、對職業病人員要及時調離有毒有害作業崗位,并進行妥善安置。

      3、對職業病人員各用人單位應安排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職業病人員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人員的醫療和生活保障,按社會工傷保障有關規定執行。

      4、職業病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2篇 某某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健康科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在其內設兼職專業人員,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

      一、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1、監測的布點:木工鋸刨區,人工打磨區,自動噴漆區,水旋噴漆房,

      2、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噪聲,粉塵,有毒氣體。

      3、監測的周期:外部專門機構監測每年一次,內部監測每季度一次。

      4、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監測結果由職業健康科進行登記,并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總經理報告監測結果。

      二、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1、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

      2、向勞動者公布。

      三、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衛生標準時的處理

      1、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2、根據職業健康防治國家規定提出改善方案,提出改善申請。

      3、組織實施改善方案,監測評價改善效果并公示。

      四、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1、由職業健康科負責實施。

      2、經費從年度職業健康防治專項經費中支出。

      第3篇 某裝飾公司職業病防治與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一、職業病防治措施

      影響職業病的因素

      (1)粉塵

      (2)噪音

      (3)油漆及揮發性溶劑

      (一)粉塵、油漆、建筑垃圾應采取的措施

      (1)遵守國家有關環保的法律法規,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棄物、噪音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2)創造文明工地

      1、施工現場做封閉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彩條布將現場四周圍起來,書寫文明創建標語。

      2、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整齊(散材成堆,型材成垛),標明標識。

      3、應時刻保持工程項目部現場臨時辦公室的整潔有序,各項管理制度齊全,崗位責任制,安全責任制,網絡計劃圖,施工平面圖,質量安全保證體系等懸掛上墻。各項制度的執行及施工進度的推進情況用色控曲線標注,使其一目了然。

      4、現場臨時倉庫內各種袋(桶、箱)裝材料碼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墻上懸掛材料管理制度,材料員職責。

      5、施工人員入廁到就近的公共廁所。入廁后例行程序及時沖洗,以保持其干凈潔。

      6、施工中采取措施控制粉塵。

      7、對施工機械(如電鋸等)產生的噪音,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有關環保部門的規定組織施工。

      8、施工現場設一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各單位在施工現場的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等。

      9、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符合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現場應佩帶胸卡。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唯施工安全的夜間照明。

      10、在施工現場設置的臨時生活設施符合通風、衛生、照明等要求,職工的飲食供應符合飲食要求。保持整潔有序的用餐一半。

      1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施工協議,加強規范化管理和安全教育,嚴格例行安全交底制度。使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牢記在心,杜絕安全隱患。

      12、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13、建筑垃圾及時清運至有關部門指定的傾倒的地點,在接近工程移交時,及時拆除臨時設施,移交時做到現場整潔,窗明幾凈,地無污漬。

      (二)噪音防治措施

      1、方案

      (1)制定現場文明施工的安全保衛制度,包括工地安全保衛制度、工地場容場貌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駐外施工人員行為準則(見附件)。

      (2)加強工地保衛工作。配備足夠的保衛人員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以保護材料、設備、施工機械等項目,不受損壞或被盜。并提供足夠的看管和照明,以保障施工的安全及對第三者的保護,直至工程的移交工序完成為止。

      同時,門閘安裝在所在出入口,并在非工作時間關上及鎖上,每個出入口在開放時任何時間內派有一至二名保安人員看守。

      (3)不允許任何未經同意的來訪者在現場逗留,并備有一本來訪者登記薄,并為來訪者提供安全頭盔。來訪者進出現場只可利用一個進出口。

      (4)除工程管理方,如業主、總承包方、設計、監理公司等人員可自由進出施工現場外,其他工程分包商人員均需辦理工地出入卡,其他授權人員不允許到現場逗留,以防止材料的丟失,對半成品及成品的損壞或在工地上受到傷害等不測因素的發生。

