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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公司廉政建設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3 16:12:10 查看人數:90

      企業公司廉政建設管理制度

      第1篇 企業公司廉政建設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廉政建設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廉政建設,杜絕違法亂紀行為,保持公司員工隊伍的清正廉潔,根據有關黨政紀規定制訂本制度;

      二、全體員工要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紀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廉政準則》和市委黨工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施意見》,嚴格按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辦事,嚴禁不按規定程序操作或越權審批;

      三、堅持公開辦事制度,公開辦事程序、辦事結果,自覺接受監督;

      四、工程建設項目和大宗設備、物資采購一律實行公開招標或議標,擇優選擇施工單位和供貨方;

      五、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精神,反對講排場、擺闊氣,搞鋪張浪費;對外接待要嚴格按標準執行;

      六、勤政廉政,嚴禁利用職權“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當事人的宴請或高檔娛樂消費等活動。外單位請柬,一律交公司辦公室由公司領導酌情處理;

      七、嚴禁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或親友謀利,未經批準不得公車私用;

      八、公務活動中,不得以任何名義接受禮金、信用卡、有價證券以及各種貴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難以謝絕而接受的,禮金禮物必須如數交財務部登記,并按有關規定酌情處理。

      第2篇 某房地產企業公司績效管理制度

      1.總則

      績效管理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職能之一,科學、公正、務實的績效管理是提高員工積極性和公司生產效率的有效手段。為了提高公司競爭力,保證公司目標的順利達成,并在公司形成獎優罰劣的氛圍,特制定本績效管理制度。

      2.績效管理核心思想

      2.1績效管理是實現部門目標及公司發展戰略的基礎管理保障;不是簡單的打分評級。

      2.2績效管理是促進業務目標達成的必要手段;不是工作負擔。

      2.3績效管理是所有管理者的基本職責之一;不僅僅是人力資源部的工作。

      2.4管理者與下屬持續的溝通是達成績效管理效果的核心。

      3.績效管理流程

      制定計劃

      執行計劃

      實施考核

      結果應用

      考核者與被考核者根據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溝通員工本考核期內的工作,確定計劃,對每項工作確定績優和不良關鍵事件,并達成共識

      填寫《績效記分卡》,雙方簽字確認

      被考核者按照計劃開展工作,直接上級給予指導

      考核者對被考核者的工作表現適當記錄,作為考核依據(可以在“完成情況”填寫)

      由于不可控因素導致重大計劃變更,需要調整計劃并以新的計劃進行考核

      考核者按照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提交人力資源部,提供績優和不良關鍵績效的具體事件

      人力資源部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

      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就考核成績、本考核期內的表現進行溝通,并填寫《績效記分卡》

      人力資源部對考核結果進行整合

      考核結果人力資源部、被考核者所在部門分別備案

      4.適用范圍

      本績效管理制度適用于——

      4.1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

      4.2部門經理

      4.3員工

      5.職責分工

      5.1公司決策團隊:

      5.1.1明確公司遠景規劃及戰略目標

      5.1.2對指標及標準的設定提供指導意見

      5.1.3參與所屬部門和員工的績效管理,對既定的指標和標準的完成進行監督

      5.2中層經理團隊:

      5.2.1對下屬講解、溝通績效管理制度核心理念

      5.2.2根據戰略目標進行戰術分解,確定行動計劃

      5.2.3中層經理提出指標及標準設定的建議

      5.2.4在過程中關注指標的達成

      5.2.5對下屬員工分配任務,對既定的指標和標準的完成進行指導

      5.3員工:

      5.3.1按照績效要求完成本職工作

      5.3.2反饋方案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善建議

      5.4人力資源部:

      5.4.1對績效管理方案進行培訓和講解

      5.4.2監督績效管理的執行,并提出改善建議

      5.4.3隨著公司發展,動態調整優化方案

      5.4.4進行分數整合,上傳下達

      6.對高層的考核

      6.1公司高層范圍——總經理助理以上人員

      6.2考核責任者——高層的考核由總經理負責

      6.3考核時間——對高層的考核每月度進行一次,每月初2號完成計劃溝通,并于下月初2號完成績效反饋溝通及今后工作計劃溝通。于每月初2號將雙方確認完畢的《績效記分卡》交人力資源部。

      6.4考核內容——高層考核依據為年度計劃的分解,具體見《高層年度績效記分卡》。

      6.5考核實施——分管部門當月發生可控因素下的重大事故,高層當月績效考核為“E”,影響當月績效工資,并視情況進行進一步處理。

      6.6周邊績效——公司高層每年度末進行一次周邊績效的評議,評議結果作為職業生涯發展規劃的參考。

      7.對部門經理的考核

      7.1部門類型——由于房地產開發行業的特殊性,對于某些部門適宜以項目的形式進行考核。從公司目前的情況來看,適宜采用這種方式進行考核的部門包括——開發設計部、工程項目部、市場部、推廣部、銷售部、預決算部、計核部。在這里稱為“業務部門”,月度和年度進行考核;其他作為行政支持部門,工作內容比較穩定,指標設定和權重也會在一定時期(年度)內保持穩定,月度和年度進行考核。在這里稱為“支持部門”,包括客戶服務部、行政部、人力資源部、信息應用部、財務部、ISO小組

      7.2考核責任者——對部門經理的考核由其分管的直接領導進行

      7.3考核時間——對部門經理的考核每月度進行一次,每月初3號完成計劃溝通,并于下月初3號完成績效反饋溝通及今后一個月的工作計劃溝通。每月初3號將雙方確認完畢的《部門經理月度績效記分卡》交人力資源部

      7.4考核內容——部門經理對部門工作負全責,因此對部門的考核即為對部門經理的考核。部門經理考核依據為部門工作指標的完成,工作指標的設定能夠量化盡量量化,定性指標的評價一定要有關鍵事件,具體考核詳見《部門經理績效記分卡》

      7.5考核實施——部門當月發生可控因素下的重大事故,部門經理當月績效考核為“E”,影響當月績效工資,并試情況進行進一步處理

      7.6周邊績效——部門經理每半年進行一次周邊績效評議,評議結果作為其職業生涯發展規劃的參考

      8.對員工的考核

      8.1考核責任者——對員工的考核由其部門經理進行

      8.2考核時間——月度進行考核,每月初4號完成計劃溝通,并于下月初4號完成績效反饋溝通及今后一個月的工作計劃溝通。每月初4號將雙方確認完畢的《員工績效記分卡》交人力資源部

      8.3考核內容——對銷售業務人員的業績完成情況,根據業績計劃進行評價,詳見具體考核表格;對其他員工的考核,根據具體的崗位職責,提煉出關鍵事件進行相對客觀的考核,詳見《員工績效記分卡》;關鍵事件由考核者及被考核者根據溝通確定,并逐步固化下來,作為崗位職責的具體描述

      8.4考核實施——如果員工當月工作表現沒有出現關鍵事件,則他的工作績效是常態績效;額外工作的履行,必須在雙方認可前提下,同時加分的前提是按照要求完成本職工作,即本職工作綜合評分達到“C”。

      9.附加獎勵

      建議采納條數和部門成本節余作為附加獎勵指標,年終時一次兌現,詳見《附加獎勵績效記分卡》

      10.績效管理結果及應用

      10.1對于員工關鍵事件的評分

      10.1.1針對每個職責——常態的績效分數為100分

      每項績優關鍵事件加分20分

      每項不良關鍵事件減分20分

      說明:對于一項工作,有可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績優(不良)關鍵事件,也可能同時出現績優和不良事件,關鍵要看工作標準的制定。

      10.1.2針對額外工作——

      額外工作為加分項,完成工作加20分,未完成減20分

      額外工作的權重設定為50%

      說明:額外工作界定,是指崗位職責以外的,還需要是對公司具有一定價值、占用一定時間精力(10%以上時間精力)的工作。以下幾種工作不屬于額外工作范疇:

      (1)在自己本職工作范圍內,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公司是一個運行的整體,各項工作之間必定會有配合和交叉,有些工作會以某些部門為主,其他部門會在其中起到參與、支持、協助等的作用,但是這些工作都是本職范圍內的。

      (2)本職工作內,但屬于計劃外的工作,這可以通過動態調整計劃本身來實現,但不屬于額外工作。

      考核結果等級

      以考核者的評分為基本參照,經過加權平均后,得出最終考核分數,考核結果共分五個等級。詳見《考核結果等級說明表》。如果考核指標中,有得分為“60分”,則最終考核分數等級不得超過“C”。

      考核結果等級說明表

      最終考核分數

      等級

      ……

      A

      135-145125-134B

      115-124105-114C

      95-10485-94D

      75-8465-74E

      60-6410.2績效工資發放

      10.3.1鑒于房地產行業特殊性,各業務部門在項目不同階段承擔的工作責任、風險以及工作量的大小是不同的,因此績效工資的發放也按照不同的系數來調整,以達到真正的激勵作用

      10.3.2公司在年度預算中確定各部門綜合系數,有條件的業務部門在預算范圍內根據各時段的實際情況調整每個崗位的系數。

      10.3.3系數需要在考核期初確定,由人力資源部進行指導和監控,并與員工充分溝通。

      10.3.4支持部門的系數在年度內均衡確定。

      10.3.5在部門人員編制不變的情況下,如果出現兩個項目并行的現象,則績效系數的核算為:

      ma*(系數1,系數2)+min(系數1,系數2)*0.5

      10.3考核結果應用

      10.4.1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一次考核結果評為“E”,或者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D”,則做調崗或下崗處理

      10.4.2員工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E”,則做轉崗或下崗處理。(銷售部員工除外)

      10.4.3下崗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做辭退處理或者由人力資源部統一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培訓,三個月經過考察仍然不能勝任的,做降職或辭退處理。

      10.4考核結果的其它應用

      10.5.1年度薪點調整(針對個體)

