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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印章管理使用制度3(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5 19:00:15 查看人數:16

      公司印章管理使用制度3

      第1篇 公司印章管理使用制度3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三)

      1.印章指''的公章和專用章,''公章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或授權專人進行保管,專用章由部門經理授權的專人保管。公章和專用章的保管人統一造冊登記,于行政辦公室備案,保管人的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否則不予辦理手續。

      2.印章保管人必須嚴守職責,一絲不茍,印章設專柜保管,隨用隨取,用后即鎖,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攜離辦公室,特殊情況,印章攜離辦公室須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3.公章管理人員不得私自在空白紙、信封或空白介紹信上加蓋印章。

      4.公章的使用規定:

      ①非正式的確認、證明、介紹信等函件,由主持業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審定,由公章管理售貨員蓋章;

      ②文件、合同、重要介紹信等函件需要加蓋''公章時,必須由總經理簽批,總經理不在,可由總經理授權人代簽;

      ③對外重要文件、重要合同,必須由董事長審批同意,方可蓋章。

      5.印章的每一次使用必須由印章保管人進行登記,并將《印章使用申請單》存檔。凡加蓋''公章的發文,行政辦公室必須留底存檔。

      6.印章的刻制,尺寸和樣式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規定,任何人和其他部門不得自行其是。

      7.新印章在啟用前,必須留印模以備查,行政辦公室根據印章的使用范圍向有關單位發出啟用通知。

      8.作廢的印章要及時上繳,并通知有關部門。公章如有遺失,須立即上報總經理,行政辦公室發出遺失和作廢聲明和辦理其他善后事宜。

      第2篇 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印章管理,明確管理責任,維護企業利益,確保企業各部門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印章包括企業公章、合同專用章、部門行政章和銀行預留印章。

      銀行預留印章包括企業公章和法人私章。

      第三章 印章由部門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由行政部統一辦理刻制。

      第四條 印章遺失,應及時向上一級部門領導匯報,并向有關部門或個人通報,以不影響企業利益為前提。

      第二章 印章保管

      第六條 企業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秘書保管;部門行政章由各部門經理負責保管。

      第六條 銀行預留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和法人私章:企業公章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秘書保管;法人私章由財務經理或授權主辦會計保管。

      第七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隨意存放,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保管;確需委托他人代管的,應當在印章使用單上登記。

      第八條 印章使用應當登記,用印登記表由用印人親自填寫,不得由他人代寫;用印審批單,由用印人填寫,由審批人簽字審批。

      第九條 印章應當存放在保險柜等安全的柜里,應當隨手存放并上鎖。

      第三章 印章用途

      第十條 企業公章適用企業對內對外發布公文或重點事項。

      第十一條 合同專用章適用于企業與客戶或供應商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 部門行政印章一般適用以下內容:

      1、報告:向上級部門或政府相關部門的有關報告。

      2、通知:向下級或相關部門通知或知會有關制度、協作工作等事宜。

      3、證明:向有關部門或個人證明有關事情與本部門有直接關系。

      4、往來:財務部門與客戶或供應商確認往來賬。

      第十三條 銀行預留印章適用于與銀行辦理取、存款往來關系,一般僅有出納員使用。

      第四章 印章使用

      第十四條 印章使用必須詳細登記用印日期、用印事由、印章類別、用印份數、審批人、經辦人;確因業務需要需將印章帶離室外使用的,還必須載明歸還日期。

      第十五條 企業公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確認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六條 合同專用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確認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七條 部門行政印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上報本部門經理審批;如果是跨部門使用印章的,還需要使用部門的經理確認。

      第十八條 銀行預留印章使用流程:

      1、原則上由出納提出申請;辦理非貨幣資金形式的款項(如信用證開證申請、信用證承兌等)可由當事人(非出納)提出申請。

      2、由財務經理負責審批。

      第十九條 印章確需帶離室外使用的審批流程:按照以上流程和要求辦理,但印章保管應當跟蹤印章管理,直至印章收回。

      同時,企業公章和合同章帶離室外使用,應當有兩個經辦人共同攜帶辦理。

      第二十條 各部門經理自己使用印章的同樣要在印章登記表上登記印章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 印章使用時,印章保管人應當認真督促和審閱,應當預防經辦人弄虛作假,以確保印章使用申請內容與實際相關資料相吻合。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行政部和財務部負責解釋、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年*月*日起施行。

