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業公司印鑒管理制度
企業集團印鑒管理制度
第一條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印鑒管理的內容和形式。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公章(向主管機構登記的公司印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部門章、業務專用章及董事長、董事長和財務人員名章等印章)的管理和控制。
第二條 職責
一、公司行政部是公司印鑒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進行監督管理。
二、監印人員負責印鑒的保管、蓋用和換(補)發等工作。
第三條管理內容與方法
一、監印人員
1、各種印章均須有專人負責監印。公司公章、特定業務專用的公章、董事長名章及董事長名章的監印人員由本公司董事長指定任用;各部門印章及經理名章由各部門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2、財務專用章的保管、監印還必須符合會計規范要求。財務章僅用于各種款項的收支,在開戶銀行印鑒卡上備案的印鑒不得由出納一人管理。對加蓋印鑒的文件要保留原件或復印件并與《印鑒使用登記表》一起保管。
3、監印人員不在時,應由指定代理人監印,代理人亦按上述制度任用。
二、印鑒的核定及制發
1、公司的印鑒、董事長名章均由行政部統一核定、制發。
2、各部門公章、部門經理名章、特定業務主管名章經董事長核定后,由行政部統一制發。
三、印鑒的換發、補發
1、印鑒印文磨損申請換發時,由監印人員填具《換發印鑒申請表》,并且拓具印模,標明制發日期,按《印鑒的核定及制發》制度送請主管領導(即負責核定人員,下同)核定后,由制發部門換發。
2、印鑒毀損或遺失時,監印人員除向該印鑒登記機構報備并依法公告作廢外,應填具《補發印鑒申請》,標明原印鑒的種類、內容、字體、制發日期、毀損或遺失經過及失職人員的議處,并依《印鑒的核定及制發》制度送行政部核定后補發。補發印鑒的印文字體應有異于原印,以茲區別。
四、 印鑒的繳毀
1、公司或各部門廢棄、撤銷或遺失尋獲的印鑒,應由監印人員于一周內送印鑒制發部門(行政部)呈請核定,并予以檢查、登記,將其撤銷。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上述印鑒不得繼續使用。
2、印鑒制發部門收到的應繳銷印鑒,酌情予以保存或截角注銷。
五、印鑒蓋用
1、公司和各部門行文蓋印,在經主管領導簽發后,送請監印人員按本公司的公文管理辦法,在函件、文稿及底本上蓋印,并予以登記。
2、其他文件需蓋印者,經辦人員應填具《印鑒使用申請表》,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憑此表蓋印。
3、特別使用頻繁的業務專用章,如財務專用章等,經公司董事長同意可以不必填寫《印鑒使用申請表》,但應加強監督、專人保管、專人負責。
4、監印人員不得在空白紙或空白介紹信、空白支票等未填制完備的文件上加蓋有關印鑒,如遇特殊情況需蓋印,要經印鑒主管領導簽批,并承擔相應責任。
六、印鑒的管理
1、監印人員(或監印代理人員)負責印鑒保管,如有印鑒遺失或誤用之事監印人員負完全責任。
2、非主管領導無權批準使用非權限內印章。
3、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公章帶離公司辦公區域。確因辦理業務須攜帶印章外出者,應填寫《印鑒使用登記表》,經行政部經理審查、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借用。使用完畢應及時歸還,印章管理人員應注明歸還時間。
4、印鑒制發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印鑒的制發、換發、補發、檢查等管理工作,并建立《印鑒啟用登記表》,拓具印樣,裝訂成冊,加強管理。
5、主管領導,監印人員或印鑒管理人員交接時,應拓具印模樣本列冊專案移交,并報送印鑒制發部門。
第2篇 公司企業通訊管理制度
公司(企業)通訊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通訊設備及線路的維護保養工作應嚴格遵循電信總局關于市內電話用戶交換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計算機管理員應熟悉并掌握本公司使用機線設備的性能、結構原理及其測試、調整、維修技能。要嚴格按照郵有關規定,切實做好通訊設施的經常性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條 計算機管理員應與前臺密切合作,共同努力,使通訊設備、儀器、工具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完整無損,性能良好,運行正常。
第四條 計算機管理員應認真作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的原始記錄積累,保管好通訊設備及維修情況的技術資料,并于月末上報室主任資料保管情況。
主要原始記錄應包括:
1.工作日記;
2.各種障礙記錄;
3.維修作業計劃(年度、月度);
4.用戶卡片;
5.蓄電池充放電記錄;
6.其他有關原始記錄。
第五條 各部門話機安裝、拆遷,應書面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經辦公室批準后,由計算機管理員負責裝、拆、遷。
第六條 計算機管理員應隨時將自己的去向(工作地點)用電話告知前臺,以便在通訊設備發生故障,可隨時召喚,盡快處理。
第3篇 公司企業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企業)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維護公司計算機網絡安全、正常運行,確保服務器及各個終端正常使用。使網絡資源充分安全共享,為業務經營活動提供安全的網絡環境。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部辦公局域網絡,業務局域網絡、國大藥房、國瑞藥業、國藥物流的網絡。
3職責
3.1信息部
3.1.1系統管理崗負責公司整體網絡安全的規劃、管理及其相關的技術支持。
3.1.2系統管理崗負責公司網絡系統數據的安全備份。
3.1.3其它崗位協助系統管理崗進行公司網絡的安全管理。
3.2各部門
3.2.1負責各自部門使用的計算機網絡設備的安全管理。
3.2.2負責各自部門數據的安全備份。
3.2.3負責及時通知信息部有關各自部門使用的計算機病毒發生情況及其它安全隱患情況。
4工作程序
4.1公司整體網絡安全的規劃、管理。
4.2網絡安全信息的追蹤,黑客、病毒的日常防護工作。
4.2.1每天至少一次上網瀏覽相關網站,下載最新病毒代碼
4.2.2跟蹤最新防病毒信息及其防殺方法,將其及時發布在公司內部網絡上。
4.2.3及時跟蹤防火墻的軟硬件升級信息。
4.3負責公司本部辦公網網絡安全防護工作。
4.3.1及時升級本公司網絡的最新病毒代碼。
4.3.2實時對各個工作終端進行病毒監測。
4.3.3及時將染病毒的工作終端逐一脫離網絡。
4.3.4對染毒終端逐一進行全面查殺毒。
4.3.5及時對防火墻軟硬件進行升級。
4.3.6建立日常病毒記錄日志,記錄病毒代碼。(參見《病毒記錄日志》)
4.4監督、檢查、落實公司本部業務、國大藥房、國瑞藥業、國藥物流的網絡安全防護措施等工作。
4.5協助本部相關部門進行重要數據的定期備份。
4.6業務、辦公網數據的交換和相關數據輸入輸出的管理。
5相關文件