      考核等級

      ABCDE

      薪點調整

      +10%

      00-10%

      -20%

      10.5.2年度薪點值調整(針對公司全體)——

      公司沒有完成當年目標,薪點值降低2%

      公司完成最低經營目標,薪點值保持不變

      公司完成理想經營目標,薪點值增加2%

      11.附則:

      11.1本規程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屬公司決策層。

      11.2本規程的解釋說明權屬人力資源部。

      11.3本規程的實施時間為2002年月日。

      第3篇 企業公司關于退換貨制度

      企業(公司)關于退換貨制度

      為完善售后的服務系統,力求使消費者更滿意,本公司實行退、換貨制度,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它相關規定擬訂本制度。

      凡符合退、換貨條件并得到批準退換貨的客戶,請按下列條款執行(特殊產品規定的其它退、換

      貨制度除外):

      一、退、換貨對象:

      所有購買公司產品的顧客,無論采用何種送貨方式和付款方式的,都可根據本規定辦理退、換貨。

      二、退、換貨條件:

      1、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的,本公司不負責)。

      2、促銷、清倉商品不得退、換。

      3、所換商品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①商品未被污染;

      ②所換商品的包裝完好無損(包括內外包裝),并不影響二次銷售;

      ③隨產品附帶的資料,包括: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

      ④隨該件商品附送的贈品;

      ⑤相關單據,包括:出具的送/收貨單、簽收單、發票等。

      4、所退商品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①商品未被污染;

      ②所換商品的包裝完好無損(包括內外包裝),并不影響二次銷售;

      ③隨產品附帶的資料,包括: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

      ④隨該件商品附送的贈品及公司手冊、宣傳資料、促銷用品、公司內部資料等;

      ⑤相關單據,包括:出具的送/收貨單、簽收單、發票等。

      三、退、換貨時限:

      1、國內客戶自我方發貨之日起,三十日之內可以辦理換貨。

      2、國內客戶自在我方購貨之日起,七日之內可以辦理退貨。

      3、每周的星期三為本公司辦理換貨時間。

      四、退、換貨手續:

      1、如果符合退、換貨條件規定的,請在退、換貨前以電話的方式與本公司聯系,告知需退、換商品的品名、數量、地址等,或登陸本公司網站下載并如實、準確無誤地填寫《退/換貨登記表》傳真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退/換貨登記表》后,我們的售后服務專員將會馬上同退、換貨人取得聯系,響應退、換貨人的退換貨要求。

      2、所退、換的商品由本公司物流部統一驗收,貨物驗收無誤后由物流部主管將《退/換貨登記表》交公司事業部總監初審簽字,總監確認簽字后報主管副總裁審核簽字,然后報請總裁批準方可準允退、換貨。

      3、經審核批準退、換貨后,物流部負責人即時與該退、換貨人聯系,通知退、換貨人將所退、換商品發送至本公司。

      五、退款的處理辦法:

      由退貨產生的退款,我們在收到所退貨物并驗收無誤后把它體現到顧客的帳戶余額中,顧客可以

      直接使用帳戶余額中的資金選購其他同類商品。

      六、退、換貨的注意事項:

      1、換貨處理只能換此訂單中的“同一商品”或相同零售價的產品。

      2、所有退、換貨的運輸費及包裝損耗費由對方負責。

      3、顧客可以撥打本公司的售后服務熱線電話進行咨詢。

      附:退/換貨登記表一份。

      第4篇 企業公司黨委會議事制度

      企業(公司)黨委會議事制度

      各基層黨委、直屬黨總支:

      依據公司章程和《黨章》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規范黨委參與企業重大決策程序,有效加強公司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委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公司各項事業順利推進,實現跨越式發展,特制定如下議事制度。

      一、黨委(擴大)會議制度

      1、黨委(擴大)會議是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實施細則中有關黨委討論決定問題的范圍和公司各個時期黨的中心工作任務及有關議題召開的會議。

      2、以黨委名義召開的會議,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如有特殊情況,可委托其他委員主持;黨委辦公室負責會議的通知、記錄,如需要可根據會議要求起草決議、決定或紀要等。

      3、會議時間一般選定在委員都能參加的時間,具體由主持人確定。

      4、參加會議的范圍一般不擴大,如需擴大可由主持人確定。除傳達上級黨組織的文件精神外,擴大人數一般不超過實到會委員的半數,以保證委員的發言條件。

      5、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在黨委內部,書記同委員是平等關系,在討論決定問題時,要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書記要善于當好“班長”,充分發揮委員的作用;委員要切實尊重和支持書記的工作。

      6、黨委會討論、決定和參與決定以下問題:

      ⑴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指示、決議的主要措施。

      ⑵參與決定企業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包括:企業的經營決策、長遠規劃、年度和季度的經營計劃及主要措施;重大基本建設投資和技術改造計劃及施工原則;重大人身、設備、質量事故的分析及處理;職工培訓計劃;企業自有資金的分配使用和工資獎金調整方案;財務預決算方案;機構設置及定員編制;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和重要規章制度的建立、修改或廢除;職工福利方面的重大問題。

      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共青團、女職工等群眾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計劃生育等重要事宜。

      ⑷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設中的重要問題。

      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

      ⑹干部的任免或報請上級任免、調動、晉升、獎勵和考核及后備干部人選的確定。

      ⑺公司以上表彰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名單的確定和呈報。

      ⑻黨委認為必須討論和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

      7、擬列黨委會討論和決定的議題,需經黨政分管負責人審閱提出,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審定 ,盡量做到會前交換議題,以便形成統一意見。

      8、黨委會議記錄按會議內容確定密級妥善保管,定期立卷歸檔,不經黨委書記、副書記或黨委辦公室主任同意,一般不得調閱。

      二、黨委書記辦公會議制度

      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公司黨委書記主持,書記外出由副書記主持,具體時間、地點由主持人確定。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和黨群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參加人。討論研究和議定公司黨委有關工作和黨委書記、副書記分管范圍內的專項工作及需報公司黨委會議討論和決定的其它重大事項。

      黨委辦公室負責會議的通知、記錄,如需要可根據會議要求起草紀要等。

      三、政工例會制度

      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公司黨委書記主持,書記外出副書記主持,具體時間一般為每季度最后一周,地點由主持人確定。參加人員為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公司黨委辦公室主任、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紀委副書記、工會副主席、黨校校長、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團委書記,必要時可根據主持人的指示通知其它相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參加。

      會議內容為:

      1、公司黨群各部門匯報上一季度工作情況,包括工作進展、職工思想動態。出現的問題和難點;提出下季度本部門及系統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重點和具體措施,包括對公司黨委整體工作的意見及建議。

      2、公司黨委總結上一季度工作情況,綜合提出下一季度的工作要點。

      黨委辦公室負責會議的通知、記錄,如需要可根據會議要求起草紀要等。

      四、黨委書記例會制度

      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公司黨委書記主持,書記外出由副書記主持,具體時間一般為每季度最后一周,地點由主持人確定,黨委辦公室負責會議的通知、記錄。

      參加人員為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公司黨委辦公室主任、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紀委副書記、工會副主席、黨校校長、團委書記;各基層黨委、直屬總支(支部)書記。

      會議內容為:

      1、各基層黨委、直屬總支(支部)匯報上一季度工作落實情況和下一季度的工作打算及措施。

      2、公司黨委總結上季度工作,對下季度工作提出基本思路、工作重點和具體措施。

      3、黨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中的經驗交流和工作研討。

      第5篇 企業公司接待管理制度怎么寫

      公司接待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規范公司接待行為禮儀,提高公司整體形象,消除浪費現象,降低公司經營成本,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接待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公務接待的管理。

      三、 接待原則公司公務接待遵循“禮貌待客、文明迎送、對口陪同、控制成本”的原則。

      四、 管理職責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務接待的統一管理。

      五、 接待范圍公司公務接待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公司直接上級領導及有關人員。

      2. 國外、省內外來公司洽談業務的有關人員。

      3.地方各職能部門領導和有關人員。

      六、 接待審批程序

      1.外單位來公司聯系業務的人員,需要在公司就餐者,一般情況下在公司食堂安排就餐;由對口接待部門負責人書面批準,知會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總務科安排就餐。

      2. 若需在食堂以外就餐的,需要填寫《接待用餐申請表》,經分管副總批準,否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3.大型會議接待須請示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七、 接待標準在公司食堂就餐的,按部長餐的標準執行。在公司食堂以外就餐的按以下標準執行。

      1.總經理/董事長:根據來賓情況,確定接待標準。

      2. 副總經理:最高接待標準為:300元/位(白酒300元以下/瓶;紅酒200元以下/瓶;其他酒水80元以下/瓶)。

      3.部長:最高接待標準為:元/位(白酒200元以下/瓶;紅酒100元以下/瓶;其他酒水60元以下/瓶)。

      4. 部長級以下人員原則上不安排主持宴請,特殊情況需要超出宴請標準的須事先征得總經理批準,否則超支部分公司不予報銷。

      5. 外出聯系工作、辦理業務的人員,需要在外招待客人的應事先提出申請,按批準的標準安排就餐或其他活動。

      6. 在公司招待所住宿的客人,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請示總經理后確定工作餐標準。

      7. 各級宴請原則上不配香煙,如確需,每桌不得超過2包中華煙。

      8. 若因工作需要贈送禮品的,總價值5000元以下的需事先征得總經理批準,總價值5000元以上的須事先征得董事長批準。

      八、 費用報銷

      1.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安排接待,以現金結算或掛賬;副總經理以下人員安排接待,以現金結算。綜合管理部代表公司接待的,請示總經理后可以掛賬。

      2. 以現金支付餐費的實行餐后結算的辦法,即每次就餐后持業務招待費報銷單及簽字后的發票及《接待用餐申請單》,按付款審批程序辦理,超過1個月未辦理報銷手續的視為費用自理。