      第3篇 集團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集團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印章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江蘇**實業集團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三條印章種類及使用范圍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于必須加蓋法人章的憑證和法律文書。

      (二)公司章:刻有'***公司'及'合同專用章'字樣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公司。

      (三)部門章:刻有部門名稱,其法律效力僅限于代表本部門的印章。部門章采用方章,使用藍色印油,經集團公司董事長特別批準除外。

      (三)業務專用章:如制度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受控章、化驗章等,此類印章法律效力僅限于本業務范圍。

      (四)私章:未經公司批準,任何人員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條印章刻制的申請程序

      (一)需求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請示交集團行政部;

      (二)集團行政部審核后將請示呈董事長審批;

      (三)請示經批準后,集團行政部根據申請部門印章刻制的具體要求統一請購。

      第五條印章的出庫

      (一)集團行政部負責出庫印章。

      (二)印章出庫前,確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藍色印油獲取印章印模,并將印模交集團檔案室存檔。

      第六條印章的領取

      (一)各部門(科室)人員到集團行政部領取印章時,須在《印章保管登記表》(見附表)上登記;

      (二)領取者將印章交部門(公司)主管,部門(公司)主管確認印章無誤后將其交指定人員保管并做好登記。

      第四章印章的管理

      第七條印章保管

      所有印章均須指定專人進行妥善保管并定期保養,同時須與委托人簽定相關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員離崗,須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團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團行政部專人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各公司法人章由該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

      (一)集團母公司章由行政部專人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所屬各公司章由該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三)部門章由各部門主管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

      (四)各種業務專用章由主管該項業務的人員或其指定負責人保管。

      第八條用印范圍

      (一)所有印章均應明確確定其用印范圍,以便印章保管人員正確用印。

      (二)部門章僅限于對內使用,具體用印范圍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定,并報董事長批準。

      (三)業務專用章用印范圍由專管該項業務的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確定。

      (四)公司行政公章使用范圍:

      1.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對內與對外公文、公函,上報政府機關的材料、報表等各類文件;

      2.以公司名義簽章的證明、委托書、公證書等;

      3.以公司名義簽章的經營性協議、合同等;

      4.以公司名義辦理的信貸用擔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據、借款申請書等;

      5.以公司名義辦理的延緩還貨周期、減緩(減免)各類稅費等申請性材料;

      6.其他經公司法人代表審批同意簽章的。

      (五)董事長(總經理)私章用印范圍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授權人確定。

      (六)不得在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任何證明及/或擔保上蓋章。

      第九條印章使用

      (一)非業務專用章

      1.用印審批:由用印人填寫《用章審批表》,連同用印材料一并交部門負責人審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門業務專用章時,用印人還須將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的《用章審批表》,連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起送印章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準后的《用章審批表》及用印文件到印章保管員處要求用印,保管人員在認真核定《用章審批表》與用印文件后,對照用印范圍進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蓋章,印章保管人須確認合同的每一頁有集團法務人員簽字后方可蓋章,并加蓋騎縫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銀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規定的地點進行,特殊需要時,必須經印章保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并有嚴格的監控措施,方可帶出規定地點。

      4.在印章使用后,用印人應將《用章審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檔,印章保管人負責對《用章審批表》按順序存檔備查。

      (二)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主管該項業務的人員自行監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須填寫《用章審批表》,《用章審批表》用完后須及時交集團或各公司檔案室保存。

      (四)除驗視印模外,嚴禁在文件的空白處或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十條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應向有關部門發文通知,將停用印章送繳集團行政部銷毀或交檔案室封存,并在《印章保管登記表》中注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丟失時,印章保管部門應立即向集團行政部報失并公告作廢。

      第五章考核辦法

      第十一條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責任人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應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監督執行權歸行政部。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

      附表1:

      印章保管登記表

      編號:

      印章名稱制發部門

      用印范圍

      領用人印模(用藍色印油)

      保管人

      啟用日期

      停用日期

      第4篇 某某集團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某集團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因業務發展或組織變更而需制作印章,均應呈請總經理核準方可辦理;