《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管理辦法》
《計算機機房管理制度》
6記錄
《病毒記錄日志》
第4篇 公司企業績效考核制度
企業(公司)績效考核制度(一)
一、考核目的:
為了完善薪資管理體系,提高工作績效,提供員工職務的調整、薪酬福利、培訓及獎金核定的依據,增強績效管理和績效改進。保障組織有效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范圍:全體員工(進入公司不滿3個月者或者未轉正者不參加月度、年終考核)。
三、考核原則:
3.1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3.2考核力求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來進行。
四、考核公式及其換算比例:
4.1績效考核計算公式=kpi績效(50
第5篇 公司企業人事制度
為實現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規范管理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1、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各項目部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2、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錄用
1、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人事辦審核、總(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辦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招聘事宜。
2、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3、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辦辦理試用手續。一般員工試用期一個月,主管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能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4、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辦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員工服務承諾書;
(6)其它必要的證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4)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6)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7)身體條件不適合所從事的崗位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8)其它經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7、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業的發展和兼顧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通訊補貼和績效獎金,按月計發,出勤天數未足月的,按日(實際出勤天數*基本工資/30天)計發。月薪工資在次月底前發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時到位,工資發放適當順延。
3、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發。
4、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綜合保險。轉正后,由公司統一辦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員工,可申請安排集體宿舍;在項目部的員工統一由項目部辦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據有關國家規定,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7、在工程項目完工后,新項目未進場前,公司可根據需要安排項目部人員休假,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按當月工資的70%發放。
四、休假及請假
1、按國家規定,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日(有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婚假:3天+晚婚7天;喪假:3天;產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發送適當補貼或安排調休(調休不另計補貼)。
3、春節期間休假或探親的,按照公司規定的休假天數休假;放假期間在公司和項目部值班的,發放值班補貼或安排調休。如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還以曠工論處。
4、春節探親往來旅途費,可按公司規定報銷相應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具體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5、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不發薪資及獎金。
6、員工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2天以內的須經所屬部門主管、行政辦主任批準;3-5天的,須經副總經理批準;5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未經準假離崗者,以曠工論處。
五、培訓
1、為提高員工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員工入職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入職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適當報銷培訓費。由公司報銷培訓費的員工,如在此一年內離職(含辭退),須向公司退返該報銷的費用。
5、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由人事辦保存在相應的員工檔案內。
六、調職
1、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2、公司或項目部之間人員的調動,須經雙方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的書面批準。