      3.在定點餐廳就餐的實行簽單結算,由接待負責人填制報銷憑證并附《接待用餐申請單》,按付款審批程序辦理;招待費簽單、報銷時,應注明接待事由、對象或單位。

      4. 在公司食堂就餐的,由接待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單,月終食堂統一向財務部門結算。

      5. 餐費超出審批標準的費用自付,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審批。

      九、 附則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十、

      第6篇 建企業股份制公司管理制度

      企業股份制

      本項目本公司與美國,歐洲的合作伙伴共同傾力推出,志在為準備走向國際化的企業提供面向全球/區域競爭的管理方案。

      基本概念

      1.股份

      股份公司的股份具有兩個方面的含義:

      a.股份是構成股本的成分,并且是股東的計量單位,也就是說,股本由股份構成,股本的總額就等于全部股份金額的總和

      b.股份是股東的權利義務來源,并且是股東的權利義務的計量單位,也就是說,股東的權利義務來源于其所擁有的股份。每個股東的權利義務在全部股東的權利義務上的相對地位等于這個股東所擁有的股份在全部股份中所占的比例。

      股份具有不可分性,但可為數人所共有。每個股份所代表的股本額一律平等,并且可以自由轉讓。

      2.股本

      股本是指公司章程所確定的由股東認購股份出資所構成的財產總額。由于股本是在本公司章程中公開聲明的財產總額,所以股本也叫名義資本。股本又是公司在設立登記時所填報的財產總額,所以又叫注冊資本。

      股本原則

      1.股本確定原則:

      指公司在設立時,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股本總額,并且必須由股東認定股本總額的一定比例。

      2.股本維持原則:

      指公司在存續中,必須經常維持與已發行股本總額相當的顯示現實財產,以具體財產充實抽象股本。

      3.股本不變原則:

      指股本總額一經公司章程規定,即不得隨意變動。如要變動,則必須履行嚴格的法定的增加股本或減少股本的程序。

      3.股東:股份的持有者

      4.發起人:

      指公司成立前參與公司設立活動、制定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上簽名蓋章的人。由于發起人必須認購一定比例股份,因而在公司成立后,發起人即當然成為股東。

      5.認股人:

      指除發起人外認購股份的人。公司設立過程中的認股人在公司成立后即成為股東。

      6.股票:

      股票是表彰股東權的有價證券。

      公司實體設立的程序

      1.訂立章程:發起人訂立章程

      2.確定股東:發起人認領股份

      3.確定出資:發起人繳納股權

      4.設置機關:發起人選任董事、監事

      5.設立登記:董事、監事申請設立登記

      第7篇 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一)

      第一節 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 一編制及定編

      五、 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 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 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 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 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 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 工資、待遇

      二十、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 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 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 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 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

      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 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 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 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8篇 公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構建公司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安全生產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發揮。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及考核等要求,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

      三、術語和定義

      3.1 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的一項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業的各崗位人員對安全生產所負責的工作和應承擔的責任的一種制度 (以下簡稱“責任制”) 。

      3.2 到位標準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行為和活動的具體要求。

      3.3 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四、職責

      4.1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訂、簽發本企業各級責任制,對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分管部門領導進行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4.2 企業其他負責人負責對分管部門領導進行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4.3 行政人事部負責人負責責任制制訂的具體實施工作,以及各崗位員工的履職評估。

      4.4 安全環保辦公室負責企業及各部門領導責任制的編制工作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4.5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編制、溝通與評估。

      4.6 各班(站)長負責本班組員工崗位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五、管理要求

      5.1 責任制的制訂與發布

      5.1.1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根據企業安全生產需要,作出責任制制訂的決定。

      5.1.2 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接受責任制制訂任務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組織編制完成責任制制訂計劃。

      5.1.3 安全環保辦公室負責人應組織開展以下具體工作:

      5.1.3.1 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編制完成責任制制訂方案。

      5.1.3.2 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企業領導、各部門(工段)領導責任制初稿的制訂工作。

      5.1.3.3 收集匯總安委會成員討論決議,于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企業領導、各部門(工段)領導責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 各部門(工段)負責人應根據責任制制訂方案,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5.1.4.1 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制訂、內部審查及員工意見征求工作。

      5.1.4.2 依據內部審查結果及員工建議,于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報安全環保辦公室。

      5.1.5 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包括:

      5.1.5.1 安全生產職責;

      5.1.5.2 到位標準;

      5.1.5.3 權限與義務。

      5.1.6 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到位標準應包括:

      5.1.6.1 貫徹、落實政策法規的行動;

      5.1.6.2 組織,參加的安全生產活動;

      5.1.6.3 執行安全生產的巡視,檢查;

      5.1.6.4 參與風險評估研究;

      5.1.6.5 參與體系的內審;

      5.1.6.6 對評估發現問題的處置;

      5.1.6.7 對糾正行為的實施進行回顧;

      5.1.6.8 參加應急演練與救援;

      5.1.6.9 參與安全事故調查;

      5.1.6.10對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體系進行回顧;

      5.1.6.11日常事務包括與相關方溝通安全生產問題。

      5.1.7 安全環保辦公室負責人應組織收集匯總各部門(工段)崗位人員的責任制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評審及修改,并傳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 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責任制的復審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5.1.9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企業安委會成員對責任制進行審定、簽發。

      5.1.10審定后的責任制,應交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組織在5個工作日內以文件形式進行發布。

      5.2 責任制的溝通

      5.2.1 責任制溝通應遵循逐級溝通的原則。

      5.2.2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分管副職、分管部門的負責人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干部,確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 企業分管副職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分管部門(工段)的負責人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干部,確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 各部門(工段)負責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本部門分管副職、專責、班(站)長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副職、專責、班長,確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 班長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本班組人員進行責任制溝通。特別關注新上崗、轉崗的員工,確保每個員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責任制。

      5.2.6 各崗位人員均應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產職責,有疑問時逐級向上反饋,上級應做好溝通和解釋。各級人員責任制的溝通應做好記錄。

      5.3 責任制的培訓

      5.3.1 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應納入部門級安全教育。

      5.3.2 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至少每年進行一次,由部門自行組織。

      5.3.3 安全環保辦負責對各部室責任制培訓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5.4 責任制的執行與評估

      5.4.1 各崗位人員應嚴格按崗位責任制履行崗位職責。

      5.4.2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每年應對企業分管副職、分管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履職評估情況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 企業分管副職每年應對分管部門(工段)負責人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履職評估情況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 部門(工段)負責人每年應對分管副職、部門專責、班長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匯總本部門各崗位履職情況報送行政人事部。

      5.4.5 班長每年應對班組員工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情況報送部門負責人。

      5.4.6 各級崗位責任制的評估結果,應向當事人進行反饋。

      5.5 責任制的修訂

      5.5.1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每年應結合崗位需求及履職評估情況,對企業各崗位的責任制進行回顧,對發現的問題或不足,按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流程進行糾正或更新。

      5.5.2當部門或崗位職責發生變化時,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在1個月內,向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提出責任制修訂建議,并按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流程組織修訂和更新。

      5.6 責任制的考核

      5.6.1 安全環保辦公室結合崗位履職評估情況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考核,考核參照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5.6.2 各級崗位責任制的溝通應做好記錄,記錄至少保存3年。

      六、相關記錄

      6.1 《安全生產檢查考核表》

      6.2 《安全績效考核表》

      6.3 《培訓記錄》

      第9篇 公司企業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企業管理中,人事管理該如何呢現提供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一) 第一節 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 一編制及定編

      五、 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 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 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 員工的聘(雇)用 十

      十一、 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

      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 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 工資、待遇

      二十、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 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 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 假期及待遇 二十

      九、 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 加

      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

      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

      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

      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

      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 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 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

      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

      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

      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 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10篇 公司企業管理制度

      (總則)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薪資。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六、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團隊合作和團隊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員工必須維護公司利益,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八、本制度是勞動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員工違反本規章制度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新。

      《機關事務管理制度》

      為了嚴肅機關工作紀律,端正機關工作作風,進一步規范公司管理,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推進公司規范化、制度化、正規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作息時間。

      按國家規定結合本公司工作實際,制定分季作息時間。分季作息時間表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在公司機關上班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在20分鐘以內,每違反一次,扣發本人當月工資10元;遲到或早退在30分鐘以內,每違反一次,扣發本人當月工資20元;超過一個小時,每違反一次,扣發本人當月工資40元;超過半天,扣發本人當月工資100元,并按曠工半天處理,納入人力資源部年終考核,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事先告知辦公室,以免發生考勤偏誤。

      嚴格請銷假制度。公司員工因事因病請假半天以內須以書面形式報部門領導審批;公司員工因事因病請假一天,須以書面形式報部門領導審批,請假二天,須以書面形式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三天及以上須以書面形式由部門領導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中層干部因事因病請假一天,須以書面形式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一天須以書面形式報總經理審批;公司領導因事因病請假須以書面形式報總經理審批。

      請假條統一交公司辦公室管理,

      員工事假每月不超過一天的,不扣工資。

      員工事假超過一天的,超出天數的工資,按該員工標準工資/天的50%扣發。

      不假未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工資扣發。年度曠工累計五天的,扣發全年獎金。

      員工婚假、產假、探親假、工傷假、病假、喪假等按規定休假,業務相關部門必須做好安排,保證不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三條注重個人形象,提升公司文化品位。員工上班須做到衣著整潔,舉止端莊,語言文明,行為規范。不得扎堆閑聊,不得上網游戲影響工作,違者懲50元,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員工不得做與本職業務無關的事,違者給予批評教育,情況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處哩。