      (5)為便于保安人員履行職現,能辨別本公司施工人員與外單位人員,工地施工人員統一著裝(工作服)、工作卡、安全帽、缺一者均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6)工程管理方及其他分包商、總包商授權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一律實行登記制,必須由項目經理部派員陪同,并備戴安全帽后方可進入現場。

      (7)在工地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工地總包方匯報,必要時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并積極配合偵破。

      2、防擾民措施

      (1)首先注意施工現場的位置,以及了解附近房屋居民的情況,精心安排施工進度計劃及優化施工方案,以對該等臨近房屋或道路引起最少的損害、噪音或任何其他的干擾和不便。

      (2)項目經理部需精心組織,科學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將噪聲大的施工項目安排在白天,并將噪聲大的設備進行防噪處理。

      (3)現場工程指揮部要認真對待人為噪聲的發生,制定相關的施工管理制度,現場嚴禁出現人為敲打、叫嚷、野蠻裝卸等現象。

      (4)現場工程指揮部要充分認識到環保方面的擾民問題。在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設備要設置除塵裝置,清運垃圾必須使用噴灑后方可用垂直升降機或封閉專用垃圾道運輸,嚴禁從窗口傾倒垃圾。細散顆粒材料的裝卸運輸必須要遮蓋,現場專用道路要經常噴灑水,從而把粉塵污染擾民降低到最小限度。

      (5)工程指揮部要認真制定有關行為擾民的問題。不允許在施工入口處進餐、交接班、接送人的車輛要在現場內停放,如工人衣潔不整,則不允許在休息時逛街,教育員工要時刻注意企業形象。

      總之,項目經理部一定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法》,《鄭州市環境噪音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文件,用上述文件指導我們的施工。

      二、安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1、在有粉塵的環境下施工必須佩戴防塵面具。

      2、油漆工在施工前必須佩戴防毒面具。

      3、電焊工在施工前必須佩戴墨鏡和手套。

      4、所有勞動保護用品由各項目部負責在施工佩發。

      5、各項目部在安排施工前根據人數到倉庫領取。

      6、倉庫要管好勞動保護用品,對不合格或過期的及時檢查及時報廢。不足部門及時報計劃購進。

      7、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

      8、高空作業佩安全帶。

      第4篇 某某熱電公司職業病危害監測評價管理制度

      為做好公司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及評價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并做好制定、修訂和落實工作。

      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各個生產車間等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高溫等危害因素及危害點進行確定和辨識,并按照職業衛生管理標準進行定期檢測及評估,確定每一個點的危害程度。

      三、公司設置設專人,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四、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聯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

      五、公司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六、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布,并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七、檢測或者評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等相關防護用品。

      八、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九、檢測結果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時,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訂規劃,限期整改到位。

      十、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設備大修后,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十一、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

      第5篇 某某熱電公司職業病危害警示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公司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等如實告知職工。

      3、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4、公司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5、 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6、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

      7、按規定向職工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采用新工藝,選用新設備,改善工作條件,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

      第6篇 某熱電公司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職業健康與安全,實現公司所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公司各部門

      第三條 術語定義

      1、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3、職業禁忌癥:是指企業員工從事特定職業、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害的疾病,及個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狀態。

      4、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學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組織機構與責任

      設立職業健康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鄒德宏

      職責:全面負責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副組長:牟忠純

      職責:負責組織實施職業健康管理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監護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職業健康管理辦公室成員:張岳、陳孟波、徐憲明、田洪政、張柏臣、梁金篆。

      職責:

      1.組織制定(修訂)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督促貫徹執行。

      2.根據公司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3.制定公司年度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4.直接領導公司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職業健康管理臺帳和檔案。

      5.組織對公司干部、職工進行職業危害防治法規、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6.定期檢查公司和各部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7.定期聽取各部門、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工關于職業危害防治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8.對公司內發生職業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9.對公司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10.各層級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職責見第三章。