      第二條 各部門所需特定印章或業務專用章,經總經理批準制發后,由部門主管指定專人管理;

      第三條 各部門印章,統一由人事行政部備案登記,辦理更換、撤銷等手續;

      第四條 公司各類印章由財務部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各部門需用印,均應呈報財務部印章管理人,經核準后方可用印。印章管理人對印章的保存、使用負管理責任;

      第五條 公司所有需用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書及對外開出的公文,需用統一編號、登記并存檔;

      第六條 各類印章,專管員必須妥善保存,如有遺失或誤用,由相關管理員全權負責。印章遺失應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公告原印作廢及重新申制的工作,其所有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七條 印章管理人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用印,公司將按'員工手冊'規定予以處罰或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審核后予以實施,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答、管理。

      第5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023

      使用公司印章要遵循公司的印章管理制度,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016”的范文,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公司印章管理: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6篇 z投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投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印章、業務章及因公務需要的私人用章。

      二、公司總經理授權公章由辦公室負責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三、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四、公司各類印章由專人保管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接受他人保管。

      五、建立公章使用登記表,記錄蓋章的時間、內容、經手人簽字。

      六、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七、公司各級人員使用印章須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八、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經公司法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同意。

      十、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十一、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指定人員攜帶使用。

      十二、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十三、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印章使用審批程序:經辦人→部門經理審查→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蓋章

      十四、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執法機關處理。

      十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7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5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使公司印章管理規范化,保證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指定的人員負責印章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 公司印章分為正式印章、專用印章、鋼印、名章、戳記五大類。

      (一)正式印章是代表公司領導機構一定職責、權力的印信憑證,如:董事會章、公司公章等。

      (二)專用印章代表某項專門業務內容和權力,適用于印章上標明的使用范圍,超過其限定范圍就失去法律效力,如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審計專用章等。

      (三)鋼印是用金屬材料制作的上下凹凸相對,可以直接在文件材料上壓出印跡的印章,多用于加蓋各種證件。

      (四)名章是刻有某人姓名的圖章,加蓋個人名章可做為個人對某事負責的憑信。

      (五)戳記是刻有一定字樣的,帶有標識性質的印章。如財務單據上的“現金收訖”,公文處理中所用的收文專用章等。

      第三章印章的效用

      第五條 印章的效用有以下三點:

      (一)權威性。代表一個公司、部門或個人的權利。

      (二)憑信作用。代表本公司、本部門或本人對事務起證明作用。凡是以公司、部門名義發出的公文加蓋本公司、本部門印章才能生效。

      (三)標志作用。代表一個公司或一個部門的合法標志。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或在工商登記機關完成名稱變更后,即可刻制董事會章、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讨破渌≌聭顚憽犊讨朴≌聦徟鷨巍?格式見附表1),報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 印章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單位刻制,嚴禁個人或部門私自刻制。

      第五章印章的啟用

      第八條 公司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印章備案手續,載明印章名稱、印模和保管人員姓名等事項(備案表格式見附表2),然后頒發正式文件,公布印章正式生效啟用時間。啟用印章的通知應附印模,新印章印在“□”內,用藍色印油,以表示第一次使用。印章保管人變更,應在備案表上登記備案。

      第九條 啟用印章的通知應抄報上級公司,通知發放范圍應視該印章使用范圍而定。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條 印章的保管指印章的妥善保存。

      董事會章由董事會辦公室保管,未設董事會辦公室的,由董事會指定部門或專人代為保管。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鋼印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指定的專人保管。

      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資產財務部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分別安排兩人保管。

      第十一條 印章應隨用隨鎖,假日加封。不能隨意放置在辦公桌上或敞開保管柜。

      第十二條 印章保管人員應明確責任,保證印章的正常使用,嚴防印章濫用或盜用,原則上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

      第十三條 保管人員要注意保養印章,進行必要的維護,以確保印跡清晰。

      第七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四條 印章的保管人員在使用印章時,要注意:

      (一)審核。

      用印前,由經辦人辦理審批手續。印章保管人員要檢查是否有公司總經理及相關領導批準用印的簽字,審閱、了解用印的內容,不能盲目蓋章,同時檢查留存材料是否齊全。

      (二)登記。

      每次用印進行登記,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格式見附表3)。

      (三)蓋印。

      1、蓋印時要精神集中,用力要均勻,使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

      2、以公司或部門名義發出的公文、函件必須加蓋公司或部門的印章。

      3、 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處蓋章。在落款處加蓋的印章,應加蓋在成文日期上,并做到上不壓正文,下壓成文日期年、月、日處。若在成文日期上方有發文單位落款,印章應壓在發文機關或成文日期上面。若沒有成文單位落款,只要印章下壓年、月、日即可。

      4、帶有存根的介紹信、證明信或公函等,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應在公函的騎縫線上蓋章。

      5、 對外簽定的合同、協議或提供的重要文字材料,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應加蓋騎邊章(即將多頁材料沿邊取齊后均勻錯開,從首頁到末頁,騎各頁之邊,加蓋一完整公章),以證明材料各頁是同時形成的,防止刪改換頁。

      合同、協議的簽字蓋章頁出現“此頁無正文”的同時,要注明文件的名稱,如“此頁無正文,為××××的簽字蓋章頁”。

      6、 密級文件要用公文封套封好,并在公文封套封口處加蓋彌封章(公章或部門印章)。

      (四)整理留存材料。

      把用印留存的材料進行整理,歸卷存檔。

      第十五條 使用印章應在保管部門內,由保管人員用印,原則上不能脫離印章保管人員的監督、不能將印章攜帶出公司以外使用,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帶出公司的,應由印章保管部門指定人員隨行,并根據印章種類,填寫《印章外帶審批單》(見附表4),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

      印章交接要有文字記錄,交接時應由本人親自交接,不能交由其他人員代轉。

      第十六條 原則上不應在空白的介紹信或公文紙上蓋章,特殊情況應有公司總經理特批,并在空白的介紹信或公文紙上注明“僅限×××用”的字樣。

      第十七條 代章。有些公司或部門剛剛成立,或者因為改變名稱,或者因為改變隸屬關系,印章沒有刻制出來,而有些工作又急需使用印章,可以采取代章的方法,即用其他印章代替應使用的印章。代章要在落款的后面注明“代”字。另外,代章必須是同級或上級代下級,下級或沒有任何關系的單位不能代章,代章的使用手續和正式印章相同。

      第八章印章的停用

      第十八條 因公司名稱改變,機構撤消、印章式樣改變或其他原因時,原印章停止使用。

      第十九條 印章停止使用后,應發文給有業務往來的單位,通知已停止印章的使用,并說明停用的原因,標明停用的印模和停用時間。

      第二十條 印章停用或作廢,要發印章停用或作廢的通知,印章印在“×”,用紅色印油。

      第九章印章的存檔和銷毀

      第二十一條 舊印章停用后,應將清查結果報告公司總經理,請總經理審定舊印章的處理方法。

      第二十二條 重要單位、具有保存價值的印章要妥

      善保存;臨時性單位、沒有保存價值或保存價值不大的印章,應報請公司總經理后集中銷毀;屬于領導個人的名章應退還給本人;一般戳記經批準可銷毀。

      第二十三條 銷毀廢舊印章,必須報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銷毀時應有印章保管人員監銷。

      第十章有關業務要求

      第二十四條 使用公司證照復印件需加蓋公章時,必須寫明用途,且印章須騎壓公司名稱。

      第二十五條 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文件,只要注明用途(政府部門等有特別要求的除外),報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即可用印。

      第二十六條 涉及合同類用印,須仔細核對合同文本五大關鍵要素:

      1、甲乙雙方名稱是否與審批表內填寫內容完全一致;

      2、合同文本金額是否與審批表內合同金額完全一致;

      3、該合同審批是否符合最新管理權限要求;

      4、合同審核流程是否完備,公司總經理是否都已經簽署明確的“同意”意見;

      5、合同文本落款處必須由立項部門負責人或者公司總經理簽名,并核對簽訂日期是否填寫。

      第十一章罰則

      第二十七條 對于印章管理人員。

      一、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是印章管理非常重要的部分,無論是在印章室內使用還是攜印章外出工作,如果是因人為保管不當、責任意識不強導致遺失印章,每次扣罰印章管理員或攜章外出的臨時印章保管員當月工資200-500元;