      第四條不準酒后上班,以免造成工作失誤。若因工作接待需要飲酒,經領導批準后可休息。因私事飲酒,視其影響工作的情節扣發影響工作時間的工資。

      第五條維護公司整體利益,樹立公司團隊精神,確保步調一致,政令暢通。不準散布損害公司形象的言論,不準在背后議論他人撥弄是非,惡意中傷他人。違者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扣發當月的績效工資,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者辭退,。

      第六條加強廉政建設,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被服務對象索取財物或在經濟交往中吃回扣,損害公司利益。違者一經查實,除如數退賠外,扣發1——3月的績效工資并通報全公司,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者辭退,依法應受刑事處理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公司接待按領導意圖由辦公室、財務共同承辦,區別對待,控制開支,公司所有財務支付實行經辦人簽字、分管財務領導審核、總經理簽字生效制度。任何人不得采用任何形式貪污、挪用公-款或拆借公司資金給他人使用從中獲取好處。

      第八條尊重領導,服從公司工作安排,不得頂撞領導,違者給予批評教育,惡意頂撞領導經教育不改者辭退。

      第九條辦公室大門鑰匙統一收歸辦公室保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事先告知辦公室。

      第十條辦公用品采購由部門報計劃,辦公室綜合絡列采購清單,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執行,嚴禁多頭采購。所購物品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分發、保管。

      第十一條除技術資料外,公司所有文件資料印發須經辦公室進行質量把關。任何對外發布通知、函件、(除項目部文件)須經總經理簽字后實施,嚴禁個人以公司名義在報刊、網絡、小報等形式發布,違者重處并追究責任,以維護公司對外形象。

      第十二條公司各部門辦公室由總經理統一安排。

      第十三條員工出差補助按省內市外120元/天標準執行,甘、阿、涼、省外150元/天標準執行,經濟特區按200元/天標準執行。報名投標和為項目部出差的差旅費由項目負責人負責。

      第十四條樹立安全防火、防盜、防泄密意識,各部門做到下班時人走燈滅電器關,每違反一次,扣責任人當月工資50元,技術、財務等部門,下班走人前須把資料整理好裝柜上鎖,避免外來人員“順手牽羊”盜取本公司機密。

      第十五條公司房屋及其它固定資產、設備設施的維修由辦公室據實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第十六條強化客戶服務工作,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公司員工要樹立服務就是效益的觀念,打破歸口接待,樹立員工主人翁精神,真正做到客戶進門有一張笑臉,一杯熱茶,一個座位,一席中聽的話語,離開時有一句客氣的話,讓客戶有賓至如歸的感覺。堅決克服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衙門作風,不得因個人行為給客戶不良印象而影響公司業務。凡因客戶投訴,一經查實確屬員工有責任,且對公司業務拓展有影響或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取消當事人當年一個季度至一年的獎金,并不列入評選先進。

      第十七條機關工作紀律由公司辦公室實施,督查辦負責監督。

      《工作報告制度》

      為方便總經理準確把握各部門、各項目部的工作運行狀況,科學決策公司各項經營活動,不斷提升中層或以上管理干部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報告工作的對象:總公司各部門和各項目派駐人員。

      第二條報告工作時間:每月前兩個工作日內將上月工作報告電傳至總公司辦公室,辦公室通過登記整理后統一報送分管領導審核,審核時限不超過兩個工作日,審核完畢后報呈總經理審批。

      第三條報告工作的內容:總公司機關各部門報告當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其工作建議;分公司報告當月管理狀況、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派駐管理人員工作開展的真實情況,存在的問題;派駐管理人員報告當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其工作建議。

      第四條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該制度執行,并將報告情況進行登記考核上報總經理。

      第五條強化管理約束機制,確保制度的落實。凡不按上述規定上交工作報告的,首次缺報扣責任人100元工資并于一個工作日內將工作總結電傳總公司辦公室。缺報按次數扣工資,并通報全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和嚴肅公司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確保印章在使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鑒、項目部印章。

      第三條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印鑒和合同專用章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失當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總監管理,使用失當由財務總監負責。印章的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原則上所有的印章均應置于保險柜內,并注意隨時鎖好,以免發生意外。

      第四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1、公司印章刻制均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并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刻制項目部印章由項目部施工負責人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

      2、印章啟用應填寫《印章啟用申請表》,報分管領導審批后發布正式的啟用通知,注明使用范圍、啟用日期。辦公室保存《印章啟用申請表》一份,同時在公司《印章發放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第五條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印章《印章移交登記表》,注明印章名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等信息。如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外出辦事或因事因病請假時,須請示總經理同意由指定臨時人員保管時,也應辦理上述交接手續,做到職責分明。未履行印章移交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員和項目部負責人。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拿出公司,財務辦理開戶、銷戶事宜應將相關資料帶回公司蓋章(特殊情況除外),需財務負責人書面向總經理申請,同意后方可拿出。

      第七條需加蓋公司印鑒時應先向公司辦公室匯報并報請總經理同意(工程招投標用章除外),印章登記項目包括:用印時間、用印編號、用印事由、批準人、經辦人等,加蓋公司章的文件文稿(各項協議、合同等),應留原件一份存檔備查,介紹信、授權書(只限于工程投標)留存根備查。公司印鑒管理人員嚴禁在有關抵押、貸款、借款、合同擔保等經濟合同(承諾、證明等)上加蓋公司印鑒,嚴禁在空白介紹信、授權書和空白紙上加蓋公司印鑒或法定代表人印鑒。

      第八條違反本制度以上規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外;還將追公司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合同管理制度》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適用所有負責人。

      第一條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二條合同的簽訂應當使用公司制定的同意文本。

      第三條合同談判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對外簽署合同,并向公司及時備案。

      第四條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合同條款。

      第五條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六條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第七條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辦公室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條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并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十二條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第十三條凡可能發生爭議的合同,應當及時向公司負責人通報,并保留如下材料以作為解決糾紛之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十四條公司每個工程項目在正式簽署合同后,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相關部門在辦公室領取,項目結束后由辦公室建檔管理。

      第十五條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系統的檔案管理,實現檔案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更好地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公司各部門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必須按規定定期向公司辦公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據為已有。

      第三條各單位的領導應重視本單位文件資料的管理和文書立卷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四條公司系統的文書立卷工作和檔案管理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歸檔范圍

      第五條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合同、中標通知書等)均屬歸檔范圍。

      第六條公司文件材料應歸檔的有:

      (一)公司頒發的(包括轉發的)各種正式文件的簽發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二)公司的請求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文件,各部門、各項目部的請求與本公司的批復;

      (三)公司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四)公司召開的各種會議的全套文件以及會議形成的聲像材料;

      (五)公司領導公務活動形成的重要文件,從外單位帶回的與公司有關的文件材料;

      (六)反映公司經營和管理的專業文件材料;

      (七)公司或公司匯總的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資料(包括電子文檔等);

      (八)公司及各部門、項目部成立、啟用印章及其組織機構、人員編制等文件材料;

      (九)公司及各部門、項目部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十)公司的簡介、榮譽,有紀念意義和憑證性的實物及展覽照片、錄音、錄像等文件材料;

      (十一)公司及各部門領導任免、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職工的錄用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二)公司領導、員工檔案;

      (十三)公司解決法律糾紛問題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四)公司或部門、項目部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材料;

      (十五)公司固定資產登記,財產,物資、檔案等移交憑證;

      第三章立卷歸檔要求

      第七條公司各單位應在每年3月底以前將上年辦理完畢、需歸檔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公司辦公室移交。

      第八條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歸檔制度,不得無故延期或不交應歸檔的文件材料,如有些材料還需使用,也應先按立卷歸檔后再辦理借閱手續。

      第九條各單位向公司辦公室移交檔案時,要嚴格履行移交手續。

      第十條歸檔案卷的總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區別不同價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體應做到下述幾點:

      (一)歸檔的文件材料種類、份數以及每份文件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歸檔的項目檔案應包括如下文件:各種協議、合同、營業執照(復印件)、章程、項目人員任免文件,有關項目業務的各種意向書、紀要、備忘錄、電話記錄、請示、報告、批復及其它有關項目業務資料等。

      (二)在歸檔的文件材料中,應將每份文件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復、轉發文件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開。

      (三)卷內文件材料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應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復在前,請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四)卷內文件材料應按排順序依次編寫頁號或件號。裝訂的案卷,應統一在有文字的每頁材料下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寫頁號;不裝訂的案卷,應在卷內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編號,圖表和聲像材料等也應在圖表上或聲像材料的背面編號。

      (五)永久、長期和短期案卷必須按規定的格式逐件填寫卷內文件目錄,對文件材料的題名不要隨意更改和簡化;沒有題名應擬寫題名,有的雖有題名無實質內容的也應重新擬寫;沒有責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證清楚,填入有關項內;卷內文件目錄放在卷目。

      (六)聲像材料應用文字標出攝像或錄音的對象、時間、地點、中心內容和責任者。

      (七)本公司各部門立卷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內文件目錄表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發給。

      第四章檔案保管期限

      第十一條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長期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第十二條確定公司檔案保管期限的原則

      (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公司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為永久保管。

      (二)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動,在較長期時間內對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長期保管。

      (三)凡是在較短時間內對公司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短期保管。

      第五章檔案的鑒定與銷毀

      第十三條公司辦公室對所保存的檔案定期進行鑒定,對于保存期限已滿的檔案材料,按規定進行銷毀。

      第十四條檔案鑒定工作由辦公室主持,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檔案鑒定小組,對被鑒定的檔案進行逐件審查,提出存毀意見。

      第十五條檔案材料鑒定小組審定,并經公司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銷毀。

      第十六條銷毀檔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點進行監銷,監銷人要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第六章檔案的借閱

      第十七條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借閱本部門的業務檔案需經本部門領導批準,方可借閱。

      第十八條公司各部門借閱非本部門的業務檔案經檔案所屬部門同意或公司領導批準。

      第十九條借閱檔案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歸還的檔案要進行檢查、清點,并在登記薄上注銷。