3、公司、項目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使其“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4、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2天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七、辭職及辭退
1、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寫書面離職申請,一般員工經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核準;主管以上員工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手續。并視需要,由人事辦開具《離職證明》。
2、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7天提出申請;部門主管辭職,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
3、違反國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辭退者,在賠償公司的損失及辦理完交接手續后,限當天內撤離。
八、保密
1、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項目部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開或透露。
2、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3、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4、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九、考核
1、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副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
2、平時考核:由各部門、項目部依照《績效工資考核管理辦法》,具體執行。
3、部門主管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副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獎勵的依據。
十、獎懲
1、每月獎勵:員工的獎勵參照《績效工資考核管理辦法》執行,對于在當月工作突出、表現優異的員工在下月的績效工資中給予適當獎勵。
2、年終獎勵:每年年終評定優秀員工獎,由部門主管書面提出備選優先員工名單,經公司相關部門主管評議后,總(副總)經理批準。獎予員工一定的獎金及頒發由公司總(副總)經理簽署的表彰證書。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1)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2)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3)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4)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5)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或降級(薪):
(1)擅離職守,致使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2)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3)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4)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二日者;
(5)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6)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辭退:
(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2)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受法院判決的刑事處分者;
(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4)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參加非法組織者;
(5)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6)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15天的;
(7)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9)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10)其它違反法令、制度情節嚴重者。
十一、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人事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附表:《員工聘進申請表》、《員工辭職(退)申請表》、《物品交接清單》、《工作交接清單》
第6篇 公司企業輿論監督制度
公司(企業)輿論監督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在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及其它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輿論監督工作應當堅持黨性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黨和國家
工作大局服務,牢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要有利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有利于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呼聲,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有利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弘揚正氣,針砭時弊,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第三條 輿論監督的重點內容是:
(一)違法違規行為;
(二)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落實情況;
(三)黨紀政紀執行情況;
(四)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四條 輿論監督涉及到的部門、單位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應當認真對待,調查核實,積極整改,并通過媒體公開處理結果。