      第三章 職 責

      第五條 管理職責

      1、總經理職責

      ⑴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⑵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危害防治專業人員,負責本公司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⑶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公司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⑷每季召開一次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⑸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⑹親自參加公司內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⑺對公司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主管副總經理職責:

      ⑴嚴格遵守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標準等,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我公司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劃;

      ⑵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職業健康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重大隱患和問題,不斷改善勞動作業環境,保證職業危害防治設施經費等投入的有效實施;

      ⑶保證公司職業健康管理機構的運行所需人力、物力;

      ⑷及時、如實向市局、區局安全監管局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3、熱源部職責

      ⑴熱源部負責公司職業病預防、統計管理工作。

      ⑵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健康檔案,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⑶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定期每年與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聯系,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

      ⑷對各站點的粉塵、高溫、噪聲等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檢測,對現場存在的不合格檢測項目,及時通知相關單位落實整改。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職業健康生產技術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職業健康文明生產。

      (5)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6)承擔公司職業健康具體工作,查處相應的違法違規違章行為;

      (7)負責制定本公司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將職業健康各項工作分解落實到崗、到相關責任人員,并監督檢查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落實情況;

      (8)負責制定職業危害防治各項規章制度,并進行監督檢查;

      (9)負責做好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

      (10)組織人員做好提供從業人員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工作;

      (11)組織人員落實好本公司職業危害因素控制、職業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等工作;⑴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1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1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1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15)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1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18)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4、綜合辦公室職責

      ⑴負責安排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人員的就業(上崗)前體檢和離崗時體檢,對職業禁忌者提出處理意見。

      ⑵負責退休退養職工的職業病管理工作。

      ⑶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⑷綜合辦公室負責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實告知員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⑸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⑹建立、健全公司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供熱站職責

      ⑴負責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和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個人衛生防護用品;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建立、健全員工職業衛生健康管理檔案。

      (2)嚴格管理化學品以及其他對人體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3)應當主動采取綜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材先進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的發生,降低生產成本。

      (4)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5)認真貫徹上級有關部門、公司制訂的各項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做到安全生產“五同時”,

      (6)負責制訂和健全本車間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負責制訂和修改緊急事故預案。

      (7)每月必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部署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

      (8)負責對新職工和換崗職工的車間級安全教育,經常組織員工學習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等,對特殊工種必須堅持證上崗。

      (9)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督促職工穿戴勞保用品,做好文明生產,及時組織力量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10)發生傷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應保護好現場,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實處,同時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7、班組長職業健康職責

      (1)認真執行和模范遵守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根據本班組工人的技術、體力、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領導本班組職業健康安全作業。

      (2)認真執行職業健康安全交底,組織班組職業健康安全活動,開好班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會;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經常組織本班組工人認真學習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遵章守紀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經常檢查本班組作業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及時上報。

      (5)對新工人(包括調換工種的工人)進行崗位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新工人未經考核合格不得上崗。

      (6)支持、接受安全員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提出的改進措施要及時組織貫徹落實。

      (7)支持安全員開展日常工作,及時采納安全員的正確意見,發動全班組職工共同搞好職業健康安全生產。

      (8)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積極配合本工種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8、從業人員職業危害崗位員工職責

      (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教育培訓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3)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單位領導、主管部門報告;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向我公司安環處和公司領導報告。

      第四章 職業病危害種類

      第六條 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確定本單位的職業危害為五大類:

      1、生產性粉塵(煤塵)的危害:在工作現場產生大量的粉塵(煤塵),長期吸入這樣的粉塵可發生矽肺病。

      2、焊接作業產生的金屬煙味危害:在焊接作業時可產生多種有害煙霧物質,如電氣焊時使用錳焊條,除可以產生錳塵外,還可以產生錳煙、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長期吸入可導致電氣工人塵肺及慢性中毒。