      第二十條借閱檔案的同志,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轉借復印攜帶檔案外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轉借或攜帶檔案外出時,須經單位負責人批準。

      第二十一條借閱的檔案用完后,應及時歸還,借用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十天。

      第二十二條借閱人對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第二十三條凡借閱的檔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復印,如工作需要,應按公司有關保密規定辦理。

      第七章懲戒

      第二十四條公司員工凡違反制度,泄露秘密,按《公司保密工作條例》進行處理。對涂改、拆散或未經辦公室領導批準轉借、復印或攜帶檔案外出的;視具體情況,扣500—1000元獎金,并予以通報批評,情況嚴重者辭職、辭退。

      《經營管理制度》

      為嚴肅公司紀律,端正經營作風,規范化管理公司,正確指導公司、項目部、辦事處經營工作。督促員工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投標入圍、中標率。加強簽約項目合同管理。樹立公司良好形象。以客戶為上帝,竭成作好各項服務,更進一步地轉變經營作風,特制定本制度并遵照執行。

      一證件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稱證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國家稅務登記證、地方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等生產經營中所需的企業證件及個人證件(包括法人代表證明書、建造師、職稱、畢業證、崗位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社保證等)。

      2.為保證公司證件以及人員證件的正確使用,公司證件由辦公室保管,個人證件由辦公室查閱后用辦公室保存復制件,個人保存原件,由辦公室分類存檔,由公司出資辦的個人證件由公司保管,須壓證管理的按照有關部門要求辦理。

      3.證件申報及年審:由辦公室統一到有關部門辦理。保證所有證件在有效期內正常使用,不影響公司經營活動正常開展。

      4.公司證件、人員證件外出報名或開標等必須由公司人員攜帶證件隨同前往,若遇特殊情況需將證件外借,由部門主任請示公司總經理或分管領導同意后才能借出,并在規定時間內收回。若擅自將公司證件借出應由辦公室承擔全部責任。

      5.所有一二級建造師相關證書由公司辦公室統一保管,轉出由董事長總經理親自管理,聘(轉)入由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負責。

      6.證件借用程序:

      ①各部門、項目部急辦事處,因工作急需借用公司相關證件原件,須出據書面申請,并在申請上注明使用時間、事由及相關事項。經相關領導同意后,到公司辦公室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②各部門因工作急需復印公司相關證件原件,按上述履行手續后,由辦公室復印,交由辦公室主任在復印件上注明其復印的用途再加蓋公司行政印章,方可交由借件人。

      ③使用證件的部門和當事人,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如證件遺失,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凡遺失證件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借用部門或借用當事人承擔。

      7.中標需要押證施工的項目,項目部施工責任人須書面請示公司,經營部主任上報總經理或分管領導同意后,按領導指示壓證,通知財務室收取證件保證金和證件使用費,辦公室督促項目部在項目完工后及時交還公司。

      二招投標管理制度

      1、根據招標(邀標)項目要求對項目投標前綜合實力進行考察,確定是否參與投標。確定參與投標的項目,部門主任按照公司制定的收費標準和項目資質要求等確定繳納報名初期費,并將項目投標人聯系電話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辦公室存檔,同時電腦里建立客戶檔案資料。

      2、嚴格收費程序,投標報名時收取投標資料費,未收取投標資料費的采取擔保責任制,誰擔保誰負責制,擔保人在不超過項目開標后一個月內完清費用。公司規費一律由財務統一收取,杜絕非財務人員收款不交或不計帳。確因工作需要委托代收的,回公司后須及時解交財務并出具收據。

      3、嚴格按照招標公告要求提供合理的報名資料,安排公司人員報名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交回辦公室時,辦公室主任登記后轉交給公司招投標負責人,并在《投標項目文件編制詳情表》上簽字確認,再由公司招投標負責人根據投標文件的性質、開標時間等安排人員制作文件,制作人按照文件要求將該工程提交保證金時間、帳號、保證金等相關內容提供給財務部,制作人在簽收招標文件后,熟讀招標文件,在兩個工作日內對招標文件中有要求的業績、人員、開標人員等不能滿足的問題及時反應給公司招投標負責人,公司招投標負責人根據情況書面請示分管領導,同意后再確定業績、人員的使用和開標的法定代表委托人。招標文件要求帶原件開標的項目在開標前兩個工作日將開標原件清單交由公司招投標負責人,公司招投標負責人按照公司證件進行合理調配并將開標原件移交到法定代表委托人。

      4、制作人必須熟讀文件,深刻理解文件條款含義,對招標文件中有不清楚或不能確定的,由制作人向招標代理公司或業主單位以電話或傳真形式咨詢并作好記錄,得到準確答復后制作人按此要求制作文件;商務標部分由項目投標人自行報價,再由公司招投標負責人根據項目情況確定最終報價。若制作人曲解文件的真正含義,擅自作主,由制作人承擔全部責任。

      投標文件制作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文件的制作,要求投標文件在開標前兩個工作日完成,每推遲一天按50元/天扣工資或獎金,如客戶有特殊要求標書制作完成時間,應滿足客戶要求如期完成。對所制作文件資料不能按時遞交,商務標懲處:對責任人按投標報價的0.03%扣工資或獎金,資審文件懲處額:300元/個。

      5、若制作人不服從安排拒絕制作投標文件,其產生的后果由被指定人負責。將上報公司按有關規定予以懲處,部門主任及時報告公司分管領導作出相應決定。

      6、文件質量實行誰制作誰負責制,制作人員按文件要求將資料制作完成后,應逐頁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整理成套,以成品資料形式交到公司招投標負責人審查。審查文件負責人根據文件要求逐頁審查,并將審查情況書面記錄在《文件審查記錄表》上以備查考。對不符合文件要求和沒有按文件要求制作的,有權要求重新制作并懲處。其懲處標準是:

      文字、標準符號錯誤:5元/個

      格式與文件要求不符:10元/篇

      附件資料遺漏50元/篇。

      由于制作人沒有按文件要求仔細審查文件,導致資審、投標失誤或不能入圍,因資審原因廢標處罰制作人資審文件500元/個。

      投標文件審查無誤后,制作人通知辦公室主任聯系裝訂成冊并加蓋印章,并開具繳款通知單到部門主任,部門主任通知財務收取資料費,完清費用后由文件制作人密封,交由法定委托開標代理人辦理遞交事宜;開標人應將開標詳情及時反饋回公司。

      為保證投標項目合法權益,項目投標人對標書檢查在公司進行;所有投標文件在離開公司時必須全部密封;遇特殊情況,需書面請示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執行。

      招標文件實行制作人對文件管理與保存。加強檔案管理,提高檔案利用價值。為方便招標項目資料查證每月底將本月已開標的項目招標文件、圖紙、清單整理成套,編號存入檔案柜。公司對文件檔案遺失將嚴格追究保管人經濟責任。

      《保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守國家和公司秘密,加強公司的業務管理,確保公司文件、業務資料的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辦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并指導下屬單位的保密工作,進行保密教育,調查處理失密、泄密事件。

      第四條公司每個職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權利。

      第二章保密范圍的密級劃分

      第五條公司保密范圍劃分原則是: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將會對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后果的各類事項,均屬公司秘密。

      (一)損害公司經濟利益(競標標底);

      (二)損害公司聲譽;

      (三)損害公司對外關系;

      (四)妨害公司業務的開展;

      (五)妨害公司有關規定、制度、計劃的實施;

      (六)危害公司秘密業務情報來源的安全。

      第六條密級劃分:公司秘密文件的等級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1、絕密級:如被不應知悉獲知,會給公司造成特別嚴重經濟損失或特別嚴重不良影響,如公司的戰略發展策劃、公司的長遠規劃、重大項目的決策、整體財務情況以及公司領導的變動,競標標底、公司技術、資質等。

      2、機密級: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會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如公司領導會議的決定、公司的年度規劃、總體經營狀況、機構調整和部門、項目部負責人的人事變動等。

      3、秘密級: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指第1、第2項以外的公司內部規定、計劃、經營、財務、人事等情況。

      第七條公司各類文件、資料密級由起草部門或專業公司提出密級建議并由有關公司領導確定,由辦公室印制時加蓋“絕密、機密、秘密”字樣的印章。如辦公室有異議,可交有關領導改變密級。

      第八條根據工作需要的情形變化,密級可以變更或解除,其審定權限與確定密級權限相同。

      第三章保密制度

      第九條知曉范圍:第六條所定內容除公司領導有權全部知曉外,絕密級只限公司總經理指定的人員知曉,機密級只限負責該項工作的主管人員以及該主管人員認為必須知曉,秘密級只限相關人員知曉。

      第十條備份:絕密級資料原則上不能摘抄或復印,確需摘抄或復印者須公司總經理批準,機密級資料需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秘密級資料須經所屬部門或公司的負責人批準,交由辦公室復印并登記,復印者應詳細填寫清單,并注明復印件份數及去向用途,原則上年終應交回辦公室銷毀。

      第十一條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不該說的話不說;

      (二)不該問的事不問:

      (三)不該看的文件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秘密不記:

      (五)不攜帶保密材料外出:

      (六)不隨便談論保密事項:

      (七)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需保密的文件、筆記本。

      第十二條如發生或發現泄密情況,應立即報告辦公室和所在單位負責人,以便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四章獎懲

      第十三條對于模范遵守本條例的單位的個人將予以表揚,對于制止他人泄密行為或發現他人泄密及時報告、使公司能及時采取措施補救的職工,將視情況予以表揚和獎勵。

      第十四條對于違反條例,玩忽職守,造成失密、泄密,使公司受損失者,給予經濟懲處、解聘、甚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有過失及時報告并積極協助采取措施補救的,可酌情減輕懲處;對造成泄密后故意隱瞞不報的,將予以從重處理。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由財務總監、會計、出納工作人員組成。