第五條 輿論監督所涉及到的有關部門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并督促其接受輿論監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封鎖消息、隱瞞事實或故意拖延推諉,拒絕接受輿論監督的;
(二)以行賄、說情等手段對輿論監督進行干預的;
(三)對新聞采編人員實施扣壓證件和采訪設備、限制人身自由、威脅人身安全等行為的;
(四)對輿論監督的信息提供者、輿論監督稿件采編者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有其它干擾輿論監督工作行為的。
第六條 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7篇 正規企業公司人事考核規章制度
正規的公司都有自己嚴格的人事考核、人事升遷制度,并不是那一天老板今天高興就會隨意讓員工升職或者加薪,職員的考核以及升遷都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級職員之考績,除副經理級以上依公司章程辦理外,其他職員分為期中考績及期末考績二種,期中及期末考績之平均數為年度考績。
第二條 本公司考核各級職員成績之記錄,作為升職、升級、調遷、退職、核薪及發放年終獎金之重要依據。
第三條 各級職員之考核成績記錄,均由人事主管秘存,公司除副總經理以上,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閱。
期中及期末
第四條 期中及期末考核系各級主管對所屬職員平日之工作、能力、品德、學識、服務精神隨時作嚴正之考核,并記錄于期中及期末考績表內,以為年度考績計算資料。
第五條 本公司各級職員期中考績應于當年七月一日以前完成,期末考績應予翌年元月一日以前完成之。
第六條 凡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得視其原因、動機、影響程度報請升職、記大功、記功、嘉獎、晉級之獎勵,并列入考績記錄。(例如:對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者、技術上突出貢獻者)
第七條 凡有下列事實之一者,得視其情節之輕重,報請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降級等處罰,并列入考績記錄。(例如:行為不檢者、讓公司蒙受損失者)
第八條 人事部門應于每年元月十五日前將各級職員之勤惰及獎懲資料填妥送請總考。
第九條 本辦法呈經董事長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基層職員晉升制度
(一)晉升的目的
1、規范基層管理人才的培養、選拔和任用制度,推動基層管理人才水平不斷提高;
2、建立基層管理人員晉升通道,激勵基層員工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以卓越的現場管理推動企業的發展;
3、樹立基層員工學習的標桿,不斷牽引廣大員工終生學習,不斷改進,保持公司的持續發展。
(二)晉升的原則
1、各部門必須本著“開發人才、儲備人才”的觀念去培養和開發員工;
2、晉升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3、晉升必須堅持以工作業績、工作能力為準繩,杜絕論資排輩;
(三)晉升的資格
無論何種晉升通道,員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具有晉晉升的資格:
1.由工人晉升為拉長,必須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工作積極主動、表現優異、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由拉長晉升為班長,必須在公司拉長崗位上工作滿兩年以上;
2.晉升為拉長的人員在最近一年內的考核中不得出現d及以下的等級;晉升為班長的人員在最近兩年內的考核中至少有50%以上是良好,且不得出現d及以下的等級;
3.必須要有良好的工作態度和作風,符合拉長、班長的崗位要求;
(四)任用原則
1.原則上員工初次晉升為拉長及以上崗位均為臨時負責人;
2.臨時負責人的任期(考察期)一般為三個月到六個月,任期滿后,由其上級領導根據其任期期間的工作業績等,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填寫《基層員工轉正申請表》,報相關領導審批,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核準發文,據此調整薪資。
3.對于考察期間不能按時達到既定目標,崗位工作沒有任何起色的,工作表現欠佳的臨時負責人,免去其臨時負責人的職務。
第8篇 某公司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產主管經理為首,行政部、生產部、醫務室、總工會和各子公司生產廠相關領導組成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各子公司、部門、車間設立以主管領導為主的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各部門的安全員為職業衛生的專(兼)職監督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工的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和培訓,使職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并掌握職業衛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項,杜絕和減少職業性危害。
四、按規定向職工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采用新工藝,選用新設備,改善工作條件,杜絕“跑、冒、滴、漏”,實行清潔化生產,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
五、經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定期請由依法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其結果定期向職工公布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 新職工入廠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癥患者的工作。
2) 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3) 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性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4) 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5) 當定期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