      3、生產性噪聲和局部震動危害:工作中使用的機械工具如鉆孔機、打磨機、切割機及一些動力機械都可以產生較強的噪聲和局部的震動,長期接觸噪聲可損害職工的聽力,嚴重時可造成噪聲性耳聾,長期接觸震動能損害收的功能,嚴重時可導致局部震動病。

      4、高溫作業危害:長期的高溫作業可引起人體水電解質紊亂,損害中樞神經系統,可造成人體虛脫,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一氧化碳危害:人體吸入一氧化碳后,大量的血紅蛋白與一氧化碳結合就失去了與氧結合的機會,使身體各組織缺乏氧的供應,而發生的呼吸障礙,這就是一氧化碳中毒。中毒后病人出現頭痛;頭暈;眼花;惡心;嘔吐;會有強烈虛脫感、呼吸及脈搏加速、意識模糊,身體無法自主移動,全身無力;臉色潮紅、意識喪失、呼吸停止或痙孿,嚴重者導致心跳停止而致死忘。

      第五章 防治方針

      第七條 職業病的防治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公司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六章 措 施

      第八條 防護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

      ⑴根據本公司的具體情況識別、確定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并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⑵在確定的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告知警示標志。

      ⑶工作現場在進行原材料運輸、生產工藝中,有大量粉塵作業時,應配備行之有效的降塵設施。

      ⑷在地下室等封閉的作業場所進行作業時,要采取強制性通風措施,配備行之有效的通風設備,進行通風,并派專人進行巡視。

      ⑸對從事高危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工作時間應嚴格加以控制,并有針對性的急救措施。

      2、個人防護措施:

      ⑴加強對作業人員的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了解其危害,選擇正確職業病防治的方法。

      ⑵接觸粉塵作業的工作業人員,在工作中應盡量降低粉塵的濃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對措施降低揚塵,并正確佩戴防塵口罩。

      (3)電氣焊作業操作人員在工作中應注意作業環境或設置局部排煙設備,使作業場所空氣中的有害物質濃度控制在國家衛生標準之下,在難以改善通風條件的作業環境中操作時,必須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4)進行噪聲較大的施工作業時,工作人員要正確佩戴防護耳罩、耳塞,并減少噪聲作業的時間。

      (5)長期從事高溫作業的工作人員應減少工作時間,注意休息,保證充足的飲用水,并佩帶好防護用品。

      (6)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單位應將檢查結果告知本人,并將體檢報告存入檔案。

      第九條 職業安全檢查措施

      1、公司除進行的經常檢查外,每年還定期組織其他部門進行綜合檢查,檢查包括普遍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檢查可以結合進行。

      2、開展職業安全檢查,要有明確的檢查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以達到檢查效果。

      3、安全生產檢查應當始終貫徹領導與員工相結合的原則,依靠群眾,邊檢查,邊改進,并且及時地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有些限于物質技術條件當時不能整改解決的問題,應制定出整改計劃。

      第7篇 宣鋼有限公司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1、目的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貴航特鋼有限公司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3、術語

      3.1職業危害因素: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3.3有害作業崗位:是指員工在生產勞動或者其它職業活動中,接觸到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

      3.4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

      3.5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檢測:監測是指用人單位通過運用一定的方法或手段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是否影響勞動者健康及其動態變化予以測定;檢測是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等進行的測定,并出具職業病危害檢測報告,作為行政執法的事實依據。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公司經理任組長,主管職業健康安全副經理任副組長,各分公司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生產安環部為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并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并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系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生產安環部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負責組織開展對作業場所及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與評價工作,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公司職業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2.5負責組織對公司新、改、擴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在初步設計階段對職業衛生專篇進行審查。

      5.2.6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管理工作。

      5.2.7負責對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材料的審核、確認工作。

      5.2.8負責組織開展對粉塵、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嚴重的作業場所及崗位治理方案的調研和治理工作。