      二、用印須嚴格執行公司各類管理文件的規定,未執行審批流程或者流程未執行完畢便用印,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三、堅持原則是印章管理工作的關鍵,任何因迫于壓力、原則性不強導致的錯誤用印,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四、明知相關手續不齊全卻仍然違規用印,造成工作失誤,每次扣罰當月工資1000元,情節嚴重的一律予以辭退;

      五、公司下發的最新文件是印章管理的工作準繩,沒有及時、認真和深入學習,不了解審批權限又沒有積極求證便胡亂用印,導致出現工作失誤,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六、印章管理員在核準用印時,沒有仔細核對用印文書名稱、涉及金額與審批表是否完全一致,盲目用印導致用印失誤,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七、印章管理工作的各類原始審批記錄均須存檔保管,擅自涂改、篡改、損壞、撕毀印章工作各類用表,每次扣罰當月工資300-1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降薪處理;

      八、使用印章須謹慎嚴格規范,因粗心大意導致印章錯蓋,每次扣罰當月工資200元。

      第二十八條 對于公司其他員工。

      凡本公司員工,均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各項規定,如有違規,按公司規定進行失職問責:

      一、利用職務或工作便利謀取私利而欺騙性用印,例如隱瞞真實用印意圖,故意漏登、錯登用印事項等,性質最為惡劣,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并進行行政處分。

      二、以文件公司下發的規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核心,全體員工都必須認真學習文件,領會文件要求。對于相關事項如果文件已有明確規定,但經辦人遇到問題不積極溝通協調、不向上級領導匯報請示,卻因怕麻煩而試圖簡化審批手續,以投機取巧、強詞奪理等方式強行要求印章管理員用印,一經查實,扣罰當事人當月工資500-1000元。

      三、部門印章使用必須登記填表作為原始憑據,如經檢查發現使用印章沒有履行登記審批手續或者不按要求登記的,每次扣罰各部門兼職印章管理員當月工資200元,扣罰該部門負責人當月工資300元。

      第十二章附則

      第8篇 物業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9

      物業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九)

      第一條 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利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3.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條 印章的保管

      1.公司采取分級保管的辦法,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并保管。

      2.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按要求在表上予以登記。

      4.員工離職時,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作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5.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與廢止方案由辦公室提出,總經理批準。

      6.辦公室必須在提出的議案中對新舊公司印章的種類、名稱、形式、使用范圍及管理權限做出說明。

      7.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辦公室負責,更換或廢止的印章應由規定的印章管理人交還辦公室主任(或其委托人)。

      8.除特別需要外,廢止印章一般由辦公室保存三年。

      9.公司印章散失、損壞、被盜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辦公室遞交遺失報告書,辦公室主任應根據情況及時處理并上報主管副總經理。

      第三條 印章的使用

      1.公司將印章分為一般印章和重要印章(重要印章為辦公室和財務部保管的印章),重要印章須經本制度所規定的履行審核手續方可使用。

      2.經辦人需使用印章,須提出申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與所需用印的文件一并交部門經理審核。

      3.經部門經理審核,同意的再根據需要轉其他部門或根據印章使用權限逐級上報審核,無此需要的直接交印章保管人,否決的則退回。

      4.經其他部門或逐級審核,同意的最后交該印章保管人。

      5.印章保管人對文件和印章使用單簽署情況予以審核,同意的則用印,否決的則退回。

      6.重要印章保管人對其所保管的印章的使用擁有最后的決定權,是印章使用權限人。

      7.在逐級審核過程中,經審核被否決的,予以退回。

      8.在其他部門審核過程中,經審核被否定的,經辦人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退回,或繼續流轉并將有關部門的簽署意見予以保留。

      9.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10.印章使用單所載內容必須與所蓋章的文件內容相符,否則不予蓋章。

      11.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12.印章保管人對于自行使用的常用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13.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使用印章的依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交辦公室歸檔。

      1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上述程序審核,經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15.本辦法中重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權限由公司定期發布重要印章使用權限清單作出規定。

      16.一般印章由保管人在部門經理監督下使用,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四條 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2.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六條 附則

      本制度附印章使用權限清單。

      第9篇 物業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物業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七)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公司對內對外行使權利的嚴肅性,防止在印章使用過程中出現失誤及違法違紀事件,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印章指公司章、部門公章、各管理處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票據專用章和獨立法人、部門負責人印章等集體用印章。