      第四條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財務總監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會計核算人員必須將手工帳與微機帳進行核對,保持手工帳與微機帳一致。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每月5號將總公司收入、支出情況,每月10號將分公司收入、支出以書面形式上報總經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管理和使用好公司、分公司、項目部財務專用章和密碼支付器。

      (四)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五)完成總經理和分管財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隨時做好資金的儲備調度,確保主要領導工作急需和公司工作正常運行。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總經理和分管財務領導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月底對賬后次月3號前將對賬單(銀行現金余額)上報總經理和分管領導。

      (四)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五)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六)完成總經理和分管財務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八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或分管財務領導每月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和分管財務領導,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在次月8號前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分管財務領導書面報告,按領導指示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對應收帳款,每月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負責人、分管財務領導監交。財務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負責監交。

      支票及現金管理

      第十八條支票由出納員購買并保管。支票使用時須先填寫日期、金額、用途,再加蓋印章,支票使用人在支票使用登記簿上登記號碼和相關內容簽字備查。

      第十九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

      第二十條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件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空白支票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二)個人勞務報酬;(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四)零星支出;(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第二十二條公司實行錢票分離,現金收入由專人開票,出納收款,月結兌賬,做到錢票相符。

      第二十三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四條公司職員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500元(含500元)下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500元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填制憑證后由經辦人簽字,確認時間、天數無誤在七天之內并報分管財務領導審核,送總經理簽字,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二十六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二十七條職工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人力資源部提供的工資標準、辦公室考勤情況制定職員工資表,交分管財務領導審核,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發放。

      第二十八條財務匯款(除項目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外),由財務會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審核人、總經理簽字。

      第二十九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第三十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一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部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二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部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三條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可暫由財務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后,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由財務部編造清冊,移交總經理指定的專人保管。

      第三十四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除總經理和分管財務領導外,任何人不得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違者給予停職處理。

      懲處辦法

      第三十五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20%: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懲處的。

      第三十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并賠償損失,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納入基本賬戶統一管理:

      第1條、工程結算收入由公司統一開票,流轉稅、所得稅等稅費由公司統一交納。平時項目部所需費用先墊支或在工程款中借支,在第二次領款時,按《成本管理條例》要求,由項目部將成本發票交財務部審核、經總經理或分管財務的領導審簽后沖銷以前的借款,或作為報賬領款的依據。

      第2條、對應交納的稅費,工程結算款到賬一次,及時結算。流轉稅及附加按成都地區的應收標準,以到賬金額的3.56%計算,所得稅按省地稅局、川地稅發(2000)043號通知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比例2%預留。利潤分成及管理費一次性或按到賬金額交納。項目部在第二次結算款時,若不能及時交足前次的成本發票,原則上不得支付款工程款(稅務部門規定:按欠票金額的25%預交企業所得稅,逾期按每日5‰向稅務局交滯納金)。

      第3條、項目部報賬、預借工程款必須有經辦人、項目部負責人簽名,或有項目部負責人的書面授權委托及總經理或分管財務的審簽后方能報賬或支付。

      第4條、工程完工時,項目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資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經公司管理工程資料的人員簽字確認后,財務部方能支付最后一筆結算款和履約保證金及工程竣工資料保證金。

      第5條、公司開異地稅收管理證明,工程款轉入公司賬戶的工程,按以上有關條款辦理。

      第二章項目部建賬,公司兼管

      (一)、項目部單獨核算,公司統一做賬,財會人員費用由項目部承擔。

      公司開異地納稅證明,在項目所在地開立臨時賬戶,各辦事處需向公司申請,經公司財務總兼審核,領導審批同意方可開立項目臨時賬戶,開戶資料原件由公司保管,分公司、辦事處留復印件并保管密碼支付器,或派專人監管。

      第6條、設立銀行臨時賬戶的項目部,其銀行預留印鑒由項目部財務公章和公司財務人員印章組成,工程結算收入先轉入總公司賬戶,然后全部轉入臨時賬戶內,由公司財務部監管。

      第7條、收款票據及流轉稅費在當地交納。辦理異地納稅證明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所得稅按稅務部門要求代收,由公司統一交納。

      第8條、工程進度費用支出:由項目部負責人或財會人員憑銀行進賬單、發票、稅票、到公司財務部辦理結算及報賬手續,以及在支票上加蓋銀行印鑒章。

      第9條、項目部應按要求及時準備好成本發票,按成本管理條例要求,由項目部將報表和成本發票交財務部審核、經總經理或分管財務的審簽后沖銷以前的借款,或作為報賬領款的依據。利潤分成及管理費按與公司簽訂的內部協議要求交納。項目部若不能在第二次劃撥款時交足前次的成本發票,原則上不得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時,項目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稅務清理有關資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經公司管理資料的人員簽字確認后,財務部方能支付最后一筆結算款和履約保證金及竣工資料保證金。

      第10條、項目部報賬、預借工程款必須有經辦人、項目部負責人簽名,或有項目部負責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報賬或支付。

      (二)、項目部在當地開立臨時戶,獨立核算,由公司預留印鑒和密碼器監管。

      第11條、項目部獨立核算必須要有符合條件的會計人員(會計從業資格、職稱證、身份證復印件留公司),按規定時間向公司財務部報送會計報表,企業所得稅在開外經證時交納;不開外經證的按到賬金額的2-3.3%預留,在稅務指定地交納。

      工程竣工時,項目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決算、驗收有關資料,并將完整的會計憑證、賬本、報表交回公司,經公司財務部確認后,方能支付最后一筆結算款和及工程竣工資料保證金。

      第12條、其它條款同二章(一)條款。

      (三)、對大中型項目(或合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公司派專參與項目部財務管理。工資、福利及有關費用由項目部承擔(其它同上第二章(一)、(二)條款)。

      (四)、對路途遙遠、交通不便、項目較小且當地銀行不能使用支付密碼器的,可實行:一次性按合同金額交8%-15%管理費、流轉稅、所得稅、各種保證金后,印章、支票、依法納稅等全權委托項目部代為辦理。工程完工時,項目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稅務清理有關資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經公司管理資料的人員簽字確認后,財務部方能支付履約保證金。

      第三章全權委托,依法納稅,互利共盈。

      第13條、在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條件下,對項目較小,金額不大,可委托項目部負責人在招標方以現金方式收款,應付稅費由項目部直接交納,其利潤分成及管理費按合同金額一次性-交納。

      第14條、在工程開工前,按合同金額8%-15%收取項目部安全、質量、稅費保證金,工程完工時,項目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稅務清理有關資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經公司管理工程資料的人員簽字確認后,財務部方能支付保證金。

      項目財務檔案管理

      第15條、納入公司統一核算的項目,其單據、發票、合同、決算、竣工資料,由財務部統一歸檔。

      第16條、建立了臨時賬戶的項目部,平時的成本單據、發票,由項目部負責收集,報賬時交財務部并每月按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異地納稅證明、臨時開戶資料、中標通知書、合同、稅票等單據資料,由項目部和財務部相互配合及時歸檔。

      第17條、所有單證、資料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在規定時間內交檔案室保管。

      第五章、本制度從合同成立之日起執行。

      《派駐管理人員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所屬項目部規范化管理,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向項目部派駐管理人員。

      第二條公司派駐管理人員,代表公司對駐在項目部經營管理過程中提供公司相關證件和印鑒服務,保證項目部有效經營管理,并與公司生產經營保持高度一致,維護公司和駐在項目部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派駐管理人員的管理

      第三條派駐管理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調配,受人力資源部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派駐管理人員對公司負責,由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工資和獎金。

      第五條派駐管理人員在項目部投標工程需要時提供公司營業執照、資質證件等有關證件和加蓋公司印鑒服務,項目部應提供工作條件,項目部業務出差等發生的費用由項目部承擔。

      第六條派駐管理人員應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向公司匯報工作開展情況,對一個月的工作安排提出建設,提交工作日志及工程合同簽訂應存檔的材料。

      第七條派駐管理人員因病因事請假離開工作地點,需書面請示項目部負責人,同意后再向公司分管領導請示,同意后方可離開。

      第八條派駐管理人員應保持與公司、項目部聯系暢通。

      第九條派駐管理人員應及時傳達公司下發的各種文件通知,經項目部負責人簽字后,及時將信息反饋回公司辦公室。

      第三章派駐管理人員的職責

      第十條派駐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項目部正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保證其依法經營;

      (二)參與項目部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保證其合法性、規范性和與公司規章制度的協調性;

      (三)依據公司合同及項目管理制度的規定,參與項目部的業務談判,提供咨詢意見,負責合同內容的審查;

      (四)依據公司規定,為項目部辦理對外簽約授權,杜絕所有未經授權的人員對外簽約;

      (五)協助項目部負責人做好業務開展工作。自覺維護公司良好的外部形象。

      第十一條派駐管理人員在公司有關證件的印鑒管理工作中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公司營業執照、資質、技術人員等相關證書原件只能在業主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投標報名、資格審查以及投標過程中要求出示原件時才能提供;沒有公司的同意不得外借他人。

      (二)對于分公司、項目部中標或談妥的工程合同,應嚴格審核把關并經項目部負責人同意,不得輕率在合同上加蓋公司印鑒;凡不屬于項目部經營片區和經營范圍內的工程合同應向公司匯報由總經理同意后才能加蓋印章,工程合同蓋章前應先與項目責任人簽訂內部責任書。

      (三)加蓋公章的文件文稿(各項協議、合同等),應留原件一份存檔備查。介紹信、授權書(只限于工程投標)留存根備查,用章登記項目包括:用印時間、用印編號、用印事由、批準人(簽字)、經辦人(簽字)等,并將用章登記情況表每年年終上交公司辦公室。