      5.3綜合辦職責

      5.3.1負責對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體檢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5.3.3負責組織每兩年一次的職工健康體檢和接害職工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5.4設備技術部

      5.4.1負責組織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相關的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

      5.4.2配合生產安環部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等工作。

      5.5各單位職責

      5.5.1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5.5.2協助生產安環部做好職業健康檔案的歸檔工作。

      6、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生產安環部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或者因建設項目、改變生產工藝或原材料等可能產生新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公司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職工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2.1預防措施

      7.2.1.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其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并確保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7.2.1.2生產安環部組織并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總廠新、改、擴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以及評審工作。

      7.2.1.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7.2.1.4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2.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7.2.2.1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7.2.2.2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7.2.2.3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7.2.2.4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7.2.2.5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并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2.2.6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7.2.2.7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使用。

      7.2.2.8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2.3職業衛生管理

      7.2.3.1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7.2.3.2接害作業崗位的職工應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7.2.3.3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衛生防護知識培訓的員工、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作業。

      7.2.3.4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和檢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及時進行公布。根據要求對崗位粉塵、噪聲、高溫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每年監測一次。

      7.2.3.5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生產安環部和綜合辦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7.2.3.6對接觸塵毒噪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結束后相關管理人員要將檢查結果與所在崗位的職業危害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一并存入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7.2.3.7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責任單位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并同時立即上報公司安全保衛處。

      7.2.3.8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7.2.3.9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7.2.3.10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8、職業病診斷與上報

      8.1生產安環部將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材料備齊后交政府安監部門。

      8.2其余事項按國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9檢查與考核

      生產安環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8篇 勞動者對公司職業病防治的監督制度

      預防控制和消除我公司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物質引起的職業病,對于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促進生產經營快速、穩定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作用和長遠的意義。為增強勞動者自身健康及相關權益的自我保護能力、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璺定,結合礦實際,特制定勞動者對公司職業病防治的監督制度。

      一、勞動者應當學習、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施及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發現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應當有組織、有程序地及時報告。

      二、監督、促使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的落實

      1、享有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利;

      2、享有獲得職業健康、職業病診斷治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利;

      3、享有了解工作場所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后果和應為采取職業病防治措施的權利。

      4、享有要求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利;

      5、享有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6、享有拒絕違章指揮和拒絕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利。

      7、享有參與公司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三、公司應當保障勞動者行使上述所列權力,因勞動者依法行使其正常權利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其行為無效。

      四、勞動者經醫療衛生機構體檢后,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習慣成觀察對象),應當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應其知情引起重視,以便更好地做好自我保護。

      五、勞動者調離我公司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蓋章。

      六、公司應積極創作條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不斷提高勞動保護津貼標準和勞保用品質量。

      七、公司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加強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在孕期、哺乳期不得安排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八、公司應當依法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落實到職業病病人依法享有的工傷社會保險和獲得賠償的權利,以上監督制度應在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的實踐中不斷修改完善。

      第9篇 石油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報告制度

      石油銷售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有效地控制、處置和報告各類職業病危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從事勞動的員工。

      第二章 事故管理

      第三條職業病危害事故等級

      參照《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按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嚴重程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分為三類:

      (一)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的。

      第四條管理分工

      (一)確立處理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專職機構和各部門負責人;

      (二)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處置方案,明確各類危害事故發生時,各負責人和相應機構的職責和任務。

      第五條事故處置、報告、調查

      (一)依法采取臨時控制和應急救援措施,及時組織搶救急性職業病病人,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衛生檢查和醫學觀察;

      (二)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三)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四)立即向公司綜合辦公室報告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

      (五)組成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組,配合上級行政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調查內容包括:

      1、現場勘驗和調查取證,查明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意見;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改進措施的意見;

      5、形成職業病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六)事故調查組進行現場調查取證時,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隱瞞或提供虛假證據或資料,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現場調查和取證工作;

      第三章 附則

      第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某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制度