6)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9篇 公司企業發票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發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控制企業的發票管理工作,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發票經管人員應設立專門登記簿登記發票的購買、發放、使用、繳回情況。購領發票的由發票經辦人持發票購領薄及稅務登記證副本,按稅務機關核準的種類、數量購領發票。
第三條 對于已購入的各類發票,應該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第四條 禁止轉借、禁止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發票。丟失發票的,必須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情況,并向稅務機關登記備案。
第五條 開具發票時要按國家規定填開,內容摘要真實,數量相符,大小寫金額相符,注明日期,發票必須加蓋發票專用章(其他票據加蓋公司財務章等)及填開人印章(或簽名)。
第六條 發票經管人員發生變動,須與接管人員辦理工作交接,交接內容包括未用發票、已用發票存根、發票登記簿等所有相關材料。必要時,應對發票管理狀態做出說明。
第七條 凡作廢的發票要收齊所有聯次加蓋作廢印章,并與存根聯一起妥善保存。
第八條 使用后的各種發票要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妥善保管。
第九條 公司應定期對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條 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管5年,保管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銷毀。
第十一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直接當事人必須承擔經濟與法律責任:
1、未按照規定領取規定領購發票的;
2、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3、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4、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
5、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6、非法攜帶、郵寄、運輸或者存放空白發票的;
7、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
第十二條 公司內部使用的各種單據參照本制度管理。
第10篇 企業公司工藝管理制度
公司(企業)工藝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工藝管理,嚴肅工藝紀律,確保產品質量。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半成品和成品生產車間生產的工藝管理。
三:職責
生產技術部負責工藝文件的編制及對生產車間的技術工藝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進行工藝紀律的考核等。
生產車間負責工藝制度的貫徹執行。
四:管理內容及要求
(一)工藝策劃
根據產品的技術質量要求,確定所需原材料、工藝流程、加工方法、產品質量標準、設備要求、驗證時機、接收準則等。
(二)工藝文件的編制
1、工藝文件的種類和編制要求
(1)工藝文件的種類
本公司的工藝文件一般包括工藝流程、操作規程、材料
清單等。
(2)編制要求
工藝文件應做到正確、完整、統一、先進、符合實際,保證產品質量達到設計要求。
2、工藝文件的編制依據
現行的技術法規,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相關的典型工藝、工藝技術文件;公司的現有生產設備、工裝、檢測手段、工藝技術水平及生產組織情況。
(三)工藝文件的貫徹
1、產品工藝文件一經批準,就成為公司的技術法規,有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要求。貫徹執行工藝文件,是執行工藝紀律的主要內容之一。
2、工藝文件下發后,技術部應及時到車間進行技術指導,指導內容一般包括:設備、工具是否需要增添和調整;生產組織和生產流程調整意見;產品試生產時,指導操作者操作、調整、直至產出合格產品;產品的關鍵部件及技術保證措施;應注意的事項;估計在制造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及其預防措施。
(四)工藝更改的控制
隨著設計的更改、工藝方法的改進、某個工藝文件的差錯和新標準的實施等原因會發生工藝更改的問題,必須對工藝文件更改加以控制。
1、工藝更改有技術部提出更改方案,經評審后報主管領導批準,然后下發《工藝更改通知單》,各部門遵照執行。
2、對更改工藝后的產品質量進行評審認可,以驗證產品質量是否達到預期的效果。
(五)工藝紀律和考核內容
1、機構和人員
(1)各生產車間和班組的主任和組長要作為工藝管理的專責人。
(2)有關人員要做到應知都知,應會都會,并能盡職盡責。
(3)具備了執行工藝制度的環境和條件。
2、工藝文件
(1)具備本部門應有的工藝文件,工藝文件應做到:正確、清晰、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能正確指導生產,保證生產穩定進行,工藝流程安排合理,操作規程切實可行,保證加工質量。
(2)產品技術標準、操作規程必須完整。
(3)各種技術文件之間不能發生矛盾,要統一。
(4)工藝文件中規定的工藝方法要處于同行業領先水平。
3、工藝流程
工藝流程能滿足確保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4、工藝準備
現場具備應有的工藝文件;符合工藝文件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滿足工藝要求的所有設備;所有工藝裝備及輔具符合工藝要求。
5、工藝操作
(1)生產工人實行“三定”即定人、定機、定工種。
(2)操作者對工藝要求有全面正確的理解。
(3)操作者要堅持“三按”即按技術標準、按樣品、按工藝文件進行生產。
6、貫徹“三不原則”
不合格的原料不投產,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轉序,不合格的成品不出廠。
7、工藝衛生
(1)生產環境、設備、設施清潔衛生。
(2)原材料、工裝、器具等的堆放與保管做到限量定位、定要求、完好、整齊、清潔。
(3)現場的布置有利于減少員工的疲勞程度和輔助工時消耗。
8、工藝安全
(1)有安全技術教育和安全技術措。
(2)工藝文件中規定的各項要求,均能認真地加以貫徹。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技術部。
第11篇 企業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5
1、特種設備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技術檢測鑒定,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應采用預防性保養。
2、特種設備購置必須進行資質、技術、經濟論證。
3、特種設備的使用、保養、管理落實到具體人員。
4、特種設備嚴格按規定進行保養。