      (四)派駐管理人員嚴禁在銀行貸款、抵押、擔保、借款、與工程投標無關的證明、承諾、空白介紹信、授權書和空白紙上加蓋公司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鑒。

      第四章派駐管理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派駐管理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項目部的經營活動,對項目部的經營活動提出建議;

      (二)根據工作需要,有權查閱項目部的有關文件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和收集經營業績資料;

      (三)對于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生產經營過程中有嚴重違法違紀可能給總公司聲譽帶來嚴重影響的分公司、項目部負責人,有懲處建議權;

      (四)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享有探親假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派駐管理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認真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章制度,維護公司、項目部的利益;

      (二)自覺接受項目部負責人的工作安排,為項目部提供優質服務

      (三)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派駐管理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職工獎勵的規定,予以獎勵:

      (一)在維護國家法律、法規尊嚴,制止、糾正違法行為,防止或挽回公司資產遭受重大損失方面貢獻突出的;

      (二)在運用所學技能,提高項目部經濟效益或挽回損失方面效果明顯的;

      (三)有其他突出成績的。

      第十三條派駐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一)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項目部的規章制度,泄露公司秘密,給總司、項目部造成損失的:

      (二)明知項目部發生違法行為,不制止、不報告,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三)在工作過程中玩忽職守或發生嚴重失誤,給公司、各及項目部造成損失的;

      (四)從事了其他瀆職和嚴重錯誤行為的。

      第11篇 公司企業人力資源部崗位責任制度

      企業(公司)人力資源部崗位責任制度

      一、基本職責

      1.在部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人事、行政、安全和后勤保障等各項工作,完成總經理交辦和各項任務。

      2.負責制定企業章程,建立健全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和各項管理規定,監督公司各部門對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和勞動紀錄的遵守和執行情況,使企業管理現代化、制度化、高效化、規范化、合理化。

      3.負責公司形象的總體策劃,宣傳和灌輸企業文化,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加強員工素質教育和培訓工作。

      4.負責與當地政府和部門的協調、聯絡工作,為企業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取得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提高辦事效率,按時間組織辦理公司營業執照的年審工作。

      5.負責公司各類文件和資源的起草,組織打印、收發和存檔工作。

      6.組織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主持召開各種會議的會前準備、與會人員的召集、簽到、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的組織、整理,負責跟蹤會議決議的執行、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經理匯報并提出改進或處理意見。

      7.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向部經理提出公司各部門崗位的設置、人員的配備方案,制定部門工作職責和崗位責任制度,進行各部門的崗位工作分析;負責員工的招聘、登記、建立完善的員工檔案、崗前培訓辦理員工工作安排、調動手續,做好人才的培養、開發和儲備;負責員工業績的考核、提出獎勵和處分意見,公布獎勵和處分情況;負責制定和完善工資制度、協調勞資關系、每月按時向財務部門提供員工考勤統計資料;負責員工生活福利的保障工作。

      8.負責公司后勤管理工作,制定各項管理規定、工作目標和要求以及處罰制度。內容包括:員工食堂、宿舍、廠區環境衛生、綠化以及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與使用的監督管理等。辦公用品、勞保用品采購之前首應廣泛征求各部門的需求意見;做好市場調查,做到貨比三家價廉物美;結合公司需求,向總經理提交采購計劃;按照部經理審批后的采購計劃,安排提款、采購、運輸、驗收入庫、登記、發放等各項事宜。

      9.按照“5s”管理要求,制定公司安全和消防管理制度,負責安全和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并做好制度的跟蹤、落實和監督管理,確保公司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的安全,確保公司經營管理正常進行;組織辦理員工和固定資產的保險手續。

      10.組織制定公司車輛管理制度,負責公司行政和福利用車的調配與管理;組辦理公司車輛的維修、保養和年審手續,審批公司車輛維修手續。

      11.組織收集、整理并負責匯報員工提出的意見、建議和投訴,并負責跟蹤、調查、分析、落實和處理;負責員工糾紛的調查、分析、匯報與處理。

      12.每月向部經理遞交上月工作執行、完成情況的分析、總結報告,以及本月工作計劃;向總經理和財務部提供上月員工考勤統計資料和辦公用品、勞保用品和庫存報表。

      二、主要權力

      1.有對公司頒布的各項管理制度的執行、監督權和上報處罰權。

      2.對下屬工作人員有工作檢查、評價、指導和處分權。

      3.對下屬工作人員有工作統籌安排、監督管理權。

      第12篇 公司企業人員調配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人員調配管理制度

      一、員工調動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保證員工合理流動,同時保證公司利益不受損失,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調動管理工作。

      第三條 公司員工不適應現任工作崗位時,可申請調換一次工種或崗位,調換后如仍不適應,公司有權解除聘用合同,包括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

      第四條 員工要求調離公司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1)向本部門提出請調報告。

      (2)請調報告獲批后,請調人到人事部(或勞資部)填寫員工調離移交手續會簽表。

      (3)按有關部門要求清點、退還、移交公司財產、資料。

      (4)填寫調離表及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 員工調離時,工資的發放按員工與本公司所簽聘用合同書辦理。

      第六條 人員調離后,人事部及時更改人員統計表,并將“調離申請表”、“工資停發單”等歸檔。

      第七條 凡要求調入公司的人員,首先要填寫“調入申請表”,按公司用人需要和用人標準,由人事部與用人部門對其進行面試,了解其基本情況。

      第八條 人事部到申請調入人原所在單位閱檔,具體了解其全部情況。

      第九條 調入人員須進行身體檢查,檢查結果符合要求,由人事部開具調令。

      第十條 辦理調入手續包括核定工資,填寫員工登記表、工資轉移單,更換工作證等內容。

      第十一條 人事部和接收部門應及時填寫人員調入記錄,建立有關檔案。

      二、員工晉升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各單位經內部人員調整不能滿足經營管理和業務發展對人力的需求時,采取晉升的方式選拔人才,為此,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為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作貢獻及獎勵先進、選拔賢能,使公司員工晉升及調任有所依據。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的晉升,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升遷。

      第四條 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升的對象。對員工的晉升應當嚴格要求,公平對待,對公司所有在職員工實行公平公正的晉升機制。機制內容如下。

      (1)晉升原則。

      ①能調動大部分員工的積極性,對被提升的人,大部分員工都認可。

      ②員工的晉升及調任,應以各部門編制職稱及人數為基準,遇有缺額時才可辦理。

      ③各部門編制職稱及人數,每半年至少應修訂一次,并于每年6月、12月前提報人力資源部,轉呈總經理核定。

      ④各部門的職稱及人數編制以部門為單位,若其總人數未達編制人數時,可以以較低職稱人員占用較高職稱的編制。

      ⑤晉升各級主管,以先晉升副主管再晉升正主管為原則,其任職副主管至少應滿6個月以上,并經考核適任,始得晉升為正主管。

      ⑥本原則適合公司所有員工。

      a.員工―培干(實習指導工、實習組長)―指導工(組長)―高級指導工(高級組長)―主管―高組主管―副廠長―廠長。

      b.員工―文員―高級文員―助理(專員)―實習主管―主管―副經理―經理―總經理。

      c.促銷員―培訓專員―促銷主管―業務主管(銷售主管)―業務經理(銷售經理)。

      (2)晉升條件。

      品行良好,工作表現突出者;未違反公司任何紀律,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3個月以上且表現良好者;積極做好本職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身體健康者;并達到以下一條或多條條件者,可給予晉升。

      ①業務有突出專長,個人成績突出者。

      ②連續數次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采納,并產生重大經濟效益者。

      ③非本人責任而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④領導有方,所領導的單位連續幾年創利達到公司要求或成績顯著者。

      ⑤領導虧損單位扭虧為盈,經營管理有方者。

      ⑥有其他突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認為該給予晉級嘉獎者。

      ⑦對成績特別突出或貢獻特別重大者,同時具備領導才能者,可給予晉升薪級。

      (3)有下列情況之一或多條者,不得晉升。

      ①品行惡劣,對公司造成損失者。

      ②上季度曾記過或考績在60分以下者。

      ③拖欠賬款不清。

      ④參加非法組織。

      ⑤吸食毒品。

      ⑥經醫院體檢,本公司認為身體不合格者。

      (4)晉升程序。

      ①人力資源部會同各單位進行晉升前篩選準備工作。

      ②確定需晉升的崗位、人數、要求(包括性別、年齡、學歷和工作經驗等)。

      a.擬定日程安排。

      b.編制筆試問卷和審核綱要。

      c.成立審核小組。

      d.需要準備的其他事項。

      ③人力資源部會同各單位通過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等形式篩選出表現比較突出的人員,列出合適人選名單,收集相關材料。

      ④人力資源部會同各單位對合適人選進行綜合能力分析。

      a.品行分析。

      b.生產部門業務能力分析。

      c.主管能力考核。

      d.綜合能力考核。

      ⑤人力資源部匯集、整理材料,會同晉升用人單位根據要求進行初次篩選,向合適人選發出考核通知書。

      ⑥人力資源部組織合適人選參加第一次考核,員工須填寫“甄選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人力資源部對被考核者填寫的“甄選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進行整理、分析,組織被考核者個別面談,進行評審。

      ⑦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根據第一次考核結果進行第二次篩選,向中選人員發第二次考核通知。

      ⑧人力資源部組織應聘者參加第二次考核,主要進行文化試題筆試(需另擬定)。

      ⑨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根據第二次考核結果進行第三次篩選,向中選人員發第三次考核通知。

      ⑩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員工參加第三次考核,組織被考核者個別面談,進行評審。

      ⑾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評審結果確定待晉升人員名單,需對待晉升人員進行崗前工作技能和管理能力培訓。

      a.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擬定“在職技能培訓計劃申請表”。

      b.待晉升人員培訓完后須填寫“培訓成效調查表”。

      c.人力資源部對待晉升人員進行受訓評估。

      ⑿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對待晉升人員進行綜合評估,確定晉升人員名單;上報總經理審批,審核后向中選人員發出晉升通知,向落選人員發鼓勵通知。