      職業健康科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在其內設兼職專業人員,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

      一、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1、監測的布點:木工鋸刨區,人工打磨區,自動噴漆區,水旋噴漆房,

      2、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噪聲,粉塵,有毒氣體。

      3、監測的周期:外部專門機構監測每年一次,內部監測每季度一次。

      4、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監測結果由職業健康科進行登記,并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總經理報告監測結果。

      二、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1、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

      2、向勞動者公布。

      三、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衛生標準時的處理

      1、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2、根據職業健康防治國家規定提出改善方案,提出改善申請。

      3、組織實施改善方案,監測評價改善效果并公示。

      四、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1、由職業健康科負責實施。

      2、經費從年度職業健康防治專項經費中支出。

      第11篇 宣鋼公司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1、目的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貴航特鋼有限公司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3、術語

      3.1職業危害因素: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3.3有害作業崗位:是指員工在生產勞動或者其它職業活動中,接觸到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

      3.4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

      3.5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檢測:監測是指用人單位通過運用一定的方法或手段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是否影響勞動者健康及其動態變化予以測定;檢測是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等進行的測定,并出具職業病危害檢測報告,作為行政執法的事實依據。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公司經理任組長,主管職業健康安全副經理任副組長,各分公司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生產安環部為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并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并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系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生產安環部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負責組織開展對作業場所及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與評價工作,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公司職業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2.5負責組織對公司新、改、擴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在初步設計階段對職業衛生專篇進行審查。

      5.2.6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管理工作。

      5.2.7負責對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材料的審核、確認工作。

      5.2.8負責組織開展對粉塵、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嚴重的作業場所及崗位治理方案的調研和治理工作。

      5.3綜合辦職責

      5.3.1負責對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體檢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5.3.3負責組織每兩年一次的職工健康體檢和接害職工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5.4設備技術部

      5.4.1負責組織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相關的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

      5.4.2配合生產安環部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等工作。

      5.5各單位職責

      5.5.1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5.5.2協助生產安環部做好職業健康檔案的歸檔工作。

      6、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生產安環部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或者因建設項目、改變生產工藝或原材料等可能產生新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公司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職工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2.1預防措施

      7.2.1.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其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并確保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7.2.1.2生產安環部組織并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總廠新、改、擴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以及評審工作。

      7.2.1.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7.2.1.4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2.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7.2.2.1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7.2.2.2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7.2.2.3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7.2.2.4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7.2.2.5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并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2.2.6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7.2.2.7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使用。

      7.2.2.8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2.3職業衛生管理

      7.2.3.1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7.2.3.2接害作業崗位的職工應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7.2.3.3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衛生防護知識培訓的員工、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作業。

      7.2.3.4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和檢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及時進行公布。根據要求對崗位粉塵、噪聲、高溫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每年監測一次。

      7.2.3.5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生產安環部和綜合辦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7.2.3.6對接觸塵毒噪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結束后相關管理人員要將檢查結果與所在崗位的職業危害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一并存入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7.2.3.7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責任單位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并同時立即上報公司安全保衛處。

      7.2.3.8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7.2.3.9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7.2.3.10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8、職業病診斷與上報

      8.1生產安環部將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材料備齊后交政府安監部門。

      8.2其余事項按國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9檢查與考核

      生產安環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12篇 某公司職業病管理制度

      1、員工確診為職業病時,勞動工資部應及時向上級單位進行職業病報告。

      2、對職業病人員要及時調離有毒有害作業崗位,并進行妥善安置。

      3、對職業病人員各用人單位應安排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職業病人員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人員的醫療和生活保障,按社會工傷保障有關規定執行。

      4、職業病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某某公司職業病管理制度(十二篇)

      1、員工確診為職業病時,勞動工資部應及時向上級單位進行職業病報告。2、對職業病人員要及時調離有毒有害作業崗位,并進行妥善安置。3、對職業病人員各用人單位應安排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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