5、特種設備必須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規定。
6、特種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7、特種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
8、每月對特種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9、每半年對閑置、封存特種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10、特種設備由持有國家規定頒發的操作證人員進行操作,無操作證人員不得上崗進行操作。
第12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3
第五章 工藝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節 運 行
第62條 工藝操作必須嚴格執行生產工藝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
第63條 改變或修正工藝技術指標,必須由工藝管理部門以書面方式下達,操作者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
第64條 操作者必須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第65條 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
第66條 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去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
第67條 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動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
第68條 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處理后報告(包括停止一切檢修作業,通知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等).
第69條 當工藝過程或機電設備處在異常狀態時,不準進行交接班,必須待接班者清楚了解異常狀態后方可交接班.
第二節 開 車
第70條 正常開車執行崗位操作法.較大系統開車必須編制開車方案.開車前,檢查并確認水,電,汽(氣)符合開車要求,各種原料,材料,輔助材料的供應齊備,合格后,按規定辦理開車操作票.投料前必須進行分析驗證.
第71條 檢查閥門開閉狀態及盲板抽堵情況,保證裝置流程暢通,各種機電設備及電氣儀表等均應處在完好狀態.
第72條 保溫,保壓及清洗的設備要符合開車要求,必要時應重新置換,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73條 確保安全,消防設施完好,通訊聯絡暢通,并通知消防,氣防及醫療衛生部門,做好應急準備.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開車,相關部門人員到場.消防車,救護車處于備防狀態.
第74條 必要時停止一切檢修作業,無關人員不準進入開車現場.
第75條 開車過程中要加強有關崗位之間的聯絡,嚴格按開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嚴格遵守升降溫,升降壓和加減負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76條 開車過程中要嚴密注意工藝變化和設備運行的情況,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應中止開車,嚴禁強行開車.
第三節 停 車
第77條 必須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的步驟進行,用于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應用于正常停車.緊急停車時應當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
第78條 系統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壓后低壓的順序進行.凡需保壓,保溫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后要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
第79條 大型傳動設備的停車,必須先停主機,后停輔機.
第80條 設備(容器)卸壓時,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學危險物品的排放和散發,防止造成事故.
第81條 冬季停車后,要采取防凍保溫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溫伴管的情況,防止凍壞設備.
第四節 緊急情況處理
第82條 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必須在保證人員自身安全的情況下作出妥善處理,同時立即向有關方面報告.必要時,先處理后報告.
第83條 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步驟緊急停車.
第84條 發生停電,停水,停氣(汽)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系統超溫,超壓,跑料及機電設備的損壞.
第85條 發生爆炸,著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氣(物料)源,同時盡速通知相關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級報告.
第六章 防火防爆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 生產裝置
第86條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爆炸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以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等規范,規程的有關要求.
第87條 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等裝置.
第88條 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89條 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第90條 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準單獨采用單向閥.
第91條 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裝置.
第92條 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第93條 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