      (5)晉升監控。

      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須對晉升后人員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后期跟蹤考核,每月月底考核一次,每次都需進行以下幾項的考核。

      ①品行分析。

      ②生產部門業務能力分析。

      ③主管能力考核。

      ④綜合能力考核。

      ⑤晉升等級。

      第五條 總經理批準。其中,總經理提名由總經理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晉升由總經理審核。屬人力資源部和各單位審核決定的,要報總經理批準。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或全資公司總經理自行決定,臨時人員需填寫“臨時人員情況登記表”,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全資公司。

      第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三、員工降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 降職的定義。

      降職即從較高的職位降到較低的職位,意味著削減或降低被降職人員的地位、權利、機會和薪金。所以,降職實際上是一種帶有懲處性質的管理行為。

      第二條 降職的原因。

      大多數情況下,下列情形可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1)因為企業機構調整而精簡工作人員。

      (2)因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調任其他工作又沒有空缺。

      (3)應員工要求,如身體健康狀況不好而不能承擔繁重工作等,對員工降職。

      (4)依照考核與獎懲規定,對員工進行降職。

      第三條 降職的程序。

      降職程序一般是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報送人事部門;人事部門根據企業政策,對各部門主管提出的降職申請事宜予以調整,然后呈請主管人事的上級核定。凡已經核定的降職人員,人事部門應以人事變動發布通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降職者本人。公司內各級員工收到降職通知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理好移交手續,履任新職,不得借故推諉或拒絕交接。

      第四條 降職的審核權限。

      依據企業人事管理規則,審核權限一般按以下核定。

      (1)高層管理人員的降職由企業最高管理者裁決,人事部備案。

      (2)各部門主管人員的降職由人事部提出申請,報總經理核定。

      (3)各部門一般管理人降職由用人部門或人事部提出申請,報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核定。

      (4)一般員工的降職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報人事部核準。

      第五條 降職的薪金處理。

      降職時,其薪金由降職之日起重新核定。凡因兼代職務而加發的職務津貼,在免除兼代職務后,其薪金按新的職務標準發放。

      第六條 附則。

      如果被降職的人員對降職處理不滿,可向人事部提出申請;未經核準前不得出現離開現職或怠工現象。

      四、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辦法是依據人事管理規則的規定訂立。

      第二條 本公司職員經解職或調職時應辦理移交,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職員的移交分下列級別。

      (1)主管人員:是指部經理、室主任、組長。

      (2)經管人員:是指直接經管某種財務或某種事務的人員。

      第四條 移交事項規定如下。

      (1)編制移交清冊或報告書(格式另定)。

      (2)繳還所領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冊、書類、圖表、文具、印章、輪鎖等)。

      (3)應辦未辦及已辦未結案應交代清楚。

      (4)其他應專案移交事項。

      第五條 主管人員的移交清冊應由各該層次人員或經管人員編制,經管人員移交清冊應自行編制。

      第六條 移交清冊應由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分別簽名蓋章。

      第七條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倘是調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別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托有關人員代為辦理,對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員負責。

      第八條 前任人員在規定或核準移交期限屆滿,未將移交清冊編制完整,致使后任無法接收或短交遺漏事項經通知仍不依限補交者,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員呈報上級領導處理。

      第九條 后任核對或盤查交案,發現虧短舞弊時應會同監交人員或單獨揭報上級主管,倘有隱匿,并予議處外,應與前任負連帶賠償的責任。

      五、員工退休管理制度

      第一條 員工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不需經本人提出申請,各部門應在其達到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通知本人,并在達到退休年齡后的一個月內辦完有關手續,不再列入在編人員。

      第二條 退休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年齡退休,未達到年齡提前退休者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條 員工雖已達到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報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辦理延期退休手續。

      第四條 不具有退休條件,但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辦理退休手續。

      第五條 各部門每年年初應填寫本年度員工退休人員名冊,做到按時退休。

      第六條 辦理人員退休,應按各部門管理權限報經批準,查對本人工資臺賬,計算并填寫測算統計表,連同審批表一并交人事部。

      第七條 退休人員勞保福利規定。

      (1)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員工,按政府勞保規定,由財務部按退休標準計發退休費,不再列為在編人員。

      (2)領取退休費的職工,享受本單位在職員工洗理費標準。

      (3)員工退休后,其醫療待遇,直系供養親屬醫療待遇不變,外購藥品憑醫院外購單予以報銷。

      (4)退休員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喪葬費、直系供養親屬救濟費標準同正式員工。

      第八條 退休人員的檔案。

      (1)人力資源部建立退休人員檔案,對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有系統地記載,定期統計、歸檔。

      (2)建立部門退休人員檔案,包括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家庭住址、技術專長等。

      (3)對退休人員實行動態管理,隨時登記并統計退休人員情況。

      六、解除勞動關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管理,完善和規范公司勞動人事制度,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總部、各事業部的合同制員工和簽約服務期6個月以上的員工。

      第三章 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第三條 辭職是指在合同期內,由員工提出終止聘用關系的行為。

      第四條 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鐘點工以合同為準,但至少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第五條 勸退是指在合同期內,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行為。

      第六條 公司勸退員工須提前一個月通知被勸退員工,或按勞動法規定立即勸退,但應按照國家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勸退應包括公司有關部門或領導的暗示,而本人自己提出辭職申請的,也應享受勸退的待遇補償。

      第七條 如本公司員工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本公司予以勸退。

      第八條 如本公司員工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需求,在公司內部又找不到適當的工作,本公司予以勸退。

      第九條 如本公司員工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公司內部找不到合適的工作的,本公司予以勸退。

      第十條 辭退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不合格或工作態度、技能、績效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決定提前終止與員工聘用關系的行為。

      第十一條 公司辭退員工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鐘點工以合同為準,但至少提前一周)通知被辭退員工,或按勞動法規定立即辭退,以加一個月工資補助代替通知。

      第十二條 如本公司員工試用期未滿,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不佳而不能保證質量完成工作任務的,本公司予以辭退。

      第十三條 如本公司員工合同期內勞動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本公司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 如本公司員工經過崗位適應性培訓后,其工作表現仍然達不到要求的,本公司予以辭退。

      第十五條 除名是在合同期內,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做出有損于公司的行為,給公司造成較大的損失,公司根據有關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予以除名的行為。

      第十六條 公司除名員工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除名員工。

      第十七條 如本公司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本公司予以除名。

      第十八條 如本公司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他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本公司予以除名。

      第十九條 如本公司員工對公司有嚴重的欺騙行為的,本公司予以除名。

      第二十條 如本公司員工因觸犯法律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本公司予以除名。

      第二十一條 如本公司員工泄露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本公司予以除名。

      第二十二條 自動離職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三天以上的行為。辭職、勸退、辭退員工未在報告批準后3個工作日內開始辦理離職手續或10個工作日內未辦完離職手續者,原則上人力資源部亦會將其轉為自動離職。

      第二十三條 對于自動離職的員工,公司人力資源部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第二十四條 合同期滿,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此種情況是指合同期滿,公司根據情況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行為。原則上,在合同到期一個月前,公司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合同到期不再與其續簽合同。人力資源部應在合同到期兩個月前將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管理部,各部門管理部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公司發展需要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并在15天內反饋給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合同續簽事宜或提前一個月向員工下達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

      第二十五條 合同期滿,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此種情況是指合同期滿,員工不愿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原則上,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員工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到期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七、企業辭職、辭退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增強公司活力,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

      第三條 公司員工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原因有辭職的權力。

      第二章 辭退管理

      第四條 公司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1)一年內記過兩次者。

      (2)連續曠職(工)三日或全年累計超過六日者。

      >(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4)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

      (5)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情節重大者。

      (6)借端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7)仿效領導簽字、盜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制品及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者。

      (9)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屢勸不改者。

      (10)擅自離職為其他單位工作者。

      (11)違背國家法令或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

      (12)泄漏業務上的秘密,情節嚴重者。

      (13)辦事不力,疏忽職守,且有具體事實,情節嚴重者。

      (14)精神或機能發生障礙,或身體虛弱、衰老、殘廢等,經本公司、醫院認為不能再從事工作者,或因員工對所從事工作,雖無過失,但不能勝任者。

      (15)為個人利益偽造證件,冒領各項費用者。

      (16)年終考核成績不及格,經考察試用仍不合格者。

      (17)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

      (18)工作時期因受刑事處分而經法院確定者。

      (19)員工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20)由于其他類似原因或業務需要者。

      第五條 本公司按第四條規定辭退員工時,必須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屬主管向員工出具“員工辭退通知書”。

      第六條 辭退員工時,必須由其直屬主管向人事部門索取“員工辭退證明書”,并按規定填妥后,持證明書向公司有關部門辦理簽證,再送人事部門審核。

      第七條 被辭退員工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

      第八條 被辭退的員工對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辭退證明書”之日起的15日之內,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被辭退員工如果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 ,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處理。

      第十條 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登記“人員調整登記表”。

      第十一條 本公司下屬各分部、發展部辭退員工,必須經由公司人事處、人事副總裁審核批準方可執行。

      第三章 辭職管理

      第十二條 本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應首先向人事部門索取《辭職申請書》, 填寫后交上級主管簽發意見,再送交人事部門審核。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無論經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原則上仍須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一個月。

      第十四條 員工辭職申請被核準后,在離開公司前應向人事部門索要“移交清單”,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五條 員工辭職申請被核準后,人事部門應向其發出“辭職通知書”并及時填寫“人員調整登記表”。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辭退、辭職手續未按規定程序辦理的,公司相關部門將視其情況按有關規定作適當處理。

      第十七條 本條例的修改、解釋權歸公司人事處所有。

      第十八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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