      第三條印章刻制必須遵循合法性的原則,符合集團規定的規格,式樣、字體等,根據用途刻制成的鋼印、原子印、牛角印、塑料印。

      第四條印章的刻制,應由公司綜合部指定專人辦理,合格后應立即進行登記,建好登記臺帳,留好圖樣以備查考。

      第五條公司印章由專職文書人員保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各部門公章一般由各部門負責人自已保管,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人員保管。

      第六條用印須經各級有權審批負責人簽字批準使用,且都要進行登記,用印登記臺帳必須按年度歸檔。

      第七條印章被指定使用人在蓋印前應對所蓋的內容、手續、格式等進行把關檢查,必須確保用印審批件與用印件完全一致,尤其是特殊情況用印,更要細心,發現問題,及時請示有關領導妥善解決。對于重要用印要復留。

      第八條不得在空介紹信或信低紙上蓋印,以防發生弊端。

      第九條印章統一為紅色或藍色,根據實際情況選用,一般情況下用紅色。

      第十條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所有印章都應加鎖,一旦發現印章有異常,要迅速報告相關部門。

      第十一條印章不得擅自拿出辦公室,更不得隨身攜帶。任何人不得私蓋公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員和領導人。

      第十二條印章保管人員變更要及時做好印章的移交工作,并重新落實印章保管責任。

      第十三條由于機構的變動、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停止使用時,停用單位應及時做好封存,并上交公司綜合部統一注銷。

      第十四條印章停用、封存要進行登記,填好登記表,以備日后查驗。

      第十五條在印章制作、使用、保管、審查、停用過程中有不符合規定的、違紀行為的,處以當事人50-500元的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印章管理規定,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視情給予賠償損失、開除及追究法律責任等處罰。

      第十七條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綜合部。

      第10篇 物業公司印章管理制度3

      物業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范本3

      保管與監用

      1、公司章與法人印章有總經理負責保管,對其使用負責。

      2、財務及部門章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有保管人負責監用。

      3、各印章保管人不得將印章交他人代保管,并對各印章的所有負責。

      4、印章必須在公司辦公室內使用,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擅自拿出辦公室外使用。

      印章的使用

      1、印章啟用時,保管和監用人必須做好記錄,注明申請蓋印人或單位、使用內容、使用時間;

      2、保管和監用人應對申請人提供的所需蓋印之文書的內容、格式進行嚴格審查,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匯報;

      其他

      印章之保管人、監用人對印章的使用負有法律責任,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印章,對未經批準擅自用印者,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并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11篇 項目物業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項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節管理原則

      一、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行政人事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節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一、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二、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三、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四、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節印章地使用

      一、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二、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三、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四、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五、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六、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七、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八、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行政人事部歸檔。

      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十、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節責任

      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告。

      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三、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12篇 某貿易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貿易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總則:為加強和規范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印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確保印章的安全規范使用和管理。

      第一條本規定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公司合同印章。

      第二條使用各類印章時必須辦理使用審批和登記手續。

      第三條監印人員一定要堅持原則,對不符合規定的用印,監印人有權拒絕并向本單位負責人匯報。監印人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將從嚴追究監印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條印章原則上不借出使用或攜帶外出,因特殊情況須借出使用或攜帶外出時,經由老板批準后方可借出。

      第五條對空白稿紙和空白介紹信等證明一般不準加蓋印章,特殊情況需由老板批準后方可蓋印。

      第六條印章的使用范圍 :

      1、公司印章和公司合同印章是公司行使組織權力的外在表現形式。主要用于:

      以公司名義印發的文件、報表、布告、通告、公函、聘書、請柬、獎狀、介紹信、證明、職稱申報表、工資申報表、合同、協議書、等。

      2、財務專用印章是財務部門履行專項業務而使用的印章。

      第七條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印章一般不對個人使用。員工若因私開具證明需用公司印章時,經老板批準后方能使用公司印章。

      2、按程序用印,并妥善保存用印簽批手續。

      公司印章管理使用制度3(十二篇)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三)1.印章指''的公章和專用章,''公章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或授權專人進行保管,專用章由部門經理授權的專人保管。公章和專用章的保管人統一造冊登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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